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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起点合集13篇

时间:2023-10-11 17:47:43
生命的起点篇1

    “三生教育”即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而生命教育是“三生教育”的基础和核心。我认为生命教育应该包含以下几个层次:

    一、直面生命之真。这一层次要让学生从生物性和文化性两方面来直视生命,感悟生命的厚重,激发担当生命的勇气。

    二、体会生命意义。这一层次要让学生在具有了担当生命的主动性之后,进一步体会自我社会生命的价值意义,意识到人的生命只有在社会中孕育和成长,从而必须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的辨证关系。

    三、创建生命价值。这一层次要让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生命价值的多维角度,以及如何从自身实际出发,创建自我的生命价值,在人生实践中充分展现自我精神生命的高远与丰富。

    四、构建生命和谐。这一层次要让学生主动培养开放的生命观,将生命纳入自然的大视野,进一步摆脱人类个体生命的狭隘利益追逐,不断提升生命品质,深化生命内涵,努力构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境界。

    而以上几个层次中,直面生命之真应该是生命教育的逻辑起点。

    首先,因为生命是实施一切教育活动的载体,而人类生命的本质,在于生命主动的自我实现。作为人类的生命个体,要从存在层面上去拓展生命的前提必然是生命个体对于自身生命的主动自觉意识。也就是说,生命个体必须意识到:生命的旅程虽然不是自己主动预设安排的,但生命本身却是自己的事;以人的生命形态而生不是自己的选择,但对每一个个体而言,人生是仅此一次的生命体验;也正是因为这种无法预期性,人生对于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意外的惊喜。具体而言,个体的生命过程中,无论悲苦、喜乐,圆满、缺憾,长久、短暂等等,一切我们无法预设同时又必然遭遇的体验都是我们接受的生命馈赠。我们只有在直面生命之真的基础上,对已然的现实理性地坦然接受,进而通过理性自觉来发展自己改变现状的能力,从而创建更好的未来。如此才能保持一种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而那种对于生命的被动承受状态根本无法真正拥有生命,更无从创建生命意义。

    其次,所谓生命之真包括人类生命的生物性和文化性两个层面的真实内涵。人类生命的生物性内涵即人首先是作为自然生理性的肉体生命而存在的,这是和自然界的广大生物一样必须具有的基本属性。个体生命过程从物质属性来说,是个体不断地同环境进行物质交换和信息交换的过程,这个过程具体表现为生命个体的产生、发展和死亡现象。这种肉体生命的物质性决定了人的生命的局限性,进而形成了生命个体的一系列文化属性。从而使人生饱受生老病死、饥寒劳碌之苦,历尽悲欢离合、求之不得之痛。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来说,生命的存在是历史的第一前提,而生命的存在,就要首先能够生存,要解决生命的吃喝住穿的问题,即生产和生活。每一个生命个体不仅要担当自身,还要担当社会。不仅要担当现在,还要担当历史与未来。这种担当赋予了人生充实的内涵,同时也铸就了人生的沉重与纷纭。

    再次,由于我们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文化思想斑驳陆离,冲撞交锋,一方面个体的生命意识得到极大张扬,另一方面工业化甚至后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使得个体的生命意义无法在个体的生产劳动中直接显现,个体生命意义的呈现断续、零散,生命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呈现为极为复杂的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实践的人的存在,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的存在,而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物。人不仅要尊重自身的生命,还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求自身的幸福生活,还要尊重他人的幸福生活。个体生命越是渴求自我实现就越是有感于生命的沉重,越是追求自由意志就越是有感于社会的束缚。

    近年我国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自杀问题,而青少年的自杀率也有升高的趋势,有人估计每年约有25万青少年自杀身亡。另外人们刻意追求当下的娱乐,或是沉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等等生活状态对青少年产生着越来越严重的影响。青少年甚至成年人在思想和行为上表现出对生命的无畏、对生存的无能和对生活的无趣等特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有意回避生命的沉重。这种生命状态犹如泡沫一般轻飘,一时间可以在阳光下呈现五彩缤纷,但转瞬就在阳光中破裂消散,不会留下任何生命印迹。

    如何在无法回避的生命的沉重与脆弱的冲突中发掘并整合生命意义,使个体生命最大程度地成就自我,这应是当前教育首先遭遇的问题。

    而我们传统的教育中习惯于仅仅用道德的塑造来作为我们与命运抗争的武器。这极易产生一种心理误导:作为一个普通人是很难改变命运的,除非你拥有高远的理想和高卓的人格,否则无法创建美好人生。这种教育理念的起止点显然是人才培养的精英化。但精英型的教育理念本身却是存在逻辑悖论的:所谓“精英”,一方面是指最大程度的完善个体自身发展的人,另一方面就是指居于人类群体中表现出众的人;换言之,既然名为“精英”,就肯定是少数甚至极少数人。在经过传统教育模式的梳理甄别之后,大多数的人显然只能接受自己不优秀,无法成为精英去创建生命意义,那就不如干脆放弃追寻意义。而我们的教育显然不是仅仅只为了成就一小部分人,而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成就最大多数的人。所以,“精英”不是我们教育的执行范本,而是理想参照。

    在扭转了这样一个认识之后,我们的教育必须重新设定起止点:教育要尽最大可能去帮助每一个个体具有主动承担生命的理性自觉,并进而发掘其生命潜能,让每一个个体在尊重生存的历史社会基础的前提下,充分显现个体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成就人生。教育不可能也不必将每一个人都塑造成为精英,重要的是要使每一个人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以自己的方式作为社会一分子推动人类文明进程。也就是说,教育要立足每一个真实的生命个体,以培养生命个体生的勇气与使命感为追求,以帮助生命个体具有成就生命意义的实践能力为内涵。 正如哲学家施威泽所说:“人的意识的最直接事实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在反思自身及周围世界的每一瞬间,人都把自己理解为生命意志之中的生命意志。在我的生命意志之中,存在着人们称之为快乐的向往,即对生命意志持续和神秘的提升的向往,存在着人们称之为痛苦的恐惧,即对生命意志毁灭和神秘地伤害的恐惧;同样,我周围的生命意志也是如此,无论他是否能够表达出来或者保持着沉默……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对他来说,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只有人人为植物、动物和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只有人帮助处于危急中的生命,他才可能是伦理的。体验到对一切生命负有无限的责任,只有这种普遍的伦理学才有思想根据。人对人行为的伦理学绝不自足自为,它只是产生于普遍伦理的特殊伦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包含所有能够被想象的德行:爱、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这种“敬畏生命”的道德原则的培养,应该成为我们进行生命教育的起点。敬畏生命,包括敬畏自我的生命、他人的生命和其他的生命形式。

生命的起点篇2

在生活中,每一样事物都有它们的生命,那有了生命就一定会有诞生的时候了。

大家都知道《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吧!这本书是伟大的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所写的。这本书:《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生命就是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才正式签字发印的,这发印也就是诞生了。在这本书中,写了奥斯特洛夫斯基的真情实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奥斯特洛夫斯基从小就自己养成了刚毅果断,坚定不移的个性,他对自己严格要求,立志要做的事就会义无返顾地去做并完成地更好。因为他是一位这样个性的人,他才会成为一位让人十分尊敬的伟人。他写的这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书,是苏联社会主义文学史上一部最辉煌的名着,已成为世界文学中的经典之作。它被制订到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盛传不衰。它被视为生活教课书,人生的路标和精神补品,被一代代读者承传着。在有一年举办的“感动共和国的五十本书”的一次群众投票评选活动中,《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仍名列第一。一部外国文学作品在我国具有如此的历史穿透力是罕见的,这也应该是第一次吧!人们评论这本书说:任何一部成功的作品多半都是和着作品的血泪写成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不是传记作品,但它所反映的基本上是奥斯特洛夫斯基本人极不平凡的人生经历,是他对生活的切身体验,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的哲理性的思考与总结。所以这本书会成为世界文学界中的经典之作。

尼古拉;阿列克谢耶维奇;奥斯特洛夫斯基是一个俄罗斯人,出生在乌克兰西部边陲的沃伦省的一个贫苦的工人家庭。父亲是酒厂的工人,母亲是给人家当厨娘的。他不满十岁就给人家放牛,做童工,备尝了饥饿之苦和人格的屈辱。艰难的时世,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孕育了对权贵和剥削,消灭压迫,解放人类为斗争目标的布尔什维克党有一种近似本能的亲和力。他在一九三零年在双目失明,全身瘫痪困卧病榻的艰苦条件下,忍受着病痛,克服书写困难,借助于一块镂空的格纸板一字一句地摸写,后来手连笔都拿木动了,便自己口授,由亲友帮助笔录。历时三年,终于完成了这部不朽名着。在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去世。

所以,我们要珍惜现在的美好时光。

生命的起点篇3

在我看到这样一个漫画时,知道了水对于生物是多么重要:在一片干枯的已经龟裂的土地上,有一块悼念水的石碑,上面明显地刻着水滴的模样。一个年迈的水龙头穿着礼服捧着鲜花来到石碑前,它毕恭毕敬地献上鲜花,深深地鞠了一躬。它双眼凝视着石碑,它多想哭呀,可是它永远也哭不出来了,因为世界上早已没了水,泪又从何而来呢?

