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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托管的理由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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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托管的理由

篇1

目前,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文化路一小托管金桥学校项目工程,稳步推进,其中,金水区教体局投资85万元为金桥学校配备语音教室1个、计算机教室1个、完整的阅览室1个、单斗升降式课桌椅360套、讲桌24套及体音美教学设备等。2011年、2012年秋季通过强校托管项目,实现学位增量180个,2011年、2012年秋季金桥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均新增学位420个,超额完成任务。

师资交流 共同进步

文化路一小在前期教师交流的基础上,调派青年干部李智到金桥学校任职,帮助金桥学校进行校园改扩建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还针对金桥学校教学经验少的现状,抽调富有教学经验的省级、区级优质课获得者等学科优秀教师到金桥学校任教,并结合金水区教师交流活动,助力金桥学校干部及师资队伍的发展。

同时,金桥学校的青年骨干教师赵婕也到文化路一小任教,学习先进的教学和班级管理经验,经过近一个学期的学习,赵婕老师进步迅速,在金水区第十一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中,从学区中脱颖而出,参加了全区的决赛;文化路一小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希望杯得主、金水区十大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王琳琳老师到金桥学校任教以后,在2011年秋季全区的中层干部竞聘活动中脱颖而出,被聘为纬五路第二小学的教导副主任。

两校之间的教师交流活动,使教师们不再闭门造车,大家的眼界得以开阔,视野也得以扩展。

深入挖潜 内涵发展

课堂展示搭平台。每学期,两校教学管理小组都会组织安排两校间的展示课、观摩课等活动。文化路一小在组织“道德课堂教学展示”活动和“课堂教学文化培训”及展示汇报活动中,均邀请金桥学校的老师参与,共同研讨课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课堂文化。

教学比赛促交流。文化路一小利用基本功比赛和各种教学评比活动,为老师提供交流的平台。2011年9月~11月,文化路一小体育教师王冉和金桥学校体育教师李龙,因要参加河南省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两校体育教师每周至少三次在文化路一小进行集中培训,最终两位老师分别取得了河南省体育教师基本功第一名、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又入选河南省代表队,最终取得全国比赛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他们共同参加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迎接金水区第十一届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真正体现“携手互助,共同发展”。

优势学科共发展。体育学科是两校的优势学科,为使优势学科更突出,文化路一小专门派出富有活力与闯劲的青年教师刘旭坤到金桥学校任教,他将文化路一小先进的大课间管理和实施经验带到金桥学校,帮助金桥学校编排自己的大课间活动。金桥学校的大课间活动因其独特的编排方式,充满朝气与活力的动作,多次接待全国、省、市各地的参观团来观摩学习。

在此期间,金桥学校体育教师和文化路一小的教师共同参与到听课、教研活动中,收获颇丰。

资源共享 提升品质

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有与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投资人员。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人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意见。理事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理事会确定。评审办法由理事会制定。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并运用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四)编制社保基金委托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资记录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一)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适应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会同意。

(四)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当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条禁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四)从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托管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从事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证明。理事会按照招标原则评选社保基金托管人,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理事会应逐步创造条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尽职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三)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向理事会报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适应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当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条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

(四)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持有的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条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1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第三十条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第三十一条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第三十二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接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签订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分配和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人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八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

理事会可在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条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资产净值的0.25%。

第四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的亏损。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理事会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管理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提取。

第八章社保基金投资的账户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为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第九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告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单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四)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按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及理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按托管合同和理事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向理事会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第十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理事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退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应退任,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三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四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篇3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教育部已经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实现“弹性放学时间”,由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弹性离校”能否破解“三点半”难题这一社会沉疴?如何调动校方开展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如何避免“弹性离校”沦为变相补课?填补课后服务“真空”还有哪些实现途径?

以政府购买服务补公校师资不足短板

胡卫(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下午放学过早,造成“课外两小时”的空档,并由此衍生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安全和隔代教育的问题。

此外,这一问题还助推社会上各类辅导机构的产生,加重家长经济负担;致使某些教师投身到收费晚托班“事业”中,丑化了教师为人师表的形象,群众意见大。

同时,公办中小学在社会上的办学口碑越来越差,老百姓认为“公办学校老师不负责任,抓得不严,两点就放学”,所以,有条件的家长都尽力将孩子送往私立学校。

“课外两小时”现象,存在已久,社会反响强烈,亟需解决。

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课外培训机构或者各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优秀教师到学校授课,以弥补部分公办中小学师资不足的短板。对课外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进行资质认定、培训教材和培训方案的审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服务,可以让公办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师跟进学习加以培训,相应地可抵扣“十三五”教师培训的学分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的积极性。

