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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监理规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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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监理规划

篇1

二、工作措施

(一)设立机构、明确职责

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规范项目实施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全面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土地整理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的灾毁土地整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与实施。

(2)、要求项目所在地的镇(乡)同时成立“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灾毁土地整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处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

(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和规范管理。

按照项目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关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管理、招投标监管等规定,从一开始就把土地整理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资金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项目发包严格按程序实行工程招投标,从招投标公告到确定承建单位,全程邀请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土地整理相关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坚持工程质量第一。要求项目监理严把质量关,全程跟踪,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五级联动监督制度

1、监理单位:公开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监理员按江重建委办]1号关于《县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监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整返工,监理人应重新检查,对工程质量监理单位须现场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2、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项目所在村应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须落实到位,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质量进行点对点、现场蹲点,全天候监督,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会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现场负责人应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3、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须落实到位,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管,全天候监督,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会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现场负责人应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4、项目所在国土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派驻现场技术人员(项目所在地的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应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材料、分项工程进行随时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对工程质量国土所现场负责人应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5、项目业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监理单位、村、镇质量监督小组及国土所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签证情况,最后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篇2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0-0035-1

土地复垦整理是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个主要手段,是保障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它可以改善土地耕作条件,为农业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耕地资源保障。

1 重要意义

陕南地区绝大多数是土石山区,土地坡度大,土地质量低,生态脆弱,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相当部分的县份还达不到人均0.067公顷基本农田的目标,加之陕南大多数地区经济实力较为薄弱。鉴于此,在陕南实施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不仅仅是一项立足现实、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增加农民收入的惠民工程,更是一项事关陕南山区改善生态环境、储备耕地资源、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建设绿色家园的千秋大业。

2 补助项目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受地理条件、经济实力、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在陕南实施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尤其是国家补助项目时,会遇到在其他地区较少遇到而又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

2.1 地块零散、坡度较大,难以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要求

陕南地区的土地大块成片的少、分散的多,又多属坡地,地质环境脆弱,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土地资源不断遭受严重的损毁。土地开发整理是恢复土地耕种能力,改变农民生存环境的最重要办法之一,但在申报项目和项目实施中,很难达到土地复垦整理的技术要求。因而,一些很有潜力和良好综合效益的项目不能及时立项实施,影响土地复垦整理的整体推进。

2.2 补助资金有限,配套资金难以到位,项目实施难以顺利进行

国家补助项目的补助金额一般占项目投资总预算的份额很少,而大部分资金要靠地方政府配套,对财力有限的陕南山区县份,拿不出巨资配套投入到农村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上。项目资金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县、乡两级政府因为项目要配套资金而出现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的现象。二是没有经费保障 ,难以按程序对项目工程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也会因项目资金的缺口而不能保证工程按进度和质量要求施工。

2.3 地处偏远,工程监理和后续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由于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地远离市区集镇,工作面较为分散,工程监理工作面临考验。复垦整理后的土地,还需要系列的项目完善和后续管理工作,有些工作甚至比项目实施的难度会更大。

3 如何做好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3.1 深入调查研究,以项目实效为根本,编制和实施精品项目

要依据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合各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条件,对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分布及土地利用特点等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因地制宜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重点应放在灾毁耕地复垦和密集地块整理上。要选择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加大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的工作力度,以项目的良好效益争取更多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编制和实施精品项目。同时,要把实施项目与地方的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以求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3.2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突破项目资金不足的“瓶颈”

