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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建议合集13篇

时间:2023-10-11 17:47:09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

针对煤矿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做出问题所在,进行改正,并且提出好的建议,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安全施工、生产是煤矿发展中重要的一项,做好这一项不只是防范就可以的,还需要进行有组织的进行整理方案和设计方案,然后进行实践实施,检查措施是否管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兼并重组后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煤矿生产一定要保障实行安全生产,但是很多企业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没有做到安全生产,有的企业管理方面做的不到位,没有好的管理制度,即使有好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很好的实施,使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有的企业实行兼并制度后,一些小的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一些管理方面做的也不好,设备陈旧,安全方面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很多制度都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整体的安全生产的制度。重组后,内部管理也不到位,虽然实行了兼并制度,但是兼并后重组工作做的不好,没有做到细致的整理,企业混乱,不能使企业顺利发展。还有的企业在进行企业兼并后,支出了很多,成本很大,导致把企业的资源都用在了兼并重组煤矿上了,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问题,导致一些安全生产的措施不能很好的实施,还有的是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使得安全生产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二、对古交市煤炭企业检查后发现的问题

经过对古交市煤炭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很多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很不好。由于兼并后投入了太多的成本,使生产方面有了一定的压力,兼并后有了很大的损失,由于这一原因,是煤炭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人力、物力都做了很大的损失,是企业不得不停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煤炭的资源大大的减少了,而且回收的可能性非常小,产生了很多不能生产煤炭的因素,古交市煤矿没有兼并的能力,兼并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而且兼并后一些小企业不能适应一些繁琐的工作制度,发生了不可避免的事故,上级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大,兼并后还出现了小企业不能适应大企业的文化的情况,大企业关心资源问题,小企业关心利益问题,产生了分歧,这就更加的不能做好安全生产了。

三、兼并重组后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问题

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因素就是对安全生产没有好的认识。企业一定做好思想工作,要让企业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了解,有好的认识,能够发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警惕性,多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多进行实践,要建立一定的政策,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要有好的管理制度,要有组织的进行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的内部工作

要有秩序的进行工作,多提倡安全生产的文化教育,加强员工的煤矿技术,管理者要有好的管理水平。企业内部一定要有详细的规划,实施起来也要井然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的危险事项要做好预防工作,要有很强的防范意识,企业内部各方面工作都要认真执行,对要发生的一些问题,提前想好对策,尽量做到工作顺利进行,不出现差错,内部制度的管理要严格,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中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

3.对各层的管理都要顺利实施

煤矿的工作也需要一层一层的来的,逐步进行,所以要做好每一层的管理工作,对每层都要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要有很大的责任感,只有基层做好后,以后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每层的责任问题也要明确,树立一定的责任制度,每项工作都要做好。

4.煤矿的发展要与时俱进

煤矿的发展要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一种水平就不前进了,要时刻保持着发展的状态,只有煤矿行业能更好的发展,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才能得到重视,采取好的措施和政策,要研究一些新科技,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企业发展了,得到了一定的收益,才有资本去对安全生产投入资本,进行管理,才能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5.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治理工作

只有不断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所以不只是企业要做好内部监督,企业外部也要对企业内部进行监督,尤其是政府方面一定要加大监督的力度。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做好这一项工作,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有法律保障,形成一定的安全体制,要使企业产生一种自律的效果。

6.做好“一通三防”的技术

这一技术主要是要有好的测风制度,要有好的通风系统,先要制定好方案,作一定的示意图,放置一些故障的发生,然后用瓦斯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后进行监控,不能发生不正常的工作行为,还要做好防火防爆的工作。

四、总结

经过对古交市煤炭企业的研究,发现了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安全生产的制度管理,对于兼并重组煤矿的高风险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对企业采取了学历的制度,授予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能力的工作人员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能正常发展下去,安全生产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对煤矿安全管理要对员工授予一定的技术,员工有了优秀的技术,工作水平也会提高,工作起来不容易产生失误,领导要做好带头作用,做一个好榜样。生产系统也要有可实施性,要有完善的系统管理。经过有效的措施,重组后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企业要时刻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2

煤炭生产属高危行业,煤矿安全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务之急。各产煤县、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确保安全生产摆在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产煤县、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解决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煤矿企业负责人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政[]号文件精神及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重心由“重事后处理”调整到“强化事前预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关闭和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基建煤矿、改制煤矿的监管;强化煤矿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具体工作任务是:年底前,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对设计生产能力万吨以下(含万吨)的小煤矿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对设计生产能力至万吨(不含万吨)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符合延续条件的,只作一次延续,最长不超过年底;整合年生产能力—万吨的矿井,使其年生产能力达到万吨以上。辖区内全部生产煤矿关于缴纳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金、培训及科技兴安、安全标准化等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各产煤县政府要按省、市政府要求,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治,彻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产煤县及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安全生产。

(一)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加大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取缔、关闭力度。按省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关闭。威胁大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的;经核实资源已枯竭的;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借基建名义生产的;以探矿、打水井、开采其它矿种等名义出煤的;越层越界开采没有立即退回并打永久性密闭的;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政府责令关闭的。、两县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专门力量,尽快查明辖区内所有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隐患问题,凡属于上述问题之一的,都要予以取缔、关闭。关闭矿井工作,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煤炭、国土、安监、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实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抽查验收。