生命的起点篇4

重病缺钱,中年汉子愁断肠

王连生于1959年,江苏省常州市人,在常州市园林系统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王连生凭着自己过硬的园艺专业知识,辞职下海开办了一个园艺公司,生意一度非常红火,还在山东等地开办了分公司。拥有了私家轿车和洋房的王连生,在生活中依然保持着朴素的感情。1995年春,他得知山东分公司附近的一所中学有五个初二的孩子因为家境贫寒即将辍学,当即找到学校负责人提出要资助这五个孩子。从那年起,王连生每年至少要在每个孩子身上花3000元。

考虑到自己的父母年事已高,且孩子已经读到高中,家中需要有人照应,王连生从2000年春节起关闭了山东的公司,回到常州发展。就在那年,王连生将自己数十万元积蓄全部投入了股市,却没想到恰逢股市连年低迷,短短两年间就全部亏了进去。他只得继续操起老本行做园艺生意,而此时常州的园艺市场已被重新“洗牌”,王连生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太理想。就在这时,一个坏消息犹如晴天霹雳给了王连生全家更大的打击。2004年4月20日上午,刚从北京出差回来的王连生无意中发现自己的胳膊上有一大块青紫色的瘀斑,当时他以为是自己干活时没注意碰撞所致,也没往心里去。此后的一个月里,王连生又连续发现自己身上频繁出现多处瘀斑和出血点,还经常伴有头晕、乏力等现象,他这才想起应该去医院看一看。化验结果很快出来了,王连生被诊断患了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M5型。王连生当即住进了血液科病房。在连续进行了三个疗程的化疗后,2004年7月底,王连生的病情得到有效控制,症状也明显缓解了。医生告诉王连生,要想彻底根治他的病,惟一的办法就是进行骨髓移植,而这项手术的治疗费用至少得30万元。医生同时还告诉王连生及其家属,王连生目前是处于化疗后的第一次缓解期,这个时期的病人最适合做骨髓移植,希望他们无论如何不要错过这个绝好的治疗期,尽快将30万元医疗费筹集到位,以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医院还紧锣密鼓地与中华骨髓库进行联系,请他们帮助寻找与王连生骨髓组织类型相合的捐髓者。王连生很幸运,很快就有消息反馈回来:中华骨髓库在深圳找到了一位与王连生骨髓组织类型完全相吻合的捐髓者,此人是一位在校的男大学生,而眼下最要紧的,就是尽快落实手术费用问题。这一下子,王连生一家人可难坏了。从发病到治疗,王连生每天的医疗费至少在700元钱以上,短短三个疗程的化疗已经让王家花了10多万元钱,他的家庭情况早已捉襟见肘。而作为个体经营者,他又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必须完全自理。医生还告诉他们,做骨髓移植前,王连生必须提前20多天进入无菌病房进行移植前的“预处理”,光这一项的费用每天就至少需要3000元。更可怕的是,骨髓移植后,王连生还必须每天服用大量的昂贵药品并进行相关治疗,每天的费用至少要在1万元以上,此后王连生还要连续服用半年的抗排异药。细算起来,这笔费用至少还得30多万元。王连生全家都蒙了:到哪里去找那么多钱啊?

免予,此案的重点是生命

王连生面临的经济困难深深牵动着同病区病友们的心。无奈的是,同样身患疾病的他们大多和王连生一样,被疾病拖得不堪重负,他们根本不可能在经济上帮助王连生。但他们却给王连生提供了一个信息,请媒体呼吁一下,求得全社会的援助。病友们还告诉王连生,三个多月前一个也住在该病区的10岁女孩,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近40万元,医疗费的问题当时就迎刃而解了。听了病友们的话,王连生也心生希望,因为他自己也曾捐助过贫困学生,觉得这世上一定会有人肯帮他的。2004年7月22日下午,他打通了常州当地一家报社的求助电话。记者听了他的倾诉,马上赶到医院采访他。他一见到记者,立刻就泪流满面。看着记者掏出纸笔坐在他面前,他觉得自己已经看到了生命的希望。他对记者说,他是个“还有很多人生任务没完成的中年人”,他不能死,他要活!王连生强烈的求生愿望感动了记者,记者不仅自己写了文章,还请了电视台的朋友来拍了电视。

第二天,当地的报纸和电视台都对王连生的病情及眼前的实际困难进行了客观报道。王连生看着这些报道,热泪盈眶。他热切地等待着好心人的捐款和帮助。但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报纸和电视台的报道过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王连生竟然没有接到一笔捐款。每天都翘首以待的王连生心里很不是滋味。病友们也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都用同情的目光看着他,却又不敢多说什么。想到病友们说起的那个得到了40万元捐款的女孩,他心里极为不平。他觉得社会在对儿童充满爱心的同时,对他这个中年人太不公平了。那几天,王连生整夜整夜地失眠。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天,医生告诉王连生,原先答应给他捐献骨髓的那名深圳男大学生突然变卦,不愿意为他捐骨髓了。之后,中华骨髓库又先后为他找到了另外三个骨髓类型匹配者,但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也先后改变了主意。中华骨髓库无奈只得重新寻找志愿捐髓者,让王连生等候消息。

那些日子里,全家人所有的事情就是四处奔走求告。深爱他的妻子含着泪去向过去的一些熟人借钱,但跑了很多人家、看了很多冷眼,却没借到多少钱。这一切让王连生的心冷到了极点。但是,求生的本能又让王连生不愿意放弃,他在夜深人静时常常落泪,把枕头都湿透了。一天,百无聊赖的王连生正在看电视,电视里播的是一个电视剧,讲述的是一个人向知名企业敲诈。那个人狂叫着说:“他们那么有钱,这点钱对于他们来说是九牛一毛,算得了什么?”王连生的心里一动,他突然有了一个荒唐的主意:向一些有钱的厂家要点钱。这些厂家效益那么好,几十万元钱还是能掏得出的,就当是他们做了一次公益活动吧。求生心切的王连生没有再多想,立刻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到常州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2004年9月10日,王连生给海南某椰奶公司和上海某粮油厂等多家知名企业的负责人写信,他在信中说:我眼下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个困难是我从未遇到、暂时也无法克服的,请你们必须在10日内将钱汇到指定的账户,否则就让你厂的经营彻底崩溃。如果我没有收到钱,你们自己设想后果吧。

上海某粮油厂董事长张某收到了王连生的信,全厂惊慌不已、鸡犬不宁。2004年9月21日,张某向上海警方报了案。次日,上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警方从信封上的邮戳发现,此信是从常州寄出的,便派侦查员赶赴常州。在常州警方的协助下,上海警方查遍了常州市的人口信息,但却一直没有找到“王连生”这个人。最后,上海警方通过一些特殊的侦查方式查出有一个名叫王连生的人,户籍在河北,现因患白血病正在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其银行卡就是在医院附近的一家银行办理的。最后,警方终于查实,这个王连生就是写敲诈信的王连生。让警方吃惊的是,王连生写敲诈信时,用的竟是自己的真实姓名。上海警方决定将王连生带回上海进一步审查。

警员们找到医院,王连生的主治医生曹祥山告诉警方,王连生目前正处于治疗的关键时期,如果有什么刺激,马上就有生命危险。令他们惊讶的是,王连生写出敲诈信后,银行卡上一笔钱也没有收到。他们觉得,这显然不是一个熟练的敲诈者,敲诈也是事出有因。如何妥善处置好这个处于特殊时期的“特殊犯罪嫌疑人”呢?警员们立刻向上级部门请示,并认真征求了医院方面的意见。得知王连生的特殊情况后,上海警方决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拯救王连生的生命作为此案目前的重点。为了避免刺激王连生致其病情恶化,侦查员当天就撤回了上海。回到上海后,上海警方就此案再次进行研究。警方认为,王连生出于求生本能敲诈他人,事出有因。而由于他目前的特殊情况,更鉴于他的敲诈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经上级部门批准,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2004年11月24日,上海警方得知王连生近期病情稳定后,当即便派出三名警员再次赶赴常州。三名上海警察在医院的病房里见到了王连生。王连生一见警察,脸色都变了,他开口就说:“你们不用多说了,我跟你们走。”警员们与王连生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长谈,最后,他们郑重地向王连生宣布:“我们决定不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此案也就此了结了。希望你在积极治疗的同时,一定要记住知法守法,以后无论遇到多大的难关,都要以合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王连生根本没有想到警察们会这样宽恕他。那一刻,他的眼眶湿润了,哽咽着说:“我发出信以后就后悔了,可我收不回来了呀。我知道我糊涂,我知道错了啊!感谢你们,是你们让我重新获得了另一种生命。如果我真的敲诈到了钱,就算做了手术,还有什么脸活着呢?”

