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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管理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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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管理方案

篇1

近年来,电视、电脑、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家电设备不断深入到千家万户,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必备工具,供电紧张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优化用电管理模式,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重点内容。

1有序用电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电力企业发展现状来看,供电紧张现象时有发生,电力部门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对用电情模式进行管理与整合,通过紧急拉闸、限电、避峰用电、错峰用电等办法,对供电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达到有序用电的效果。其中,“紧急拉闸”是根据上级调度质量,对部分用电户的电荷量进行切除;“限电”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用电人员的用电量进行限制,该政策主要针对一些高耗能的企业;“避峰用电”是利用可中断符合,使用户避开用电高峰期;“错峰用电”是对用电量大的设备进行检修、工业企业开展轮休工作,生产班次进行调整休息。想要达到以上有序用电工作的目的,需要政府部门大力配合,与电力管理部门协调一致,达到限电、避峰、错峰的效果。然而在实际的有序用电政策运行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导致有序用电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有序用电工作中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①电力运行数据统计存在片面性,针对性不强,无法为有序用电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②有序用电缺乏公共平台,导致电力部门、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三者之间无法协调配合,无法形成统一的发展理念;③有序用电工作缺乏透明性,电力部门与政府部门所下发的决策无法获取企业单位的理解;④电力管理模式监管力度存在欠缺,有序用电措施无法落实,一味的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应用与管理;⑤电力部门、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三者之间缺乏沟通,信息缺乏及时性、准确性与有效性,电力用户无法及时有效的获取各类电力信息,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2有序用电管理模式优化策略

针对现阶段有序用电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为保证电力企业能够供电充足,电力部门应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的联合,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管理策略,明确管理办法与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督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运用其中,实现智能化、信息化、一体化管理。

2.1构架公共交流平台

为加强电力部门、政府部门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与交流,需构建公共交流平台,以政府部门作为主导,供电部门全权参与,企业单位之间相互配合,使三者之间能够协调统一,实现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电力部门在获取政府部门的批准与审核后,及时将紧急拉闸信息、限电信息、避峰用电信息、错峰用电信息下方给相应的用电企业单位,使用电企业单位做好限电、避峰、错峰的准备。

2.2优化用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有序用电管理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应在原有有序用电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与创新,使其符合电力企业发展与电力用户用电需求,在制定、优化有序用电管理制度时,应严格按照我国用电管理的相关规整与制度,结合本的确用电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符合电力行业发展的有序用电管理制度。有序用电管理模式中的各个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其责任与义务,对用电企业、用电设备、用电负荷、用电时间进行严格控制,落实监控方案与体制。

2.3发挥科技监控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推广,为做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应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设备引入电力管理工作中,细化用电信息管理工作,将粗放型管理模式转变成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电力运行效率。例如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SCADA)等,运用电子设备对电力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储存于管理,通过网络平台将电力信息及时的给政府部门,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后,将电力信息下达给相关用电用户,使用电企业、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电力信息,明确有序管理职责,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用电管理原则。

3有序用电管理模式的应用

有序用电管理模式在电力运行中实际应用有四个方面:“电力指标分配”、“电力指标下达”、“用电负荷监控”、“电量监督整”。

3.1电力指标分配

根据电力线路设置情况,将电力行政管理区域按照开发区、街道社区,划分成不同的用电管理,对不同用电管理区域内用电“早峰”、“腰荷”、“晚峰”和“低谷”信息进行详细的统计,并分析不同用电信息在整个用电负荷量中所占比例。一旦供电量出现缺口,电力监控系统将快速、准确的获取电力负荷指标,并将该指标传达给各级行政部门,按照不同区域的有序用电管理模式,对其实施紧急拉闸断电、限电、避风等。

3.2电力指标下达

对不同的行政分区下方不同的电力指标,确保电力指标符合该区域用电额度,结合该地区电荷量实际用量,及时跟新数据,做到动态化管理,运用电力采集系统,将电力用量指标下发到各个用户采集终端,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用电管理原则,实现封闭式控制管理方略。

