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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研究的意义及价值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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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研究的意义及价值

篇1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5001608

一、引言

研究创业行为背后的驱动因素一直是创业研究的重要议题,而创业意愿则被普遍认为是创业行为的最佳预测变量。目前,国内外学者围绕创业意愿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结论还存在分歧,并且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即绝大部分研究均以“创业意愿同质性”假设为前提。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人员通常只是笼统地询问受访者“是否有在目前或未来创办自己企业的想法”,并不将创业意愿进行更加详细的区分,对于所有给予肯定回答的受访者都在研究中做均一处理。但事实上,对于那些同样给予肯定回答的受访者而言,其头脑中呈现的创业愿景却常常是存在差异的。例如,一些人可能渴望其创办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另一些则可能偏好于创办类似画室或咖啡屋的小微企业,不求过高收益,只求保持自由而安逸的生活。可见,潜在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在事实上是存在差异的。本文认为,对创业意愿异质性的忽视,是导致现有研究结论存在分歧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导致相关理论对实践缺乏有效指导的根源。为此,本文基于“创业意愿异质性”假设,结合以往研究将创业意愿进行区分,并通过对创业意愿研究中的主流模型――计划行为理论模型的修订,探究创业意愿的形成机理,并就理论模型对不同类型创业意愿的适用性做相应讨论。在理论层面,本文旨在弥补现有理论的不足并检验理论的适用范围;在实践层面,则希望为政府、高校等部门更加有效地促进创业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二、理论回顾与假设

1创业意愿及其分类

关于创业意愿,Bird[1]认为是一种想要创办新企业与组织的心理状态,可以促使创业者为实现目标而产生一系列的创业行为。由此可以发现,其架起了其他个人或社会因素对创业行为发挥影响的桥梁,创业行为更可能产生于创业意愿较高的个体中。因此,创业意愿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预测创业行为。随着各国纷纷将促进创业作为发展经济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创业意愿作为创业活动背后的驱动因素,也日益成为创业研究领域的热点,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不过,纵观现有研究,我们发现学者们基本上是将创业意愿理解为“有或无”的概念,并不对创业意愿做进一步区分,因而目前并不存在明确的创业意愿的分类。尽管如此,以往研究中有关创业活动的区分却已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学者们对创业活动的区分是从三个角度展开的:一是基于创业动机的分类,例如,全球创业观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GEM)将创业类型区分为生存型和机会型两类;张玉利等[2]将创业类型分为机会拉动型、贫穷推动型和混合型。二是基于创新和风险程度的分类,例如,Bruyat和Julien[3]以创业对人的改变程度和创造价值的大小为维度,把创业类型分为复制型、模仿型、安家型和冒险型;Bhide[4]将创业类型分为冒险型、风险投资融合型和革命型;吴晓波和张超群[5]将创业类型划分为开拓型和模仿型。三是基于规模和盈利水平的分类,例如,Carland等[6]将创业类型分为小型收益型和高成长型;Bygrave和Zacharakis[7]将创业类型分为生活型、高成长型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创业。

在现有文献中,学者们对于创业的上述分类主要被应用于对实际发生的各种创业进行事后描述与分析,几乎很少被应用于对创业意愿的研究,其背后的理论假设就是创业意愿形成中并不涉及上述类型的选择。然而,在本研究中,通过对潜在创业者的访谈我们了解到,在创业意愿产生的过程中,创业动机的差异已经显现,并且会导致创业者对创业项目的规模和收益水平等有不同的预期和设定。也就是说,创业意愿不仅存在“有或无”的区分,在创业愿景方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鉴于此,本文在整合前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动机、规模和盈利性三个维度将创业意愿区分为小型生活型、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三种。小型生活型是指潜在创业者打算创办一家始终保持较小的规模(员工通常只有所有者,或1―20名员工)的企业 ,且只求获得适度收入,其更加看重的是保持某种生活方式。小型高收益型是指潜在创业者一方面希望未来的企业保持较小的规模(员工通常只有所有者,或1―20名员工);另一方面也渴望能够通过有效管理创造大量收益。高成长型是指潜在创业者渴望自己的企业有朝一日成为业内规模最大、最具实力、最赢利的企业。

2创业意愿研究的计划行为理论模型及其修定

在有关创业意愿的研究中,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之一就是Ajzen [8]提出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 Behavior, TPB)模型。根据TPB模型,创业意愿主要受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和态度这三个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观规范表示的是个体感知到的外部因素(包括亲朋好友、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对自身决策的影响;感知行为控制表示个体感知到的对其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它反映了个人感知到实践某种行为的困难程度;创业态度指的是个体对创业行为所持有的一种消极或积极的评价。学者们对于创业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大都借鉴了TPB模型,并且,在以西方国家为背景的研究中,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和态度通常被视为是并列的三个影响因素,直接影响着创业意愿。然而,在中国特殊的文化情境下,莫寰[9]发现,创业者的感知行为控制会对创业态度产生影响。Linán[10]也在研究中发现,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的间接影响是通过创业态度实现的。针对上述分析,本研究对计划行为理论模型进行了修订,提出以创业者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为自变量、以创业意愿为因变量、以创业态度为中介变量的理论模型,以期探究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并提高该理论在中国情境下的预测效果。

