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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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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篇1

全乡有村委会9个。本届登记选民7783人,实际参加选举6088人,参选率78%。经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共计45人,其中:村委会主任9人,副主任9人,委员27人;男37人,占82%,女8人,占18%;党员30人,占67%;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19人,占42%;连选连任的33人,占73%,新当选12人,占27%。在9个村委会主任中,党员8人,占88%;平均年龄51岁;连选连任的8人,占88%。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30岁以下1人,31至55岁33人,56-60岁6人,61岁以上5人,大专以上1人,中专1人,高中5人,初中32人,小学6人。

二、基本做法

1、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对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人大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二是落实了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三是各村依法建立了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时,乡政府下发了《关于第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制订了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采取领导包片、指导员包村、与村签订选举责任书等办法,做到周密部署,狠抓督促、落实。包村指导员深入各村进行帮助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汇报各村的工作情况,做到一环紧扣一环,选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并多次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以防范,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乡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具体指导,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为全乡全面依法做好第X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宣传发动。换届选举工作以来,一是组织召开了党委政府扩大会、乡村社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不同层次的动员会进行动员。二是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村民坚持候选人任职标准,坚持任职条件,排除个人恩怨,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利,投好神圣一票。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让群众知晓了换届选举程序,明白了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村民的思想认识,激发了广大选民的参与热情,增强了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本次村委换届出动宣传车1台,办板(墙)报6期,印发宣传资料420份,张贴宣传标语120幅,横标12条,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培训骨干。乡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的形式,对乡、村骨干人员等进行了业务政策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选举中每个阶段的操作程序、方法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到操作时心中有数,从而确保了全乡各村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

篇2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1月底全部结束。

二、方法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0月2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署要求,研究确定村“两委”换届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总体安排、思路措施。

2.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3.建立镇党政领导干部包村工作责任制,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包联1个强村、1个难点村。

4.选派指导力量,确保每村一名工作指导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5.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各村拿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镇党委讨论通过;开展“换届我承诺”活动、严肃换届纪律。

6.提前介入治安混乱、选情复杂的村,为换届创造有利条件。

7.做好换届前村级财务审计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10月21日—10月26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召开全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党委书记作动员讲话,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举办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

3.做好宣传引导、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通过广播、明白纸、黑板报等形式,搞好宣传发动。

4.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具体指导,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村党支部。

5.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候选人标准条件,从法律、政策和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不宜提名的具体情形。选举前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6.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联系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

第三阶段:全面选举(10月27日—11月底)。先进行村党支部换届,再开展村委会换届。鼓励和倡导村党支部成员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依法兼任村委会成员或村委会主任。

1.切实抓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11月27日—11月5日)

推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镇党委派人主持,现任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名,参与推荐的户代表应不少于总户数的80%。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2.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0月27日—11月底)

做好本村选民登记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标准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选民名单在11月1日以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选民登记和公布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

新的党支部成立后立即在支部主持下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接受提名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及时终止其资格。

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也可由村党支部根据村工作需要和大多数村民的意见提出建议意见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对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预选时,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对候选人要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妇女。

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完善秘密写票制度,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受干扰地行使民利。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2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建立抓难点村、重点村换届包靠制度,选派工作组驻村指导,限期完成换届选举。

2.组织搞好新老村班子工作交接,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和村“两委”成员签订好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后续工作。

3.建立完善配套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一经产生,应当在十日内组织选民推选或者选举产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4.12月中旬,做好迎接上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5.举办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班。

三、组织领导

篇3

在当前中央及各级政府大力促进新型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村产业扶贫和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农村自治选举中的不足很容易形成不必要的阻力,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加以改进。