重获新生,用阳光的眼睛看世界

王连生万般无奈敲诈厂家的事情被他的家人知道了,家人们震惊之余,对警方的做法也深为感动。外人都能这样设身处地地为病人着想,何况家人呢。王连生的哥哥和弟弟自己家里的经济也不宽裕,但他们还是想尽办法相继拿出了6万元。他们再三叮嘱王连生:“好好治病,风雨之后一定有阳光的。”王连生刚上大一的儿子也非常懂事地将自己的生活费用压缩到了最低点,他对自己的要求是,每天的花费连午餐在内不得超过5元钱。王连生的妻子为了给丈夫治病,毅然把家里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14万元的低价卖掉……

王连生的朋友和邻居们听说了他的事后,也都被感动了。一个邻居说:“连远在上海的警察都要救他一命,我们是每天见面的,说什么也得尽点心啊!”他们也尽自己的所能,拿出了一些钱,并为王连生一家提供了不少力所能及的帮助。就这样,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王连生一家很快就筹集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

在王连生积极筹措医疗费的同时,有关方面的救治行动也在紧张地进行着。中华骨髓库终于在2004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舟山市为王连生找到了一位骨髓类型匹配者,是一位刚满20岁的女大学生。因为类型匹配,骨髓库的工作人员约见了这位女大学生。这个年轻的女孩身高只有1.5米,而且非常清瘦。工作人员担心地问她:“你的身体受得了吗?”女大学生高兴地说:“没什么,如果我的骨髓能救一个人,那太有意义了!”但她要求,一定要了解一下王连生的情况。2004年12月6日上午,浙江省红十字会应这位女大学生的要求,来电话向医院了解王连生的情况。出于救治及医疗惯例等方面的考虑,主治医生曹祥山在向对方介绍了王连生的生理特征及健康情况后,也将王连生前不久发生的敲诈事件告诉了这位女大学生。曹医生很担心,这件事可能会影响王连生在这位女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她也许会改变主意。但这位女大学生听完后,态度坚决地说:“我一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配合院方,将自己的健康骨髓无偿地捐献给王连生。我要通过这件事,让他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关心着他,让他更切实地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并希望他能将爱的种子播向四面八方!”曹医生放下电话立刻赶到病房,把这位女大学生的话原原本本地告诉了王连生。王连生几度哽咽,他对医生说:“以前是我自己误解了一些事。我们这个社会,其实还是好人多,还是个非常温暖的大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让这个大家庭更温暖、更团结、更有活力。命运对我是残酷的,而我却是幸运的。我一定要像那个女大学生那样,用阳光的眼睛去看世界。”

一切就绪,江苏、浙江两地的红十字会已经为王连生安排好了所有的骨髓移植事宜,手术确定在2004年12月下旬进行,届时浙江省红十字会将在浙江大学附属医院从这名女大学生体内两次采集造血干细胞,然后经过特殊处理后,于当晚迅速输到王连生的体内。

为了保证手术的顺利进行,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已经于2004年12月13日起对王连生进行手术前的“预处理”。如果顺利的话,一般术后十天左右王连生体内就可长出新鲜骨髓,届时他的血型和染色体都将改变。考虑到目前王连生与那位女大学生的血型不相合,医院在骨髓移植手术前还将对王连生进行血浆转换手术。

此时此刻,王连生最大的心愿就是,自己病好了以后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到浙江去寻找那位女大学生,感谢她的再生之恩。这之后,他会用自己的全部精力重振事业,让家人早一天过上好日子。将来有了能力,他一定会努力回报这个给予他厚爱的社会。

生命的起点篇5

在生活中,每一样事物都有它们的生命,那有了生命就一定会有诞生的时候了。

大家都知道《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本书吧!这本书是伟大的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所写的。这本书:《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的生命就是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才正式签字发印的,这发印也就是诞生了。在这本书中,写了奥斯特洛夫斯基的真情实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奥斯特洛夫斯基从小就自己养成了刚毅果断,坚定不移的个性,他对自己严格要求,立志要做的事就会义无返顾地去做并完成地更好。因为他是一位这样个性的人,他才会成为一位让人十分尊敬的伟人。他写的这本《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书,是苏联社会主义文学史上一部最辉煌的名着,已成为世界文学中的经典之作。它被制订到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盛传不衰。它被视为生活教课书,人生的路标和精神补品,被一代代读者承传着。在有一年举办的“感动共和国的五十本书”的一次群众投票评选活动中,《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仍名列第一。一部外国文学作品在我国具有如此的历史穿透力是罕见的,这也应该是第一次吧!人们评论这本书说:任何一部成功的作品多半都是和着作品的血泪写成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不是传记作品,但它所反映的基本上是奥斯特洛夫斯基本人极不平凡的人生经历,是他对生活的切身体验,对人生价值,人生意义的哲理性的思考与总结。所以这本书会成为世界文学界中的经典之作。

尼古拉;阿列克谢耶维奇;奥斯特洛夫斯基是一个俄罗斯人,出生在乌克兰西部边陲的沃伦省的一个贫苦的工人家庭。父亲是酒厂的工人,母亲是给人家当厨娘的。他不满十岁就给人家放牛,做童工,备尝了饥饿之苦和人格的屈辱。艰难的时世,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孕育了对权贵和剥削,消灭压迫,解放人类为斗争目标的布尔什维克党有一种近似本能的亲和力。他在一九三零年在双目失明,全身瘫痪困卧病榻的艰苦条件下,忍受着病痛,克服书写困难,借助于一块镂空的格纸板一字一句地摸写,后来手连笔都拿木动了,便自己口授,由亲友帮助笔录。历时三年,终于完成了这部不朽名着。在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去世。

所以,我们要珍惜现在的美好时光。

生命的起点篇6

首先,学生接受一位新老师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也许是我准备工作没做好,讲了两节课学生发映我讲课进程太快、声音太小、后面学生听不见。课下我特意去找学生沟通,了解到以前教他们语文的韩老师是逐字逐句的分析课文,讲的慢、他们容易吸收,而我讲的太快,一时消化不了,所以我也适当放慢了速度。以后讲课时走下讲台,方便照顾后面的学生,遇到重点就刻意重复两遍。大约一周过去,他们渐渐适应了我的讲课方式。课堂上,我认真讲,同学们认真听、认真做笔记。课下我还尽力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和他们玩在一起。

其次,我感到自己的知识水平有限,以后学习、工作中要多读书、增加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水平。有时候碰到学生问问题,诗句记得很清,就是记不清是哪个诗人写的。课下查资料、问其他老师,直到确定准确无误才告诉学生。感觉以前做事不是不认真、却没有这样一丝不苟。从此以后我要多读书,增加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还要不断更新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

再次,我觉得自己的责任感增强了,班里有几个调皮捣蛋

的学生,他们几个没少挨班主任的批评。看到那几个学生不学习,还上网,心里真的着急、恨不得替他们去学,我想帮助他们、让他们改邪归正,我把他们叫出来苦口婆心的劝诫,一句话都不批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给他们讲道理,告诉他们一个初中生和一个高中生出去打工的待遇都不同,小小年纪开始混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不努力学习将来就很难有出息的。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其中一个男生竟被我说得掉了眼泪。找他们聊过以后,他们上课也听课了、做笔记了,我来时,他们给我写了信,读着他们的信,甭提我有多高兴了,我相信并祝愿他们不断进步、天天向上。

生命的起点篇7

K5 Nu

关键词

“Nu”标识

自启动“Design Kia”设计理念以来,起亚设计的影响力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加强。在K5 Nu身上,消费者同样也可以感受到品牌血脉的传承和发扬,与老款甚为相似:“简约直线美学”理念赋予了K5 Nu优雅、大气的感官享受,连接一体式的前大灯和虎啸式中网设计打造了精湛的科技形象;融入潮流元素的前瞻式侧身造型则大大提高了整车的运动气质。

