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33:5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
2、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
(1)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为取得所需资金通过对外举债方式获得的资金。债务融资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务融资相对于权益性融资来说,债务融资不会稀释股权,不会威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债务融资还具有财务杠杆效益,但债务融资具有还本付息的刚性约束,具有很高的财务风险,风险控制不好会直接影响企业生存。在债务融资方式中,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并购时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融资成本太高,此外,并购活动也往往是政府“引导”下的市场行为,解决国有企业产权问题,比较容易获取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2)权益融资。权益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等方式取得的资金。权益性融资具有资金可供长期使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权益融资容易稀释股权,威胁控股股东控制权,而且以税后收益支付投资者利润,融资成本较高。
二、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存在的问题
1、 并购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中国企业目前的并购融资主要的融资渠道集中在内部融资,贷款融资及发行股票融资几个方面。内部融资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减少融资成本及并购风险,但在当前企业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负债率过高的状况下,融资数量是十分有限的。为并购提供贷款的融资渠道目前仅限于商业银行,但由于受到贷款用途的限制(不能进行股票交易),一般也只限于非上市企业并购中使用。西方企业的并购融资活动,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混合性融资工具和一些特殊融资方式尤为盛行。
2、商业银行贷款融资不充足。从商业银行贷款可以弥补企业内部融资的不足,但从商业银行贷款也非易事,通常商业银行需对拟贷款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包括对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的审查,甚至还约定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只有那些实力强的企业才能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但现实中商业银行在并购企业融资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促进作用。
3、 债券筹资受阻。债券需要有较大的吸引力,以吸引投资者。但债券的发行受制于国家控制的规模,企业无法根据环境和自身的需要决定融资行为。国家对债券发行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40%。”当银行利率下降,购买债券的吸引力也将下降。
4、 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影响中国企业并购融资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对于融资渠道的限制首先来源于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制约,除了立法限制以外,还受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中国目前股市规模很小,资金供给充裕,使得股价规模过高,因此要想通过直接的二级市场收购往往要付出很高代价,股权交易难以实现。
三、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l、 完善相关法规、产业政策。就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并购融资困难首要在于外部约束,为促进企业并购,更广地拓展融资渠道,应努力为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前面论述过我国有关的法规对并购融资的影响,特别是对增发新股和发行股票的限制,致使一些企业被排除在外,《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通知等为并购提供了基础,随着并购在我国的发展,其法规仍有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完善,相应放松对并购融资的限制。
2、 加快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调整。目前证券市场结构失衡,企业(上市公司)偏好权益性融资,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特别是企业债券出现发行难、交易清淡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并购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人们可以直接通过证券市场的运作,达到接管某一企业管理的目的。这比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审查,再与被并购企业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进行艰苦的讨价还价相比,已是天壤之别。
3、 发挥并购基金在并购中的作用。企业并购基金是共同基金的创新品种,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的并购中发挥了作用它既具有共同基金所共有的“集体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共同收益”的特征,又因具有明确的投资方向而独具特色,表现出高收益、筹资快、并能为企业并购服务的特点。基金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而并购专项基金更是空白,但这一组织形式更能为我国企业所理解和接受。
4、 优化融资支付方式。资金的筹集方式与支付方式有关,以现金支付的资金筹集方式压力最大,通常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支付方式进行设计,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的组合,比如:公开收购中的两层出价,第一层以现金支付,第二层以混合证券为支付方式。采用这种形式是出于对交易规模大、买方支付现金能力有限的考虑,可以维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减轻巨额还贷压力,以降低风险。同时可诱使目标企业股东尽快承诺出售,从而使并购方在第一层出价时,就达到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目的。
