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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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5-0890-04
Study on the Dynamic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Baoding
SUO Xi-na,XU Yue-ming,HU Jian
(College of Business, Hebei Agricultual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1, Hebei, China)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more and more peasants are concentrating in urban areas, which cause the expansion of construction land area in both city and contryside. This change brings challenge to the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land and threatens the food safety. The basic theory and approach of decoupling was introduced; and the decoupling model about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built inorder 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about the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in Baoding. And other theories were applied to analyze the results. It was concluded that the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expanded separately; there was litt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The expansion of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was extansive.
Key words: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coupling model; changing analysis; Baoding city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带来的不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相应减少,而是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同步增长的现象,致使耕地总量急剧下降,直接威胁粮食安全。剖析城乡建设用地内部发展变化,掌握发展规律,对开展内部挖潜,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意义重大。
近几年来,保定市经济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作为经济发展重要物质载体的城乡建设用地迅速扩张。采用脱钩理论建立脱钩模型对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内部变化进行分析,并采用其他理论对其进行阐述,最后针对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城乡建设用地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项目区概况
保定市地处京、津、石三角腹地,是“大北京经济圈”两翼之一,素有“京畿重地”、“首都南大门”之称。现辖3个区、4个市、18个县,土地面积约占全省的1/9。2000-2008年是保定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二、三产业生产总值从558.6亿元增加到1 333.9亿元。作为城乡经济发展重要物质载体的城乡建设用地迅速扩张,2000-2008年,由202 094.1 hm2增加到227 741.8 hm2,总量增加25 647.7 hm2,其中城镇建设用地由49 597.5 hm2增加到57 959.8 hm2,农村建设用地由152 496.6 hm2增加到169 782.0 hm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急剧扩张是否合理,发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直接影响到经济是否持续健康发展,甚至关系粮食是否安全。
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建立
脱钩理论被广泛应用在不同学科领域,其含义为使具有响应关系的两个或多个物理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再存在[1]。利用限制条件确定的临界值划分不同的脱钩状态,以此来表述两个或多个物理量之间相互作用的程度。城乡建设用地主要由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两部分组成,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就是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以此理论建立脱钩模型来阐述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变化相当贴切。
2.1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指标选取
2.1.1 城乡建设用地变化主导驱动因素的确定 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受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因素对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影响程度不同[2],产生的结果也就不同。选取了国内生产总值、第二产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二、三产业总产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人口6个因素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2000-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变化主要影响因素如表1。通过灰色关联度分析,2000-2008年各影响因素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关联度分别为rGDP=0.768,r第二产业产值=0.733,r第三产业产值=0.770,r二、三产业总产值=0.748,r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0.657,r总人口=0.975,总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的关联度最大,因此确定总人口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主导驱动因素。
2.1.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指标的选取 英国学者莱温斯坦的人口移动理论提到有利的经济因素是吸引移民的最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人口迁移净流向常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中国是典型的二元城乡经济结构,城镇经济发展远快于农村经济发展。依此分析,则中国的人口净流向为从农村不断流入城镇,人口的转移必然会产生建设用地需求的变化。因此提出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会使人口由农村不断流向城镇,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加,而农村建设用地则相应减少的假设。由此选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城镇人口及农村人口作为脱钩指标[3,4]。
2.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建立
2.2.1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参数 脱钩程度系数为增量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与增量人均农村建设用地的比例,即单位人由农村转移到城镇以后,占用城镇建设用地与原占用农村建设用地的转化比例。脱钩程度系数大小表示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状态。
2.2.2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构建 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5,6],构建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公式:
x=(S城镇/|P城镇|)/(S农村/|P农村|)
式中,x为脱钩程度系数;S城镇为城镇建设用地变化量;S农村为农村建设用地变化量;P城镇为城镇人口变化量;P农村为农村人口变化量。
2.2.3 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状态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中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为60 m2/人,最高为120 m2/人;《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1993)中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低为50 m2/人,最高为150 m2/人。基于合法与集约用地原则,单位人由农村转向城镇以后,城乡建设用地的转化系数为0.4(60/150)~2.4(120/50)。以此作为脱钩状态临界值,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如下:
随着单位人由农村转向城镇,S城镇>0,且S农村<0,x<0时,为强脱钩状态,视为理想的变化,处于第四象限;S城镇<0,且S农村>0,x<0时, 为强负脱钩状态,视为悖谬变化,处于第二象限;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转化临界值,细分一、三象限,S城镇>0,且S农村>0,0<x<0.4时,为弱脱钩状态,即占用农村建设用地高级别向占用城镇建设用地低级别转换,视为弱正常变化;S城镇>0,且S农村>0,0.4<x<2.4,为扩张连接状态,即占用农村建设用地低级别向占用城镇建设用地高级别转换,视为不集约变化;S城镇>0,且S农村>0,x>2.4,为扩张负连接状态;S城镇<0,且S农村<0,0<x<0.4,为弱负脱钩状态;S城镇<0,且S农村<0,0.4<x<2.4,为衰退连接状态;S城镇<0,且S农村<0,x>2.4,为衰退脱钩状态(图1)。扩张连接状态、扩张负连接状态、强负脱钩状态、弱负脱钩状态、衰退连接状态、衰退脱钩状态为违反指标规定转换,不利于土地集约、可持续利用,视为畸形变化。
