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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范文

发布时间:2024-02-26 1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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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的政策

篇1

[3]Keiko Fujibayashi.Japan's Basic Plan for Food Agriculture and Rural Areas[EB/OL].[2016-04-29]..

[5]刘国斌,赵霞.日本加入TPP谈判与农业改革分析[J].现代日本经济,2014(2):59-66.

[6]朱炎.日本国会审议TPP不顺,何时生效前景不明[N].日本经济新闻,2016-05-03.

[7]Harada.Yutaka.Japan’s Agriculture and the TPP[EB/OL].[2016-04-27]..

[10]刘德娟,周琼,曾玉荣.日本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政策调整及其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5(9):104-109.

篇2

2009年河北省财政支出继续向农业倾斜,在促进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9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264.8亿元,增长74.3%。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省财政整合资金7.3亿元,集中用于80个县农业节水设施改造建设;落实资金4.4亿元,支持农村水电、测土配方施肥、农技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组织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6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3%。省级投入4.54亿元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全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达到80%。

(三)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现代农业发展。全省投入25.6亿元,建设高标准节水农田156.6万亩,完成生态综合治理12.4万亩,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99个,着力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落实资金2.3亿元,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和现代果业,促进奶业产业升级。

(四)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省级试点县达到34个,自主试点县达到40个,落实补助资金1.2亿,拉动社会投入11.7亿元,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政策的引导性未充分发挥。目前,河北对农民的四大补贴,只有农机具购置补贴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对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补贴,虽然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财力,但是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补贴还是比较少,无法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其他补贴项目,补贴的力度和覆盖范围还不够大。例如: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在农村还未普及;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的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还未列入补贴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覆盖面窄、手续比较繁琐,等等。

财政补贴对于生态循环农业考虑不多。目前,还缺乏专门针对于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补贴。另外,财税对农膜、化肥和农药在税费上的减免,会鼓励越来越多的化肥、农药的使用,造成土壤腐殖质和自然肥力越来越差,从而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的种类与残留量越来越多,对居民健康的损害越来越大;而农膜的大量使用则会造成严重的白色污染。

(二)财政支农资金仍然存在管理部门多、投向零星分散问题。以承德县为例,2008~2010年上级累计下达到县的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达到28,570万元(不含国家设立的各项涉农补贴),年均9,500多万元,但项目管理涉及到农牧、林业、水务、农开、扶贫、财政六个部门,项目的类别在30个以上。由于财政支农资金参与管理多、设立的项目类别多、各有各的使用范围,有些专项资金政策目标、扶持内容出现交叉重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三)财政资金对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很低,尤其是一部分乡镇等基层农技人员的工资收入要靠自己去创收,限制了农技人员的积极性,致使基层专业农业技术人员缺乏。从农业推广支出结构看,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业务经费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据调查显示,农业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比例,县级平均为8∶2,乡级平均为9∶1,业务经费不足限制了农业推广活动的有效开展。

对农业科研人员的教育投入也不足,导致基层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服务水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河北还缺乏有机生态循环农业的专门人才,国内的大专院校尚没有“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这方面的专业。

从设施农业技术角度看。设施农业科研投入不足,技术创新不够,在温室设计和制造等关键环节,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创新技术很少;设施农业装备发展滞后,设备比较简易,环境控制能力差,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农药、化肥超标使用导致果蔬品质下降,动物养殖防疫、消毒设施落后,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四)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制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但基层政府财政资金上的短缺将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严重制约因素。一是村级债务严重,化解难;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限,资金缺口大;三是地方配套的压力大。由于县乡财力有限,部分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好政策,很多基层政府由于拿不出配套建设资金而不敢去争取,进而影响河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进程。

配套资金的使用问题在“省直管县”更加突出。由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弱化了地级市对县的财政管理权,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地级市的积极性,有可能减少其对所辖县(市)的支持和扶助力度,影响到其配套资金的到位;而省里又没有直补的政策,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