上海市黄浦区曹光标小学与徐望月艺校的合作,就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范例。该校每天下午放学后向五个年级所有学生开放手工、绘画、棋类、舞蹈、科技、电脑设计、体育等各类课程,开学之初向每位同学下发选课单及收费情况,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在放学后自己接回家,也可以不参加艺校报名参加学校的“晚托班”,有专门的老师负责监督学生做作业,这样很好地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也大大提高了该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受到广泛好评。

以财政保障解决课后服务“后顾之忧”

熊丙奇(教育学者)

从“一刀切离校”到“弹性离校”,这不只是学生离校时间、方式的调整,更是基于学生实际情况采取的理性举措。治理教育问题,需要改变传统的“推责式”懒政思维,而要以学生为本,从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职责出发,寻求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让教育管理、服务精细化。

2017年年初,南京宣布男卵期起实行“弹性离校”。在南京之前,已有多地调整了以前的“一刀切”做法,恢复托管班。上海公办学校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陆续开出各种形式的晚托班,解决下午三点半放学后孩子没人接的问题。这些晚托班,教育部门统一称呼为放学后的“看护服务”,对学生完全免费。随后,广州从2015年春季开学起,也全面恢复小学课后托管服务,费用由财政埋单。

总体看来,社会对学校恢复提供晚托服务且完全免费,是积极支持的。由于财政埋单,乱收费问题没有再发生。但也有进一步的问题。比如,如何保障教师加班提供课后服务的权利和待遇?如何给学校购买课后服务的自?还有,政府财政能否持续埋单也是一个问题。因为课后服务为非义务教育范畴。

如果要收取一定的课后服务费用,则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管理、监督作用,便尤显重要了。这就需要学校建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家长委员会,对收费进行公开听证、决策。而且,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也是避免课后时间用于补课的重要措施。

实行“弹性离校”是教育管理从“一刀切”走向精细化。而要做好精细化,必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有系统配套方案,如果不能有效解决经费问题,精细化管理可能难以落地。

学校无力独“背锅”,大教育观亟待形成

李庆军(中学教师)

在中国的大部分中小学,“清校”已成为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专业名词。到了规定的时间节点,不管有什么理由,学生必须一个不剩离开学校。

个中原因简单粗暴,借用文件语言就是“不得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学生放学是早了,但放学后的学生该去哪里、该干什么呢?家长又开始为孩子早放学而愁眉不展。

不少家长把责任全部推给了学校,“学校不负责,老师抓得不严”等抱怨经常可以听到。可是,化解“三点半”难题,不能仅靠学校延伸服务。因为学校只是一个教育单位,不能也无力承担对孩子的无限责任。

解决“三点半难题”,应该形成全社会的大教育观:孩子的教育不仅是属于家庭、学校的,也是属于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应该激活社会各界的能力和资源,为教育服务。

社区教育在这方面作为了吗?社区图书馆有多少?社区活动中心有多少?体育中心、艺术中心有多少?孩子放学以后,如果社区有很多可以选择的项目,且收费低廉,家长怎么会不送孩子去呢?

再者,家庭作坊、教辅机构和专业托管班鱼龙混杂的课后托管行业“脱管”问题谁来监管?教委还是工商?有些托管班还提供晚餐,别名“小饭桌”,那是不是还要餐饮卫生,甚至家政行业的监管?目前看来是一片混沌。

治愈“三点半”这一社会沉疴,学校当然要主动作为,在课后服务方面承担主渠道责任,发挥主要作用。但不能仅靠学校,家长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也应积极介入,形成合力,才能共同解决家长的难题。

不同国家课外托管政策基本内涵一致

周红霞(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小学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虽然不同国家课外托管的概念、说法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比较一致。

首先,国家层面出台立法,保障儿童的托管需求。

1971年,美国政府出台《儿童全面发展法案》,规定政府应为所有儿童提供高质量的看护服务;1983年,美国国会针对“挂钥匙的儿童”通过了“儿童决议”;198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先制定了《学龄社区儿童保健法》,这是地方课后教育正式立法的开始。时至今日,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美国的托管教育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已经成为公共服务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二,建立合理的课外托管成本分担机制。

日本投入“放学后儿童俱乐部”的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了运营费用、设施费用和紧急保育费用。其中的运营费用需要家长承担50%,剩余的50%运营费以及设施费和紧急保育费均由国家、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承担三分之一。