(二)加强对受水威胁矿井的监管,加大对矿井防治水的监测、监控工作力度。、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存在地表水、井下老空水和各种地质构造导水等威胁的矿井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地表水防治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对井下受老空水和各种地质构造突水危害的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要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安排和实施防探水工作;对井下巷道存水对下部作业构成威胁的矿井,要每天对水危害情况及水闸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水压表压力增高的,要及时放水,确保不出水灾事故。

(三)加强对矿井瓦斯和火灾隐患的监管,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市煤矿瓦斯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煤安办[]号)要求,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切实抓好瓦斯集中整顿。要大力推广《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落实瓦斯管理人员责任制,强力推进瓦斯治理技术应用。年度经省批复的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向重点煤矿派驻瓦斯防治督导组,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井下存在火灾隐患的矿井要制定和落实有效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检测水温及CO浓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火区隐患进行彻底治理,防止发生火灾。

(四)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杜绝基建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县骐达煤矿基建工程已结束,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县政府要督促该矿在年月日前通过验收并办完各种证件,否则予以关闭。

(五)加强对已改制煤矿的监管。目前,六个矿业公司及县煤矿均已改制、出售。上述七个煤矿一律按乡镇煤矿纳入所在县、镇(乡)政府监管范畴。县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制煤矿的监督检查,尽快督促其办理相关新的证照。

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长治久安

要严格执行煤矿缴纳安全费用的制度。一是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号)建立专用账户,足额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专项用于矿井安全投入。具体提取标准: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为吨煤元,低瓦斯矿井安全费用为吨煤元;维简费一律为吨煤元。各煤矿企业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县、镇(乡)煤炭管理部门要定期抽查企业安全费用提留使用情况,研究制定约束与奖励机制,确保这一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各产煤县政府要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年生产能力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万吨)提取万元,年生产能力万吨以上的矿井,每万吨提取万元。最近省政府要出台《安全生产抵押金提取及管理办法》,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切实足额提取,严格资金管理。三是监管煤矿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全员足额缴纳保险费。认真贯彻省政府的要求,对在煤矿事故中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万元。

要进一步加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效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产煤县煤管部门要对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基本要求是每月一次。凡无证上岗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年底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采矿中等以上专业水平。对此,市煤炭主管部门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及时组织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培训工作。

要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力度,逐步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年底前实现壁式采煤,进一步提高回采率。

要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和安全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年要达到,年要达到,力争 年达到。

五、明确步骤,确保煤矿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月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各产煤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对等矿业公司及县煤矿井田边界内威胁煤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的;越层越界开采的;无证非法开采的,乱采滥挖、破坏浪费国家资源的以及资源枯竭的小煤矿进行综合治理整顿。治理整顿结束后,县政府要总结整顿成果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

第二阶段:年月—月,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各产煤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五号)的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评价为C类的矿井进行重点治理整顿。通过治理整顿,凡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关闭。治理整顿结束后,各产煤县政府要进行验收,并将关闭情况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

第三阶段:年月,市级抽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职责,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统一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放在提高办矿标准和技术装备水平,督促加大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投入,强化责任和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高瓦斯矿井、受水威胁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其他矿井不少于一次。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高瓦斯矿井、受水威胁矿井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资源的合理规划及开发利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持超期采矿许可证、无证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死灰复燃矿井的查处及取缔、关闭力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生产矿井的采掘活动现场实测一次,并及时填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季度对辖区内生产矿井的采掘活动抽查一次,抽查面不低于。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未经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供应爆炸物品,同时要严厉打击转供和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3

伊犁地区有大小煤矿100多家,属于伊宁辖区的煤矿有10个(包括农四师2个),生产矿井10个。10个煤矿中有6个乡镇煤矿一托克拉克乡煤矿、界粱子牧场煤矿、哈尔墩乡煤矿、英也尔乡煤矿、巴彦岱镇干沟煤矿、英也尔乡干沟煤矿;1个个体煤矿一安心煤矿;1个股份制煤矿一伊北煤碳公司克乡煤矿;2个国有煤矿一农四师振兴总厂千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伊宁市市属的8个矿井中,除了一个正在改扩建的英也尔乡干沟煤矿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外,其它7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3万吨,产量为30万吨。农四师所属振兴总厂干沟煤矿和铁厂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万吨和15万吨,矿井总发证生产能力54万吨,单井平均设计生产能力5.4万吨,其中农四师两个煤矿设计生产能力约24万吨,产量24万吨。民用煤约占总产量的10%, 工业 煤占90%。2007年消费总量是54万吨。

二、煤田地质情况:

伊犁盆地北缘广泛分布着中生界地层,是在晚古生代断陷盆地内沉积而成,它是一套陆相碎屑沉积岩,出露的地层有:中一上三叠系小泉沟群、侏罗系地层(白垩系地层缺失)、老第三系、新第三系、第四系。各时代地层大致按照由老到新的顺序从北向南依次呈近东西向展布。侏罗系是伊犁地区主要含煤地层,下段为绿、黄绿色,细砂岩、中砂岩、泥质粉砂岩和泥岩,含a组煤,上段为灰白色,砂岩。砾岩、牯土岩、页岩互层夹菱铁矿结核,含b组煤层,地层厚度约193-442m,侏罗系中统西山窑组主要含c组煤层。