一、前言
市场经济日渐完善促使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房地产估价工作在其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作为一种社会性中介活动,房地产估价主要实际由于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平衡性以及不对称性所产生的社会需求,无论是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交换、房地产拍卖、房地产征用、房地产纠纷、房地产合并等等,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合资、企业承包经营、企业合并等等,房地产估价服务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估价专业性非常强并且涉及范围非常广,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的风险性非常强。市场经济影响下,房地产估价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房地产市场角度分析来看,需要构建和平贸易发展模式,保证市场秩序合理性以及有序性,为房地产估价正常化以及规范化提供保障,对房地产估价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估价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存在着不健全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房地产估价机构普遍存在着,但是并不是属于专业化房地产估价机构,甚至一部分估价结构以及估价工作人员自身并不具备估计资质。虽然我国针对房地产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提出针对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因此往往只能够规范供给主体,但是对于估价市场供给主体之外的部分并不存在着约束作用。在房地长估价市场发展过程中,由于需求主体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约束限制性使得估价市场发展受到影响,使得供给主体存在着非常大的工作负担,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由于在房地产估价方面缺乏法律约束力使得缺乏配套惩处规定,因此,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
(二)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起步时间非常晚,这就使得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专业人员并没有达到预期数量,实际的技术能力以及专业素质水平也并不是非常理想,这就使得房地产估价水平受到了影响。我国房地产的估价主要是采用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制度,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在成绩合格之后才能够获得职业资格证。从目前来看,一部分估价技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得其从注册资金方面弄虚作假,严重的影响到估价工作人员的估值技术以及房地产整体挂机质量,同时也不能够真实反映出估价师资历以及水平,房地产估价师缺乏工作热情以及工作动力,鼓励其提升自身专业素养更是难上加难。作为一名合格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需要不断研究执业过程,不断突破自身,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房地产估价质量提供保障。
(三)房地产估价监管工作力度不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一部分监督管理工作部门由于改制使得评估结构往往与管理工作部门之间构建练习,但是由于双重身份以及公司兼营等使得其背离了改制工作目标,特别是一部分行政工作部T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计划经济发展行为以及发展心态,存在着执行活动有效性不强的现象,进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非常常见,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得市场竞争呈现出不公平性,房地产估价市场存在着混乱。从目前房地产估价市场来看,缺乏专业性、高水平专业房地产估价师。在进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过程中,往往开设的劳动人事档案转移证明以及社会保险证明都存在着虚假性,往往空头的资产评估师为其作弊使得资格验证工作以及资格核查工作陷入形式化。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工作,使得并没有获取法律认可评估机构实际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挂靠现象非常严重,这就需要结合目前的工作来强化审查工作、审批工作以及管理工作,避免房地产估价监管工作陷入形式化。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估价对策
(一)构建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法规
在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地产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来构建更加完善房地产估价法律体系,同时还需要结合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房地产估价的针对性法律法规,明确房地产估价在市场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的规范房地产估价组织结构以及实际的审批程序,同时对于房地产估价的违法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制定有效的惩处工作标准。此外,还需要明确不同业务工作部门实际评估工作,为公平竞争提供有效保障。总之,需要不断提升房地差估价组织能力以及估价准确性,提升估价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为房地产估价市场正常运行提供有效保障。总之,需要针对放点产估价市场来构建信息反馈工作机制,促使房地产估价工作能够居于社会监督下,同时也能够为房地产估价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二)重视房地产估价市场规范性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发展呈现出独特性,房地产估价也并不只考虑到房地产价值,还需要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内容,这就对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估价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估价的质量。