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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估值理论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36:5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资产估值理论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资产估值理论

篇1

一、投资价值的内涵

长期以来,对价值类型的分类存有不同的观点,《国际评估准则》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这里的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充分知情、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凡不符台市场价值定义的资产价值类型都属于非市场价值。因此,就目前来讲,非市场价值不是一种有准确定义的价值类型,而是一个集合,包括了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价值类型。尽管市场价值具有众多的约束条件,但只要满足了这些条件,在这些条件的约束下,相同的资产、相同的评估目的,其资产评估价值应该是一定的,不会因投资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投资价值最突出的特点是相同的资产、相同的评估目的,因投资者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资产评估价值。因此,投资价值不符合市场价值的定义,不满足市场价值条件,属于非市场价值。

二、不同情形下的投资价值

在日常生活中,商人在销售商品时,往往会对购买者进行观察,如购买者的外貌特征、神态动作等。通过观察能大致了解购买者的经济状况、对所选商品的喜爱程度等,以此来判断购买者的购买欲望。然后他们会根据观察到的不同结果,将同样的商品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购买者。同样的商品,商人因购买者的不同而给出不同的售卖价,也就是说,同样的商品,在同样的目的,因购买者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同样,在资产评估领域,同一种资产可也会因为投资者的不同,具有不同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一种典型的投资价值。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日益活跃,企业出售、兼并、联营等产权交易行为经常发生。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售价会困投资者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比如,某企业准备出售,潜在投资者有三位,一是地区性的中型企业,二是全国范围的大型国企,三是跨国公司,它们在实力、规模等方而存在较大差异。而对这三位不同的收购企业,售卖企业可能不会以同一个售卖价出售。可能的情况是:对地区性的中型企业以较低的售卖价出售,对国际性的大公司以较高的售卖价出售。这时,同样的资产、同样的交易目的,因投资者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投资价值。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让理论联系资产评估实务,我国《资产评估》2010年版教材上把价值类型分为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或变现价值)清算价格四类。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评估界引入了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概念,并于2007年对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等价值类型做出具体规定,以便在评估实务中推广运用。

三、评估实务中投资价值作为价值类型的选用问题

(一)投资价值的适用条件,要选择投资价值作为某一资产的评估价值类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 评估业务或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服务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

2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依据的是与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相适应的市场条件;

3 根据特定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运用评估对象的综合能力来预测评估对象的预期获利能力或可变现价值。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才能将该资产的评估价值类型确定为投资价值。

(二)运用投资价值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在评估实务中,投资价值的适用条件很难满足。投资价值是为特定投资者服务的,只有当评估业务的目的非常明确、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意图明确、基本情况明确,以及与此相匹配的市场条件明确,并且评估人员将这些情况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依据时,才能选择投资价值作为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评估人员并不了解某一评估业务中的潜在投资者有哪些,即使评估人员知道评估业务中的潜在投资者有哪些,也不一定十分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投资意图、综合实力以及特殊的市场环境等,在这些事项不清的情况下,是无法运用投资价值列资产价值做出评估的。如果评估人员草率做出选择,就会得出错误的评估结论。

2 投资价值的不可验证性。投资价值是针对特定投资者的价值,同样的资产因为投资者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价值。某一评估对象对某一特定投资者的评估价值是否合理无法在其他投资者身上加以检验。因此,投资价值下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很难让资产评估的有关各方真正理解和接受的。

3 选用投资价值类型的顺序。资产评估是经济领域里的一种中介活动,其评估结论必须具备公正性,只有当公正性得到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真正理解和接受时,评估结果才能被资产评估有关各方接受,评估工作才能达到实际效果。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中,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因此其具有很强的公允性,能够得到资产评估有关各方的普遍理解和接受。而投资价值属于非市场价值,很难让资产评估有关各方普遍理解和接受。

因此,在评估实践中,投资价值不能成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首选,只有在市场价值的条件无法得到满足,也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价值类型的时候,才考虑选择投资价值。当然,此时还要同时考虑评估业务和评估对象是否满足选择投资价值的条件

参考文献

篇2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策略研究

(一)树立依法管理国家财产的意识观念

事业单位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派发、报废等管理时,应遵循同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进行,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有法可依。应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清楚国家利益的重要性。

(二)建立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采购的预算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流动机制,能够有效的配置资产,实现资产的优化,使资产达到效用的最大化。为了减少部门间资产配置不合理的现象,相关部门管理者需要相互配合,制定规范的资产配置标准,并根据相关的规定对资产采购预算进行编制,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大部分资产都是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根据国家公共财政管理原则,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资产流动体制,加强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富余资产,达到资产的效用最大化,避免浪费现象的出现。