3研究假设

如前文所述,主观规范是个体在选择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时所感受到的社会压力,其表明了那些对个体行为决策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对于个人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所发挥的影响作用大小,例如,父母对创业活动的消极态度可能会阻碍个体创业行为的发生。主观规范要发挥作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个人感知到外部群体对自己付诸某种行为存在期望。二是个人顺从这种期望。对于主观规范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关系,学者们的研究结论目前仍然存在分歧,Krueger和Carsrud[11]的研究表明,人们在规划自己未来职业时的确会受到外界影响,并证实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具有重要影响;李永强[12]研究表明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的影响效应为0289(P

H1:主观规范与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1a:主观规范与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1b:主观规范与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1c:主观规范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感知行为控制是个人对其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控制的感知程度。Ajzen[14]认为,当个体认为其具有执行某特定行为的能力,或拥有与此相关资源和机会愈多,则感知行为控制愈强,执行该行为的意向也就越强。Fayolle等[15]也发现,潜在创业者对于自身的创业能力评价越高,则他今后从事创业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Wu等[16]还基于中国情境证实了大学生感知行为控制对其创业意愿的影响。不过,也有学者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Guerrero等[17]通过对不同的大学生群体进行分析,并没有发现感知可行性与创业意愿存在显著关系。Zhang等[18]的研究也并未发现感知可行性与创业意愿之间有显著的影响关系。感知行为控制的概念与感知自我效能类似,Scherer等[19]研究表明,自我效能高的个体不仅在机会的认知上比常人高,且对自我雇用意愿的产生也起着关键作用。本文认为,相对于就业而言,无论何种创业都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活动,对个体的能力要求也更高,因此,感知行为控制高的人识别创业机会的机率和产生创业意愿可能性也会更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感知行为控制与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2a: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2b: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2c:感知行为控制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态度是个人对某特定行为的评价经过概念化之后形成的。根据Phan等[20]的看法,创业态度分为内生态度和外生态度,包括想法的检测、挑战、成就、权利、财富和社会认可。按照行为心理学的观点,态度是个体行为心理适应、调节的中心和枢纽,外部环境通过影响态度而对个人的行为反应发生作用。创业态度同时包含了个人对创业活动最终效能的评估和预期,是创业行为的直接驱动力,该驱动力的大小强弱将显著影响个人的创业意愿。Christian和Nikolaus[21]以大学生群体为样本,发现创业态度在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作用。熊景维[22]等国内学者同样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创业态度在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产生作用的过程中扮演着中介作用。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在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影响创业意愿的过程中,创业态度发挥着中介作用,并提出如下假设:

H3: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中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3a:主观规范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3b:主观规范在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3c:主观规范对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a: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b: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c:感知行为控制对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三、研究设计

1变量与测量

对于创业意愿,本文主要参照Davidsson[23]的量表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测量:(1)我在将来会创办属于自己的事业;(2)如果有机会,并且可以自由做决定,我会选择创业;(3)我更倾向于创业,而不是单纯地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4)未来5年内创业的可能性。每一题项均采取李克特(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受访者,本研究进一步要求其在小型生活型、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三类创业意愿中选择一种与其创业愿景最为相符的类型。为保证受访者对上述三类创业意愿有明确的认知,本研究在问卷中对三类创业意愿做了详细说明。通过以上设计,创业意愿不再仅仅是“有或无”的概念,还有了更加细致的区分,体现出其异质性特征。

对于创业态度,在借鉴Phan等[20]创业态度量表的基础上,本文从两个维度(内生态度和外生态度)六个方面进行测量:(1)创业可以给自己带来成就感;(2)创业可以检验自己的创业想法;(3)创业可以使自己获得资金和财富;(4)通过创业自己可以为社会做贡献;(5)创业可以帮助实现自我价值;(6)创业成功可以得到社会认可。每一题项均采取李构特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

对于主观规范的测量主要借鉴了Krueger等 [24]设计的量表,通过三个方面进行测量:(1)如果我要创业,我会参考父母的态度;(2)如果我要创业,我会参考亲戚的态度;(3)如果我要创业,我会参考好友的态度。每一题项均采取李克特(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

对于感知行为控制,本文借鉴了Ajzen[25]的设计,测量题项包括:(1)我对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信心;(2)我具备成功运营企业需要的技术和知识;(3)如果遇到好的创业想法,我知道如何获得创业所需的资源。每一题项均采取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有性别、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其中,性别和有无工作经验为虚拟变量。

2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本次研究以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共发放问卷520份,其中,180份问卷通过与在校大学生面对面沟通获得;340份问卷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网络调查获得。通过这两种渠道,一共回收问卷503份,筛选有效问卷386份,有效率为76740%,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

四、实证结果分析

1信度与效度分析

在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之前,我们对所有变量做了Harman单因素检验,以确定样本数据是否存在同源误差现象,经检验发现,在未旋转因素的情况下,一共提取出6个解释因子,且其中最高的因子解释力仅为38220%,说明样本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问题。

样本信度分析主要采用SPSS200统计分析工具进行测量,检验得出Cronbach’s α=0892,样本内部一致性程度较好,而且样本KMO值为0881,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之后,我们利用Lisrel870统计分析工具进行了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得出结果为χ2/df=1907、NFI=0980、NNFI=0990、CFI= 0990、AGFI=0920、RMSEA=0049,这意味着量表内部结构效度非常理想,而且样本各潜变量的AVE值均大于与其他潜变量的相关系数,说明量表的区别效度良好。

