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7 11: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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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惠民的制度,凡是在单位工作,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为员工以后的买房提供了保障。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建立的,并且是沿用了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模式,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的一项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日趋成熟。在公积金制度实行的二十多年时间里,确实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给处于高房价情况下想要买房的人民群众提供了较好的福利。但是也有很多较为突出的不足之处,需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对公积金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体是社会的非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主要是受控于政府。可以办理金融业务,但是又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不便,比如,利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就出现许多麻烦,其中包括,巨额资金的安全问题、资金监管问题以及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贬值问题等等。这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却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单位进行管理。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主体进行确立,规范管理单位的身份属性,使相应的问题有对应的单位进行监管和解决。
(二)公积金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
公积金是一笔较为庞大的资金,这笔资金通常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监管。按理说,资金的管理应该交由金融机构来管理,但是公积金却不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而是直接受银行的审计监督。就导致了公积金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漏洞。公积金的组成是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金额共同构成住房公积金,但是目前,对于个人来说,只有缴费,没有资金的监督权力。这就比较容易导致某些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来获取私利。所以,公积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当前的又一问题。
(三)公积金缴纳的主体范围不合理
目前,我国享有住房公积金的群体主要是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而广大的农民工群体却享受不了这样的福利。要知道,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之所以这么迅速,很大程度上都的归功于农民工,而这群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却得不到这方面的保障,住房成为他们亟需解决的问题。当然,有些城市为了促进城乡的统一发展,也为部分的农民工缴纳了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但是还远远达不到要求。
二、基于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困境提出的改革措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就像当初我们国家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候也经过了长时间的磨合才得以建立。但是,针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巨大漏洞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人群,最大程度的利用住房公积金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进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应该有一个中立的、客观的机构进行监管。总的来说,如果要想有效的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就必须要对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进行彻底地改变,进而使相应的监督体系也得到完善。当然,现在社会中还有一种较为有意义的提议,就是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成为国家政策性的金融机构,这样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规范了公积金本身的管理,而且更能保障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的利益,让住房公积金发挥其更大的社会功用。
(二)加强监督力度
几年来,利用公积金作为抵押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且涉及的金融巨大,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例如:2013年3月至4月期间,广东多次出现有人用虚假购房合同、虚假房产证等一套完整模式非法提取套现公积金。经过警方的摸底排查,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公章36枚、空白房产证9本以及伪造材料等一批作案工具。据查,该团伙作案达十余宗,涉案金额约百万元人民币。因此,加强对住房公积的监督力度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是有相关规定的,财政、银行及缴费的单位和职工都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全面的监督,但是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数量有严格的限制,其中免不了极个别人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无视法律,进而谋求私利。所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不仅要让相关单位行使自己的本职权利,还应该使住房公积金透明化,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开支进行公布,做到透明化,让人民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可以更好的防止公积金案件的发生。
(三)完善法律法规
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由于相应的监管机制不健全,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概念还不明确,对于公积金出现的违规情况不知道怎么解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对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渠道和监管方式。虽然我国在2013年对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修订,但是仍旧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所以,针对当前的公积金管理情况,进一步的完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同时要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可行性,进而最大程度使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想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走出目前的困境,就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和从全局着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在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前提下,使更多的群体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效益。同时,要不失时机地促成住房公积金的受惠面积,使公积金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参考文献:
[1]顾书桂.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题及改革方向[N].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3,02:55-62+102
[2]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与改革思路[J].党政干部学刊,2009,04:27-29
你好。我在北京市某机关工作5年,身份为聘任制。在此期间,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最近,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没有通知我,答复称不知我的离职时间。我主动联系对方,对方让我出具一系列证明材料,而后告知我,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给予离职人员的福利。我想问一下,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单位的职责?哪些法律条款对此进行了说明?