(三)加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控,杜绝资产流失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比较落后,没有一个规范性的管理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管理,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降低了资产在流通中的缺失而且还完善制度和规范流程,进一步推动了资产管理的改革。另一个方面,还在资产合理配置,检查和核算上进行监督控制,为行政单位创造了新的资产,节约成本。我国现正倡导实行节约型社会,那么作为行政单位应首当其冲,做带头作用,完善资产管理监控,建立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

(四)创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新机制,规范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挥最高的效用率。例如:建立固定资产问责制,使被动变为主动,与相关组织签订协议书,做到不管是在资产配置、使用还是处置中每个步骤都有人员监管并能解决好相关问题做出对应措施。在管理制度上,根据《会计法》等相关会计法律,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制度。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力度得到提高。例如:(1)建立登记制度。在资金重置,建设,捐赠等方面登记人账,无论是总账还是明细账都应做好登记。(2)建立验收制度。在物资登记入库时,应由管理部门验收入库,财务部负责验收查询。(3)建立清理盘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中的会计部门应该在每个月或者季度,进行盘点清算,对单位中的盈亏方面做好处理。(4)建立损坏赔偿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对于人员恶意损坏或造成浪费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进行处理。

(五)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与个人素质

(1)强化对财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加以明确,把责任直接分派给个人,实行工作表现与年终奖金联系的激励机制,从而有效管理固定资产。(2)加强培养专业人员,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坚定拒绝无证上岗现象,规范财务账目,确保账物相符。(3)注意成本本意识,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以创新,从而使得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不断提高。

篇3

(一)固定资产价值认定标准的改变

在新制度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而在旧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认定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新制度与旧制度相比较,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的资产价值提升了一倍,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单价逐步提高,1997年制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已经无法很好地适应现在的社会。如果按照原有规定,不仅极大地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

在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相比旧制度,新制度将原有的“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将“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将“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将“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两个分类没有改变。新制度对资产分类没有做出重大的调整,仅是对原有分类的微调。相比旧制度,新制度的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规范,更加有利于实际操作中的具体使用。目前各校在实际使用中通常采用教育部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编码手册》中的16类分类标准进行。该标准为2000年制度并颁布实施的,此次新标准按照六大类分类并结合16类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分类管理更加细化。更加明确、清晰的固定资产分类,可以使各高校采用统一分类标准,进而采用统一的折旧口径,增强数据的可比性。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新制度中正式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问题,改变了旧制度下缺少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管理最大的变化,也是最重要的变化。

二、新制度改变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全新领域,是在以往高校财务工作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一)有利于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科研领域的不断改革,高校可以获得资金的渠道不断增加,增强了学校购置固定资产的能力。高校的固定资产数量持续不断的增长,固定资产存量及其庞大。固定资产随着日常的使用、闲置,都会不可避免的产生有形、无形的损耗。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更新的时间缩短,部分技术含量较高的科技设备,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新一代产品推出以后,导致已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急剧下降。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只在登记时候,记录其原值,在报废阶段进行一次性清账处理。在此期间,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使得账面资产的价值偏离于实际价值,会计信息长期处于不真实的状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较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出各个时期内,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可以有效的摸清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期末净值,为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等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有利于精确核算教育成本

在旧制度下,固定资产只在购置时进行会计核算,一次性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等相关科目中。而固定资产在购置以后,会因多种原因导致实际价值变化,不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导致与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有所偏离。在固定资产购置的高峰年度,支出大幅度增加,而在低峰年度,则大幅度的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通常较长,尤其是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长达几十年。在固定资产的存续期间,因使用等方式产生的价值的改变,是每一时刻都存在的,也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会导致固定资产的支出记在某一年度,并仅作为该年度的教育成本,这样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会导致学校教育的总成本和生均教育成本与实际偏离,不能较好地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可以使支出较为平均的分摊到各年,较为合理的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是精确计算教育成本的基础之一。近些年,很多高校都开展了合作办学等新的学生培养模式,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精确的计算合作办学成本,是开展此类项目的基础。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正式实施,将为更好的开展合作办学提供支持。