3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分析
3.1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分析
参考《河北省土地调查统计年鉴》收集2000-2008年9年数据,进一步整理得到2000-2008年4个指标的变化量,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脱钩模型得出2001-2008年8年的脱钩程度系数如表2。
随着人口向城镇流动,2000-2002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S城镇>0),同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呈现同步扩张(S农村>0),脱钩程度系数大于0.4小于2.4,城乡建设用地处于扩张连接状态。到2003年,则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S城镇>0)、农村建设用地减少(S农村<0)的强脱钩状态,但理想变化持续时间不长,就变为严重的畸形发展;2004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缩小(S城镇<0),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扩张(S农村>0),脱钩系数为-0.07,转入强负脱钩状态;时隔1年,又回转到扩张连接状态;又经过两年,再次步入理想变化,2007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S城镇>0),农村建设用地略有减少(S农村<0),为强脱钩状态;到2008年再次退回到畸形变化,2008年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系数为25.72,处于扩张负连接状态,人均建设用地严重超标。
整体来看,2000-2008年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出不断波动的变化趋势,由畸形变化转为理想变化再次退回到畸形变化;大体上呈现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双扩张”态势,个别年出现两者此长彼消的理想态势。
3.2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原因分析
2000-2008年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
其一,发展观念错位,政府重经济而忽视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2000-2008年,保定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由15.36%上升到30.27%。经济增长需要城乡建设用地作保障,政绩观念淡化了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理念,导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7]。
其二,土地相关政策出台及实行时效性强,持续性差。2000-2008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多个土地管理相关文件,地方政府在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时间性、阶段性,执行时效性强,但持续性差。如2004年国家连续出台了4个土地相关文件,极为关注土地问题,政策的督导促使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保定市城镇建设用地甚至出现总量减少的现象,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政策观念淡化,政府管理放松,城乡建设用地迅速退回到“双扩张”状态。
其三,农村居民点特征导致农村居民点整理见效慢。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且以平房为主,占地面积大;农民习惯自然院落形式居住,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低。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逐步转移到城镇,大量闲置宅基地未得到再利用。分散、闲置的特征,使得农村建设用地控制难度大,短期效果不明显[8]。
3.3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发展仍处于不协调的发展状态。
其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随人口总量增加而增加,其结构却未随人口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其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尚未形成联动机制,而是“各自为政式”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发展仍以外延式扩张为主。
其三,城乡建设用地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源式结构调整空间大,存在可行性。从9年的发展变化可以发现,只要引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到位,就可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向理性发展转变。
4 相关理论对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的阐述
4.1 系统论阐述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
系统论指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并且强调系统的发展与演化是内部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不断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子系统会影响母系统,母系统也会制约子系统。城乡建设用地系统由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两个子系统构成,其发展变化是两个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不断影响的过程。2000-2008年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大体呈现出“双扩张”变化趋势(个别年份除外),城乡建设用地作为母系统,自然随子系统不断扩张而扩张,其结构也就不可避免地表现为子系统“双扩张”结构。但是考虑到建设用地资源供给有限,城乡建设用地不可能一直扩张发展,集约、可持续发展将是其最终选择。因此,建立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联动机制,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改扩张式规模发展为内源式结构调整发展,改变子系统发展方向及结构,才能使母系统处于良性发展。
4.2 城乡关系理论阐述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
城乡关系体现为城镇和乡村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过程,城乡发展经济史就是一部城乡关系“分离-对立-融合”的变化史。城乡土地是经济发展的载体,其发展变化也离不开“分离-对立-融合”。“分离”即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各自为政式”发展,“对立”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伴随农村建设用地相应减少的此长彼消式发展。从表2不难看出,2000-2002年两者处于分离状态,到2003年出现对立状态,这种状态持续了1年,又回转到分离状态,直到2007年再次出现对立状态,2008年再次后退到分离状态。可见城乡建设用地互动呈现出“分离-对立-再分离”变化。从整体趋势分析,随着相关土地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最终会逐步走向对立状态。
4.3 人地关系理论阐述城乡建设用地脱钩状态
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2000-2008年,保定市城镇化水平由15.36%上升到30.27%,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比例由32.5%变化为34.2%。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未随人口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相反出现“双扩张”现象,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压力增大,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使得人地矛盾更为突出。
5 保定市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对策
5.1 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
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分布广、规模小、数量多,人均居住面积严重超标,整理空间大,且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整理可行性强。因此,开展居民点整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能够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5.2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联动机制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变化应该响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只有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筹联动机制,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才能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整体合理布局[9,10]。
5.3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引导和审批管理
