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3 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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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一)中美知识产权摩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美在知识产权贸易问题上摩擦不断。1988年,美国设定“特别301”条款和“337条款”。这两个条款成为美国之后在对外知识产权保护中运用最多的保护措施。从1991年美国第一次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由进行特别301调查,到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升级,中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与美国部分本土高技术产品日益形成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美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升温,并出现了新变化,即由20实际90年代动用“特殊301条款”对中国进行制裁转为现时更多地动用“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和公司进行。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的统计数字,从1986年12月至2004年,美国对中国企业共发起39起337调查,占美国该时期337调查总数的13%。其中,共有33起案件涉及到专利侵权,占到了总数的85%。2005年,美国对中国发起了将近10起337调查。2006年上半年,我国出口的便携式蓄电池、墨盒等遭受了美国不同程度的337调查。2010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58起337调查,其中19起涉及中国企业,占到总数的1/3,且均为专利侵权诉讼。我国遭受337调查案件总数达到历史新高。2012年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对包括用于激光打印的墨盒及组件,照相手机、平板电脑及其他手持图像捕捉和传输设备,可调节能荧光灯及其产品等三类产品发起337调查,其中中国公司达到13家。这些数据表明,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337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和最大受害国。
(二)中欧知识产权摩擦
近年来,欧盟频频对我国知识产权发起“攻势”,例如欧盟一再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履行“入世”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2004年,欧委会对在中国的欧盟企业进行调研,称70%的欧盟企业都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实施不力,并向我国商务部递交了《知识产权问题建议书》。中欧知识产权纠纷不断,中国已连续七年成为欧盟侵权商品的主要来源国,且位居欧盟扣押首位的产品类别众多。以2009年为例,欧盟海关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64.4%来自中国,这是自2003年以来,中国商品第7年位居欧盟海关扣押侵权商品的首位。从欧盟海关扣押的中国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具体类别分析,2009年,在欧盟海关扣押的12类商品中,中国有9类居首位。在中国商品屡屡被告侵犯欧盟知识产权的同时,中国企业也遭遇到商标不断被抢注的困境。在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的重大事件里,“三一”商标曾被当做奔驰的山寨品,在海外注册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海信的“HiSense”商标被西门子在海外率先抢注,也差点沦为西门子的山寨产品。
(三)中日知识产权摩擦
据2011年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发表的统计表明,日本对华出口额为1614亿美元,进口额为1834亿美元,贸易赤字规模达220亿美元。巨额的贸易逆差,结合中日之间传统的关税、劳动力、投资等贸易壁垒因素削弱,中日之间的贸易摩擦开始转向知识产权领域。据统计,2011年前9个月,日本来华提交发明专利申请达2.8171万件,同比增长11.8%;同期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9241万件,同比增长7.1%,于世界各国来华提交专利申请中数量位列第一,充分体现了日本对华的知识产权保护战大幅展开。早在1997年,日本本田便开始相继上海飞羚摩托车、浙江黄岩华日(集团)和河南黄岩华日(集团)新乡市摩托车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小型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2001年,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六大技术开发商组成的6C联盟向国内DVD生产企业索赔专利费。2003年,日本熊本县有关方面依据《种苗修改法》向海关申请禁止从中国进口涉嫌盗用了该县种苗栽培出来的蔺草,标志着中日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从工业品领域扩展到农产品领域。2006年,日本爱普生在美国指控包括纳思达在内的24家兼容耗材厂商,在其销售的墨盒上侵犯了爱普生的专利。2011年,纳思达的墨盒产品被佳能指控侵犯了其两项在美国注册的专利。
二、企业视角下中外知识产权摩擦原因分析
(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1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69.7万件,同比增长23.4%,其中,企业在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所占比例达到52.8%,比上年提升1.7%。但是,据初步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美国有效发明专利共计211.4万件,日本有效发明专利154.2万件。虽然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保持较快增长,但与美国、日本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我国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多,再加上对国外知识产权状况不熟悉,很容易导致侵犯国外知识产权的摩擦,从而陷入频频被诉的被动境地。
(二)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高
许多企业对出口商品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许多知名品牌在国外遭到“抢注”。例如,“新浪”、“搜狐”、“普洱茶”等中国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加拿大遭到抢注;“洽洽”商标在德国被非法抢注;福田公司在越南被抢注;百度(微博)公司在欧盟被抢注。这些案件反应了中国企业对国际市场的商标使用情况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内容知之甚少,对如何域外运用知识产权也没有系统方法。
(三)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强
在发达国家企业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是处于公司管理层的核心地位,与技术部和营销部共同协作,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研发运用到生产经营中去,最快最大化的将企业的科研成果转化成企业的利润。而国内企业很多都缺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仅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缺乏统一的管理,在遭遇知识产权摩擦纠纷时,也不能为企业成功应诉提出有效实际的措施。
(四)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上的非合理垄断
发达国家企业利用其在专利方面的创新优势,对于关键技术进行限制许可,迫使国内企业在专利的使用过程中不得不向发达国家企业支付高昂的专利费,大幅度提升企业的研发成本。此外,国外企业也常以“知识产权”为利器频频对中国企业发动进攻,实则是为了排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保持其优势地位。
三、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摩擦的措施#p#分页标题#e#
(一)加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链管理部门