(三)有利于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在各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通常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这样可以较好的记录固定资产的信息。但是,由于不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各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远没有高校财务管理严格。在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形成系统化、规范化、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形成全过程管理体系。各部门、各院系都按照自身的需求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同时各科研项目也按照项目所需采购固定资产。这样没有统筹的固定资产购置方式,导致了固定资产购置的重复率较高,也容易导致部分固定资产闲置,影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促进资产管理部门更加详细地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了解固定资产年度变化的情况。详细掌握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可以更好地审查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于各类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可以首先考虑在部门之间调配闲置设施,进行统筹安排,然后才可以考虑购置新设备。这样就减少了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节约资金,同时也提升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各部门闲置的固定资产的调配,通过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实现闲置资产的部门间的转移,既减轻闲置固定资产管理方的管理压力,又可以有效减少固定资产的浪费。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工作,会使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逐年降低,会促使其产生紧迫感,促使高校在做出购置固定资产的决策时更加谨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配合使用,可以强化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约束,促使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责任明确,减少固定资产的不必要减值与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有利于高校开展固定资产有偿使用。高校在开放自身设施给其他科研机构使用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成为制定使用费用的基础,在减少固定资产闲置的同时,也极大地促进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新旧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对接的途径

新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有很多改变,尤其是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是从无到有,这就要求必须建立新旧制度对接的方式、方法,实现新旧制度间的无缝对接,使高校财务工作平稳地过渡到新制度,保证高校的正常运作。

(一)按照新制度价值分类标准规定重新确认固定资产明细

现在大部分高校都成立了较长时间,固定资产庞大,总的来说具有种类多、数量大、价值高低不均匀、使用分散、管理分散等特点。同时,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也涉及到众多的使用部门,管理与使用分离。这些特点,导致高校盘点固定资产存在较多困难。因此,在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前,要彻底清查高校现有的各类固定资产,主要包含固定资产购置的相关信息、资产的使用情况、资产的磨损情况、资产的损坏情况、资产的报废情况等等。这些基础信息,是进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前提条件。对于盘点清晰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价值进行重新认定固定资产范围,将不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剔除,将现有的固定资产登记,录入系统。高校要综合利用现代的各项技术手段,例如物联网技术等,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也可以使用系统按照折旧方法进行自动折旧,降低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使之投入到更有需要的工作中去。

(二)按照新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方法及其年限

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也就是说,按照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将只有四大类(除动植物)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对高校固定资产盘点的基础上,确定本校需要折旧资产目录,是完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条件之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适用于那些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提供效用以及自身损耗速度都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构筑物、一般设备等。而工作量法则更加适用于那些损耗程度取决于工作量而非使用期间的固定资产,如精密仪器、精密机床、载客车、运货车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度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要对不同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确定采用哪种折旧方法时,要极其审慎,并且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盘点过的固定资产,通过分类,可以按照类别确定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新制度没有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仅仅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将作为配套方案,另行规定。一旦方案出台,固定资产折旧也就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依据,有利于各高校财务制度的统一。

(三)旧制度下补提,新制度下月提,完成账务对接

在全面盘点高校固定资产的基础上,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确定其状态。对于根据新规定已经达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但应继续使用;对于还处于固定资产折旧期的资产,应当一次性提足本阶段的折旧。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仍登记在册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已经确定折旧方法,按月提取折旧。此时,因折旧方法已经确定,利用系统即可以完成相应的工作,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将是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汇总。

四、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新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制度的要求规定,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并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流程

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就是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建立一个完善的,可执行,可操作的管理制度,是加强管理的核心。只有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工作起来才有所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建立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体系。第一层级,建立学校主管领导领导下的国资管理部门总负责制;第二层级,在学院或者与之平级的各单位建立行政领导负责,专职人员管理的制度;第三层级在各系,或与之平级的研究所等机构,设立负责人领导,使用人负责的管理制度。三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分配各层级的责任。各使用人作为固定资产的直接受益人,有义务管理好、使用好固定资产。校级的国资管理部门主要是统筹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对于重大的固定资产采购、维修等做出审核。同时,校级国资管理部门应该监督下级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于闲置资产应及时做出调整,分配给有需要的部门。对于重大采购事项,也应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积极推动各机构互通有无,实现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率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对高校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目前,各校多采用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上张贴条形码,利用条形码进行固定资产管理。该技术已经比较普及,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这种技术可以通过扫描标签的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信息,具有方便、快捷的优点。条形码方式,最适合对不可移动固定资产的管理。可移动的固定资产,因其位置的不确定性,无法使用条形码追踪到,不便于管理。这时可以采用RFID(射频识别技术)。该技术由可存储信息的无线射频标签和读写器以及管理系统组成,一旦贴有标签的固定资产移动,即可被读写器识别,通过无线系统,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同时,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可以识别其所在的位置,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有效地管控,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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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

2.分类

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按其使用情r分为使用中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

根据固定资产本身的性能,为便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分公司固定资产按装置分大类进行管理,按其性能分为六大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其他专用设备。

3.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固定资产主要从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和盘活固定资产存量、掌握日常使用状况及进行使用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主要是对购置固定资产和自建固定资产,进行计划、预算、购买和投资分析、验收、记账过程的管理。