一、村民自治选举中的不良现象

(一)村民对民主选举的关注度低热情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急速发展,农村一部分人意识到当选村干部可能给自身带来经济、政治利益,因而表现出了较高的竞选热情。但其他村民参与选举、履行选举和被选举权的积极性不高。部分村民认为参与选举是浪费时间,对于候选人的态度,若非有切实利益关系、血缘关系等,就谁当选都“与我无关”。与此同时,在国家实施土地确权、流转等新的土地政策的背景下,更多农村人员开始外出务工,这类人员对选举关注度更是日益降低,本就淡薄的参与意识加上回乡不便和成本较高,使得随意替票、弃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整体来看村民对待基层自治选举的关注度不高。

(二)经济利益驱动的不当选举行为

政府过程理论指出,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就是“获得”或者“接近”权力核心。国家整体经济实力日益强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关注度、投入资源也在不断增长,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商业化开发等,也使得许多村集体资金充足,村委会干部可以参与支配的公共资金量大幅提升,工作同时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机会加大,村干部位置的“含金量”大大上升。有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具有一定竞争基础的村民便对当选村干部表现出了较高热情,甚至为了当选可以不择手段,这就使得贿选、暴力选举等现象层出不穷。在实践中贿选发展成了多种形式:打感情牌、拉拢关系;许诺经济利益或实物贿选;明码标价购买选票。如前文所述,部分村民对选举并不关心,加之利益诱惑,致使贿选交易得逞。与贿选相伴随还有暴力威胁等手段,某些候选人指使黑恶势力威胁村民,运用恐吓等方法使得村民改变选举意愿或者强迫他们接受贿选,这些不正当行为严重扰乱了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秩序,带来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三)往届村干部及宗族势力的不当干预

村干部经过多年的经营培养了自己“亲信”团队,可以凭借手中掌握的人脉资源较为轻松地操纵选举。一些村干部在任期将尽,年纪较大的情况下,不愿放弃对村务工作的影响以及谋取利益的机会,利用自身影响力在竞选中帮助亲信获得大量选票、赢得选举,而新任村委干部将予以相应回报。此类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原村干部利用自身影响力干预选举,成为谋求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宗族势力也是农村基层自治中的重要干预力量,各大姓的长辈能够影响到很大一批人的投票意向,在选举过程中有相当话语权。于是有人通过认祖归宗、修家谱、利益交换等方式来拉关系,从而达到赢得竞选的目的。这就使得外姓、小姓、外来人口在竞选中备受排挤和打压,村民选举的民主性难以体现,进一步促使部分村民参与积极性的下降。

(四)乡镇政府的不当干预

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不存在统属关系,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村民行使其民主政治权力、实现自治的方式和途径,乡镇政府无权干预。但在实践中,不乏乡镇政府在农村自治选举中进行不当干涉的现象。非政府青睐的候选人当选,则通过宣布选举无效、针对性调查等方式进行阻挠,直到自己满意的人当选。乡镇政府在农村地区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加之与村民相比,具有较高的法律、政治素质,容易利用法律、工作制度干预选举,这样的干预成本不高而效果显著,对村民自治选举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二、村民自治选举中不当现象的成因分析

(一)村民法律及权力意识淡薄

参与热情低下的村民在新村委班子当职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期待新的班子给自身生活状况带来改变。而新任班子要有所作为需要时间,若主观上并没有为村民谋福利的积极性,村民希望改善的期望便更会落空,这就更加降低了村民对村委、村委选举的热情和信任。此外,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达到法定数额的村民或村民委员联名,就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但许多居民只知投票权,不知罢免权,对村委成员的选举、村委工作的情况村民常常有无力影响的感觉。从候选人视角讲,利益驱动下的竞选人关注的是竞选成功后自身可得的经济、政治利益,违法违规竞选成本低的现实便刺激了他们采取诸多非法手段赢得竞选,大大危害了选举过程的民主性。

