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民警法律知识培训

民警法律知识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3:3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民警法律知识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民警法律知识培训

篇1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合法性不仅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要合乎实体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在行政人员的执法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该原则,同样,在公安边防部门的行政执法中也处处体现了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运用。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第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行为归于无效;第四,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第五,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二、合法性原则在当前边防执法工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错误,存在越权执法的情形。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一部分公安边防部门由于警力有限,让没有执法权的士官、战士以及所管辖的船管员、联防队员等人员帮助民警制作笔录、办理涉案款物扣押手续等。同时,由于他们的执法能力较低,更容易影响合法行政。

(二)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办案。“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于公安边防部门的行政执法之中。许多民警习惯于依靠老经验、老办法,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行政案件。

(三)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行政执法中,蔑视弱势群体;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不会做、不愿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处置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导,而采取强制驱散等方法,造成警民关系不和。

三、当前边防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

(二)警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部分警官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尤其是近年来新入警的地方大学生,只经过短期业务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行政执法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触。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对边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也不去落实,也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四、提高边防执法执勤中合法行政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思想教育,强化民警执法意识。社会秩序能否井然,人民能否安居乐业,最基础的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否做到合法行政。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结合点,抓好执法工作,就抓住了公安边防工作的“牛鼻子”,而抓好官兵的学习又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关键,二者有机结合,就能取得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双丰收。

(二)抓好执法培训,提高警官执法水平。一是抓好对警官法律知识培训。要特别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二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析活动。从各单位办理的案件中,选出各类成功的案件和不成功的案件,组织民警进行评析,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并聘请检、法等单位人员授课,以案析法,提高案件质量。三是选拔业务尖子外培内补。在警官中选拔一些业务尖子外出培训,回来后,对民警学习进行辅导,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对警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边防执法保障。公安边防部门执法保障机制包括领导管理机制,警力保障机制,财物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执法环境保障机制等。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要适应公安边防部门特点,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挖掘警力潜能,使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执法警官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

(五)抓好执法检查,纠正民警执法错误。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评判,加大惩戒力度,引导民警重视突出问题的解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注意在案件审核、个案监督、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纠正。

(六)抓好监督机制,落实民警执法责任。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法律就是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的观念。用全方位立体式网络构筑科学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外部监督新机制;二是健全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四是量化分解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篇2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要建设一支过硬的执法办案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公安民警办案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只有整个执法群体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公安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

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司法解释,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刑事案件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三、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方法。

学以致用,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通过学习结合实际,立足岗位创优,把所学的东西转化为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工作取得实效的本领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这才是培训的根本目的。作为一名一线刑侦民警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已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要确保每一件经手的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应该说,这次培训使我认清了自己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拓宽了视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更高的角度去思考自己的职责。

篇3

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指导下,本所认真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扎实地开展为人民服务,重抓大案要案,确保一方平安,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积极深入群众,走近群众,狠抓各类基础信息工作。

1、针对我辖区发案情况,xx派出所组织全所民警将发生的案件一一罗列出来,一方面落实各负责民警对负责的案件受害人进行一一回访,安慰的同时及时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突破口,另一方面联系刑侦、技术部门协同对各个案件进行分析、串并、研判,寻找有价值的线索和突破口,采用可疑人员盘查、重点地段蹲点守候等方式方法开展工作。2、根据对辖区发案的特点分析研判,划分出辖区易发案区域、重点发案区域和重点发案时段,组织民警及辅警加强辖区重点时段、课件下载[*]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全警法制练兵。结合“网上学法”、执法细则学习、规范执法化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贴近实战抓好公安业务学习。xx派出所组织全所民警集中业务学习,法制民警就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对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项执法讲座10

余次,就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12余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6余次。3、强化保障,完善执法管理机制。一是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上半年工作中xx派出所全所民警鉴定《执法责任书》。规定对存在严重执法过错的个人在量化考核中一票否决,个人取消当年评先创优的资格。二是建立法制民警准入机制。提高法制门槛,通过把好4、构筑融洽的干群关系。关注民警的身心健康,不定期组织开展羽毛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等丰富多彩的业余娱乐活动,专项资金建设民警健身房锻炼民警体能,活跃工作气氛。

