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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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主要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总结近年来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点工作,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强矿,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26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50个重点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20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100个小煤矿主要负责人,部分煤炭院校、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经验交流单位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邀请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全国总工会有关司局负责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7月9日(星期一)报到。7月10日~11日开会,会期2天。
会议地点:*省**迎宾馆。
地址:*省*市**花园路与*路**处迎宾路1号,总机:**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派员参会,并于7月3日17:00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请各相关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本省(区、市)参会的有关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小煤矿企业,请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通知所属各一个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按要求派员出席会议,并分别汇总统一报名。
3.7月9日全天,在*机场、*火车站安排接站。请需要接站的代表提前将所乘航班、车次电告会议生活接待组。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2005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262-01
安全事关煤矿职工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现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
一、当前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存在的不足:
1、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个别基层单位存在安全教育的内容单一、形式呆板现象,安全教育工作仅仅是停留在念念文件,传达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精神的层面上,导致安全教育说来说去一个样、说多说少一个样、说与不说一个样。其次,部分单位的支部书记没有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安全教育工作的要领理解不深、理解的不透,导致个别单位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创新、没有思路,少数基层区队工作方法欠缺。最后,个别单位只注重对违章人员的罚款,忽视了罚款后的思想工作,管理人员工作方法粗糙,对“三违”职工处罚后,未能举一反三,没有起到教育作用,反而激起基层一线工人的不满情绪。
2、安检员的职责落实不强。安检员的职责落实一直是困扰矿井安全的难题,始终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部分安检人员和矿级领导,就像猫和老鼠一样,老是在捉迷藏,面对安检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不高、职业责任心也不高的现状,安检队伍能起的作用也大大折扣。既然设立了安检员,为什么现场安全隐患还是那么多,现场违章的情况依然存在。其中的原因,一是安全责任心不强,不少人可以说没有安全责任心。二是业务技术素质太低或者知识面太窄,看不到危险就在眼前。三是基层区队与安检员互不监督,个别安检员经常找个空气质量好的地方,睡上一觉或者聚在一起闲聊。
3、“一通三防”管理不完善。现阶段煤矿的通风系统都经过不断改造与完善,但是通风安全依然存在较多问题,其中大多为人为管理不善、风力设备不够等原因所导致。主要原因是职工对工作懈怠、消极的态度,规范化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从而对煤矿安全通风管理中的事故进行有效防范。其次是管理人员对“一通三防”的管理松懈,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没有配备齐便携瓦斯报警仪、盲巷管理松懈、局部通风机管理不严等问题,导致出现无计划停风、职工对盲巷忽视、井下有些区域死角不能监测到位等现象。
4、外委队伍安全监管不到位。针对煤矿外委队组成复杂,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我们对外委队安全监管方面还是有所放松。尤其是外委队在井下工作的过程中对安检员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的整改,其次是有些外委队人员下井检查发现证件不全,有些车辆拉运超载等一些不安全隐患,造成这些因素的原因就是我们监管不到位所致。
5、车辆安全管理还有待提高。煤矿车辆管理是个难题,尤其是外委队车辆面临的证照不齐、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现在煤矿胶轮运输面临的重大问题就是车辆管理,管理不到位就会造成事故不断。
6、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还需加强管理。掘进工作面顶板不稳定,据粗略统计两年来煤矿出现过小面积冒顶时有发生,由于在掘进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实现临时支护,或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发现顶板存在异常等问题。
二、强化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对策:
1、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做到的五个要求。严把四道“关口”(入矿关、考试关、区队关、师徒合同关);狠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警示教育;抓好互动学习;利用亲情感化。煤矿安全的基础来源于每个员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必须形成“制度覆盖广,安全人人抓,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督,事情有人办”的安全工作机制。安全意识方式教育要灵活多变,要贴近职工实际,要亲情化、人性化,真正将安全意识教育做到职工的心里去,切实使职工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进而到“我会安全”的根本性转变。
2、加强安检员队伍建设。一是要教育安监员牢记安全是我们的神圣职责,时刻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心用脑去研究安全、抓好安全。心态上要警钟常鸣,慎言好转,多找不足,永远战战兢兢,永远如履薄冰。二是要发挥先锋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安监部不仅要发挥监管作用,还要在揭示问题,揭示管理的过程中把握动向,捕捉苗头,时不时地为大家敲敲警钟。三是在现场督查过程中还要加强沟通,自我纠偏。抓安全不能吹毛求疵,牵强附会,那样很容易给违章者造成心里负担,反而不利于安全,所以我们要继续发挥仲裁委员会作用,允许对有异议的“三违”申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类“三违”进行分析处理,工作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基层单位沟通,从而达到达成共识、共保安全的目的。