三、完善河北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现代农业强调的是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力的有效途径。根据蒋高明从事的有机生态循环农业规模生产的实验数据表明:每头牛每年可消耗2.1吨秸秆,产生约150公斤净肉,相当于750公斤粮食的可食热量。扣除养殖过程中消耗的300公斤粮食,即1头牛可带来约450公斤粮食,相当于直接增产45%。另外,每头牛还产出了约5吨牛粪,这些牛粪施加到大田里,即使使用一半的化肥,还可带来10~20%的粮食增产。在实验村使用沼气的130户,年产沼气9.2万立方米,相当于65.9吨标准煤,减少因燃烧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177.9吨;有机肥还田还将农作物固定的大量二氧化碳埋葬在耕地中。可以看出,发展有机生态循环农业,不但能够使粮食增产、土地肥力增强,还能够产生大量生物质能源,从而保证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支农政策应大力向有机生态循环农业倾斜,减少用于化肥、农药、农膜补贴的经费,增加对有机肥、生态治虫等项目的扶持资金,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走有机生态循环农业道路,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力。

(二)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自2006年以来,河北省先后在20个县(市)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同时,还有22个县(市)自主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支持了试点县(市)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

为了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河北省应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一是以县为主抓支农资金整合,确定主导产业,明确支农资金投放重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的要求,项目的实施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协调和资金监督管理;二是以农业发展规划引领支农资金整合,要求试点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十二五”农业规划,制定年度性和阶段性项目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三是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搭建平台促进支农资金整合,在试点过程中,主要是整合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支农资金,发展优势产业;四是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力度同步加大,要以存量带增量整合,也即是在预算安排时,对有关涉农部门支出存量已经安排的项目,维持不变,对到期的、过时的或效益不高的项目资金进行压减,对用途相近的进行合并、归类。

(三)财税政策要有选择地对农业科技研究予以支持。财政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的经费和教育投入,但是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创新的内容要有选择。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事实证明,以美国农业为代表的“化学农业”、“转基因农业”对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动物与人类健康都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提高粮食产量大力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并不能让农民受益,化学物质照样污染环境,地力照样得不到提高;配方施肥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化肥问题,徒增加了种地的麻烦。因此,河北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时,首先要确定要以世界什么样的农业作为“现代农业”样板,财政政策应该支持发展什么农业技术。比如,应该以良种培育、绿色肥料研制为重点,下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对于在中草药基础上开发的“生态农药”及以益虫治害虫“生态治理”方式优先考虑、研究、试验与应用。

同时,河北财政资金应支持发展基层科技服务,通过发展区域性(乡级)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等五大措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大力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待遇,吸引农业科技人才,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篇3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017-04

一、问题的提出

表1是吉林省2000-2009年农业经济指标时间数列。

从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粮食总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等主要指标正稳步攀升,第一产业比重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等主要指标正在稳步下降并趋于合理。数据表明吉林省农业正处于稳步发展过程中。

利用Excel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相关分析,第一产业增加值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84,农民人均纯收入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436,可见,粮食总产量对吉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有比较大的影响。

但是,吉林省第一产业发展并不稳定。从图1可以看出,最近三年,第一产业增加值趋势曲线的斜率呈下降趋势,表明第一产业对吉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下降状态。

图2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趋势曲线。从中可以看出吉林省粮食总产量增长速度趋缓(其中,2007年和2009年灾害的影响粮食总产量的波动幅度比较大,可以剔除),表明提升传统农业的贡献率已经很困难。图3为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趋势曲线。从2004年开始,吉林省减免农业税,同时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如果剔除农业税和直接补贴(人均近800元),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呈滞涨状态。表明单纯依靠传统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已经十分困难。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单纯依靠发展传统农业,提高农业贡献率,提高农民的收入,已经十分困难。只有发展现代农业,才能提高农业贡献率,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

(一)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发行的金融支持

发展现代农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保护。目前我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以“四项直接补贴”为主,即使是用于“六小工程”建设投入、中小学教育投入、农村医疗体系投入也是直接减轻农民负担,相当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相当于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促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平移。在不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4所示。D是需求曲线,s是供给曲线。不存在政府直接补贴时,均衡点是A(Q1,P1)。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均衡点为N(Q2,P2)。发生直接补贴之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矩形MNQ2Q1面积与矩形P1P2MA面积之差,多半都是负值。

