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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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进程,以德治国,以德治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各项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在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各级税务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加强为纳税人服务工作,不但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而且是税务部门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责任和义务,是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良好的税收环境,融洽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良好途径,也是构建“诚信税务”、“服务型机关”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缺位与越位,服务与管理脱节。服务缺位是指因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或者程序不规范,手续繁杂,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或承受不应有的人力、物力和精神上的负担。主要表现在: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一纳税事项而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税收成本;因税收政策不完善影响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因税收法制不完备,使纳税人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服务越位是指超越法律规定的义务范畴,越权提供不合法的“服务”,以及将不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的内容作为纳税服务提供给纳税人。如有的税务部门仍然存在擅自减免税或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的现象。
服务加管理是现代税收的管理方式,但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相加,服务与管理不是分裂的,而是作为统一的整体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为纳税人的服务,容易发生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情况。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导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情况的发生。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没有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重系统本身的应用,轻数据资源的管理利用。有的地方更多地是以信息系统来替代手工操作,却对数据资源管理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挖掘和利用重视不足。三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我国当前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由税务部门来提供,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主要直接面对的还是税务部门。如上所述税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较低,集中处理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纳税服务的能力有限,对于诸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仍然需要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形式,对纳税人实施传统的面对面的管理与服务。另外,经济社会尚未发展到相当水平,对社会化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足,缺乏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外部动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足,其发展和竞争不充分,所提供的有偿纳税服务对纳税人缺乏吸引力。
二、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对策
Abstract: Tax information refers to the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widely used in tax management, tax managemen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cess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ollection, retrieval, classification, storage and transmission system, network and intelligent. Basis of tax informatization is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tax management, scientific, the organic part of modern tax management advantage. Through the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lead change tax management system, promot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idea, management mode, business process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
Key words: tax information; Tax Service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科技的迅猛发展史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地特征,科技的诸多优势决定了其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局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等技术对纳税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丰富服务内容,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一、税收信息化的内涵
税收信息化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税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信息的收集、检索、分类、存储和传输系统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税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税收信息化既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优势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税收信息技术进步引领税
收管理体制变革,推动建立于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
税收信息化的主要内容,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机制,知道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的有机结合,将税收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和外埠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实现税收的征、纳、管理决策等税收活动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撑。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在于,通过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机关业务重组、流程再造、文化重塑,进而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典型国家在纳税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应用
(一)美国
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手段主要体现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
进行了纳税交流系统、电子服务统、纳税人账号数据引擎、征纳交流情况和文件映像、纳税人关系管理核心工程、纳税人关系管理检查系统、纳税人关系管理征收系统、纳税人关系管理登记系统、综合调研系统、纳税人关系管理培训系统、综合人力资源系统、综合财务罪案规划系统等大系统的建设,其中十大项建设均与纳税服务息息相关。
(二)加拿大
重视纳税服务手段的科技支持,非常重视网上在线服务,积极拓展网络、电话等先进通信工具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三)德国
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1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2设立纳税服务台。
三、典型国家的经验总结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近年来各国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服务方式有了飞速发展,电子化纳税服务方式正在日益成为纳税服务的重要方式。目前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税务机关都专设了税收信息咨询中心或者计算机咨询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与各地税务信息中心一起构成计算机信息咨询系统。例如美国联邦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分析系统”、新加坡税务局“信息科技系统”等。
税收信息化,既是税收管理高效率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又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便利服务的基本手段。在发达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体系中,一般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建立信息服务系统。
2建立程序服务系统。
3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系统。
4建立纳税评估系统。
四、目前我国信息化纳税服务的手段与现状
(一)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时全国税务系统向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服务的特服电话,被称为“听得见的纳税服务”。他的开通,是纳税人可以快捷地咨询国家政策,查询涉税事宜,进行投诉和举报,有效提升了书屋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已经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线沟通的主要渠道。其主要服务功能:
1纳税咨询服务。
2办税指导服务。