3.3用电负荷监控

在所构建的有序用电管理平台上,搜集各地区用电信息,做好动态化用电负荷监控工作,落实对开发区用户、街道社区用户的负荷管理,通过观察线路负荷变化值,了解该地区用电量是否超出规定指标。一旦发现用电负荷超出规定用电量,可及时对其进行处理与调整。

3.4电量监督

一旦电力系统发出预警信号,说明某地区用电负荷已超出预警线,有序用电协调小组应快速做好用电量减压调试工作,减低该区用电量,时期能够错开用电高峰期,确保将用户用电负荷控制在有序用电管理系统运行的范围之内。针对大用电量企业,若不准许政府与电力部门所下发的“拉闸限电”要求,将其视为“违规用电”,出现三次“违规用电”的电力用户,将对其实施为其1周的停电调整处罚,并在媒体上对其进行曝光。充分展现舆论监督力量。

4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保证电力企业能够正常为人们生活供应充足的电能,降低电力系统负担,应对原有的有序用电管理模式进行优化与改革,针对有序用电管理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结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构建电力企业、政府部门、用电企业的交流平台,为有序用电管理模式提供一个可靠的发展空间,加强工作体制与电力系统之间的配合,使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展开。为保证用电企业能够积极配合电力企业与政府部门所下发的限电、避峰质量,应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一切企业一视同仁,加强电力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做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为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胡浙莹.基于多数据源信息整合平台的有序用电管理模式优化研究和应用[D].华北电力大学,2013.

篇2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3-0045-01

石油钻井行业是一个风险性极高,并且发生事故较多的一个行业。在石油钻井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不光会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对企业也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1 石油钻井施工的特点

石油钻井工作都是在野外进行,施工的条件比较恶劣,容易受到天气的影响;在钻井工作中,大部分都是高强度的施工作业,对人的体力以及耐力有很高的考验,一般情况下劳动强度很大会导致人的疲劳感增加,使人的注意力不集中,造成施工的安全事故;立体交叉作业多,需要大量的人力配合,在交叉作业中,如果各工种配合不当,指挥不当,就会导致交叉作业的参与方相互受到损害;在钻井工作中,钻塔的高度较高,在对其进行安装、下管等工序中都要进行爬高作业,就增加了安全隐患;钻井现场的用电设施较多,且分布上并没有明确的位置,在施工中还会存在各处用电设施相互挪动的现象,并且看护不周,导致容易产生触电;钻井工作的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学历较低的务工人员,他们的安全意识不高,在施工中不注意施工工具的使用,对于突发状况不能很好的处理。

2 石油钻井施工HSE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高空作业危险。石油钻井现场高空作业较多,钻塔高度比较高,许多作业都要在钻塔上完成,在钻井过程中,绳索由于栓挂不牢,极易出现脱落的现象,同时高空井架的一些物体容易滑落,造成工作人员的伤害。

2.2吊装作业危险。在石油钻井现场施工中,吊装都是大型设备,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多人的共同协作中完成,需要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工人在旁边进行牵扯和扶正,在现场施工中既要检查绳索是否牢固,又要对吊车进行实时的观察,对工作人员是否在危险区域内也要进行观测,由于监督不慎,指挥不当,操作不协调,就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的伤亡。

2.3作业现场没有专人管理,产生安全事故。在施工中,往往会出现很多单位的员工同时进行施工的现象,造成无法进行统一的管理现象的产生,在使用施工设备时,往往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指挥,但在实际中却经常出现没有人看管的现象,造成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出现误伤的情况,随意进入高压区,造成人员的伤害。

2.4违反操作规定,操作不当造成安全问题。在交叉工作中,操作人员往往为了省事,或者是单纯的追求速度,忽视了操作的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产生。许多操作人员在设备还没有停止运行时就进行其他的操作,不光对设备造成损害,更重的是忽视了违规操作给自身带来的安全隐患。

3 加强石油钻井施工的HSE管理的举措

3.1切实提高执行力,保证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的执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是整个HSE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它的目的是为了评价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环境的最低破坏。整个体系的建立基本上是立足于各项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成果之上的,以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的成果为基础,建立健全预防各种危害或风险的机制、措施和方案,从而达到“安全第,预防为主”目的。建立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一项非常细致、烦琐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这项工作。钻井队现场是发生多种危害的场所,也是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