(二)经济水平制约选举热情并滋生贿选

相关研究表明,越穷的村庄村民对村民委员会选举越冷漠,而城郊村或者富裕村的村民选举意识则相对较高。从参选角度来看,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资金等不足,当选村干部并不能给自身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因此部分地方出现了少有人对村委干部职位感兴趣的现象。从投票选举的积极性角度看,村民经济条件差不免眼光短视,意识不到选出有能力、有责任心的村委干部会给自己未来生活带来怎样的好处,一些贿选人员所给予或者承诺的眼前经济利益就成了左右村民做出选择的最大影响因素,可以说经济物质条件的匮乏是贿选产生的重要土壤。

(三)乡镇政府服务意识不足职能定位不准

乡镇政府作为最贴近百姓生产、生活的基层政府,在整个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在农村基层自治制度的实行完善过程中乡镇政府更多地从自身工作的角度出发,并没有正确地找准自身的角色定位,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影响下,乡镇政府常把农村村民委员会视作自己下属,为使自己工作展开的方便,希望村委会能够更多地根据乡镇意志办事,替乡政府解决更多所谓“麻烦”。这样错误的角色定位就导致乡镇政府会有意在村民选举中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威干涉、影响选举。

(四)选举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及监督体制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身存在需要改进之处,且其缺陷也给监督体系的建立带来了较大困难。该法对任期做出三年限定,可连选连任,给个人长期担任职务留下了可能性;对宗族、现任村委领导、乡镇等方面对选举的不当干预,缺乏详细的认定标准,使得村民监督无从切入,一些隐性的非法贿选现象也是村民监督难以制约的。村委班子中回避制度的缺失,使得近亲属同时任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委员的现象不乏存在,在组织选举及村务工作中,这样的班子形成对选举及村务的整体影响,也制约了村民监督的有效实施,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被实际架空。

三、促进新农村建设改进基层自治选举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法律与权力意识

村民民主、权力意识的提高,有赖于长期的法制、民主宣传教育工作。首先乡镇工作人员要懂法并坚决依法行政,避免自治选举中的违法干预行为。法制宣传工作有两个重点。第一,选举权和监督权的宣传。要让村民了解法律,知道选举权是公民的权力更是责任,更要让村民知道大家司空见惯的一些不当现象是违法违规的,一旦发现就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第二,宣传违法违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在法制宣传中可以灵活运用开办讲座、村委广播、法制宣传绘本、墙体标语等多种形式。

(二)在精准扶贫背景下大力改善农村居民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的制约使得村民难有长远眼光,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在经济条件不断改善的过程中,才有可能积极关注谁能给自己带来真正、持久的利益,进而提高对选举的热情和关注度,提高其行使选举权力的积极性。2020年全面实现全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各地政府正在大力地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这一举措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推进扶贫工作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要通力合作,在不断健全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同时,引导农村尤其是贫困村充分发挥和利用地方资源及地理等优势,借助国家政策扶持,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开发,在推进产业扶贫的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状况整体改善,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水平。产业扶贫的同时还要紧抓政策扶贫,对于一些因病、因残致贫的村民,要更加精准的予以滴灌式扶贫,使得公共财政拨付的资金真正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三)积极转变职能定位建立服务型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在面向农村的工作中应该积极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将村委会视作乡镇下级执行机关的错误认识,在村民自治、选举中发挥好引导和辅助作用。可以在不违法违规前提下建议有能力的候选人参选,但要坚决摈弃扶持乡镇政府青睐人选的思想和做法,在建议参选时应从为村民办实事的角度出发,杜绝利用行政权力和政府权威干涉村民自治选举。

(四)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及监督机制

首先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发现选举过程中显性及隐形的不当干预行为和利益团体,这些不当行为及惩处方式要在相关法律中明确指出。第二,除制裁措施外,相关法律还应增加一些预防性质的规定,如村干部的合理退出机制、任期和任届限制、必要的回避制度。乡镇政府的不当干预行为也应在行政处罚条例等文献中做出专门规定,并加大对此类行为的行政惩处力度。在健全立法的同时还要加大举报、监督机制的构建。建立村民对选举工作的监督、举报机制,宣传其监督、举报村及乡镇领导不当干预行为的意义和必要性,对村内相关人员及乡镇领导干部形成贴近身边的监督网络,并对举报村民实施奖励及保护制度;乡镇政府要在选举过程中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督、引导作用,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此外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尝试运用现代化的电子投票技术,避免在投票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现象。

作者:焦晶 单位: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光凯.基层政府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失范[J].江西教育学报,2012(2).