为了能够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房地产市场规范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原则和客观原则,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为了能够保障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要求以及房地产运行原则,保证房地产估价组织以及房地产估价个人独立性,政府工作部门需要明确自身的重要作用,保证政府不直接的干预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工,对于非法的房地产估价工作,需要加大实际的调查工作力度以及实际出发工作力度,严厉处罚哪些制造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工作人员,同时还需要将不良记录更新到个人档案中。诸如,对于虚假报告对房地产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是房地产估价个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树立法律权威性,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三)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整体素质
作为一项全面性、灵活性以及继承性系统,房地产估价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考虑到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特点,房地产估价工作实际上并不只是房地产价值的估值,业务拓展对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也睡水平以及整体素质直接的影响房地产估价质量。在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培养过程中,不仅需要培养其公正原则和客观原则,对其专业素养以及基本素质等具有更高的要求。诸如,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政策法律中关于房地产估价知识,培养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诚信观念,提升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促使其能够更加熟练掌握评估工作方法,提升房地产估价工作人员的经验,进而做好房地产估计的全面工作,为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合理性提供保障。
(四)构建完善的房地产估价管理体制
为了能够为房地产估价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管理工作体制,构建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全程性管理工作模式。政府在房地产估价市场发展中具有宏观调控作用,这就需要缕清房地产估价行业中政企事之间关系,构建专业组织来有效规范房地产评估工作。因此,为了能够完善房地产估价管理工作体制,政府需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工作人员的行为,实现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全面发展,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Y束语
房地产估价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部分,但是房地产估价运行工作系统却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经济环境发展需求,不利于房地产估价健康发展。因此,需要结合房地产估价发展情况来规范行业操作流程以及操作制度,及时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能够严格尊重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展,需要发挥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房地产估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为了能够保证房地产估价行业有效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托作用,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来做好监督工作,引导房地产估价行业规范性、有序性以及稳定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泽标.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竞争力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09(10):24-25
指标体系作为评价一个系统好坏的指标在电力企业经济评价中发挥重要作用,起着评价电力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以及产生的效益的作用,但是优化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必须把握好分寸。因此,电力企业要采取措施不断优化评价体系,电力市场中的电力企业必须整合出一套科学、实用、高效的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理论为它们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提供帮助,为电力企业占领市场提供条件。
一、市场条件下电力企业建立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原则
1.科学化原则
电力企业在确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时,要从科学的角度出发选择指标。指标要从内涵上反映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符合经济效益的本质。对于企业运行中与经济效益关系不大或者不相关的指标避免列入其中,防止这些指标对经济效益产生相反的评价。另外,该指标中指包含的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项产生的效益,并不是总资产运行产生的效益,所以不能反应电力企业总资产运行的效益。
2.全面性原则
由于电力企业的运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经营过程,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因此,在指标选择方面要尽量的覆盖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环节,真正能够反映电力企业的经济运行产生的实际效益。由于为电力企业创造效益不仅包括企业的直接业务部门还包括企业的管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了企业财富。因此,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要包括企业的财务方面、经营状况,还要包括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使得对于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不仅从财务指标进行评价还能从非财务指标中,更加全面和综合的反映电力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