3.2抓好HSE体系建设。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和诊断,能够充分了解企业当前HSE运行状况,明确具体的管理任务,为未来发展目标和方向提供指导性规划。通过科学的优化现场管理方案,从企业组织职能、报告机制等多方面着手优化,可以完善钻井组织体系和作业程序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还能减少作业现场事故的发生,提高预防能力,降低安全隐患。对实现HSE管理体系的标准化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测评体系,可以利用分数和权重进行平衡,以此提高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科学性,同时使考核评比与奖惩更加合理化,以此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积极性

3.3加强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不管多完善的管理体系,一旦领导和员工认识不到位就不能发挥作用。目前一些领导不能正确认识HSE风险管理,特别是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造成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同时,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和意识大都不高,对HSE风险更是没有认识,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和应变能力,又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落实制度,造成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贫乏和安全意识降低。有些员工认为HSE只是某个人的事,在钻井队还设有专职的资料员,负责制作HSE资料,不惜作假,以蒙骗内审检查人员。我们应该强调员工的主动性,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员工的意识,即从被告知到理解到相信的过程,要让员工们做到都要关注各自身边的HSE潜在事故,并及时报告,最终把职工的意识转变成“我要安全”。

3.4各环节做好要紧密结合。要建立合理的设备日常检查制度,所有设备要求使用人员进行每次交接班进行检查;基层队领导和HSE专项负责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起到督促的作用。与设备直接接触的基层员工无疑是最为关键,同时对于事故分析也是最有发言权的,HSE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钻井队,以多种形式的培训,在所有的职工掌握风险评估的方法的基础上,采用正负激励结合的措施鼓励员工认真分析本岗位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存在的不符合项,认真按照“钻井队巡回检查表”进行交接班的检查,使之更明确自己周围存在的危害和风险,并及时发现问题,从而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应对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点源的员工,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程度,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从而鼓舞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石油钻井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石油钻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不仅能够保证石油钻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以及场地的安全都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降低施工风险。将石油钻井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责任到人,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隐患进行事前控制,对于安全管理来说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篇3

加强废弃食用油脂的产生、收集、处理、贮存、加工等环节监管,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单位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食用油来源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单位必须从证照齐全的合法渠道进货,进货时仔细核对食用油脂的包装和标签,索取供货方票据及食用油生产单位的合法证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食用油来源、购买数量等台账登记。

(二)严格实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定点单位制度。确定食品加工和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定点单位,由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定点单位统一回收市内食品生产、餐饮消费单位废弃食用油脂。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单位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用油。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护设施,用于收集废弃食用油脂,并统一交至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单位处理。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运、利用和处理企业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开展食品加工、经营、餐饮业户食用油安全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发现问题追查到底,坚决取缔。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坚决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烤鸭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建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和收集、运输体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督促餐厨垃圾运输单位实行密闭化运输,工作人员统一服装,持证上岗,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依法查处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查处。

(二)市环保局。负责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及未取得许可证书而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行为。

(三)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惩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负责监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四)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非法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食用油市场抽样检测力度,对经营的食用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账。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违法行为。

(五)市卫生局(职能交接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惩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劣质油的行为。配合城建、环保部门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处置餐厨垃圾(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加大食用油抽样检测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六)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强餐厨垃圾饲喂动物监管,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的行为。

(七)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

(八)市财政局。负责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集中收运、处理所需经费,由责任部门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财政部门予以落实。

(九)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受理、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地沟油”问题涉嫌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有关“地沟油”犯罪行为。

(十)市监察局。负责调查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十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止辖区内用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提炼“地沟油”的行为,取缔加工“地沟油”黑窝点。配合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领域食用油日常监管。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18日至6月30日)。组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网络和收集、运输体系,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性收集、运输单位。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摸底调查,建立废弃食用油脂产出量等信息资料库。规范废弃食用油脂容器设置标准,督促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单位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建立废弃食用油脂日常监管档案。向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和社会各界发放废弃食用油脂管理通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试点运行阶段(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生产加工企业和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单位)试点开展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定点回收企业与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上门签订回收协议,开展定点回收工作。

