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1 1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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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福建省从2003年开始启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1.卫生监督网络逐步建成
目前,福建省已建立省级、9个设区市和84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300多个乡镇、街道启动了农村卫生监督协管工 作,逐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
2.卫生监督队伍初步建立
福建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核编2000名,现有在岗人员1848名,通过实行统一着装与标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塑造了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形象。同时,严格准入标准和培训教育,目前全省卫生监督队伍中76%以上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提供了良好的人才保障。
3.监督执法范围不断扩大
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范围由单一的公共卫生监督逐步扩大。具体包括依法监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传染病防治、为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运营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各级别的卫生监督机构至上而下共同承担着全省30多万家监管对象的经常性或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
二、福建省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1.卫生立法不完善
目前,福建省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早期制定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时期所带来的一些新问题,行政处罚的手段和效果也都存在着一定的滞后,不能有效的起到预防的目的。卫生立法是加大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只有卫生立法不断完善,才能保证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在建设过程中有法可依。
2.业务用房短缺
据统计,福建省84个基层卫生监督机构中,有73个县没有业务用房(占86.90%),均为通过临时借用或租用场所办公,监督机构平均业务用房面积与标准相比缺口近80%。业务用房不足,造成功能分区缺失和混乱,给案件受理、证据保存、行政许可受理等业务带来了不便,制约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3.基本设备、装备配置不足
福建省目前大部分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车辆、取证工具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严重缺乏和落后。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率约为5%-15%,执法取证工具和办公设备的配备率约在35%-50%之间,执法车辆配备率约35%。基层监督机构的基本设备、装备低于国家的装备标准,制约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4.卫生监督力量不足
5.卫生监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基层卫生监督专业有着技术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在执行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时,都必须要有专业的技术知识作为支撑。卫生监督人员不但要具备相当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必须要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的相关技术。在社会发展迅速的新时期,基层卫生监督队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专业不够丰富,结构不够合理,整体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分析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
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基本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院前急救和采供血,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在2011年,卫生部又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将由0-3岁扩大到0-6岁,增加孕产妇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此外还将为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特殊人群提供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为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流动人口提供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和慢性病管理等服务。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
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也将不断的完善和扩大。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内涵分析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界定:第一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人生健康的权利。这意味着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都是相同的;第二是明确合理、规范、有效的服务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是依据广大公民对健康的需要和政府的财力确定的,既有面向普遍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也有面向单独个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疫苗接种)。所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内容上是依据公民的健康需要提供,而不是每个个体都将得到完全无差别的公共卫生服务。
3.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关系
(1)加大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目前,我国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很多一部分就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基层开展进程缓慢,实施起来有许多困难。所以要想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就必须从加大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着手,打好现实基础。
(2)完善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具体体现。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导致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要想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首先就必须从条件较为落后、卫生事业发展较为滞后的农村出发。而完善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正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基层的具体体现。
(3)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技术是有效率地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技术支撑。目前,我国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效率低下、重复浪费的情况。而提高基层卫生监督技术,保证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展开,无疑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4)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加大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从根本上为基层人民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提供了保障,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营造良好的氛围,创造更好的条件,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更快地实现。
四、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1)加大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关键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2)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上的主要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政府保证了财政投入下,努力加强机构建设、设施设备改善、技术水平的提高,狠下功夫,着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取得预期效果。
2.加快和完善卫生立法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只有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新需求,才能切实做到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卫生立法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的现状,逐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使卫生法规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各项卫生工作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有效性。
3.加大基层地区财政投入
城市与基层地区县在基本公共卫生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实践中,应该根据基层地区的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状况和医疗状况加大对基层地区的投入力度,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的保障。
