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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方式合集13篇

时间:2023-10-07 15:42:26

风险投资的方式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1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 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 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 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5(7)

2 刘曼红.风险投资: 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3 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03)

4 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2

Analysis of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FengHe-ying1, Sun Yi-jia2

(1.Yunnan Normal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Kunming 650106, China; 2. College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 China)

Abstract: Venture capital ex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isk of investment, so the research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irstly this paper described the meaning and significance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secondly discussed the impact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the strengths and weaknesses of the four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finally investigated the problems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and put forward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Key words: Venture capital; Exit ways; Strengths; Weaknesses

中图分类号:X820.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风险投资是在高科技产业不断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兴起的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随着其本身的不断应用和发展,它对整个经济系统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进步所起的作用与日俱增。与一般的投资者相比,风险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要高出很多,他们进行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所以,在合适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方式退出其投资的风险企业或行业是他们的最终选择,这时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就成了关键问题。风险投资的不同退出方式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退出后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所以要根据我国风险投资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本文就对主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加以研究,以期对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提供帮助。

一、风险投资退出的含义及意义

从广义上来讲,风险投资退出不仅包括风险资金从所投资的风险项目或企业中退出还包括从以某种形式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中退出;从狭义上讲,风险投资退出只是指风险资金从所投资的风险项目或企业中退出,即,当风险投资者所投资的风险项目或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之后,投资者会在选择在某个时机退出以获得投资回报。本文所涉及到的风险投资退出指的是狭义角度的风险投资退出。

风险投资退出是风险投资整个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风险投资退出可以实现投资的收益,补偿投资的风险。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产业,所追求的是项目或企业在发展到成熟阶段后所产生的高额垄断利润,而在这个阶段,项目或企业的高风险很容易转嫁给新的投资者,只有这种高风险能得到高回报的补偿时,才会有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所以,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成功项目收益得益实现、失败项目损失得益弥补的重要保障。

2、风险投资退出可以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促进风险投资的循环。保证商业投资活动得以持续运转的是风险投资资本的周期流动性,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退出,风险资金就会固定在某一个项目或企业上,不仅实现不了增值,也不能实现资金的转移,无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也就保证不了风险投资的长期性,所以,只有建立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才能保持投资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

3、风险投资退出可以评价风险投资的价值。因为风险投资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极具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兴企业,对这些新型企业的价值评估不仅包括现在的价值还包括未来的价值,最有效的评估途径就是通过市场评价来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就是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就是观察风险投资退出时原有投资资金是否产生了大幅度的增值。

除此之外,风险投资退出还可以激励创业的企业家,降低他们的风险;可以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影响因素

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因素有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主要有:1、风险投资公司的因素。风险投资公司由于组织形式、规模等方面的不同,在退出机制的选择上也会有所差异;公司经营状况和风险基金的生命周期也会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2、风险投资行为的因素。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向一般都带有一定的行业特征,会将投资资金投向相关的行业,不同的行业所选择的退出方式会有所差异;风险投资的投资期,在投资的早、中、后期,商业理念是不同的,同时不同时期的退出能力也是不同的,这都影响了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风险投资协议和风险机构的特点也会对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有影响。3、风险企业的经营业绩及风险企业家的偏好也会影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

外部因素主要有:1、市场环境因素。宏观经济状况会影响风险投资者退出方式的选择;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风险投资得以变现都是在资本市场上实现的,所以活跃的资本市场可以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良好的条件,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可以为风险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退出方式;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与产权交易成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如果产权市场不够完善,则产权的交易成本就会过高,风险投资者就不会倾向于在产权交易市场退出。2、法律和政策制度因素。因为风险企业具有成立时间短,资本量少但风险高的特点,如果宏观上缺少完善的法律和政策,则会极大的阻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分析

国际经验表明,常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企业兼并和收购、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回购和公司破产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领域不同的退出方式有着不同的优势和劣势。

1、企业兼并和收购。企业兼并和收购是风险投资者在时机成熟后,将自己在所投资的企业中拥有的股份在产权交易市场售出,从而完成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兼并是指一个独立公司与另外一个独立公司通过合并,组成一个新的公司,其中实力较强的一方占主导地位;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对目标公司股份或产权的购买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商业行为。兼并和收购的实质是通过吸引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以实现投资资本的顺利退出。

这种退出方式的优势为:兼并和收购交易相较于股份公开上市,其程序简单、手续便捷,花费较少的成本,投资资本撤出的速度快,资本回收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适用于大多数不能直接上市的创业企业;可以选择以交换股票为支付方式,进而减少收购方在财务上的压力,也可以使风险投资者直接获得现金或可流通的证券。

劣势为:因为兼并和收购的收购者较少,收购的价值容易被低估;这种退出方式选择的是股份的售出,公司的管理层有失去对公司控制权的危险;兼并和收购前后公司经营管理策略的连续性不能得到保证。

2、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这种退出方式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的股份公开上市,将所拥有的私人股权资本转换为可流通的公共股权资本,然后将这些股权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售出变现,以实现风险资本的增值和退出。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即创业板上市两种,因为二板市场上市相对于主板市场上市来说门槛较低,且上市的多为具有高潜力和增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和新兴企业,所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是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最有利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

其优势为:风险资金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强,投资收益率较高;风险投资者的股权可以在股票市场上以现金的方式退出;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留风险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可以提升风险企业的形象和知名度,有助于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有利于风险企业留住核心人员,吸引高素质人才。

劣势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的要求比较严格,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退出成本高,且退出的手续繁杂,对某些风险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出售时间有限制,易错过最佳的退出时机;易受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行情状况的影响。

3、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者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以票据、现金等形式回收风险投资者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份,从而使风险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并退出的一种方式。

其优势为:股权的回购操作相对简单,退出成本较低,且可以实现投资资金的一次性全部退出;通过股权回购可以使外部股权转化为内部股权,是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劣势为:股权回购一般采用的是长期应付票据等非现金结算的模式,这回涉及变现和违约风险的问题;因为产权界定难的原因,在股权回购的过程中往往会因划分产权结构而涉及法律和法规限制的问题。

4、公司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当风险企业在成长缓慢、未来收益不乐观时,风险企业的所有者不愿意再维持企业的经营而对其进行清算的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往往会给风险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损失。

