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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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旗规划工作起步较晚,规划基础比较薄弱。近几年来,随着旗址迁建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规划工作得到了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年,我旗成立了规划局,设置机构、配备人员,“一法一条例”在全旗得以逐步实施,全旗规划工作在较短时间内有了新的进展。
(一)旗新址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
旗新址迁建之初,我旗聘请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进行总体规划设计,高标准启动了《镇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年,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经旗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付诸实施。镇所有建设项目,都在总体规划的统一指导下,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现已编制完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50余个修建性详细规划。
新址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调整等工作都能够按照“一法一条例”及《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做到了无规划、不批建,保证了旗新址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重点小城镇规划和“50强”村规划调整和重新编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年至今,全旗“50强”村建设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开创了我旗村屯详细规划的先河,为推进我旗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旗政府还要求各将规划工作纳入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计划中,在今后3–5年内确保完成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中心村规划编制任务。目前,我旗城乡规划覆盖面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
(三)严格规划审批程序,全旗规划意识逐步提高,规划指导作用逐渐显现。
在旗新址规划审批实施过程中,旗规划局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和《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本着“对外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内严格流程、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现场勘察、定点放线验线、严把“一书两证”发放关,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跟踪管理记录,对各类型项目进行全程的跟踪管理。今年上半年旗规划局共发放选址意见书48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1份,核发重点工程和其他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62份,为前旗三中、兴安盟消防支队综合楼等60个建筑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做到了规划审批从高、从紧、从严。
规划主管部门将我旗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居民、集体建房统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特别是城区农村集体建设及农民建房,要按审批程序办理城市规划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建设,基本杜绝了“未批就建、少批多建、随意加层和随意更改规划审批”现象的发生,基本实现了“城中村”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从而保证了城市建设质量和城市特色。通过宣传教育、有效管理,我旗城镇居民(村民)的建设审批意识不断加强,规划对建设的指导作用逐渐显现。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旗城乡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城乡规划在加快全旗城乡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严格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社会规划意识不强、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滞后、镇村规划管理机构和机制不健全、规划执行难度大、村镇无审批建设现象依然严重等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意识有待于提高。从实地检查情况看,各地对村镇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高。有的基层干部对于“一法一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知之甚少,全旗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尊重规划、理解规划和遵守规划的良好社会环境,很大一部分群众规划法律意识淡薄,私建、乱建现象仍十分严重,有的办事处甚至近两年内都没有建设审批项目,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亟待加强。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其龙头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促进我市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乌海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1995年。1997年按照中央[1997]11号文件精神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编,1999年又依据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再次修订,规划期为15年,基期年1997年,阶段年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同年12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
一是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指标,科学合理安排非农建设用地,确保了全市10万亩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二是保证了全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自治区大力推进“三化”建设,乌海市工业化 、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服务于城镇发展的基础设施和一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同时一些居住区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建设、矿区采空区塌陷等原因,急需进行搬迁,由于现行规划与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近期内缓解规划与用地需求的矛盾,在做好与国家政策衔接的同时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用地。2005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原规划缺乏前瞻性。近几年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长、编制滞后、科学预测不强。在规划实施中导致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用途管制的依据,国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而在我市规划跟着项目改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实施过程中形同虚设,有失规划的严肃性。
三是规划编制单一可操作性不强。我市在原规划编制中,由于历史原因只编制了市级规划《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县、乡(镇)级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因而决定了规划不能擅自和随意修改,盟市审批修改规划的权限,只有乡(镇)级规划。
