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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护与管理合集13篇

时间:2023-10-07 17:37:27

道路维护与管理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1

中图分类号: F407 文献标识码: A

一、道路工程机械的管理与维护存在的问题

1、道路工程缺乏完善的机械施工管理体制

道路工程机械施工具有机械施工的一般特点,其施工工作量大、过程复杂、工期紧等,由于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企业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相应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现在大多数道路工程机械施工方都是片面的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轻视企业的管理,注重机械的使用而轻机械的维修和保护,这样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施工过程出现机械设备损耗率过高,由于维护人员的缺乏或是监管不利严重影响了机械设备的使用状态,同时管理体制的不够完善,使得设备相关部门不能良好的进行沟通,出现问题不能很好地进行协商,例如管理阶层和操作层间不能很好的配合,出现脱节等。有些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企业甚至没有相应的管理体制,在施工过程中设备使用不合理,机械配置闲置或是不足,造成相应资源浪费等。

2、道路工程当中的机械管理设备问题

在道路建设招标成功之后会有一段准备时间,投标成功的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准备和设计。这一过程的准备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对后期的施工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我国道路建筑企业的机械化处于刚刚发展时期,很多设备都不完善,并且受到了技术的限制和影响,容易造成机械和施工进程的断层,从而影响了最终的工程施工和质量。并且,由于受到了资金或者运输和技术的限制,很多大型设备无法及时的配置到道路施工现场,跟其他的施工机械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样就造成了机械管理的困难【1】。

3、对机械设备重使用、轻维保

现在很多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企业往往只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认为机械设备使用费越低越好,所以,有时候为赶工期过度地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长期超负荷工作,忽视了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护工作,有的时候机械设备是带病工作的,这样下来,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会逐渐减少,不仅会影响道路工程机械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还会增加维修费用和运转费用。

4、道路工程机械设备老化、损坏现象严重

由于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企业的重使用、轻维保的态度,道路工程机械设备老化、损坏现象十分严重,各个施工企业没有对各施工地段进行详细而科学的检测和评估,不能根据相应的工程量大小进行机械设备的合理分配,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使机械设备得不到应该有的保护和维修,部分机械长期超负荷作业,老化、损坏现象严重。

5、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中机械操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有的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企业频繁更换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或是操作人员,结果导致频繁更换的人员不能掌握道路工程机械施工的相关理论知识,又得不到定期的、有效的培训,所以,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中机械操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在设备管理中不能做到规范工作,对于异常情况不能及时地发现和诊断,往往会影响道路工程机械施工的施工过程和效率,更影响了道路工程机械施工的质量和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道路工程机械的管理与维护的具体措施

1、完善道路工程机械施工管理体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完善道路工程机械施工管理体制,加强机械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道路工程机械施工管理机制,保证各个部门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各尽其责,各守其职,使机械设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能够合理的、规范的、正确的为施工服务,为工程服务。要做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规划,明确各阶段道路工程的目的和任务,妥善实施好各阶段的管理,保证道路施工的进度、目标和质量。

2、完善道路工程机械管理部门

作为工程施工的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机械使用和操作的规划,根据不同路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合适和科学的选择。将保养操作的原则设定的更加清楚和直接,能够让操作人员有一个直观上的了解,可以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好的遵循这些原则和规定。管理部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设计规划的部门,在实际施工当中,随时的注意施工进程和施工现场,对现场的环境信息进行科学的收集和评价,根据分析的结构选择相应的施工设备型号,保证工程的完成质量和速度,并及时发现问题,然后对出现的地方进行调整和完善。管理部门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核心和领导,只有管理部门重视机械的操作和使用,才能营造一个大家共同爱护施工机械的氛围和环境【2】。

3、加强施工机械的日常管理

所谓的施工机械管理是一个机械的全过程管理,要从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环节开始,经过销售或租赁,施工实际使用,日常磨损的维修保养直至施工机械的报废,整体过程的全方位管理。一般来说,施工机械实际使用环节经历时间最长,环境条件多变,所以在投入使用后应该积极按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为了做好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施工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施工机械的使用说明和相关技术要求、管理规定。依据实际的使用情况设定合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于重要的施工机械应该设置专业岗位,定岗定员,由固定的技术工人操作施工机械。其次应该做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设定科学合理的操作制度,对个工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定期考核,严格限制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在培训中应该突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操作技术培训,日常的维护保养培训,和对发现异常工作状态和处理突发问题的技术能力。应该力求操作人员了解道路工程施工机械的使用原理,能够对工程施工机械的内部构造、工作原理、工作性能和负荷极限有一定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杜绝由于操作失误给工程项目带来的损失。还应增强工程施工机械的日常保养检查力度,从制度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检查制度,建立有效详细的日常保养档案。对于每一种工程机械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内容都应该记录详细,对于操作人员和日常机械性能和工作状态也应该加以关注。

4、注重在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中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护

在实际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注重道路工程机械施工中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护工作,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和保护,能够使设备时刻处于正常和最佳状态,时刻为道路工程的施工服务,不仅能够保证道路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进度,更能保证其质量,更能有效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加强维修保养人员机械故障的处理能力

一个工程施工机械是一个系统,不论简单还是复杂都需要专业维修保养人员了解该型机械的相关原理,并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处理问题的技术实力。维修人员应该对机械故障时的状态细节进行详尽的分析,通过了解当时的操作状态,施工机械的工作姿态,对问题的产生原因作出初步的判断,再通过观察施工机械本身寻找原因。在对故障的分析中,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的描述十分重要,应该尽可能的简明扼要,要说明发生故障的时间,当时的工作状态和所进行的操作。应该尽可能多的说明细节,帮助维修人员对于故障的判断。而维修人员也要仔细研究施工机械的状态等,更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3】。并且,在每一次维修保养工作之后,应该记录详细信息,有助于日后发生故障时的分析判断。要记录施工机械的燃料添加,对比使用说明,看是否符合产品的要求。除此以外,还应该记录每次故障维修所更换的零部件及更换时间,分析施工机械的故障是否与上一次维修有关,分析什么部件易损,其损耗是否符合实际或产品说明的要求。还要记录每一次的维修方式,故障表现形式和故障原因,这样长时间的积累,有助于此类施工机械的后期维护和保养。