三 伊犁地区煤矿开采现状:

小煤矿大多都是以高额的利润为目的,以廉价的投入为资本。和其它地区的小煤矿一样,伊犁地区的煤炭资源浪费严重,回采率很低,一般在25—30%之间。主要症结是:

1、煤矿开采方法落后,在这100多个生产矿井中,有60%以上的矿井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与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干加强小煤矿安垒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 科学 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的要求相差甚远。

2、采煤工作面作业环境极差,大部分矿井工作面粉尘严重超标,作业空间极其狭小,加之落煤方式采用手镐、铁锹等落后工具,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极大,对顶板的观察非常困难。

3、通风方式不完善,不可靠,由于采用仓储式和巷道式采煤方法,势必形成工作面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所以采煤工作面配风极其困难,容易形成无风或微风作业,从而发生瓦斯事故。

4、采煤工作面运输方式极为原始落后,现大部分生产矿井工作面运输方式人拉肩扛,工人劳动强度极大,工效低,对产量的影响很大,导致井下用人多,要达生产能力只有采用人海战术。

5、支护方式落后,在100多个煤矿中,有8 0%以上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支护采用木支架支护顶板,木支架支护强度低,容易腐朽,时间一长巷道也易发生严重变形,在维修巷道时易发生安全事故。井巷支护改革的 发展 方向是采用锚喷支护或金属支护。

由于以上的原因,伊犁地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必须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实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在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6号)要求的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要求“十五”末期淘汰关闭年产量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因此,伊犁地区的矿井都急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扩建,但是,由于伊犁地区煤价长期处于低位, 企业 利润微薄,尤其是工业煤除销售旺季外,其它时期甚至亏损经营,所以各小煤矿资金积累甚少,在矿井改扩建中严重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

四、伊犁地区煤矿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伊犁地区煤矿中具有煤矿专业学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程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大多数矿井均无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现有的一些技术人员大多不是从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由于缺乏工程技术人员,煤矿工人在井下蛮干现象时常发生,煤矿技术人才的严重缺乏,也是煤矿采煤技术落后、安全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关于搞好伊犁地区煤矿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煤矿生产需要经过专门系统培训的工程技术人员来组织、指导,煤矿 企业 十分缺乏技术人才这一情况得不到改善,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将难以落到实处,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将难以实现;要督促煤矿企业想尽一切办法引进技术人才,保证每一个煤矿至少有一名中专以上学历的煤矿专业院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垒生产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垒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4

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下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交流规范煤炭开发秩序工作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小坑井煤矿、鑫源煤矿五号外等四对永定县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样板矿井。

截止目前,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任务按国家要求和省里规划的序时进度全面完成。2005年度和2006年度确定关闭的邱家关闭矿井严格按照六条标准关实、关死,刘达不到颁证条件的483个挂靠井(硐)进行清理和关闭,促使挂靠井(硐)自行淘汰和进行资源整合、技术改造。

去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所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永定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规范煤炭开采秩序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发送手机短信2万条以上,寄送、张贴《致上证煤矿业主一封信》3000份以上,营造了强有力的舆沦氛围;企业积极性较高,加大了安全投入;县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机制,拨出专款300万元,专项用于10个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为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规范煤炭开采秩序、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方面,全省各产煤设区市都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及早部署、积极推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其中,大田县在全省率先完成了42家煤矿的经济实体整合工作,矿井安全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由于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去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全省自产煤炭1773万吨,同比上年度增产12.2%,全年共发生煤矿死亡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4.87%和47.37%,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19,下降比率达53.08%,比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下降51.4%,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一五”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得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也存在煤矿整顿关闭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繁重,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发展不平衡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等困难和问题。

会议指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改变乡镇煤矿落后面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的有效途径和必由之路。福建省煤矿尤其是乡镇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们十分薄弱,但是永定县开展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试点经验说明,乡镇煤矿同样可以建设成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5

2月21日,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信委联合召开2014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省经信委副主任邵玉龙、福建煤监局副局长朱石福和纪检组长杨树民出席会议。省直有关单位人员在福州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煤业公司的负责人、安监科室负责人等近400人分别在龙岩、三明、永安、漳平、新罗、永定、大田、将乐、清流、永春和省能源集团等11个市、县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2013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肯定取得的新成效,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为主题,安排部署今年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3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双七条”,全面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整体保持平稳态势。2013年,全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下降42.86%和20%;全省原煤产量1 682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476,同比下降4.61%。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煤矿“双七条”落实,二是全面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三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四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五是不断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针对2014年的全省煤矿安全工作,陈炎生局长强调,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贯彻落实99号文件、省政府实施办法和“双七条”、《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推进煤矿治本攻坚,持续开展煤矿“双七条”宣贯活动,深化“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强化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全面深化提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从今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将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三年行动实施办法,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大政府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好新考评办法和标准,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机结合,定期组织考评,加强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实行多措并举,加大水害防治攻坚力度。全面组织开展煤矿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煤矿落实防治水害规定,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完善并落实水害防治相关制度,加大水害专项监管监察力度。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管理采掘工作面。全面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煤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煤矿企业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全覆盖”的有效监管。科学规范管理采掘工作面,加强动态监管,狠抓现场管理,确保矿井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五是狠抓基础建设,强化煤矿安全保障管理。加大煤矿火灾、人车事故等防治工作,严禁非矿用设备入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信息化系统,提高煤矿应急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规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严格监管监察,提高执法效能。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监管监察体系,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监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建立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导、回访、约谈、信息公开等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服务上坚持主动作为、推动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会议要求,当前我省煤矿已陆续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加强全国“两会”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把节后复产验收关,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编辑/李燕)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6