存在国际贸易的情况下,直接补贴政策效应如图5所示。Es是出口供给曲线,A、B、c、D分别代表所在区域的多边形面积。政府实行直接补贴后,生产者收益净增加的幅度为A+B+C,政府承担的补贴支出为A+B+c+D,国家经济利益净损失是D。

因此,用财政直接补贴提高农民的收入,最后必将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近期来看,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来看,即不符合WTO相关规则,也不符合农业保护国际惯例,更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对现代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政府应该以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为重点。吉林省农业生产禀赋素质较差,改善农业生产禀赋素质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金融。只有依靠农发行的政策性金融行为的引导,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等方面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才能改善农业生产的禀赋素质。

(二)发展现代农业必须依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金融支持

粮食种植属于第一产业,粮食加工属于第二产业,农产品流通属于第三产业,由于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脱节,农村经常出现“种粮难、买粮难、储粮难、卖粮难”现象,农业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只有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将农产品产业链上的种植、购、销、调、存、加工等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解决农业问题,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发展现代农业也加剧了农业风险。种植环节不但要承受自然灾害的风险,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民还要承受来自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风险,主要是价格波动风险,单靠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很难控制价格波动风险。农产品流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产品流通使农业具有了公共物品性,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尤其需要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与保护。图6为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之后农民收入变动分析。

农业政策性保险,实质上是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在农户遭受巨灾产量下降或丰产年度粮食市场价格下降农户收入锐减的情况下给予农户一定的补偿,使农民的收入曲线(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和政策性保险补贴收入)沿QP=P1Q1移动,补偿金额为矩形BCQ3Q2,矩形BCQ3Q2的面积等于矩形OPlAQl面积与矩形OP2BQ2面积之差。

因为价格基数和产量基数不一样,农业政策性保险补偿并不一定能完全弥补农户的收入差额,但是,至少使农户避免了“谷贱伤农”问题,同时,通过政府的干预手段调整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EAC>ED)。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商业保险机构确定的无差别收益曲线通常QP≤P1Q1,收益曲线略微下倾,真正发生巨灾或价格波动时,农户得到的补偿往往过小。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并没有真正弥补农户的收益损失。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一)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选择

农业支持与保护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政策措施。在WTO框架下,我国应加大“绿箱政策”的保护力度,确立制度化的农业投入体系,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进行农产品贸易控制,建立健全农业保护的中介和载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目标是:

1.保障农产品供给

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不断增长的人口规模对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不断增加。同时,受耕地资源减少、淡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影响,加上市场机制作用下非农产业对农业资源的吸纳,粮食增长空间十分有限,供求缺口将会存

在。因此,保障粮食安全将是中国未来一个时期始终坚持的首要目标。

2.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尤其是增加来自农业的收入

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中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和绝对水平均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收入的低水平,尤其是家庭经营收入低下,首先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投资农业生产的能力,进而影响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将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农业生产者同其他社会行业的收入差距纳入中国未来一个时期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的目标体系。

3.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水土流失、农业用水资源匮乏、土地盐碱化和农田污染等。这些问题导致农业资源总量的减少和质量下降,自然灾难频繁发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下降,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必须将其纳入政策目标体系,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异,中国的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目标及工具的选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色。“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为主、以财政补贴为辅”的农业保护政策更适合我国的国情。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府与农发行的合作机制”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以贯彻、配合政府农业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为宗旨,是政府在市场上的延伸。因此,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能够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能力。截至2009年底,农发行相继与各级政府签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30余项,协议金额近3000亿元。目前,农发行与政府的合作主要按照“政府协调、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模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策方面

一是确立银政合作法规,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银政合作的基本法规政策,规范银政合作机制,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开展银政合作确定政策法规依据。

二是解决农发行的信贷投放风险保障问题。农业信贷投放额度大、期限长、风险高等特点,客观上要求信贷风险保障要优先于其他信贷投放,因此,在银政合作中必须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形成一定的信贷保障措施,包括必要的财政补贴措施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三是宏观调控问题。在银政合作中,政府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为竞争可能导致的金融危机实施必要的金融控制,通过宏观调控有效地引导银政合作健康发展。