结束语

道路工程机械管理是整个工程中的重要部分,所以,在具体的施工中需要高度重视起来,进一步促进工程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2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3

人是直接参与桥梁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人是被控制的对象,是因此要将操作误差减小到最小化:作为因素控制的主动因素,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桥梁施工过程中人的主导作用。

1)预防和控制措施。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加强劳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人员劳动条件,公平合理地激励激发劳动热情。

2)加强检验工作,增加检验频次通过对工种间的人员调整、丰富工作经验等方法,减少操作人员的厌烦情绪,根据具体工程特点,从确保质量的角度出发,全方位的控制人的使用。

3)培养桥梁养护者责任感,提高养护行业道德:建立健全桥梁养护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人:充分发挥桥梁养护者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

2材料的控制

1)加强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进厂检验制度:要对材料的外观、尺寸、形态、数量等进行检查。

2)检查材料质量是否具备证明文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原材料生产厂家应对产品的质量负责。进场材料必须具备生产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

3)检查材料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材料质量不但应该达到规范规定的标准,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必须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因此,在材料进场时,应对照设计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4)要对主要材料进行抽样监测。为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涉及地基基础部分与主体结构安全或影响主要功能的原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或行政的管理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复试。

5)要对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6)钢筋要分规格、批号单独堆码,不得混合堆放。后进的钢筋不能压在先进的钢筋上面,保证先进的钢筋先用。钢筋的存放要上盖下垫,防止钢筋锈蚀。散装水泥、矿粉、粉煤灰和硅外加剂分罐存放,砂石料各种规格分仓存放。

7)如果检验不合格要立即通知供应商前来处理,并在24小时内清退出场。如有异议,可通过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以上先检验后卸货的材料如果检验不合格则不卸货,直接将材料退回供应商。

3设备的控制

桥梁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桥梁施工现场条件、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经济合理地选择桥梁生产机械设备和工具,陈旧或已淘汰的设备要进行限制使用:要加强对设备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测机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项目。建立好设备关键部位的日点检制度,对桥梁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备要进行重点控制。为此要求桥梁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制度以确保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使用状态。采用首件检验的制度,核实设各的定位或定量装置的调整量。尽可能配置设备定位数据的自动显示和自动记录功能的装置。以减少对工人调整工作的依赖。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后要设置材料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或产地、出厂编号或批号、进场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检验状态。其中检验状态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对于各类测量仪器,试验设备、张拉设备等,须按规定做好计量检校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掌握出现的偏差,以保证计量仪器和设备的准确。机械化程度是确保桥梁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机械化设备能明显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确保达到施工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指标,为创建优质工程打下基础。单位和施工企业必须综合考虑施工设计方案、技术和设备水平等因素,合理选择机械类型和性能参数。

4工艺的控制

桥梁工艺方法包括桥梁工艺流程的安排、桥梁工艺之间的衔接、桥梁工序加工手段的选择(桥梁加工环境条件的选择、桥梁工艺装备配置的选择、桥梁工艺参数的选择)和桥梁工序加工的指导文件的编制(如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序质量分析表等)[48]。这里所指的方法控制,主要包含铁路客运专线桥梁施工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为此,编制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做好样板工作,严格按合格的样板检验。加强技术业务培训。积极推行控制图管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严肃工艺纪律。对贯彻执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桥梁工区总工程师对工区各部室和技术人员、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施工安排、施工作业指导书、分部分项工程交底:作业场所、作为方法、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节的有关操作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标准: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设备拼装图和加工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基坑开挖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试验参数及配合比:测量放样桩撅、测量监控网、监控量测等: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缓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

5施工与养护过程的质量控制

1)配齐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人力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施工人员学习,进行必要的旆工前岗位培训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技术人员、组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的技术、工艺要求,了解工程的特点和现场情况,以确保工程施工能正常运转。

2)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

3)组织有能力的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控制。测量是整个工程的基础,我们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对测量质量控制的要求,执行从放线到竣工的“一条龙”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执行复核制度、交底签认制度、向监理工程师报批制度,以“放准,勤复。点、线、面通盘控制”的方法,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无误,并做好测量原始记录的保存归档工作。

4)对己经认可的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进行严格监测和控制。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4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5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对于道路施工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不仅仅可以提高筑路机械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可以提高筑路机械的使用寿命。但是当前筑路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并不十分理想,导致筑路机械的使用受到一定的影响。今后筑路机械的维护人员需要进一步重视筑路机械的维护工作,保障筑路机械的健康使用。

1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现状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与机械设备的使用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由于当前的筑路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工作重视不足,导致机械设备在工作中难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优势。当前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中存在众多的问题,这对于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1.1 筑路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筑路机械设备的管理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完善的现象,这对于筑路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当前很多道路施工项目的建设都是采用独立购买筑路机械设备的方式,这些机械设备往往不会被纳入正式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中,导致很多机械设备的管理缺少正规化的管理。这也对于道路施工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匹配的现象,由于一些信息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更新导致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面临众多的困难。

1.2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资金不足

筑路机械设备作为当前道路施工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对于道路的施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机械设备的功能。筑路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支持,但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缺少对于筑路机械维护资金的预算导致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缺少相应的资金。由于维护资金的不足,导致一些机械设备因为缺少维护而丧失了一定的功能,甚至造成了机械的报废,这不仅仅对于道路施工是一种损失影响了施工的进度和效率,同时也造成了施工资金的浪费。

1.3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需要安排专业的维护工作人员进行,但是由于资金限制和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道路施工项目往往缺少专业的机械设备维护人员,这对于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由于一些非专业的维护人员进行筑路机械的维护工作,常常会因为缺少专业的维护知识,导致机械的故障,影响筑路机械的正常使用,进而增加了维修成本,影响了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另外一些维护工作人员由于对筑路机械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不重视,在工作中缺少工作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造成道路施工的损失。

2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建议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对于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道路施工项目的顺利完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道路施工项目中对于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重视不足,导致筑路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逐渐缩短,这不仅仅影响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造成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今后需要进一步重视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更好地促进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