但在一些细节处理上,仍可见K5 Nu的创新之处:尾部全新设计的“NU CVVT”车贴,成为K5 Nu的“专属名片”;2.0 GLS车型采用215/55 R17宽幅运动轮胎,在提供强劲抓地力的同时,也提升了车身侧面的美观度;2.0 GLS以上车型全面采用镀铬双排气管,更显格调魅力。同时在配置方面,K5 Nu将增加配置自动防眩目内视镜和倒车影像的车型,并在2.0 Premium以上车型都装载7英寸大型DVD导航系统。

技术前沿

Nu发动机

这款具备起亚DUAL CVVT(进排气连续可变气门正时机构)技术的全新发动机在数据上比老款2.0L Theta II发动机略微上调,最大功率为121kW/6500rpm,峰值扭矩提升至196N・m/4500rpm。尽管动力提升的幅度不大,但这款发动机的重点在于采用了轻量化设计:VIS(可变进气系统)由前动机的金属材质更换为高强度塑料,这让Nu发动机的整体重量相比Theta II减轻了9%。应该说,对于经济燃油性的提高才是目前城市用车的终极需求,因此这款全新的Nu发动机无疑非常出色。

K3

关键词

超级性价比

继东风悦达・起亚成功向市场推出了K5和K2两个系列产品之后,K系家族今年将再添新丁,东风悦达・起亚将K3的上市时间定于今年11月。起亚K3的定位要高于现款福瑞迪,同时轴距也将加长到2700mm。

生命的起点篇8

周起财案件的文字材料是有限的,而且,其中充斥着对立双方对某些问题的争执,在缺少更进一步的材料说明(亦即法律意义上的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信地知晓在这些问题上谁述说的事实为真。不过,在有限材料可以说明问题的范围内,我们仍然能够获得对某些事实的确信,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现有的制度在尊重个体生命方面存在的缺陷。另外,虽然周起财的不幸及“上下求索”的经历是本文分析的事实基础,但鉴于中评网已将大量材料公布,故本文在此不予赘述而拟直接切入所讨论的问题。

权利救济渠道的多极化问题

周起财是因为政府决定动迁他所住的房屋而开始与政府处于对立面的,1997年5月3日发生的一场至今依然疑云密布的火灾,则将其推上从公共权威机构那里获得一种"说法"及权利救济的漫漫征程。在这场大火中,周起财母亲的生命权利和周家的基本财产权--住房和家产遭遇了毁灭性破坏,而火灾之后,某些本应为民提供服务的公共机构所表现出来的暧昧、迟缓、狡辩、诡秘(莫名其妙地释放嫌疑人)等反常现象,让当事人认定其所遭遇的一切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天灾",而很可能是"人祸"所致,并且与政府动迁有关(见塞北雪:《国内首例省会城市政府"不作为"案纪实》,载《政府与法制》2000年第1期)。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民告官"案在30多万里程中延续着其举步维艰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个21世纪的小人物,是一个在贴着共和国标记的制度下生活的个体生命,然而,他的经历却似曾相识地演绎着千百年前鸣冤告状的中国老百姓。当中国的绝大多数人尚且在一种关于历史绝对进步的意识形态中生活的时候,现实无情地揭示某些公共生活领域的历史可能只是在时间的累加之中走着圆圈。甚至,如果作某种对比的话,现今中国普通"公民"在公共领域的特定境遇,并不见得比千百年前的中国普通"百姓"要好多少。

以周起财的个体生命经验为例,共和国现今的制度在表面上似乎给予了他充分的尊重与保障。当周起财感受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乃政府非法行政所致,这个国土上的现时法律赋予了他多种救济渠道,而且他也几乎运用了所有这些渠道:(1)向作出有关行政行为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寻求权利救济;(2)请求上级(无论是上一级还是上几级)政府或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并给予权利救济,这又可以分为几种形式:、复议、申诉等;(3)诉诸法院(注意是采取两审终审制和审判监督制的法院),期望一个裁判机构断定是非、实现正义;(4)通过在法律名义上是民选的代表机构尤其是代表机构中的权威人物,进行监督或督促。并且,民选的代表机构似乎享有最终的权威,它可以对其他任何公共权力机构实施在法律上还没有规定限制范围的监督权力。由此可见,在当今中国,如果一个普通公民确实认为其有受政府侵犯之冤情,且矢志不渝地要求讨回公道,那么,除少数法定例外情形之外,行政、司法、立法三个系统几乎都可以为其所用,而且,每个系统中几乎处于每个层级的公共权力机构都可以为其所用。这似乎也意味着,中国普通公民似乎生活在一个周密的权利保护网络之中,个体生命似乎得到了制度像家长一般无微不至的呵护与尊重。

然而,这种多极化的权利救济渠道设置,与其说给予普通公民以更多的实现权利救济之机会和希望,倒不如说使得公民因为缺乏真正有效的且强有力的权利救济机制而不得不为过多的信赖期待付出更多的成本与代价。周起财的经历喻示这种制度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是:似乎谁都在为个体公民的权利请求负责任,而实际上谁都缺乏承担责任的充足动机或资源,进而可能导致个体公民已经花费的成本付之东流而不得不诉诸别的渠道,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例如,尽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7年6月17日以"黑政复令【1997】2号文"责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受理周起财的复议申请,但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可以在1997年11月16日以"哈政发法字【1997】22号文"将周起财的复议申请转给南岗区人民政府处理,并且直到1999年3月22日经过曲折的行政诉讼之后才正式作出复议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quot;黑政复令【1997】2号文"形同虚设,而周起财向其所作的权利请求--即请求得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努力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是徒劳无功的。再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可以两次为周起财案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督促办理(见中办国办访字【1998】190号、449号文),但他们并没有相应的人力、财力和权威资源,保证其督办的实效。190号文下发后直至449号文之前(间隔4个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没有给该接待室任何回报。这两个事实足以让我们管中窥豹。即便是负担裁判职能、在人们的想像中应当给予个体公民以公正的司法救济的法院,也缺乏应有的资源支撑其角色的正当扮演,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最初两次拒绝周起财的诉讼请求可以为证。

有人可能认为,虽然周起财为实现其一种权利期待,耗费了巨大资源向十几个公共权力机构反映其内心的焦虑与愤慨,但如果不存在这样多级化的权利救济渠道,周起财的声音就可能淹没在最底层。例如,假设周起财没有向哈尔滨市人大以"陈尸"这种极端的表达方式相威胁,假设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广遂未作批示,道里区法院可能还会迟迟不敢开庭审理周起财诉哈尔滨市政府不履行复议职责的案件;假设周起财不向中办、国办以及公安部这些中央层级的机构提出权利请求,假设周起财最后不采取运尸进京的方式,其母亲的死因鉴定工作可能还会在时间的无止境延续中等待。这就是中国当今的现实,地方官僚利用国家机器对个体生命的压制,使得个体生命不得不重复着千百年前的抗争逻辑:"御状"、呼"青天"、请"尚方宝剑"。

然而,权利救济渠道多极化设置在周起财案中所表现出来的合理一面,并不能证明其在整体制度安排上的必然性或正当性。因为,它不仅让个体生命沿袭着古老的抗争逻辑,而且让个体生命在这样的逻辑沿袭中承受着常人难以负荷的重担,以至于在较多的情形中导致个体生命因不堪重压而退出抗争。这就犹如一条小溪被多个渠道强行分开成几股细流,并最终在路途之中渗入干涸的土地而消失踪迹。于是,即便这种制度安排可能会零星地实"青天正义",但它可能会更多地纵容官僚的恶行,而且在终极意义上企求孔子、柏拉图曾经妄想的一种理想人治。难道我们就不能设想别样的制度安排,体现对个体生命足够尊重的制度安排?

若干法律问题的纯粹讨论

在对这个问题作出回应之前,我们也许应该从周起财的复杂、曲折经历中挖掘出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并想像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法律的应有之义理应得到如何处理,从而为讨论尊重个体生命的制度安排作铺垫。

大致而言,周起财与政府的争执首先围绕四个彼此牵连的问题:

1.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推进危房棚户区居民住房建设南岗区指挥部的拆迁行为是否违法?

2. 火灾是他人故意纵火所致还是因为室内遗留火种所致?

3. 周母是他杀还是被室内遗留火种所引发的大火烧死?

4. 火灾、周母的死亡是否与政府拆迁行为有关?

