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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原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2-25 1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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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独立院校经管类经济法科目的特点

 

经济法作为管理学课程融合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大学科知识,呈现出了以下几点特征:

 

1.前沿性、经济法是伴随当代经济社会活动而产生与发展的学科,其具有鲜明的前沿性。经济法虽归为法律属性,但其有别于一般的法律观念与制度,甚至带有明显的时代性、颠覆性内容,是社会经济生活最前沿、最先锋的反映。

 

2.经济性、经济法是指一国内所有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法律的总称,其不仅具有传统法律的意志,还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经济专业性——它不仅涉及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大经济类学科,还同竞争、垄断等经济概念密不可分,集中体现了一个阶段内经济学领域知识的发展程度。

 

3.政策性强、更新快。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管理经济的工具,体现出了明显的政府主导特点,它受制于一国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经济地位,同一国的经济政策联系密切。此外,由于经济社会自身的周期性、发展性,经济法也随之具有了不断改良、不断变化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一国的经济建设。

 

4.结构松散、体系庞大。经济法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章节众多、内容庞杂,知识跨度非常大如针对经济个体的公司法、针对行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产品的产品质量法等等。

 

二、独立院校经管类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课时少、内容多,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

 

独立院校经济法教学课时一般较少,大多为48课时。要想在如此紧凑的课时内教授完经济法中所有知识点难度较高,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学生对必要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适当取舍其中的一些知识点。然而,由于独立院校学生的学习基础相对较低,相关法律知识的积累也较为匮乏,使得教师不能跳过一些基础性较强的知识,这更放大了经济法教学中有限课时与庞杂内容的矛盾。

 

2.经济法知识较为抽象,学习过程相对枯燥、乏味

 

许多经济法知识点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中的专业术语更是抽象、难于理解。学生在学习这些法律条文时往往既不能联系以往所学知识,也不能联系到实际生活内容,这使得经济法的学习变得异常枯燥、乏味,久而久之,学生就失去了兴趣,从而更加深了教师教学难度。

 

3.经济法教学体系杂乱,很难找到一本合适的教材

 

经济法作为法学体系中的部门法,其开设时间相对较晚,这直接导致了其教学体系的不成熟。尤其是在独立学院中,经济法的教材选择与确定更为困难。这是由于现阶段的经济法教材大多脱胎于法学专业教材,其理论性较强,不适合基础相对薄弱的独立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学习。教师选择这些教材,给学生学习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知识过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缺乏实际案例支撑。

 

4.教学实验、实践环节缺失,使学生所学的经济法知识难以得到巩固

 

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然而,由于独立院校经济法课程设置相对紧凑,很难留有时间供学生参与教学实践环节,这直接导致了其法律条文应用能力低下,难以理论联系实际。

 

三、独立院校经管类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1.根据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确定授课内容

 

教师要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对学生培养目标和未来实践能力的具体要求制定经济法教学计划,在经管类专业通用性经济法教材的基础上,根据特定专业的知识点倾向进行适当取舍。一般来讲,经管类所有专业都需要对民商法基本理论进行系统讲解,教师可在这一部分安排4一6课时。而后,针对各专业的侧重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进行详细讲授。如会计专业重点讲授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及票据法,电子商务专业重点讲授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权法,农林经济专业重点讲解合伙企业法、市场规制法等等。

 

2.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流程,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增强教学效果

 

在经济法授课前,教师要提示学生预习相关内容,使他们能够从庞杂的内容中提炼出知识点,这不仅能够方便课堂内容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在听课时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理解自己不懂的知识点。在课堂授课中,教师要选择板书与多媒体相补充的模式,一边在多媒体投影上放映法律条文的相关案例,一边在黑板上提示和解释重点内容D这样不仅能够集中学生注意力,还能够为师生之间的互动与反馈创造条件。

 

3.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巩固所学知识

 

教师要在经济法教学计划中加人一些实践性较强的环节,如开展模拟法庭等。这不仅能够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去探寻知识,用学到的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还能锻炼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自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融人社会打下坚实的素质基础。一般来讲,教师可全权将“法庭”交予学生,让他们亲身经历从材料准备到角色扮演的过程,也可以由教师为主导,对学生进行分组,并交予各分组适当的案例,陪同他们准备司法文书。

 

4.改革考核方式,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经济法教学成果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离不开教学考核的评判,教师要改编传统的知识点考核为主的模式,以能力为中心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化的考核,使经济法考核体系由单一评价转为多元评价。一般来讲,教师可根据经管类专业的不同情况在期中安排一些案例分析报告、调研报告、小论文等实践性较强的测验,并将测验成绩纳人到最后考核中,以此引导学生查漏补缺,为将来的全面学习夯实基础。