四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衔接。(1)两规划面积都为市域面积,但面积却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是1,672.36平方公里。(1992年土地详查数据)。而城市总体规划面积1,754平方公里(民政划界面积)。(2)规划目标也不尽相同,前者是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后者是发展城市空间增加建设用地规模。(3)两规划用地类别不同,规划指标不尽相同,在编制过程中各成体系,一个要管地、一个要用地,部门之间在用地方面矛盾凸现,这无疑给政府在城市经济建设宏观管理土地中增加很大难度。因此建议两规在编制中,要互相协调,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真正使两规划相互依存衔接起来。
五是资源型工矿城市耕地不宜过大。乌海市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按照乌海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走城郊型高效农业发展之路,保持原有耕地10万亩,维持基本农田84.93%的保有量。因此在新一轮规划修编中耕地不宜过大。
三、对策和建议
第一,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议抓紧修编规划,以适应新的形势和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历史数据和现实情况,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从多年的土地规划和利用的经验来看,数理统计、重力模型、线性规划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比较广泛,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土地规划和利用对技术的要求也更高,RS与GIS成为当前土地规划和利用中最重要的技术,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RS与GIS概述
RS即遥感技术,通过遥感器等对电磁比较敏感的仪器,对各种远程目标、非接触目标进行探测,获取其辐射、散射、反射的电磁波信息,如地震波、电磁波、磁场、电场等,并进行判定、提取、加工、分析、应用的一门技术和新学科。RS具有多光谱、全天候、信息丰富等特点,获取信息的时间短,且获取图像的分辨率较高,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气象报告、自然灾害预防、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工作中。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资源形势非常严峻,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也更加突出,合理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的任务也更加重要。遥感技术的利用,在妥善解决人口、环境、土地的矛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分析和监测,能够精确掌握用地变化情况,为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依据。
GIS即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理空间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结合新消息科学、系统工程的相关理论,对各种具有空间含义的地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管理,为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的技术系统。该系统能够支持空间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管理、加工处理、建模分析,能够解决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中的各种问题。计算机技术、空间技术、网络技术等的发展,促进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规划设计、灾害预防、环境调查、交通运输、公共设施、邮电通讯等领域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R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通过遥感技术而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是土地规划和利用数据的主要来源。就传统的土地调查来看,地面调查需要人员的实地调查和分析,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较大,尤其是南方山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野外实地调查的难度就更大,人员的劳动强度也较大,数据获取的周期也相对较长。遥感技术的发展及在土地调查中的应用,不仅能大大降低劳动强度,也能节省调查的时间和费用。随着对地观测技术的发展及应用,在获取遥感技术时能够实现多分辨率、多平台、多时相,这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了更为精确的数据。
将遥感影像和采样数据结合起来,能够对该地的特征属性进行准确表达,这就为土地规划利用及分类处理提供了依据。同时,遥感卫星传感器如果不同,其遥感影像也会有所不同。可以将遥感影像分为高分辨率、多波段、多光谱、全色等遥感影像。在土地规划与利用中,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影像种类或者是对影像进行加工,增强影像的表达效果。在同一地区,可以将多时段影像进行叠加,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整体性的土地变化情况,包含了土地在各种地理情况下的变化情况,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依据。
三、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能够形成一个基础性的土地资源性信息数据库。在该系统中,提供了数据录入、编辑、修改、打印、查询等功能,还能够对各种原文件、原数据进行自动备份,对数据库的各种数据和图形文件还能够进行更新。同时,通过空间数据库,能够与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增加、修改、更新等编辑功能。土地信息数据库的建成,能够实现第土地利用信息的输入、管理、存储功能,为土地决策部门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如土地利用数据、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土里利用的现状、土地利用到的结构、土地利用到的程度等信息分析功能,生成土地利用的现状及各种成果信息。
四、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前景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的测量精度,新测绘技术正朝着传播网络化、管理可视化、数据分析自动化、测量一体化发展,土地管理部门应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加强人员培训,才能提高土地规划和利用到的效率,提高土地监测的水平。
遥感技术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呈现出三高、三多的特点,即高时相分辨率、高光谱分辨率、高空间分辨率、多角度、多传感器、多平台。我国星载、机载传感器也逐渐形成统一的体系。目前,我国全方位推进遥感技术的发展,形成了高分辨率的测图卫星、雷达卫星、资源卫星、对灾害与环境实时测量的小卫星群,能够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更为精确的数据资料。
目前,在土地信息的利用系统上还没有实现数据共享,数据信息的交流也存在障碍,信息利用也局限在某单位、某地区内,数据信息新系统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地理信息系统也将得到进一步发展,土地规划和利用信息系统将实现高度的网络化,能够将各种土地信息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智能GIS技术的发展,将遗传算法、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结合起来,GIS技术的利用范围将大大扩展。在多年的实践之中,GIS技术的应用也逐渐成熟,但也应认识到,其应用还停留在空间叠加分析和数据库方面,而不能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判断,因此,为解决土地规划和利用中信息含量大的特点,应将GIS和RS结合起来,这将成为未来土地规划和利用研究的重点。
