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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审计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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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审计建议

篇1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同志在会上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工作检查及总结会重要精神。他说,在总结会上,省委书记、代省长苏树林充分肯定了拉练检查取得的重要成效,并对全省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要继续解放思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于同志就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切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要加快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攻坚突破,全面推进科技、财政、投融资等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和统筹区域发展的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要加快建设两岸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对台工作和金融领域的先行先试;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和方法,努力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切实做强做大,增强实力。要坚持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双轮驱动,突出“高、新、大”,加快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要做强做大产业,提升产业实力,重点抓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园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岛外各新城建设,尽快形成连片开发的气势,展现新城新形象,同时加快提升岛内,完善东部新城区,全力推进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和商务中心建设,强化高端经济要素的集聚和辐射效应;要加快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以打好10大民生工程战役、办好30件惠民实事为抓手,切实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第三,切实提升作风、提速增效。要焕发激情,树立“人一我十”的责任感,激发“以一当十”的创造力,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创一流业绩;要实干实效,在化解矛盾中施展才干、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作为;要治庸治懒,强化奖惩激励机制,着力健全责任机制,切实使机关作风有更大改善、效能有更大提升,进一步形成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

篇2

2.对象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会涉及到对一定的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验证。

3.标准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都是以财务会计标准作为引用技术标准。

4.手段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采用一定的帐务检验手段来完成任务。

5.结果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应当出具书面文件报告工作结果。

6.风险方面。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均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差异

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有以上诸多共性,因而无论已发表的司法鉴定理论的研究成果还是司法实践中,常出以审计取代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这些认识和做法不仅违反了有关诉讼法律规定,而且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消极后果。因此,有必要就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在概念、操作及结论的诉讼意义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划分,以便于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司法会计鉴定来查明事实,正确地处理案件。

(一)概念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诉讼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依据司法会计技术标准,通过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对案件中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是诉讼机关依法采取的一种诉讼措施。

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需要或接受委托,指派专业人员依据审计标准,通过审查被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有关经济活动,提出意见和结论的一种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概念存在着以下差异:

(1)社会活动的属性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一种法律诉讼活动,审计是一种社会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2)。社会活动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从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它不属于独立的社会活动,而只是围绕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断活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它涉及经济的各个方面。

(3)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审计的目的则具有多样性,如监督经济活动、鉴证经济业务、评价财务会计报告等。

(4)组织机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司法机关主持进行的,审计是由审计机关或审计中介机构主持进行的。

(5)基本法律依据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依据国家的诉讼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审计是依据国家的审计法律实施的。

(二)主体差异

(1)主体的产生程序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且不需要鉴定事项涉及单位的委托或认可,司法会计鉴定人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审计人员是由审计机构指派或聘请的,除政府审计外,中介审计机构需要接受委托,才能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

(2)主体的范围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可以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司法会计专业知识的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会计师、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担任,而审计通常只能由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

(3)主体的诉讼地位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享有特定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一般意义上的审计人员不是诉讼参与人,即使涉及诉讼时,通常只是作为当事人或一般证人。

(4)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同。

(三)操作程序差异

(1)操作环境不同。首先,司法会计鉴定属于诉讼措施,在获取检材和实施技术检验方面,有比审计措施更强的其他诉讼措施作保障;其次,司法会计鉴定证据是由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获取并提供;审计证据是由审计人员直接获取,并由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供的。

(2)操作手段方面的差异。首先,由于法律诉讼中存在着诉讼分工,司法会计鉴定人只能采用技术手段(检查、计算、分析性复核验证等)来完成鉴定,而审计人员除技术手段外,还可依法采取各种非技术手段来完成审计任务,如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显然,司法会计鉴定更强调技术性。其次,有些审计应当或可以采用的技术手段,如抽样审计、鉴定等,司法会计鉴定中也不允许采用。

(3)操作过程方面的差异。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程序是先结论后验证,具体的操作程序通常包括鉴定准备(受理、受检、备检)、初步检验(阅卷、测试检材质量、做出初步结论、制定详细检验论证方案)、详细检验、制作鉴定结论等四个阶段。涉及的基本程序是先审计后结论,具体操作程序通常分为审计准备(接受委托、测试内控制度、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制作审计报告书。

(4)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差异。司法会计鉴定人与其他办案人员之间存在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司法会计鉴定人在鉴定中发现与鉴定有关或无关的重要线索或证据时,应当案件承办人进行收集、固定,不得自行处理;审计人员则可以自行处理审计中发现的舞弊等问题,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四)工作结果差异

(1)文书种类差异。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只能以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形式进行表达,包括司法会计鉴定书和司法会计鉴定笔录两类。如果鉴定未能做出结论性意见,鉴定人则不能出具独立的证据;审计结果可以采用不同的文书进行表达,如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2)工作结论的诉讼意义不同。

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与审计结论有着不同的证据属性: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与审计结论都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在法定的诉讼证据的类型中,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属于鉴定结论,审计结论则属于书证。由于属性不同,尽管审计结论中,也会存在判断性内容,但书证的性质决定了审计结论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判定,只能证明审计审计意见的客观存在,而不能作为鉴定结论使用。