 

篇2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6401(2016)07-0066-01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教育学原理的教学方法和学习目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主要对教育学原理的发展需求和改革途径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提高该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一、教育学原理的发展需求

教育学原理作为教育学中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对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从目前教育学原理的教学现状来看,仍存在以下问题:①教学观念过于陈旧。一些教师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在教学方法和教学途径上缺乏创新意识,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以及满足学生的需求,使得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力没能得到良好的开发。②评价机制缺乏合理性。对学生的评价还是以教学考核为评价标准,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会使学生产生负面情绪,阻碍其对该门课程的学习。

二、教育学原理的改革途径

(一)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教育学原理课程的发展,首先要求教师要不断更新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该学科的教学效率[1]。首先,选择有效的教学方法,根据方法设置教学问题。案例教学法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应的问题[2]。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教师应要求学生对所提出的案例进行收集和整理,得出相应的观点和结论,最后再进行总结和补充。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中来,自主地去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教师来说,应根据教育学原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重点进行案例选择,使这些案例更加符合学生的心理和时代性。在案例选择完成以后,还要进行对案例教学设置相应的流程和计划,需要考虑到学科中的重点知识和学生能够想到的问题和容易忽视的问题,以便能够对学生起到引导作用。教师还应当考虑到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状况,对于出现的状况要做好解决和处理措施[3]。其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分组。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把能够快速掌握知识的与掌握知识较慢的分到一组,把性格活泼的和性格安静的分到一组,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分组完成以后,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和解题思路进行有效记录,对问题的偏离要做适当的引导。在最后的总结工作当中,教师要对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适当的分析和引导,以更好地保障案例教学法在教育学原理中起到的效果。对于学生本身来说,要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并倾听其他同学的解题方法,提出疑问,以更好地找到解题思路。

(二)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增强教学质量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的教学手段也在朝着现代化教学发展。多媒体教学能够更好地将所要学习的知识直观地、生动地、形象地展示在学生的面前,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教师在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时,要扮演好引导者的角色,要肯定和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教育学原理的发展要求。

(三)制定好全新的评价机制,提高教学效果

在新课程改革中,对评价机制也提出了全新的见解。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成绩的好坏只能通过考试的方法来进行检测。这种所谓的公平性虽然能够达到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但是却忽视了学生的学习过程,容易对学生的自信心造成严重的打击,使得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所以,教师要制定出全新的评价机制,以便能够更好地提高教学效果。在全新的评价机制中,除了成绩以外,还要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态度,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认可和鼓励,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三、结语

根据教育学原理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改革途径,能够促进学生更好地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教师还应当完善多媒体教学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制定全新的评价机制,以更好地优化教学效果,真正为教育学原理课程的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林佳“.教育学原理”三维一体的改革探讨[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1(9):136-137.

篇3

但如今讨论已经不是在对错中选择,而是在实际的,现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对于以笛卡尔、培根和牛顿为代表的“主、客二分法”的调整问题。所以,现在争论的焦点是法律主体的扩张的问题。在环境问题中,最鲜活的,也是最容易引起人类关注的便是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瑰宝,但现在野生动物的数量却在迅速的减少,有些已经灭绝。所以,现在有很多环保人士,正积极的参与野生动物的保护之中,呼吁全人类共同的保护野生动物。就保护野生动物而言,能够有效地限制人的行为是重中之重,而法律在这方面应该起到一定的作用。

而环境伦理首当其冲,很多法学家认为现阶段法律主体应该扩张,一共有三种思想:1.坚持原有的“主、客二分法”不改变。坚持对原有的方法论不改变,笔者认为就是坚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2.法律物格制度的基本思想。认为动物还是属于物即客体,但是认为对于物的类型应当有所区分。对物进一步加以类型化,从而使得人对物行使所有权的时候能够有所区别,从而把需要特殊保护的物做出特殊保护的规定,对一般的物则以一般的规则来处理。3.法律主体扩张(野生动物)《德国民法典》第90a条明确宣布或告诉人们的结论是:“动物不是物”,动物也不是人,动物既不是民法中的人,也不是民法中的物,动物就是动物。“动物不是物”是对传统民法理论中“人、物二分法”的突破,是对传统民法学中“主、客二分法”研究范式的创新,即新修订的《德国民法典》承认世界除了民法中的人与民法中的物之外,还存在着既不属于民法中的人也不属于民法中的物的其他东西,例如动物。