篇4

中图分类号:D6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2-0045-04

一、镇山村的基本情况介绍

镇山村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花溪水库中部的一个半岛上,距省会贵阳市21公里。全村总面积3.8平方公里,全村总人口176户591人。其中,布依族110户385人,布依族都是同一宗族;苗族65户201人,汉族1户5人。少数民族居民共175户586人,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镇山村的布依族、苗族有自己的语言,但因镇山村地处贵阳市郊,并且长期与汉族交往,除老人说布依语、苗语外,大部分村民讲汉语。传统农业是镇山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方式,发展旅游业成了当地村民发家致富的又一渠道。1993年8月23日镇山村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为“贵州镇山民族文化保护村”。1998年被列为贵州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0月,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学会与挪威文博专家通过考察,正式将镇山村列为中挪文化合作的国际性项目――贵州生态博物馆群之一。2004年接待游客12万人次,全村生产总值近600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00万,旅游接待及餐饮等第三产业产值近40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约3530元,与1993年人均纯收入250元相比翻了十倍还要多,仅在2005年该村向国家缴纳税款就达10万余元,走上了致富道路。这其中,村民委员会对诸多民间纠纷及时、有效的调解,为该村的稳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纠纷调解的现状

目前,我国各地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下属的村民调解委员会基本上不起作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协助上一级政府部门的一些工作,如传达上级政令、计划生育、各种统计报表以及进行一些公共性建设等,村民之间的纠纷除了自愿和解的以外,基本上是到当地的法院解决。人们认为法院“是纠纷解决中最具合法性的权威”[1]。这种情况主要是在一些经济文化发达的汉族聚居地区或城市郊区,人口集中,交通方便,法院派出法庭的布局合理,司法部门不存在乱收费等问题,人们对法院比较信任。但在贵州,由于特殊的地理因素、民族因素,较落后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属于这种情况的地区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城市。第二种情况是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下属的村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无论是调解程序还是具体调解内容,民间规范(习惯法)与国家法不冲突,并对国家法起到很大的补充作用[2]。在贵州属于这种情况的主要是城市郊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或者汉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第三种情况是民间规范(习惯法)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除了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以外,民间的社会秩序主要是依靠当地的习惯法规范维护的。习惯法与国家法多元并存,并且习惯法“对官方法的有效性有某种明显的影响。换句话说,习惯法具有这样一些功能,它能明显地补充、反对、修正甚至破坏官方法,尤其是国家法”,[3]有特殊的强制力保证这种习惯法的实施。在贵州的一些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就存在这种情况,比如贵州黔东南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这种情况就比较多[4]。本文中的镇山村是第二种情况的一个典型。

关于少数民族村寨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研究,一般是从民族学的视角出发,从法学的角度研究的比较少;而且当前学者们的研究重点多为偏远的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如贵州黔东南地区的苗族和侗族。而对于城市周边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布依族村寨的研究却甚少,可以说对这样特殊地域环境下的布依族习惯法的研究在贵州仍是空白。通过对镇山村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纠纷调解方式的调查和分析,可以使我们对这种属于城市的郊区,汉化程度高,便于政府管理的地方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特点,有更加直接的了解,以填补此类研究的不足。