单就问题着眼,无论政府方面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这个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似乎不应该与火灾及周母的死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我们从常人的理性出发足以作出一个确信的判断:除非动用野蛮的火烧方式来拆迁,否则,政府拆迁行为不可能导致火灾,而如果设想政府涉足纵火,那是非常可怖和骇人听闻的。然而,案件的当事人恰恰从其母死亡的具体景象、事后"危房改造办公室"发现嫌疑人及政府方面的敷衍、拖沓中(详见塞北雪的纪实报道),感觉到许多疑点并进而产生了火灾与政府有关的可怕推测。于是,尽管问题1也是周起财在整个寻求权利保障的过程中始终追问的一个疑惑,但是,即便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获得了一种权威结论--政府拆迁行为违法,也不能由此推论政府应对火灾和周母之死承担赔偿责任。1999年3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在诸多压力之下确实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南岗区政府和哈尔滨市推进危房棚户区居民住房建设南岗区指挥部有侵权行为,并责令南岗区政府对周起财的住房给予安置,解决在拆迁中造成申请人无法居住的相关损失。(见李久霖:《从一起行政诉讼看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载《中国建设报》1999年5月2日)然而,该复议决定并未认定火灾及周母的死亡与政府违法拆迁有关,也未明确南岗区政府所要解决的损失是否包括火灾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周起财的困惑没有得到解决,其对权利救济的预期也没有实现。所以,关键之处还是着落在问题2和问题3上,即查明火灾的起因与导致周母死亡的直接因素。如果不能澄清这两个问题,我们就无法判断事件的真相,无法判断火灾及周母的死亡是否与政府拆迁行为有关(问题4),进而无法判断周起财向政府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否正当。

然而,案件的蹊跷诡秘之处就在于,本应负责调查这两个问题并给予当事人答复的公安机关,却迟迟不予立案侦查,更没有进行很可能使真相大白于天下的尸体解剖工作。我们都清楚地知道,及时调查涉嫌犯罪的案件是政府具体而言是公安机关的分内之事,也是公安机关所垄断的事务,弱小无力的个体公民只有也不得不寄希望于它。而且,从制度的现实运作来看,针对报案人所举报的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及时立案并进行调查,至于是否能够破案则另当别论。本案中公安机关一反常态的行为,难道真的在暗示其中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反过来追问,如果公安机关懈怠或有意不履行其法定职责,个体公民应该怎么办呢?

周起财在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未得任何回音之后,经过数次上访终于得到公安部的同意在京进行尸体解剖。可是,在尸体解剖但尚未最终得出鉴定结论之前,公安部办于1998年9月8日作出了"对苏桂兰尸体的处理决定",并与黑龙江省三级公安机关共同强行火化了周母的尸体。由此引发了本案中出现的又一个问题:

5. 公安部办的这个决定是否合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判决[(2000)二中行初字第9号],认为该决定是合法的并予以维持。该判决有两处值得关注。其一,判决指出公安部的这个决定系根据国务院《条例》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7条作出,言外之意即依法作出。可是,在周起财以后公安部向法院所递交的行政答辩状中却称,强制火化的依据是1993年3月30日民政部、公安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制发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以及1980年哈尔滨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尸体处理的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前后不一"法律依据"呢?也许,最好的猜测就是公安部作出该决定时,没有明确意识到究竟依的是哪部法,只是当事人以后才匆忙"找法",并且,第一次(即递交答辩状时)没有找对,而第二次似乎找对了。对行政诉讼理想运作的想像,会促使我们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作出确认该决定违法的判决。对自己行为的法律依据前后说法不一的行政机关,怎能判定其作出决定时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呢?

更何况,《条例》第25条("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事项和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和《警察法》第7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都只是一般性的授权规定,而公安部自己在1998年4月20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尸体的处理有专门的条款,即第200条("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根据该条规定,公安机关(包括公安部)及时处理尸体必须符合四个条件:①已经查明死因;②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③无法通知家属领回处理的,或者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家属拒绝领回的;④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事实上,公安部与黑龙江省三级公安机关在尚未查明死因(只是进行了解剖)的情况下,没有通知家属领回处理,而是直接决定强制火化。关于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周起财及其律师曾经向法院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见《关于对公安部行政答辩状的几点意见》),但是,法院在判决时根本未就原告的意见予以回应,而是作出有利于公安部的判定:公安部是适用《条例》和《警察法》;且适用正确。再说,即便周起财有借尸滋事的言论,公安部门也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防止其发生,难道必须通过强制火化吗?

于是,本案出现的问题5就这样得到解决了,一种政治任务似乎压倒了法律的正义。本来,关键的问题2和问题3取决于尸体解剖与鉴定,公安部办也的确主持进行了解剖,可是,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给公安部办的答复(1999年9月13日)中称,"由于该火灾发生在1997年,至今已有两年多了,对于保留这么长时间的气管、肺叶这类尸体样品,我中心从未进行过研究与鉴定,所以,我中心不能对贵办和哈尔滨消防支队送检的这些样品进行鉴定。"鉴定已不可行,而尸体也已经被强制火化,根本不可能采取别的方式作更进一步的工作。案件最初的疑团依然未解。面对这一切,不知周起财作何想?不过,也许有必要提出一个当事人本身并未提出的问题(至少材料表明其未提出):如果公安部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不能进行鉴定,那么,是否意味着保留两年多的气管、肺叶样品已不可能进行鉴定?若确实如此,紧接着就可能会出现又一个法律问题:

6.公安机关迟迟未进行尸体解剖和鉴定的行为是否违法?这一拖延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否应对造成尸体样品无法作鉴定、案件无法查实的后果负责?

要解答问题6,必须清楚以下两个次一层级问题的答案:①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若死者亲属请求进行尸体解剖,公安机关是否有义务进行;②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请求后多长时间内开始尸体解剖和鉴定。现今法律并未就这两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尽管如此,就制度运作的惯例而言,公安机关通常会应死者亲属请求做尸体解剖和鉴定,一般民众也都有一种信赖期待;而且,诚如上文所说,此项工作乃公安机关所垄断,其没有理由拒绝提供这项公共服务。至于期限问题,虽然法律未规定,但法律原则上是要求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职责的,因为我们难以想像立法者会纵容无限期推脱职责的行为。而就本案具体情形来说,一般常人都会认定:两年多的时间已经远远超出合理期限。因此,无论是为了维护制度运作的惯例,保障普通公民的信赖利益,还是为了促进行政机关合理行使其职权,我们都应该认定公安机关在本案中的表现--迟迟不进行尸体解剖和鉴定--是。

司法独立话题重提

结合以上对本案所涉六个法律问题的讨论,我们再回归到文章的主题:如何解决权利救济渠道的多极化给个体当事人带来巨大投入的问题,从而设计一种更加尊重个体生命的制度安排。

上文已经阐明,周起财主要关注的是问题2和问题3,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非其个体能力所及,需要一个公共权力机构的支持。在我们的制度框架内,公安机关是唯一担负此项职责的机构。于是,周起财寻求权利救济征程的第一步是也应当是向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请求现场勘察和尸体解剖、鉴定。那么,如果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其职责--正如本案所发生的那样,当事人下一步该怎么走呢?周起财实际上是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确实,根据制度安排,这两个机构都有权对南岗区公安分局进行监督。需要提及的是,目前,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规范化程度较低,而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最为规范化的当属行政复议制度。不过,就本案特定问题看,这里存在一个技术性问题:公安机关拒绝或拖延进行现场勘察和尸体解剖、鉴定是否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之内?(这个技术性问题下文还将详细涉及)

在这两个机构都未作出回应之后,周起财选择向哈尔滨市政府提出对南岗区政府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复议的申请。必须承认,当事人希冀在复议中一揽子解决其财产受侵害、其母人身受伤害的问题(当事人的这个想法可以在其向哈尔滨市政府递交的"行政复议补充申请"中找到),是一种策略上的错误。因为上文分析的结论已经表明,政府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并不能解决问题2、问题3以及问题4。并且,哈尔滨市政府是没有职责去解决问题2和问题3的,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权力分立原则的体现。而这种策略上的错误因为哈尔滨市政府起初的拒绝复议,又引发了一系列的上访(包括向黑龙江省政府的上访及向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的上访)和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尽管其中有周起财本人选择上的失策,但案件经过也反映出某些权利救济渠道的局限:黑龙江省政府的一纸责令未见实效;"在中央各部门、各级领导的关注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责令道里区法院重审的行政裁定;道里区法院只有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指示之下,才公开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见塞北雪的纪实报道)于是,在观察这些现象之余,我们不由得联想到:仅就哈尔滨市政府拒绝复议的合法性问题而言,如果道里区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即依法办案,当事人是否就可以不必耗费多余的精力与资源而获得公正的判决?