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尚未形成协调互动的统筹联动关系,应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科学引导和政策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以保障其联动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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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永康,李世平,夏显力.宝鸡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灰色系统模型预测[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4):1385-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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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效顺,曲福田,郭忠兴,等.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脱钩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5):179-184.
[6] 钟太洋,黄贤金,王柏源. 经济增长与建设用地扩张的脱钩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10,25(1):18-31.
[7] 郝冬芳,侯志玲. 沈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必要性分析[J].民营科技,2009(7):106,162.
Abstract: In the area of rapid urban city,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rapid expansi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on the coord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space contradi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planning in Bijie City explores in the full establishment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try to enrich the practical relevance and the future orient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rapid urbanization, rural planning, planning failure, control and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system,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发展背景
毕节市地处乌蒙山区中段、贵州省西北部,处在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倾斜地带,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土地破碎,是典型的岩溶山区和喀斯特地貌区。全市总面积26844.5平方公里,高原山地占93.3%。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贵州“工业强省”战略实施以来,毕节市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据统计,毕节市的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16%提高到2010年的27%,2012年的城镇化率为30.17%,进入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毕节市正处于从以乡村建设为主迈向以城镇建设、乡村建设并重的发展阶段,在空间规划上偏重城市规划,而忽视乡村规划,使其面临着城乡建设空间冲突和城乡规划工作失效两个方面的突出矛盾。
1.1 建设空间矛盾突出
由于地处云贵高原过渡地带的山地地区,毕节市适宜建设用地破碎零散,同时随着整体发展环境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矛盾突出。
(1)城市空间拓展迅速
根据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其城市规模将从2010年的45万人、32平方公里发展至2030年的160万人、190平方公里。毕节市中心城区将进入迅速扩张阶段,建设用地平均每年增加16平方公里,两年时间现状城区将扩大一倍。
图1毕节市中心城区2010年与2030年建设用地对照图
(2)乡村建设需求旺盛
毕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然村落数量多且空间分布分散。据统计,2012年末,毕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有村庄225个,村庄密度达到23个/百平方公里,农村人口约60万人。
经过二十多年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毕节市“三农”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有了大幅提高。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926元。农民收入提高,急需改善居住环境,促使农村建设需求迅速释放,同时由于乡村建设粗放、无序,导致用地需求量大。
1.2 规划管理失效严重
在快速城镇化初期,城乡规划工作常偏重于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研究,而忽视乡村规划建设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在面临城市空间快速拓展和乡村建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空间矛盾导致了规划管理失效现象的出现。
规划失效的一个表现是乡村规划管理无法开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核发“一书两证”(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乡规划和村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一方面,由于缺乏乡、村规划作为规划管理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已停止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一方面,在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重点对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研究和安排,而没有对规划区范围内乡村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做出具体安排,在没有编制乡规划和村规划的情况下,难以指导乡村规划的编制和乡村建设管理。
规划失效的另一个表现是乡村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回乡创业需求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乡村建设需求日益增加。在乡村建设得不到合理疏导的情况下,乡村违法建设活动亦日渐增多。
2 原因分析
规划编制与管理上“重城市轻农村”、“重管制轻疏导”是导致并加剧“建设空间矛盾”和“规划管理失效”的两个主要原因。
2.1 规划编制上“重城市轻农村”
受行政体制、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体系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毕节市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上出现“重城市轻农村”,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不足。
首先,缺乏对乡村地区规划建设进行针对性研究。一方面是毕节市原为毕节地区,受行政职能的限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能由县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其规划编制工作集中于县城的城市规划而忽视了乡村地区;另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欠发达,政府在规划编制费用上的预算较少,难以满足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尤其是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偏重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对乡、村建设用地没有做出具体安排,难以指导乡、村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导致现有城乡规划难以满足城乡空间拓展和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的要求。
其次,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前瞻性创新。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前,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着重于城市规划,在乡村规划编制上的法规、规章、规范不完善,难以指导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五个层面规划的城乡规划体系。但对城乡规划编制中的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能否布置乡村建设用地、能否批准乡村建设、能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的依据是什么等等,需要在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修改中进行完善。
2.2 规划管理上“重管制轻疏导”
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困扰,城市政府存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乡村建设用地指标此消彼长”的认识误区。同时,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上,采取了“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进行乡村建设”的一刀切规划管理方式。这种以管制为主导的规划管理方式导致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出现脱节,主要表现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统筹性不足。
首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不协调。一方面,在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没有安排乡村建设用地,为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禁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严禁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则每年都有新增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乡村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因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无法落地,使区内大量乡村建设的合理需求失去了合法的建设途径,从而导致违法建设严重和规划管理成本增加。
