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4 1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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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煤矿瓦斯居高不下、小煤矿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最终实现本质安全。从法治的角度看,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法制观念有待加强。虽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有的监管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不熟悉、不懂得法律手段和法制在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市场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遇到问题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凭“感觉”和经验办事。第二、安全生产立法有待完善。虽然安全生产立法的数量不少,但还没有健全上位法与下位法、国家法与地方法、专门法与相关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相互衔接配套、统一和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是《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无配套法规作出具体法律规定,如安全监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二是有些现行立法的制定时间久远,情况变化,亟待修订,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三是有些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需要衔接。四是有些地方立法滞后,需要推动。少数地方立法滞后的省区虽然经济总量不大,但是高危行业比较集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五是有些立法质量不高,需要完善。有的立法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程序不明确、条文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应当修改补充。第三、行政执法机构力量有待充实。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很不适应,编制少、任务重、责任和压力大。第四、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成立较晚,由于一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及经验欠缺,在短时间内难以胜任繁重复杂的监管执法工作,以至有的地方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行政执法力度衰减,甚至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滥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引发了一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第五、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有待深入。近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对《安全生产法》等许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远未到位,仍有走过场和不深不透的现象,存在着死角和盲区,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耳熟能详。因此。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各类伤亡和其它重大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结合园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防事故、促安全、保发展”的指导思路,要求园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积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倡导安全科学发展理念,营造全园区“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
二、安全总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核心,做到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工伤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恶性电气、设备误操作事故等。
三、具体计划
1、加强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利用园区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企业单位开展的各种大小会议传达、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促进企业自觉依法守法,促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2、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安全生产小册子、举办职工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安生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每位企业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同时召集在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深入学习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
一、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安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全社会都关注安全、关心安全、参与安全的氛围。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讲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安全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座谈研讨会,聘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建宣讲小组,赴基层、进厂区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尤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迅速掀起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方参与者全面掌握新《安全生产法》,保障法律条文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度
能不能把依法治安做好,关键还是看领导。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关键是要明确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有关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不可代替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知责明责,全面负责,认真履责,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强化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
推进依法治安,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要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隐患排查治理一定要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职责,开展日常性、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依法治理措施,严肃责任追究;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的理念,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监管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对于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问责。对典型的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一家被查处、万家受教育”的警示作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核心,着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在敢管、廉管上下功夫;提高业务素质,在会管、善管上有所突破。
依法督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仅自身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而且要把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武装每个员工的头脑,让每个员工都成为“安全员”,都能够辨识风险、主动消除风险。
五、依法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制定规划、组织生产,都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投入,并有足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可靠措施。要配齐、配足执法检查、事故查处、应急救援所需要各种装备、器材,能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需要。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重大危险源必须依法登记建档,加强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要强化安全监管方式。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力量,深化“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用接待、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工作方式,做到“全覆盖”检查。
六、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血的教训决不能再以血的代价去验证。严肃责任追究,通过对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严查、问责和曝光的倒逼机制,迫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深刻反思,回到依法生产经营的轨道上来。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排查和消除隐患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充分发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所表明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践中,安全与生产就常常出现矛盾。实际上,安全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始终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从宏观上看,安全生产状况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实力、形象和声誉,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影响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从中观上讲,安全生产代表一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从微观上看,安全生产与每个企业的稳定、发展,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密切相关。因此,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经济工作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这就是安全生产倍受各国政府以及社会所普遍重视的根本所在。而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安全生产的任务与压力还较为沉重,面临着困境,亟待我们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困境
近几年,虽然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署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全国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趋于好转,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生产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具体表现为事故频发,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大。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差距还很大。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例,美国与我国煤炭产量相当,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仅0.03,一年死亡30多个人,波兰是0.23以下,印度是0.5以下,俄罗斯是0.7以下,南非是0.23以下,而我国即使是设备和条件都有一定基础的国有重点煤矿,目前百万吨死亡率也高达1.27-1.47。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不仅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煤矿事故频繁,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并未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然不断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不仅严重威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削弱了我国煤炭工业在世界煤炭市场中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煤炭工业的继续发展,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遏制住这种上升趋势,找出伤亡事故发生的共性机理和法律控制对策,则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安全生产观,主要表现为:一是悲观的事故难免论,认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必然的,不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论调的结果就是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职工安全知识缺乏,企业安全隐患积累,最终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二是片面的经济发展论,认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很正常,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一味追求经济指标,往往忽视了安全。三是消极的条件限制论,认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过多,安全设施缺乏,积重难返,因此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得过且过,以现有设备应付,不顾工人安全、健康,从而导致生产环境日益恶劣,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受到体制、人员、经费等制约,监管者作用难以发挥,执法力度不大;政府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较为普遍,时常出现以权代法的现象,表现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上,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法律权威;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是一篙子可以打倒一船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三)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由于法律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等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安全生产设备等的投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落不到实处。