(2)外部环境

一是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财政、农业、粮食、水利、法律等多个部门的关系,形成支农合力,为农发行开展银政合作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建立支持、服务、合作一体的共生关系,实现共赢。

二是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依法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农发行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三是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展规模大、信誉好的担保机构。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方式,创造条件形成风险管理能力强、运营规范、内控制度完善的担保机构,为农业政策性贷款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加大对农发行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到位率,妥善处理粮棉挂账,增强农发行经营活力。引导和扶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机制,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企业守信意识,为银政合作提供优质的客户群体。

(3)合作模式

以政府信用为依托共建投融资平台,发挥农发行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银政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在合作框架内,政府根据宏观调控目的确定支农项目并向农发行推荐项目,农发行根据项目性质、信贷风险保障措施等条件设置贷款类型、确定贷款期限,自主放贷,逐步建立“政府推荐、政策保障、银行融资、企业承贷”的合作模式。

(4)全面支持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

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各个经济组织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但是,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商业金融的经济性,致使商业金融明显偏离农业生产环节。政府应该制定特殊政策,激励农发行将支农资金向农户、农民合作组织、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倾斜。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农发行号称“粮棉油”收购银行,似乎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能够得到资金满足,其实并不竟然。农发行信贷门槛过高、资金数额小、期限短,并且专款专用,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农发行应该降低信贷门槛,开发更多期限灵活、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资金需求。

(5)降低财政直接补贴,将更多的补贴资金通过农发行的支农机制发放

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属于典型的“明补”。“明补”资金效率低下,大部分补贴资金充当了农户的收入,而不是充当资本。将“明补”转变成“暗补”,通过农发行发放,更能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

2.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1)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

从国外发展现代农业的经验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而目前中国仍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此,建议国家尽快建立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对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赔付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在立法的建立的前提下,政策的实施才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也是农业保险几十年来没有完善壮大的根本原因。

(2)建立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一是由政府组织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成立农业保险专用基金,设立独立的机构运作农业保险专用基金,并接受政府及司法的监管。

二是实行“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寻求与国外成熟的的保险公司合作,一方面学习国外成熟的经营管理理念,一方面最大程度的分散经营风险。

(3)中央加大专项财政补贴

“由商业保险机构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摊部分保费、农户承担一小部分保费”的保险模式,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提出了挑战,导致地方政府不愿意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政策。中央应该加大对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的专项财政补贴,一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可以使相关政策顺利落实。同时中央应该加大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财政支持,加强农业保险同其他惠农政策之间的配合,完善农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4)扩大保险补偿范围

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实施保护和支持,既有灾害补偿,也有价格保护。我国目前侧重于灾害补偿。

应该扩大保险补偿范围,整个产业链上各个经济组织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都应该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基金项目:本论文是吉林省科技发展规划项目“吉林省新农村金融制度环境优化研究(吉科合字20070618)”的阶段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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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峰,王学镇,羊文辉农业投入品补贴政策的理论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08).

[3]何广文对农村政策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4,(03)

[4]贾万军,王寒菊,百信农民资金瓦助社金融运作效率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09)

[5]丁卜人,关于保障现代农业投入情况的调研报告[J]无锡人大提案,2010,(04),

[6]王怀勇,发展现代农业的法治保障[J]法学论坛,2009,(06)

篇4

关键词 涉农政策 农业发展 宣传

由于农民文化水平、家庭经济条件限制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他们并不能及时地接收并运用相关信息。作为乡镇基层政府部门,无论是职责需要还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都需要根据三农发展的实际加强涉农政策的宣传工作。

一、涉农政策与农业发展关系

两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促进的关系,涉农政策以过去与当前的农业发展为依据,进而去指导未来的农业发展。农业发展为涉农政策的调研、制定与执行准备了客观基础。

1.指导农业发展方向

其具体作用表现为:市场发展趋势指导。即用相关政策的方式,引导农业根据市场的规律来发展自己,既不盲从跟风导致出现生产过剩如白菜等,也不脱离市场的需要去生产那些市场根本不需要的农产品。尤其是运用行政的杠杆,来调节整个市场的需求,避免了人为地恶意炒作。科技运用指导。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规律,去指导农业科技的运用,例如养殖技术、现代化农业机械运用、测土施肥等技术,同时,也明确了政府提供科技服务的政府部门等。