第三,以严格的质量标准保证课外托管的有效性。

澳大利亚依《全国质量标准》对课外托管机构进行审批、评估和分级,旨在促进儿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并帮助家庭辨别什么是优质的课外托管服务。

篇4

一、移交的范围

(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行业管理的以及企业自行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均应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移交原有企业年金主要包括基金资产、负债、账户记录、相关财务及业务档案资料等。

二、移交的原则

(二)公开透明。要认真听取企业和职工对移交工作的意见,在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清理、个人账户权益确认、管理机构选择等方面要公开,保证企业职工的知情权。

(三)平稳运作。要做好移交和接收的衔接过渡工作,采取集中移交和分散移交相结合,先移交后规范的方式进行移交。不能因移交而损害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影响正常的业务运转,参保企业和职工不得借机退保,擅自分配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和收益。

(四)安全完整。要妥善处理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保护参保人员的利益,做到基金资产安全移交。要维护基金资产的完整性,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滞留、挪用。

三、基金资产的清理

(五)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进行清理,摸清基金规模、资产形态、盈亏情况等,认真核对有关账目,列出完整的基金资产清单,由各个参保企业交职工确认后,记清记实个人账户,做到账实相符。

(六)为便于移交,应尽量在移交前将基金资产转为合格的投资产品。对出现不良资产或难以兑现承诺回报的,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产清理方案,按照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在移交前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和债务关系,选择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时如实说明情况,在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将基金资产与债务一并移交。

四、基金投资的处理

(七)原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项目,在**年底之前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资金,不再签订其他投资合同,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后再按规定投资运营。

(八)原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项目,在**年底之前合同未到期的,原资产管理机构应与新的受托人及投资管理人协商一致,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将基金资产投资合同一并移交,同时变更合同管理人。

五、个人权益的保护

(九)管理原有企业年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缴费记录和基金资产收益情况,认真清理、核对个人账户信息。按照原有企业年金方案或合同等约定的条件和原则,将基金资产量化到个人,收益公平分配,亏损合理分摊。

(十)没有原有企业年金方案或合同的企业,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或者在移交后制定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然后进行基金资产分配和账务处理。

六、管理机构的选择

(十一)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原则上应以整体移交为主,各地可根据企业数量和基金资产状况,提供若干以法人受托机构为主,包括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方案供选择,然后进行基金资产分割。移交后,可规定1年左右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企业可以继续委托现管理机构管理运营,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选择其他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具备单独移交能力的大型企业,也可直接选择具备资格的管理机构。

(十二)建立原有企业年金的企业已破产或重组后不再继续缴费的,原则上将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管理。

七、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

(十三)建立原有企业年金的企业,仍然生产经营并继续缴费的,要按照《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5号)规定,对原有企业年金方案进行修订,原来没有企业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十四)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签订基金管理合同,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托管人要按照《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40号)规定,负责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和投资风险准备金账户。

八、移交工作的要求

(十五)《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决定,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更名为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排除社会上对企业年金与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误解,广泛宣传原有企业年金移交的必要性以及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运营的规则,引导企业和职工转变观念,主动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十六)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坚持诚信原则,依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当取得原有企业年金业务后,应当抓紧完成合同签订、备案等相关程序,尽快投入运作,缩短移交时限,降低移交成本,实现规范管理。

(十七)在移交工作中,要廉洁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九、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

篇5

临时租个套房就能办班

“今年突然冒出了很多听都没听说过的培训学校名称。”省城一位李姓的家长说,今年他稍微留意了一下这些培训学校散发的招生广告,不下10家。是什么原因让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呢?几个人凑到一起,租个套房,只要能招到学生,就能凑成一个培训班了。某中学一位老师告诉笔者,办个暑假培训班不需要太大的成本,而且利润也比较丰厚。正因为如此,近两年没有资质的培训班越冒越多。

根据路边电线杆上张贴的招生广告,笔者在省城某小区一栋居民楼里找到了这家自称是有多年教学经验的名师指导的培训班,而当笔者进入这所培训班时,却发现教室也只是两室一厅的普通住房改造而成的,里面散落摆着六七张桌子,几只板凳。面对我们脸上流露出来的惊讶表情,这位自称是某大学的老师说,他为了能在暑期赚一些外快,特意花了一千元的租金,租了这套房子,语文、数学、英语都能辅导,目前附近小区已经有20多名小学生来报名了。像他这样的情况应该有不少人,不仅仅是大学老师,更多的是中学的老师,暑期学校放假,闲着也是闲着,不如出来办培训班。对于临时办的培训班如何能保障教学质量?这位老师说出了大白话,其实正规的培训班和他们这种临时举办的没有多大区别,老师也是从各个学校临时找来的,培训学校不外乎两个职能:一方面是帮助托管孩子,一方面学点知识,若指望学习成绩有多大提高他也不敢保障。