(三)全面推广阶段(年1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推广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的废弃食用油脂管理体系。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宣传和信息综合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联络员。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五项制度:

1、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通报全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

2、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协调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络和协调,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整治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及时协调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

3、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主动与相关部门互通工作信息。

篇4

第三条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产权单位同意,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按规定的程序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条  鞍山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主管机关,鞍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场处)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审批,承租人可以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

(一)为购买商品房或其它公有住房而筹措资金的;

(二)为参与房改购买公房而筹措资金的;

(三)自住有余的。

第六条  本市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经审批,可以有偿受让公有住房使用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公有住房使用权不得转让:

(一)拖欠房屋租金的;

(二)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三)拖欠房屋取暖费的;

(四)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五)独用单元式房屋转让部分住房使用权的;

(六)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将要拆迁的;

(七)转让后人均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

(八)其它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八条  有偿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下列当事人有优先受让权:

(一)房屋所有权人;

(二)该户房屋的共用人(含共厨、共厕、共厅等);

(三)人均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住户。

第九条  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双方当事人须同时到市场处填写《申请书》和《审批表》,并按要求由转让方同户籍人及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经市场处登记验证后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进行初审复查,然后由市场处进行现场评估,最后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转让手续。市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转让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价格应当由转让双方在市场处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协商议定。

第十一条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费按市场处评估价值收取,由受让方承担。其中:75%支付给转让方,作为经济补偿;10%支付给房屋产权单位,作为房屋维修费用;15%由市场处收取,作为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业务经费和房地产市场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实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受让方在房改过程中购置该房产权时,其受让时支付的有偿转让费和手续费不得冲抵购房资金。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违者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卖方处以买卖金额2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开采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石油天然气开采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操作技术水平,严格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长效化。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过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费用的提取比例为当年销售收入的2%,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全旗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旗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相应罚款。

第九条石油天然气开采、经营使用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以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并于每月28日前将隐患排查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石油天然气开采经营使用单位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和未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或评定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经营及使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未按规定实施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顿,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对所有的井都要进行钻井设计,基本内容包括地质设计、工程设计、进度设计和费用预算四个部分。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情况需要更改设计时,也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制度来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一律不予投入生产。

第十二条确立“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察、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构,建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库组成人员分别由具有化工工艺、化工机械自动化、压力容器及消防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在旗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对企业进行会诊,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第十三条对石油天然气开采经营使用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每开采一口井,必须在开采之前到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手续包括: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相应的发改委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井队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劳动保险、劳保发放清单、所提取的安全技措经费、收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不备案或者资料提供不齐全,不予批准开采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经营使用企业储存,及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石油天然气开采结束后,各集气站、分输站以及处理厂要加大对管道的巡查力度,并按要求做安全现状评价。

第十五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的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演练并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包括对施工相关方人员的通知、疏散和撤离的演练,并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未按要求制订应急预案、未实施应急演练或应急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要严防井喷失控,碳化氢中毒等事故,对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严密监测,并做好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防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的特种设备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和标定。生产场所要严格烟火管理,重要、重点位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及防护设施要到位,配备防火防爆工具;油气储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雷装置;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穿戴防静电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井场定位必须符合钻井设计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水源、道路、钻井液池井场施工条件等因素。井场布置应以井架为中心,对钻井设备、设施和辅助设施按照施工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第十八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安装钻机、井架应有制造厂或者修理厂的出厂质量合格证等技术文件,并符合钻井工程设计对钻井主要设备选用的要求。安装钻机的井场和基础应符合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安装所使用的各类工具或设备应齐备并有良好的使用性能,在用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钻井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整机运行试验合格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人员,按照安装质量标准、设备说明书和安全检查验收规定,进行严细认真的检查检验。钻机安装质量和安全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开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要对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分级和监测,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组织职业病体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第二十条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企业应按规定向员工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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