三、镇山村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由村民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寨老的支持下成立。村委会主任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出一名村民作为村委会主任的候选人,有选举权的村民也可以向村委会自我推荐,名额为6人。经推选出来的5名和自荐的6名共11名候选人在全村预选会上发表“就职演说”,全村预选会根据这11名候选人的“演说”,对其进行投票,最终选出票数最高的前两名作为村主任的候选人。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过程是:在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有选举权的村民对该两名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最终得票最多的一名候选人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根据习惯做法,村里重大问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决定。村委会内设调解委员会,有专职调解员,也是村委会成员之一,由村民选举产生。调解委员会既是村民之间民间纠纷的调解者,也是村民之间某些事实行为的见证者,它以预防和化解矛盾为宗旨。

镇山村调解委员会自2005年1月到2006年11月间,详细记录在卷的调解村内民间纠纷的案例有5起。其中调解成功4起,口头或书面达成调解协议的各2起;另一起是因纠纷当事人自愿撤回调解申请,所以调解终止。调解委员会除参与上述记录在卷的纠纷调解外,还参与大量的影响比较小的不需要记录在卷的纠纷调解,因为这类纠纷主要集中于家庭中婆媳之间或赡养老人的问题,一般争议不大,所以通过对纠纷双方简单的说教,作一定的感情沟通,就能够解决。因此,此类调解一般不制作详细调解记录。笔者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观察该村的调解工作:

(一)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程序

调解地点一般是在纠纷一方当事人家中。在具体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均会邀请村委会的其他成员或村中有一定威信的前辈参与,一般为三至四人。在传统上,民间发生纠纷以后,都是请寨中的长老(简称“寨老”,指该民族中德高望众者。下同。)出面解决,很少上报到政府。这主要是布依族或苗族的文化模式与汉族地区的儒家文化模式不同,人们不了解也不认同国家的法律。同时,这个村寨的布依族都是一个祖先的后代,有了纠纷,人们一般也不愿意借助外部的势力,特别是政府的介入,都是由自己民族内部进行处理。

在为村民调解纠纷时,先是由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员在同意调解并作相应准备后告知另一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和地点。调解时,调解员及寨老在分别听取矛盾双方的陈述后,在尽可能依法的前提下,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双方进行调解,进而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处理纠纷的协议。该协议有口头和书面的两种,口头协议是在调解员及寨老见证的情况下,矛盾双方对争议问题互相作出承诺。适用口头协议就可解决的纠纷,一般比较简单。下面我们根据具体纠纷案件来了解调解的程序:

2005年18月8日,村民委员会调解员根据村民李秀×的请求,到村民李××家进行调查,主要是问清李××是否承认修改厕所挤占道路,影响了李秀×家的通道进出的事实。李××口头承认修改厕所的事实,但否认占道妨碍交通。调解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熟悉村寨中的情况。修改厕所有无妨碍交通,只需调解员现场勘查即查清了李××因改厕所确实挤占了道路的事实。第二天,村民委员会根据前一天的调查情况,邀请村中寨老见证,召集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口头承认了占道的事实,并同意撤出占道的边沟部分,保持原路的宽度。李秀×对此很满意,也允许李××在不影响自己通道的前提下改动厕所。两家又重归于好,纠纷顺利解决。这种调解方式,由于寨老出面,增加了纠纷当事人对这种调解的信任,调解的内容也便于双方当事人接受并积极执行。该案例中,它既支持了前者改厕所的正当事由,也很好地维护了后者的合法通行权,做到了双方满意。