2数据分析

表2列示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关系的验证结果。首先,我们建立模型1验证了各控制变量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大学生的性别、年龄、学历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作用并不突出。模型2和模型4分别分析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作用程度,从模型2中可以看出,主观规范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影响程度并不显著,假设H1a未得到验证。因此,模型3中主观规范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的假设也无法得到验证,假设H3a不成立。在模型4中,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促进作用也不显著,假设H2a未得到验证。在此前提下,模型5中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不成立,假设H4a未得到验证。

表3列示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关系的验证结果。模型6验证了各控制变量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的影响作用,结果显示,只有大学生的年龄和学历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的作用显著。模型7 和模型8是在模型6的基础上分别加入主观规范和创业态度得到的。模型7的验证结果显示,主观规范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呈正向促进作用(β1=0280,p

表4列示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的研究结果。在验证各控制变量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关系的模型11中,只有性别与其存在显著相关关系(p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首先,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创业意愿的确具有异质性,且TPB模型并不适用于所有创业类型。潜在创业者头脑中的创业愿景的确存在差异,且对于小型生活型、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创业意愿的选择,潜在创业者间也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偏好或倾向性。此外,TPB模型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和高成长型创业体现出较强的解释力,但并不适用于小型生活型创业。对小型生活型创业而言,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的作用均不显著。不仅如此,大学生的性别、年龄、学历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对该群体创业意愿的作用并不突出。这表明未来还需要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活动进行更加深入和有针对性的研究,甚至需要新的理论框架和模型来对其进行解析。2011年中国在企业划型标准中首次增加了微型企业的类型,一些学者认为微型企业不过是企业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无需加以专门研究。然而,并非所有企业家都有扩大企业规模的动机,小型生活型创业者创办的微型企业可能是一种长期、甚至永久的存在,因此,并不能用现有的企业成长理论对其进行解释,有必要进行专门研究。

其次,对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创业而言,主观规范与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均有积极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因类型而异。具体来说,在小型高收益创业下,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的作用程度明显优于主观规范的作用程度;在高成长型创业下,则恰恰相反,主观规范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感知行为控制。在访谈中我们发现,与另两类创业者相比,高成长型创业者的成就欲望更强, “扬名立万,衣锦还乡”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使他们对企业规模、名气这类外显性要素有更多的追求,父母亲友、老师乡邻的期望会对其产生更大的影响。而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者而言,身边人的观点虽然也会对其产生影响,但相对而言,其对自身能力的感知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其创业意愿的形成。为了提高创业政策及创业培训的有效性,政府和高校应将重点放在提高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上,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对潜在创业者进行调查,区分其类型,并根据其不同特征施以不同的激励措施。

最后,本研究表明,创业者的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通过创业态度影响创业意愿。在以往有关创业意愿的研究中,绝大部分是以西方国家的创业者为样本,且基本上采用的是Ajzen[25]的原始模型,即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和创业态度视为并列的影响因素,且均直接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研究成果也大部分支持了这一结论。但如前文所述,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也针对中国情境提出了不同观点。本文的实证结果再次也显示,就中国的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三者之间并非并列关系,创业态度在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创业意愿间发挥着中介作用。这表明,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各种因素对创业意愿的影响路径和机理可能是不同的,对此,未来仍有必要做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Bird,B Implementing Entrepreneurial Ideas:The Case for Intentions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8, 13(3):442-453

[2]张玉利,薛红志,杨俊企业家创业行为的理性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5):9-13

[3]Bruyat, C, Julien, P A Defining the Field of Research in Entrepreneurship [J]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2001,16(2):165-180

[4]Bhide,AV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New Businesses [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5]吴晓波,张超群产业集群与创业动态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5):55-58

[6]Carland,J W, Hoy,F, Boulton ,W RDifferentiating Entrepreneurs from Small Business Owners:A Conceptualization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4,9(2):354-359

[7]Bygrave, W D, Zacharakis , A The Portable MBA in Entrepreneurship [M]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2009

[8]Ajzen,I From Intentions to Actions:A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M] Heidelberg: Springer,1985 11-39

[9]莫寰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创业意愿路径图――基于“计划行为理论”[J]科研管理,2009,(6):128-135

[10]Linán,F Does Social Capital Affect 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s [J]International Advances in Economic Research,2007,13(4):443-453

篇2

Abstract:Epigenetics is the study of genetic changes in gene expression without the sequence change of DNA, in which DNA methy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widely studied epigenetic mechanism. CpG island is the sequence of human genome, located mainly in the promoter as well as the first extron regions. The size of it is nearly 100~1 000 bp and it links with 60% of human coding genes. Methylation of CpG sites in the promoter regions of genes can lead to decreased expression and silence the tumor suppressor genes and contribute to oncogenesis. The research development of DNA methylation in gastric carcinoma was reviewed in this article.