3、不断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加强煤矿主扇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根据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配的风量,进行调节,尽量满足井下工作人员的所需的风量。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随时检查工作面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工作面的正常工作。增强矿井的防尘,抗尘能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不断加强盲巷的管理工作,制定贯通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安全,逐步完善管理人员的便携监测仪器的配置,提高管理质量。
4、严格执行外委队管理制度。用和本单位同样的考核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治理,对存在违章作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改正通过复查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外委队人员必须熟知入井须知内容,通过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证方可进入工作现场。我们必须严把入井关口,存在问题的人员禁止其下井作业,逐步加强外委人员的安全意识。外委队必须每天参加调度会,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严把外委队各项措施的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为实现矿井安全奋斗目标把好关、站好岗。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2004年1月,汪中求在《细节决定成败》一书中提出了“精细化管理时代-细节决定成败”的观点,被誉为“扎在当今社会浮躁穴位上的一根针”,万科董事长王石曾说:“精细化是未来十年的必经之路。随着我国经济与国际的接轨,精细化管理正在逐步深入到学校、医院、银行、国有、民营企业等各个行业的管理中。煤矿企业也在跟随社会发展的步伐,借助管理不断科学化的翅膀,积极汲取精细化管理的精髓,结合自身的特殊性,将精细化管理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特别是煤矿中备受人们关注的安全管理。
在煤矿,管理是否完善、人的行为是否规范、环境是否文明是影响安全生产的三大基础,这三大基础环环相扣,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断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而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方法、活动、程序等内容的体系整理和总结,它使得安全生产管理的所有活动,都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控制①(摘自《精细化管理与煤矿企业的发展》周保精)。安全生产与精细化管理两者之间密不可分。
一、精细化管理促使制度有序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的,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对于煤矿来说,精细化管理的推行使得管理制度逐步科学化,基层和各科室的各级人员的权责明确,生产环节、生产步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中的随意性,杜绝盲目蛮干,使各项工作协调配合。
1.在生产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堵塞缺口,形成安全闭合管理
在矿区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促进制度完善,保证“时时、处处、人人、事事”都有严谨、规范的制度来约束。在煤矿,保证安全,要以完善的制度为基础,以标准管理人,以科学管理事,建立全面、科学的岗位责任制、科区联席会议制度、班前会、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等规章制度,使制度覆盖到生产的各个步骤,延伸到管理的深处,消除安全隐患,加固安全薄弱环节。在执行制度的同时,还要健全严格的考核机制,督促、监督制度的落实,真正发挥制度的效能,使管理趋于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区队管理上,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科学管理意识和员工的责任感。精细化管理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改变过去在管理上带有的个人色彩,同时,注重对员工素质和潜能的开发,真正使员工在思想、行动上成为企业的主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完善的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责任感,在工作中发现作业过程中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或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干标准活,上标准岗,提高执行力,提升工作效率。
2.在安全监督上,推行精细化管理促使全程监督,把好“安全执法”关
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就是矿区安全的“哨兵”,推行精细化管理,使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各个程序关注细节,不放过细小的安全隐患,同时,不定时、不定期地安全检查,适当的奖励和严格、公正的处罚,更能对遵章守纪者以激励,对违章者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员工在工作中不急躁、不盲目,做到标准、谨慎。
二、精细化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使人的不安全因素降低,夯实安全基础
人是安全工作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员工现场作业中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降低人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安全教育培训是认识安全重要性的最基本手段,也是规范员工行为的一个重要途径,精细化管理使培训方式、内容详细化、全面化, 使员工在较短时间内比较系统地获得对安全的基本认识。
1.安全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多种形式、不间断的培训才能使员工时刻绷紧安全弦。精细化管理对培训形式细化,从员工进入企业到走上工作岗位,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员工进入企业,首先就要开始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从安全理念到安全行为,从企业基本情况到企业文化,从煤矿风险到自救、互救等知识,使员工对工作责任、岗位职能有个全面的认识;进入工作岗位后,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利用班前会、学习例会对各工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强化岗位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2.丰富培训内容,使员工乐于接受,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培训内容进行深化,各部门各司其职,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进行切合实际的学习。
三、精细化管理促使环境文明化,使矿井生产班班达标准
在煤矿,井下环境复杂多变,企业无法改变固有的环境,因此,对生产环境的要求极为严格。推行精细化管理,对煤矿掘进、通风、运输、机电等各个专业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标准,对掘进进度、采煤方法、生产系统等进行进一步的规范,标准化的实施,特别是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生产环境的文明化,从而使各项工作质量达到标准,生产安全指数逐步提高。持续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对照标准,不断提高,巩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控制全过程,班班达标准”,提高矿井安全工作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精细化管理在制度上为影响安全生产的人、环境两大因素上了保险,同时,将人的不稳定因素和环境的文明程度大幅度提高,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系数。精细化管理还是在初步阶段,只有结合煤矿各自的特点,不断探索,才能是精细化管理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
参考文献:
[1]范爱民,编著.精细化管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8.