3税法宣传服务。
4电话报税服务。
5涉税事项查询服务。
6涉税举报服务。
7投诉监督服务。
8受理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二)
12366短信服务平台
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依托,12366短信服务平台根据税收征管系统信息数据的纳税人信息,以手机短信方式向纳税人发送信息。
(三)税务网站
税务网站是税务机关面向社会和纳税人服务、进行征纳互动的重要平台,被称为“网上税务局”。
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应用日益普及的今天,税务网站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税务网站全天候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全方位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响应纳税人需求,提升纳税服务质效,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其主要功能有:
1办理纳税申报、缴款等事项;
2办理涉税审批和备案事项;
3办理网络发票开具、审验、比对等发票管理事项;
4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
5公告税收政策,公开涉税事项,进行税收政策解读;
6提供税收发票信息查询、待办事项和其他涉税事项查询;
7受理纳税人投诉和举报;
8受理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
(四)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
横向联网是按照统一联网方案、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软件开发的要求湿湿的信息化工程。他的应用不仅有利于有效利用信息系统资源,而且有利于市县财政、税务、人行国库、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互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对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产生积极地示范效应。横向联网将简化税收征缴流程,实现纳税申报、审核、缴库等各个环节的电子化、自动化操作、增强财税库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使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各个环节突破时间和空
间的限制,足不出户便可享受7*24小时安全、便捷、高效的税收电子缴库服务,并实时获取完税信息,便于纳税人检测自身账户额划款情况,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五 税收信息化对纳税服务的影响
信息化建设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纳税服务不是停留在帮助纳税人填写申报表,为申报窗口增设叫号器等表面的服务上。深层次的纳税服务,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向服务措施的总和。它要求税务机关顺应时展趋势,转变服务理念,与时俱进。信息化建设具有网络化、个性化、交互化和无地域性等特征,对纳税服务产生着重大影响。
(一)网络化使纳税人有了用最便利的方法获得纳税服务信息和得到纳税服务帮助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建立综合运用平台,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以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
(二)随着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纳税人数量的增加,纳税服务需求的对象已经由主要集中在纳税企业、经营户向辐射社会大众方向发展,而且这些纳税人的需求更具鲜明的个性化特征,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开发服务项目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也意味着纳税服务必须不断向前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一)纳税服务的涵义
纳税服务实际上就是征税人为方便纳税人纳税所提供的活劳动。要认识纳税服务,应先理解纳税服务的涵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具体体现。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取得财政收入、进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主要形式。税收的产生来自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需要,即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税收来自于纳税人的收入和所得,并用于国家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成为公共产品的供应商,而纳税人成为国家的顾客。因此,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环境也就成了国家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职责的体现。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部门,税务机关要履行上述职责,就必须开展一系列税收征管活动。税收征管活动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各类纳税人,直接体现为从纳税人处取得税收收入。组织税收收入的理想境界是实现“应收尽收”,也就是税法所确立的应征税款与实征税款没有丝毫差额。要尽量减少应收与尽收的差距,纳税人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熟知税收知识,二是能方便、快捷履行纳税义务,三是纳税成本最小化。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想方设法让纳税人知晓税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注重尽量减少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负担的成本(包括时间和金钱)。这就是纳税服务的最本质的意义。
(二)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的内容取决于纳税人在办税中的需要,主要包括:
1.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辅导。这是纳税人的基本需要,也是纳税服务中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义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应当是广泛普遍的,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其作用在于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其内容应该具体且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带来的负担。
2.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办理。这是纳税服务的核心内容。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感到轻松愉快。如税务机关设立的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发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的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申报纳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将来提供网上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涉税事项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办理。
3.个性化服务。这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进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应当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动态地予以体现。如对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分类管理、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等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投诉和反馈结果。这是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内容。征管纲要提出:税务机关要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纳税人满意。纳税服务并不是仅仅强调服务形式的多样性,更为重要的是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能够使纳税人满意。税务机关要想知道纳税服务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就应当虚心接受纳税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应该提供一个征纳双方联系的渠道,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不满意的地方能及时向税务机关投诉、反映,税务机关则及时给予处理和反馈,给纳税人以满意的答复。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纳税人中及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税务新形象,这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只停留在形式的、表象的服务,尚未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系统的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体系。
(一)“纳税服务”的意识薄弱,对纳税服务内涵理解有误区
由于长期形成的作风,税务机关总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在税务工作中,强调的是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监督,保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从而忽略了政府税务服务的方面。因而尽管政府提出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推行纳税服务,一些税务人员的权利意识仍很严重,并没有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没有把纳税人作为服务的“顾客”,因此也难以提供纳税人所真正需要的服务。另外税务机关内对于纳税服务的内涵存在着误解。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认为微笑服务、行风建设、文明行业创建就是纳税服务的内容。没有将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从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纳税人更需要的是便捷有效的税务服务,而不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
(二)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