以紫阳县联合乡盘厢河土地复垦项目为例。该项目是2001年至2002年度国土资源部的补助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866.17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600万元,地方投资266.17万元。但实际补助资金到位为200万元,于是地方配套和投工投劳的总量骤然增加。为节省资金,严把质量关,紫阳县国土局开创性的采取了符合地方实际的做法。一是变招投标为工程合同书。紫阳局与项目所在的乡政府签订工程合同书,委托乡政府在其辖区内实施土地复垦整理项目。乡政府与有关村委会、村委会与涉及村民依次层层签订工程合同,在合同里明确了复垦的技术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工期、工程量等事项。二是变直补为“谁投劳、谁受益、以奖代补”。按工程合同书的条款,按工程进度,县国土局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向实施土地复垦并达到验收标准的村民,按每公顷15000元实行现金奖励。这种方式,既体现了“谁按要求复垦,谁领补助款,谁最终受益”的原则,又把项目的建设任务落实到了项目区的农户头上,农户在投工投劳为自己修田造地的同时,还领到了补助金,化解了许多施工中的矛盾,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些办法,不仅可行,而且很有成效,用国家200万元的补助资金,按要求复垦了120公顷水田,800多户农户直接受益。

3.3 强化工程监理和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让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工程质量是项目的生命线。不能因为资金不足,就放松了对项目的监管。要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监理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理,保障项目的质量安全。对土地复垦整理项目来说,工程竣工验收后,还有一个后期完善和后续管理的问题。县级国土局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实施土地复垦整理的村民签订管护合同,把“权、责、利”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重点是防汛防滑避免再受损毁、杜绝非法占用等。

篇3

(一)土地开发项目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宜垦造成耕地的荒山、荒坡、荒草地、有效的河滩地;(2)坡度25度以下;(3)水田垦造项目面积在1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4.5亩以上;(4)旱地垦造项目面积在4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15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复垦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本县建制镇规划区外,适宜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各类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和分散在农村的废弃工矿、砖瓦窑、交通、水利用地及关停搬迁企业用地等;(2)坡度25度以下;(3)面积在5亩以上、单片面积0.5亩;(4)实行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村。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年度项目计划

1、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立项条件,认真分析政策处理可能性的基础上,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其中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须同时附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2、实地踏勘。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土地开发立项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论证,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拍摄项目选址现状照片。

3、确定计划。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本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计划方案,提交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4、呈报材料。根据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预审确定的项目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村级组织立项申请书;

(2)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实施土地开发或建设用地复垦决议》或纪要;

(3)提交项目涉及农户意见;

(4)村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5)其他项目需要的《呈报表》及资料。

5、批准立项。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项目立项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并按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

1、项目测量和设计。由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具体项目的测量深度、质量要求和设计质量要求,按规定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测量和设计;测量设计单位根据业主对项目区的实施要求及时间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测量设计,并做出工程预算编制。

2、做好政策处理。村级组织是政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政策处理的宣传、调查摸底以及按政策公开公平兑现政策处理费用。

3、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乡镇政府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设计要求和标底价,选择在县或乡镇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其中,土地开发项目2009年亩均工程综合价统一确定为15500元/亩(包括连接开发地块的机耕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4、签定施工合同。招投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施工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交纳项目工程款10%的项目履约金后,与业主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5、实施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监理

县国土资源局统一聘请项目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理,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完善监理相关材料。作为业主单位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的监管。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县国土资源局应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加大力量,开展巡查,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提交县领导小组初验;

(3)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项目质量要求

(一)项目实施质量要求

(1)开发或复垦成水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隔水层自然紧密或压实,其厚度在15厘米以上,无漏水现象,田面平整,高差在10厘米以内。

(2)开发或复垦成旱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地面平整,高差在15厘米以内,宽度超过2.5米,内侧坡底有排水沟。

(3)田坎要求:①水田开发或复垦项目必须采用块石砌筑田坎;②旱地开发或复垦项目田坎必须采用块石田坎。砌坎高度要求耕作面高程一致,砌坎的上口厚度不少于0.4米。要求达到坎面结实、平整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