2.1 提高对于筑路机械设备维护的重视工作

作为道路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应该认识到筑路机械设备在项目施工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提高施工进度,保障施工质量的重要性。项目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重视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保障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这对于道路施工项目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还需要加强宣传工作,使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筑路机械设备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2.2 增加筑路机械设备维护工作的资金支持

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需要一定的维护资金,在今后的道路施工项目中红需要注重对筑路机械设备维护工作的资金预算,安排合理的资金进行设备的维护工作,尽量减少由于缺少资金导致的设备损坏现象。对于设备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以免造成资金的浪费。施工项目管理部门还需要适当增加相应的资金对于已经老化的设备进行相应的更换,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问题。

2.3 提高筑路机械维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由于对于筑路机械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视不足,专业的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人员比较缺乏,这对于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今后需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意识,保障筑路机械设备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提高提高工作的质量,道路施工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增加专业的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人员,提高筑路设备的维护质量。筑路设备管理人员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维护素质,保障筑路设备的有效使用。另外工作人员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工作责任感和责任心,认真对待筑路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失误对于道路施工项目的重大影响,因此工作人员在维护与保养工作中需要认真对待这一工作,保障机械设备的质量。

2.4 对筑路机械设备进行科学化的管理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6

中图分类号: U448 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城市道路养护中主要问题

城市道路的维护与养护可以保证车辆的正常流通,为人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但是在城市道路维护养护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城市道路的维护与养护带来不便。当前城市道路养护中主要问题有:

1、在城市道路维护与养护的过程中影响到正常通车量,给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城市道路维护的时间没有规律,按照施工速度而定,在车流量高峰期间进行路面维修,不仅加大了公路的交通压力,同时车祸的发生几率也大大增加,对于道路较窄的地域来讲,更能体现这个问题。本身较繁荣的城市车辆的数目也比较多,在遇到上下班及节假日时期,车流量成倍上涨,减慢了维护的速度。

2、城市道路维护与养护时,由于缺少人民在停止施工时进行监管,导致在维护的过程中受到不法分子的损坏。在施工的期间,施工人员晚上休息时间没有专人对维护路面进行监管,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对路面维护进行破坏,让维护难度加大,所需时间增加。

3、相关部门缺少对道路维护养护施工队伍的监督,使维护与养护出现偷工减料的不良现象。相关的部门会提供路面维护的材料,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把材料私自出售,较少维护所用的材料,导致路面维护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短时间内进行多次的维护,给人民带来不便的同时,滋长了歪风行为。

4、城市道路维护与养护工作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在超过规定养护期后进行维护,增加了道路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路面维护时确保道路正常使用的主要保障,不少的道路建筑公司没有按照建筑条例的维护期限进行道路维护,甚至在期限超出很多的情况下都没有进行养护,大大地提高了道路的不安全性。

5、城市居民对道路维护与养护的意识不强,在进行道路维护整顿时,发出强烈的反对呼声,给施工人员带来压力。不少人民对路面维修都非常的反感,使道路阻塞,同时给人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出行遇到公路维护施工队伍进行道路维护会使行驶速度大大减慢,使人民心里焦躁,人民对道路维护的看法有误。

二、提高市政道路养护管理水平的措施

1、重视行业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基本素质,市政行业在年初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和具体内容,对行业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培训活动。下一步将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对市、区所有的监察管理人员和设施管理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熟练掌握城市道路管理方面和城市排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定期召开相关行政执法培训,随时更替新的行政执法知识。通过系统的设施维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由此推动行业的长远发展。

2、重视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加突出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这也对市政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市政行业不断出现科技含量更高、环保水平更高的新技术和新材料,要求将此运用市政行业的呼声也较高。作为市政行业的管理单位,在今后工作将更加突出对此方面的研究和试点应用,积累基础材料,掌握最新进展情况,并在今后工作中积极争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推广使用。

3、创新管理方式,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信息技术等手段 完善维护管理模式,促进管理单位和维护单位提高工作效率。首先,管理单位要建立市政设施评价标准。可以自行或委托其它具备资质单位对表面已出现问题的市政设施进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及市政设施维护标准确定年度维护任务、改造任务及工作重点;予以下发,督促执行和加强过程监管;抓好检查、再评价、考核环节。

其次,维护单位要按照日常巡查、观测情况,对照维护标准制订月度维护计划;按照维护施工标准实施被审核后的维护计划;准确详尽记录维护台帐,编制维护决算。

4、加强行业检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执行。

按照设施考核的要求,创新检查方式方法,积极推行跨区性的行业检查,加大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比重,形成能够反映设施实际状况的检查结果,同时真正将检查结果与维护经费紧密挂钩,落实到位,发挥行业检查的督促作用,提高设施维护水平。

5、加强行业执法,不断树立监管工作权威。

首先,按照南京市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所有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进行网上阳光运行。建议上级部门在行政许可的时间上针对不同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缩短一些小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的办理期限,在许可前征求各个区监管单位的意见,使各个区监管单位从一个项目许可前就进入角色,了解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便既能提高行政效能,又充分调动区监管单位监管的积极性,加强监管意识,有助于更好的加强市区联动监管的力量,保护好市政设施。

其次,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城市道路的挖掘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完备各类监管台帐,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对于部分区的违章占用、违章挖掘以及批准后的挖掘、占用行为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区在管理、执法上的责任范围、职责、权限。

第三,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平台,对任何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信息互动、传递。及时查处有关损坏市政设施的行为、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建立行业例会制度,在行业管理方面定期召开例会,定期研究在行业管理方面的得失,对于典型案例共同讨论研究,互相交流管理经验,总结成败教训。对于主动执法、积极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将好的执法经验介绍给其他兄弟单位学习、交流。

6、不断推进养护市场化进程,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

对新建移交设施乃至存量设施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维护单位,打破区域维护垄断现状,发挥市场竞争作用,使维护资质高、维护力量强、维护业绩好的单位参与到更多的设施维护,逐步淘汰或鞭策维护业绩差的单位。

7、不断探索应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7

引言

伴随三农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的规模和里程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极大的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维修工程管理问题逐步显现,养护意识差、养护维修人员资金短缺、养护技术措施不到位等,对农村公路建设带来了巨大挑战。