(2)固定资产核算。主要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估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盈亏与处置等方面的管理。

(3)固定资产维修。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提请维修和保养、提取维修费的管理。固定资产维修管理主要目的是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其使用效率。

(4)固定资产盘点。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与记账情况进行管理,目的主要是做到账、卡、物相符。

(5)固定资产处置和调剂。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内部调剂调拨等进行管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管理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固定资产实行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把固定资产管理的权限、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企业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层层有人管,物物有人管,把固定资产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1.企业的机械动力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2.企业固定资产最终使用人(保管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工作。

3.企业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企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2)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与核算,掌握资产分布状况,定期编制资产报表,反映资产管理情况。

(3)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配合做好产权管理及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工作。

(5)参与新增资产移交、验收工作;做好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工作;负责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和资产处置的申报工作。

(6)定期分析本单位资产管理与运营状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固定资产的总体认识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重钱轻物的思想,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存在盲目性,没有科学的预算、投资分析的购置固定资产的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导致固定资产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

2.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薄弱大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设立专门岗位,致使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名无实,没有切实开展有效的组织工作。如机关科室资产管理岗人员流动性大,各部门大都没有置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岗,都是一人兼多岗,日常交接工作不清晰,导致管理连续性薄弱;部分资产配置标准没有完全根据工作需求进行描述,个别岗位如办公机具等资产存在过度配备。

3.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同时由于资产分块管理,职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盘点工作走过场,使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造成帐实不符合和待报废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理。

4.闲置资产调剂和处置不及时闲置资产无专人管理,不能及时调剂使用或进行处置,闲置设备无人管理、无人维护保养,致使部分有使用价值、可调剂使用的资产或有处置价值的闲置资产因无人管理而闲置,甚至因无人维护保养而变为报废资产,造成浪费;部分资产损坏后维修不及时,造成资产闲置。

5.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案例

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00年重组,进行了大规模的财务制度重建,完善了内部管理机制。2002年实施ERP系统,财务管理按照内控的要求严格遵循国家财务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将ERP的标准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实现了财务的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篇5

二是行政干预,阻碍了资产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一些地方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人为干预资产评估工作,有些单位在产权变动时不经评估,擅自处理国有资产,即使进行评估,也仅是按某些领导的意愿进行。如有的企业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入股,不计升值部分,对专利、商标、商誉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等。

三是未能形成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体制。我国资产评估业从发展之初就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并未从一开始就吸收别人的精华,建立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制约和限制被评估单位自由选择评估机构,形成行业垄断和地方封锁,影响了合法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了拉业务、创效益,不惜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是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评估委托单位职责不明,管理无序。按规定,资产评估应该是先由资产占有单位向资产管理单位申请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评估,最后由评估管理机构确认评估结果。在此过程中,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完全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该到现场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涉及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应深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并确认评估结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资产占有单位故意隐瞒实情者有之;评估机构不到现场,仅按评估委托人意愿弄虚作假者有之;评估管理机构确认验证走过场,对评估违规行为听之任之者也有之。这些现象的存在,与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无序、监督不力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完善我国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的设想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与西方发达国家早期从传统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又有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成功经验的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和模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构建我国资产评估模式。

(一)建立统分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要使资产评估工作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统分有序、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监控相结合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用图式表示如下:

国务院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级(省、市、县)资产评估分会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管理体制中各层次的职责是:

1 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职责。在全国设一个统一的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目的在于适应我国国有经济份额较大、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特点,利用这个中心来从总体上配合国家的宏观管理,将资产评估的行政管理与资产管理区别开来。管理中心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其职责主要是负责资产评估的宏观管理,如制定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等。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负责制定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制度,根据资产评估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中国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的立项范围、立项要求、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的选用原则以及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等,由国务院后施行。

二是建立资产评估的市场规范,为资产评估业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制定资产评估机构跨地区开展业务的规则,引进外资参与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原则要求等,形成资产评估工作的竞争机制,以促进资产评估业上水平、上台阶。

三是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就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对国务院全权负责。

2 资产评估协会的职责。资产评估协会在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指导下,依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法规开展工作,是专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分设若干分会。其管理的方式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具体负责以下一些工作:一是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制度,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目前采取的分行业管理,要求评估人员必须取得本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的做法缺乏科学根据,应当由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统一的标准,组织业务资格考试,确认有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二是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建立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首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管理中心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章、规范和实施细则;其次,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本级所有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资产评估业务纳入监控之中;第三,实施有效的质量抽检,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3 资产评估机构的职责。主要是根据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具体工作规范,组织评估师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对具体的评估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其所评估的项目质量和应承担的责任全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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