五、结束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用地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土地规划与管理的重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土地结构的变化需要不断更新各种土地资料,对技术的要求非常高,也对土地规划数据的动态监测提出了要求。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了科学依据,弥补了传统测量技术的缺陷,改变了土地规划和利用脱离实际的情况,使土地规划和利用更加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但也应认识到,RS与GIS在土地规划和利用中的应用还存在很多不足,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适应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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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新,唐韵,王韧等.GIS在土地资源动态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硅谷,2009,(8):39.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以地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流为核心,在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基础地理为基础数据,建立集GIS和办公自动化(OA)为一体的功能全面、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的专业化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窗口式办公自动化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1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设计方案
1.1建设思路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结合义乌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状况成果和2005年义乌市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革数据,结合2005年以来规划计划实施情况和义乌市基础地理数据,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使用GIS等信息化手段,依照上级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体的地形、地理数据等,设计好规划的主要流程。所建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需要满足规划的编制、管理的成果以及规划实施等规划管理工作全过程。
1.2总体框架和设计方案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包括相关的技术人员、编程软件、网络系统以及操作的标准方案。方案设计时,需要包括软件开发的检验、建设数据库的方案、规划软件、制订方案、研制规划管理的系统等方面。实现的技术中,要扩展GIS集成,探讨属性数据和地理数据的集成,并且了解多种的GIS的应用技术。在人员的准备中,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作为协作单位进行土地规划。技术准备中,由技术协作单位和规划实施单位共同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的技术路线、主要方法、步骤与时间进度安排,确定工作的分工、预算、成果要求等内容。
2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地方特色,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管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掌握规划目标执行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高土地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四级规划系统联网,充分利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来安排用地计划、建设用地预审、规划修改等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最终实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
3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等内容。
3.1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主要利用计算机来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能够使操作者方便、准确的进行规划布局。主要包括图形编辑、信息统计、规划基期信息统计、用途分区划定、规划调整、土地规划项目选址方案的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
3.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子系统基于规划成果,采用了双向管理,即系统既能按上报项目要求提供方案、指标、图件等材料,又能在项目通过批准后在系统中更新规划库及相关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建设用地预审、农转用规划审查、项目选址、专项统计分析、图件管理等内容。
3.3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
成果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管理,包括文档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字资料等)、图件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专题图或专项规划图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产生的其他图件、影像资料等)、指标管理。4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成效
义乌市已经建立了涵盖县乡两级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实现了土地规划成果管理和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等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两大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办公。从全省来看,浙江省第一次实现了规划修改的网上审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通过预录端口登录省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规划修改方案相关数据,并上传保存至省级规划数据库。省厅在受理纸质件后,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实现并联同步审核电子数据,极大的提高了规划修改方案的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时性和准确性,获得了比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可减少大量的人力成本,节约大量的纸张耗材,节约了成本,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可以说从纸质件串联流转审批到电子件并联同步审批,这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5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全新的土地规划管理模式,还需不断完善。
5.1存在的问题
缺乏后期资金投入和缺少专业的人才,是困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而缺乏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无法实现各级规划信息系统联网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此外,在人机交互、数据导入导出、地图投影和坐标转换等方面系统还不够成熟稳定
5.2建议意见
加大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基层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利用近年来,地理信息软件技术取得的进展,通过软件重构和设计模式为信息化系统提供整合的技术支持,创建更加友好的人机互动界面,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四级系统联动,数据实时更新。
参考文献:
[1]玛依努尔·米吉提.土地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研究[J].科技风.2012,(18).