其优势为:清算可以减少风险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提高投资资金的再次使用率。

劣势为:风险投资者要承担投资失败的经济损失;受到法律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可能延误最佳的退出时机,增大风险投资者的损失。

四、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随着创业板的成立,近年来上市退出方式的比例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因为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所以在风险投资退出方面发展的还不完善,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1、法律体系不完善。具体主要体现在并购、回购和破产清算方面存在着法律障碍,比如,在国有资产产权的划分、评估和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涉及到跨国并购案例时缺乏法律上的研究;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破产清算的法律和法规。

2、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目前我国的产权交易都是在地方性的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的,缺乏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成本较高;产权交易的监管滞后;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显得无能为力。

3、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最近几年,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有了发展,但是发展强度不够,这些机构大多功能单一、结构不健全、提供的服务缺乏时效性和准确性。

4、缺乏专业的人才。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多是高校的毕业生以及企业、政府的相关人员,但是前者虽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却缺乏必要的实践经验,后者有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风险投资退出过程是复杂的,专业人员的缺失往往导致不合理的退出行为发生。

五、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建议

为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这里给出几点建议:

1、注重多渠道多层次退出机制的结合,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首先进一步发展首次公开上市发行的退出机制;其次政府给予政策和立法上的支持,完善与退出方式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退出方式的多层次结合提供依据。

2、建立统一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规范产权交易的统一性与标注性,丰富产权交易的产品品种,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操作的组织予以一定的惩处。

3、规范和发展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因为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退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可以建立以投资银行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推进投资银行的发展,进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4、加大专业性综合性人才的培养。风险投资退出过程的复杂性和系统性要求相关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综合的扎实的专业知识,且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培养这类人力资源对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六、结束语

根据不同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特点及优、劣势,选择合理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的风险。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也呈现出了新的方式,比如: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资产重组、非上市公司利用借壳和买壳上市、股份转让等,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参考文献:

[1]黄健.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探析[J].财税统计,2011,(01):59-60.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3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

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 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 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 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5(7)

2 刘曼红.风险投资: 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3 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03)

4 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4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5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

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6

风险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和方式向各类机构和个人筹集风险资本,然后将其投入到具有高风险和高潜在收益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并以一定的方式参与所投资风险企业的管理,期望通过实现项目的高成长率并最终通过出售股权等方式获取高额预期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的退出具有重要意义。风险资本能够顺畅地退出,是风险资本得以循环流动的关键,也是风险资本实现收益的保证。

一、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同,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1.首次公开上市退出(IPO)

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挂牌上市使风险资本退出。首次公开上市可以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采用首次公开上市这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而且还可以获得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而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则可以获得非常高的投资回报。例如,2003年12月9日在美国NASDAQ上市的携程网,上市当日的收盘价比18美元的发行价高出了89%,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三年来首日表现最好的首次公开上市的股票。携程网最大的机构投资者CARL YLEGROUP获得了922万美元的收益,最早对携程网进行投资的IDG风险投资基金和软银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其他投资者也都获益巨大。根据美国的调查资料显示,有三分之一的风险企业选择通过股票公开上市退出,最高投资回报率达700%左右。因此,首次公开上市退出被认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

2.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是指通过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风险企业从而使风险资本退出。

由于股票上市及股票升值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者风险企业难以达到首次公开上市的标准,许多风险资本家就会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投资。虽然并购的收益不及首次公开上市,但是风险资金能够很快从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中退出,进入下一轮投资。因此并购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与国际新一轮兼并高潮相对应,采用并购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正在逐年增加。从事风险企业并购的主体有两大类:一类是一般的公司,另一类是其他风险投资公司。

3.回购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点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了,风险企业家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为有利。

4.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一种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很高的投资行为,失败率相当高。据统计,美国由风险投资支持的风险企业大约有20%~30%完全失败,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风险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尽管采用清算退出损失是不可避免的(一般只能收回原投资的64%),但是毕竟还能收回一部分投资,以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

风险投资是一个复杂的金融过程,它的规范运作牵涉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风险投资难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以风险投资为对象的法律,风险投资尚处于一种法律保护相对薄弱的境地。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如《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等等。这些条款对于风险投资的退出都形成障碍。另外,目前企业破产清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制约了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而其他企业的破产则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运作和发展,不利于风险投资的及时退出。

2.资本市场不完善

尽管目前我国有沪深两个主板交易市场,但尚未推出适应风险投资特点的二板市场,导致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困难。首先,目前主板市场要求的门槛较高:净资产5000万人民币和连续三年盈利。这样的高标准是那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难以逾越的障碍。其次,目前的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而那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大都是民营性质,因此很难进入主板市场。再次,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而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多属于法人股性质,因此,即使在主板上市其投资也不能通过变现退出。

3.中介服务不成熟

中介机构按所提供的服务可分为两类:一般中介机构和特殊中介机构。

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例如在资产评估方面,由于风险企业尚未形成一种明确的盈利模式,对其评估主要依据的是对未来前景的预期,这和我国传统的资产定价模式不同。因此在评估中容易产生较大偏差,而资产评估不准确的直接后果是在风险投资退出中给投资人造成损失。(2)职业道德极需规范。例如某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业务,违规为企业提供虚假文件和财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这样一种中介服务环境,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实践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特殊中介机构包括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特殊中介机构一般都带有一定的政府色彩,其主要问题是数量少、专业人才缺乏等。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中介机构的发展成熟还需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现实选择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适合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业并购

鉴于我国目前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风险投资通过企业并购退出应该是较为现实的选择。特别是近几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对风险企业表现出了较高的关注。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不论从其内在需求、融资渠道和资金能力等方面来看,都更有并购风险企业的动力和能力,风险企业也更愿意被上市公司所收购。上市公司通过收购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权,实现了自身价值的提升,股价也随之上涨。而被收购的高科技风险企业的投资者,则通过出售公司的股份而获得了较为可观投资回报。例如,2004年3月,雅虎(香港)公司以1.5亿美元收购了内地首家提供互联网中文关键词搜索服务的3721公司。作为3721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集富亚洲在卖出其所持有的股份后,便完全退出3721的业务,实现了风险资本的退出。因此,上市公司对风险企业的并购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方式。

2.买壳或借壳上市

尽管上市发行股票退出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但由于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过高,而二板市场尚未建立,采用直接上市退出困难重重。因而采用买壳或者借壳方式间接上市也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风险企业可以从已上市的公司中寻找合适的对象,将自己的资产和项目注入壳中,或者购买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对其控股,以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

