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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06 10: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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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目前教育体制的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适的人才,这也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方向。所以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以及教学质量,从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一、法律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人才需求类型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课程的设置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脱节,导致了毕业生就业相当困难。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总体质量不高,不能适应传统的教学方式。很多家长只想把自己的孩子放到中职院校学习两年再就业,这给中职学校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进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要的任务。

二、面向社会需求,改革法律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是面向就业市场的,法律课程的设置要进行改革,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符合社会中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要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教师要帮助学生学好法律知识,教育要和生活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殊功能。最主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能力,使学生适应毕业后对岗位的竞争,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多数都是一线工作,所以说,在对法律课程进行设置时要以实训为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过时的课程内容要及时删除,不断吸纳新的知识,调整课程,让教学适应时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要达到各占一半,运用多种培训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教师要不断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法律考试,拿到相应的证书,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三、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1.因材施教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我们要根据学生的要求来建立适合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的方法,不仅要提供给学生足够的训练,还要让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为学生提供升学机会,对选择就业的学生来说,就要以就业为导向,教师需要重点培养他们对职业的兴趣,主要教授他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理论和专业知识都掌握得比较好的学生,根据本人的意愿,如果想升学,就给他们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的机会。这样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因材施教,可以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化教学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法律教学当中也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因为通过图像以及文字同时表达的手段,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还可以运用模拟仿真的教学手段,这种方式可以把教学内容很直观地展现出来,在法律教学当中,可以组织学生开庭,让学生能够亲身体会法律的审判过程,给学生配置各种角色,进行实战演练,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把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现代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当中体现人性化,尤其是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根据个人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程度等等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

首先,要明确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教师要选择好是从理论开始,还是从实践课程开始,要想达到学习目标,需要把理论和实际联合起来,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爱好来选择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其次,对于学生而言,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对于已经达到了毕业水平的学生,可以让学生提前毕业;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那么也可以延长时间让学生继续学习,让学生多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学生对客观世界的存在产生兴趣,才能集中精力好好学习,而且,兴趣的培养可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智力的开发有助于学生接受法律教育。如果学生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没有兴趣,就不可能让学生主动去探索、去学习,兴趣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被忽视,兴趣可以激励学生,这样学生可以取得好的成绩,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多证式”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的特色就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须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多证制”适应了这种需求,让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前就掌握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至少一种技能。手握一技之长毕业离校,是“多证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最基本要求。可见,“多证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范围,这也是人才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同时,实行“多证制”,还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技能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通过“多证制”促使教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职院校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J〕.消费导刊,2010(08)。

〔2〕黄娟娟.社会学视野下的师幼互动类型及成因的研究〔A〕.2008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2008。

〔3〕刘彩红.中职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初探〔J〕.成才之路,2009(04)。

篇2

目前教育体制的要求是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适的人才,这也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方向。所以需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以及教学质量,从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快速发展,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一 法律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人才需求类型的变化,中等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法律课程的设置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脱节,导致了毕业生就业相当困难。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总体质量不高,不能适应传统的教学方式。很多家长只想把自己的孩子放到中职院校学习两年再就业,这给中职学校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进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要的任务。

二 面向社会需求,改革法律课程体系

中等职业教育是面向就业市场的,法律课程的设置要进行改革,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符合社会中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要和社会的经济结构相适应。教师要帮助学生学好法律知识,教育要和生活与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突出职业教育的特殊功能。最主要的是提高学生的能力,使学生适应毕业后对岗位的竞争,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多数都是一线工作,所以说,在对法律课程进行设置时要以实训为主,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过时的课程内容要及时删除,不断吸纳新的知识,调整课程,让教学适应时展,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要达到各占一半,运用多种培训方式来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教师要不断鼓励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法律考试,拿到相应的证书,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三 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1.因材施教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以我们要根据学生的要求来建立适合中等职业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学的方法,不仅要提供给学生足够的训练,还要让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为学生提供升学机会,对选择就业的学生来说,就要以就业为导向,教师需要重点培养他们对职业的兴趣,主要教授他们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理论和专业知识都掌握得比较好的学生,根据本人的意愿,如果想升学,就给他们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的机会。这样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因材施教,可以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化教学方式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法律教学当中也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可以运用多媒体教学,因为通过图像以及文字同时表达的手段,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听觉和视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高学习效果。还可以运用模拟仿真的教学手段,这种方式可以把教学内容很直观地展现出来,在法律教学当中,可以组织学生开庭,让学生能够亲身体会法律的审判过程,给学生配置各种角色,进行实战演练,在这个过程中让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把传统的教育方式和现代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当中体现人性化,尤其是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根据个人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程度等等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