主张“动物人格权论”的学者认为,动物不是物,那么动物就是“人”,动物也拥有“人格权”,因此对动物不但要对它加以一般的保护,而且更要赋予它主体的地位,赋予它“人格”,使动物享有“人格权”,具有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甚至还有学者提出,动物应享有人格尊严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这里姑且不说动物不是物,动物就是人了?这的确对笛卡尔、培根和牛顿为代表的“主、客二分法”造成冲击,但是思维却又被禁锢在“主、客二分法”的不是物就是人的范围中。但是把野生动物划出物这本身就有点不现实。在环境的日益恶劣下,野生动物大量灭绝,更有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已经濒临灭绝。基于野生动物灭绝的快速和它的不可恢复性,对人类和大自然环境影响较大。所以,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能引起人们的愤慨。但是,如果就基于以上原因或者其它的理由就把动物“特殊对待”并不适宜。在这里,应当理智地保护动物: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而不是超越现阶段的能力,盲目地保护动物。虽然,人们都希望我们能够不伤害任何生物,包括植物。但这只是一个好的愿望,就现实而言,要做到非常困难。因为我们人类势必会不断地发展,发展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这不仅仅是在发展中国家。而且,现在主张把动物划出物,那么把动物放在什么地位笔者认为这也是个难题。若把动物放在人类之下,那其实和特殊的物就没有本质的区别。现在坚持把动物和物区分开,就人类的愿望而言是希望把动物的地位放在和人类相同的地位上,但这根本就是理想国。

所以,弱势人类中心主义或者理性的人类中心主义更适宜现在的形势。弱势中心主义修正了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某些做法,不仅仅着眼于当前的利益,还把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在内,确立了一种全新的主体观念。弱势人类中心主义提倡的是一种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增加了许多环境保护的内容,这种思想如果身体力行,真正地落实,完全可以满足保护环境的需要,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泉生.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M].法律出版社,2008.

篇4

化学化工学科是自然科学的中心学科之一,支撑着化工、环境、生物、制药、建筑、材料等诸多学科的发展。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科创建于1923年,她从建立之初就经历着风风雨雨,直至1959年化学系的重建,化学化工学科才真正开始一步一个脚印的发展。从1980年的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到1984年的河南大学化学系,再到1995年的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化工学科在不断地创新过程中为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动力。

学科建设突出“重点”

2012年4月,在取得了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化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之后,河南省多酸化学重点实验室成功获批,这已是河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成立的第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1998年,中科院院士、材料机械摩擦磨损与专家、我国摩擦学学科的开拓者与学术带头人、“两弹一星”功臣党鸿辛院士举家从兰州来到河南大学,成为第一位在我省高校安家落户的“全职”院士。党鸿辛院士的加盟,大大提升了河南大学理工科的科学研究水平。

为了发挥优势学科,实现学科交叉互补,同时能够整合利用各学科的技术优势,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在党鸿辛院士的带领下,学院依托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和凝聚态物理重点学科,在张举贤教授和朱自强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高分子化学研究室”和“固体表面实验室”的基础上组建了河南省高等学校“与功能材料”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2001年,河南省科技厅批准其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同时更名为“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2003年,该实验室被教育部批准成为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这是化学化工学科建设中首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也是不同学科相互交叉创新而产生的结晶。实验室自成立后,先后承担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等国家级课题30余项,河南省重大(点)项目等100余项,胜利油田、洛玻集团等大型企业的横向课题多项。实验室成员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0余项,已有2个系列6种产品工业化生产。

2007年4月,化学化工学院以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学科为基础组建河南省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涵盖化学、药学、医学等多个学科。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针对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运用化学、生命科学和药学学科的最新理论和实验技术,从天然生物活性分子及其类似物中寻找和发现可能开发成为新药的先导化合物,进行新药开发并进行相关的研究。依据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这个研究平台,实验室的科研团队已经在天然产物及中草药研究、合成药物、抗体药物及肿瘤免疫等方面积累了良好的研究基础。

河南省拥有丰富的钼钨矿产资源,2008年,针对我省的这一状况,化学化工学院领导班子广泛调研,科学决策,以无机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等学科为基础,联合我省钼钨生产企业组建了钼钨化学与化工实验室。

省级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无机化学化工学科带头人牛景杨教授,带领研究团队以钼钨矿产资源的生态化、高值化利用为突破口,组织多学科队伍联合攻关,先后在该领域的多个前沿方向进行深层次研究,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9年,该实验室被评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并获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在此基础上,2011年,化学化工学院开始组建多酸化学实验室,2012年4月,该实验室成功获批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多酸化学重点实验室的建立,为多酸化学及钼钨新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研究提供了一个坚实的研究平台。这在推动我省多酸化学研究水平进入国际前列、提升钼钨产品技术含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服务社会硕果累累