长期以来,安全生产一直是煤炭企业永恒的话题。区队是企业的结构框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和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煤矿企业的每一项工程,都是由区队开始进行,因此,做好煤矿区队安全管理,不仅可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还能对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起到保障作用。
一、煤炭企业基层区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手段,事实证明,哪个矿安全形势稳定,它的基础管理、效益状况就不会差。长期从事煤矿井下工作的人都知道,煤矿井下自然条件特殊复杂、生产区域变化频繁,的确是安全管理的难点,但是认真分析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结论。许多看似偶然的安全事故,真正的原因并不是这些高危点所致,而是事故责任人在生产中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的恶果。这些原因中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安全理念、安全投入、安全教育以及安全管理的欠缺,如果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到位、不重视,出现问题和造成事故是必然的。因此,区队安全管理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细处、落到实处。
二、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区队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管理薄弱
一是班组管理人员和员工长期处于懒散的状态,对安全培训和学习效果漫不经心,认为培训、学习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视为形势工程,从根本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
2.安全教育培训收效不大
由于煤矿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不仅地理环境复杂,生产工艺也很繁琐,这些特殊情况给生产及安全带来很多问题。
3.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分配方法
首先,缺乏科学、严密的考核标准;其次,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缺乏科学的监管;再次,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能认真的贯彻执行。主要是干部责任追究力度不大,处理的过轻,从而出现了责任事故。近一段时间全国发生的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经过认真的追查分析,都是责任事故。
三 、加强煤炭企业区队安全管理的措施及途径
1.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根据区队的职工组成结构、文化素质的具体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二加大员工学习奖励,培养员工学习兴趣。肯定员工在学习中取得的成绩,并给予成绩取得者表扬和奖励,以及在区队与上级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中取得前三名的员工,除上级给予的奖励外,区队再对其进行同等奖励。三是创新培训形式。即:每次现场微型课堂培训, 仅针对一个问题,只用一页教案,只讲一堂小课,开展一次互动讨论,写一份小型总结回顾。从而,循序渐进的提高班组职工的安全技能,真正实现班组安全自制。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试内容要与学习计划的内容相符合。二是考试卷制作要规范化。三是考试方式要采取闭卷。对学习效果好的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奖励,鼓励职工学习的积极性。对学习差的、不按时参加技术学习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罚。奖罚结果要与工资奖金挂钩,要张榜公布。
2.完善管理机制和考核方法
首先,区队要有一套组织严密、科学的管理体系。其次,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落实问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种职能、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人。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奖罚分明,对安全上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对违章人员要及时公正的公布安全处罚,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第四,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及时修改和补充,从而做到合情合理。
3.加强区队的内部安全管理自治
职工不再是安全管理的被动接受对象,而成为安全工作的主体。提高其安全责任心和安全工作能力,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需要。由区队自行制定本区的安全目标奖励浮动分配制度,真正体现出了“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他人不保险”的安全管理理念。促进班竞赛,引导各区队积极推进本区各班班组之间在安全、生产、质量、材料、创新等各方面开展竞赛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中,区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只有通过强有力的安全文化渗透,逐步规范区队的安全管理,使区队的安全管理更有序,更加人性化,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促使区队的安全管理不断迈向新台阶。
参考文献:
[1]综掘快速掘进区队的管理 吴守峰[J].水力采煤与管道运输,2013,04:78-79
[2]郭树峰.浅析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技术与市场,2014,01:95-96+98
[3]张灿廷,华兴斌.浅谈基层区队执行力建设[J].科技风,2013,24:25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