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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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上风电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核心工作,贯穿于工程决策阶段、前期阶段、招标及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后评价阶段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风力发电项目中,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从各自的工作范围着手,采用各种方法,加强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造价管理,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如何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和合理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把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项目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这就需要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前期阶段的造价管理,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
2前期阶段进行陆上风电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前期阶段的设计。设计是在技术和经济上对拟建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安排,也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规划的过程。而前期阶段工作往往影响到80%以上的风电工程总投资,通过图2可以明显的看出前期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性。
3陆上风电工程前期阶段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现状
3.1缺乏经验的项目部团队
管理学里说了,一个好的的管理团队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笔者接触的各大发电集团的业主,参与前期阶段的项目团队时常是缺乏建设经验的新团队,往往是一个区域内,一个新建项目,新组一个团队,经常不同团队对于风电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基本流程都不熟悉,对造价熟悉的人员更是缺乏,常常出现采用何种招标模式不明了,采用何种定额标准不清晰,这直接导致了两个问题:①整体工期被延误,投资被放大;②给设计人员带来各种返工的同时,容易出现各类错误,比如招标控制价常常今天要用风电定额模式,明天改用电力定额模式,设计人员提资时疲于应付,而短时间高频率的更改方案,也给下游的造价人员增加了出错的几率。
3.2内审概算(执行概算)审查会后缺乏有效的跟踪机制
各项目部由于对风电工程建设造价把控能力不足,担心费用不足,同时由于国企机制问题,执行概算一旦确定不得超出,所以普遍存在紧靠各集团公司总部的批准概算,将内审概算审查核减下的费用,东边核减,西边补增的方式增加各种费用,最后内审会流于形式,起不到随着设计阶段的推进,逐渐优化和细化,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的初衷,导致陆上风电工程投资普遍性的较大,且由于强制要求设计院将专家核减的费用通过其他单位工程以充填工程量的方式补足费用。没能同国网公司输变电审查会一样做到现场收口,现场定数,使风电工程造价投资做到在控、可控。
3.3缺乏设计收费的激励机制
市场机制下,设计费收入是设计院的主要来源之一。在设计收费方面,没有科学合理的标准,使得设计单位在进行造价管理时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实际业务中,设计费常常被打折的同时,没有对于设计优化提出相应奖励措施,这也是导致设计在较赶的工期中无法花费更多精力在设计优化上。
3.4工期紧张状态下的设计深度不够、技术与造价各自为战
在陆上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设计深度不够的现象表现明显。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往往只能确定大体的设备参数,导致造价人员在进行造价的编制时,很难达到详细性原则,尤其是在一些设计任务较重且设计工期较短的工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目前大多数设计院将造价人员与设计人员分部门管理,造价人员进行造价编制,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仅仅关注技术方面的问题,缺乏造价管理方面的考虑;造价人员在平时的过程中只进行计价工作,没有将造价信息及时的传递给设计人员,使得设计过程中技术和经济无法有效的联系在一起,发生脱节现象。另外,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又分细分为不同设计专业如建筑、水工、总图、电气等等,每个专业的设计人员并没有掌握整个工程的实际成本,如盲人摸象,缺乏对整个项目造价的把控。
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主要造价管理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谈谈几点自己浅薄的见解:
4.1首先组建一个有经验的项目部团队
①参与前期阶段的项目团队,可以从已完成项目建设阶段(一般是1年左右)的项目部整体调动,后期项目交由运维团队去运营,这样做到建设和运维两个团队,而非一个团队从建设到运维都呆在一个项目上,做到术业有专攻,建设运维两条线。②一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同时配备另一组人马学习,熟悉风电工程建设的流程及造价管理的关键,这样一个熟悉建设流程、了解造价管理的团队,无疑会减少沟通障碍,保证建设工期以及造价控制工作的合理推进。
4.2完善风电工程的内审概算(执行概算)审查会制度建设
一个企业的效益来自于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的实现依靠完善的制度建设。因此,针对内审会流于形式,无法完全做到依据概算,要完善集团内审概算(执行概算)制度建设,保证充足参会时间,当场收口,这样同国网公司初设审查会一样,做到审查方案有定论,造价有结果,批概有文,造价管理有依据。同时由于现场定数,从而避免了项目部事后强制设计院填充造假工程量现象的发生,进而避免后期招标阶段,由于前期内审概算的固定,导致实际招标文件编制的不一致性,导致的造价可控度的降低。从而根本上做到风电工程造价投资做到在控、可控。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的业主方造价管理混乱的问题。
4.3增加设计费激励机制,改革设计费计费标准