化学化工学院原名誉院长党鸿辛院士经常说这样一句话:“多年来,我想得最多的就是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化学化工学院始终把科技创新、服务社会作为化学化工学科发展的目标,积极引导教研人员走向社会、面向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教师和研究生从生产实践中寻找课题,多方融资、合作研究、协同攻关。

沿着产学研这条道路,化学化工学院加强校企联合,增强与社会经济实体的联系,把学院的科研成果及时推向工业化,既为社会建设贡献了力量,也使河南大学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篇5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0-0246-02

独立学院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着眼于培养面向行业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具有一定理论基础、较强动手能力和二次开发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经济法作为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也应紧密契合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提高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点

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征,决定了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培养目标的影响

正如引言部分所描述的,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规格上凸显“应用”的价值指向,这同样体现在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上。例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勇于创新、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在财务管理和审计领域胜任专业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经济法课程既不能像“一本”、“二本”院校那样偏重于理论阐述,也不能像法学专业那样有严密的课程体系和多而全的课程内容。其课程目标应该有自己的特色,既引导学生了解今后在具体的经济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又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1]。

(二)生源特质的影响

独立学院当前的生源主要来自“三本”层次,存在以下特质。(1)学习能力较为欠缺。与“一本”、“二本”相比,大部分“三本”学生对于高深理论缺乏有效的认知能力,在面对抽象的经济法理论知识时,不能很好地理解。(2)思维较为活跃,乐于实践。尽管“三本”学生对于纯粹的理论学习缺乏积极性,但是,当老师采用“做中学”教学模式时,大部分学生的学习兴趣都能够被极大地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有效地提高。例如,笔者曾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安排学生选取《合同法》中的案例分析开展课业展示。在此期间,相当一部分学生都能走上讲台,用精美的PPT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台下的学生也能积极参与到案例互动讨论中,表现出极高的学习热情。(3)更愿意学习和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笔者在给财务管理专业学生讲授票据法时,学生学习积极性很高,因为他们认为这些知识和今后的工作息息相关,与注册会计师、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联系非常紧密;与此同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对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兴趣就非常低。

基于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特点和专业特性,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能单纯注重精深的理论教学,而是应该在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学时的基础上,用更多的课时来开展实践教学。同时,课程内容的选取上也不能一味求全,而应结合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取舍,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实效。

二、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目标偏离

经济法课程的目标在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管理工作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但现实的课程教学往往偏离了这一目标。具体表现为:教师过于注重经济法理论讲授,忽视实践教学。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然而,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而实际课程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2]。

(二)课程体系不合理

首先,经济法课程缺乏先行性法学基础课程。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二阶段,在此之前,没有开设诸如法理学、民法学等基础课程,这使得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欠缺,在学习经济法课程时比较吃力。例如,因为没有学习过《民法》中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等基本知识,所以学生很难理解经济法课程中合同的效力问题。

其次,课程设置缺乏专业针对性。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涵盖面较宽,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经管系就开设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个专业。经济法作为这些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往往存在教学内容面面俱到、一份教学大纲行天下的问题。没有结合具体的专业特点对课程内容做针对性的取舍,导致课程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3]。

(三)教学模式单一

由于经济法课程的学时一般为48节左右,而庞杂的经济法课程内容涉及的法律至少有10部,也就是说教师平均4个课时就要介绍完一部部门法。一方面,教师要面对专业各异、法学基础薄弱的学生,不得不疲于匆匆讲授各部门法中的概念、原则。另一方面,由于课程理论内容繁多,在课时较少的背景下无法引入足够的案例教学,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学生兴趣不高。即使偶尔有一两次案例讨论,也因学生法学知识结构不完善,很难用法学理论展开分析,最终又陷入单纯的老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学习局面。

(四)评价体系不完善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经济法课程对学生的考核主要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为主,辅之以平时成绩。但是,经济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闭卷考试只能考察学生对基础法律概念、法条等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至于运用经济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则很难通过闭卷考试反映;平时成绩也主要由出勤和书面作业构成。故而现行的评价体系不能真实地、全面地反映学生灵活运用经济法知识能力的高低。笔者曾经在某届学生的期末考试中全部以案例的题型考察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考试结果为能够及格的学生寥寥无几。相比之下,在其他历届的传统闭卷考试中,大部分学生都能及格。

三、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一)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经济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牢固树立“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管理工作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一课程教学目标。在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不求理论知识的精深和全面,主要讲授核心知识点,保证学生对今后工作中常用的法学知识能懂、会用即可。在学生能力的培养上,不需要过于强调学生的法学研究能力,而应更多地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1.经济法课程应采用广义经济法概念