世界经济发展全球化,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不仅需要面对国内企业的竞争,而且要面对国外企业的竞争。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具有高附加值的知识密集型产品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越来越多的贸易争端都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宏观的知识产权制度,更离不开微观层面的企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以及企业知识产权人员队伍的建设。企业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过程可以用价值链进行分析。知识产权价值链是知识产权管理与价值链概念的有机组合,意味着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价值创造和增值过程及与之相应的组织结构形式,是一个知识产权管理的全过程,存在着上下游的互动关系。因此,如何从整体上将知识产权体系内的各种机构和制度有效组合起来,以增强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实现知识产权值的重要途径。以下为知识产权链图示:知识产权信息收集——知识产权研发——知识产权产品化——知识产权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我国企业可以在内部建立一个集信息收集、分析、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纠纷处理等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价值链上的每个环节进行管理,并加以整合,使之协调运作。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是指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之前,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等手段,对国内国外现有研究状况的调查,避免重复劳动,造成研发资源的浪费。知识产权研发是指企业投入资金研发新技术,从而获得知识产权的过程。知识产权产品化是指企业将运用获得的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过程。知识产权市场化是指企业将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投入市场以获得经济利益,或者是通过专利授权等手段获得回报的过程。知识产权服务是指企业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或者是对知识产权购买者提供的技术援助等。
(二)提高域外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1、积极应对海外诉讼
针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国企业对是否应诉要进行利弊分析,不仅要考虑到应诉成本,还要考虑到不应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例如对于美国“337调查”,中国企业实际上是陷入一种两难处境,应诉的话不仅要花费巨额诉讼费用,还要面临败诉风险,不应诉就等于主动投降,被迫退出美国市场。面对这种情况,我国企业在应诉的过程中,要掌握一定的方法,从而提高胜诉的几率。2004年,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在美国市场遭遇美国竞争对手的强烈抵制,六年内遭遇四起知识产权官司。2009年3月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制造商生产的涉案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通领集团被迫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一年的审理,法院最终宣判通领集团胜诉。这一胜诉,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启示:
(1)面对国外政府机关或企业的无理诉讼,要敢于应诉。对于美国的“337条款”,不应诉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企业将长期失去在美国的出口市场。所以,中国企业要积极认真地应诉,而不是一味退让,这样反而会助长外国企业利用“337条款”打击我国企业的势头。
(2)通领漫长的诉讼经历,也告诉中国企业,在国外市场必须结队出海,抱团取暖。今后,中国应组织自身的同业协会,共同对抗无理诉讼。
(3)最后,企业在一国开拓市场必须熟悉所在国的法律,要善于利用该国的法律。通领集团的最终胜诉与他们认真研究美国法律,特别是获得美国两家律师事务所所做的非侵权的法律评定密不可分。
2、及时进行商标海外确权
我国企业应具有商标先行意识,在产品进入一国市场之前,在进口国进行商标确权。由于各国对商标保护的具体规定不同,企业在申请商标国外注册时,必须对进口国法律有所了解。有些国家实行注册原则,商标权归最先通过商标主管机构申请注册人所有。企业向这些国家出口商品时,就应及时向该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些国家实行使用原则,商标权归属于最先使用商标的使用者,企业将商品出口到这些国家时,应注意保留在该国最早使用我国企业商标的证明材料,如销售记录、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原始凭证,且仍应办理在该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以免日后产生商标权国际纠纷。
(三)调整行业协会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9.006
隨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智力成果不断涌现,为了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被非法侵犯,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该纲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高校作为我国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集中了国家主要的信息、智力等各种资源,使其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一般企事业单位无法比拟的优势。由于高校在产学研方面得到国家的全力支持,每年产生大量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各种邻接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这些新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大幅度提升综合国力,但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造成这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出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新旧知识产权迅速转化为生产力,造成了科技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1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践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存在重研发不重管理和应用的怪现象。很多高校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相关管理部门没有重视新旧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具体表现如下:
其一,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至今没有实现体系化。我国高校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普遍比较重视,但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常常缺乏战略意识。指导思想的偏差往往造成领导层过多关注本校每年有多少,至于这些论文有没有应用价值以及对有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如何去保护缺少宏观上的把握。造成这种思想认识偏差的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理念影响了高校领导层,使许多管理者的理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知识产权实现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现代科技理念。同时,高校领导层普遍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存在严重的认识不足,这种不足直接导致众多管理者忽视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化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其二,我国许多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普遍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目前,在国内许多高校都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通常情况下,由科技处(室)或科研办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学校领导层认为必要时才从社会上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项。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他们可能属于某一学科的科研尖兵,但也可能对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无所知。纵观我国高校,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
最后,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在我国高校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中,虽然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较多,但由于相关管理部门往往将其科研成果认定为职务行为,除给予少量奖励外,没有其它相应的激励方法,这就使相当多的科研人员普遍认为其科研成果是否应申报知识产权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来决定,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经济效益应由领导来牵头解决,自己的任务就是进行科研活动,无需过多过问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2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启示