现行的设计费收取,大头费用在于施工图设计,大都根据图纸预算进行收费,这种计费模式下,设计人员希望有更多的投资来提高自己的设计报酬,使得设计人员更加注重技术方面的设计,在经济方面的设计观念不足。对现有的计费标准进行改革,将整个投资按照相关的专业进行划分,同时从多个方面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假如因为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使得投资适当的减少了,可以对设计人员增加一些提成,增强设计人员设计的积极性。
4.4重视造价人员参与到方案设计中,重视站区的选址方案比选
(1)在进行设计时,造价人员提前参与到方案设计的工作中,通过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法等方式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评价以及优化,将相关方案的造价及时向设计人员反应。以实际工程设计中为例,由于造价工作作为整个前期阶段的下游工作,其造价指标能反映出工程设计的某些部位(某些节点)是否出现问题,比如常规工程里,开关站内的主控楼等建筑物的土建造价指标水平如3000元/m2左右均属正常,但如果发现指标过高或者过低于此,则可以反向询问对应的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的设计人员是否所提工程量有误、有漏,是否有特殊的设计要求等等,实际工作中常常可以提前发现问题,让设计纠正修改工程量提资,这也就是造价人员提前介入的“纠偏”功能。(2)根据多年陆上风电工程造价编制的经验来看,由于主要风电机组设备费用均为社会上风机生产厂家的市场价格透明可询,可以较为直观的把控。那么剩下风电工程投资土建部分受设计方案影响最大。笔者认为,前期阶段的总图设计,在陆上风电工程造价的组成上具有较大影响,远高于其他如建筑、暖通、水工等专业。原因有三:①陆上风电工程,一般在远离城市的偏僻地区,地质状况较复杂,而站区的选址、风机机位的布置,直接影响主要建筑、构筑物位置所处的地质情况,又决定了相关地基处理费用的大小,还会影响到水工专业对于防洪排水沟、挡墙护坡工程等的提资量。②在一些山区风电场,由于风机运输的需要,往往要修建近十几公里的站外道路,仅站外道路造价每公里甚至高达100万元。③总图方案的选择,会影响征地费用的大小,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地价高,有些沿海滩涂的风机机位布置,可能占用到养殖区,赔偿标准更是高昂,费用占总投资比例很大。因此,对于前期阶段的陆上风电工程造价管理,应尤其重视站区选址工作。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想要做好陆上风电工程前期造价管理:①要组建一个有经验的项目部团队;②完善风电工程的内审概算审查会制度建设;③需要造价人员提前介入前期工作中,重视依据造价指标反馈下的总图专业设计;改革设计计费标准,增强设计人员设计的积极性,进而使整个设计方案得到优化。以最优化方案获得最合适的成本,从而实现最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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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管理探究[J].江西建材,2015(14):24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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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梅.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探讨[J].时代金融,2016(33):258~259.
[5]张多寿.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造价管理与管理[J].甘肃科技,2010(20):125~126+143.
[6]李玮.浅议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管理[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S1):154.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o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rough applic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from the 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quality management and cost management three aspects analyzes the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in the role and method, etc.
Key words: the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cost, 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也加紧了行业内的改革,以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国建筑业抵抗外部影响的能力,其重中之重即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全面改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工程项目决策每个环节都存在着造价管理。因此应用项目管理技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是全过程管理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
项目范围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项目范围管理的概念
项目是为完成产品或服务所做的一次性努力,因此范围的概念包含两方面 一个是产品范围 即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特征或功能,另一个是项目范围,即为交付具有规定特征和功能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产品范围决定项目范围,而成本管理的前提就是项目范围的确定与科学的管理。一巳项目范围确定了 根据相关的成本计算规则,成本也就初步确定了。这也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是以后的成本基准线。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开始的项目招标书、投标书、工程图纸等都是确定工程范围的依据。
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以及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项目范围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范围计划编制、范围定义、范围核实、范围变更控制,其中相对成本控制最为重要的是范围定义和范围变更控制。范围定义的输出关键是工作分解结构(WBS),即根据项目目标将一个项目分解成易于管理的几个部分或几个细目,以确保找出完成项目工作范围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它是项目团队在项目期间要完成和生产出的最终细目的等级树。