由此,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联想:就周起财最为关心的问题2和问题3而言,如果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拒绝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其上一级机关又拒绝对此作出任何决定的话,那么,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寻求当地法院给予责令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判决,而不必数次上访到中央机关去寻求一种在本质意义上"青天"的救济、"人治"的救济及政治化的救济?进而还可以避免问题5的出现,以及避免为解决问题5而进行的行政诉讼?

这里首先再次面临上文所提及的那个技术性问题:公安机关拒绝或拖延尸体解剖、鉴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在相当程度上行政复议范围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同一的)。从案件发生的经过看,周起财及其家人是在认为可能有故意纵火的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向公安机关提出尸体解剖鉴定请求的,因而,公安机关的尸体解剖鉴定行为在性质上当属刑事侦查行为。这个性质的认定也源于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01条和第104条的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是,极为遗憾的是,在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之前,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一般被认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不同而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而该解释颁布之后,更是明文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法院不予审理。之所以言其遗憾,是因为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有利于解决由刑事侦查行为而导致的公安机关与个体公民之间的争议。尽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诉讼过程实行法律监督,其中自然包括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的监督,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2月16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并没有使这种监督成为一种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立机构的监督,检察院似乎也非常难以达到法院那样的中立地位,这对于和公安机关发生冲突的个体公民而言是相当不利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很可能纵容公安机关的违法或行为。对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也许应采取个别化的处理方式,一概排斥其在行政诉讼之外或一概将其纳入在行政诉讼之内,都不是谨慎、理性的制度设计。

然而,认为将某些刑事侦查行为归为可诉的行为会有利于个体公民,这实际上把权利救济的实现寄托于法院身上。重新回味上文中两次的联想,其力图使个体公民避免无休止资源投入的愿望,也是寄托在法院能够介入争议并公正解决争议的前提上。可是,我们的法院能够承负如此使命和信赖吗?这个对法院能力抱有怀疑的追问,由于法院经常性的像在本案中处理问题1和问题5的表现而向我们的设想构成极大之挑战。于是,这不禁令我再次想起司法独立这一中国当今法律界尤其是法律学人所津津乐道的话题,也许,我们可以借助司法独立来使权利救济渠道集中化,从而设计一种真正尊重个体生命的制度安排。尽管还有因为痛恨司法腐败、忧虑司法幼稚而对司法独立持谨慎甚至反对态度的声音,然而,似乎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的理念仍然倾向于司法独立这一选择,并想像一种较为完善的保障司法独立的机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杜绝司法腐败、促进司法成熟。

司法独立如何可能避免本文开始即提出的权利救济渠道多极化问题呢?我们不妨从一种对理想的司法独立状态的想像出发,来看待这一问题。理想的司法独立制度至少有两个基本属性与本文的关注有勾连。首先,司法独立绝不限于形式上司法机构自的确立,其终极目标在于确立法官只忠实于法律。虽然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难免有其自己的价值判断与取向,难免把其自己对现实生活的看法融入判决之中,但是,司法独立对于他们的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是:他们必须基于职业良心和职业道德来解说法律,而不是在任何他人或任何其他权力的指挥棒之下歪曲法律。这种对法律的忠诚,可以在这片国土上确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可以使得面对强势政府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公民相信争议的法律化解决而非政治化解决,可以使其充分信赖法院而无需屡屡上访寻求永远潜在而只会佛光一现的青天。

生命的起点篇9

“点点”是爸爸、妈妈在玲玲4岁时给她买来的两只小仓鼠中的一只。因为这只小仓鼠太小了,又是“女孩子”,所以玲玲给它起名叫“点点”,而另一只稍大一点儿的“男孩子”则起名叫“皮皮”。妈妈告诉玲玲,如果你喜欢它们,你就一定要像“妈妈”一样照顾它们,因为它们那么小就离开了自己的妈妈,太可怜了。

4岁的玲玲很听话,每天都帮助妈妈照顾点点和皮皮。两个月之后,点点当妈妈了,生了4只小宝宝。看着小宝宝们一天天长大,玲玲高兴坏了。

一晃儿两年过去了,点点陪伴着玲玲一起长大,它已经成了玲玲生活中的一部分,玲玲从来没有想过点点有一天会离开自己。

妈妈抱着伤心的玲玲安慰道:“宝贝儿,不哭了。点点老了,它去很远的天国了。天国是一个很美的地方,等将来爸爸、妈妈老了也会去,玲玲老了也会去,到那时大家就可以永远在一起了,对吗?来,玲玲,我们一起送点点去天国吧。”

妈妈和玲玲一起把点点放在一个漂亮的小纸盒子里,又在里面放了好多点点喜欢的干净木屑和爱吃的瓜子,然后把点点埋在了院子里的一棵大树下。

不要让孩子

缺失尊重生命的意识

上面的故事,实际上是家长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的很好实例。

死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无法避免的。“生命教育”实际上就是让孩子从小就理解生育、成长、死亡的过程,让孩子知道人有生就有死的必然,让孩子知道该怎样高质量地活着,也让孩子知道生命的伟大和美好。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该逐渐教会孩子欣赏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珍惜生命以及正确地保护生命,让孩子们体会到生命所带来的“爱”、“责任”和“意志力”。

孩子长到5~6岁时,其实已经有50%左右的孩子会向家长问有关死亡的话题,还有30%左右的孩子会经历亲属的去世。对于死亡的认知,这个年龄段的很多孩子已经知道死后不可复生,但也有很多孩子希望死后能被救活。可见,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和引导的必要性。

要培养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他(她)一定要具备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以及融入社会的能力。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不能缺少了注重生命的意识,因为,没有了生命和健康,人生的一切都将无从谈起。

如何让我们的生命真正高质量地度过一生呢?如何在特殊状态下、特殊环境中坚定自己“要活下去”的信念呢?这就要求我们的家长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让孩子认识生命、理解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让孩子顽强生活,不抛弃、不放弃,提高生存技能、提高生命的质量。

专家建议

首先,进行“生命教育”一定要让孩子融入社会、融入自然,亲身体验。玲玲妈妈的做法就值得推荐,她并没有完全代替玲玲去照顾小仓鼠,而是让玲玲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体验照顾他人的真实感受,这当中既有辛苦也有快乐。每天打扫笼子、喂食等是很辛苦的,如果照顾得不好,小仓鼠就会生病。正是玲玲的亲身参与和妈妈的正确引导,使玲玲朦胧体验到了“生命”的含义。这对玲玲的一生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其次,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最好由孩子信任的人用安全的方式进行引导。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家长可以通过讲故事、利用故事中小动物死亡的情节,引导孩子正确认识生、老、病、死这些不可回避的自然过程。例如,在童话故事《小美人鱼》中,小美人鱼最终变成了大海中的泡泡,这是对死亡的一种隐性、美好的描述,家长可以通过这个故事告诉、引导孩子了解、认知死亡;对于年龄大一点儿的孩子,可以参考玲玲妈妈的做法,在家里养一些安全的小动物,让孩子参与小动物的出生、成长、死亡的全过程,由此,使孩子从感性上了解、认知生命的起源和诞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从而尊重生命。

再次,每年的清明节,让孩子一起去扫墓,这对于“生命教育”也非常有益。一家人一起回忆祖辈的往事、追悼逝去的亲人,在这份浓浓的亲情中,包含了对生命的珍爱、对死亡的坦然。在扫墓的过程中,因逝者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孩子不会产生“恐惧”。

生命的起点篇10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05-0086-02

教材分析:

1.本课是第三学习主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的第三课,是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与展开第一次国共合作,进行北伐战争,而叛变革命,大肆屠杀革命群众和共产党人,大革命走向低潮的背景下,中共开始建立自己的革命武装独立领导革命,开展土地革命,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历程。本课介绍了中国共产党由城市暴动到改走农村包围城市道路转变的过程,介绍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情况,为第12课红军长征做了铺垫。

2.本课讲述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的情况。中国共产党人从实践中确立了走农村包围城市的正确道路,从而走上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胜利之路。同志也在这段历史中开始走上中共领导岗位,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撰写的一系列文章,为中共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学习这段历史有利于我们了解早期中共的发展情况,体会革命的艰辛历程。

学情分析:

通过导学案发现学生对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的结果不清楚,对由城市暴动到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转变的意义认识不清楚,根据地的地理位置特点不清楚,国民革命军、农民自卫军、工人纠察队、工农革命军、红军这种变化有些不清楚。

教学重点:南昌起义;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建立。

教学难点:革命重心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原因。

教学法方法:启发式、合作式、探究式

教学过程:

一、导入

1.创设情境播放电影《南昌起义》片段,让激烈的战斗场景将学生引入血雨腥风的战争年代,然后导入新课。

2.以军旗为话题,解释“八一”的含义。

二、新课

1.学生初读课文,编制本课大事年表。

2.南昌起义。

①指导学生看油画及领导人的插图,认识感知。

②讲述南昌起义的经过时,可采用多种方式展现起义,如播放电影片段、讲述小故事、阅读“史海拾贝”、观察教材插图等,力求生动,以点带面,让学生获得更多的感性认识。

⑧讲解南昌起义的历史背景,要结合国民大革命失败的有关史实,讲清南昌起义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中共所进行的组织准备。这样才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④抽学生找到并朗读南昌起义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抓关键词(第一枪、开始、开端)。

⑤教师小结引入下一个框题。

3.井冈山会师

①八七会议,让学生说出内容。

②秋收起义。

⑧井冈山根据地的建立。

④引导学生看地图,看路线,找到“南昌”“长沙”“文家市”“井冈山”等地,引出由城市走向农村,并议论:为什么主张由进攻大城市转到农村。

a.秋收起义后,工农革命军为什么要去井冈山建立革命根据地?教师可以通过“画外音”形式进行启发引导,帮助学生理解答题思路。然后,采用“剥笋法”层层引导。

b.比较南昌、秋收起义。认识到敌人统治的中心在城市,农村薄弱。(双方力量对比情况)

c.回忆过去的经验教训(洋务、戊戌、辛亥、北伐战争),认识到民众的力量。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农民占绝大多数,他们是革命的主力军。革命要成功就必须到农村就必须发动群众。

d.位于湖南、江西交界,地势险要,易守难攻;附近农产品丰富,有利于部队给养的筹集;离大城市远,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群众基础好,便于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

⑤井冈山会师 引导学生看地图,后由学生讲述经过,说出这次会师的时间、组成情况、领导人及意义

⑥井冈山的斗争生活。结合故事《八角楼的灯光》、《的扁担》以及当时流行的民歌,让学生感受老一辈革命家乐观向上的精神。

4.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和红军的壮大

引导学生阅读材料,并看有关表格和地图,总结特点:理解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认识到“星星之火已成燎原”。

(巩固练习)

1.每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的建军节,这是为了纪念()

A、秋收起义B、南昌起义

C、井冈山会师D、红军长征胜利

2.井冈山会师后组建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这支队伍的领导人是(

A、B、

C、D、

3.你认为农村革命根据地创建的重大意义是( )

A、确立了中国革命的奋斗目标

B、开辟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

C、形成了中国革命的统一战线

D、扭转了中国革命的危险局面

生命的起点篇11

人性是教育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归属,有不同的人性观就会有不同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只有把握人性的本原,才能真正构筑解放人性的教育。因而,反思人性的本原何在,是探寻教育起点的哲学前提。

一、人性的“力”:教育建构的生命起点

传统的教育起点观,在生命之外寻找教育的基础,把知识和道德视为教育起点,使人的发展丧失了生命的根基,人性的“力”在教育中无以生长。教育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起点,以生命优先的原则重新构筑教育的人性基础。

(一)知识论与道德论的教育起点观

教育的起点是指教育以什么样的人性假设为理论构筑与实践操作的前提。由于对人性的本原有不同理解,从而形成不同的教育起点观。(1)知识论的教育起点观。这是理性主义的教育起点观,他们将理性视为人的本性,教育就是为了培育人的理性能力,求知是理性能力的最高表现。理性主义的教育以培养知识人为目的,以知识的传递与学习为基础,建构整个教育的逻辑与体系。从知识出发的教育起点观,源于以知识为美德的古代希腊,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都把理性知识的获得作为教育的重要出发点;在漫长的中世纪时期,知识为信仰所代替,知识在教育中逐渐处于次要位置;直到近代科学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人类奇迹,知识又重新走上教育的统治地位,赫尔巴特和斯宾塞的主知主义教育是知识论教育的典型代表;到现代社会,由于知识与权力的联姻,使知识成了影响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力量,培养知识人再一次成为现代教育追求的目标。(2)道德论的教育起点观。在这种起点观看来,“德育即教育的道德目的,教育实践从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实践”,(注:黄向阳.德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0.)教育过程与道德修养过程是完全一致的,把教育工作视为人类一项杰出的道德事业。道德论的起点观认为,“道德性”是人性的本质,教育应以人的道德本性为基础,把培养道德人作为教育的目标和理想。道德崇拜是一种古老的人性传统,尤其是中国古代社会,道德本位不仅是一种社会哲学,同时也是一种教育哲学。道德论的思想往往持有社会乌托邦的理想,试图通过教育寻求人的道德本性,实现人类道德大同的社会理想。这种理想由于脱离人的生活事实,往往流产于教育家的梦想之中。道德论的代表人物,往往是一些空想主义思想家和教育家。理想家欧文、自然主义者卢梭,一生都矢志于通过教育改善人的道德灵魂,然而,面对无情的现实,他们的理想无法逃出悲哀的结局。

在教育的发展史中,以上两种不同的教育起点观,曾各自借用不同的人性解说批判对方的教育论点。科学主义的重要代表斯宾塞,以实用主义为武器,从批判教育的“装饰性”,反对近代教育中的绅士价值观开始,极力主张科学教育。在他眼中,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传授实用知识,因为,实用知识是人获得美好生活的第一源泉。虽然他并未否定教育的道德价值,但他将道德教育视为从属于知识教育的副产品,这实际喻示着一种知识论的教育世界观。后来兴起的实证主义教育思潮则直接否定教育的道德价值,在他们看来,道德价值的模糊,带来了教育的混乱与低效,教育根本不应涉及价值问题,教育只是一系列的行为训练与理性分析,道德与价值因其不可度量性而被排除在教育活动之外。同样,道德论也曾对知识论提出尖锐的批判。卢俊从自然主义的态度出发,批判知识论教育对人的自然本性的戕害,把知识论教育观视为实现其教育理想的主要敌人。在他眼中,正是作为文明象征的人类知识败坏了儿童的自然精神。

(二)力量论的教育起点观:生命优先的原则

在对传统起点观的批判中,产生了第三种起点观,即力量人性论的教育起点观。从本体的意义上说,人自身是非客观的存在,他的属性具有无限多样的丰富性,人性就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充分展现与完善。在力量论看来,生命首先不是被评判的价值对象,而是一种有待展开的人性力量。力量论的代表是一批生命论哲学家。叔本华将生命的本质视为力量的冲动,认为力量就是生命意志,是生命克服一切阻力,保存自我,努力向上的一种力,这种力是先于人的一切存在的本质。美国哲学家蒂里希认为,力量是“生命在自我超越的运动中,克服内外阻力的那么一种自我肯定。”(注:蒂里希.蒂里希选集(上)[M].上海:三联书店,1999.316.)德国哲学家狄尔泰,更为具体地讨论了生命的力量形式,他认为人的一切都是无限发展和不断变迁着的一种生命之流,这种变迁的生命之流展现着生命的生存意志,因而,生命的本质就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力”。教育家福禄贝尔写到,“力就其内在的本质来说,是唯一的独立存在的,……作为向外表现的力是一切事物的最终原因,是自然界一切现象的最终原因。”(注:福禄贝尔.人的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33.)这一观点表明,力量是人性的本原。在这些生命论哲学家的思想中,生命是一种充满无限可能性的“力”,它从根本上不同于知识论或道德论哲学,将人视为某种不变的客观存在。

在力量论的教育起点观看来,无论是从人的理性本质出发,还是从人的道德本质出发,都不能真正促进人性的自由发展。因为理性与道德只有在生命的自我确认中,才能成为一种“为我”的存在,从而获得丰富的人性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也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82.)只有以个体丰富的生命体验为前提,“才能使个体生命向世界保持良好的积极开放的态度,使个体乐于与周遭世界进行活泼丰富、富于爱心的交流,使个体在与世界的交流中充满感动、激情和想象,这些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内在基础”。(注:刘铁芳.生命情感与教育关怀[Z].1999,教育基本理论年会交流论文.)因而,教育首先应考虑生命的原初存在,在生命之“力”能够自由生长的前提下,才能讨论知识与道德的问题。美国伦理学家居友也认为:“生命首先要能够维持存在,才谈得上生命的运动,才有其道德可言。”(注: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74.)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曾尖锐批判过那种离开生命前提进行的道德陶冶,他说,“善与恶只有在人对它的生命意义和自我存在的深切体验中才能区分,……善和恶一旦被作为一种客观现象来描述和建构就必然会走向人性的反面。”(注:方朝晖.重建价值主体[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3.102.)因此,力量论的教育起点观,把生命的“原始力量”视为教育的人性基础,认为教育必须坚持生命优先的原则,从原始的生命力出发,才能为生命创造更多的可能。