鉴于我国现行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尚且不尽如人意,我们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提供参考。
2.1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采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相结合模式”。该模式主要包括高校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关联机构管理专利模式和委托校外专门公司管理专利模式。采用高校内部机构管理专利模式的代表学校是斯坦福大学。该模式要求设立专门的校内管理机构,如技术许可办公室之类。当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需要申请专利时,由校内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申请事宜;该机构的负责人称为技术经理,由他负责是否将相关成果申报专利以及收取和分配专利市场化后带来的回报。美国高校规定校内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管理、法律和财务知识的背景,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申报成功后专利的营销上。
2.2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采取“分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一个由日常行政与决策、检查与监督、执行与协调、以及争议解决等部分组合而成的一个严谨的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技术转移,其管理的范围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扩展。德国高校设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本校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亦由该机构负责制定并付诸实践。该机构有权对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技术转移中所涉及的权利归属、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美、德二国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营销都形成了成熟、稳健的运营机制,值得我国高校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时借鉴。
3中西结合重构我国新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鉴于我国高校现行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过于粗放,既不利于维护广大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还导致大量的科研成果没有及时推向市场,造成科研资金的大量浪费,我们有必要结合美、德两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成功经验,重构我国新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其一,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努力探索符合我国高校校情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高校领导阶层没有足够重视本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客观上需要领导层将其纳入本校发展规划,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规范化、法制化。从美国和德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历程来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管理类的人才参与,还需要大量法律类、经济类等其它专业的人才参与。考虑到我国高校的领导层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化管理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此外,从美国和德国的经验来看,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定要形成体系,单一部门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目前,我国高校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的管理机构和独立式的管理机构两种模式。[2]以挂靠为主要特征的管理模式分工过于简单,职权分别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很难在处理具体事宜时形成合力。实践中,如果出现责任事故,各部门惯用的方法就是推卸责任,最后导致无人承担责任,损失不了了之的后果。
笔者认为,从美国和德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来看,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我们可以参照德国的“分散管理模式”来重构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我国未来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由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检查与监督、市场推广和纠纷解决等几个部分组成。高校可以考虑设立科研处(室)来负责本校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管理(主要是成果管理、科研经费的发放、课题的审定、所得收益的分配和科研人员的奖励)。至于是否为本校的智力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则应成立由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各种专业人士组成的專家委员会来决定。
其二,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包括完善的规章制度。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在该原则下,首先要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校内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法可依。负责制定政策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领会其实质精神。拟实施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纲要的精神,还要根据每个高校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使他们能多出具有较强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智力成果。校内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规范。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最后,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规范化、科学化,其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就是用资助、奖励和利益分配为手段,激发、鼓励、诱导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各方面主体,把重视知识产权与重视自己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发挥知识产权创新的积极性,研发和推动大量高质量的技术成果的产出及转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专利许可、校企合作、合办科技中心、产学研结合等方法来筹集资金。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学校将获取的专利许可社会使用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是最常见的筹资方法。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学校无需动用任何财政拨款即可获得大量的额外资金。此外,校企合作是时下最流行的一种资源共享模式。在该模式下,学校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定价,再入股有实力的高新企业,获取相应的收益。
总之,建立良好的以奖励、股份共有、资助和市场效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这是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重要途径。
作者:张锋学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 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管理 激励机制