(4)水利标准:位于河流岸边的土地开发项目,有堤防建设内容的,应符合所在流域相应的防洪标准。

(5)水利设施:对水田垦造项目应符合农田灌溉、排涝要求,旱地垦造项目须具备常年灌溉的水源。

(7)符合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二)项目测量、设计要求

(1)项目测量应反映地块现状的基本情况,包括界至、等高线、地面附着物、水源、田坎、测量比例等基本内容,以能提供设计参考为前提。

(2)项目设计应具体反映项目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的标准、质量,测算项目实施的挖方、填方量,并提供相应项目的大样图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进行预审、监督和检查;组织对项目竣工初验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开发项目业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辖区内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选点并提出立项申请。(2)开发涉及林地、水利的项目,负责做好上报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资料报批工作。(3)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政策处理。(4)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竣工项目自验及申请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报送审计;(5)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6)调处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7)负责土地开发后三年内地力培养;(8)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三)国土资源局。(1)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乡镇入库项目政策处理情况,编制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计划任务。(2)负责项目的定点、规划、设计、编制、预算、立项审批,初核项目新增耕地面积。(3)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工程进度;(4)组织项目的预验和上报县、市、省初验、复验及复核认定。

(四)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组织项目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提供项目验收用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它验收必须的材料。

(五)其他成员单位

监察局: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农办、新村建设指挥部:负责做好整村搬迁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衔接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

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使用民爆物品的审批监管,依法查处涉及项目建设案件;

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

农业局:负责项目质量监管、开发后地力培育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林业局:负责涉林项目开发预审及防护林栽培技术指导和使用林地报批;

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利设施技术指导,编制废弃山塘水库利用规划及实施计划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安监局:负责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政策处理补助标准

1、土地开发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元;

2、建设用地复垦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0元;拆迁房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简易房减半补助(未同步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地质灾害搬迁或下山脱贫村不享受)。

六、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占补平衡及建设用地复垦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设立改田造地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筹集的资金进入该专户,所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支出由专户拨付。具体用于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作经费、地力培养费、工程直接费和补助、奖励资金等。

(三)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正式开工后,县国土资源局按政策处理费用的50%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拨付到村后,发放到户;其余5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足额拨付到位。

项目建设工程款按实际开发面积计算,通过业主单位,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总工程款的40%,同时退还项目保证金;通过上级验收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

预留总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经复查无质量问题后兑付。

七、激励政策

项目竣工并经上级验收合格后,分别对乡镇、村、土地整理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其中:

乡镇: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4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4000元。在奖励给乡镇的经费中,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40%以内可用于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奖励,其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清偿债务、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和办公条件。

村级: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2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2000元。

县国土资源局:按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每亩补助工作经费5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补助工作经费2500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予以奖励。

八、加强开发、复垦土地地力培养

乡镇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加强对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县农业部门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县政府今年开始将把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在培养经费上予以补助,连补三年,每年每亩100元,经县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

九、加强廉政建设

为切实保证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在土地开发和复垦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方、施工单位与县监察局三方签订廉政合同,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相关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禁止以下行为的发生:

(一)严禁兴办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有关的经营性经济实体,不能以任何名义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严禁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个人经营的公司,承担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的工程建设。

(三)严禁工作人员变相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或投资入股、参与分红。

(四)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任职、兼职、领取报酬。

发生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4

工作要求:

1、按确定的项目区规划及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实施拆旧工作;

2、进行土地复垦并配套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3、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做好复垦土地的耕种。

考核责任:实行村委书记负责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或复垦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对村委书记及协管负责人按照程序依法依纪处理。

二、工作任务

第一批“增减挂”拆旧区土地复垦任务:①鹊桥砖厂(25.1亩)②舍山松山砖厂(36.17亩)③白沙砖厂(43.87亩)④夏莲阮家砖厂(3.7亩)⑤敖家小坑砖厂(10.54亩)⑥老年公寓(14亩),完成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

三、项目区拆迁及土地补偿措施

1、拆迁补偿:全砖瓦结构的房屋每间补偿1500元,土木结构的每间500元;围墙高1.5米以下的80元/延米,1.5米以上的补偿120元/延米。

2、土地整理补偿标准:每亩土地补偿复垦费用6000元(含清理废砖瓦,开挖回填土方、整墒、建U型槽沟渠及整修道路等)。

四、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土地“增减挂”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建国兼办公室主任。国土所负责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各项目所在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公告制;2、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3、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三)工程验收资料存档管理(由项目所在村委负责收集)