欧盟委员会就业、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总司社会对话司司长阿米恩多・席尔瓦先生、欧盟委员会政策官员安东尼奥・卡玛落塔、欧盟委员会政策官员马修・海伯雷斯顿、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就业、劳工与社会对话司司长克里斯提・德佛里、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司长尔里奇・库勒曼、捷克矿山局副局长安东尼尼・托佛等欧盟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伟敏做出重要讲话。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0年1月,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代表国家对各级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具体是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地方层面,全国设立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加强安全监察执法,在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刚刚建立的2000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2720起,死亡579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5.71;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75起,死亡1405人。2009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1616起,死亡2631人,百万吨死亡率0.892。与200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104起,下降40.6%;死亡人数减少3165人,下降54.6%;百万吨死亡率减少4.818,下降84.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与200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5起,死亡人数减少896人,分别下降73.3%和63.8%。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煤矿安全准入方面的执法监察

煤矿安全准入方面的执法监察主要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即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一,对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执法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03年8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对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8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目前,国家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牛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按照规定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一是通过抓好资料受理、专家审查、会议评审、专家复核、设计变更、集体研究等六个关键环节,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

二是通过抓好初步验收、编制方案、现场验收、问题复查四个关键步骤,严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

二是严格执行“四个不准”,即: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专篇、安全专篇未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竣工验收、安全设施和条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四是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监察活动,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004年5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八个方面的条件。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审查,严把申请材料审查关、评价报告审查关、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关、审批发证关等四个关口:

二是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制证、颁发等工作程序,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细化各工作环节相衔接的要求;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定期公告、电子化管理等基础工作;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活动,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保持颁证条件。

五是严格执法,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2000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不久,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的相关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等一系列相关部门规章。2007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考核办法(试行)》,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分局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考核等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按计划实施监察的工作制度。

2008年9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将煤矿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分为采掘工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20个类别,按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依据国家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处罚的幅度进行了细化,规范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方面的监察执法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紧紧抓住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灾害严重矿井的监察。

二是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开展“三项监察”。以督促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井开展重点监察;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开展定期监察。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法计划的考核。对执法计划的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抽查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查阅的资料包括各类文件、执法工作制度、执法文书等。

四是开展执法文书评比,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比活动,通过“五查五看”严把案卷质量关,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五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执行中注重把握了七个方面的原则,即:明确实施标准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先法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不同数额行政处罚的权限原则。

六是创新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经过十年的探索,我们总结出一些效果较好的监察执法方式和方法,大大提高了监察执法的效果。主要有集中式监察、解剖式监察、示范式监察、交叉式监察、预防式监察等办法。

三、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丁作进行检查指导的职能。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2009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明确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省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级监管部门,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级监管部门的“下管一级”的相关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的沟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交流机制等“四项机制”,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合力。

三是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结果向地方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情况等。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凝聚煤矿安全工作合力,为联合执法提供措施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7

一、关于煤矿整合

我县共有31对整合煤矿,目前,尚有2对煤矿未达成整合协议,2对未实质性整合。在全省3对未达成整合协议的煤矿中,我县就有2对,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受利益驱使,部分已达成整合协议的煤矿在安全形势非常严竣的情况下仍然组织生产,而对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等不予重视,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县煤炭产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以“两办”名义及时印发了《关于强力推进煤矿整合和在建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了各乡镇(区)、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和煤矿整合、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时限,表明了县委、政府在煤矿整合、在建项目建设上的鲜明态度。

煤矿企业方面: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四对煤矿,由县煤管、安监、国土等部门再次组织座谈,力争达成整合并开展实质性工作。10天内仍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停止煤矿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报省、市政府按现行煤矿整合政策执行。已达成整合协议未进入实质性整合的煤矿,10天内不开展手续办理有关工作或2008年11月底前不能开工建设的,停止煤矿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已获得开工许可的煤矿,15天内必须启动建设。煤矿建设过程中,严禁边技改边生产,严禁违规组织生产,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煤矿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设计方案必须达到“三同时”,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职能部门、乡镇方面:对所有整合煤矿和在建煤矿实行工期倒排,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产煤乡镇和涉煤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包矿,干部驻矿,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单位和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同时与包保责任人的工资、奖金、年度考核挂钩,凡到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各项补贴和奖励,实施行政问责,取消乡镇(区)煤炭管理费补助。由县煤管局牵头,县工商局、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分别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参与,驻贵阳帮助煤矿办理、审批相关证照和方案,并确保于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证照、方案的办理和审批。到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问责。县电力局、双回路办要克服一切困难,加快推进煤矿“双回路”建设工作。各乡镇(区)要帮助煤矿做好开工前的土地征用和群工协调服务工作,切实保障煤矿企业能如期开工建设。县煤管局、整合办要加强煤矿整合和在建项目建设的工作调度和信息反馈,实行一周一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效能监察,按照目标任务,严格兑现奖惩。