(3)工作结论在证据依据方面存在着差异。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只能依据基本证据(只包括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司法会计检查笔录)作出,而不能采信诸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其他鉴定结论等参考证据;审计结论则可以依据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证据,包括调查当事人时所取得的各种辅助证据。

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鉴定证据必须是充分的,而审计结论则可以采用适当性原则来确定审计证据的多寡。

(4)工作结论的要求方面存在着差异。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只能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表达结论性意见;审计结论则应当依据审计准则和审计结果,由审计人员决定结论所涉及的范围。例如:对少计收入通常会对企业的收入额、应纳流转税额、利润额、应纳所得税额、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造成影响。如果少计收入事项已被鉴定人确认,而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系收入额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人只认定少计收入对收入额的影响,对其他财务指标的影响则不予回答;依次论推,只有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系所有者权益问题,司法会计鉴定人则需要认定少计收入对各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但审计人员在发现少计收入的事实后,通常需要就少计收入对各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提出审计意见。

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必须回答鉴定问题,审计结论可以提出问题而不与回答。

第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能针对会计机构提出要求或建议,但审计结论可以对会计机构提出调整账目、完善制度等要求或建议。

(5)工作结论的范围方面存在着差异。

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允许表达涉及财务会计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问题,而审计结论有时则需要判断错误与舞弊,这必然涉及到行为人员主管心理状态。

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不允许表达建议性意见,审计结论则可以(或必须)提出纠正财务会计错误的建议或要求。

篇3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把疫情防控政策部署和财政资金、捐赠款物的跟踪审计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科学制定方案,突出审计重点,对全区疫情防控应急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监督等多个环节进行跟踪审计,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全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促进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规范和高效使用。

二、坚守一线,共同构筑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坚强堡垒。

篇4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职责的履行是由组成政府的各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来完成的,这些职能部门正是行政事业审计监督的对象。笔者就行政事业审计应该如何围绕和谐社会这一中心开展工作,谈点自己的看法上。

首先,要做好计划立项工作,优先选择涉及“和谐”工作的主要部门。审计立项是审计的重要工作,也是审计的依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优先考虑事关社会和谐更为密切的单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确保民主、维护安定、实现社会和谐的保证。因此,审计应重点应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执法部门,如司法、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进行医疗、教育体制改革,降低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是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有效举措。行政事业审计应加强对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审计和调查,促进改革、规范收费行为,保障群众权益,缓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靠调节物质利益分配,更要靠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因此,审计应加强对文化、广电等单位进行审计和调查,了解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履行情况,为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献言献策。

其次,要深化审计内容,重点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命题的提出,对审计内容提出了新要求。除了进行正常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外,更要关注三块,就是各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资金支出效益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检查。特别是有收费和罚款的执法单位能否按照规定执收执罚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当前,一些单位因受部门利益驱动巧立名目,无证收费、超标收费等不依法行政现象仍然存在。为逃避检查,有的单位甚至将取消的收费项目另立名目移交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如工商。有些行政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不依法办事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收费不服务的也经常遇见,如质量监督局。这些做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了额外负担,导致不公平现象,这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此,审计除了对单位执行其他法规政策情况检查外,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收费或罚款。

 

资金支出效益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如果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浪费或提供的公共产品效果不佳会招致公众不满,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因此,在真实合法审计的基础上,应加强支出的效益审计。效益审计国外比较多,如美国80%都是绩效审计,我国也是一个趋势,审计署提出07年绩效审计要占到比例达到50%,对基层审计机关还需要个过程,当然我们要有这样的意识。一项支出是否必要而且结果有效,前期决策十分重要。而现实中因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资财损失浪费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因此应对单位的决策机制是否科学有效、重要支出的论证和审批等内容进行检查。支出是伴随着决策的执行、业务的开展而发生,若管理控制不当也会发生损失浪费现象。所以应对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进行审查,即内控制度检查。另外可以利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对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计,通过分析比较等方式判断有无更好的替代方式。公共资金使用不当会招致非议,激起社会矛盾。审计应通过比较单位工作目标和实际结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对资金支出的效果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以改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增强公共资金支出效果,减少社会矛盾。

篇5

二、召开了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省、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吴省长讲话精神的通知以及领导小组会议的内容,同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吴新雄省长在省机关效能建造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回去后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讲话内容,贯彻落实好吴新雄省长和江胜文区长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好报告材料上交区效能办。

三、下一步机关效能建造的工作措施。

1、加强效能督查力度。为贯彻落实好吴省长的讲话精神,全面了解我区效能建造的进展情况,以年初成立的四个督查小组为主要工作人员,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效能建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查岗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市纪委“六条禁令”和区委“八个不准”的情况进行督查,监督区级单位效能工作。认真执行好省、市效能办的工作要求,保持与省、市效能办工作步伐的一致,同时创新自己的工作特色,尽量做出一两件特色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效能工作的指导督察工作,使效能活动的目标要求传达到位。

2、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切实解决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投诉中央建造,规范运作,建立重要投诉件跟踪回访和“一诉一整改”制度,不断提高投诉件办理质量。加强投诉网络建造,拓宽投诉渠道。建立效能投诉综合分析制度,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健全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效能建造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效能低下的人和事,及时给予效能告诫。建立健全主动服务企业和接受企业诉求机制,着力解决各级部门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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