3.境外二板上市

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二板市场,如美国的DASDAQ、英国的EASDAQ、法国的NOUVEAU、荷兰的PARALIEL、德国的NEUER、新加坡的SESDAQ、日本的OTC和我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等等。由于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相对较低,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风险投资都利用它实现退出。如以色列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一直利用美国NASDAQ市场退出。尽管目前在我国的风险企业中,达到美国NASDAQ市场上市标准的企业不多,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以及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参考文献:

[1]吴文建:风险投资退出研究综述.重庆社会科学,2005(6)

[2]张军徐小钦: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路径选择研究.科学经济社会,2004(3)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定义为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促进我国高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在投资的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就要寻求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从风险企业抽回投入的资本加上其增值收益,是风险投资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不能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带来有效的回报,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能推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对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由于受到中国目前政策和监管环境的限制,大多数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国做风险投资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这种类型的投资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网易、亚信、UT斯达康、金蝶等。境外可资选择的资本市场有: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等。能否以离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从而实现投资退出,已经成为现在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是否投资中国创业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因素。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1.上市后全部股份经过锁定期后,可实现全流通。以离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经过当地交易所规定的锁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实现全流通,包括创始人的股份、风险投资的股份和战略投资人的股份。这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流通是实现投资价值和回报的命脉。在这一点上,境内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处。目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内A股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在三年之内不能转让,而在三年之后也只能协议转让,无法实现按照市价的全流通。

    2.上市周期较短,创业板市场可以对盈利记录进行豁免。由于是以离岸公司为主体在境外上市,因此,可以不经过国内A股上市所需的漫长审批程序和过程。在海外上市另一好处就是创业板市场对于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记录可以进行豁免,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以其在美国NASDAQ上市时的盈利情况在中国主板是绝不能上市的。

    3.境外资本市场估值方式有利于高成长型高科技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目前中国证监会规定新股上市发行时市盈率应不超过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纳斯达克这种效率非常高的市场,投资人对高成长企业的价值认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较高的。同时,境外资本市场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当期的预测盈利为基础,而不像国内A股通常以过去一年的实际盈利为基础计算。显然,这样的估值方式和基础非常有利于高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

    4.无外汇自由兑换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对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另一个好处是没有外汇的自由兑换限制。除了资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级市场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当地货币。相比之下,在国内即使可完成股权转让,但外汇的汇出就是问题。

    采用这种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点和障碍,包括:一是部分行业对外资有准入限制。二是离岸公司的设立、公司重组、上市审批过程具有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对于企业运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经验和技巧要求较高。

    二、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以第一种方式实现退出诚然是首选,但是,投资机构和企业都需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和人力来面对退出过程中的监管不可预测性。很多企业由于政策上的限制,采用了以境内股份制公司去境外发行股票的形式实现海外上市,从而大大降低了审批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此类上市方式除了发起人股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暂时不能实现全流通外,其它的利弊分析与第一方式类似。与不能实现全流通相对应的缺陷,就是尽管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但是风险投资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变现或退出。令人欣喜的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入关后不断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对于接受了国际风险投资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监管的逐步放松,风险企业中的外资发起人股的流通也将是指日可待的。

    三、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

    境内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的案例很多,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OTC)。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会选择所投资的企业这么操作,主要原因在于:(1)一般意义的壳公司由于不同的历史原因,经营状况或市场形象不佳,特别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不同地区市场、经济、文化的差异较大,其内部潜在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众多法律、财务、经营方面的风险;(2)收购壳公司的部分股权所需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现金,除非实力较为雄厚的地产公司或贸易企业,一般的高科技企业很难承受,而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过桥贷款的方式又具有非常大的财务风险;(3)境外资本市场监管和披露要求严格,对操作借壳的企业或其财务顾问机构经验和能力的挑战较大;(4)即使完成借壳,之后的资产置换、业务重组、资本市场形象的重塑、二级市场股价的维护等一系列环节也将耗费股东和管理层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由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具有政府、国有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背景,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相比,他们通过风险投资实现增值和变现的动力和压力没有那么紧迫,同时,他们的资金也由于国家外汇管制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投资到境外离岸公司,因此,对于这类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将被投资的企业培育到一定阶段在国内A股上市,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模式。上市后,也可考虑以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获得商业贷款等形式,来变相实现资金的流动。对于国内A股上市这种退出方式来说,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内A股公司除了发起人股不流通以外,还有很长的上市等待期(如股份制改造、辅导、券商通道限制、中国证监会审批等),很多企业很难自主决定和掌握自己的命运,这点对于高成长的科技企业来讲非常不利。

    五、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另外一种间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内公司A股借壳上市,与境外借壳上市相比,境内借壳上市的可操作性和可控制程度相对会高一些。但是,与在国内主板上市一样,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置押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回笼。但如果操作方法得当,壳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定位在高科技投资控股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A股公司的大股东可以让该上市公司利用账面资金或配股增发的方式收购其所投资的企业股权。只要这些企业业绩优良,收购价格合理,这种收购行为既能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变现的机会,同时也能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但A股借壳的操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A股公司的后市操作能力。

    六、股权转让

    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限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应该具有实际意义。这类产权交易模式比较适合企业所处行业比较朝阳、企业成长性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规模,但因种种原因不够上市要求和条件、或在二年之内无法尽快上市的被投资企业。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战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愿意收购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以内资方式还是外资方式的股权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变现。如被A股公司收购,最好是现金方式,如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可以是现金与股票的组合。

    七、回购

    包括管理层回购(MBO)和员工回购(EBO)。在接受风险投资之后的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后,回购将是早期风险投资退出的一种选择。同时,由于目前国内通过信托等方式融资渠道的拓宽,在不涉及国有资产前提基础上的回购将越来越盛行。

    八、清盘

    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都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据统计,美国内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创业可获成功。因此,对风险投资结构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时,就需要果断退出,选择清盘的方式以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据统计,清盘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的1/3,这种方式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一半左右。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8

应商、设施用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取得融资,顺利建成该基础设施项目。本文将对BOT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探讨BOT项目的风险分担与保障机制,以对中国BOT项目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的几种类型

政治风险主要指BOT项目所在国及各参与方所在国政治状况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包括:

战争与内乱 可能导致工程终(中)止、工期拖延、工程费用增加、或支付拖延。为保护生命财产,有时还必须支付撤退、转移等额外开支。

国有化、没收和征用 对于这种风险,虽然有时政府可能给予少量补偿,但无法弥补大部分损失。

拒付债务、废弃合同 如果项目所在国发生政权更迭或严重的政治、经济动荡或市场混乱,政府机构不协调甚至瘫痪,特许权协议和其它合同都可能无法履行和兑现。有时政府还可以从法律上利用豁免理论使自己免受任何诉讼,并采取简单的拒付债务、废弃合同的做法。

对有关建造设备的禁运、禁止出口,或政府机构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对项目的兴趣发生改变。例如,英吉利海峡隧道工程1975年搁浅的原因之一是1974年英国工党取代保守党执政,使这一项目丧失了政治支持。

避免与分散政治风险的措施

分析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发展趋势,避免在不稳定因素较多的国家建设项目;

利用东道国的特许权立法或通过特许权协议将国有化、征用等风险降至最低。特许权是政府授权项目发起人按BOT方式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负责某些行业项目的建设、营运,并以收费补偿投资的一种权利。BOT项目的特许权一般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作出规定或通过单项协议的形式予以体现;

组成由多个国际投资人和贷款人组成的财团为项目提供融资。如东道国政府征用项目设施,将对多国的贷款造成违约,从而将对该国的信用等级造成极大危害,这使该国在采取不利措施前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在BOT项目的财务包装中设立特别信托帐户(Escrow Account),用于存储项目收入并将其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有关的成本与债务项目。由于设在境外并委托信誉卓著的国际金融机构代管,此类帐户能使项目产生的外汇收入在东道国的外汇管制法规下受到保护,可避免没收与征用项目收入的风险,并保证资本及收入流畅流向有关各方。

投保政治风险保险。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一些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如英国的出口信贷保证局,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均提供国家风险保险。例如,世界银行就通过其附属机构-多边投资保证机构(“MIGA”),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主要包括项目不能完工、延期完工、成本超支等风险。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工程变更多;难以预见的地质、水文条件;设备损坏;建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工艺差,管理水平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成本超支易使贷款人对项目的可行性产生疑问,而如果项目不能按期竣工,则不仅会影响运营收入,而且会积累巨额利息,从而影响债务本息的偿还及投资的回收。解决建设风险的方法主要有:

与承包商订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BOT项目都通过固定总价的交钥匙合同,将成本超支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例如,在合同中加列技术风险条款,即一切由于地面、地质和自然条件变化产生的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合同总价中包含一部分不可遇见费用以涵盖这些风险。为保证固定总价合同的有效性,一般需由承包商银行提供履约担保,如承包商资信不足,则应由承包商的母公司/股东/银行提供完工担保。但是,如果有关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了修改,或工程中发生了一些无法预料及控制的开销或耽搁,项目公司一般会向承包商追加付款或准予其延期。

订立预定损失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预定损失赔偿金是一种预先确定金额的,当项目设施未能按期完工或不能按运营标准运转时,由承包商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应予合理确定,以补偿全部或部分因项目未能按期运营或运营不良而损失的收入。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超支担保,承诺必要时注入额外资本,例如,英法海底隧道的特许商Eurotunnel公司向该项目提供了超支担保,并于1987年与1990年两次发行股票筹集了20.52亿美元,履行了其担保义务。

设置备用信用保障,即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设置专款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可保险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例如,可要求承包商按国际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保险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施工机械险”等,并允许其将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如承包商未进行保险,项目公司可自行投保,并从对承包商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保险费用。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由于原材料缺乏或成本上升,项目产品/服务的市价下降,或市场力量的变化使其无市场或无足够市场的风险。对于市场风险,可从原材料供应及产品/服务两方面考虑:

原材料供应风险

多见于电力项目,一般由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订立原料供应协议,由后者承诺以一定价格、数量和质量提供原料,有时甚至对替代性原料供应来源作出承诺。为防止设施本身承担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也可通过购买原料套期保值合同(Hedging Contract)消除风险。

收入风险

收入风险根据具体基础设施项目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法。对于只有单一的产品购买者(如国营电力公司)的电力项目,一般可通过订立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合同(Take or Pay Contract,买方无论取得项目产品与否都需支付约定货款的合同)或提货与付款合同(Take and Pay Contract,买方取得项目产品才支付约定货款的合同)等保证项目收入,必要时还需对方提供有关担保。合同最好允许产品价格随上涨的运营开销作出适当增加,如果设施的燃料及运营价格未加固定,这种做法就更为重要。

由于一般不存在单一的服务购买者,交通项目的收入风险更为复杂。替代路线的选择,道路连接网络的不足,甚至估计错误等原因,都可能使直接路费收入低于期望,从而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为了避免这类风险,项目发起人和贷款人都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进行人口统计及宏观经济调研,并参考有关专家的意见,有些情况下还可争取东道国政府的担保。例如:无第二竞争线路担保(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中,英法政府向发展商Eurotunnel公司担保,2020年前此海峡将不建其它隧道,但由于轮渡照样运营,项目收入仍受到了影响)。另一种做法是,可以要求政府以记录交通流量为基础向项目公司支付“影子通行费”,而不是直接向用户收费。这种作法可以投资人提供更好保证。

运营风险

在中、长期内运营与维护项目是BOT项目的基本原则,项目公司应通过适当安排,保证设施的运营、管理与维护,避免由于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低,各种运营和操作事故的发生以及设备本身的故障和缺陷使项目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避免和分散运营风险的方法包括:

选择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与经验的运营商,并通过运营维护协议确定其责任与权利。如运营商资信不够卓越,应由有关银行为其提供履约担保;

在项目设计投标阶段即确定运营商,并在设计与建造方面吸取其建议;

通过科学制定运营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奖罚措施保证设施达到最佳运营状态。例如,可以按月或季度向运营商支付固定款额,并由运营商自行支付全部或部分运营费用,运营费用越低,运营公司的利润就越高。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将实际运营开支风险留给项目本身;