根据WBS结构图,制订出每个工作包的资源需求,如劳动力、原材料、机械使用、分包商以及相应的差旅交通费,根据资源需求和相应的资源单价就可以编制出成本估算和成本管理计划。 在进行成本估算时,可根据WBS采用类比估算、参数模型、自下而上的成本估算方法。与此同时编制出的成本管理计划则说明如何管理成本偏差,它从资金的角度反映了项目的范围,并运用范围的管理方法来间接地管理成本,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同时构成项目计划的一部分。
根据工作分解结构编制出成本估算后,还应再次根据WBS以及风险管理计划编制出成本预算,即将项目总成本中的各个要素分配到工作分解结构中适当的工作包中,并为每个工作包建立总预算成本(Total budgeted cost,TBC)。建立TBC也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等方法。由此生成的成本预算就是成本控制的关键输出——成本基准计划。
范围管理的另一个重要过程是范围变更控制。在范围管理过程中必须通过监督绩效报告、当前进展情况等来分析和预测可能出现的范围变更,在发生变更时遵循规范的变更程序来管理变更。规范和掌握了范围变更管理,则是抓住了影响项目目标的源泉,同时也就能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 依据范围变更的程序,及时掌握由此引起的成本变更,从而全面控制工程造价,而不是将工程造价孤立地、片面地进行控制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2.1 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以及质量成本的概念
项目的质量是项目成功因素中又一个重要环节。保证质量是企业信誉的关键。但产品质量并非越高越好,超过合理水平时,属于质量过剩。根据PMBOK的观点,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满足规范要求和适用性,不要镀金膜,满足双方一致同意的客户要求。因此无论质量不足或过剩,都会造成质量成本的增加,都要通过质量成本管珲加以调整。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并在其中提到了质量成本的概念。
质量成本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发生的工程成本。质量成本分为预防成本、鉴定成本(评价,目的是确认质量和过程)、故障成本(纠正错误引起的成本),故障成本又分为内部费用和外部费用,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看出,总质量成本曲线为故障成本曲线和预防、鉴定成本曲线之和,其最低点即为最佳质量成本。质量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使三类质量成本的综合达到最低值由可知,质量预防费用起初较低,随着质量要求的提高会逐渐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再要求提高时,该项费用就会急剧上升。质量鉴定费用较为稳定,不过随着质量的提高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质量故障成本则不然,开始时因质量较差,损失很大,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改进,该项损失逐步减少。三者交叉作用,必然能找到一个质量成本最低的理想点,而这个点就是我们控制工程造价的准则。
2.2 正确处理质量成本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正确处理质量成本中几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即质量故障费用(内、外部故障损失)、预防费用和鉴定费用问的相互关系,采用科学合理、先进实用的技术措施,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决不能为了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而使工程全面出现质量过剩现象,导致完成工程量不少,但经济效益低下的被动局面。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造价提供适用的产品,这才是我们采用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工程最终的目的。根据分析可知,项目产出物(或项目本身)价值的增加,可以通过增加项目产出物的功能、降低项目造价两种基本方式,以及由这两种基本方式派生出来的其他各种方式实现。例如,同时降低功能和造价,但是功能降低的较小,造价降低较大;或者同时增加功能和造价,但是造价增加较小,而功能增加很大。这些都是提高项目价值的方法,也都是在项目质量与造价综合控制需要遵照和采用的方法。运用这些方法综合考虑和安排项目质量与造价,即可确定出项目的经济质量指标和项目的合理造价指标,然后就可以合理的确定出与质量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了。
项目时间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项目的时间管理也即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施工项目的进度、工期管理。对于现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比较注重施工项目的工期、进度,按时乃至提前完工是工程投标时的重要法宝。但项目经理往往忽略了在非正常合理的工期背后往往是工程成本的大幅度增加。项目造价和工期是一对基本的、紧密相关的要素。在项目管理中,“时间就是金钱”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工期的提前或拖后会给项目带来完全不同的后果。对于项目管理而言,不考虑工期对造价影响的造价管理方法和不计成本代价的工期管理方法都是不科学的。因此应该开展项目工期与造价的综合管理运用。这要求在制定和执行项目工期计划时不能单一地考虑项目的工期和进度,必须同时考虑项目的造价因素。