以上两方面的意见,是县委、政府经认真研究做出的,也是县委、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的郑重承诺。请有关部门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关于安全生产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重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针对事故多发势头,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发出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对近期安全生产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9月24日,国务院、省、市相继召开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整改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昨天,省政府煤矿安全督查组莅习检查了大桥煤矿、富星煤矿,指出了两矿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隐患,要求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8

——在全县煤矿业主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14日)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同志们:

县局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煤矿业主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去年10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

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08]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 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8]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08]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要抓教育,逐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挂牌上岗,积极配合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函授大专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9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很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黄菊同志的讲话,客观全面地分析了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菊同志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各方面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一场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黄菊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语重心长,充满着关爱和期望,使大家深受鼓舞和鞭策,对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打好攻坚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入贯彻。

在这次会议上,淮南矿业集团等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瓦斯防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关专家分析了河南郑州大平煤矿、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三起典型事故案例,与会代表参观了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研究所、瓦斯监测监控信息联网、部分生产矿井和瓦斯利用现场等。

总的来说,这次会议富有成效,开得很成功,既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任务,强化了责任,又总结了经验,查找了差距,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我看,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二点共识是,煤矿事故频发是各种因素和矛盾叠加的结果。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事故尤其是瓦斯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既是煤炭行业长期负重爬坡,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也是近期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经济运行绷得过紧的突出表现;既有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多,瓦斯突出机理等许多重大技术难题需要攻关等因素,又有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低,产业层次低,生产力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因素。但从主观上讲,违法违规开采,安全监管薄弱,特别是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投入不足,培训跟不上,也是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第三点共识是,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至少是可以大为减少的。典型单位的先进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生产建设各项工作,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治理观,把安全生产措施与科技进步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安全高效的矿井,提高生产集中度,先抽采瓦斯,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处于低瓦斯状态,再开采煤炭,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防治煤矿瓦斯事故。其中,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做法是:“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高投入”,就是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不断完善安全系统,推进装备升级;“高素质”,就是要重视和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后续人才的培养,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强技术”,就是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攻关,探索瓦斯防治的新措施和新方法,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管理”,就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坚持从严管理、精细管理,改变煤矿长期存在的粗放管理模式;“重利用”,就是要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既保护资源,又保护环境,促进煤矿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四点共识是,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防治煤矿瓦斯。煤矿瓦斯事故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采用经济、技术、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在经济方面,要坚持用资源市场化等手段,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循环机制;落实好煤矿安全改造的国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事故伤亡保险制度,提高煤矿职工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等。在技术方面,要加强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技术难题的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逐步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为煤矿瓦斯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法规方面,坚持用严格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准入标准,整顿和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能力,逐步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在政策方面,要抓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构建节能型社会,减缓煤炭安全、生产和供应的压力等。

第五点共识是,必须为煤矿瓦斯防治创造宽松的环境。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长期以来,煤矿比较困难,自身资金积累少,对安全生产投入重视不够,安全欠账多,煤矿瓦斯防治缺乏明确的激励政策,瓦斯利用受到技术和价格等方面的限制。推进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宽松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煤炭价格方面,要尽快建立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实施电煤价格联动。在瓦斯利用方面,要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煤矿抽采和利用瓦斯,瓦斯发电优先上网,民用瓦斯价格要与天然气同质同价。各有关方面要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在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资金筹措等方面,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以上几点共识,为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突出矛盾,打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指示和黄菊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再强调几点:

一、坚持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时刻牢记,抓好煤矿安全,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尽快遏制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国家一次能源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负责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科学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提出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中长期任务和目标,重点是对近期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做好与总体方案的衔接工作。既要抓住当前,集中力量打一场瓦斯防治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本上制服瓦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各省(区、市)要以《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为指导,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瓦斯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也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各地制定的总体方案和规划,既要与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和规划相衔接,又要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三、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是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行动”。以瓦斯灾害的监测、预测、抽采、利用等技术成果为核心,选择部分国有大型煤矿,进行安全诊断,集成现有技术,进行实地配套研究和综合示范,尽快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的应用技术,加以推广和应用。要把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大技术难题,列入国家“973”、“863”计划和“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为从根本上控制与减少我国瓦斯灾害提供科学防治方案。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体系。尽快组建由煤炭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参加的,井上、井下相结合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以此为依托,组建瓦斯治理与利用部级研发基地,通过加强国内合作与国际交流,加快科技研发,培养部级瓦斯治理与利用研发队伍。