1.农村公路养护与维修工程现状

农村公路养护与维修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日常养护,保持路面清洁、路基路面相关设施完好,及时修复路面问题,保障行车通畅安全;定期或周期性养护,预防各类问题发生,延长公路寿命;完善道路设施,及时改善道路缺陷,及时处理突发灾害;加强管理,治理超限超载,避免破坏;完善道路周边环境建设,美化行车环境。

当前农村公路普遍存在“重建轻养”问题,追求里程规模,忽视养护及管理。管理体制不健全、配套资金技术缺乏、人员养护意识差、受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严重、寿命短、路况差、缺乏养护等是农村公路普遍现象。

2.农村公路养护与维修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养护及维修管理意识差

政府部门重视公路建设,见效快,显政绩,而对公路养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公路管理部门体制落后,管理方式陈旧,盲目而低效。农民群众对公路的养护意识低下,经常破坏公路设施,占用道路进行农作活动,堆放废弃物等,对于破坏本地公路的行为缺乏保护和维权意识,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没有主人翁意识。公路养护部门往往机构松散,效率低下,缺乏积极性,没有真正意识到公路养护的重要性。

2.2相应资金人员缺乏

农村公路养护与维修管理最大的掣肘是资金和人员的缺乏。在资金方面,没有充裕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的公路养护上,相关的补贴资金也不足于完成公路正常养护,资金多数投入建设,缺乏养护使得公路寿命降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在人员方面,养护支出少、待遇低,养护人员多年龄偏大,身体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的养护技术,相对养护面积,专业高素质人员明显缺乏。

2.3养护及维修方式不科学

农村公路养护实际上做到的仅仅是清洁以及破损维修,养护人员只能掌握基本的日常养护,涉及到较为专业的养护操作,如路面快速检测、预防性养护、大面积受损路面等,很难进行,专业技术和专业设备的缺乏严重制约农村公路养护及维修,落后而低效的养护方式跟不上公路建设步伐。

3.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维修工程管理的措施

3.1建立上下一体养护管理制度

养护管理制度旨在将管理机构、管理资源、管理方式高效结合,建立有规可循、层层推进的管理体系。农村公路养护与维修管理应坚持“政府为主导、专业为指导、行政区域负责、逐层分级推进、多渠道筹资、因地制宜养护、长效高效保障”的原则,明确层级责任,上下一体,建立完善的多级养护管理体系。

交管路政部门加强对道路设施管理,严格进行依法管路,控制和保护公路用地,拆除违规建筑,杜绝公路市场,规范公路标志标识设置,严惩破坏公路、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严格治理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合理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避免人为车辆对公路的破坏。

加强养护和维修工程的监督评价制度建设,保证养护工作做到实处,可通过人员巡查、定期量检、施工日志等措施监督养护过程,既能提高人员效率,保证养护进度,又能及时了解养护结果,便于及时决策和调整。

农村群众是公路养护必不可少的部分,宣传公路养护重要性,提升群众公路养护主人翁意识势在必行,通过合同承包制、自主日常养护、养护奖惩制等可提升群众积极性,为自主养护打下基础。

3.2完善资金渠道

资金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保障,拓宽筹资渠道和加强资金管理尤为必要。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其次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可以通过专项资金补助、财政拨款、社会各阶层捐赠、谁受益谁出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大资金审计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最后也可通过一些新兴渠道实现公路养护,如转让公路冠名权、道路绿化及土地开发权等实现融资。

3.3科学进行养护及维修

科学进行公路养护维修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养护的方式通常有维修式养护和预防性养护两种,维修式养护即出现问题修复问题,保证公路正常通行,而预防性养护则是一种新的更先进的养护方式,在问题发生的初期阶段,还没有造成大的损害,不影响正常通行时,便进行预防性养护,延缓破坏发生,避免结构性的损坏,能够起到最佳的养护效果,具有最佳成本效益,值得推广应用。

养护的内容一般包括日常养护、专业养护和应急维修三种。日常养护主要包括清扫、清除杂物,清除路面障碍、积水积雪,维护排水设施、路肩、便道,日常绿化维护等。专业的养护维修主要是:路面问题维修,如龟裂、坑槽、沉陷、断面等维修;相关设施维护,如标识标志牌、减速带、车道护栏、挡墙等维护;配套项目维护,如排水边沟、路肩、边坡等维修;此类问题需要专业人员及工具的参与,技术要求较高。还有就是应急维护,如面临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道路破坏不畅通,需要及时抢修,应制定专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以便及时高效的处理,避免更大损害。

3.4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养护方式

农村公路里程广,地区差异大,因此养护与维修管理不可能只照搬某些固定模式,应当参照当地具体实情,因地制宜的采取养护方式方法,将专业养护和非专业人员辅助养护有机结合,实现人员与技术的平衡。在养护方法上,可采用群众长期辅助养护、分段承包养护、专业养护队伍养护等方式,保证养护的可靠性和持续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可以实现市场化运作,实行养护承包责任制,签订养护合同,规范养护流程,监督养护过程,可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引入市场专业化养护团队。

结束语

农村公路养护和维修工程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与农民群众密切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制度到资源、技术的统筹安排;是一项利民工程,需要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农村公路养护和维修管理工作做到实处。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8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

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的职责:一是负责向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提供干线公路管养的信息与管理维修的施工环境;二是负责全镇支线公路的直接管理养护工作,对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目标考核以及养护资金的监管。

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队的职责:一是接受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的检查监督与目标考核;二是负责本村内农村道路、桥梁的清扫、除障、填补、路肩培护、标牌标志的管理、道路安全的宣传等工作。

三、养护资金安排

干线公路按12000元/年公里,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组织管养,支线公路按3500元/年公里,由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负责组织管养,村道公路按1000元/年公里包干到村,由村养护队负责管理养护。村道公路纳入养护的里程数由镇公路管理养护站实地勘查确定。村道管养资金不足部分和维修资金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筹措。