2.支持农业发展

其第二个主要的作用,就是支持农业发展,且是用国家公共资源的方式。首先,金融支持。每年国家都会为支持农业发展,在既定的季节发放专门的惠农或支农贷款,无论在利息还是办理的手续上,都对农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其次,基础建设支持。国家每年都会下拨专项资金,例如水利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农业机械优惠等,为农业生产活动做好了基础性的准备,把各种对农业发展的干扰因素尽可能地排除,例如通过农业水利建设降低了干旱或涝灾现象的可能。再次,社会保障服务。当前农业发展的社会保障,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业的发展,以及针对农业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监管,最大化地避免因为上述监管缺失等造成的伤农现象。

二、涉农政策宣传时效性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涉农政策立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需要,以政府法规指令的形式展开,其每年度或者每个季度都以其科学的针对性,为三农的发展科学预设与寻求解决的政府路径,并积极地调动政府各种资源,且以服务三农的效果为考核标准。

1.为农业提供最及时地政策支持

涉农政策运用国家行政强制力的资源,调动了国家各相关部门去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障农时。无论是在播种季节,还是收获季节,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地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去努力地保障农业的发展,为农业活动的开展做好各种必需的准备。如农业化肥与种子的保质保量的供应等,其中政府的工商、农委等部门,都会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去加强监管工作。保障营销。在农产品销售的季节,国家会统一性的要求各相关部门,例如道路交通保障、各地农产品供销信息(如各地特定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农民经济人队伍建设与培训、完善各地农网服务等。

2.为农业发展制造前瞻机会

前述的指导作用,也多多少少的对这种前瞻作用做了论述。涉农政策主要从对市场的宏观调节上,为农业发展制造前瞻机会。其一,特定农产品总量与存量研究。政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对各种农产品的各省市的产量、销售情况以及存量等,都会有着相对准确的掌握,并加强研究进而为各种逆农时的生产加强指导以保证中国的粮袋子、菜篮子等,并展开相关的生产与营销研究。其二,农产品生产与营销的因素有利与不利分析。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科研机构与高校,也会据此展开研究,如在农业生产中的经验与教训等,进而形成规律性的结论。如针对某地受到旱灾影响导致某种农产品减产的情况,在以后该如何通过提高生产科技水平,来实现风险的化解等。再如,根据对于市场的分析,可以引导广大农民避免盲从跟风造成的生产过剩性质的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3.鼓励农民利用政策创新

当然,涉农政策也注意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激励跟进制度的基础上,去推动农民积极地创新利用涉农政策。各种政策内补助鼓励。每年国家都会根据国家总体发展的实际、农民农业经营水平增长的实际等,制定各种鼓励措施。例如农机购买补贴、种粮补贴、养殖补贴等,尽管可能在量上并不能解决其根本性的问题,如启动资金的缺乏等,但却可以对广大的农民及农业经营者形成精神激励,去推动他们积极地利用涉农政策去创业,为三农的发展做出基础性与引领性的努力。优秀农民奖励与荣誉认证鼓励。国家与各省市也会在特定的时刻,去表彰那些优秀的农民代表,例如每年的全国农民春晚,都会对在全国或各地做出巨大创新型贡献的农民予以表彰,不仅从其科技水平、经营营销水平及对当地与全国农业发展的积极影响方面给予肯定,也给全国的农民树立了努力拼搏的榜样,由此扩大他们的影响并进而去为广大农民赢得更加广泛的关注,例如科研支持、技术指导等。

三、结语

涉农政策是政府发挥其宏观作用的典型之一。其通过对于中国发展深入浅出地研究与思考,从全国大局展开,在三农的微观发展切入,无论在过程、结果、考核上,都以具有操作性的举措或方式方法,为农业发展服务。