一名忠实的读者
2014年10月
律师解答
解答人:张志同(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读者朋友:
您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它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共同构成,全部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作为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互、保障性等特点。它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如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10条均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法律法规在强调单位义务时都冠以“应当”一词,即这些义务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容商榷,必须依法履行完毕。因此,您在受聘于国家机关工作期间,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并缴纳您的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确定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主体之一,负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因单位原因没有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对您个人财产权益的侵害,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您有权向其主张赔偿。
以上解读供您参考。
链接
链接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18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为普通员工所存储的,专项用于普通员工住房消费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被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委托的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企业或者单位是无权对普通员工的这笔住房专项资金进行挪用的。但是,这种强制储蓄、封闭运用的资金存储形式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需要相关部分严格进行风险分析,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一、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分析
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主要是指随着普通员工的工作时间,住房公积金也会逐渐增长;二是专用性,主要是指这项资金仅是为了解决普通员工的住房问题而存在的,任何企业、单位不得随意支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是不可消除的,它是随着社会环境与经济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相关部门要想有效地管理住房公积金,那么,首要问题是要对住房公积金的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
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主要分为三类。运作风险:住房公积金的运作风险主要是指受委托银行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投资、运营等活动,从而涉及到的投资风险、利润风险等,这些风险主要受到经济市场动态发展的影响;贷款风险:与运作风险类似,贷款风险也是指受一些个人或者企业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的本金与利息,这种行为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危害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筹集风险:在我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单位以及普通员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到位,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的筹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筹集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对策
第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任何形式的管理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约束管理行为,所以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来说,也需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以期可以有效地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应该以国情为主要出发点,灵活地调控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以降低企业、单位的负担;另外,住房公积金存储于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专户内,这样就可以将公积金的存储与增值工作分开来进行。
第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监督系统的监督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应该在监督系统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的,所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监督系统应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运营的安全性。在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国家财政部门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应该进行定期的检查以及不定期的抽查,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风险意识;社会监督力量也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这需要网络技术的支持。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网站,定期进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的公布,使普通员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有效地管理住房公积金。
第三,加强专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的建设。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需要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他们将专业地分析住房公积金风险问题,进而研究出防范与解决风险的对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效率;还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岗位,这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是针对一些拖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开展通知与催缴工作,以保障普通员工的权益。
第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部门进行的,所以,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会计工作准则,严禁伪造会计信息与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在会计人员核算住房公积金时应该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即国家建立统一的核算制度,使所有的核算行为都在这个核算制度的管理之下,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明确岗位责任制,一旦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定要严加处理。
第五,加强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宣传。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工作不能只靠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工作,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意识。所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普通员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了解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的认识,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筹款风险。另外,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宣传,还可以有效地促进贷款者及时还款,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三、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重点改革内容,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当今社会住房问题的日益严峻,使住房公积金风险的管理成为我国必须做好的工作。在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下,相关工作人员还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分析,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利用。所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切实控制好风险,有利于保证住房公积金运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为更多的普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进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个人住房贷款概述
1.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
1.2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从旧的住房保障制度向新的住房保障制度转型,对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住房分配制度的转换、国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以及维护整个社会的基本稳定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历史并不长,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未最终定型,难免会出现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再加上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失误,这些问题和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不足
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成为保障性不足的主要原因。其缴存和管理仍然是以“单位所有制”为框架建立的,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福利”的性质。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完全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有可能存在“杀贫济富”的现象。
2.住房公积金的体制不完善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的行政机构框架缺乏管理监督体制、缺乏法律法规规范,机构职能取向以管为主,偏重于通过行政政策的执行建立互助型储金,并积累资金,而轻于营运;责任规划不清,在住房公积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和问题。
3.运转模式存在不合理和低效率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住房公积金闲置浪费的现象普遍,其使用率不高,大量资金被沉淀。同时,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手段差,增值渠道少,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由谁来承担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问题,处于坐吃利差运转模式不具备应付风险的功能和补充住房资金的功能。
二、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
2.1现行主要模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属于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贷款方式属委托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指定银行办理发放手续,并签订委托合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
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2存在问题
随着近几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急剧增长,其风险也日益加大,加之市场交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房地产也进入了买方市场。由于整个市场的信用问题,例如政府部门的不规范运作、开发商的恶意欺骗、游戏规则的不完善、小业主对市场信用的认识不够等原因,现在房地产的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更是首当其冲。出现了典型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问题。
1.个人的信用风险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信贷所带来的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迫违约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2.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银行来说,个人住房信贷等中长期贷款的快速增长和比率的迅速提高,可能会带来流动性风险。从国际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比重接近或达到18%-20%时,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和中长期贷款比例会受到严重约束。特别对于一些资产规模较小、资产种类较为单一的部分城市商业银行来说,更容易面临流动性难题。
三、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业性发展趋势
3.1选择性控制
在房地产领域,房地产信贷管制分为消费者信用控制和不动产信用控制,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部门将通过对行业的分析和监测,加强信贷政策的前瞻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能力。2004年以后,中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主导地位发生转换,中央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了对住房信贷的管制,及时调整和传达货币信贷政策意图,引导社会预期。
3.2宏观经济与住房贷款政策
总体来看,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是稳步提升的,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时会采取相机决策,特别是如前所述,房产政策是一种短期性政策,会按照经济发展态势和政府调控意图进行变化。
四、改革方向
4.1建立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控制借款人违约风险。一些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己有1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运行机制,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内现实,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
银行自身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杜绝风险漏洞。控制按揭成数和房地产信贷增长速度,并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同时签定回购或债权转让条款,严格控制开发商贷款风险,坚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强化不良资产处置等。
4.2健全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立法始终处于滞后状态。因此,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和办法,以加强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力度,并修改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
作者简介:
陈祥瑜,女,1991/09,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