首先,要明确学生学习的具体要求,教师要选择好是从理论开始,还是从实践课程开始,要想达到学习目标,需要把理论和实际联合起来,根据学生的特点以及爱好来选择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能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其次,对于学生而言,没有固定的学习年限,对于已经达到了毕业水平的学生,可以让学生提前毕业;如果没有达到要求,那么也可以延长时间让学生继续学习,让学生多学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要使学生对客观世界的存在产生兴趣,才能集中精力好好学习,而且,兴趣的培养可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智力的开发有助于学生接受法律教育。如果学生对与法律相关的事物没有兴趣,就不可能让学生主动去探索、去学习,兴趣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能被忽视,兴趣可以激励学生,这样学生可以取得好的成绩,提升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 “多证式”目标,提高学生职业能力

职业教育的特色就在于使学生掌握必须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多证制”适应了这种需求,让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前就掌握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至少一种技能。手握一技之长毕业离校,是“多证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学生的最基本要求。可见,“多证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拓宽就业范围,这也是人才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同时,实行“多证制”,还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技能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通过“多证制”促使教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职院校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J〕.消费导刊,2010(08)

〔2〕黄娟娟.社会学视野下的师幼互动类型及成因的研究〔A〕.2008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2008

〔3〕刘彩红.中职法律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初探〔J〕.成才之路,2009(04)

篇3

(一)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教育和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于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把它作为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要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面向企业,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现代化,努力培养与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专门人才。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二、加强宏观调控,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三)各地在加快发展高中段教育的进程中,必须加张对初中后分流的宏观调控,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省级教育强县应率先垂范。凡当年中职招生比例低于50%的,不得申报教育强县;评上教育强县(市)后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

(四)各地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当地实际,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十五"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通过增加投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促使中等职业学校上规模、上水平。到2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均规模耍达到1200人以上,每个县(市)要

集中力量办好1-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00所。对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予以调整,或取消独立颁发中职毕业文凭资格。

(五)市、县政府要统筹本地各类公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打破条块分割,通过合并、联合、迁建等多种形式,盘活并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土地、房产等教育资源置换的收入,必须全额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未经市、县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移作他用。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

(六)中等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规定》,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对于办学质量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推进人事、分配制度等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各地可选择部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投资和管理。在改制过程中,政府要在投入上继续支持试点学校的发展,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妥善处理好教师的待遇问题,防止国有校产流失,确保学校稳定。

(七)鼓励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优化实验实习设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中等职业学校要围绕企业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教学,培养适用人才,同时积极参与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鼓励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组建以省级重点职校为龙头、有关学校和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

(八)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统一公布。允许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允许学校免试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允许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示范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九)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生均培养成本收费,自主确定校内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县(市)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

四、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各地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性专项经费应逐年增加,并确保其占同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当地财政统一发放。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同级普通高中。

(十一)各地应接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的50%由市、县两级政府统筹,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实训设备的添置。具体统筹办法由市、县政府负责制定。

(十二)各地要努力盘活现有教育存量资源,通过异地迁建、土地开发等多种途径筹措建设经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教育发展公司,以现有校产作为资本金,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各类银行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学校建设。财政安排的学校基本建设部分拨款可改为贷款贴息。

(十三)境内外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捐资或投资兴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浙政发[*]27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四)各级政府要重视、鼓励和支持涉农职校和涉农专业的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鼓励学生报考涉农专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学校联合办学,合作培养涉农人才。各地可从当地农发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支持涉农专业毕业生从事农业科技创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于举办涉农专业成效显著的职业学校,在确定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推荐保送生直升高职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营造中职毕业生良好的就业环境

(十五)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加强劳动监察,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对从事有特殊要求职业(工种)的,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的,企业不得录用,不得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

(十六)中等职业学校要把中级技能证书获取率和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切实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提供便利条件,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初级或中级起考等级,在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要转变用人观念,克服人才"高消费"倾向,营造中职毕业生良好的就业环境。积极鼓励中职毕业生到生产、服务第一线和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人才、劳动力市场,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的推荐和服务工作。中职毕业生在城镇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允许随迁户籍关系。

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多样化,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十八)坚持中等职业教育主要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的同时,要努力拓宽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途径。"十五"期间,全省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对口招生数占高职招生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在进一步完善"3+2"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同时,允许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进行"五年一贯制"教育试点,面向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教育功能,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开考模式的基础上,开考与中职相衔接的高职类专业,为学有余力的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提供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

(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综合改革实验班。支持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当地的重点高中发挥各自的优势,联合创办综合高中,探索新型的普职沟通的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升学和就业的多种选择。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试点。

(二十)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积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班,为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在职、转岗、下岗人员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篇4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9-0-01

新世纪我国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之一。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使我国职业教育在“十五”期间取得了突破性发展。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在2005年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做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扶持力度。

中等职业教育应该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它未来发展趋势应当体现在一下方面:

一、狠抓内涵建设,建设一流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从适应社会需求和促进自身发展的角度,正视现实,立足其位,高瞻远瞩,明确定位,在高职领域争创一流。国家已经启动了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决定重点支持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的就是通过示范建设,带动全国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目前,已有两批共70所高职院校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二、人才培养与职业、行业要求紧密结合、融为一体

推行双(多)证书制度,促进就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计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在完成教学计划的同时,使学生考取一种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就业,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

三、办学多元化,走集团化发展道路的趋势

我国高职教育的多元化体现在几个方面: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筹措多元化,办学模式多元化,服务功能多元化,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共同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多元化等。《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有的高职院校之间、院校与行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联合组建了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采取大学联盟等非营利合作的组织形式,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用先进的理念统一办学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到校企双赢。

四、办好高职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高职教育将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而不是终结性教育。随着经济、社会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自身发展的需要,高职教育的内涵及外延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为了满足如上这些要求,必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同时,要开放办学,促进与全国乃至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使中等职业教育可以跟上时代的潮流,为国家培养出大量的职业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建立“政府主导型”职教投资模式

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社会、国家是中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需要政府加强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增加财政性教育投资,改变我国财政性教育投资上总体不足的状况。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每个县重点支持1所职业高中,集中力量在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办好省级培训基地。中央政府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和严格执行教育投入法律法规,尽快制定《教育投入法》,通过立法,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等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教育预算管理,规定中等职业教育经费预算的项目、标准,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二)制定企业分担中等职业教育成本的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教育过程,将没有现代工业和服务业劳动技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培养成技能熟练、上手快、用得好、留得住的技术工作或服务人员,提供的是职业教育产品,企业使用这些具有较强实际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使员工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不仅促进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加了盈利能力;还节约了企业的教育培训费用,降低了企业用不熟练员工带来劳动生产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风险,企业购买的是物化在培训者身上的职业教育服务。因此,企业应按照接收员工的数量、专业、层次付给职业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成本耗费。企业承担的职业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除《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提取方式和比例外,还应制定企业购买职业教育服务的政策。

(三)建立完善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篇5

外部动力因素虽然不能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限于所能查到的数据有限,本论文从定性的角度分析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外部动力之间的关系,进而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动力因素

1.1 政策法规因素不健全

我国目前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劳动法》为补充,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策为配套的格局。很多条纹已经不适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由于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健全,很多新方面、新领域的管理或法制化,未能纳入到政策法规之内,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使得利益受损者无法维权,严重影响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2 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度不高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社会公众更加认可传统教育体制,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的成才之路只能按照传统教育的模式进行,选择中等职业教育,孩子便没有前途和希望。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一方面,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缺乏全面了解,认识有所片面和狭隘,中等职业教育在发达国家的重要程度不亚于传统教育,而且为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另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自身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提高,进入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往往被公众认为学习差,这也带来公众对这部分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全面否定,这些学生不仅学习差,而且在思想道德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宁愿找关系让孩子继续传统教育,也不远让孩子去读职业教育。

1.3 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之前缺乏有效的积极互动

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要为社会创造价值,要将培养出的人才输送的工作岗位上。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除了少部分继续考学深造外,大部分都步入了社会岗位。但是由于企业与中等职业教育两个环节的衔接存在问题,未能将两者创造的效益最大化。原因如下:一方面,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技能型人才是要进入企业的工作岗位便能创造社会价值的,而实际的情况是好多学生进入工作岗位再学习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能得到企业认可,职业教育开设怎样的专业和课程未能了解到市场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企业也未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职业教育的教学活动中,将自己所需的人才在职业教育中进行培养和锻炼。企业对技术型人才的培养理念落后,直到确实需要人才时,才从社会中寻找所需人才,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

2 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

做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是顶层设计的前提和基础,使中等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已经不符合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予以调整或撤销,对内容重复的政策法规予以整合,通过不断整合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水平。

2.2 加强中等职业教育道德建设,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

中等职业教育除了完成对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也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教育水平,为社会输送的技能型人才不仅要有才,更要有德。以向社会输送的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来树立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形象。在提高社会公众对中等职业教育认可的同时,也调动了社会公众参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愿意将自己的孩子送的中等职业教育,增加了生源。

2.3 加强校企互动,科学设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最终要送入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培养相应的人才,也要考虑到地区人才结构调整的需求,同时,也要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这就需要学校开设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从而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近年来学生就业难的压力,也能够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技术性人才。通过创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参与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来,使企业成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参与者,对中等职业教育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学校中培养相应的技术性人才。

参考文献:

[1]肖化移,贺辉.论职业教育专业与人才培养的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7(1).

[2]辛忠杰.论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平衡机制[J].新华文摘,2007(6).

[3]沈超.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郑蓉芳.关于我国职业教育社会认可的分析研究[D].苏州大学,2006.

[5]耿金岭.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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