(二)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所适用的规范

在贵州很多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当地的一些民间习惯法或其他一些民间规范的内容一般都体现在村规民约中[5]。镇山村没有制定自己的村规民约,而是参考邻近布依村寨的村规民约。从其参考邻近村规民约的情况来看,镇山村没有自己成文的民族规范。要了解该村村民委员会调解纠纷适用的规范只能从案例中去分析。从记录的调解案例看,村民委员会在调解中适用的规范主要是存在于当地人们心目中公认的道德准则,如公平性、情理性等准则,这些准则是抽象的、没有文字记录的,但由于它自始以来就存在于人们思想当中,大家都愿意服从这样的准则,因此纠纷往往得到合情合理地、顺利地解决。如邻居环境问题纠纷:因乔巴友家没有牛圈关牛,他要在自己所分得的老房关牛,造成其另外俩兄弟兼邻居在环境卫生、养老等问题上的不满。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经纠纷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协:为了共同搞好环境卫生,不伤害兄弟间的情谊,乔巴友用自己分得的老房堂屋一间给大哥乔宝,调大哥分得的老房后面的一块空地做牛圈;乔巴友与其弟毛牛共有的排列于毛牛屋底下的屋基,毛牛同乔宝各占一半。父母在生之年,毛牛和乔宝同意将两间老房让给父母住,如果要翻房,要先安排好两老再做。

从调解的结果来看,很难看清适用的具体规范是什么,是民法中关于相邻权问题或婚姻家庭法中关于赡养问题的法律规定,还是他们本民族的有文字记载的准择?都不是。它实际上是存在于当地人们观念中的民间道德准则,按照这种道德准则来做,大家也就都认为是合理的做法,从而形成一定的心理定式,长期的发挥着规范作用。这也符合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以宪法、法律或法规为依据,若没有前述法律规范规定,应以社会公德为依据。该案没有依据宪法、民事法律规范,而是依据民间道德准则达成了调解协议。但从协议结果分析,民间道德准则与民事法律规范之间并不矛盾,都坚持维护相邻权益,注重公共卫生,保证对父母长辈的赡养,强调家庭的稳定和谐。

从笔者掌握的所有调解案件来看,在镇山村没有发现其适用民间规范与国家法相矛盾的情况。在这里,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或民间规范很好的融和在一起,共同促进当地的各方面发展。

镇山村村民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使一些历史传统保留下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村民委员会在具体调解过程中都会邀请村中有一定威信的前辈参与,这实际上是传统上寨老调解纠纷制度的延续,使村民委员会调解与寨老调解制度很好的结合起来,深得纠纷当事人的信任,保证了调解的成功以及调解协议的顺利实现。二是村委会的调解工作,在适用普遍性规范方面,传统的文化理念发挥着主要规范作用,力求纠纷解决达到双方满意的程度,并不讲究适用国家法,且在镇山村,国家法与民间规范之间取得了很好的协调效果。朱苏力教授认为:“每个社会中,即使没有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由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也总是会形成一些习惯,实际上起到法律的作用。而且在比较简单的社会中,这些习惯甚至比成文法律更为便利和有效,它降低经济学上所说的交易费用,对各种社会交往起到了建立预期、规制人们行为的作用。”[6]

镇山村民间纠纷调解制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历史文化心理等传统的影响,即使是在城市的近郊,国家法还是难以完全获得民族同胞的认同,民族民间习惯、规范等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约束、规范作用,对维护民族民间的正常社会秩序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大力调查、研究、比对这些民族民间规范,去粗取精;同时,又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状况,来有条件的、变通的执行国家法,特别是国家的刑事法律、行政法律规范,使国家法逐步深入民族同胞的心中,让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或民族民间规范之间形成和谐互补的规范体系,既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又促进少数民族自治制度的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让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地区一起共同稳定、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旭东. 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M]. 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276.

[2] 田 涛. 被冷落的真实――新山村调查手记[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13.

[3] 千叶正士著,强世功等译. 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0.