(1)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工作,积极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基层卫生监督资源的投入,解决卫生执法专项经费、人员和工作经费问题,积极做好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取证、快速检验监督设备、通讯工具、防护装备、网络
建设经费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基层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提供物质保障。
(2)健全基层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促使政府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从而能加强政府的投入力度和重视程度。根据经济水平、医疗技术水平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的发展,建立稳步的筹资增长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提供。
4.建立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562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8-0483-01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的背景作用之下,辐射技术在社会各行业领域中的应用不断广泛及深入。我们在肯定由辐射技术应用所带来的进步与便捷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在此项技术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危害。这种危害对于接触人员的生命安全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身理遗传特性,无法得到彻底意义上的根治。从而,有关辐射防治以及应用安全的相关问题备受各方关注与重视。本文着眼于这一实际情况,以我国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与制度建设及应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研究,旨在于引起各方特别关注与重视。
1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分析
在我国卫生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是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对于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构建始于1960年所颁布的《暂行条例》。在数十年的发展历程当中,我国已形成了框架结构基本完善的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为保障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安全及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与支持。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深对其的认识。
1.1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主体系统分析:从施动主体的角度上来说,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主体系统由上至下可以分为――国务院卫生部门省级卫生厅市级卫生处区级卫生局。上述执法主体在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过程当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总体指挥与组织,并针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申请加以评估及审批。在此基础之上,还可以针对所管辖区域内存在的违章及违法问题加以惩处。
1.2 放射卫生监督员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督员作为整个放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要求由上至下,在省、市、区、县等行政机关内部设置专门从事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工作体系。对于放射卫生监督员最基本的要求在于专业性、经验性以及资质性。
1.3 放射卫生监督法规及标准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督法规以及相关标准体系的构建是上述执法监督主体系统以及监督员执行各项监督工作所依赖的行动基准与参照。要求在充分结合放射卫生技术应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针对各项具体规范、标准与细则予以可靠性掌握,为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妥善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发挥相应的技术支持目的。
1.4 放射卫生监督监测技术体系分析:放射卫生监测技术体系作用之下需要负责针对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防护设备以及有关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加以详细审核与评估,并结合放射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相应的评价与监测工作,发挥其对技术应用的支持与保障目的。
2 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分析
简单来说,现阶段我国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的构建与开展是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基本规范的基础之上,要求放射行业雇用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保障整个行业的建设发展以及各方参与者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具体规范的行为,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同样具有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具体而言,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制度及具体操作条款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版)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内容的相关规定与规范:①国务院负责制定从事高毒作业以及放射作业的工作人员特殊管理的具体实施措施;②要求在有关放射性元素的储存及运输过程当中,用人单位负责为操作员工配备专门性的报警与防护设备。与此同时,在针对作业区域放射性元素含量进行剂量测定的基础之上方可开展相关作业;③要求在提供各种放射性元素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过程当中,通过说明书的方式,针对这部分元素、材料的基本性能予以详细记录及规范。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版)中有关放射卫生执法监督内容的相关规定与规范:①放射性同位素的存放应当在时间、空间等多个方面与其他各类腐蚀性物品的存放相互独立,在做好常规防爆、防潮以及防腐蚀处理的基础之上,做好放射线泄漏的处理以及应急预案;②从工作场所的建设角度上来说,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做到同时设计、施工、使用、验收以及投入;③在有关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工作环境开展过程当中,均应当构建专门性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将放射源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基于以上分析,为更好的保障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监督工作能够有效且主动的落实到实处,要求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各项管理工作权责。
3 结束语
通过本文以上分析需要认识到:体系与制度的构建可以说是执行某件事物的标准与基础所在。在我国放射事业的开展过程当中,只有通过卫生监督体系的构建以及对卫生监督制度的落实,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据可依”以及“有理可循”,这一点需要引起各方工作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放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与制度落实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有助于今后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卫生监督;现状;体制
2005年,全国31个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全部挂牌成立。[1]从此,我国制度化规范化的卫生监督工作局面基本形成。有的地方已经摸索总结出一套认为是行之有效地中国卫生监督体制,并正在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2]但是,我国现今的卫生监督体制还不完善,离建立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卫生监督改革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1.我国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
1.1 卫生监督资源投入不足
1.1.1 卫生监督员数量偏少,质量参差不齐 截止2011年,全国各级监督机构中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共有监督员2733名,市级15403名,县级58692名。全国卫生监督员平均配置为低于1/万的最低标准,导致无限的工作任务有极其有限的工作人员承担的卫生监督局面。[3]卫生监督工作涉及的学科多、能力要求高、要求有优秀的综合素质,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的人员保证。但是从目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看,普遍存在人员紧缺、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的情况。不同级别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学历差异比较大,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大学本科学历占62.97%,市级本科学历占48.14%,县级本科学历占29.28%。[4]一些没有学历、没有专业职称的非卫生专业人员,或者在其他医疗卫生部门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进入到卫生监督机构,这就降低了卫生监督体系人员的整体质量,导致质量参差不齐。
1.1.2 卫生监督机构保障不足 目前卫生监督机构从政府里得到的经费保障比较有限,各级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财政能力也不大一样。导致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来源结构不合理,很多卫生监督机构就用业务收入来弥补经费的不足。[5]卫生监督人员在社会中的经济地位较低,加剧了人才流失,进一步导致卫生监督人员整体素质的下滑。
1.2 卫生监督职能界定模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全,职能界定不清。[6]2002年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调整为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2010年,部分地区食品卫生监督也从卫生监督部门移交出去。多头执法、各自为阵,有利益的事争着做,无利益的事互相推诿、扯皮,与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不畅,也让监管责任难以有效落实。[7]卫生监督机构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执行权过程中,对上不能得到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又没有得到其他执法机关的支援与协助,也无权组织联动执法。但却要承担一定的执法责任。这种有权无责、有责无权的情况让卫生监督工作严重受制。