税收信息化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目前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重技术轻管理。许多部门热衷于购买高档的硬件设备,盲目开发软件,而对整个业务系统性研究不够,没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结果只是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去重复、模仿传统的业务处理流程不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二是轻视信息资源整合及一体化建设。现阶段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涵盖了从征管到行政管理、辅助决策等各个方面,但这些部分的信息化建设仍然是各自为政,信息资源没有实现充分共享,没有形成合力。
(三)纳税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和多元化申报方式、电子缴款、12366咨询中心、税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尚不系统,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还比较低,并未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去,与国际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纳税服务的层次比较低,全国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形式,从而各地纳税服务形式千差万别。纳税服务也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只是一种口头上的、文件上的服务,以为纳税服务就是微笑服务,而不够重视服务措施落实与否,服务效果好坏,纳税服务流于形式,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四)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的项目还不确定,还没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各地区之间没有一套统一、具体的纳税服务规范,各地在纳税服务方面形式千差万别、各显神通。另外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健全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整个纳税服务的考核还只在主观性评价阶段。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一)转变纳税服务观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观
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明确规定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服务有了法律依据,在税收工作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纳税服务也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定义务,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征纳双方都要全面领会其内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应“视纳税人为顾客”,认真分析纳税人的需求,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以让纳税人满意为目标,确保纳税人合理的需求和期望得到满足,积极拓展对纳税人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不断增强维权意识,形成共同创造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改变纳税服务的形式,深化纳税服务内涵
应从以前的重形式轻实质误区中走出来,一是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税务机关应针对纳税人对税收专业性知识与技能、程序、权益的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二是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税务机关除了接待好上门来的纳税人外,应主动出去,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纳税人存在的问题。三是由一刀切服务向分类服务转变。纳税人素质有高有低,涉税业务也有繁有简,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服务内涵,提高纳税服务的档次。纳税人最希望得到的是税收的公平、效率的实现。我国税收法制不断的完善,人情税、关系税行为大大减少,再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征管手段的应用,偷漏税行为也越来越少,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已基本建立。但是在许多征管环节仍然存在弱项,一些纳税人利用这种手段进行偷漏税的行为仍无法杜绝,这就人为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背离了税收的基本原则,对那些老老实实履行义务的纳税人来说很不公平。因此应该加强征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税务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要满足日益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实现由传统服务到现代纳税服务的“质”的飞跃,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因此,要不遗余力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另外还应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忧患意识,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公布出台几条纳税人特别期待、特别管用的“廉政禁令”,对税务人员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四)服务手段信息化
通过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构建纳税服务信息化平台,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纳税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12366服务热线、电子税务网络为载体,运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网上税务局信息管理等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功能强大的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二是完善税收管理平台,推广运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发票管理系统、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计算机稽核、协查等管理系统,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纳税成本。三是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推进税库银企的一体化建设,拓宽申报缴税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实现高效服务
1.加强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
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使纳税服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各地也应在基本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这不仅可以规范纳税服务,同时还有利于考核监督,形成自觉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在规范服务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对现有的征管制度、优惠政策等进行调整。征管方面,该精简的办税环节一定要尽可能的减少,减少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在优惠政策方面,应在兼顾税负公平的基础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应有的待遇。
2.完善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要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干线。
参考文献:
[1]许建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J].税务研究,2005(11)
[2]翁嘉晨.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征管[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
1切实花大力气提升干部业务素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专业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强化便民便商服务需要高水准、高效率地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咨询、评估、稽查、调研工作,从而自然需要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去实现,这就对税务干部的素质要求更高,需要具备丰富的财会、统计和税收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税收工作实践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质量。质量得到保证,才能真正做到便民便商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体现“执法为民”。因此,要切实花大力气加强基层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加强“五个建设”、“实现“五项目标”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基层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干部业务素质。
2务实地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登记,网上咨询,网上认证,网上报税。首先,进一步建设并完善金税工程,集中力量解决目前金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和非技术问题,将金税工程的覆盖面扩大到包含国税、地税的整个税务系统,使所有具备一定条件的纳税单位都纳入金税工程。扩展税收征收管理平台的外延,实现工商、财政、税务、国库、海关、商业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建设一个先进、可靠的部门间信息交换网络。其次,建设面向纳税人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及网络技术,构建“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及相关部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准确、不受时间及地域限制的各种涉税服务,包括网上办理税务登记、电子申报缴纳、网上咨询服务、网上举报投诉等。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178-02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时展的要求。在新的经济社会形势下,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税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筹集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机关的执法状况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为民收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更新传统服务理念,改变落后服务方式,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为纳税人提供现代、高效、规范、便捷的服务。