篇5

民政工作,学习实践活动的布置。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得实惠”总体要求,扎实地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学习两不误、两。活动。学习实践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机关的副职担任,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的要求,组织每个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边学习、边整改、边的原则,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解决最、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为办实事、事、解难题,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实实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很抓了干部作风整顿,健全了机关工作制度,制度建设,规范了服务,制度的时效性和约束力。组织了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走在中、干在前、乐在后”两项主题活动,健全了服务许诺制,公开便民服务电话,随时解答的问题,并预约服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转变,为民服务意识,办事和服务,地了民政工作的

(二)救灾救济工作

,遭受旱灾,乡镇遭受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农业生产和生产生活带来了,面对灾情,组织人员受灾乡村,会同乡民政所人员调查核实灾情,受灾情况。据调查,农作物受灾面积3.3万公顷,受灾人口24.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9020万元,在灾情底数和生活的前提下,向报告灾情,的支持,共救灾款75万元,到各乡镇,对6258户15560人了救助。组织了“进百村,帮万户”手拉手扶贫济困活动,了3369名县直干部职工对户的“一对一”帮扶,帮扶资金27万元,衣物360件,了灾民和户的生活,一件因救助位越级上访和非问题。调查核实,对215人次看病难的城乡特困户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35万元。近期对患大病家庭生活的特困户了摸排,需要救助情况,医疗救助计划,年底前医疗救助资金可发放到救助手中。了县、乡、村三级《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签订了救灾物资贮备协议,重大自然灾害后,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有序地工作。

要求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工作的是对的孤儿救助,调查摸底,共有孤弃儿童220名,了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结对帮扶,每年帮扶不少于两次,帮扶资金或物资不少于500元,上半年共帮扶资金46600元,还有的食用油、大米、文具等物品。对孤弃儿童了五保供养待遇,每人每月可领取五保供养金100元,了孤弃儿童能够学习、生活。

(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中,把民生政策一项工作来抓,城乡低保制度,管理,堵塞漏洞,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反映基层低保工作不规范问题,组织人员两次对城乡低保了的清理整顿。月日至月日,抽调27名机关工作人员由7名局班子带队,分别到18个乡镇2个社区和农场,会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城乡低保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将每个贫困户贫困程度倒排,为下一步实施救助和低保扩面工作了基础。月初《燕赵都市报》登载了党支部书记职权混保、骗保情况,,局班子会议,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月日上午,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农场和社区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了《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了详细安排,要求各乡镇社区、农场对低保户和特困户拉网式排查,农村低保户由乡镇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民政局,民政局派人员赴乡镇抽查。对居住城的低保户,由民政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逐户核查,清理整顿结束后,将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核实,对获取低保金的,取消低保待遇。清理整顿,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城镇低保户231户、564人,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政策规定予以停保,新增农村低保5369户、6374人,城镇低保户56户,18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年人均720元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到225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到132元。截止到,共有农村低保户11352户、14667人,发放保障金606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94.61万元;农村五保户2146户、223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235.54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21.995万元;城镇低保户1405户、3814人,发放保障金362.8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64万元。

县民政局年慈善工作总结

年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打基础,稳平台,摸经验,树形象”“摸着石头过河”的总体工作思路,年民政局民政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

(四)优抚安置工作

《军人抚恤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优抚政策。抚恤和定量补助标准。冀民105号文件精神,了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和病退军人抚恤和定量补助标准,月至月份补差发放到优抚手中。优抚政策。3000余名优抚的优待金和抚恤金及定量补助金,发放到优抚手中,发放优待金1065万元。老优抚解“三难”工作。解决生活难的27户,用款18100元,如准镇残疾军人姜培春,老两口,无子女,年老多病,生活,为其解决生活补助金1000元;解决住房难的12户,发放住房维修资金6万元;解决看病难的35户,发放医疗补助金20.76万元。残疾军人接收工作。共接收部队残疾军人5名,政策,对其伤残情况审核,报省厅审批,现省厅已批复并了待遇。对优抚了普查。从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对优抚了普查,逐人了填表建档,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了审核取证工作,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936人了清退,从年月日起停发定量补助金。六是优抚的医疗保障工作。出台了《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解决了优抚看病难的问题。七是冬季来临之前,对光荣院了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院民安全过冬,在雨季来临之前对烈士祠堂了维修。