世界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与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国际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创新与积累的核心机构,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高等学校科研创新的主体为科研人员。据中国科技统计2009年公布数据,大专院校专利授权量为14391,占总授权量的27.53%,这与高校科学研究的基础性地位极不协调,有待进一步改善;高校理、工、农、医领域技术转让专利出售数为1571项,占同期授予专利权总数的10.92%,折射高校专利权的转化率低。此外,实践中高校职务发明专利“逃逸”、“沉睡”现象比较严重。问题的出路除了明确高等学校职务发明专利属于高校之外,如何激发作为高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问题凸显,我们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从而鼓励创新,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
一、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1999年教育部3号令第16条规定:“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高校曾采取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方式主要为:一是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武汉大学在科研处下设知识产权办公室,职能为:全校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申奖;专利审批过程中的有关事务及专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意见等。该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转移问题;二是在科研处下设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大连理工大学由三个科室管理知识产权:成果科、专利中心与科技开发部;三是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由科研处的相关机构附带管理,主要管理专利权成果及其转化。实践表明,这些方式并不是知识管理机构的最优选择。
我们认为应当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管办”),可以在科研处下设,由专职人员与非专职人员两部分组成,明确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职责划分。在人员组成上,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设置相关非专职人员,比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服务,可以由高校内设置的法学院或法学系(人文学院下设)的教师提供,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负,提出预防纠纷的建议,拟定与知识产权与关的合同条款,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与争议等。此外,知管办的主要职能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转移,具体而言,负责学校知识产权(高校的发明创造独占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等)的管理、保护、专利权的申请、检索以及相关技术成果的转移等,科研人员只需要向知管办登记完善的发明创造,由其负责专利的申请与专利的实施许可工作,这样会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以及专利权转移的效率,使科研人员不受这些琐碎程序的烦扰,专心于科学研究工作,也能防止专利科技成果流失。此外,知管办还应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比如专利权的实施,由其代表学校进行相关的磋商与签订合同的行为。
二、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设置知识产权专项基金,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支付,项目组的临时性以及项目经费的有限性,导致项目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终止的比例逐步提高,与专利维持经费不足有直接联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年),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对于一些具有市场竞争力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技术,在专利的申请与维持上给予资金支持,如果该项专利在实施或转让中获利,则可以收回基金的支出,再用以支持其他项目,做到良性循环。实践中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如清华大学每年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的基金达300多万元,东南大学的专利基金有100万元,南京大学2004年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补助、授权专利奖励达110万元。高等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状况建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并且根据需要规定每年增加的比例,用以支持专利的申请、维持与保护,并由专利权的实施中回收投入,从而促进专利的申请、维持、保护及转化。
三、优化高校科研人员物质激励措施
明确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关系,除保障科研人员的精神权利(如署名权、荣誉权)外,还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物质激励措施,建立合理的奖酬机制,保护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收益权。
高校对科研人员奖酬标准的法律依据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其中确立了“一奖两酬”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被授予专利权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对于奖酬方式与数额没有约定。其中“一奖”,是指职务发明专利权取得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其中“两酬”,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从实施外观设计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奖”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使《专利法》的一般规定不流于形式,确定了最低奖励的标准,但是,实践中很多单位将最低标准作为统一标准,使得奖励的方式与额度固定化,加之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这种标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显得越来越低,我们认为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变化的计算基数,比如科研人员所在高校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水平,此外,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使得这种奖励的标准也有一个增长的趋势。
“两酬”制度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关于“两酬”的程序保障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两酬”规定了最低比例要求,没有规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应当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发明人的知情权,即发明人对于在专利权实施过程中所得的营业利润有法定的知情权,高等学校、其他实施专利的单位与个人应当将实施专利的营利利润及计算方法告知发明人(如科研人员)。比如在一部手机中,只有一个部件是科研人员研发后取得的专利,那么如何计算这个部件在整个手机营业利润中的比例,应当将计算方法与依据告知科研人员,听取其意见,双方对此发生争议,需要法院介入时,法院应综合考虑专利实施者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专利部件对于整部手机的贡献等情形,确认科研人员所应享有的权益。二是关于“两酬”的标准过低,我们认为高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报酬:其一为固定比例制,即将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在相关主体之间分配,如科研人员、院系与学校各得1/3;其二为累计递减制,高校可以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净收入的累计值门槛,科研人员所得收益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降低,比如专利许可净收益达10万元以前,发明人得40%,院系为30%,学校为30%;累计超过10万元后,发明人得30%,院系为35%,学校为35%……同时应当鼓励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约定可以一次性奖励,也可以分期奖励,可以以现金形式,也可以采取股权等其他形式。通过专利实施收入的分配,在经济利益上平衡不同主体的诉求,激发科研人员的能动性,同时促进学校的教育与科研水平。