篇4

探讨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治安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公安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公安行政管理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也就是说,公安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指我国各级的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就是指公安部、公安厅(局)、分局等。但是具体的公安业务工作却是由公安民警完成的,因此笔者将治安行政执法主体细化为公安民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率持续增长,犯罪种类和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破案难度增加,社会对公安民警的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社区警务模式实施以后,由于更强调社区的见警率,对警力的需求就更大。但是,受资金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社会对正式民警数量的需求。因此,公安机关通过从社会招聘的方式聘请辅助警察力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辅警或治安员),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关于辅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笔者所要论及的主要是指狭义的辅警,即“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2]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辅警没有执法权,但是在实际的公安工作中却在承担着执法工作。虽然在2004年公安部曾出台文件,要求对当时存在的各种公安辅助力量进行整改或取消,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是将原有的辅助力量改名或重新包装,而这支队伍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因此,可以将我国的治安执法主体划分为两类,即正式公安民警和辅警。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

二、当前治安行政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主要存在的问题

1.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在编警员的素质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较大的差别。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了大量的高级警察学院的毕业生入警,从而提高了整个地区的警察的素质。由于资金的充足,使公安机关可以为警员配备必需的装备,提高了单警的战斗力。而在相对欠发达地区,民警的待遇无法提高,无法吸引高素质新警加入,这就无法保证警队的整体素质,同时由于资金的不足,警用装备无法列装,使单警的战斗力明显下降。另外,由于发达地区思想开放,引进一些先进的执法理念,从而更易实现执法的规范化,而欠发达地区却相反。

2.单警素质相对较低

社会的发展对警员个人素质的要求也不断地提高。特别是警务改革以后,原有的一部分警员已无法满足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执法主体缺乏政治素养,没有将公安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缺乏政治觉悟。职业道德观念不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坚持执法为公和服务人民。执法观念滞后,在思想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忽视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的过程中常常重处罚、轻教育,忽视了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缺乏法律知识和公安专业知识,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违法性执法和不适当执法,使执法结果缺乏公信力。另外,有些制度不完善,使得一部分公安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因管辖权问题而出现推诿或抢案件的情况。出于工作、家庭等原因,一部分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受到威胁,甚至严重影响了工作。

(二)目前辅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不健全

辅警是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才出现的一种公安辅助力量。因此,对辅警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的阶段,只是一些地方的文件规范辅警的招募和工作内容,并未形成法律,并且《人民警察法》规定,只有公安民警才具有公安执法权,导致辅警在工作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辅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辅警的个人素质普遍较低

目前我国警队聘请的辅警主要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一些失学的适龄青年,他们往往文化素质不高,并且缺乏法律知识,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违法性执法。由于缺乏基本的公安技能,在工作中往往无法应对发生的问题。

3.队伍不稳定,缺乏规范化

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和招聘制度,辅警队伍往往具有极大的波动性,人员常常处于不固定的状态。管理制度缺失,没有统一的服装和标志,缺乏必需的装备。由于工资待遇相对不高,导致辅警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少单位对雇佣人员分工不明确,经常变换,临时派用多,少数领导甚至让雇佣人员帮自己盖房子、料理家务、接送孩子、跑生意等,成了私人勤务员。”[3]

三、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面对上述治安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要实现治安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就要根据存在的各种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根据治安执法主体的不同,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治安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建设。

(一)针对正式公安民警存在的各种问题来规范执法主体

1.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地方财政对公安机关的投入不同,导致应有的装备无法配发,影响单警的战斗力和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地方和中央必须建立完善的财政政策,共同解决地方公安机关的资金问题,切实解决警员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警员的积极性。另外,地方政府必须制定能够吸引人才的政策,引入接受过专业训练和教育的警校学员入警,从而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2.强化交流

由于地区间的差异,导致各地方对新的警务理论的接受观念不同,必须强化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成功的经验,吸收先进的警务理念和警务模式,强化与国外的交流,吸收国外好的经验,推广自己的经验,使整个警察系统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目前,警员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是政治意识不强、专业知识不精、服务意识淡薄。因此,必须加强对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觉悟,把对公安工作的认识提高到政治高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重大问题上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另外,通过专业知识和警员基本素质的培训,可以提高警员的执法能力,增强执法主体的服务意识,提高执法的效能,提高执法结果的公信力,防止违法执法的现象发生,从而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警务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必须重视辅警存在的问题