Key words:tumor suppressor genes; DNA methylation;gastric carcinoma

胃癌是人类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病率高,据统计,其死亡率居全球恶性肿瘤死亡率的第二位,严重的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胃癌发生的机制目前仍不是很清楚,研究表明,细胞无限增殖及分化受阻是肿瘤发生的基本过程,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逐渐深化了对肿瘤发生学的认识。近年研究结果显示肿瘤的发生是多基因异常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癌基因活化和肿瘤抑制基因失活,有关表遗传学研究显示[1],表遗传学异常参与了肿瘤发生过程,而且在某种肿瘤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其中DNA异常甲基化可致基因表达减弱或基因沉默,是导致肿瘤抑制基因失活的重要机制之一。本文就胃癌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一些肿瘤抑制基因DNA异常甲基化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1 DNA甲基化及其作用

表遗传学(epigenetics)是1939年由waddington首先提出的。表遗传学是研究在DNA序列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可遗传性基因表达的改变[1]168-174。其中包括DNA甲基化、基因组印记、染色体组蛋白修饰、隔离蛋白以及非编码RNA调控等方式,这种模式传递给子代细胞是不依赖DNA序列的。其中DNA甲基化是研究最多、最深入的一种表遗传学表达机制。

DNA甲基化是指在DNA甲基转移酶(DNA methyltransferases DNMTS)的介导下,二核苷酸中胞嘧啶(C)的第5位原子上的H被S—腺苷甲硫氨酸提供的甲基取代,使之变成5—甲基胞嘧啶(5-methy1cytosine,m5C)[2]的化学修饰过程。甲基化酶包括维持甲基化转移酶(DNMT 1) 和重新甲基化酶(DNMT 3a,DNMT 3b)。维持甲基化酶的作用是识别子代DNA 双链中亲代单链上已甲基化的CpG 位点,催化互补单链的胞嘧啶(C) 发生甲基化;重新甲基化酶的作用是使非甲基化的双链DNA 发生甲基化的过程[3] 。DNA的甲基化修饰反应主要发生在CpG二核苷酸的胞嘧啶,CpG 位点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为分散于DNA中,正常情况下这些 CpG二核苷酸甲基化可作为一种宿主基因的保护机制,它会抑制重复子转录以及重复子同源性重组,还可以抑制“寄生”DNA序列(如逆转录病毒片段)的侵入;另一种是CpG 结构高度聚集在一起,即CpG 岛(CpG island)。CpG岛在基因组内呈不连续分布,通常位于基因的启动子区域(promoter region),也可位于第一外显子区域, 故又称5′-CpG 岛[4]。在正常细胞中,CpG 岛通常不发生甲基化修饰,而肿瘤组织常发生其相关基因启动子区域的异常甲基化。DNA 甲基化异常可分为甲基化增强、甲基化减弱和甲基化转移酶水平增高三种情况,其中抑癌基因甲基化增强在肿瘤中最常见。可通过改变基因的构型或与核内甲基化CG序列结合蛋白结合,阻止转录因子与基因形成转录复合物,从而导致其表达沉默,使肿瘤抑制活性丧失,被认为是肿瘤抑制基因失活的重要途径。另外,DNA 的甲基化还可促进肿瘤相关基因突变,因5-甲基胞嘧啶可自发性或在SAM 作用下引起邻位脱氨转变为胸腺嘧啶,使甲基化的CpG 突变为TpG,因此其也是甲基化促进恶变的机制之一。

CpG岛甲基化是一种基因外修饰,在正常细胞中基因的甲基化大多发生在其启动子CpG 岛之外,而在肿瘤细胞中某些抑癌基因的CpG岛甲基化则导致该基因转录失活,故在肿瘤研究中检测基因启动子区CpG 岛甲基化状态,对于阐明肿瘤发生、发展的机制及建立早期诊断方法均具重要意义。目前DNA甲基化的检测方法比较多,其中广泛应用的技术是甲基化特异性的PCR技术(MSP)和甲基化敏感的单碱基延伸技术(Ms-SNuPE),这些技术的敏感性高,特异性强,适用于微量DNA或石蜡包埋DNA。在MSP技术的基础上,又先后发展了基于荧光检测方法的实时定量PCR(MethyLight)和依赖于限制性核酸内切酶的甲基化分析方法(COBRA),这些技术提高了检测的敏感性,实现了高通量和高特异性。此外,有人将MSP技术与变性高效液相色谱法(DNPLC)相结合,来测定整个CpG位点的甲基化。近年,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的研究人员合作,发展了基于水溶性阳离子型共轭聚合物的新DNA甲基化分析方法。通过荧光共振能量转移技术(FRET)研究了质粒和人肿瘤细胞p16基因启动子区特异CpG位点的甲基化状态该技术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引物无需荧光标记,检测在均相溶液中进行,无需分离、纯化等手段,而且与高通量分析兼容,在癌症临床诊断上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5]。

2 胃癌相关基因的甲基化

近年研究结果显示,多种基因的异常甲基化在胃癌发生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研究[6]表明,DNA的甲基化率在胃癌前病变转化为癌的过程会发生改变。Kang等[7] 对非肿瘤胃黏膜和胃肿瘤进行p16、hMLH1、DAP—kmase、THBS1、及TIMP-3等5种基因检测,发现除DAP—kmase甲基化的频率相近之外,其他基因从慢性胃炎到肠化生及从腺瘤到腺癌甲基化频率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高。因此认为,这些基因的高甲基化在胃癌变发生过程中的较早阶段就已出现,这为胃癌的早期诊断提供了新思路。