四、维修审批程序

1.已进行水泥路面硬化的农村公路因路面损坏需要维修的地段,干线公路由镇管理养护站及时报县农村公路所组织维修;支线公路由镇公路养护管理站制订维修方案、资金预算报镇人民政府批准由镇管养站负责组织实施;村道公路由各村写出维修报告,由镇公路站现场察看,制订维修方案与资金预算,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后,镇、村共同筹措维修。

2.未进行水泥硬化的农村公路,遭到了严重损坏、影响安全通行急需进行维修的,由村委出示报告,镇公路养护站现场察看,按季度申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村共同筹资维修。

五、加强保护宣传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9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现在中国已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市政道路交通和大家的生活紧密联系,因而市政道路路面防范性维护的造价研讨和影响要素与操控对策的分析对工程费用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二、预防性养护的概念

市政道路路面养护一般分为日常养护、矫正性养护、预防性养护等。通常意义上的养护都是指被动式的矫正性养护,即哪里路面出现破损,就优先进行维修。而预防性养护是一种在路面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采取的对现有道路系统进行有计划的、基于费用-效益的养护策略。市政道路预防性养护的实质就是早期预防性养护,一般是全面的、整体的。其作用在于通过一些前置的措施方法,使道路及其构造物内部和外部的病害隐患与不利条件得到遏制、改善,保证其在正常的运营条件下,实现或延长设计使用寿命。在大规模建设时期,及时养护已有路网,对于保持道路完好率、防治早期破坏、控制养护成本尤为关键。

预防性养护实际上是对道路的又一次成本投资,成本属于整个寿命周期成本的一部分,成本发生的时间段为整个运营期。我们应该在道路使用全寿命周期内综合分析道路使用各阶段的成本投入,合理投资,获取最大收益,即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长时间的使用功能。

三、市政道路路面防范性养护造价中存在的问题

1、市政道路养护工程造价管理未形成科学体系,造价动态管理严重不足

由于我国长期把养路费定位为事业费,实行养护工程拨款制,养护工作具有指令性和强制性,而对养护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和价格管理研究不多,缺乏对市政道路养护投资性质和价格形成的深入研究,也未能根据养护工程类别,有选择地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清单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竣工决算,形成从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合同价)、计量支付(工程结算)到竣工决算全过程完整的养护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导致养护投资效益不高、养护资金紧张、造价控制不利、价格高于价值等问题发生。

2、轻视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前期造价管理工作,对养护工程概预算管理缺乏深入

养护概预算编制体系里的项、目、节不按照不同市政道路的性质来划分,无论是高速道路,还是普通市政道路的大修工程的项、目、节体系都一样是不符合现实的。由于我国目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市场还极其不完备,养护定额的指导性对规范养护市场行为会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养护工作定额是宏观定额,按“年公里”或“千平方米”为单位测定消耗量,不是针对具体养护工程的,无法确定具体养护工程工、料、机消耗量。目前有些省市修订的养护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的测定与实际差距也很大,对不同性质市政道路的差别考虑较少,不利于定额养护。养护施工企业由于缺乏历史资料积累,未形成企业定额。

3、不重视市政道路养护工程设计,割断了市政道路养护工程设计与投资计划、造价管理之间的联系。

虽然交通部要求大、中修工程要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确定设计工程量,编制预算,但实际上由于市政道路养护工程比较琐碎、零散,而且缺乏养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对养护工程设计一直做得很少(除桥梁养护工程会考虑一些设计外)。没有设计,也就不能为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提供较为准确的工程量,更不能在设计阶段通过工程造价管理影响设计、优化设计,而仅凭经验粗估工程量进行概预算,是不能有效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

4、没有统一的养护工程量清单体系,不利于养护市场价格的形成,也不利于计量支付

各省市由于市政道路管理模式多样化,造成不同的养护业主有不同的养护工程量清单体系,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内容和细目划分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利于公开、公正的社会化招投标。

5、对耗费大的养护工程缺乏必要的工程可行性分析

有些省市市政道路养护注重对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系统的应用研究,养护决策、费用计划、技术经济分析和费用控制都依赖于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系统。但由于我国高速市政道路网络体系不够完整,路况和车流量都不稳定,而且缺乏丰富的历史数据,养护工程造价信息收集少、更新慢,养护方案选择范围小且不能自适应,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系统对路用性能和养护费用预测精度很差,常常会导致一些错误的养护决策。因此,对一些耗费巨大的大修工程及改建工程还应通过实地调查勘测进行养护方案比选,对它们进行必要的工程可行性分析,并在方案设计、测算工程量的基础上作投资估算。

四、加强市政道路维修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1、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

进行维修工程之前,首先要完成市政道路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的申报工作,它是由财政拨款,相关的管理部门会通过评定城市道路的等级,划定一年的造价总资金。只有确保市政道路维修养护资金能够足额到位,才能保障市政道路养护维修工作的顺利开展,故需做好施工前的造价管理准备工作。

(一)估算维修工程的造价投入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的资金一般比较匮乏,也是有限的,所以在许多城市中,制约其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资金短缺。作为控制维修工程造价的前提,维修养护工程造价的估算工作尤为重要,所以必须在投资与决策阶段,及时、准确地估算工程的造价,如此,方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理利用固定资产的投资,经济与社会效益也才得以提高。在实际的造价管理工作中,需严格遵循《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中的规定,具体要做好以下3点内容。统计好市政道路维修工程的设施量,将道路等级、数量、结构类型、修或改建年限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施工材料、机器设备与人工成本进行调查,并根据最新的市场价将单位实物量的指标单价计算出来。计算单位实物量指标单价与各类型道路数量的乘积,经汇总得到的就是直接的工程费用,然后根据规定计取维修工程的管理费、税金与利润等,最后得到一年的道路维修养护资金费用。

(二)拟定合理的维修施工方案

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较为复杂,制定一份合理的维修方案,可以有效控制施工成本。所以,在养护维修方案中,需明确各类资源的分配,如人力资源,还要选择好施工的机械。拟定方案时要综合考虑施工要求与维修技术,进行全方位的规划,以免造成资源浪费。此外,还需将维修养护计划、施工的规章制度纳入其中,因为维修养护的工期与质量的控制会受其影响。