我国的国土面积比较大,而且属于农业大国,但是耕地所占的比例却比较少,而且在发展经济时,占用了很多耕地面积,降低了耕地的人均占有率,使得土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要。我国在大力发展经济时,容易忽视的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尤其的土地资源,这时土地规划工作就起到了重要的环保作用,通过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等工作,可以有效的保护土地资源,而且还能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土地规划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的土地规划在制定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解决具有一定的难度。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分析了土地规划存在的几点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与执行力
土地规划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主要是因为相关工作没有进行落实。我国很多地区制定土地规划比较被动,而且是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相关工作比较形式主义,而且相关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表面上看这些土地规划方案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土地规划却缺乏一定的可行性。经过调查发现,很多省份制定的土地规划方案内容比较空洞,在对其进行验收与审核时,其大量的数据缺乏真实性,而且图片与实际不符,具有应付差事的嫌疑。这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有的人认为土地规划没有实际意义,甚至觉得土地规划会阻碍城市的发展。这些错误的想法使得土地规划缺乏执行力,而且有的地方没有对编制土地规划进行审批,使其缺乏法律效力。
2、土地规划缺乏稳定性
很多地方的土地规划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可行性,改动性比较大,缺乏稳定性。有的城市建设人员甚至把土地规划当做是一种形式,在发展城市经济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不重视土地规划的规定,而且随着城市发展的不同要求,对土地规划的更改比较频繁,这种行为降低了规划工作的权威性,而且也没有做到对土地的保护,无法促进城市与土地资源的和谐发展。
3、土地规划缺乏灵活性
土地规划工作包含的内容很多,在制定的过程中需要与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对土地规划的调整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随意更改。在不同的时代,对土地规划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我国有的地区,对土地规划的调整缺乏灵活性,调整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只是做了表面功夫,也使得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二、对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研究
经过研究发现,协调好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可以起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作用。土地规划可以保护耕地面积,土地规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且对国家的发展长远的意义,同时这项工作的展开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规划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作用主要是: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现其它规划的基础,具有法定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土地方针政策和法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在土地布局上的具体落实,是其它规划编制和实现的基础,其编制和修改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下级土地利用具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2、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管理手段,要以“控制和保护”为核心,只有保证这一核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在“控制和保护”的基础上,在保证了这一“稳定”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土地,才能稳定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在确保了土地规划的稳定性后,提高土地规划的地位,这样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必然会更加认真,采用更为科学的方法,以保证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相适应。
3、加强灵活性有利于调动积极性,适应发展的需要
由于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规划编制后,如果单纯地强调稳定性,呆板僵化,不能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就很难根据市场的不断变化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必然会对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只有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龙头地位。
三、协调土地规划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建议
1、进一步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
目前,土地规划的法律保障主要来自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及时制定《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
2、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严格执行
要维护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就必须配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加强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为土地规划的执行做好准备,如完善土地规划的审批制度,加强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规划的执行等。
3、稳定规划有利于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城市规划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使用。城市规划不仅要对各种用地进行合理布局,而且要使建筑物功能得到相互配合和协调。稳定土地规划,加强其法定性,可以促使城市的管理者从内部挖潜,通过结构调整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而不再是通过城市外延的扩张来满足用地需求,随意的调整规划。
四、结语
土地规划既具有稳定性,也具有灵活性,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可以有效的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我国很多地区对土地规划不够重视,而且没有认识到土地规划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城市建设部门认为土地规划阻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对土地随意占用,使得我国的耕地面积越来越少,这种行为既降低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也减少了我国的农业收入。土地规划必须具有稳定性,但是其内容并不是一沉不变,我国有关部门每隔五年会对土地规划进行调整,这样可以提高这项工作的先进性,而且使其更具灵活性,从而促进我国土地规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