第三,要以装备现代化、控制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生产集中度,发展先进生产力,走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煤炭工业化道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进行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煤炭资源,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实行集约化生产。要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以“一通三防”为重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要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推进煤矿科学管理。

第四,要加强煤矿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专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培训、定向培养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煤炭大专院校要把培养煤矿人才作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重点,研究增加煤矿主体专业设置,增强师资力量,满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四、坚持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淮南矿业集团的经验证明,加大投入是煤矿瓦斯防治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的投入。

首先,煤矿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将吨煤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从2-10元提高到最高可达15元,并明确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这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好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用好、用足这一政策,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有了可靠保障。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根据需要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全部用于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

第二,各级政府要支持煤矿瓦斯防治。2005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其中,拨款补助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项目。以此为带动,预计今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投资可达15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商请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贷方,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为了尽快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了第一批资金用于补助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国有煤矿。目前,第一批资金计划正在会办之中,争取本月底前下达。对国家安排的国债拨款项目,地方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五、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这次会议以后,各省(区、市)和有关方面要立即专题研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方案,制定瓦斯治理工作的预案。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把瓦斯事故降下来。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联系,注重把握面上的煤矿瓦斯防治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瓦斯治理与利用效率;还要抓好信息和简报工作,强化工作指导,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0

【正文】

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冀煤安监函[2020]55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逐项制订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配备不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煤矿专业监管人员,积极遴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中。涉煤县政府自2016年以来,已经聘请两名专家长期驻矿,补充煤矿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2.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利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法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煤矿执法工作新要求,同时,加强政治素养的提升,端正态度,严肃执法过程控制,加强考核,强化廉政建设。

3.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结合我市煤矿三年行动工作实际细化了任务清单,明职定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全员参与,共同发力。三是加强调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高质量的“两个清单”,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大煤矿监管力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1

副省长在刚才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怒斥了非法生产的小煤窑,非法生产现象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市虽然没有被批评,我们也要进行自问和反思,找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认真治理。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煤矿节后复产把关不严。一是部分区(市、县)未按规定的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复产验收。在市组织的节后复产抽查中,有3家经当地批准复产的煤矿被查出重大隐患,市检查组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了停产整改;二是对春节前已开工建设春节期间又停产的技改煤矿,部分煤矿没有按规定组织复产验收就准许其恢复施工,煤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煤矿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矿井水防治工作薄弱,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实,部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长效机制,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等。

(三)存在重生产、轻整合技改思想。部分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照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规定。

(四)一些区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把好当前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关。春节前已开始施工的新建、技改扩能、整合技改煤矿和生产煤矿(含整改煤矿)在春节期间停工、停产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防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要加快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度,促进生产煤矿早日复产,技改煤矿尽快恢复施工。

(二)认真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成立加快推进整合技改建设进度和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进度目标责任书。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要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细、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密度和强度,督促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和“本质安全年”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狠抓煤矿“打非”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组织职责,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非法违规违法生产煤炭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措施要得当,手段要有力,保证“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四是狠抓专项督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及当前煤炭生产特点,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四)加强煤矿企业技术指导服务。一是督促指导未办理完手续的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与协作,为已办完手续的煤矿创造条件,实现早日施工;三是为施工企业加强服务指导,避免企业走弯路,早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2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煤矿对,重点行业基本情况为:煤炭行业。其中有对生产矿井,对建设矿井,对整顿矿井,对停产矿井,对停建矿井。煤矿兼并重组后由个主体整合保留对矿井;非煤矿山行业,春节期间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停产停建,3月1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后,户砖厂恢复生产,户采石场批准整顿,其他都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焦化行业,有两户焦化生产企业,福龙煤化公司焦化项目今年刚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浩博煤焦公司正在进行试生产竣工验收。其他行业企业正常运行。

县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户(规模以上企业户)其中煤矿对,目前。非煤矿山企业户,化工生产企业户,加油站户,民爆经营单位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户,道路交通及水上运输企业73户,建筑施工企业户,消防重点单位家,其他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户。

今年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1-3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全部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死亡人数同比减少人,同比下降71.43%。其他行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

二、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全县安全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今年两次专题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和“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了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高规格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年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实施方案、意见和办法,并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县安委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针对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专门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大型会议和专题会议7次,对全国、全省、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分别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治、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良好开端,全力抓好“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县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涉安单位都组建了专门队伍进行排查和监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两节”“两会”期间带队到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超市、春运点等一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各行各业的安全。

二是抓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今年以来,我县继续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大整治,特别是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县各行业领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594条,全部整改完毕。

1、煤矿安全方面:我县紧紧抓住瓦斯治理、水患治理、现场管理三个重点进行大排查、大整治,1月份开展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对矿井编制了瓦斯地质图,进行了瓦斯漏出量预测,升级改造对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并全部验收合格,力争年内建成3对瓦斯治理示范矿,并把我县建成瓦斯治理示范县;2月份开展了煤矿水患专项治理,制定出台了《全县煤矿防治水检查标准》,每个煤矿按规定配备了探水钻,26对矿井配备了直流电法探水仪;四对矿井建起了四级培训中心,对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目前共培训人员人;采取各煤矿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自查,驻矿“三委派”人员下井跟班检查,个常设煤矿安全监管检查专业队伍每周督查的方式,不间断进行煤矿安全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在煤矿隐患大排查中,共排查出一般隐患条,全部整改完毕。