2.1 p16基因甲基化

p16基因又称多肿瘤抑制基因(multiple tumor suppressor,MTS),定位于9p21 位点,由2个内含子和3 个外显子组成。该基因编码的蛋白是一种重要的细胞周期负调控蛋白,可与D型细胞周期蛋白(cyclinD)竞争性结合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激酶CDK4 和CDK6而抑制蛋白激酶活性,使肿瘤细胞周期调节中抑癌基因Rb的表达产物(PRb)不能磷酸化而保持活化状态,抑制转录因子EF解离,使细胞周期进展最关键的G 1/S转换停滞,对细胞周期起负调控作用。因此,p16 基因的变异或其蛋白的失活会导致cyclinD-CDK4/6-pRb-E2F调节途径的失控,而使细胞过度增殖,导致肿瘤发生。目前研究表明p16基因的纯合缺失和点突变异常多种肿瘤的发生有关。在胃癌中p16基因异常甲基化主要发生在外显子1和启动子区域,且基因启动子的高度甲基化更为常见。Lee等[8]最早报道了p16 甲基化与胃癌的关系,他们用甲基化敏感性限制性内切酶研究了9 个胃癌细胞株,发现2个细胞株有甲基化,而且不表达p16mRNA;体外以去甲基化剂5-deoxy-ezecytidine对胃癌细胞系处理后,因CpG岛异常甲基化而封闭的基因又重新表达。Ficorella 等[9]发现原发性胃癌中p16 基因启动子区域高甲基化是导致其转录失活的重要原因。Bai等[10]利用诱发Wistar 大鼠胃癌模型研究发现,在大鼠胃黏膜向胃癌演变过程中,p16 基因甲基化是在胃癌发生过程的较早阶段出现,其甲基化的频率在正常胃上皮中为2.7%, 在慢性萎缩性胃炎中为16.7%,在肠上皮化生中为37.5%,在胃腺瘤中为64.7%,在胃癌中则高达82.5%。Abbaszadegan 等[11]通过MSP 和免疫组化等方法同时对52 例胃癌患者组织和血清中p16基因甲基化及蛋白表达情况分析后,认为p16 启动子区高甲基化在胃癌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并且与胃癌恶性程度相关。同时提出血清中DNA 甲基化水平的检测可能是胃癌早期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生物学指标。

2.2 DNA错配修复基因(MMR)、CpG甲基化表型(CIMP)与胃癌

研究发现,在胃癌的发生中存在微卫星不稳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MSI)和 CpG甲基化表型(CpG island methylator phenohype,CIMP)两种分子途径。在DNA MMR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基因hMLH1 和hMSH2。MMR通过修复DNA碱基错配、降低自发性突变,而增强DNA的保真性和维持基因组的稳定性。Herman等[12]最早报告了在结直肠癌中MMR hMLH1失活与DNA甲基化有关,后来发现胃癌中同样存在微卫星不稳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MSI)亚型,但还没有胃癌中有关DNA MMR发生突变的报道。Fleisher 等[13]检测了65 例胃癌组织的hMLH1甲基化情况发现,随着胃癌中MSI频率的降低hMLH1基因的甲基化率也随之降低。由此推测,hMLH1基因启动子区域甲基化与MSI有关,有可能是该基因失活的一种普遍机制。Poplawski等[14]通过甲基化敏感限制性内切酶PCR(MSRE-PCR)对比分析27例胃癌患者与25 例健康人后认为,hMLH1 甲基化对胃癌形成有促进作用。由此可见,hMLH1启动子的甲基化与胃癌的发生有关,可能是胃癌发生机制中的早期分子事件。

CpG甲基化表型(CIMP)是指一些病例同时存在多个基因甲基化的现象。CIMP已在大肠癌、肝癌、肝内外胆管癌、胰腺癌、卵巢癌、急性髓性白血病、膀胱癌等恶性肿瘤中得到证实。由于胃癌的发生是一个多步骤、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涉及许多相关基因的异常表达,因此多基因的启动子甲基化的研究也就自然得到了研究人员的青睐,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CIMP与胃癌有着密切的关系。Kim等[15] 通过检测40例早期胃癌组织中hMLH1、TIMP3、THBS1、DAP—K、GSTP1、APC和MINT2的甲基化状况发现,除了2 例基因甲基化阴性外,CIMP尽然高达40%。可见,启动子甲基化在早期胃癌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时研究还发现,在肿瘤发生的不同阶段、不同基因的启动子甲基化表达状况是不同的,有的基因随胃癌的进展其甲基化发生率有不断升高的趋势,而在健康青年人标本及胎盘中未发DNA甲基化。可见CIMP在胃癌的发生中是一早发事件,可以利用此特征作为胃癌的早期诊断指标,同时对建立胃癌相关基因的甲基化谱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APC 基因是一种抑癌基因,编码的APC蛋白可以抑制上皮细胞增殖而抑制肿瘤的发生。早期研究证实该基因是结直肠癌的管家基因,近来研究发现该基因在胃癌的发生发展中也起重要作用。曾有学者用免疫组化方法分析了120 例胃癌病人的APC基因的表达情况,结果发现,APC缺失率为78%,因此认为APC 基因缺失可能与胃癌的发生有关。近年来大量的研究显示APC基因启动子1A部位甲基化与胃癌发生关系密切。Hosoya等[16]研究发现APC基因启动子1A蛋白表达率与甲基化率在正常胃粘膜和非癌粘膜中保持一致,在癌粘膜中甲基化率增高。而1B均未发现有甲基化。由此可见,ACP启动子甲基化主要发生在1A部位,且ACP启动子1A部位的甲基化可能是胃癌发生的一个中间环节,而不是胃癌发生的始动因素。3 结 语