2、维修过程的造价管理

道路的损坏是无法预见的,在实际中只能依靠日常的巡查对维修养护的工程量进行估算,修补工作也是根据巡查发现的路面破损程度进行。故需根据中标单价计算出工程造价,并要合理使用维修资金。此过程的造价管理,应做到以下工作熟悉路况,日常巡查任务要到位。发现道路破损应及时修补,根据原本的道路结构、施工面积、维修养护方案进行预算的编制。进行造价比对工作,针对经常性维修的路段,应找出其受损原因,同时提出维修养护的方案,并进行维修养护方案的造价比对。记录现场维修养护的情况,因施工过程无维修设计图,故可通过拍照记录下维修的现场。

3、维修后的造价管理

此阶段属于“竣工验收” 的阶段,需完成道路维修养护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该工作应以道路维护工程的完成量为依据。维修后的造价管理工作包括:核实工程量,尤其要核查隐蔽的工程量,同时采取内业资料计算的方式与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检查维修质量,对使用砼的标号、道路铺砖的强度、砂浆的轻度、维修后路面的平整度等进行现场查看,观察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与标准。根据现场维修的记录照片,对维修工序进行审核,审核施工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做到文明施工等。以上面的审核情况为依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将旧料的回收价值扣除)

五、结束语

由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完善,市政道路建设得到不断的发展,路况是衡量一个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注重路面维护是非常有必要的,加强市政道路路面防范性维护的造价能够有效控制路面施工的成本。

参考文献

[1]陈胜.市政道路路面防范性养护的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2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10

Abstract: our city more than vertical,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ities, and cities established gridlocked roads and Bridges network. Road and bridge the expansion of the Internet to bring the management challeng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municipal road &bridge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he management issues and improving method, and briefly introduces the management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unicipal bridge and road.

Keywords: luqiao management, luqiao management system,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U448.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市的道路与桥梁的建设。道路桥梁网络快速的扩展,城市的道路变得越来越密集,路况也越来越复杂,市政路桥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传统的管理方法与模式出现了很多问题。这需要管理部门做出迅速的应对,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措施,对实际出现的问题能够迅速的提出解决的方案。并建立安全、稳定、快速的路桥信息管理系统。

市政路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成因分析

1.1 路桥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缺乏统筹

路桥项目建设的多头管理,导致路桥项目可研深度不够,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缺乏统筹性。造成的不良影响有:

(1)城市道路断面多样,地多,配套设施不完善;

(2)附属设施的整体景观性差,功能不全,建设无序;

(3)导致管理部门基础数据统计难度大,底数不清;

(4)杆线管线等设施与城市道路建设不同步,因而出现大量的“拉链”工程,人行道上各种杆线错乱林立,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5)城市步行交通系统建设包容性差,在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处人车混行现象突出,既影响车辆通行速度,又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大。

1.2 路桥设施维修养护投入严重不足

为了跟上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扩张的需求,路桥的建设往往重建设轻管理,由于对设施维修养护重视程度不够,按法规规定的逐年核定的养护、维修费用的最低标准不能跟上路桥建设的步伐。维护费投入远不能满足维护要求,部分路桥设施由于缺少日常养护,达不到设计使用年限就需大修或改造,造成财政的巨大浪费。

1.3 城市路桥管理层级监管手段薄弱

城市路桥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网格化管理格局还未建立,纵向管理没有延伸到作为一级政府的街道、社区,存在行业管理盲点,部分设施因责任不清而无人管理和维修。对各区的路桥管理既缺少奖惩机制,又没有作业经费匹配,导致各区对路桥行政管理工作不重视,长期存在着维护作业经费缺口、占挖道执罚不到位等问题。并且存在大企业、小政府现象,各区对属的大企业路桥管理监管办法不多,力度不大。

1.4 占挖城市道路修复费收缴难度大

管线设施应急抢修工程和政府组织重点建设项目,大多存在着不审批、不交费、修复不达标的现象,路桥主管部门无权参与监管这些项目在工程评审、验收等环节,所以没有手段追缴费用进行设施恢复。这些破损设施二次恢复只能占用城维费用,相应地削减了其他设施维护经费,而实际上恢复费在工程款中已经列支,因此就相当于政府在设施修复上两次投资,还造成其它破损设施无经费养护。

2改进的方法与手段

2.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统筹路桥建设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号令)第十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建设过程中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路桥建设统筹,列支专项资金,深化项目可研和论证。

2.2 核定维护费用标准加大管理投入

依据《估算指标》和定额,委托专业机构在每年11月份核定第二年的路桥设施维护费最低标准,经财政局批准,按核定的标准安排养护维修资金。加大设施维护管理投入力度,对新建、改造道路的所有附属设施明确养护责任单位,列支维护费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由政府出资委托或招标确定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建设城市桥梁运行监测系统,掌握城市路桥动态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城市桥梁存在的隐患。

2.3 建立奖惩机制匹配专项作业经费

为强化对各区路桥管理的监管,拟建立城市路桥管理奖惩机制,由市政府列支匹区级桥维修养护专项作业经费,根据各区路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费匹配方案,依据考核的成绩,按不同比例匹配经费,进而提高各区对路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设施维护的投入,保证路桥设施完好率。

2.4 研究办法加大占挖道费收缴力度

为降低工程施工对道路设施的破坏,加大占挖道费收缴力度,对不交占挖道费的设施抢修工程,设立设施抢修占挖道路备用金,由地下设施的产权单位每年年初在专用账户存储一定的备用金,由路桥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占挖道具体数量,核扣占挖道费用。对重点项目占挖道路,由项目组织单位在工程款中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挖掘修复数量,扣留道路挖掘修复费,对修复不达标准的项目,将该费用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用于挖掘道路的修复。

3 市政路桥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随着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管理、养护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稳定的道桥管理信息系统。为市政管理服务体系和城市综合功能体系的形成提供基础支撑。

3.1 系统的建立

系统采用分布式结构C/S(客户端/服务器)模式。它基于简单的请求/应答协议,由服务器集中管理数据,客户机上进行计算任务。系统辅助工具包括各种查询、统计、编辑和权限管理等内容。该系统以城市的地形图为背景,以城市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桥梁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为核心。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图像处理、网络通信、GIS以及多媒体等技术,实现对道路桥梁相关数据的管理、分析,从而提高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水平。