2、非煤矿山安全方面:我县把企业职工全员培训作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的一个硬性条件,不培训不准复产,没证件不准上岗,目前共培训企业各类人员人。全县所有采石场全部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砖厂全部实现了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作业;硐采企业实现了机械通风,规范了提升、运输、排水等生产系统。

3、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我县在危化生产企业的关键部位、重要场所、危险品贮罐区全部配备了气体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了泡沫防灭系统,配置了喷淋、消毒等职业卫生防护装置。在危化隐患大排查中,共排查出安全隐患72条,全部整改完毕。

4、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方面:今年以来,我县共投入警力人次,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起;集中销毁各类过期烟花爆竹产品箱;排查并整治火灾隐患条。

三是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格落实。今年我县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并将市政府下达的年全县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各部门。县乡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到了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对煤矿企业按照“每组五人,每组五矿”的要求组建了个包保责任小组,在非煤矿山硐采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参照煤矿管理办法设立了五人监管包保责任小组,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煤矿、非煤矿山等各个重点行业领域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安全任务分解到科队、班组。按照“事故必问责,问责必问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是抓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的强化推进。今年,县政府落实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矿山救援基地建设,落实专项资金35万元配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测设备,并将把76名关闭矿井的“三委派”人员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安监站,从经费、投入、队伍等多方面强化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三、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专门部署,我县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立即行动,目前已召开两次专项检查会议,一次整体安排会议进行了部署。

两次专项检查会议是:为深刻吸取华晋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教训,3月30日县政府召开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通报了王家岭煤矿“3·28”特大透水事故,专门安排在全县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以九个包保小组为单位,对全县煤矿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4月9日县政府又召开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就进一步深化检查、整改治理隐患做了安排。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突查,防止非煤矿山企业未验收擅自复产。

一次整体安排会议是:4月6日,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县安委会立即制定出台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4月12日,县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成立检查领导组,进一步细化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认真落实,决不能走过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一定要停产整顿。通过整顿,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3

一、上半年工作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煤炭行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确保安全,确保增长”为主线,以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正视困难,振奋精神,奋力勇为,较好地推进了全市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1—6月,全市煤炭行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2亿元、同比增长57.2%;共生产原煤504.06万吨,同比减少74.19万吨、下降12.83%;实现工业产值12.45亿元,同比减少3.53亿元、下降22.09%;实现工业增加值5.98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下降17.48%;实现销售产值14.59亿元,同比下降6.53%;洗精煤14.11万吨,实现产值0.83亿元。全市共发生煤矿事故14起、死亡25人,同比减少9起、下降39.13%,少死亡14人、下降35.9%;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4.96,比去年同期的6.74下降了26.41%。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我们认真贯彻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工作意见》,对2009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动相关工作。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进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我们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2对矿井,启动了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并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在20*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两次专项督查,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整合方案实施。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34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73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8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50个煤矿已完成)、82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们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政府昭政电〔2009〕11号《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昭政办发〔2009〕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促进了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茶山煤矿“5·15”重大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下发昭煤发〔2009〕31号《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昭煤发〔2009〕39号《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监管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二是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煤矿,各县区正督促抓紧办理。三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共汇总上报了38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13万元。四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五是积极为煤电、煤化工重点项目建设(筹建)提供及时、优质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

今年以来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冲击,煤炭市场走低,导致煤炭产量、产值下滑。二是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煤矿办矿水平提升缓慢。三是煤炭资源整合推进迟缓,工作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三是煤矿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这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认真解决。

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主攻薄弱环节,扎实推进产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当前,全市正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半年,全市原煤产量仅占全年计划数1500万吨的33.6%,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了全年计划控制目标45人的55%,下半年工作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下大决心,用硬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主攻薄弱环节,确保圆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是市政府王市长在镇雄县五德会议上提出的重要要求,是监管手段的根本性创新。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地推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报市局备案。要从今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1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由事故煤矿按每死亡1人20万元的标准向政府交纳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

(二)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王市长镇雄五德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局建立了全市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这一重要制度目前在一些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落实效果不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一通三防”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治本措施,“一通三防”基础薄弱,是当前我市煤矿事故多发的根本原因,根本不治、事故难控。这次会议结束后,市局将按照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制度的规定,开展第二季度的督查检查工作。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辖区内煤矿“一通三防”突出问题的不断解决。

(三)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当前,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采矿权变更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整合工作进度。二是个别县区对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没有吃透,不按规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上报整合方案前未组织煤矿签订整合协议,增大了工作难度。三是在编制上报整合方案前,调查研究不深入,对相邻重组型煤矿存在的地质灾害、股权纠纷等问题估计不足。四是多数整合矿井现有地质勘查成果难以满足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安全准入和矿井初步设计的要求。针对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围绕一个目标,统一一个思想、防止两种不良倾向、注意三种特殊情况、抓好四项基础工作”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整合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围绕一个目标,即:通过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实现产能提升、安全提升、企业做大、产业做强的目标。