其次,相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计划上缺乏统筹。当前,多个部门在分头推进农村各项建设,如交通部门的通村公路建设、教育部门的教师周转房核学生宿舍、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发改部门的生态移民搬迁、水利部门的饮水工程等等,这些工程的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导致城乡的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
3 途径探索
针对前文阐述的现实问题和原因分析,在快速城镇化地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上应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运用控制与引导并重的工作方法充实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
3.1 充实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毕节市正处在城市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型、城市经济的转型和城市空间的跨越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作为支撑。
(1)加强城乡空间一体化规划
毕节市政府提出跨越式同城化发展战略,跳出七星关、大方原有城区在中部地区建设新城和产业园区。在快速城镇化地区,由于原来城市建成区范围较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其范围内大部分地区仍为乡村地区,在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乡村建设仍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城化战略的提出,使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乡村地区成为城市建设的核心地区,要求加强城乡建设空间的统筹规划研究,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建立城乡空间协调机制,协调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的矛盾。
首先,统筹确定乡村发展规模。当前多数城市在编制总体规划时,重点放在了城市发展规模的研究上,鲜有对镇、乡、村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进行研究,从而导致乡村规划缺乏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上的指导。应充分研究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和需求,激发城乡各层面对发展的积极主动性,根据规划期末的城镇化率来确定乡村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指导乡规划和村规划。
其次,划定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除划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外,还应提出镇、乡、村的建设空间范围,划定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以指导下层次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标准和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图2城市、镇、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示意图
(2)制定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五个层面的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修改将建设用地共分为六个中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和其它建设用地(H9);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细分为四个小类,包括城市建设用地(H11)、镇建设用地(H12)、乡建设用地(H13)和村建设用地(H14)。
2011版用地分类标准中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和村建设用地的划分与城乡规划法的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相对应,为总体规划中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全覆盖奠定了基础。但是,对乡、村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还没有制定,需在此基础上,根据乡村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乡建设用地、村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指导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
(3)充实乡村建设规划内容
制定一个开放、可生长、可持续、刚性与弹性兼备的乡村建设规划。通过该规划实现统筹安排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控制和引导农村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协调发展,保障和促进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落地等各项核心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建立农民建房档案管理制度。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需求,将农民住房情况分类进行建立档案管理,详细登记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善户、已有住房户的资料。采用“建房人申报”的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个人建房申报,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近期建设任务。
第二,提高乡村建设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作为实施总体规划的行动计划,找准抓手逐步解决问题。探索多样化的农民住房用地管理模式和住房建设模式,合理确定农民住房建设规模、布局和标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控制引导村民建房;逐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综合交通系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开展美化工程,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景观风貌。
第三,衔接国土部门用地管理。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应返还10%的用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集体经济和配套设施建设。若城乡规划中没有乡村建设用地布局,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将返还建设用地落地,导致城市与乡村建设的用地矛盾进一步激化。
3.2 完善乡村规划管理机制
由于地处山区,毕节市适宜建设用地资源紧缺,在城市建设需求和乡村建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空间矛盾日渐凸显。如何促进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完善乡村规划管理依据和管理程序,成为毕节市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也将影响未来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1)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统筹协调规划、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建设的管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发程序;规定乡村建设标准;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和规划选址,划分为乡村建设控制区和乡村建设引导区两类地区;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条件;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标准。
(2)协调城乡建设时序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充分衔接上层次规划(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五园”新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选择投资省、见效快、带动效果明显的试点。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建设计划,协调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性资金投入,撬动村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 结语
毕节市正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进入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空间拓展均处在转型当中,规划将在城乡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因此,充实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完善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是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作者仍将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中尝试作出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1.仇保兴,《追求繁荣与舒适——转型期间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若干策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05.