3.2 系统的功能

(1)工程管理功能

在进行路桥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路网进行分析,测算任意地区的道路总长和道路的面积,测量车行道、人行道的面积。系统还提供路网密度的计算功能,能够用以评价道路建设对区域路网密度的贡献,对市政路桥建设提供依据。在路桥建设的拆迁过程中,还可运用该系统规划道路的线形,结合当前的地形,对拆迁调查做初步的估算。

(2)路政养护功能

市政路桥管理系统能够用文字描述道路的开挖、占用情况。根据道路的巡查结果生成道路维修任务单。管理人员可以根据维修单安排维修任务,对道路、桥梁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系统还可以对道路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对结构承载力和抗滑能力进行评估。

4总结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11

一、前言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传感技术与控制技术的集成应用,系统包括了智能交通管理、平安城市监控、三台合一接处警、基于PGIS的集成管理平台四大部分功能,为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供了便捷服务。虽然我国的城市道路基础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相当规模的道路交通网络,但是,道路交通网络的建设仍然落后于交通量增长的需求。这就使得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为了缓解这种交通现象频繁的交通设施维护和管理方式的加强,效果十分有限,而且还带来了成本浪费与环境污染。因此,为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效率,不仅仅是要扩建道路交通设施,而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进行有效地控制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的效率,采取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是解决当前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和环境污染严重的有效途径。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技术和应用管理的缺陷,运行维护管理存在很大难度,如何探寻出一条充分利用现有智能交通系统信息资源基础上,满足智能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的管理策略,降低政府财政支出,是智能交通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通常是由控制管理集成平台与智能交通各子系统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高清电子警察子系统、超速检测子系统、道路监控子系统、高清智能卡口子系统、交通流量监测、交通信号控制子系统、事件监测子系统、交通诱导子系统、移动车辆定位子系统(GPS)以及交通管理信息子系统等部分,系统的核心是智能交通控制管理集成平台。随着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广泛应用于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智能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使我国的交通管理实现了从经验型、科技型、体能型逐渐转变到智能型、管理型阶段,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也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和控制技术的发展,动态导航仪、电子站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逐步走向了人们的生活中,智慧道路系统、绿色智能交通、智能驾驶战略等智能交通管理应用也在不断得到了实践应用。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中,我国主要是采取了快速路网结构特点的交通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模式与技术、智能交通综合监控技术与实时动态交通流预测预报的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管理是采取了以政府为主体的维护管理模式。

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应用中,运行维护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由于维护技术和管理模式的不一样,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效率受到很大影响,在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一些运行维护管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模式中主体单一。我国的交通设施管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政府主体角色作用明显,商业化运营存在政策障碍,这就使得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主体较为单一,工作效率偏低,缺乏责任落实和绩效考核机制的有效制约,这在很多地方导致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存在疏漏和拖延,影响了系统使用效率。

2)运行维护的管理缺乏规范完善的标准依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社会参与度低,再加上政府运维受到资金限制的问题,在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等方面缺乏规范依据,更缺乏组织或行业监督,也使得社会资金的商业化运营更加困难。

3)运行维护管理内容庞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网络数量,业务范围分布广,系统软件系统、硬件系统、数据采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数量非常大,在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很大困难,如果没有系统的运维管理界限划分,很难形成统一、有效的系统维护。

4)维护资金存在缺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需要资金支持,由于运行维护模式、管理标准和制度建设等不完善,使系统维护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资源浪费,就变相的增加了系统运行维护成本,使得系统维护资金单靠政府财政支出难以有效保障。

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策略分析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作为系统应用的有效保障工作,需要从各方面采取措施,充分保障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中,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措施:

1)推进商业化运行维护模式,解决资金与技术不足。系统运行维护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足够的资金,本身盈利性很弱,因此,如何开展商业化运行维护,还需要以政府为主体来进行开展与系统供应商签订试运行、正常运行期间的技术支持和费用分摊协商,根据政策要求鼓励和引导商业运维,优先考虑原系统供应商。通过商业化运维模式解决政府主导运维管理中存在的技术不足和资金困难问题,能够更加有效的保障系统运行效率和运行效益。

2)确定规范的系统维护内容及标准。根据系统组成及运行要求,系统的运行维护要涵盖枢纽监控设备、通信网络设备、交通状态监测设备以及指挥中心软硬件系统的运行维护保养,设备完好率及平均无故障时间要达到指挥中心运行的最低要求,并根据运行需求进行系统的优化和升级,保障地理信息、图层更新与维护,从而保障运行管理效率。

3)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的商业化操作。通过移动终端及语音服务等公共网络平台,提供短信定制、WAP信息、语音信息、车载终端信息、互联网络、交通广播、电视信息等交通信息查询服务,进行商业化操作,既充分发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网络优势,又能够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益,从而解决一部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这也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的一项内容。

4)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的政策与组织保障体系。系统维护管理的政策保障需要明确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如信息资源共享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明确质量保障机制,明确考核管理,并根据系统发展和应用需要及时补充系统维护管理标准,为系统运营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还要由相关交通部门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统一信息共享、信息,从而拓展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

五、结语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关系公众出行、交通安全等民生需求,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是保障顺利交通、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重要措施。因此,采取科学的技术管理手段,建立完善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是现代化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综合管理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志伟.交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J].中国交通信息化,2011.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12

二、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特点

高速公路的机电系统贯穿了高速公路运行的各个环节,是信息、跟踪、反馈以及处理的媒介。目前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机电系统在高速公路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1、技术的集成化。目前高速公路的机电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技术随着网络科技和电子科技的发展,成为一个高集成化的技术。它涉及通信技术、视频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远程控制技术等多个领域,是集高新技术一体的系统工程。2、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在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涉及到很多其他行业的管理部门,如银行、电力、移动通信、消防、质检等众多部门,这些部门都会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维护和管理产生影响。此外,多种机电设备还贯穿所有的管理环节,分布在高速公路的各个收费站和各级的管理中心,涉及整条公路沿线的管理工作。3、设备需要维护的实效性或频次较高。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中,部分机电系统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还有一些设备需要全天运行,或者在人工维护过程中,出现失误等都会直接影响设备的正常运作,这就对修复维护的要求提出了很强的实效性。4、设备技术的不断更新。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高速公路的机电系统也实现了国产化,从分立到集成,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对机电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分析