统一一个思想,即: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省政府云政发〔20*〕151号文件上来,统一到省、市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认清煤炭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两种不良倾向,即:一是防止整合主体矿井牵制被整合矿井,不按政策和要求实施整合的不良倾向。对整合主体矿井钻政策空子、对被整合矿井实施不公正待遇的行为,必须坚决防止、严厉打击。二是防止被整合矿井不积极配合整合工作,甚至在整合协议中提出无礼要求、漫天要价、拖延整合关闭等不良倾向。

注意三种特殊情况,即:一是因开采导致地质灾害的问题。因矿井开采导致地质灾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妥善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热点。二是对2009年应整合关闭矿井的按期关闭工作难度大,要精心计划、周密安排、依法实施、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关死关实。三是整合工作涉及煤矿业主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推进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干扰。工作中要动作快、出手快,排除各种因素干扰,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一是尽快组织煤矿企业签订整合协议。签订整合协议是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环节。当前部分相邻重组型矿井尚未签订整合协议,任务艰巨,必须加快进度。二是抓紧做好地质勘查。整合协议签订后,要抓紧启动地质勘查工作,为开展后续各项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抓紧做好矿井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尽快启动整合技改工作。四是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力推动煤矿重点基础工作,提升产业发展水平。2005年以来,我们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开展了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方式改革、通风和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装备建设、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等煤矿基础管理重点工作,但推进效果不理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市煤矿的总体办矿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还很差。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重点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务必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10月份左右,市局将组织对以上几项重点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深入推进瓦斯治理攻坚战。“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把瓦斯治理作为扭转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抓手,多管齐下,强力推进,力争全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在上年基础上大幅度下降。

1.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为着力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国务院安委办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瓦斯治理“双百工程”建设,到2010年建成100对示范矿井和100个示范县。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局的部署,结合*实际,市局下发昭煤发〔2009〕45号《关于印发*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作了安排部署,到2010年底,全市建成省确定的镇雄县大顺煤矿、威信县水洞坪煤矿2对“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同时建成市级规划的10对示范矿井,其中:镇雄县3对,威信县2对,彝良、昭阳、盐津、绥江、大关县各1对。在此基础上,到2011年,完成瓦斯等级鉴定相对涌出量达8m3/t以上的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建设;到2012年完成其他矿井的建设。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划,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工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领导组,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为推进“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提供领导和组织保障。二是各相关县区按市局下达的计划,尽快确定第一批示范矿井,报市局备案,并立即启动建设。三是要积极配合重庆煤科院专家组的工作,尽快完成专家会诊和编制“一井一策”的矿井瓦斯治理方案,在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四是建立月报制度,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各县区每月底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五是要全面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县区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保证瓦斯治理投入,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限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凡不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不能按质按期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

2.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市局已下发昭煤发〔2009〕46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由市局组织*大地工程开发公司和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两个具备资质的单位负责开展鉴定工作,到9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提高瓦斯等级鉴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开展瓦斯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六)强力整治煤矿安全隐患。隐患是事故之源。下半年,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狠下功夫,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顺利实现全年煤矿安全控制目标。一是要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工作措施落实,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煤矿不安全坚决不准组织生产。二是深入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三违”“三超”、煤矿转让承包“三项清理整治”,着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煤矿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安全员和特员跟班、“敲帮问顶”等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严格实行隐患排查挂牌、整改“销号”制度,隐患未整改完毕不摘牌。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监管执法失之于软,是目前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务必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对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直至依法关闭矿井,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人力、物力、资金投入,提升煤矿保障水平。

(七)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管能否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好坏直接影响煤矿生产是否安全。各县区、各煤矿企业务必充分认识抓好人员培训的重要性,按要求、按标准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一是煤矿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培矿长、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工人岗前培训规定,强化班前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切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继续培训,确保应知应会。二是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要采取外出培训、现场操作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切实抓好国庆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期间全国各地将举行庆祝活动,我们必须坚决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不添乱。一是要落实好各级领导负责制。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安排国庆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二是要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煤矿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安排专人严密监控,防止擅自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酿成事故。三是要加强应急值守。国庆节期间,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三、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改进方法,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全市煤炭系统在推进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也经历了不少教训。我们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方法,把抓落实作为首要的任务来完成,才能不断促进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借此机会,对各县区煤炭系统的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提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安全生产。推动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关键是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发展。如果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煤炭产量、产值即使大幅上升,也不是成绩。必须明确,有安全才会有发展。市政府王市长明确提出,我们不要带血的gdp,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因此,大家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紧扣安全生产这个主题来研究工作思路、部署和落实工作措施。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首要指标,安全抓好了,就是最大的政绩;安全出了问题,就要从严处理。要牢固树立“100—1=0”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若差一个环节出现疏忽,发生了事故,一切努力都是白废。

(二)坚决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部署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各县多煤炭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实际成效,但也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既是工作任务,更是政治任务。实践证明,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得好的县区,工作效果就明显,特别是安全生产就比较平稳,反之,工作就会流于一般化、起色不大。因此,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务必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局工作安排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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