通过对胃癌相关基因甲基化分析发现,多种相关基因甲基化是胃癌形成的重要机制之一。DNA甲基化异常不仅可在手术标本中检测到,还可从各种体液如外周血清中检测到,为临床应用带来极大便利,因此肿瘤相关基因启动子甲基化状态是一种非常有前途的生物标记物,可作为肿瘤的敏感性生物标志物。检测胃癌相关基因启动子异常甲基化不仅可用于高危人群监测、肿瘤风险评估、胃癌早期诊断,还可用于判断肿瘤迁移情况,预测胃癌手术、放化疗疗效等。由于DNA甲基化是一个可逆的过程,故通过恢复仅被抑制而未发生突变或丢失的生长调控基因表达.来恢复细胞正常生长调控功能,并且已有这方面的动物模型研究证实了这一想法。故DNA的去甲基化将为癌症的治疗提供新思路。由于一些病原体的感染可以诱发肿瘤相关基因甲基化从而导致胃癌的发生,故预防感染和及时的根除这些病原体会对预防胃癌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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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一、价值链概述

“价值链”是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在1985年提出的,指出企业是在设计、生产、销售、交货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各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条价值链来表示。 对于医院来说,各项医疗服务项目、采购、后勤以及医院与其供应商和患者之间的业务交往,都可以看成一系列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活动组成的链条,每一个活动都会导致资源和价值的消耗,这种资源的传递过程就是价值链。因此,价值链并不是独立活动的简单集合,而是一系列的价值活动有机结合构成的复杂系统。价值链分析作为一种战略分析工具,用来研究公立医院的各成本价值活动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从战略角度加强对医院成本的动态管理,从而培养和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价值链成本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部价值链分析,即是将价值链分析与传统意义上的成本管理相结合,寻求降低价值链成本和优化价值链流程的方法。二是外部价值链分析,即对医院所处的外部环境进行的分析。通过外部价值链分析,能够从宏观上掌握医疗行业的发展情况和自身在行业里的地位,找出成本优势和劣势,从而进一步探索上、下游成本管理的路径。

二、公立医院内部价值链成本管理

新医改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元渠道逐步转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二元结构,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成本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明显。

1.公立医院内部价值链

医院的内部活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主要活动和辅助活动,两者共同构成了医院内部成本管理的对象。主要活动由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组成,是为患者直接创造价值的活动,包括诊断、检查、治疗等,是医院最主要的经营业务。行政、后勤、科研教育、物流等属于辅助活动,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为医疗服务活动提供不可缺少的支撑。这一系列的活动用价值表示就是公立医院内部价值链,如图1所示。

2.公立医院内部价值链成本管理方法

医院的内部价值链中隐藏着很多成本控制机会,将内部价值链分析与成本管理相结合,就是要求从价值的角度入手,分析内部价值链上各活动之间的关系,识别非增值活动和无效活动,重构和优化医院内部的经营管理过程,实现价值链各活动间无缝隙对接,从根本上改善医院的成本结构,挖掘内部成本控制潜力,提高效益。

(1)消除价值链中的无效或非增值活动。所谓无效活动就是不合理的、错误的、重复性的或者会导致等待时间增加的活动。非增值活动是指不能增加医疗服务的价值的活动。如“退药”活动既消耗了医院的人力和病人的时间,又没有创造价值,医院可以采取措施,加强医生和药房之间的沟通,降低处方的失误率,从而清除该活动。当然,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并非所有的非增值活动都需要清除。比如咨询、导诊、护士的三查七对、药剂部门的发药复查等服务,虽然不能直接增加价值,但却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营、降低医疗错误的必要活动。

(2)改善价值链中的非增值活动。医院可以改进价值链中的非增值作业,如实行网上预约挂号制,或病人持卡就诊制,通过网络化管理简化门诊就诊流程,减少病人等待时间。

(3)整合价值链中的关系密切、性质相似的活动,分解那些复杂的、可进一步细化的活动。如果对各手术室功能进行整合,可以改变一个手术室只进行某些种类手术的现象,解决了手术室的瓶颈问题,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三、公立医院外部价值链成本管理

新医改要求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逐渐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要求公立医院完善便民惠民服务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些新变化促使公立医院必须加强对外部环境的分析,从外部价值链的角度加强成本管理,而这也是目前我国的医院相对忽视的部分。外部价值链主要包括行业价值链、供应商价值链、竞争对手价值链和患者价值链四方面的内容,如图2所示。

图2 公立医院外部价值链分析

1.公立医院行业价值链成本管理

行业价值链分析是指将公立医院置于医疗卫生行业这一更广泛的价值系统中,通过分析包括医院自身在内的从其上游到下游的整个价值链,找准自身在其中的位置,从而选择适当的战略降低成本。

行业价值链成本管理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资源的平衡与协调。每个医院自身的能力和资源都是有限的,医院间可以实行横向联合,建立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机制,获得“1+1〉2”的效益,这样的医院才可以变得更有柔性,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双向转诊”就是横向整合的一个很好例证。当某公立医院患者流量偏大、床位持续紧张时,可以将那些病情得到控制、处于住院后期治疗的患者转移到床位使用率较低的下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样既缓解了自身床位紧张的问题,也盘活了业务量不足医院的资源,更满足了患者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价值链的效率。

2.公立医院竞争对手价值链成本管理

新医改倡导多元化办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医疗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公立医院要想求得持续发展,必须对竞争对手的价值链进行分析,找出医院和竞争对手在各自价值链上的成本和价值差异,进行SWOT分析,找到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医院的成本管理提供指引。当然,在进行竞争对手价值链分析时,最好寻找比自己更有成本优势或在成本管理的某一流程上有优势的医院作为分析对象,取长补短,制定取得竞争优势的成本战略。