3.可比性原则
电力企业在确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时,要注重经济效益评价指标的可比性。由于电力企业在规模上比较大,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时,要使得指标能够在时间动态上存在可以比,而且与不同企业中也存在横向可比性,克服由于经济规模不同造成不同电力企业之间可比性差的现象,真正从电力市场的角度,反映不同电力企业在市场运行下的竞争势力。可比性的另外一个含义就是指标要能够公正、合理的反映企业实际的经济运行状况,只有这样才能对比电力企业在时间上和不同企业竞争中所处的位置。
4.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是电力企业在选择指标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标准,所选的指标不仅在理论上可行,而且必须满足电力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要求。各种指标要能够获取,而且不能使得电力企业为此付出过大的成本。同时,选择的经济效益指标要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种类和数量要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尽量缩减指标的数量,并且选择能够量化的指标为主,尽量少选客观性指标,消除指标之间的重复评价现象。使得指标能够具备可比、可测和简易的特性,在获取指标、分析指标、计算指标以及指标对于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方面都能够有效的实现,使得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能够有实际的操作意义。
二、市场条件下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确定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
电力企业在确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要先确定合理的建立指标体系的路径。确定指标要综合电力企业运营的各种相关因素,在充分调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对指标进行总结和凝练确定反映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同时,要对这些指标形成体系,具有完整性。因此,在构建经济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时,采取的主要步骤有:(1)明确评价指标的目标层。该指标主要针对电力企业在发展潜力、经济实力和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进行综合的评价;(2)明确评价指标的准则层。依据影响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分析后,通过相互转化转变为电力企业的财务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可持续能力。由于,电力企业并不能完全的只注重企业的利益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因此,还要包括对社会贡献的指标;(3)明确评价指标的指标层。电力企业在确定了准则层后,在准则层确定的指标引导下,确定能够进行具体考核的细化指标。通过对细化指标的考核,达到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的目的。
2.选择和优化评价指标
电力企业在初步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要选择合适的方法。确定指标体系可选的方法有:目标分析法、综合法、交叉法、指标属性分解法。常用的是目标分析法,通过对评价对象的合理解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使用目标分析法确定评价指标,采取的主要步骤有:
(1)确定所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总目标和子目标。主要从电力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社会效益方面确定指标。将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总体目标分解为电力企业的发电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可持续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2)将确定的子目标进行进一步的分解,通过分析构成不同子目标的因素。将复杂的分目标进一步分解得到具体构成该指标的要素。明确每个子目标都可以由一个或几个明确的指标反映,此时的指标是可量化的和少数可定性的指标。
三、确定电力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方法
1.采用层次分析法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
由于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评价是一种综合性的评价,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测评,对指标差异进行综合评价,得出电力企业运行的好坏。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具有简便性和灵活性的方法,而且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性的多准则决策方法。层次分析法可以将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分析,并将不同的指标进行系统化和层次化,使得复杂问题能够分解为简单问题,并按一定的内在联系形成层次结构,通过比较确定指标的好坏程度。电力企业在运用层次分析法评价企业经济效益时,采用的步骤有:(1)分析电力企业经济效益中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寻找各因素之间的层次结构,主要从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潜力、偿债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2)对于不同层次的指标在上一层次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比较,形成判断矩阵,从而确定不同指标对于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2.采用聚类分析法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