其次,纳税服务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关键所在。当前,税务机关应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答案就是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一主题,努力做到公平正义、文明和谐、规范高效。纳税服务是贯彻这一主题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才能有效地降低征纳成本,缓和征纳矛盾,促进民生改善,进而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优化纳税服务是适应纳税人需求转变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进步和普法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觉醒,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意识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据有关调查显示,纳税人期待的纳税服务,主要体现在规范、效率、尊重、公开等方面,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表示“宁要高效的长脸、不要低效的圆脸”。这表明“便捷高效型”的纳税服务深入人心,有逐渐取代“态度尊重型”服务的趋势,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做出调整,以适应纳税需求的这一转变。
此外,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
目前,世界各国尤其在发达国家,税务机关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工作,普遍视纳税人为“衣食父母”,积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大力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完善税收管理的共同选择。
近年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按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的纳税服务工作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服务理念滞后
在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被定位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重管理、轻服务”和“门好进、脸好看,但效率低、事难办”的现象仍然时常出现。有的税务干部脑海中还存在根深蒂固的管理理念,权力意识仍然很严重,在纳税服务工作当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在工作中重表象轻实质,简单地将优化纳税服务理解为优化办税环境、文明礼貌、微笑服务等表面措施,并没有将纳税服务看成是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更缺少诸如税法咨询、纳税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纳税服务流于形式。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
2011年,随着纳税服务被写入新征管法,纳税服务由原来的职业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律范畴,成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纳税服务的法定内容过于简单、粗略,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远远不够。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这是我国唯一权威性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各地税务机关围绕其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但这些规范性文件法律级次太低、权威性太弱、可操作性不强。
三、考核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虽已普遍建立起纳税服务组织体系,但相当一部分流于形式。总体来看,纳税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考核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合理,还缺乏有效的纳税服务监督和责任追究落实制度,尚未形成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切实可行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各地纳税服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尚未建立起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此外,纳税人缺乏合理的方式来对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价,从而造成反馈渠道堵塞,信息沟通不畅,在外部弱化了对纳税服务质量考核的深度和力度,最终无法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四、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信息化建设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但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建立。此外,由于政府缺少严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平台尚未搭建,或虽搭建但效率低,外部关联职能部门的协同服务尚未凸显。如税务机关所需的工商、质检、海关、审计、金融等方面的纳税服务信息取得遇到的阻力较大,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成本较高,影响了税收信息化服务进程,严重制约了纳税服务社会化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优化纳税服务的改进措施。
(一)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理念
理念的更新和转变,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所在。一是要淡化权力意识。广大税务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真正把纳税服务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做好纳税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改变传统的注重对纳税人检查、防范、监督、惩罚的观念,把服务、理解、尊重、关心纳税人的现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积极、主动、及时、便捷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简便经济的服务。二是要摒弃形式主义。由片面注重形式向追求形式、内容、效果三者相统一转变,不再单纯追求优美的办税环境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而是向尊重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方向努力。三是要深化服务层次。通过拓展税法宣传渠道、建立涉税咨询辅导体系、建设税收咨询网络、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等一系列方式方法,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强、高效能的纳税服务。
(二)健全纳税服务体系
法制化是保证纳税服务良性发展的必然途径,因此,我们必须对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予以完善。一是在宪法中明确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但其中没有任何涉及国家对纳税人服务的条款。这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需要予以明确。二是加快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于纳税服务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方法、岗位职责及服务标准等各项内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尽快出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自2005年10月至今,《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已在全国实行近8年,对纳税服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规范作用。当前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抓紧修订完善,使《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早日出台。如果条件成熟,将此规范上升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必将对纳税服务工作有更大的促进。
(三)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目前,完善内外结合、可操作性强、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从内部来看,应逐项制定各环节服务规范,明确方法、步骤、标准,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晰,杜绝纳税服务中的随意性。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通过严格考核,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约束行为、确保工作实效。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广大税务干部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从外部来看,要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公开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如可通过在纳税人中开展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接受投诉和评议等形式,征询意见和建议,督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及时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四)加快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有力保证。以我省国税和地税系统联合开发实施“金税三期”工程为契机,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依托,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税环节,大力推广安全高效的网上报税、网上审批系统,广泛利用POS机、网上银行等电子结算工具完成税款缴纳,以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全面的信息交换平台,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网络互联,形成功能齐全,协调高效的涉税信息管理系统,构建面向纳税人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1] 魏钊. 浅析我国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知识经济,2012,(3).
[2] 王飞. 新形势下纳税服务的几点思考[J].理论界,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