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经济法概念,不同的学术流派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经济法课程应采用广义经济法概念开展教学。广义经济法就是调整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民法、商法和部门经济法。采取广义经济法概念界定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掌握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知识,其不仅包括部门经济法知识,而且包括民法、商法等知识。同时,民法的基本原理是商法、部门经济法入门的必备知识。教学实践证明,给经管类专业学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如果仅局限于部门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往往会使法律基础薄弱的学生难以理解,导致老师的教学设计难以实现,课程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2.经济法课程体系应加强专业融合度

在课时有限的背景下,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教学内容。具体而言,应将课程体系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经济法专门理论两个部分:

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学的重要基础知识,以及民法、商法、部门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理论。该部分的教学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经济法原理,为将来结合本专业学习经济法专题打下理论基础。

经济法专门理论部分主要讲授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以《合同法》和《公司法》为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则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学生需要有所侧重。例如:财务管理专业可引入票据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可引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内容;电子商务专业可以引入现代竞争法律制度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等内容。此外,在经济法律具体内容设计方面,在做到符合专业特点的前提下,应侧重于每一专题的实用性内容。

(三)改进教学模式

1.引入贯穿式案例教学

现有的案例教学往往是理论教学和案例分析分开进行。受“三本”学生理论基础和学习能力的限制,这样的案例教学效果往往不稳定。笔者认为,应适时引入贯穿式案例教学法,即教师针对课堂教学内容精选案例,课前将案例展示给学生,随后开展理论讲授;在讲授的过程中,适时将案例中的相关问题与具体的理论知识点相联系;待理论讲授结束后,案例所涉及相关问题的答案也一目了然,教师只需做一个简短的点评即可。贯穿式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一个案例始终贯穿于整个理论讲授过程中,学生可以置身于边听故事边听经济法知识的环境中,既可以避免课程的枯燥,也可以随时引导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贯穿式案例教学法对案例的要求更高,既强调案例案情与知识点的紧密性,又强调案例的新颖性和实时性,以保证学生的学习兴趣。

2.采用团队式课堂讨论

经济法课程作为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基础必修课,往往采用大班教学。例如,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班规模都在100人以上。在这样的课堂规模下,组织学生进行有效的讨论存在较大困难。笔者曾在课堂上开展团队式课堂讨论,将学生以每组10人左右的规模分为若干团队,各团队在内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推选发言人向全班阐述本团队的观点;老师最终视发言情况给团队成员集体计分。分数这个学生心目中的“胡萝卜”不仅可以激励每个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并形成精彩的团队发言,还可以在团队之间形成有益的竞争。

3.开展学生课业展示

要改变教师的“一言堂”局面,除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台下发言外,还要鼓励他们走上讲台扮演老师的角色。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的时候曾开展名为“精彩一课”的课业展示。具体过程是:首先,老师用2个课时梳理与提示本章的重要知识点;其次,组织学生在课下自由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要求分析过程用PPT展示;再次,遴选出PPT制作精美、案例分析充分的同学,安排他们在讲台上展示自己的案例分析,参与同学都将视情况给予平时成绩。实践证明,课业展示能够有效提高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能力,营造轻松活泼的课堂学习氛围,锻炼学生的自我展示能力,激发学习积极性,教学收效较好。

4.播放经典案例视频

充分利用多媒体开展教学,根据教学内容选取经济与法、今日说法和法制在线等著名法制栏目中的案例视频。学生通过观看经典案例视频,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了更直观和形象的感受,从而加深对经济法学理论的理解。

(四)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1.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性评价

以总结性为中心、注重结果式的教育评价,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批评。斯塔费尔比姆也强调说:“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 过程性评价是“在教育、教学活动的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了解动态过程的效果,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进行调节,使计划、方案不断完善,以便顺利达到预期的目的”而进行的评价。它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重视阶段性成果,初步实现了监测发展,重视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经济法教学不能以一份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应该在教学活动中,更多地关注学生平时的学习状况、知识理解与运用的状况,并将这一状况用平时成绩的形式记录。老师应把自己掌握的学生学习状态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学生改变学习方法,完善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果。

2.改革考核方式

经济法实践性强,所以应更多地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者建议,在考试方式上采用开卷考试;在试题内容上主要关注案例;在试题类型上,简单的案例可出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复杂的案例可出为综合性案例分析题,摒弃死记硬背型的名词解释题、简答题。

总之,经济法课程应结合独立学院经管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质,充分考虑课程的固有特点,通过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模式以及完善课程评价体系等手段开展教学改革,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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