聚类分析法的主要原理是依据影响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数量特征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是对影响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相似度的辨别,按照它们之间的相似程度进行分为分类,形成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同类别指标。使用聚类分析法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步骤有:(1)选择评价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因素(选择分析指标)。只有在选定了影响因素后,才能够按照该方法进行影响因素的聚类分析。通过聚类结果反映指标所定义的数据结构。因此,在选择影响因素时,要选择与力企业经济效益目标关系密切的、要具有分类项目的特征、在衡量经济效益不同方面时要有显著差异、不同的因素间的相关度要低;(2)通过统计方法测量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似程度;(3)选择合适的方法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距离分析,依据距离分析进行合并与拆分。
总之,电力企业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以便电力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能够及时、准确的被反映,使得电力企业能够及时做出决策性的调整,让电力企业能够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二、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缺乏政策的支持
我国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高校体育事业一直是作为学校的发展的一项公益事业,并没有向产业化经营进行转变。但是,体育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就要求高校体育不断向着市场进行转化,高校体育经济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国家在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是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监管规定,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机制,所以,要支持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还需国家从政府层面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以及监管要求,从而保证高校体育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措施
1、提高认识程度,重视市场经济与高校体育的关系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教育的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对国家和市场有用的人才,归根到底是为了市场经济服务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一直未重视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认为高校体育教育并不会产生经济效益,高校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也不能从事市场主体的营利行为。实际上经济的发展制约着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高校体育事业的开展也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允许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也会服务市场经济的发展。
2、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高校体育资源,刺激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
国外许多国家的高校体育经济都获得了很好的发展,比如,美国许多高校的教学经费并不是全靠政府拨款,其财政来源是多元化的,重要的一项来源是高校体育经营收入。比如,美国组织各个高校开展校际比赛运动,由于其体育项目非常具有观赏性,所以,通过对外出售门票方式可以获得许多收入。另外,还有一些电视转播收入,学校校友的资助等等。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其经验,深入开发高效体育经济项目,尤其是观赏性体育赛事的组织和开展以及寒暑假高效体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都是很有开发价值的。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学校的收入,另一方面也服务了社会公众对体育资源的需求。
3、政府要政策支持,各高校要勇于探索出路
政府要通过立法或者政策明确等方式支持高校体育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校体育产权制度的立法。现在各个高校体育资源的经营都是各个高校管理层所有,具体的体育单位没有产权,也不能交易。政府可以适时的采取立法政策鼓励高校体育经济的适度自由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在法制监督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鉴于目前高校体育市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所以只能是参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外部体育市场成功的管理经验,依照高校自身的经济管理,遵循体育活动规律,来进行高校体育经济的管理工作,并随着高校体育市场的扩大,而增加管理的内容,其中最为本源的东西就是标准化、流程化。同时,要加强各个高校体育经济发展的各项管理措施,比如,服务管理、资金管理、体育场馆管理、运动赛事管理等等诸多方面。要树立服务社会大众体育需求的理念,对于各项体育赛事的开发要注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各个高校要勇于探索新的出路,不断提高自身“造血”功能,这样才能保证高校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并不存在绝对的道德原则,所有的道德原则都是地方性的并因此是具体的,是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工具或手段①。一旦当具体的问题发生变化时,相应的道德原则便可能会随之发生一定的变化。即便是“不得杀人”这个看起来似乎不容质疑的道德原则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定。例如,正义的战争中便允许杀死对手以及通过合法的审判程序后执行死刑犯。因此,手段是否合理,要通过该手段是否适宜地实现了其目的才能作出判断,离开具体情境抽象地谈论道德原则是没有意义的②。这便涉及到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道德的正当性的基础。如果以上讨论是有道理的,即道德从根本上来说不是观念性的而是实践性的结果的话,那么,在笔者看来,道德的正当性来自于它解决问题的有效性。因此,一个道德原则解决问题的能力愈强,它便愈具正当性。