Abstract: the article to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s the starting point, through applica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from the 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quality management and cost management three aspects analyzes the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in the role and method, etc.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业也加紧了行业内的改革,以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国建筑业抵抗外部影响的能力,其重中之重即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全面改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从工程建设立项到工程项目决策每个环节都存在着造价管理。因此应用项目管理技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是全过程管理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范围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1、项目范围管理的概念 项目是为完成产品或服务所做的一次性努力,因此范围的概念包含两方面 一个是产品范围 即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特征或功能,另一个是项目范围,即为交付具有规定特征和功能的产品或服务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产品范围决定项目范围,而成本管理的前提就是项目范围的确定与科学的管理。一旦项目范围确定了 根据相关的成本计算规则,成本也就初步确定了。这也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是以后的成本基准线。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开始的项目招标书、投标书、工程图纸等都是确定工程范围的依据。 2、项目范围管理的方法以及对成本控制的影响 项目范围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范围计划编制、范围定义、范围核实、范围变更控制,其中相对成本控制最为重要的是范围定义和范围变更控制。范围定义的输出关键是工作分解结构(WBS),即根据项目目标将一个项目分解成易于管理的几个部分或几个细目,以确保找出完成项目工作范围所需的所有工作要素,它是项目团队在项目期间要完成和生产出的最终细目的等级树。 根据WBS结构图,制订出每个工作包的资源需求,如劳动力、原材料、机械使用、分包商以及相应的差旅交通费,根据资源需求和相应的资源单价就可以编制出成本估算和成本管理计划。 在进行成本估算时,可根据WBS采用类比估算、参数模型、自下而上的成本估算方法。与此同时编制出的成本管理计划则说明如何管理成本偏差,它从资金的角度反映了项目的范围,并运用范围的管理方法来间接地管理成本,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同时构成项目计划的一部分。 二、项目质量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1、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以及质量成本的概念 项目的质量是项目成功因素中又一个重要环节。保证质量是企业信誉的关键。但产品质量并非越高越好,超过合理水平时,属于质量过剩。根据PMBOK的观点,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满足规范要求和适用性,不要镀金膜,满足双方一致同意的客户要求。因此无论质量不足或过剩,都会造成质量成本的增加,都要通过质量成本管珲加以调整。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计划编制、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并在其中提到了质量成本的概念。 质量成本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发生的工程成本。质量成本分为预防成本、鉴定成本(评价,目的是确认质量和过程)、故障成本(纠正错误引起的成本),故障成本又分为内部费用和外部费用,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看出,总质量成本曲线为故障成本曲线和预防、鉴定成本曲线之和,其最低点即为最佳质量成本。质量成本管理的目标是使三类质量成本的综合达到最低值由可知,质量预防费用起初较低,随着质量要求的提高会逐渐增加,当质量达到一定水平再要求提高时,该项费用就会急剧上升。质量鉴定费用较为稳定,不过随着质量的提高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质量故障成本则不然,开始时因质量较差,损失很大,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改进,该项损失逐步减少。三者交叉作用,必然能找到一个质量成本最低的理想点,而这个点就是我们控制工程造价的准则。
2、正确处理质量成本对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 正确处理质量成本中几个方面的相互关系,即质量故障费用(内、外部故障损失)、预防费用和鉴定费用问的相互关系,采用科学合理、先进实用的技术措施,在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成本。决不能为了提高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而使工程全面出现质量过剩现象,导致完成工程量不少,但经济效益低下的被动局面。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造价提供适用的产品,这才是我们采用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工程最终的目的。根据分析可知,项目产出物(或项目本身)价值的增加,可以通过增加项目产出物的功能、降低项目造价两种基本方式,以及由这两种基本方式派生出来的其他各种方式实现。例如,同时降低功能和造价,但是功能降低的较小,造价降低较大;或者同时增加功能和造价,但是造价增加较小,而功能增加很大。
项目时间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
项目的时间管理也即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施工项目的进度、工期管理。对于现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比较注重施工项目的工期、进度,按时乃至提前完工是工程投标时的重要法宝。但项目经理往往忽略了在非正常合理的工期背后往往是工程成本的大幅度增加。项目造价和工期是一对基本的、紧密相关的要素。在项目管理中,“时间就是金钱”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工期的提前或拖后会给项目带来完全不同的后果。对于项目管理而言,不考虑工期对造价影响的造价管理方法和不计成本代价的工期管理方法都是不科学的。因此应该开展项目工期与造价的综合管理运用。这要求在制定和执行项目工期计划时不能单一地考虑项目的工期和进度,必须同时考虑项目的造价因素。 四、结语
项目的特性要求其管理必须采用全面集成管理的方法,但是现有的项目管理技术存在着工期、造价和质量管理割裂的问题。要提高项目的绩效和项目产出物的价值,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深刻理解项目各要素间的约束和集成关系,采用全要素综合管理的方法,有效运用项目管理技术以及挣值原理,区分并获得各要素相互影响的信息,制订纠偏措施并对项目进行有效地控制, 这样才能真正达到项目管理的目标,以最低合理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合格产品,获得最大的利润。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在具体建筑项目投标中,项目投标人根据建筑项目总体工程量计算标准和计算要求,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详细工程量提供和完整工程量提供以及准确工程量提供等,且要对工程量细则做出基础性清单明细。此处应以市场行情为主要依托手段,对自身建筑项目施工队现状加以熟知,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