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管理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一是要坚持定期维护和例行维护的原则。机电工程的维护工作很重要,在设备故障高发期除了应当做好定期维护工作还以应当做好预防的措施。例如在春夏季,应当做好防雷维护、防雨防潮以及设备牢固等管理维护工作,从而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行。在冬季应当技术做好设备低温加热系统的可用性。外场供电和通讯设备的密封性,防止冰冻而影响设备的运行。二是机电系统维护的及时性。要求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做到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三是,安全管理,做到维护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通常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1、严格规范管理制度,并细化合同管理。一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对机电系统的定期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而提高机电系统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机电工程的高质量、高效率的运行,应当从招标阶段开始就做好管理工作,细化合同管理,从而为机电工程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先决条件。2、加强监督,做好档案备库,做好预防预案。一是要对机电工程施工过程加强监控,从而保证机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同时还要加强对机电工程例行检查的维护监督工作,并做好备案。二是,认真做好每次维护的日志,并备案入库,以供后期事故处理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做好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事故,从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3、提高管理维护对的综合素质。机电工程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这就要求维护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因此,在日常管理维护中,应当加强教育培训,一是提高安全意识,二是,提高专业素养,从而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道路维护与管理篇13

关键词:运输 车辆 强制维护

自《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3号部令”)颁布以来,道路运输车辆实行车辆强制维护的管理方针已经建立20年了,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落实的不好,甚至引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反感和抵触。问题到底是出在制度设计本身?还是运行机制没有很好地确立?在此笔者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和推理,论述这两项制度在13号部令的再修订过程中否还要保留进行讨论,期望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和广泛讨论。

1 道路运输车辆强制维护制度利弊分析

强制维护是保证降低运输消耗、确保车辆可靠、安全的有效途径,也是其他行业对设备实施监管的成功经验。13号部令对车辆强制维护做了明确的规定,强调:“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还对车辆维护做了等级划分,明确“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同时还细化了各类维护作业的中心内容,规定:“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以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由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测、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显而易见,13号部令强调的强制维护应该包括各类维护作业,并对执行作业的责任主体也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大家都严重忽略了车辆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的强制执行和监管,而将精力全放二级维护作业的监管上,致使强制维护走了不少弯路,引发了许多矛盾,以致在治理“公路三乱”的呼声中不但取消了《道路运输证》中的车辆二级维护记录,还取消了车辆二级维护的路检路查,严重弱化了强制维护的监管。

车辆强制维护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对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没有强制行政手段和处罚的规定,而二级维护有对应的处罚规定,直接控制车辆相对容易,对驾驶员罚款了事。然而,二级维护的作业主体和执行却恰恰不是驾驶员,而是维修企业或运输企业的维修工,只有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的,这样就形成了管理和执法对象错位。同时由于二级维护没有完全摆脱传统模式,设置的检测维护项目过细过繁,车辆维护周期(尤其是维护时间间隔)缺少统一规定,加之车辆维护服务意识差,促成服务与收费失衡,缺项、漏项时常发生,最终导致广大驾驶员普遍对车辆强制维护产生抵触心理。

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本身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不重视,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少、素质低,许多具体执法人员并不掌握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具体内容,加之管理手段落后,只能用一般性检查来实施监管,缺乏全过程有效的监管,只对二级维护管得紧,而对日常维护和一级维护基本不过问,其动力因素就在于上路罚款创收。

三是车辆强制维护行为主体作用被忽略,监管责任错位。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我们只抓住了车辆管理这个关键点,但忽略了企业法人的作用,?昆淆或淡化了企业法人在车辆技术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越俎代庖,替代企业法人的车辆技术管理责任和义务,导致企业法人产生错位感觉——车辆技术管理和车辆强制维护只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事,与企业无关。责任主体错位,致使该承担处罚的受不到应有的处罚,驾驶员反倒成了替死鬼,形成管理上的本末倒置,致使管理失衡,引发广大驾驶员不满意和抵触。

四是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不够,监管方式不科学、不到位,执法受控对象发生错位,影响强制维护制度的落实。由于在路上检查车辆比较容易,不行就扣车,方法简单且直观有效。从而形成只对运输车辆驾驶员个体进行检查和处罚,而对企业法人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的总体情况缺少应有的监督检查。在路上受到的处罚是要驾驶员自行消化的,对以全额承包或挂靠经营的企业法人没有如何促动和影响,长期以往形成了负面惯性,促形管理主体错位和处罚对象错位,致使个别车辆维护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地利用强制维护制度巧取豪夺,只收钱不维护,出卖维修竣工合格证,由此引发社会反感。

五是由于宣传和培训不到位,致使一些企业法人认为只有车坏了才需要修,不了解车辆维护的目的及维护作业的分类和各类维护作业的具体内容与技术标准,为了省钱省事主动要求维修企业减少维护项目。在车辆实际使用过程中不维护、不修理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以修理替代维护的事情大量发生,使机动车维修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大量的浪费,车辆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都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降低运输效率、增大运输成本。但所有这些并没有被企业法人所认知,导致强制维护制度贯彻受阻,并产生负面影响。

六是个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利益驱动,搞定点维护,更有甚者个别管理者借管理之由发小团体或个人的“洋财”,导致企业法人和驾驶员错误地认为搞车辆强制维护就是为了管理机构创收,并逐渐地接受了这样一个现实,致使车辆强制维护不到位。

2 解决问题的途径

针对上述情况,必须内除积弊,外销积怨。内除积弊就是要在制度设计上彻底切断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中的利益链条,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内部的制度建设上和运行监管机制、方式方法上进行改革,消除内部积弊,还车辆二级维护本来目的和面貌;外销积怨就是要放权给运输企业和车主,给他们更多一点自主选择的权利和空间,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用科学道理和自然规律证明强制维护的必要性,用正确的利益机制有效引导强制维护的实施,让车主从中确实得到实在的利益、看到好处,只有消除外部积怨才能落实好强制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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