几所培训班联合出“套餐”

暑假培训也有“套餐”?回答是肯定的。今年,我们发现有好几家培训机构打出了联合办班的广告。他们以综合班的形式,参加培训的孩子只需要报一次名交一次费用,就可以学习到美术、外语、音乐、体育这4项课程,这就是所谓的“暑假培训套餐”了。那么“套餐”真的好“吃”吗?

在一家培训机构门前,我们就收到了该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散发的宣传单,工作人员声称,只要花600元的费用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可以学四门课程,但上课地点分别在两所培训机构进行。当被问到为何要在两所学校进行,那样上课岂不是很不方便?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没有办法才这样进行的,如今培训机构越来越多,家长选择的机会也多了,如果不让家长感到实惠,是很难招到学生的,所以今年他们推出“套餐”,家长花一次钱,却能让孩子学到一般要上两个培训机构才能享受到的待遇。从实际来看效果还是挺好的。但一会儿到这来上培训班,一会儿换一个培训机构学习,课程设置也不一样,孩子能适应得了吗?培训“套餐”只不过是商家玩文字噱头罢了。

几种常见培训陷阱

为了能在暑期赚足“银子”,以各种名义出现的培训机构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招揽学生,其中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正规的培训机构也开始浑水摸鱼。

根据以往的投诉案例,培训班花招主要集中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价格没谱。一些培训机构虽然事先与家长约定了价格,但在培训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增加培训费用。其次,有些培训班师资不到位,大玩“名师”失踪把戏。家长报名时最重视师资,可进了班,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普通教师,有些甚至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再次是教学场地与宣传相距甚远。个别培训机构实力不强,开课时将档次比较高的教室换为设备简陋的教室。有的先说是小班教育,可开课后不断有新生插入,最后小班变大班,教室拥挤不堪,培训效果大打折扣。最后一个惯用花招就是乱收资料费,变相涨价。一些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随意向学生兜售培训资料,将不需要或不适合的学习资料强行推销给学生。

暑期培训如何选择

选择前需考虑四大因素

因素一:了解孩子的心理

首先,在选择培训班前要搞清楚课程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了解自己孩子基础知识的情况,为孩子量身定制或者推荐一些课程。

其次,选择学科类培训班的家长,在为子女充电加油时应针对孩子的情况来补。家长可以针对孩子某一薄弱的学科,在暑假期间通过强化训练,对以前的知识系统梳理、回顾、整理、总结,查漏补缺。

最后,家长也要注意培训不能排得太满,孩子们辛苦学习了一个学期,暑期还是要让孩子有休息的时间,否则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

因素二:是否物有所值

某培训学校王校长表示选择培训机构一定要看好师资、教学环境、交通路线、课时数等等。比如,报名时要仔细询问课时数而并非课程长度,因为课程的真正含量是由课时数决定的,课程长度只是外部表现形式。

因素三:考察培训机构的资质是前提

王校长还指出,学生在选择培训的时候一般都知道应该考察培训机构的信誉,判断该机构是否能提供需要的培训,了解机构的权威和诚信,其实这一点可以从机构成立的时间和曾经创立的成绩上判断,如果可以和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拥有决策权的人进行对话,了解办学理念和思路就更好了。

因素四:比较价格

某培训学校学部主任王强说,每家机构定价都会有自己的理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比较是必须的,特别是许多机构推出提早报名给予优惠的措施,都是学生可降低培训成本的方法。但是也不要过分迷信低价格,有些培训机构以次充好、降低成本或者恶性竞争等,低价格的本质就是教学质量的不能保证,学生和家长对此要特别加以警惕。

走出夏令营四大误区

每年暑假之前,不少学生和家长会陆续看到一些夏令营的广告,如“英语夏令营”、“科技夏令营”等,面对琳琅满目的各式夏令营,父母应该如何挑选,才能让孩子度过一个愉快又有收获的暑假?夏令营是一种极好的体验教育,是传统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但许多家长在选择夏令营时常常被误导。他们的建议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别让夏令营成了“托管所”。许多家长正处在事业上升期,到了假期,无暇照顾孩子,让孩子报各种学习班,参加各类夏令营,于是学习班、夏令营成了家长的托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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