1工程量清单整体计价模式中主要造价构成要素分析
1.1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形式的工程报价应包括全部项目支出费用,主要分为建筑工程项目分项费用、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用、建筑工程项目其他费用和建筑工程基础规费以及相应建筑工程项目税金费用五种。分部费用和分项费用主要是指在完成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需进行此类设计项目的清单报价,上述工程报价模式以单价计价方法为主,在运用综合单价进行操作过程中,建筑施工项目人工费用报价、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费用报价、建筑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费用报价和建筑工程管理费用报价以及相应建筑工程项目利润费用报价等则是其主要内容;第二大类工程报价则为建筑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费用,因为工程措施所需费用尤为重要,所以必须以合理报价形式来避免额外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支出,以免出现超支状况,此类措施项目报价实施时机被定位在建筑项目施工之前,同时建筑施工技术费用非实体项目报价和建筑施工生活费用非实体报价以及建筑工程安全费用支出成本报价等也尤为重要,此时个体项目均为一个单体报价目标。图为工程量清单报价结构示意:
图一 工程量清单报价结构示意图
1.2建筑工程项目规费报价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建筑工程项目规费是建筑工程项目报价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操作环节,有国家和相关价格管理部门规定,规费报价才拥有工程报价资格。应该了解到,各个地方的建筑工程项目规费报价存在着较大不同,所以建筑工程项目规费报价过程中的细则需被报价部门掌握与熟知。最后一点则为建筑工程项目税金报价,主要以按照税收法律和税收的规定被列出报价费用行列的一种工程报价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项目营业税、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建筑工程项目教育附加费,此时其自身内部税额提取方式应以统一规定为主方可进行后续建筑工程项目税金报价操作。
2基于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工程造价管理策略分析
2.1发包阶段报价要素分析
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的基础性工程量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报价中的主要基础,但是在进行结算操作时,我们却通常以实际工程完工量来做出最后决定。综上所述,大多数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编织人员和工程人员在进行清单编制时自动将清单编织标准降低,清单计算粗滤和清单制定错误繁多等状况时有发生,上述种种状况也是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编织过程中一大恶劣现象,同时也较为常见。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标底操作较为严格,标记依据则为单纯项目标底,但标底却有不能作为标价过程中的主要标价形式,此时的标底工作具有一定公开性,会在对应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展示出来,以此作为总体投标上限,但假设此时报价远远超过标底价格,那么就会被作为废标选项予以及时处理。所以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员不仅要进行工程项目清单编织,标底工作也要同时进行,之后在此基础上依据标底定额计算法则进行基础性工程量的标底操作,但这是招标人工作量却逐渐增多,所以针对此种情况应首先计算标底工程总量,在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考虑的同时进行项目整合以至有效减少清单编织工作量和标底工作量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2施工阶段报价要素分析
此条首要一点就是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变更程序进行严格把控和具体调整,从实际角度出发,必须制定正规计量管理办法和正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变更管理办法等,要充分做好事前控制工作,对事中控制加以适时强化,因为通常情况下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发出声明和立项报告,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同时也要通过建筑工程项目建立工程师的全程审核,此时需通过业主核对方可批准程序实施。还有就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人员要亲临现场,主动收集信息资料和管理信息资料,要对可能引起造价调整的工程项目资料重视起来,对现场签证准确性和现场前程完成性以及现场签证完成时点等进行仔细核对。施工阶段,承建单位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额外费用支出、材料代用额外费用支出、额外用土多余费用支出等,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来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2.3结算阶段报价要素分析
结算阶段要进行实地考察,对基本施工情况和施工信息有一个全面的把握,要充分掌握施工图纸信息和合同资料信息以及相关签证变更信息等,之后在此基础上进行逐步监督审查,梁柱隐藏施工部分以及圈梁和过梁较差部位等皆是监督重点。价款结算需要准确核定,查找出费用多报问题和费用虚报问题,并予以严格处理,在监督审查的整个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记录和建筑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签证手续信息等都要进行认真查看与核对,对工程造价做出核对,在就是注重偿付费用核对,在遵守法律发挥和施工政策的基础上确定工程造价,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地发挥审核人员对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作用。
结束语