(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缺乏,素质能力不高
职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大量的事故调查结论表明,目前我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70%至80%是由于职工“三违”行为造成的。之所以存在“三违”现象,除了安全制度不健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之外,与许多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有关,这也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隐患之一。
(五)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较差
由于外部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主观上受利益驱动,部分企业把削减成本的突破口选在安全成本上,舍不得投入经费,使企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装备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得不到保证,导致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应急处理能力差,使一些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六)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总的来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高位阶的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与大量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相配套,共同对安全生产法律关系起到调整作用。但这与安全生产法律保护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不完整。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可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安全生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也没有建立起一个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且规范多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与劳动法等民事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执法不严,法律调整效果不明显。在安全生产执法实践中,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不规范,多头管理、多头处罚、为罚而罚的现象多有发生。此外,地方政府不当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也常会遇到,使得安全生产执法难以全面、彻底,法律效果难以体现;三是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贸易壁垒日渐增多。就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而言,还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和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这既不利于树立我国产品的形象,也会给少数国家以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上的低成本投入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为由,对我国产品采取措施限制产品进入市场。所以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和惯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法治化、国际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而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三、安全生产法律对策
(一)实施法定标准,强化安全投入
要想扭转安全生产领域的被动局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投入是前提。实际上,安全投入是生产投入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在经济领域,投入是为了获得更大的产出,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所以,正如系统工程论认为的那样安全投入和生产投入是紧密联系的,加大安全投入是为获得更大的产出。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总是想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不是自觉的。尤其是在煤矿的安全投入上,其投入不仅需要资金量大,而且在短期时间内见不到多少效益,企业往往不舍得、也不可能在安全方面有较大的投入。因此,必须从安全投入是一种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由国家法律强制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投入,从根源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唯有如此,才能克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物质装备、人员短缺等方面短板,弥补监督和管理执法体系薄弱、安全监督检查在力度和广度上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缺陷。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中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所谓“严不起来”,包括了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外部监督、行政执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缺乏全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者、安全生产者进行有效地监督约束,以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缺乏安全责任心,没能把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高度,加强管理,保证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安全生产者“违章”严重。解决好“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两个难点问题,必须依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科学性,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分散经济损失,对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最大程度救助被害人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作用,是事后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或导致各种职业病使受害者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当事者或者其近亲属法定标准的补偿和帮助。用人单位按行业危险程度、安全水平等因素分档筹集专项资金参加社会保险,待事故发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赔偿,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救助受害职工。二是区别对待,发掘商业保险制度作用。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危险程度、事故发生频率等情况选择特定工种进行投保,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投保资金,通过风险利益共担,使伤亡事故的预防成为整个社会责任,受害职工在经济上得到补充赔偿,企业也减轻经济负担,保险公司能主动介入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三是注重社会财产保险,分散经济损失。特别是对煤矿企业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生产环节,对灾害性事故频率和灾害后果进行安全评价。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职工要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法监察,秉公执法,不惧权势,不循私情,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1、认真做好省委[2008]17号文件和市委[2009]2号文件的宣传,促进落实工作。把宣传省委17号文件和市委2号文件作为一项全局性大事来抓,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宣传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深远意义。
2、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和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宣传安全生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3、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穿到全年工作中,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二、以关爱生命为主题,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4、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开展集中咨询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举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组织突发应急处置演练。
5、做好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技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五进”活动。制作、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加大公众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防范和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运用榜样力量,抓好典型宣传。积极推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一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人员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他们的崇高精神。积极发现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交流、借鉴和推广。同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7、继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两个负责制。加强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的宣传,从企业讲求诚信、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社会广泛监督四个基本途径,推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的落实;从切实履行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四项职责,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制的落实。
8、宣传突发事件的应对常识和应急救援案例。宣传化工、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引导公众了解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掌握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重大经济损失和对个人的伤害,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9、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宣传“四个战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道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扩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四、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为抓手,强化阵地建设
10、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本着有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及时、主动、准确地对外权威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密切注意有关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有关我县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防止出现不实信息。
11、建立安全宣传队伍,提升宣传报道水平。建立乡镇、部门、企业安全生产通讯联络员队伍,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鼓励各级、各部门、单位踊跃向《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大众日报》、《*安全生产》、《临沭安全生产简报》等刊物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网站投稿。
12、理顺安监系统的宣传渠道,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发挥县级安监机构政府网站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中国安全生产报》和地方报社、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的合作和支持。通过开办专栏、专题和安全生产公益性广告等形式,及时在主流媒体重要信息,传播安全格言、顺口溜、歇后语等大众性安全文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
13、疏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行风热线”节目的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舆论监督,开创我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14、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网站建设。抓好县级安全生产网站更新工作,不断完善和充实网站信息资源,面向社会及时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重要文件等内容,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
15、做好宣传工作的综合考评。结合乡镇安监站考核细则,建立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表彰制度,评比安全生产优秀宣传单位、个人和优秀宣传稿件。通过评比,推出一批优秀安全文化作品,推动企业安全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宣传工作迈向新台阶。
五、以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为重点,推进依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