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44人,农村退役士兵202人城镇退役士兵29人,6-8级伤残士兵5人,转业士官8人。月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的办法,“区别对待,择优安置”的原则,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不再为其安置工作,到已有21人申请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地保障了老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地支持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因工作实绩,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休工作先进个人。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民政局职能作用,在、县的下,“,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到,多数换届选举工作。在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调查。工作人员各乡镇、村,座谈走访等,换届选举整体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在推广,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督促改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操作。问题调查摸底工作。在选举情况的前提下,对问题村、村摸底调查,各村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选举方案,换届选举任务的。接待工作。在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答的问题,并与乡镇、沟通,制定措施、责任,给当事人满意的答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议政日工作,由民政所所长参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政日工作会议,并组织人员分成六个,每个由一名局班子带队,到各乡镇、村检查,村务公开质量和。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婚登员培训教育。组织好培训,规范婚登员服务,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来有迎声,去有送语。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每天有两位婚登员提前到岗20分钟,上岗前的工作。婚登制度,每天设一名员,服务的咨询,帮助填写表格。档案管理。设专职人员对婚姻档案管理,一天一归档,查档出证记录制度。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婚登室了装修改造,为服务了温馨、喜庆、欢乐的。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480对,离婚登记510对,补发婚姻登记证件283对,婚登合格率100。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了救助,投入救助资金3万元,救助150人次,帮助返回家乡。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收养登记操作规范依法操作,办理收养登记4例。

(七)老龄工作

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500个,为新增百岁老人申办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助,按时发放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助费。组织老年人成立老年人秧歌队,为活动喝彩助威,会同县城老年支部组织了门球比赛,书法比赛等活动,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支持帮助社会养老机构工作。老年公寓是设施的老年人养老机构。经济条件所限和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院民入住率不高,经营亏损状态,与省、市老龄委,政策扶持,并舆论宣传,传统的养老模式,知名度,民营养老机构的社会效益,使其扭亏为盈。启动健康御险活动。健康御险前期的宣传工作,各乡镇以民政所为阵地,设专人,各村设一名专人,摸清底数,为健康御险工作打好基础。

县民政局年慈善工作总结

年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打基础,稳平台,摸经验,树形象”“摸着石头过河”的总体工作思路,年民政局民政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

(八)福利彩票

市局下达电脑福利彩票销售任务500万元,到月份已销售任务575万元,超额了销售任务。了福彩助学活动,对20名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了救助,发放福彩救助金36500万元。

(九)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建设工程于2008年启动,新建“三院”一所,区域型敬老院2所。工程建设中,在、县和民政的支持下,克服了资金短缺和工程建设中的,到三所敬老院完工,具备入住条件,管理人员和招聘的服务人员上岗,院民入住前的工作就绪,中心敬老院已入住批院民,两所敬老院也即将入住批院民。殡馆所迁建项目,殡仪馆及骨灰堂正在加紧施工,年底前主体工程可完工,办公楼已完地基。

(十)招商引资工作

将招商引资工作做为一项工作来抓,亲情招商、友情招商等方法,派人到外地有意向投资的客商,电子有限公司法人郑安生为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经营管理,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协商,河南节节高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在建厂,总投资2500万元,已在工业区征地15亩,正在筹建,预计建成后年产值2000万元,利税400万元。

年,民政工作了,但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为社会保障偏低,救助资金紧张,难以群体的需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民政队伍力量薄弱,亮点工作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工作,措施,解决。

二、年工作安排

新灾的查灾、计灾、报灾工作。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渠道,情况,向报告灾情和生活安排情况,资金支持,安排好生活,不非问题。城乡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把好调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监管,公开举报电话,监督。核查和随机抽查相的方法,低保户信息,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停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优抚政策。在好优抚待遇的,老优抚解“三难”工作,解决好老优抚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的问题,解决的后顾之忧,保障优抚的合法权益。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的安置政策,除安置外,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的,遗留问题。村务公开,乡镇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的办法,督导各乡镇村按要求高质量的村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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