科学合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规则合计算方法,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消耗量进行整体控制,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市场良性竞争。从实际角度而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属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消耗量控制手段中的一种有效策略,在操作过程中达到全面价格公开与价格开放,企业在此时可以实施相关自主报价策略,通过市场良性竞争获得预期所想要的价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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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文涛.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招投标管理[J].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5(05)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是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约束最大、影响最深的一项经济管理。80年代以前,没有把建筑产品视为商品,在建筑产品或工程造价的确定上,只能是国家给企业定价,而没有必要给商品定价。其管理制度就是“定额+费用+文件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审价、统一集中管理、建筑产品价格与投资费用合二为一的管理模式。
进入8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引入竞争机制,投资渠道多元化,建筑材料市场的开放,建设市场初步形成,打破了计划经济传统的管理模式,社会迫切要求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管理制度,这就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改革的任务。
“改革”究竟要改什么。要“改革”干什么?一言以敝之,“改革”的一切,都是为了“改”变社会的落后的现状,“革”除社会原有的不公,从而降低、再降低人类在社会生存、发展的“成本”,进而使人们一步一步走向美好、富有的社会。不“改革”就是“自杀”。回头看看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十多年来,依然保持着原有传统的管理模式,工程造价计价方式还是原来的那一套不变,“改革”还是停留在争论“方向”、“指导思想”上。尽管各地广大工程造价工作者经过不断的努力,也对原有传统的制度作出了冲击,然而,还是摆脱不了旧体制、旧观念、旧思维、旧理论的制约,大多是在原有的框架基础上作一些“改良”而已。更有甚者,有的是自己不干又不让别人干,别人干了,诸多指责;有的大谈市场经济,而所采取的措施则是比计划经济的那一套还统得更厉害。
事到如今,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已无别的选择,只有靠我们自己下决心,去认真学习,研究国情和地区情,研究市场和国际惯例,不断改革,不断进取。必须彻底抛弃“不读书只看报,人云我亦云”、“想当然”的恶习,回到“改革”的原意上来,别在“改良”的误区里踏步了。要有准备付出代价的精神,要知道环球世界绝对没有嗟来之食!
误区之二:“完全放开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应当完全放开,还定价权给企业,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这是我国价格改革的目标,绝对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最终目标的实现应是有阶段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改革”内容。并应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思想、方法去处理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过渡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或者说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处于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阶段。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一是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到旧观念和旧体制的阻碍而严重滞后于商品市场的发展,使市场体系的结构不对称,功能不健全;二是市场主体发展缓慢而且不成熟,尚未完全进入市场,还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三是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政策时松时紧,对市场的管理忽宽忽严,潜伏着诱发通货膨胀的危险。此外,就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挥其调节功能的三大链条(即合格的企业机制、完善的市场体系、灵活的价格信号)的整体观察,我们目前不仅价格存在扭曲,企业机制由于自主权未完全解放也导致企业行为存在扭曲,而市场体系尚未完全配置组合,反映出发育不全,操作未能规范。这又说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仅是改革的目标,并不是现实,推进市场经济不能仅凭一般理论,更需要扎实的、长期的、艰巨的研讨和具体的构建工作才能建立起来。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思路,应该是逐步建立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机制。鉴于目前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各种腐败现象严重存在,政府、企业、个人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还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只能是“放管调”结合,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当前的改革目标应是:改革传统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尽快与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接轨。
误区之三: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必须取消。
我国在五十年代初从原苏联引进定额管理制度,一直使用至今。搞市场经济以来,要不要定额问题的争论从没有停止过,只不过视形势发展而有激烈与缓和之分。
现在是该给“定额”正名的时候了!