篇5

依靠农业保险项目稳定农业从业人口收入

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CAIS)是目前加农业最主要的收入安全和商业风险管理(BRM)项目,目的是尽可能在不影响生产和贸易的情况下稳定农民收入而不是单纯地向其提供补贴。农民、联邦和各省政府按一定比例向此帐户存入资金。如果农民当年的利润低于政府所设定的参照值,就可得到政府支付的款项。小幅度的利润减少造成的损失由政府和农民对半分摊,利润降幅越大,政府所摊份额就越大。CAIS最多可补偿农民当年损失的60%,其支付资金取决于农民事先所选择的保护水平,最低保护水平为70%,最高为100%。近年来受疯牛病、干旱、汽油涨价等因素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有所下降,因此,加政府自2004年以来提高了支付该项目的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为3%,在帮助农民减轻经济负担、稳定收入、抵御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作物保险项目(CIP)旨在保护农民免遭由于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冰雹等带来的损失。该项目也由农民、联邦和省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各省政府具体实施。农民如遭受自然灾害,联邦、省政府联合出资赔偿。目前约70%农民参加了这一保险。

加拿大农民收入方案(CFIP)是在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等),政府向因此而收入减少的农民提供的短期救济方案。联邦和省政府共同负担此项费用,向受灾农民提供过去5年平均收入70%的经济支持。目前此方案已被加拿大农业收入稳定项目(CAIS)取代。

预支农民方案(APP),即预计种植的粮食价格可能下降,联邦和省政府提前预支农民部分借款。其中,第一个5万加元无息,超过部分收取利息,联邦政府将支付此项方案的所有费用。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

加农业生产和流通互相交叉,界限有时很难分清。谷物生产者同时也是食品加工商;畜牧场主同时经营牲畜的批发业务;农产品批发商同时兼任进出口商等。这些生产、供应链默契配合,相互协调,形成了从农场到加工、分销、零售、批发和餐饮服务的整个食品链。

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运作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加拿大在农业和农业食品领域实施了各种不同的“供应链协调方式”,主要包括更紧密的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前者指的是企业一条龙运作方式,集收购、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为一体,每个环节都有统一标准,严格把关,以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往往与农场主签订合同,提出要求,如不得在农产品中夹杂任何化学物质,不得虐待牲畜等。横向协调指的是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都要互相配合,以达到促销、交换信息和形成合力的目标。

根据《加拿大谷物法》和《加拿大小麦局法》,西部草原省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生产的小麦和大麦均由加拿大小麦局统一收购、销售和出口,其他省则通过行会组织如小麦种植者销售委员会自行销售。加小麦局以最好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收入在减去销售成本后再返还给农民。该局对小麦和大麦的收购价格实行“两次结算”制度,即农民在交付谷物的同时就会获得首期付款,该款项由政府担保,相当于小麦局预估的市场平均价格的75%,然后该局根据市场情况再次向农民支付调整价格,从而保证农民享有及时、合理、稳定的收入。

加对鸡蛋、奶类、家禽产品实行产量配额管理。加联邦奶制品委员会、各省市场营销委员会及加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牛奶价格支持政策和产量配额,联邦、省级政府不同程度地介入上述三种商品的市场营销活动。联邦政府负责管理跨省贸易及国际贸易,各省政府负责管理牛奶的产量和其省内的销售。加牛奶生产者须获得许可证方能生产,并且须通过各省市场营销委员会向加奶制品加工企业进行销售。

加对鸡蛋和家禽的供给管理体制与奶类产品相似,家禽生产者须持有许可证方能通过各省的市场营销委员会向加工厂商进行销售,而该委员会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生产产量配额分配给农户。各省的市场营销委员会与有关行会组织密切合作,帮助生产者进行有关价格的谈判,争取最好价格,以维护农场主的切身利益。

加十分重视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对食品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加拿大谷物法》规定加的谷物质量管理由加拿大谷物委员会负责。该局的具体职责是制定谷物标准、检验和计量方法;负责出口谷物的质量和重量检测,签发最终检验证书;负责粮食的中转事宜;审查粮食的优良品种及其品质鉴定。经过多年努力,加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粮食质量管理体系。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是加农业和农业食品部下属的食品监管机构,具体实施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检验、动植物卫生等有关事宜。该署现有员工5900人,其中包括检验专家、食品安全专家、兽医、农艺师、化学家、系统专家等,拥有世界一流的食品检测系统,其检测手段和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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