要求承包商提供维修保函,保证在项目设施发生故障时维修资金的来源,减少对项目运营的影响。

财务风险

BOT项目的财务风险包括汇率风险、货币兑换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与税收政策风险等。由于BOT项目可能需要用外汇从国外进口设备及原材料,但销售产品(如电力)与提供服务(如公路)获得的则是当地货币收入,汇率风险和货币兑换风险在外汇管制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此外,由于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效益成本比等的分析均基于设定的利率与贴现率,利率风险对项目的财务基础也能产生不利影响。通货膨胀与税收政策风险在不同的国家有很大差别。如果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物价大幅度上涨,税收政策变更频繁,也会极大影响BOT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是BOT项目财务结构中最关键的问题。一般来讲,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并减轻这些风险:

规定项目收入(或其部分)以贷款货币支付,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外汇兑换与汇率风险。例如,在中国的沙角“B”电站项目中,中方以当地货币向香港发展商支付50%的电力款(发展商用此货币收入按既定价格从中国购买煤炭),其余50%则按既定汇率折合成贷款货币支付。

政府提供货币兑换及汇款担保,以保证必要交易的进行及项目收入(包括红利)的自由汇出。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9

    1.2风险投资的三大基本特征。高投入:一项科研成果从最初的构想到形成产业化,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创立期、扩展期、成熟期4个阶段。前3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约为1:10:100,需求的资金量是递增放大的。其中,风险投资的重点是在创立期和扩展期两个阶段投入股权性资金,而且投入的资金是不断加大的,直到第4个阶段即成熟期,风险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才能撤出投资;高风险:由于风险投资选择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发展早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会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往往同时投资于若干个高新技术企业。但据统计,这些企业中20%-30%完全失败,60%受挫,只有10%-20%获得成功;高收益: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平均年回报率高达20%,而股票的长期平均年回报率仅为9%-15%,国债则为5%-6%。由此可见,从投资效益来看,成功的风险投资可以获得几10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完全可以弥补在其他项目上的投资损失。

    2、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2.1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单一。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上的非金融机构资金十分有限。在一个风险投资业比较成熟的国家里,例如英国、美国,以及欧洲,风险资本来自于抚恤金、保险公司、银行、企业和私人的比例很大,相反,来自政府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小。单一的风险资本来源并不能满足高新技术对大量资金的需求。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1 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只有188.49亿元,二者差距很大。

    2.2风险资本的撤出和循环问题。由于风险资本来源渠道狭窄,又没有较多的退出渠道,所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只有一次性的投资而没有后续投资。并且退出机制不完善,公开上市审批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延长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加之兼并收购、股权回购和破产清算在法律上有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这些都影响了风险资本的再投资能力。风险投资资金应该在资本市场上越做越大,但现实情况则是,由于很难按计划退出,致使资金循环出现问题。

    2.3风险投资业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一种公司制的组织结构,而且投资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其业绩没有直接的关系。投资管理人的回报应该与其所管理基金的收益有关,随着基金收益的增加而增加,否则将会降低投资管理人的积极性和引发道德风险,即投资管理人的努力程度将会朝着增加其隐性收入的方向发展。在美国,有2/3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英国的风险投资组织结构多样,包括有限合伙公司、英国公司、英国投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信托、英国未授权豁免基金单位信托、平行投资、在英国的外国公司、外国单位信托和外国合伙公司等。

    2.4产权问题。在具体风险投资过程中,知识产权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明晰的产权无法保障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保护客体不全面、救济措施不完善、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同时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这种状况会令投资方将淘汰某些项目。

    2.5风险投资人员的能力不足。从事风险投资者需要对市场具有敏感性,并且能够掌握基本的、简便易行的市场调查方法。投资的成功与否,决定因素是人。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从业者的素质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结果导致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即使完成了初期投资,但由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素质和管理经验的欠缺,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跟不上,从而导致投资效率低下。

    3、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

    3.1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分担投资风险,实现风险分散,以减少每个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从而增强单个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风险投资是市场的经济行为,应当建立政府与民间风险资本的合理分工,实现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并存。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大中型企业和集团,分别或联合成立具有规模经济、股份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允许将少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保险基金及居民储蓄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允许外资进入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领域,进一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补充作用。

    3.2完善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在各种风险资本的撤出方式中,风险企业公开上市是最理想的选择。而二板市场是国际上流行的、最基本的风险资本的撤出“出口”,大部门的风险资本通过这一市场完成撤出,实现增值。为保证风险投资的健康良性发展,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尤其是一个低成本、低上市标准的二板市场格外重要。

    3.3增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建设。在我国目前法律尚不健全,特别是一些基本立法缺乏的情况下,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微观风险投资行为不规范的前提下,适当通过修改法规或订立新法规的方式,逐步消除现有法律中存在的障碍。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结构,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中需要补充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公司的设立。在《公司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应当适当地放宽限制,降低设立门槛。同时,为确保让真正上规模、有实力的投资从事风险投资活动,《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中应当对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出特别的规定;出资者的股份转让。在《公司法》中,关于发起人和股东股份转让的内容,应当排除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权力结构安排。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为了充分发挥经理班子的“专家管理”优势,在公司权力结构的设置上,有必要做出一些有异于《公司法》的特别规定。

    3.4鼓励政策。国外对于发展风险投资的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税收的优惠上,而且优惠的力度相对较大。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在税收方面对风险投资业的优惠政策有限,力度不够,很多地方存在着双重征税的现象。因此,应当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一系列风险基金的出资人和管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措施,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3.5培养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风险投资和风险管理是一门综合而精巧的学问,管理人才必须是综合性的全才,要具备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经济等各方面知识,以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的能力。在国外,多数风险投资家认为,风险企业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创业者的素质和能力,而不是具体的项目。因此,在我国应积极创造适宜的环境,提供优惠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培养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以及技术创新家,保证风险投资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贾铮,费方域.风险投资合同研究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2012(10):8-10.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10

园林式养老院投资就是向园林式养老院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达到资金收益以及服务社会的目的。园林式养老院的投资属于房地产与商业经营相融合的一种投资方式,这种投资方式的周期长、资金量大同时还具有社会公益性。

一、园林式养老院投资风险的主要特征。

(1)园林式养老院的投资短期风险高。园林式养老院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它的效益回收慢、投资成本高,很难对短期内的市场需求做出调整,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升高的今天,对于园林式养老院的长期投资一定会取得不错收益。(2)地价对园林式养老院投资的影响。由于土地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同时我国的土地供求关系具有地域性分布的特点。