1、拆旧前原貌(四个方位照片及摄影录像)

2、拆旧或区基本情况简介(户数、人口数等)

3、拆旧区坐落情况(需拆房屋间数、面积、个人房屋面积)

4、房屋拆旧过程情况(拆除照片,平整土地照片)

5、拆迁房屋补偿依据(花名册及有关票据)

6、土地整理及复垦情况(整理水田、旱地面积)

7、拆迁及土地复垦过程(包括召开党员群众大会照片)

8、拆迁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合同及协议(复印件)

五、奖惩措施

篇5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依法推动。

(二)项目实施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复垦设计规划实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3.省建设用地指标。

二、挂钩项目区工作进度安排

全区两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总面积为1593.83亩,建新区为1591.58亩,涉及到。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年3月:按照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制定拆旧地块的拆迁工作计划;收集项目区实施前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制订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安排;上报工作计划和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2.年4月—年5月: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工作,发放征求意见表。(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3.年4月—年11月:完成100%的拆旧点拆迁任务,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区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底以前初步验收全区废旧工矿拆旧点的整理复垦,11月底以前完成拆旧点8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4.年12月—年4月: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完成拆旧点2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5.年5月:落实整理复垦后耕地的耕作主体及路、渠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整理每个拆旧点农房及其他附着物拆迁和补偿情况等有关资料。(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6.年6月:组织竣工测量和初验。(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每个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报告。(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7.年7月:准备好验收应提交的资料,申请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抽查。(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8.年4月—年4月:项目区内建新项目用地申请。(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三、项目区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

为加强对项目区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增减挂试点的日常协调工作。

各有关乡镇也应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增减挂钩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建新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拆迁及安置补偿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安置补偿标准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负责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全区安排部署,确保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拆旧区内涉及的农村居民点要求统一规划,进行拆除,安置建新。对村庄内的旧房、猪牛栏、厕所、附房和“一户多宅”闲置的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划予以拆除平整。城镇建新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足额缴纳各项土地规费。项目实施总的原则是“统筹城乡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拆迁及安置补偿措施

1.在拆旧区所在村进行公告,发送征求群众意见表,待村民代表及被拆迁户同意后,予以实施。由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拆旧区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拆除方式是首先由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相关农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统一对其进行拆除。

3.拆旧区内需要拆除的房屋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对房屋所占土地执行“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按异地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不予现金补偿,建新安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原住房中的树木等村民的私有财产由村民自行处置,对其它地上附着物不予赔偿。补偿支付方式可一次性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民,也可完成土地复垦后,通过租赁复垦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按合同约定每年(或定期)支付给农民一定额度租金,使被拆迁农民得到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整理复垦工程建设

1.实行项目公告制

2.实行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制

3.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5.实行整理复垦耕地管护制

(四)投资预算及资金拨付管理

1.投资预算

根据我区实际,依照相关测算方法测算,我区年“增减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总投资预计4700余万元。具体办法是:①房屋拆迁补偿费:土屋200—900元/间、砖屋300—1800元/间;②拆迁费500元/间;③土地复垦整理费:(1)工程施工费2000—6000元/亩,(2)前期工作费(按第(1)项费用的5.4%计算),(3)竣工验收费(按第(1)项费用的3%计算),(4)业主管理费(按第(1)项+(2)项+(3)项总费用的2%计算),(5)不可预见费(按第(1)项费用的2%计算);以上几项费用规划红线内拆迁复垦面积综合标准不超过3万元/亩,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综合整治面积按土地开发标准预算。

2.资金拨付和管理

①由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协助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督查工作。

②由区财政局设立“增减挂”项目资金专户。各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和国土分局根据实施任务的计划和督导进度审核后,区财政局拨付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资金。各乡镇自行留用了建新区用地指标的,扣除等面积的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等资金的拨付。

③由区审计局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项目资金的使用,对我区年度的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④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增减挂”检查验收小组初步验收后,逐级报请国土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剩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支付给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

(五)工作督导措施

1.提前按要求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任务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支付整理复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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