定额的意思:“定”就是规定,“额”就是数量,即是规定在生产中各种和要劳动的消耗量(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标准额度,所以,定额是一种标准,是衡量经济效果的尺度。建筑工程定额,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消耗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消耗在单位产品上、人工、材料、机械、资金和工期的规定额度。这种量的规定,反映了在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建设工程中的某项产品与各种生产消费之间的特定的数量关系。工程建设额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多种类、多层次单位产品生产消耗数量标准的总和,是一种技术经济标准。
定额伴随着管理科学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定额是企业管理科学化的产物,也是科学管理企业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在西方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中一直占着重要地位。尽管管理科学发展到现在的高度,但是它仍然离不开定额。因为如果没有定额提供的可靠的基本管理数据,即使用电子计算机也是不能取得什么结果的。所以定额虽然是管理科学发展初期的产物,但是它在企业管理中一直占着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研究工作中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很重视工作时间和操作方法的研究,都很重视定额的制定。定额是企业管理科学化的产物,也是科学管理企业的基础。
由此可以看出,定额也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不是中国的特产和专利。我们可以这样说,工程定额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需要,它将永远存在,并将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使之更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和经济的进步。
我国的“预算定额”是指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国家投资而且又是国家的施工队伍施工的工程,为便于国家定价而制定的按分部分项工程确定的工料机消耗数量,也就是制定工程单价的法定依据。
50年代建立起来的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尽管曾在历史上对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经济开放的扩大,这一制度的弊病越来越明显,这是人们共识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下的工程造价模式,改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只有取消了束缚建筑业竞争手脚的法定性的死的“预算定额”制度,建立新的能指导企业定价的“预算定额”,把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工作搞活,真正开展建筑市场的竞争,建筑技术才会有提高,建筑业才会有发展,工程造价才有可能真正合理。这是我们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应不断研究探索的重大课题,千万不要再在“要不要定额”的误区里转圈子了,而应在“要什么样的定额”和“如何丰富完善定额”的大道上迈进。
误区之四:实施招标投标法,标底可以不要了。
招标投标法是规范我国招标投标行为的基本法,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时出台的法律,难得可贵。
建设工程招标与造价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两大重要管理环节。如果我们把造价管理喻为工程建设经济管理领域中的经济线,而招投标管理则为政治线,这是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从原有的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时期的工程建设管理特征。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招标投标办法在我国是从80年代初期开始的,工程招标投标这一科学的承包方式发展到今天,所出现的问题已不是该制度本身的问题,不是经济活动范畴,而是社会问题,腐败问题,不是一部《招标投标法》能解决得了,而是在更深层次方面解决的问题。
一谈到招标投标活动的腐败现象,很容易就会联想到标底、标价、评标等漏洞上来了。也就很容易提出为防止腐败,应该取消“标底”;搞市场经济,价格放开,由市场通过竞争定价,不应有“标底”了。这样一来,“无标底”招标就应运而生,甚至有的地方已考虑“立法”或“立规”。
至于有“标底”是产生腐败的土壤与否,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问题在于“标底”的作用,如何确定中标价,政府主管部门如何监管市场价格。
标底是我国工程招标中的一个特有概念,是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和控制,也是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一个具体体现。
关于“标底”,《招标投标法》并没有给予强制性规定,只是采取一种“淡化”的方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标底的存在还有其积极作用。首先,它保护了特定历史时期大中型施工企业的利益,避免过度竞争,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二是在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主体不成熟的情况下,为政府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三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的变化,应打破原来固有模式,改进评定标办法,赋予标底新的含义和内容,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标底”含义中的“底”字,以标底成本价作为衡量最低限的依据,控制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由于标底成本价是社会平均成本,它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不同,出于竞争的需要,投标人可以在自身实力的基础上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价格报价。一般情况下应鼓励以低于平均成本的报价竞标,避免恶性竞争,但采用先进技术、先进措施的投标除外。对于低于标底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降低成本的原因,将视为是低于成本价的投标,而作为废标处理,这时的标底成本价就是最底限价的指标标准。
这样,重新定义的标底,打破了原来设置的中标范围的框框,为衡量中标标准、投标最低限等提供了依据。
笼统地提出取消“标底”,在没有找出衡量标价是否合理的方法前不要“标底”,只能增加市场的矛盾和混乱,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此举也不符合国际的通常做法。“取消标底”这个陷阱千万不要进去,否则难以自拔。
误区之五:造价站搞多种经营,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在五年前的一次全国会议上,决策层的领导则号召造价站应开展多种经营,搞好有偿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可以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的形式,并指出这是“发展方向”。“圣旨”一出“站司合一”就风行全国。
“站司合一”或“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其实质是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变种,借具有政府管理职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权威和长期以来积聚的技术力量,垄断社会造价咨询市场。所设立的咨询公司以造价站为靠山、庇护伞和业务源,成为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安置所和“小金库”的来源。更有甚者,将政府授予的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的社会中介服务,行政权力直接渗透到咨询公司内部,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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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艰难,行业难以得到社会的承认和理解,咨询机构的生存处于危机状态,地下操作盛行等,与上述“站司合一”垄断市场有关。造价站是具行政职能、制定计价依据、监督标准执行的机构,试想它办个咨询公司,社会的咨询机构能跟它竞争吗!长此下去,不利于中介服务市场的发展。199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其中规定中介机构必须与部门和企业在“人事、财务、职能、名称”四脱钩,以维护中介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特性。否则,将会严重影响其作用的发挥,甚至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如不及时加以整改,必将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由此看来,“站司合一”、“一套人员两块牌”的形式应该休矣!