显然,如果离开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具体情境,便很难有所谓道德水准的“提升”或“降低”之说。原因在于,如果道德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那么通过比较不同情况下的结果来判断道德水准的高低,等于是在用不同的参照系来评价不同的两件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们普遍认为,尽管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生活很贫困,但当时人们的道德水准普遍高于现在,似乎物质生活越好反而人们的道德水准越低,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误解。之所以那时能够“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由当时的物质生活状况决定的。其时人们都生活在一个人员不流动的封闭性社区中,彼此非常熟悉,很容易判断谁做了坏事。如果一旦发现某人做了坏事,他便很难再继续生活在这个社区中。更为重要的是,当时基本上没有什么东西可偷(值钱的动产很少),值钱的东西大多都是公家的(不动产或是机器设备)③。之所以现在风气不正,不是因为人们的道德水准下降了,而是因为人们生存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偷盗者基本上是流动的,很难发现是谁做坏事,以及可偷的东西也更多了。这里的基本逻辑是,若有效比较道德水准的高低,其前提必须保持前后一致;比较的前提发生了变化,其结果就不再有效。
市场经济的逻辑
如果认为是市场经济的运作导致了人们道德水准下降,那么,首先搞清楚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逻辑就是回答该问题的前提条件了。什么是市场经济?通常认为,市场经济是与计划经济相比较而言的,并且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只不过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经济活动的方式而已。就此而言,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主要是通过分散的信息机制来协调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性活动,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中央的指令性经济(command economy)对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分配做出统一性安排,而且就资源配置的有效程度来说,前者远胜于后者。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即并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孰优孰劣问题,而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的信息问题和激励机制。对于计划经济而言,一方面,生产和销售活动需要大量的要素和产品信息,而仅仅依靠中央命令无法有效地收集和处理大量信息问题,从而导致很难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核算;另一方面,计划经济官僚制的组织和管理成本过高,并且由于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总是作为别人的人从而导致激励不足①。
进一步来说,市场经济之所以不存在上述计划经济的不足之处,主要由于它的价格机制的功能所在。具体而言就是,价格机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地且以非常低的成本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非常及时快速地传递各种与要素和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不同人们的偏好、资源的可获得性以及生产可能性等方面的信息;第二,能够向人们提供有效的激励,导致人们自行采取最为有效的资源使用方式,因为所有行为的后果都由做出决策的人来承担;第三,收入分配作用,即决定谁得到什么以及得到多少。最为重要的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彼此不能割裂的②。
人们往往赞同价格机制的前两种作用,但对第三种即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却时常保持质疑,并且这一点也是人们通常批评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的主要根源之一。毋庸置疑,市场经济可能导致贫富差距扩大,但这并不必然发生;更何况这种差距即便有也是相对的,在绝对层面上,所有人都会因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财富增加,从而不同程度地改善生存状况③。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否定了价格机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便会导致价格机制信息传递和提供激励作用的丧失,最终将造成整个社会财富的极大缩减,而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即便是试图从结果上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其他可替代的政策措施,例如通过税收手段进行收入的再分配等,而没有必要事先完全切断价格机制的收入分配功能,否则,必然会产生普遍的和绝对的贫困化。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若要实现上述功能,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中至少有三项不可或缺:第一,私有产权的建立,即将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分配给具体的个人。没有这一点,交易无从发生,资源没法配置,因为没有人确保自己交换的经济物品是合法的④。同时,私有产权的激励功能促进了资源最为有效的使用;第二,契约自由,即人们有与谁以及如何交易的自由的权利。这一点通过有强制力的允诺(即合同法)而保证了资源总是向最有价值的方向流转;第三,有限政府,即政府必须在其权力范围内依法行使职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规则和保障规则的执行,只有当市场体制本身的运作成本过高时才介入⑤。
另外,上述三项前提条件本身就蕴含了这一点,即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是有制度成本的,没有不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正常运作的市场经济。因此,这便意味着有很多经济活动通过市场是无法处理或是需要很高的成本才能应对的。但是,许多指责市场经济的人士却常常忘记了这一点,并将市场经济的种种不足归之于其不够完美。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完美的东西,完美的东西只存在于理想中。他们总是犯着两种不同的比较方面的错误:一种是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与理想中的市场经济相比较;另一种是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与理想中的国家干预相比较。正确的比较制度的方法是,在可行的现实制度安排之间进行选择,并且必须存在共同的比较基础。
转型时期中国的道德困境