2.仇保兴,《和谐与创新——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危机与对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06.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213-01
当前,我国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供给不断减少,土地供给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农村“空心村”等不断增加,通过迁村并点或整村搬迁的方式腾出土地进行复垦,结余土地指标用于建设用地供应的方法应运而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其中之一。为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需要对其可行性及对策措施等进行探究。
1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背景
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建设用地与经济发展需求矛盾突出,人口众多与耕地相对较少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中,建设用地需求较多,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既可以提供耕地保护的动力、增加农民增收渠道,又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从其发展背景看,既有城镇化加快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增加的因素,更重要的因素则来自农村:农村居住点布局散乱,人均居住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缺乏统一标准,空余宅基地较多,在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的情况下,“空心村”较多,村民居住条件较差。
2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对策措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的实施利国利民,但项目具体实施中涉及众多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国土及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基层乡镇负责实施的方式进行,要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推进机构,在乡镇成立专门的项目指挥部,在具体实施村庄形成工作小组,对资金、规划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面积测量及认定、拆迁补偿协议签订等关键环节的组织领导,形成高效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项目实效。项目实施成效如何,关键是规划制定是否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为此,要在正式实施前,组织有关基层镇街对辖区土地状况、新增土地潜力等进行摸底,对辖区内农民分布状况进行全面把握,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编制完善规划。安置区建设要统筹考虑居民需求和经济能力,在坚持集中居住、节约用地的基础上,设计不同档次和层次的户型,特别是在安置区选址、安置房建设标准、拆迁补偿办法等工作环节,要全面征求群众意愿,并按照民主化流程,在经过村民大会等讨论程序后再予以公布实施。
三是强化考核监管,维护群众利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各项工作都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到众多资金等问题,必须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考核激励和监督管理办法,坚决杜绝项目实施中的各类“跑冒滴漏”问题。考核监督和管理办法要及时予以公布,让群众有全面了解,确保通过正确引导,使项目实施全程都依法依规实施,保障群众权益不受损害。要加强源头控制,在项目审批中就要对项目区基本情况、土地和资金平衡测算情况、投融资操作方式、实施步骤以及群众意愿情况进行全面把握,在群众意愿达到一定比例后才予以审批。项目审批后,国土部门要与基层乡镇等单位联合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公司制定完善土地整治实施方案和规划,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备审批。
四是搭建操作平台,规范运行流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操作,由政府部门成立投融资建设公司负责项目资金和建设等工作。投融资公司作为特许经营主体,要通过贷款抵押等方式融资,并通过项目招标等方式确定安置房建设主体单位,后期可通过项目结余指标获取政府资金用于贷款利息偿还或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全过程,都要按照规范流程操作,村民与村委会、村委会与镇街以及村委会与投融资公司、镇街与投融资公司等都要签订协议,规范各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安置房建设中,要坚持从施工设计单位、施工材料等全部内容都要公开招标,严格按照与村民协议标准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交房。
五是上下互动协调,统筹各方实施。要加强相关部门以及镇街、村居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项目全过程都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特别是在实施中要注意把握好政策实施与村民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严格土地复垦验收、安置房建设验收等标准,确保实现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
2.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具有诸多社会效益,但现阶段实施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农民集中居住后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无法延续传统生活方式,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生活方式改变又会影响传统的民俗保留等,容易造成民俗文化消亡;居民集中居住后脱离了土地,如果不能及时开拓增收渠道,容易降低村民收入。
针对上述问题,在项目实施中要坚持慎重原则,提出如下建议:一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利国利民,但具体到项目区居民,就是要尊重居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在居民全部通过或达到一定比例后,才对项目予以审批、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前要统筹考虑好居民增收渠道、乡土民俗文化保留、生态环保等问题,切忌不顾实际的盲目开展项目,目实施后获取的土地增值收益也要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让农民收益。二要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项目规划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划,按有关实施办法予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复垦土地要严格标准,统筹规划好道路、灌溉水源等配套设施,确保建设为高标准农田,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三要坚持因地制宜推进项目。项目实施中要坚持个性化原则,在安置区建设、集中居住后居民增收等都要立足项目区优势和长处,积极引进乡村旅游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种养大户等,实现土地复垦后的集中规模化高效实用,坚决避免千村一面、土地粗放滥用等问题,真正做到让居民事前同意、事中顺心、事后满意。
3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当前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针对当前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在适宜地区实施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复垦具有相当的比较效益,对项目实施流程进行研究,有利于提升项目实施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key stage of development. With the rural population uninterrupted up to the town, the rural residential sites should declined, but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didn't bring the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corresponding decrease, the emergence of a town 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 full growth situation, to make the land resource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s very outstanding. According to this phenomenon, this paper mainly in rural and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乡建设用地现状