3.公立医院供应商价值链成本管理

新医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因此公立医院供应商价值链成本管理变得日益重要。药品、制剂、设备等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和进行日常管理必不可少的资源。这些资源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医院的供应商偏多,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管理成本较高。医院一般是通过价格谈判,选择价格最低的那一个供应商,购销关系通常都是临时或短期合作,采购成本偏高。新形势下,医院可以利用网络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本着“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的原则,在对物资质量严密监控的前提下,建立公正合理的采购程序和制度,并从经常易的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两家建立长期信任的合作关系。

4.公立医院患者价值链成本管理

患者是医院经营管理活动的最终消费者,患者的满意程度是医院外部价值的重要部分。改善患者价值链的方法主要包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患者的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加患者后续价值链等。由于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价值链与医院的内部价值链是合一的,所以这里只介绍患者治疗前和治疗后的价值链。

医院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等方式,提高患者时间安排的主动性,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时间成本,获得较高的患者满意度。另外,医院如果为患者提供出院后的一周询访服务,增加医院的人文关怀感,必然会获得患者情感上的增值,也维系了患者对医院的忠诚度,提高长期竞争优势,在战略高度达到医院成本管理的目的。

四、结语

新形势下,公立医院需要转变思路,将价值链分析理论与成本管理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医院内部的价值链构成,还要分析医院所处的包含整个医疗行业、供应商、竞争者和患者在内的外部价值链,优化和重构业务流程,加强横向联合,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在战略的高度加强成本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竞争优势,取得长远发展。

注释:

①http:///link?url=bePIoxNM_OsJrn5AUVRDcREvd19jyhFqvmSI_Nvy-COofsWgPH8xWSvLnpRISZQF

②《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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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英.价值链理论在成本管理中的运用分析[J].科技视界,2012,30:180-181

篇4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如: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同时,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一、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差异的根源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民法以权利为核心,以尊重、保护市民的私人利益、自由意志为其出发点,更多地依靠契约自由分配权利义务,依靠个人的谨慎小心避免损害。民法所有的规制都旨在保证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强调人的个性的充分发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一切规制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经济法着重于以社会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的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价值目标的实现。

民法和经济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民法采取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而经济法则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其宗旨在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性质上属于私法。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的实质在于二者追求的利益不同。民法注重个体利益,经济法则注重社会整体利益。

二、民法和经济法价值差异的具体表现

1.正义价值上的差异

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正义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概念。正义是始终与法律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包含了自由、平等、安全等基本要素,法必须满足最低限度的正义标准。

个人正义在民法的正义价值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个人只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负责,且通常仅以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害为限负相应责任。经济法因其导源于对人类社会给予普遍关怀的现代思潮,更多的是以社会正义为取向。自由在正义观念中的主导地位被引入差异原则的“平等”所代替,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成为经济法实现社会正义的现实目标。经济法突破了民法的自己责任原则,加强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同时注重社会对个人的关怀,以求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制度层次上的正义。

民法所体现的正义又是一种形式正义。意味着对所有人普遍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其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和正义,追求的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经济法追求和体现的是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2.秩序价值上的差异

秩序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现象。秩序意味着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存在某种程度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定性和安全性。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和前提条件,秩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民法的所有规制旨在给市场机制的自由发挥创造条件,维护的是一种自然经济秩序。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理论被公认为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观念基础,经济法所有的规制旨在限制、修正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以使市场经济按人设计的理想状态运行,因而可以说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制定法,它所维护的是一种制定秩序。

此外,民法以个体权利和市场交易行为规则为核心,重在划定、分配和协调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体现的是一种微观秩序;经济法则侧重于从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经济秩序出发,确保相对稳定和运行良好的国民经济宏观秩序。

3.自由价值上的差异

自由包括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然自由指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人们的行为受自然法的支配。社会自由指人在政治社会中的自由,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设定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

民法弘扬的是个人利益及对自由的永恒追求。即依个人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的目的即为保障人们最大的经济自由,“个人愈自由,国家就愈繁荣,反过来说,国家愈自由,个人就愈幸福。”这一理想蓝图即是以自由竞争为最高的法律原则。

经济法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其依据,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的滥用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到“如果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自由的受害者。”经济法一方面从微观层次上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规制,限制竞争过程中对自由的滥用,另一方面从宏观层次上通过平衡协调创造充分、适度的市场自由竞争所需的良好环境,促进良性的自由竞争,最终以保障和促进经济自由为指向。因而,经济法体现了干预和自治、规制与自由的有效统一。

4.效益价值上的差异

民法以个人利益为基点,它确认和保护单个经济主体依自治原则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效益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微观经济效益的追求上。按西方积极学的观点,在“看不见的手”的机制支配下,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会非本意地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这一观念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

追求效益的整体性是经济法区别于民法的根本所在,它的出发点不是追求每个市场竞争主体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侧重于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协调个别、微观的经济效益以取得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最优。从长远来看,社会整体效益达优是实现个体最终效益最大化的有力保障,但局部范围内当个体效益危及社会整体效益时,经济法要求必须适用“社会整体效益优于个体效益”的原则,因而,经济法以更高的经济理性观念使得经济法的效益价值目标具有了整体性或宏观性、长期性的特点。