1.3. 卫生监督思想认识不到位、理念不清
1.3.1 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认识和理解国家一向对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非典和甲流后大量的社会资源开始注入到疾病的预防控制。但是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被逐渐淡化,投入严重不足,人员培养落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的作用明显被轻视了。
1.3.2 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不新还有很多地方投入和举办卫生事业时,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却要滞后很多,执法监督软弱无力。[8]而且研究卫生执法工作不足,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
1.4.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不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经过卫生部这么大规模的体制改革,但大部分卫生监督机构仍实行事业编制 [9],职能定位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的执行机构。长期以来,卫生监督体系的运行体制不顺,工作职能定位不清。
2.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道路
2.1政府加大投入,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政府应该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建立适宜而灵活的投入机制。要政府建立这样的机制,卫生监督体系自己需要调查清楚:(1) 怎样的人力配置才能使卫生监督体系更完善;(2)怎样的投入和怎样的工作条件才能维持日常工作,稳定队伍,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2.1.1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按照财社[2000]17号文件的规定,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所需的经费应由同级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但这一政策在基层得不到落实。政府投入的严重不足,已经导致有些地方靠执法罚款来维持机构的日常运转,严重背离了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财政投入,能够很好的保障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1.2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工作能力 根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培训和考核卫生监督人员,完成国家级卫生监督专家、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卫生监督人才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端引领、结构合理、覆盖基层的高素质卫生监督人才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2建立完善的卫生监督体系 卫生部的《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卫生监督要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体制。同级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中的卫生监督职能机构合并,形成新的卫生监督机构,归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这样一来就可以,统一协调管理,减少环节和矛盾,保证信息畅通,明确卫生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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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好中央转移支付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卫生监督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卫生监督员培训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政风行风、政治和纪律教育,着力提升和打造卫生监督队伍政治、法律、业务“三个素质”,执文、执言、执事“三个能力”,严格、严密、严肃“三个态度”。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演练,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积累现场处置经验。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抓实基本功,提高执法效能。加强卫生稽查工作,强化抓手作用,深入开展本级、层级、专项稽查,建立卫生监督稽查通报制度,促进卫生监督有力、执法规范。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
三、扎实开展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的卫生安全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增强依法全面履职的意识,力争在各个监管领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深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探索多部门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新模式,加强五小行业监督管理,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积极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二次供水的许可和日常监督,推广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水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督促供水单位完善卫生设施。
(二)加强医疗机构和血液安全的监督。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深入开展以医疗质量安全为主线专项检查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推行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探索与社保、新农合定点挂钩;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为重点对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效,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强血液安全监督,在加强医疗机构、单采血浆站血液安全日常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和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继续抓好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工作,建立良好的部门协作沟通机制,建立医疗广告监测、通报等制度,着力探索和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监管职责,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自身管理,为社会和广大劳动者提供优质、公平、公正、科学、便捷的职业卫生服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加快《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从维护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利益出发,切实加强监督监测。
(四)加强学校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完善与教育部门对学校卫生的“三同时”联动机制,做好学校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安全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向政府报告率、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率达到100%。督促指导学校完善饮用水和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传染病报告制度;会同教育部门重点做好春、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监督指导工作。认真执行卫生部《传染病日常监督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医院感染监测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对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传染病防控职责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
四、积极完善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基本情况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副科级建制全额单位,编制39人,实有36人,拥有专业卫生监督人员36人,监督业务用车8辆(其中卫生应急专用车辆2辆、卫生监测车1辆、稽查车1辆、执法用车4辆),办公用房1100平方米,业务用房900平方米,饮用水、室内微小气候等现场快速监测设备6套,摄像机、照相机等现场调查取证设备7套,现场处罚出证设备5套。办公电脑28台。
截止年6月25日,全县各类卫生监管服务对象其中:医疗436家,学校57家,公共场所137家,放射13家,职业健康检查2家,采供血1家。此外我所还承担着全县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诊疗机构的卫生行政许可受理、现场审查和发放工作,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二、卫生监督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年,我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扎实推进,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联动管理,不仅有效的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而且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有力的保障了全县人民的健康安全。
二是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整体水平提高。
一是去年省厅为我所配备了60台办公电脑全部配置至所及乡镇一级,投入卫生监督工作一线,配备饮用水、放射、室内环境监督设备、执法记录仪和摄(照)相机等30余台件。我县卫生监督监测设备条件大大的改善。
三是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能力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