我们不要再在这些问题上争论,而应把着眼点放在工程造价管理与改革的正业上来。这个“误区”千万不能进去,进去了要尽早脱出,同时,我们要警惕“明脱暗靠”、“藕断丝连”的现象发生。否则,一害造价咨询行业发展,二害造价管理机构自身发展和有损政府形象。相反,我们必须加大对社会造价咨询机构的扶持、培育、监督的力度,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人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服务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咨询顾问公司,尽快摆脱只满足于编审工程预结算的单一作业,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及参与工程管理;为造价咨询机构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参与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为全面放开价格,过渡到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作好准备;苦练基本功,提高竞争能力,迎接我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和服务市场,国外咨询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挑战。
误区之六:机构改革将会把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取消。
现在,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怀疑,感到困惑。最主要的因素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与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能如何确定,工作局面如何打开。经过风风雨雨的二十年改革开放历程,仍然找不到如何适应新时期管理办法,面对出现不少的问题及社会现象,感到无所适从,必然会对生存与未来发展担忧。
应指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它自身也有自发性、盲目性和调节的事后性等缺陷,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弊端。市场是受多种因素制约的,纯粹的市场经济,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是难以存在的,市场不是万能的,迫使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敢轻率地实行自由放任的价格政策。相反,总是非常关注价格的控制。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对价格是绝对放开的,都程度不同地采取不同手段和方式管理。“没有规则,不要管理的市场是一种灾难!”这是世界上公认的真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价格管理要有放、有管、有调,“放管调”相结合,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放开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的结合,着眼点放在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上。建立“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社会全面监督”等四位一体不可缺一的体系。放开价格、管理价格、调控价格的结合,加上政府管理价格职能的转变,这就是现阶段我国管理价格的基本原则。
必须看到,当前建筑市场出现很多问题和弊端:工程造价不正当竞争现象非常严重,造价确定的非经济、人为的因素影响很大,工程造价扭曲更加明显,工程造价失控现象较计划经济时期更为严重,造价审查职能和业务的部门“争夺战”越演越烈,工程造价的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正是处在建筑市场构建环境中,面对种种不规范和腐败现象的干扰,这是很容易迷失方向,影响生存的环境。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根据新时期的客观要求,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重新定位,明确和强化造价管理部门的职能,以适应政府机构职能转换的需要。概括起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职能应是:执法、监督、指导、管理、调处、服务。
执法职能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法规、法律,以及有关的实施办法,规范市场计价行为。
监督职能就是检查工程造价确定的计价依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造价确定是否合理,制止不正当的价格竞争。
指导职能就是对社会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和计价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建筑材料和设备价格信息、各类工程造价指数、技术经济指标、国内外建筑市场有关信息等,以指导地区市场正常运作。
管理职能就是参与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以及实施全面管理;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和计价人员资格的管理,专业培训等。
调处职能就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调解和处理合同中的造价纠纷,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工程造价问题以及经济案件。
服务职能就是为建设项目宏观决策和提高投资效益,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服务,为建筑市场正常运转提供服务等。
以上所述的六大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代行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这个方向是对的。市场经济不是无序经济,商品价格需要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就是履行这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发挥其几十年来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威信和经验,协助配合政府管好建设市场。我们不要受“职能取消”的误区困扰,反之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进取,迎接新的挑战。
误区之七:“加入WTO就等于立即全面开放市场,产品价格应和国际价格并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成定局,全国欢欣,人心所向。但是,对加入WTO在认识上的确存在不少误解,或者说走进了“误区”。
认为“加入WTO就等于立即全面开放市场,就等于中国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中国的产品价格均应与国际价格并轨”。应是多种认识上误区之首。我认为,这些顾虑主要是对WTO不了解所造成的,不可避免地影响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认识。其实,中国“入世”并不等于实行完全的自由经济,因为并不是全面开放市场,如果实行彻底的自由市场经济,中国制造的产品的价格均应和国际价格并轨。但是,我国在谈判过程中,从没有谈价格并轨问题。相反要求WTO成员承诺允许中国保留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产品实行国家指定价格,所以不存在价格并轨的问题,不必为此担忧。
在加入WTO中,我国建设领域所作的承诺有:
——在市场准入方面:除城市总体规划不对外开放、高档房地产项目(包括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档写字楼)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建设事业所属其它领域均对外开放,按照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在3年内或5年内,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允许国外企业或个人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4种提供服务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向我国提供服务。
——在国民待遇方面:基本享受国民待遇。
——在其他方面不作承诺。
中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始于80年代初,经过近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领域逐步扩大。就国际惯例来看,一般世贸成员国只允许成立合资的建筑企业,并且许多发展中国家规定外方股权不能超过49%,允许从事特定许可经营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自由移动。因此,就目前的“入世”谈判进程来看,我国将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建筑企业,外方股权不超过49%,允许外方高级管理人员、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自由移动。实际上,这些承诺并未超过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