1990至2009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从26.4%上升至46.6%,年均增长速度为1.06%。城镇人口数量由3.04亿增长至6.22亿,增加了1倍,平均每年约有10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1990年底的291万公顷增加至2009年底的827万公顷,增加了2.8倍多,并仍在以14.74-20.16万公顷的年均增长速度不断增加。随着中央政府城镇化战略进一步的实施和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必然将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近年来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粮食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耕地资源的紧缺已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尽管中央政府早把耕地资源保护制定为基本国策,但我国的快速城镇化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以及耕地总量逐年递减、耕地红线的一次次失守。城镇化被认为是导致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的直接原因,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尖锐。
二、城乡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城镇化的地理学科释义:这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和城市相对集中的过程,是农业用地向城镇用地转变的过程。即随着村庄人口向城镇集中转化为城镇人口,其村庄建设用地也应相应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依据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最高限指标150m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100m2来计算,一个农民进入城镇后,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即可节约出50m2。所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村庄人口总量不断减少,村庄建设用地也应该相应下降,同时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的总量变化也应呈现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合理的城镇化过程是节约土地的过程,其有助于农村建设用地转化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城镇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本不该发生。
从本质上说,只有当农业人口从职业、身份等方面彻底地转变为城镇人口,城镇化才算完成。但是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下“只允许农民进城就业,却不为农民定居提供正常条件”错误的城镇化模式,导致人口城镇化进程未能与土地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导致“准城镇化”的人口在城市与农村两边占地。造成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虽然农业人口数量不断减少,但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不仅没有同步减少,反而增长明显的状况。
存在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还不够到位。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流向管理而言,使用权流转是不可阻挡的社会现实,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为农民用地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并且允许继承、转让、抵押等依法流转。需要指出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流向还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社会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管理还不到位;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严重滞后。有些乡(镇)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已经二十多年没有修编,原有规划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过时的规划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发展,更谈不上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三是对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力。用地不规范、违背规划用地现象时有发
生。缺乏横向监管体系,执法监督还不到位。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策措施
针对城镇村建设用地普遍增长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用最严格措施控制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是关键。
严格规范管理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的严格控制,实现城乡用地结构的合理分配。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比重过大问题,第一要从严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流向入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农民之间合理流转。坚决禁止非农人员和非农单位到农村买农民宅基地或以租代征圈占集体土地。第二要防止人口从城镇向农村倒流。只要控制好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流向,才能逐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的动态优化。占农村建设用地绝大多数的是农村居民点用地,要解决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和布局不合理问题,还要从规划入手来控制和调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
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为例,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前期调查工作统计,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量的70.6%。通过对典型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结构的实测调查分析:宅基地、道路、公共设施、工商用地、闲置土地、耕地分别占农村居民点面积的29.1%、12.7%、1.5%、0.3%、6.2%、50.2%。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320.64,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20.64。居民点内部建设用地仅占居民点总面积的43.5%。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存在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存量土地过大、闲置和低效用地、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挖潜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存在的问题。历史原因是东北地区历史以来地旷人稀,有圈大院的条件和习惯,上世纪90年代以前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等造成历史遗留用地现状;现实存在的问题就是规划滞后、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但我们必须以新农村建设和我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契机,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做好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规划。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要立足现实、放眼长远,从用地结构和空间管制入手,突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国家提出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恰逢其时,是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要解决好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的问题,不应仅限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还要进一步拓展农村建设用地内部增减挂钩层面。鼓励建设的村庄要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留好建设发展空间;限制建设的村庄,只允许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允许限制建设村庄向外扩展;禁止建设的小村庄和零星居民点,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建设行为,只允许异地迁建。通过制度创新,规范和引导农民进一步提高宅基地利用率,鼓励农民建楼房或利用原有宅基地扩建;鼓励农民购买农村(在鼓励建设和限制建设村庄)二手房;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住宅建设。通过规划,逐步实现小村庄和零星居民点向中心村庄迁移,使农村建设用地逐步实现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局面。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实行机制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监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绝不是单纯某一部门的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约束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服务职能、共同责任和监管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现行体制和机制解决了管理无序的问题,但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协调和有效监管。横向监管体系的缺位,是用地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的主要根源。