只有将这一部分力量规范管理,才能实现真正的规范化建设。

1.完善有关辅警的立法

辅警力量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缺乏立法,导致对辅警的招募和管理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为了完善对辅警的管理,国家应该制定有关的法律,为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此外,由于辅警在工作中难免承担一些执法性质的工作,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辅警不具有执法权,要使辅警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通过立法,赋予一定的执法权,从而避免在工作中发生违法办事的情况。而在国外社区的辅警(policecommunitysupportofficer),就具备一定的执法权,例如,美国的辅警可以开据罚单等。我国完全可以借鉴这些经验。

2.规范招募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目前辅警的一个重大的障碍就是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薄弱,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因此必须规范招募制度,制定招募标准,提高对应聘者文化素质的要求,组织正规的录用考试。此外,在录用后,要对被录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的职业性质,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职业的便利谋取利益。为了规范对辅警的管理,应当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配发统一的服装和装备以及必要的标识,让群众能够将辅警与正式民警区分开。规范工作制度,设专人专岗管理,防止辅警力量的乱用。

3.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一方面,由于组建和管理辅警队伍需要必要的开支,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共同寻求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辅警的个人待遇相对较低,严重地影响辅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工资待遇,才能促进辅警力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4.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

篇5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多年来,交警大队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及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部融入到一线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当中去,在实际的执勤执法中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

(一)成立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设立兼职法制员,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为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并抽调6名中层干部担任大队的法制员。具体对大队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及路面执勤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促进了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质量工作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的有力保障。为此,大队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制定了《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执法质量监督规定》《执法监督审核规定》《执法监督组管理制度》《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措施,通过健全完善执法质量制度,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而做到群众办事有制度、民警执法有规定。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大队还在全体民警中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与此同时,大队每年还与每名民警签定了《执法责任书》,以切实增强民警防腐拒变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在对民警进行执法监督的同时,大队通过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详细记录民警的执勤执法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二、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民警的法制培训教育,努力打造高素质公安执法队伍。近年来,大队始终把法制培训作为提高民警综合业务的重要手段。为此,大队通过聘请业务专家、业务骨干、执法标兵对民警进行集中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并分期、分批参加了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驾管及交通秩序管理等一系列综合业务培训。

(一)大队自行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大队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建立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民警、协警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法律培训,每半年对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此

同时,大队还充分利用周例会、岗前培训的时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学习,主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人民警察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在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大队领导以身作则,轮流带头宣讲,通过讲认识和体会,与一线民警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一线民警主动结合实际执勤执法工作进行相互比对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使广大民警在学习中总结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总结学习方法,将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在认真学习、执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过程中,大队领导更是以身作则、活学活用、带头与一线民警认真执行《基本规范》。(二)多渠道邀请业务专家、同行骨干讲课。为提高民警业务水平及实战技能,大队每年定期邀请事故处理、车管业务、路面执勤执法业务标兵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具体解决民警在实际执勤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3月份,大队邀请分局法制室主任讲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4月份,大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学习危险驾驶案件相关基本知识;5月份,邀请武警战士进行为期7天的队列训练,之后组织队列指挥手势汇报表演。与此同时,大队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为民警搭建交流工作经验、互通执法信息的工作平台,并以传帮带结对子的形式,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互补差异,最终达到共同提高的教育目的。一年来,大队共集中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培训10次,邀请各类专家授课9次、92个课时,综合法律知识测试4次,分期、分批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各类警体技能培训3次、累计26人次。通过近几年的教育培训,大队95%以上民警、协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有18名同志达到本科学历,1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高级职称、3名同志取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中级职称。

三、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拓宽内外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一年来,大队在不断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的同时,把执法监督与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质量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评的形式,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考评。大队兼职法制员与执法质量考评组对民警的执法考核,《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勤务考核细则》《执及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以大队、中队、班组三级查勤的方式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法律文书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准确、是否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严格执法,法律文书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执法过错和执法随意性等现象;每月大队对事故处理、车管驾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所有执法工作进行系统的考评。对考评对结果大队以警务通报或执法质量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并在全体民警大会进行公布。每次考评大队将评出一个执法示范中队和一名执法标兵。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中队、科、室,其主要负责人要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引咎辞职;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民警,大队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责令其自费参加培训。

(二)定期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为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大队每年定期在辖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担任大队的执法执法纪监督员,对民警的日常执法、生活进行监督,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他们的建议。今年,大队共聘请监督员10名、征求意见30条、采纳建议5条。与此同时,大队还定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单位以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倾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大队还派专人进行分类、汇总,对大队能解决的进行及时解决;对大队无权解决的,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精选范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