四、完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如今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想要具有良好的经济竞争力,就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在21世纪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硬通货”,并逐渐的超越自然资源与资本等各种传统的资产,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资产。当前全球跨国公司数量相当庞大,其产值在全球总产值中有着相当大的比例,很多的跨国公司都掌握有多个产业的核心技术,掌握有核心技术的跨国企业基本都是出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上游位置,通过专利与技术标准来作为其设置技术堡垒并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面对如此严峻的国际市场竞争形势,我国的企业想要更好的在国际市场中生存,并面对来自世界各国的挑战,从一个“制造大国”转变为“创造大国”,就必须要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进行重视,特别是企业更是需要对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一、当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现状分析
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贸易争端数量猛增,特别是从全球金融危机与到现在仍然有着较为强烈影响的欧债危机之后,每一个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所在,基本都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这一措施,对其打击的目标进行打击。虽然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并且开始走向世界,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知识产权管理的方法,但是从总体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竞争中仍然是出于劣势的,在很多时候都表现得难以自如的应付,想要主动的出击就更加的做不到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上还存在着以下的一些问题。
(一)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与运用做的不足
很多企业都清楚的知道商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知识产权,并且通过各种方法去申请注册。截止2012年的上半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达到了1054万件,累计的注册量这是达到了717万件,其中有效注册商标达到了609万件。申请量增长相当迅猛,但是很多企业在获取了商标的批准之后,却基本没有进行过系统地策划,没有考虑过如何去进行品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因此虽然申请的较多,但是却不能够发挥其作用,仅仅只是在产品广告宣传册上一印,当作普通的图标进行使用,基本没有几个成为了国际上著名的品牌。
对技术的重视程度,我国的企业也已经非常重视,在2011年时,我国的发明专利的申请量突破了50万件,授权量也大增。到2011底时我国的有效专利突破了270万件。但是企业对于这些专利的利用却并不是时候的理想。有很多企业申报专利并不是为了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而是为了能够获取专利申请的补助或者是其他各种优惠政策,只要专利证书到手就不再继续研究如何实用化。因此我国的无效专利数量是相当庞大的,其中垃圾专利在专利中所占的比例相当难以估计。
(二)只重视司法维权,对于综合保护缺乏重视。
很多企业往往都只是发现了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或者是市场被扰乱之后受到了严重的挤压才会想到通过司法的途径进行维权。而司法保护作为一种最后的手段,有着相当复杂的程序,其花费也相当大,往往并不是一个普通企业与常人能够承受的。但是对于这一点仍然是很多人都没有能够认识到。
而综合保护则是要对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对预防的方法进行确定而减少被侵权所带来的损害,同时对于发现问题之后如何对证据的保存于举证的方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都需要预先考虑的。在另一个方面则是要对自身的长期的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通过专利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对风险进行规避,同时对订单中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进行分析。
(三)管理上不够科学化、规范化
虽然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科学化、规范化上仍然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停留在一些不够严谨的管理制度、整理一些相关资料、知识产权汇总登记、与一些中介服务机构联络上。这一点在一些中小企业中表现的相当的明显。不过相对而言如海尔、华为、联想等一些大型跨国企业则是能够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灵活的运用,并做到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但是在我国是中小企占据了大多数,他们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是需要进行关注的。
二、改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措施
要有效的对当前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进行改善,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出发:
(一)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进行构建与完善
要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中获取胜利,就需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此,企业必须要更加实际情况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将其作为企业中的重要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对外是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对外则是要积极的促进知识产权开发、管理与使用,让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出其经济效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中小企,在资金与人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就不能够仿效那些大型企业来设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样很容易让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同虚构。
(二)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为了能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必须要建立起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下的一些制度:知识产权激励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取得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实现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这些制度的形成于完善能够全方位的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保障。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为了能够激励企业员工产生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他们参与到知识产权管理中来。知识产权取得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获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制度。保密制度是为了防止知识产权被泄露以及相应的公开流程的制度。评估制度是为了及时的掌握知识产权的变化对企业的总体资产带来的影响,方便调整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则是为了更好的对各种专利、发明等实用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则是为了在出现被侵权时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对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进行预防。
结语
总之,为了能够更好的应对全球经济带来的各种挑战,企业必须要构建起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新形势下保障自身的利益所在,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