总之,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加强制度创新,促进行业监管,势在必行。也是我们当代国土人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让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程,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2009年度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城市规划项目评选解析报告[J]。江苏城市规划,2010,(1)。
一、农村“宅基地换房”现象的出现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个省市出现了“宅基地换房”现象。所谓的“宅基地换房”,通常是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一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房屋并迁入小城镇居住。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土地储备以后再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益来安置农民和弥补小城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基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性规定和“宅基地换房”中涉及到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对其中涉及的城乡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
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法律与政策规定
(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于2005年开始,并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
国务院于2004年10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并于2009年3月分别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农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规划确定的小城镇集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3、《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城乡建设用地用地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管理和操作流程均作出了规定。
第一,关于挂钩流转试点的基本要求。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对挂钩试点的规模进行控制和管理,通过下达一定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周转指标来进行。挂钩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归还的耕地面积数不得少于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第二,关于挂钩周转指标和项目区的管理。挂钩试点的规模按国家和省(区、市)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控制,挂钩周转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于挂钩周转的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试点市、县及项目区情况提出申请,报国土资源部核定。挂钩周转指标下达试点省(区、市)后,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项目区分解下达到各试点市、县。
第三,关于挂钩试点的条件和操作程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试点工作要实行动态监管,每半年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辖区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
(二)部分因“宅基地换房”事件受到广泛关注的地区,如天津、四川、浙江等地也制定了当地的关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的操作细则。
1、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津国土房规[2009]2号),其中强调了:要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要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挂钩试点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8]68号),其中强调了项目区实施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相衔接。挂钩项目与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自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申报、实施、验收,组卷归档。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挂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审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区验收。试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挂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审查项目区实施规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区初验等工作。试点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区竣工自查。
3、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浙土资发〔2009〕37号),其中强调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该复垦耕地面积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等面积挂钩置换。其中,置换占用耕地面积小于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新增耕地结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各市、县(市、区)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账册余额和申报使用数量,编制各市、县(市、区)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中拟安排的建设地块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同时拟订土地征收方案,一并上报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征收,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供应。
(三)2010年底,针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行了规范。
国务院于2010年12月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2月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亟需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强调不能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不能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和侵害农民权益。
三、总结
笔者认为,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宅基地会越来越多的体现商品化的属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将农民的宅基地纳入整个建设用地的流转也是未来建设用地市场发展的趋势,虽然目前不宜在全国完全放开,但如果能通过试点来发现并处理好其中的土地规划利用和农民安置补偿问题,在使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得到经济高效的利用同时又提升农民居住生活条件和改善基本福利保障,那最终将实现社会各方的多赢。(作者单位: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何缨:《“宅基地换房”模式的法律思考》,《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