那么,道德水准与市场经济有关联吗?如果有的话,两者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很显然,如要真正理解当代中国的道德困境,必须首先搞清楚的问题是,道德作为一种一般性的社会控制制度,其运作的外界制约条件是什么?以及在中国当下语境中,道德的外部环境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试图得出这样一个推断,即究竟是这些因素的变化才导致道德水准有了不同,还是仅仅由于人自身的原因或是市场经济的运作才使得人们的道德品质发生了变化。
之所以将道德看成是一种社会控制制度(非正式制度),只不过是人们通常看法的另一种表述而已。概括地说就是,道德是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之一①。并且,任何控制制度,如果要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则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制裁和惩罚机制。一般而言,道德主要是通过个人自律(内在的)和社会舆论(外在的)两种具体途径来达到制约人行为的目的。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人们对行为对错的评价标准一致,而这需要有一个道德共同体的存在;二是人们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封闭性社区之中,即所谓的“熟人社会”。如果人们对某种行为正确与否的判断不同,人们便可随意按照个人认为正确的方式行为,并且当有人指责其做了错事时,他会很容易地找到各种借口来推脱自己的责任。这是由于没有一个外在的共同行为准则对其产生约束力,从而导致制裁机制从源头上失效。换句话说,人们必须生活在一个同质性很高的社会或社区中,这样以来,对众多行为的看法便容易产生相同的态度,并且因此人们也极易对某一行为正确与否达成共识。与此同时,人们如果不生活在一个流动性不大的小社区之中,那么,当其一旦做了错事,就可以很容易地通过离开这个社区从而逃脱惩罚。如此一来,道德的制裁机制便失去了作用。
与道德不同,法律作为另一种社会控制制度(正式制度)有其本身的运作条件。法律适用对象不仅包括“熟人社会”,也包括“陌生人社会”;其适用范围也更广,不仅包括相对封闭的小型社区,还包括更宽阔的流动社会,用哈耶克的话来说就是“扩展秩序”[3]。这就要求法律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并靠其垄断性的暴力措施作为实施机制,因为相对于私人或其他组织执法来说,这里存在着制裁的规模经济收益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才与法律(法治国家)紧密相关。因为不仅市场经济的前提即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是法律制度的产物,而且市场经济自身同时也是“扩展秩序”的副产品,必然与“扩展秩序”的实施机制即法律的适用相一致。而在当下中国,其所谓的道德困境之所以出现,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正处于社会的全面转型时期,即由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现代的工商社会。农业社会的典型特征是“熟人社会”,人员流动性不大,人们可能一生都生活在一个狭小的封闭性社区中,并因此同质性很高,从而为道德即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的适用创造了条件。现代工商社会的特点在于其非人格化,一切个性化的特征在很多时候都隐而不现,人员处于高度流动之中,人们的交往基本上是在陌生人之间,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法律这样的社会控制制度,因为这样的条件下适用法律成本更低也更为有效。
不仅如此,当下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也就是说,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存在不少问题,这是毫无疑问的。旧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最终形成。正是在这样的一个过渡时期,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出现所谓道德水准下降是必然的,但要搞清楚其中真实的和真正的因果关系。如果因此将道德水准的下降归之于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实际上是犯了两种因果推理上的错误:一种是,尽管这些现象的发生与市场经济相伴随,但这并不是市场经济本身所导致的;另一种是,认为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有着种种不足,这便像指责一个孩童不听话,仅仅因为他/她是孩童一样,毫无逻辑或道理可言。
展望未来:道德市场的可能图景
综上所述可以推断出,当下的中国,适用于传统儒家伦理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所谓的道德共同体的神话业已破灭,从而导致原有道德体系的崩溃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4]。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出现种种不尽人意的现象,甚至在短期内有加剧的可能。尽管如此,我们也不必过于悲观地看待这个问题。所谓“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发展来解决。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现代工商社会,完全有可能发展并塑造出另一种道德图景,如果可以将之称为“道德”的话。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中的交换是以自愿和平等为基本前提的。一方面,作为意思自治的自愿能够有效地促进自我主体意识的形成,从而为个人解放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以“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语)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是有史以来最为平等的制度,因为它不看人的出身和其他身份特征,给每个人提供平等和充分的机会,并且拒绝特权[5]。不仅如此,作为“扩展秩序”副产品的市场经济能够有效地促成陌生人之间的分工合作,为重建信任和声誉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6-7]。
另外,人们通常只记住了市场经济中竞争的残酷和无情的一面,却忘记了市场经济的另一面,即它能够促成陌生人甚至是彼此敌对的人之间的合作,靠的就是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更为重要的是,在形成共同价值的过程中,市场制度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为,交换意味着交换的双方对所交换对象价值的评估是不同的,即交换双方的价值观必须是不同的。如果不同人对同一样东西的评价是一样的,就不会有交易发生的可能。这样以来,交换的过程就是不同价值观协调一致的过程,交换的结果就是在不存在一致的情况下取得一致。并且原则上,通过整个市场的交换,所有参与者都将在边际上达成共同的价值观①。结果就是,人们更可能在更多的问题上达成一致。这是交易带来的间接性的也是更为重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