与此同时,低价还会受到政府土地经济政策的影响。

首先,我国区域地价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分布形式。但是,即使在同一地区,地价水平也是有高有低,城市级别不同,低价也会有所不同,同一城市内的不同区域也会有不同的低价,因此园林式养老院的投资兴建就要充分考虑建设的地区的低价以及需求等问题。

其次,我国城市地价以及养老需求具有集聚分布的特点。

大中城市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养老需求量较大,地价也会比较高,因此投资风险大,但收益更高;而人口稀疏的地区地价较低,投资风险也就会相对较小,但是收益会比较差。

(3)园林式养老院的投资风险具有多样性。

因为园林式养老院具有投资与消费的二元属性,使园林式养老院投资的不确定性因素要多于其他投资方式。

宏观经济政策、微观消费模式、人口的不断增长、养老需求的多元化发展等,都会影响到养老院行业的发展。

通常,园林式养老院投资风险涉及消费风险、还贷风险等。

一是消费风险。

消费风险主要是指园林式养老院的投资额度较大,因此对于消费者的收费也会较高,而目前养老院的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有限,很多社会行业的退休金不高,因此可能导致园林式养老院入住人数较少,很难收回投资。由于国家的相关养老政策在不断变化,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也在不断变化,同时家庭结构,社会习俗,人的观念等都会影响到老人们的消费观和养老观。

二是还贷风险。

园林式养老院的资金投资量较大,可能会产生相应的借款或贷款等,因此,投资变现对于投资者来说也就十分必要了。园林式养老院投资的变现能力差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开发周期长,不可能在开发过程中就让老人们入住收益。第二,园林式养老院竣工后,市场宣传,得到人们普遍认可等也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二、园林式养老院投资风险的控制方式。

(1)选择最佳投资区位。通常来讲,市场对于某些东西的需求可以分为有效需求和潜在需求,其中潜在需求是一种思想上的需求,但可能的需求会受到思想挂念或者是消费能力的影响;有效需求则是在消费能力和思想观念上都能满足消费消费需要的需求。在分析园林式养老院的消费需求时,要将两种需求都要予以考虑。园林式养老院投资者只有充分分析市场的需求情况,以需求为根本投资依据,选择能满足投资收益的最佳投资区位,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投资风险。区位选择有宏观和微观之分:宏观区位选择是指选取具体的地区、城市;微观区位选择是指选取具体的街区、地点。首先,宏观区位的选择。宏观区位的选择要全面调研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需求情况。而一个城市的对于园林式养老院的需求如何,主要有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情况;二是当地养老院行业的发展情况,是否存在供大于求的情况,或者是不能满足具体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其次,微观区位的选择。选择城市内的具体投资区位,对园林式养老院投资项目的确定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微观区位的选择应本着一个基本原则:一是要选择地价相对经济,地皮面积较大适合园林建设,但又不能离市区过去偏远。

(2)投资组合策略。

园林式养老院的投资组合策略是投资者根据投资的风险程度和获利能力,分阶段的对园林式养老院进行投资,争取让完成阶段的项目可以投入使用,并收取相应的收益,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借款风险和还贷风险。

参 考 文 献。

[1]邬沧萍。健康老龄化的科学含义和社会意义[M].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11

有大部分研究中将风险投资作为风险企业初创时期的权益资本,事实上风险投资不仅可以作为企业的初始资本,也是研发活动重要的融资来源。然而,目前从R&D角度考虑风险投资退出的研究较为少见。此外,风险投资选择何种方式退出是多种影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且这些影响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采用特定的分级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基于这一现状,本文以医药产业为例,在分析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的关系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R&D及风险投资现状,运用模糊综合分析法,建立评价模型,研究R&D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一、医药产业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的动态系统化分析

(一)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特点分析

第一,资金需求量大。研发是药品开发的关键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第二,持续周期长。开发一种新药的周期较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这也决定了其融资成本将高于其他产业。第三,融资风险高。医药产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失败率较高,这使得投资机构无法判断投资风险是否在其风险承受范围之内,导致医药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第四,高投资回报。研发技术一旦由产业化阶段转为现实产品,将迎来确定的消费市场、高额的附加值、垄断的市场份额以及高额的利润,这就决定了医药企业有必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扩大融资规模。

(二)风险投资是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重要来源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属于一种将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其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期限至少为3年至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且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风险投资人一般会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资本的增值。风险投资的上述特征及优势与本文所分析的医药产业研发融资体系特征有诸多吻合之处,风险投资作为医药产业研发融资的重要来源,对激发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推动整个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风险投资退出影响医药产业后续研发融资能力

研发融资是风险资本进入风险企业的途径之一,该途径与风险投资退出分别位居一项研发活动的首尾,研发融资与风险投资退出之间存在着动态系统化的关系。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在风险资本退出时,获得超额收益。如果风险投资者无法寻觅到风险资本流动出口,不能使风险资本顺畅退出,其所获得的收益将会大打折扣。此外,风险投资退出所实现的收益具有示范性,如果获得了高额报酬,已有的、潜在的风险投资者均会积极的投资该产业,从而使得该产业的后续研发资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证。因此,为了保证产业研发资金充足,风险资本获得高额收益,完善的退出机制以及合理的退出方式是关键所在。

二、医药产业R&D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模糊综合评价

(一)评价因素集和评语集的确定

按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程序,本文将评估因素分为三个层次,评价因素集U=U1,U2,U3=医药产业影响因素,R&D影响因素,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其中U1=U11,U12,U13,U14=利润,税收,新增加固定资产,新开工项目,U2=U21,U22,U23,U24,U25=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R&D经费内部支出,R&D人员全时当量,拥有发明专利数,研发机构数,U3=U31,U32,U33,U34,U35=管理风险资本总量,项目经营时间5年以上,新募集风险资本总量,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设立评语集V=V1,V2,V3,V4=优,良,中,差,相应得分分别为95,80,65,50。若最后综合得分为优秀,则医药产业R&D风险投资退出可采用IPO方式以实现资本增值最大化;若最后综合得分为良好,则使用股权转让或IPO方式;若最后综合得分为中等,则风险投资退出可考虑股权转让方式;若最后综合得分为差,则可采用清算方式实现退出。

(二)构建隶属度函数

为使研究具有普遍性,本文以医药产业2008-2011年的数据来预测适合风险企业的退出方式。本文以医药产业影响因素中利润指标为例,构建如下隶属度函数:

2008-2011年医药产业平均利润U11为1 181亿元,根据隶属度函数计算可得,V1(U11)=0,V2(U11)=0.555,V3(U11)=0.445,V4(U11)=0。同理可得到其他指标的隶属度函数,其结果如表1所示。

(三)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根据变异系数法,本文以医药产业经营影响因素、R&D影响因素及风险投资影响因素各指标2000-2011年的指标值为基础确定权重,第二层指标权重确定结果为三者同等重要,具体如表2所示。

(四)模糊综合评价的计算

医药行业经营状况模糊评价结果为:

B1=(0.303,0.274,0.291,0.132)

■=(0,0.549,0.451,0)

R&D方面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

B2=(0.238,0.225,0.183,0.278,0.076)

■=(0,0.583,0.417,0)

风险投资方面模糊综合评价结果为:

B3=(0.182,0.079,0.150,0.289,0.300)

■=(0.082,0.643,0.275,0)

模糊综合评价二级综合计算为:

B4=(1/3,1/3,1/3)

■=(0.027,0.592,0.381,0)

由此可计算出综合得分T=0.027×95+0.592×80+0.381×65+0×50=74.69。

(五)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计算,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从经营方面情况来看,医药产业的经营效果良好。从R&D方面情况来看,医药产业R&D状况良好,但与优秀R&D状况距离较大,说明R&D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从风险投资本身发展情况来看,医药行业发展情况较好,但也与优秀发展状况存在较大距离,说明还应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予以进一步的加强和重视。综合评价结果74.69分属于中等水平,与优秀评价结果分数相距较大。因此,医药产业可以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这一结论也基本上与我国目前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相吻合。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时机

股权转让作为风险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其税务处理也是关系到风险投资收益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并未较好地解决股权转让收益的纳税问题。2007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规定对创投企业自身以及被投资企业的条件要求都非常严格,在实际中满足优惠条件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创投企业需要在实务操作中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地降低税负,尽可能选择股权转让的最佳时机,例如可在利润分配完成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日益规范,信息和披露等网络体系、交易规则也已经得到了程序化。尽管如此,我国产权交易和转让中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例如体制政策约束,市场、信息及中介发育不全,人才缺乏和产权交易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使风险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不畅或使其收益有所损失,从而不利于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因此,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股权转让是我国现阶段风险资本退出最适宜的方式,但是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障碍,从而导致风险投资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并不顺利。例如,《公司法》规定管理层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不利于激发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于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内容,现有政策和法律也尚未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此外,企业家是否能够购买自己的公司,是否存在例外条例以及是否存在持股数量上的限制;如何保证股东和雇员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做何规定,收购后的公司承担何种义务,管理层个人经济问题中存在的风险,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等,也都是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的重要问题。X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12

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良好,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当手中的财富越来越多,人们的投资意识也越来越强,现如今各种投资渠道,产品品种都越来越丰富,规模也在逐渐的扩大,那么如何有效地引导居民进行金融投资,提高家庭金融投资的质量,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课题。

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家庭金融投资的问题,提出通过加强对金融投资的认识,提高金融投资风险意识;选择适合居民家庭实际情况的金融投资策略;选择适应居民家庭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等方式来更好的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一、目前我国居民的家庭投资状况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资金可支配水平日益提高,金融投资已经成为家庭投资的重要部分。一般来讲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分为:银行存款,投资基金股票,购买债券保险等理财产品。

从风险角度来看,一直以来,我国居民最主要的投资渠道都是银行存款,而国债投资安全性相对来讲也是比较高的,也受到人们的青睐,保险投资也是一种安全性比较高的投资品种:企业债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基金流通性比较强,交易费用低,存在一定的风险;股票投资则是风险最高,收益也最高的投资产品。

因为居民作为个人投资资金比较有限,所以很多家庭通常会选择收益有明显保障的银行存款和国债等进行投资,随着我国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投资保险的人群也随之变多,规模也日趋扩大,而近年来股市的不稳定导致了很多资金改变了流向,倾向于储蓄。

二、我国居民家庭投资存在哪些问题

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不稳定和金融投资中介机构介入,再加上投资品种也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人们的投资出现了比较明显的问题。

短期投资动机非常明显,不具备长期投资的实力;个人投资规模都比较小,不具备规模优势;家庭投资的经验性和跟风投资偏多,投资者大多比较盲目和随意,从而投资质量也偏低;接触的金融投资渠道比较狭窄,面对风险也无法积极快速的做出反应等;

从以上四点可见我国居民的金融投资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我国金融投资市场急需进行完善。

三、我国居民家庭金融投资受到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收入的结构组成和收入水平

家庭投资的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在满足了家庭成员消费后余下的那部分,因此,家庭的收入以及结构对家庭投资的影响就显得比较明显。

因为我国居民大多收入比较单一,所以可以支配的剩余资金非常有限,人们为了保证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安全性,通常会选择投资风险比较低,收益也较少的方式进行投资,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我国金融资产结构变得不合理,所以不利于金融行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我国金融投资机制不健全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规律是受限制的,原因是因为金融市场本身是要受到银行利率、货币汇率、以及市场发展情况等等因素影响,再加上为了保持市场的稳定,政府出台了很多干预性的政策,经常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而我国家庭投资规模本身比较小,应对风险能力低,了解信息渠道又狭窄,这样投资者要做出正确的投资就变得更加困难了。所以可以说金融投资机制的不健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投资行为的风险。

(三)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投机行为严重

居民家庭投资因为受到专业知识不足,信息渠道单一等因素的影响对专业的投资中介机构依赖性很强,虽然投资机构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些符合投资行为的理性建议,但是中介为了考虑自身的利益,不可避的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中介机构往往都是跟随市场导向选择投资方向,而不会真正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来选择投资的。

(四)投资者投资心态不稳定

因为金融投资同时受到政府干预和市场环境机制的影响,所以金融市场机遇和风险是并存的,而多数投资者无法摆正心态,抱着投机取巧,希望短期获得巨大收益的愿望,经常会不经过理性的判断分析就选择了风险大的投资,这样就加大了投资风险的程度。

四、如何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

(一)加强金融投资相关知识的学习

投资者在进行金融投资之前应该多学习金融投资的方面的专业知识,结合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投资产品,投资一定要谨慎的做好各种分析,从而是让自己能最大化的规避风险和获得利益,切记盲目跟风。

