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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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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和对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高度认识其重要性。要按照国家和省质量工作会议要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工作,加大执法装备、整治经费和抽检经费的投入,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震慑力度。

(三)分类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讲究方法,拿出举措,把握节奏,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打出声势,打出气势。要用足法律法规,确保国务院提出的3大重点、8项任务、25项量化指标、12个100%目标的实现。

对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涉嫌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照不齐全的或虽有证照但达不到生产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证照不齐全或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并予以取缔。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产品,产品存在危及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要责令召回产品,并依法严厉查处。

(四)依法行政。

各级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业主立即停业整改或退出生产经营。依法打击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巡查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并向社会公布;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相关部门书面通知或移交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形成专项整治合力,保持高压态势。要通过专项整治,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对于以解决就业、满足当地群众日常需要为主的小企业、小作坊,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集中生产、统一管理、建立工业园等方式加以引导和规范,也可通过委托加工等方式,鼓励大企业指导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五)加强监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相互推诿、人财物保障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行业性质量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其领导,要坚决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降级或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业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3)对全市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4)对全市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严查使用含“苏丹红”等工业色素的饲料养鸭产“红心鸭蛋”的违法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鸭蛋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农产品。

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清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清城区、连州市、英德市、清新县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和“十七大”会议期间开展重点食品整治。

(2)坚决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糖、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现象;继续开展对土榨花生油整治。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不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继续从事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开业歇业登记报告制度。

(4)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地处乡镇以下农村,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的大米、花生油、豆腐等豆制品、茶叶、糕点、腊肉、米酒等7类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暂时不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可以保留,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米酒是指以转化饲料为主、生产米酒为辅,不包括勾兑白酒。但不得以生产米酒为经营目的,生产的米酒不得直接销售)。

(5)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2、重点整治: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花生油、豆制品、凉果、白酒和糕点、糖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饮料等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加大对问题食品的查处力度。

(2)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以重大节日和“十七大”会议期间为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4)严格规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料、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糕点、糖果、饼干、酒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有固定经营场所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照经营问题。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市卫生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卫生许可证清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3)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工厂饭堂、快餐店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无证产品、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4)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食品加工小作坊。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厂矿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品加工小作坊无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加工食品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在药械注册环节,全面开展药械批准文号清查和现注册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2)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4)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5)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市经贸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品质检验制度,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

2、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小肉制品作坊等。

重点区域:县城以上城市结合部,城中村,连州市和清新县较集中的腊肉生产加工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家电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

(3)扩大监督覆盖面,加大后期处理工作力度。探索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续处理措施。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4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单位: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有过违法记录的企业。

重点区域:产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上述14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由清远检验检疫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蔬菜基地、家禽养殖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较多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后续处理措施。

(2)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水生动物、蔬菜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3)强化玩具、服装、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

(4)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进出口玩具、服装、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

重点单位:有过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遭受国外通报和国家质检总局、省检验检疫局通报及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收发货人、出口生产企业和报检单位。

重点区域: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案发比较集中的地区,大宗、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有过废旧物质焚烧的地区,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

3、工作目标:

到今年12月20日止,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4日至10月29日):全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逐级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工作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人办理。委托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篇3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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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确定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园长)是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是责任执行人,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调整充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并切实发挥作用,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细化责任,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食品安全事件。

二、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我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总体状况良好,基本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但也有极少数学校(幼儿园)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制度上执行不严、管理上措施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无小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逐级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各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把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责任;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加强学生的食品饮食安全等卫生健康知识的教育,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强化管理,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一要强化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执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做好供应商的资格审核,索取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经供应商签字或盖章。做到所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均能溯源(有相应的购货凭证或销售清单等)。各学校(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是预包装食品(鲜活、水产品、蔬菜、水果除外)。采购猪肉时要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采购、使用私屠滥宰病死猪肉,严禁各学校私自养殖畜禽、私自屠宰猪肉。采购的食品必须经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库存和使用,并认真做好进货验收登记工作。

二要强化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当前,全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时有发生,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蔬菜浸泡及清洗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没有条件的学校至少要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试纸,并及时做好快速检测工作,确保学生食用蔬菜食品安全。

三要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加工食品;接触或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等工具及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防止交叉污染;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置放于专用保洁柜内,绝对禁止供应上餐剩余食品。严格执行每餐食品(包括主食)留样制度。

四要加强食堂使用的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食用油进货查验记录合格率要达100%。要使用预包装食用油,不得使用散装食用油,以便杜绝使用掺杂掺假的食用油现象的发生。各学校(幼儿园)要按要求建立“泔水油”、“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销售登记台帐,实现“泔水油”、“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流向有追溯,有效防止将“泔水油”、“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回炼当作食用油使用的不法行为。

五要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体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晨检记录;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养成,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基本要求。

六要推行餐具热力消毒。目前没有使用餐具热力消毒的学校(幼儿园),应尽快配备与餐饮具消毒量相适应的蒸汽消毒柜、热风循环消毒柜、红外消毒柜等热力消毒设备设施,年内全部推行使用餐具热力消毒方法。

七要加强食堂饮用水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食堂严禁使用自备水源,凡是有自备水源的学校要立即拆除,确保使用合格的生活饮用水。

八要全面实施远程网络监管。按省市要求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远程网络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原料、餐饮加工、食品添加剂、消毒、废弃油脂及餐厨垃圾等的信息化监管。

九要积极推进“7S”管理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7S”管理具有原理简单、经济适用的优点,是一种标本兼治、效果显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制定时间表,推进“7S”管理的实施,建立起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我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十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第二周期工作要求,积极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根据区政府目标责任要求,今年要有4所学校建成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供餐人数300人以上学校食堂全部达到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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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 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 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 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行为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食品安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等等,但对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较少。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Alan Stone认为管制是“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企业食品安全行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与政府监管关系密切,政府监管法律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是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认知。研究表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有:诉讼;消费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发放各类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和命令;进行处罚和奖励。我国国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和比较方面。朱允卫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3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韩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现状,按照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食品监管体系三种类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结论指出:就中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宜少不宜多,应尽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当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职责难以分清以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均有表现的原因之一。当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于其系统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分部门和分级管理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则和文件条款冲突,利益矛盾严重,往往各个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统化,法律法规需要高度的一致性。(下转第87页)

五、 结论

经过对国内外经典文献的梳理,发现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制已经严重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当前食品安全中的利益问题、信任关系及系统管理模式等急需要迫切解决,研究需要进一步以下三个经济学领域深入:食品安全中利益演化和规制设计、食品安全中利益主体之间信任关系与信任机制、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和模式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三个领域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三个关键点,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安全和谐的理论前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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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虎,李长健.利益多元化语境下的食品安全规制研究——以利益博弈为视角.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3):14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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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rrow K. J.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risk-Bearing. Chicago: Markham Pub. Co.,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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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55.

8. Doney, P. M., Cannon, J. P., Mullen, M. R.. Understanding the influence of national culture on the development of trust.Acade2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8,(3):601-620.

9. Morgan R., Shelby D. H.. The Commitment- Trust Theory of Relationship Marketing. Journal of Marketing,1994,58(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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