为了更便于研究,上文中笔者对经济法和民法在价值取向方面进行了适当的区分与比较,但是无论是民法还是经济法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我们不能对部门法分而不合,因为部门法的划分是人为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更深入地研究同类性质的法律,在目前对部门发的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后,我们更应该超越部门法学,模糊部门法的区分,特别应该重视从功能的视觉对民法和经济法进行研究,因为市场效率的实现和秩序的形成是以民法和经济法为主题的法律共同作用的结果。

篇5

一、前序

收益法也称为收益还原法,是资产评估中经常使用的估价方法之一,那就是根据揣摩被评估的资产在未来预期中的收益来判断其资产的价值,是一种在评估资产中将利追求本的思路。通过利用折现和资本化的方式来判断被评估资产现有价值的方法。普遍性应用于评估具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各种项目,包括商业用地、写字楼、酒店、商场等。使用收益法的重点是在于预期收益和还原率两项参数的确定,但在实际情况中预期收益和风险情况不容易准确估算的,以至于预期收益和还原率的取值兼有主观随意性,估价结果颇受怀疑。本文会利用实证分析,有重点的对收益法应用中暴露出的大多数问题提出及其相关的建议。

收益法的应用

二、收益法

收益法三个基本要素是:预期收益能够准确和完整测算的被评估资产;被评估的资产要有时间取得预期收益。在进行评估资产中每一次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时候是在企业长期投资评估和悟性资产评估以及整体资产评估时是经常性需要应用收益法的。在实际操作中,对资产收益的分析研究和短期评估目前和企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是否与国家环保及能源政策要求相符合;市场里面的发展空间跟占有率变化的方向以及供求变化等情况是评估师需要注重的地方,评估预测长期收益的发展趋势,就好些归纳到某一个特定的事件来处理。现实交易的形成是一投资者购买产生收益的 ,将事实存在的资金转化为以后将来的资金(即转化为未来货币收益的权利)是交易的目的,也就是资本化过程;收益法的几个重要参数如下:

(1)资产在特定的一段时间持有其内因为所有者权益为了资产所有人带来的现金流量,也包括在这短时间内所发生的所有收入跟支付是资产的收益的定义。资产的盈利能力水平跟生产能力决定了期间内的收益;而市场环境变化所产生波动情况决定了期末收益的多少,和期间内的实现的收益有直接的关联。

(2)收益期。所谓收益期,无外乎是指资产的收益的主体对资产本身能持有多少时间,才能为以后的资产评估中如何判定资产活力,如何对资产活力进行实际衡量,如何界定剩余年限的计算,而年限可以分成有限和无限两种。

一些资产的收益期中出现主要以下两个因素:第一是对等契约形式,往往是具有法律效力,以合同和协议等形式对资产收益时间进行约定。实际中往往依据相抵原则,最终确定资产收益时间。第二往往是资产使用的年限,也就是资产的经济方面的寿命,实际是可以通过各种科学技术,对资产获利能力和产品市场寿命的影响程度来评估。

(3)资产折现率。折现率往往依据当时社会、企业状况、评估资产实际损益情况由评估师按照定量定性两个方面来综合进行分析,其实质是未来收益折现为现在收益。

企业的收益通过是指:收益应是全部纯收益,是由有经营获利能力,能从事正常生产的各个企业法人或者经济实体,通过独立经营所得。而在资产的评估中对于收益的界定和两个方面的主要因素来考虑,这种即是收益的主体与收益的结构。而从然而投资的收益,是归长期的债权人和股东所拥有的;业主的收益这种是税后的净收益全部归资本金的投入者所拥有;收益的主体上来说,各个企业法人的收益,这些是企业控制的全部资产而带来的净收益,这些都是规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余下的收益,是企业法人的收益减掉所有特定的权益后所剩余的,最后全部归普通股的持有者所拥有。

在各种不同的财务计算过程中都有收益法的运用,收益法在考核各项指标参数时更加的科学合理。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收益额、收益有效期限是收益法的主要的三项指标。应加强收益法对评估整体资产中的运用,独立核算经济实体资产、独立创造利益和无形资产的评估中灵活掌握其运用。

三、企业资产的评估实例分析

运用收益法估算被评论企业跟其他经济独立个体或是无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价值时是可以采用不同种类途径来实现的,比如说使用年金法,只要能够达预期内的收益目标,就可使用年金法来评估其中包括了永续年金发根有效期限年金法。拿将来以后期间的收益获得的稳定增长的以成比例发展做为一个前提,则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使用分段方法进行一个评估。分段方法的数学模型如下:

P为收益现值,Ri为第i年收益;r是折现率;N是划分前期年份数,一般情况下设定为5年,因为5年内(在近期内比较)的数据比较准确、易掌握。

为了理解上述分段法计算公式,可通过以下方法解释其具体含义:

假设:年份 1 2 3 4 5 6 7 …… 终止年

收益 R1 R2 R3 R4 R5 R6 R7……

第一阶段(逐年预测收益并折现)前期P1

第二阶段(按年金收益资本化法处理)后期P2

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 P=P1+P2

分析收益法与成本法、市场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三者之间的含义、依据及方法的不同之处:其中收益法是资产在运营过程所表现出来的收益能力高低来确定其内在的价值;市场法则是市场条件下,根据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出售资产时所实现的资产价格,而作为评估的目标价值。成本法则是取得资产所需要付出的重置成本,扣除已磨损价值所剩余内在价值反映已使用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价值;这三种基本方法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中的不同价值理论,在运用过程中也要结合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方法对资产来进行评估。无论选择哪一种评估方法和途径进行评估,都需要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这样才能保证运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具有相互的验证性。(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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