(二)提高对金融投资风险的认识

在做投资之前建议投资者要做好对家庭金融投资的风险认识。比如汇率变动,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中介理财机构运作风险,个人投资风险等等,只有对这些风险都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能综合考虑到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初级投资者更应该理性思考,理性判断,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从而提高金融投资的质量。

(三)选择适合自己家庭实际情况的产品进行投资

如何来降低金融投资风险呢,首先是肯定要选择适合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和资金支配的投资策略了,投资者在进行投资之前要充分了解家庭收入结构情况和水平,对投资产品风险的承受程度,收益等等做一个全面了解,然后制定出符合自身情况的家庭投资方案。

在做投资之初应该选择一些比较适合操作的投资产品,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一步一步的投资计划,千万不能急于求成。保持良好的心态,耐心的分析,找到合适自己的投资方案认真执行,获取收益。在慢慢熟悉投资业务之后,可以逐渐的扩大投资规模和范围,从而在稳步前进种获得更高的投资效益。

(四)投资要根据家庭风险承受度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

每个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组成都是有差异的,所以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家庭经济结构情况来做理性的投资。在做投资之前可以做一个家庭投资风险承受指数测试来帮助自己判断投资产品风险是否在自己家庭能够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从而确保投资的准确性。

我们都知道在金融投资过程中,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风险越大的投资产品收益也会越高,风险小的产品收益也比较小。谁都想获得高收益,但是却不是谁都能承受住高风险,所以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之前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只有充分的认识到投资风险的具体情况下才能考虑到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从而避免因为投资失误造成对家庭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

五、总结及建议

基于金融投资市场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再加上投资产品种类繁多,家庭投资者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投资相关知识,从而制定科学、稳健的投资策略,克服自身认知偏差,避免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从而最大限度的防范金融投资风险,提高家庭投资的质量,获得更高的收益。

国家要不断完善金融投资翻绿监督体系,政府也可以适当的干预和引导家庭金融投资者,规范金融市场,帮助居民提高防范家庭金融投资的意识,合理的提高人们的收益,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齐东平.大数投资[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风险投资的方式篇13

1.引言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性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增值过程。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之后,以权益资本方式投向选定的风险企业,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风险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权,回收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

2.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受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场的行情以及风险资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关。以下主要对这些影响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2.1 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

任何投资都追求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规的高额资本增值,它是通过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在风险投资正式退出之前,风险投资家必须关注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因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只有当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好的“卖出”价格。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存在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风险资本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状况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风险资本家将风险资本投人到风险企业后,可以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风险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风险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以获取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整风险投资项目退出规划。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不是事先就能够准确地确定的,必须依据投资后的风险企业成长状况适时确定,这样才能选择最佳的时期退出。

2.2 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

所谓的预期持有成本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的成本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预期持有收益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风险投资机构在对风险企业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会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在每一期投资之前对风险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值潜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如果继续对风险企业投资,其预期持有成本大于预期的持有收益的话,就应该考虑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场的行情

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是以风险企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场的行情的影响。当股市处于“牛市”时,股票发行一般供不应求,风险投资在使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时可以采用溢价方式发行股票,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溢价。如果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收购公司也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风险企业。相反,当股市处于“熊市”时,新股上市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折价发行也很难成功,风险投资获得资本溢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购风险企业的公司也会利用这个“低进”的好机会,压低风险企业股份的价格,以相当便宜的价格收购很好的风险企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资本退出时机时,应尽量选择股票行情较好的时候。

2.4 风险资本的退出期限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该轮风险投资成功与否,它都必须如期变现,从而保证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的不断循环。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在存续期末,所有的现金和证券都必须在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之间分配,风险投资基金清盘。由于存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限制,因此无论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如何,风险资本都必须在退出期限之前实现退出。

3.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了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之后,就应该考虑风险投资项目以何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

风险企业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风险资本无法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或回购从风险企业退出,而对风险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分的行为。本文只对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顺利实现增值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应采用何种方式退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的选择时应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3.1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

所谓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股份的转让价格。风险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价格往往不同。

在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四种方式中,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退出价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往往不高。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关资本市场的影响,其退出价格的制定缺乏灵活性,而且极易受外部市场条件的干扰。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是意愿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一致的价值,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定价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关键在于该企业对于潜在“买家”的吸引力。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也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价格。所以,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时面临很大的退出价格风险,而以并购和回购方式退出时面临的退出价格风险就小得多。因为企业并购和回购的价格一经确定后,虽然不太可能“冲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业并购定价机制更具灵活性的结论是有普遍意义的。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风险投资实施退出战略时产生的费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非常昂贵。有资料表明,一般地讲,当发行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约为发行市值的15%;而当发行规模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将大大超过15%的水平。美国nasdaq的筹资费用占筹资金额的13%-18%,最低不少于30万-50万美元,其中,承销费通常占5%-10%。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3.3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时间

风险投资采用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时,从风险企业准备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间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而采用并购方式或者回购方式退出时,由于很多并购和回购都是双方私下通过谈判达成的,交易所需时间一般较短,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也相对要少。因此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来说,操作简单,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没有后顾之优,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市场容量

所谓退出市场容量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家拟发行或转让的风险企业股份的吸纳能力。资本市场往往对采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事实上,不仅仅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制,任何资本市场对普通的首次公开发行也有限制,因为一个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融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资本市场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只有当这些企业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方可上市。例如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则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等等。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是一种非公开的产权转让,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间进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间进行,或者在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间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产权交易市场对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3.5 对风险企业的独立性和风险企业家控制权的影响

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不但使风险企业家获得巨额的财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可以使风险企业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若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对风险企业家是一种有效激励,激励他们在企业上市前更好地为该企业创造价值。与之相对,如果风险投资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则很有可能使风险企业家彻底丧失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容易遭到风险企业家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反对,也不利于他们在风险投资退出前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和企业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风险企业回购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以及风险企业家的控制权,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而给风险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风险企业家很大的激励,使其将自身的利益同风险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更多地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前景着想。

4.结论

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只有风险投资顺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够使风险投资这一动态过程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风险投资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以及适合风险企业的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以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获得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76-77.

曹玲,周莉.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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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娜,夏恩君.管理层收购: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3,5(5):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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