生命力量论的教育起点观,基于独特的人性的假设,把生命之“力”看作人性的本原,将生命视为超越于一切客观规则的存在,因而坚决反对任何脱离人性本原的教育假设。在他们看来,知识论与道德论教育起点观的错误,就在于否定教育的生命前提,在于用可能性的、有待培育的知识与道德力量取代生命运动本身,从而使生命陶冶的过程变为一种强制性的生命控制。

二、起点与追求:起于生命,达于精神

教育从原始生命力出发,是否就停留于原始生命力?这是教育必须思考的问题。生命的本质是力量,但原始生命力只是生命的原初形态,作为人的生命,还有更高的形式。国内学者高清海说:“人在本能生命之上还有一个‘超生命的生命’、‘主宰生命的生命’。”“人的生存恰恰是为了对本能生命的突破、对有限生命的超越。”(注:高清海.人就是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16-17.)人的理性、思维、道德、价值、精神,等等,是人的生命力量的更高形式。从哲学研究看,生命的两种境界,始终是哲学争论的焦点。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人性的力量就被看作人性的本质,但他们对力量的理解有着浓厚的理性色彩。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把理性生命视为力量的根本,他们批判人的感性生命力,反对人性的丰富性。而到了尼采以后,非理性主义哲学又走向希腊哲学的反面,彻底否定人的理性生命。在尼采看来,人性的魅力在于人的力量意志,人因为生命冲动才永具活力,才能不断超越自身,获得更好的生命。另一位生命哲学家柏格森提出生命进化论,认为生命冲动才是人类进化的根本原因。20世纪著名宗教哲学家蒂利希在书中写到:“存在就是使一切存在物成为其所是的那种力量”(注:P·蒂利希.存在的勇气[M].贵阳:贵阳人民出版社,1988.2.)。而存在主义哲学家罗洛·梅则直接提出“原始生命力”这一概念,认为人的原始生命力是人创造一切美好生活的源泉。

在我们看来,无论是理性力量观,还是生命力量观,都具有哲学的片面性。在理性力量观那里,理性反思失去生命的源泉。因为理性能力只有在活生生的生命体验中才能获得反思的无限源泉,离开了人的感性生命,任何理性力量都是毫无意义的。相反,生命力量观又过分张扬感性力量的盲目冲动,使生命失去规范和疏导。生命的感性力量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破坏性的,只有在理性的引导下才能富有建设性,才能成为创造性的力量。理性的力和感性的力,是人性不可分割的两种生命形式,任何分割都是对生命的伤害。教育应以人的生命活力为起点,但又不能止步于原始生命力。因而,基于生命本原的教育,既要克服理性主义对人的外在塑造,又要反对生命论对原始生命力的过分夸张。教育应基于生命活力的原初创造性,进而企盼由人的生命冲动向精神创造的追求。

起于生命,达于精神的教育应追求什么样的境界呢?从生命的整体性与生成性看,我们认为,有三个基本向度。

1.爱的教育:追求生命的活力。爱是人原初生命的直接体现,爱是生命的推动力,是生命行动的力量。美国哲学家蒂里希非常深刻地说:“若没有推动每一件存在着的事物超向另一件存在着的事物的爱,存在就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在人对于爱的体验中,生命的本性才变得明显”。(注:蒂里希.蒂里希选集(上)[M].上海:三联书店,1999.308.)对生命的爱、对世界的爱、对他人的爱,是创造力的源泉,因为人有了爱,人才会给予这个世界,奉献于他人。因为有对生命的爱,人才会积极地献身于自己的劳动和创造,才会追求智慧和道德。从生命之“力”出发的教育,之所以追求爱的理想,寻求教育中的情感世界和情感表达,是因为爱与情感体现了生命力量观的基本思想。教育追求爱的理想,以爱为教育的重要价值,是教育表达生命之力的基本方式。爱的本质是原始的感性生命力的“理性”运动,它不仅是一种原始活力。爱只有在与他人无限的精神交流中,在不息的生命经验中才能获得。因而,爱的教育,不仅讲述爱的智慧,而是以爱待人,创造爱的精神,提供爱的机会,肯定爱的价值,使学生在感受爱的过程中,学会创造爱,给予爱,最终获得一种实实在在的爱的能力。

2.信仰的教育:追求生命的力量。意志与信仰是生命之“力”的核心,也是生命之“力”的升华。意志寻求生命的理性之根,并对感性生命实行理性规范,意志发展的高级形态就是理性信仰。信仰源于对原始生命的理性态度,它是人内心深处对终极真理的无限追求和对生命价值的永恒确信。信仰建立在人对自我存在的自由掌握之上;它不服从于任何一种外在客观性,能时刻使人回到本原中发现自身,在其中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给人以不可摧毁的希望,让人形成一种敢于承担一切的力量,形成自己的精神中枢。从生命出发的教育,之所以重视人的意志和信仰的教育,是因为人自身的精神独立,是对人“超生命”存在的确证。正如裴斯泰洛齐所说:“人的本质既不是我的容易腐烂的肉体,也不是我的感官欲望,而是我的道德与宗教信仰的才能。”(注:裴斯泰洛齐.裴斯泰洛齐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411.)这种信仰的获得,不是对外在价值规范的皈依,而是基于生命的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自我超越的坚定信念。教育过程中的信仰陶冶,不仅依赖于引导学生发现生活中丰富的精神资源,还要有将学生推入“诱惑”之中的勇气,让他们在生活的创造、追求、尝试和冒险中建立自己内心的信念。

3.智慧的教育:追求生命的境界。智慧是生命发展的理性力量,没有智慧的生命只会沦于盲目的冲动,而迷失自身发展的方向。智慧不单纯是认识自然、改造自然,以及征服外部世界的知性能力,而是一种能进行生命反思的力量,智慧是生命的精神化。生命在智慧中获得灵魂和力量,有了智慧,人才能怀疑和批判,才能把握真实的自我,才能向世界无限开放。智慧不能在知识传递中实现,智慧需要超越既定的知识边界,进行永无止境的追问与探索才能获得。智慧的教育只能在启迪和批判中进行,只能通过与世界的对话与交往而产生。智慧的教育力求避免把教育与知识灌输及智力训练相混淆,在智慧教育中,知识教育不是单纯的传递和灌输,也不是严格的智力训练,而是把知识视为精神自由活动的条件和对象,把智力活动作为精神愉悦的内容。教育目的不再是既定的知识体系,而是对有限知识的无穷追问与怀疑,在知识的学习中实现从“知性”到“智慧”的飞跃。

爱、信仰与智慧是教育追求生命本原的三个向度,也是教育引导人从“原初生命”出发,向更高精神境界发展的结果。同时,从生命本身来说,这三者又密不可分,“没有信仰和爱的智慧、实践或职业能力,乃是动乱的无尽源泉,这种动乱致命地影响着人类才能的自然发展,但由极不理智的爱和极端僵死的信仰所铸成的大错也是难以想象的。”(注:裴斯泰洛齐.裴斯泰洛齐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425.)因而,基于生命本原的教育,既不能止步于浅表的知识技能教育,也不能放任于生命的盲目冲动,而是在对生命的整体观照中哺育人性的内在力量,以帮助受教育者获得生命的存在之根与生活的现实之力。

三、教育建构:基于生命力的教育思考

教育从人的生命力开始,并不意味着对生命本能的放纵,而是使人真正走向“精神生存”的人生境界。这是在自我超越中向着自由迈进的过程,它超越客观知识和社会价值对人的限定,使人获得最终把握自己的精神力量。这种超越是对生命的反思,在教育中,它绵延于人的一生,表现在与世界的无限交往中,隐藏于个体深邃的精神世界里。它既不能被中断,也不能由个体孤立的活动而获得,更不能由外部给予和强加。从这一追求出发,教育应该有两个层次的建构:从生命出发,指向于教育的生活构建;从理性出发,指向于教育的精神构建。

(一)生命起点:教育的生活构建

教育面向两个世界,一个是科学世界,一个是生活世界。从人的理性出发,教育必然走向科学世界,从生命出发,教育必然走向生活世界。教育的两个世界来自于两个不同的人性假设,同时也反映两个不同的教育世界观和方法论。生活是生命的基础和展开形式,离开生活就没有任何生命生长的基础。卢梭、裴斯泰洛奇、福禄贝尔发现了生命的自由本质,而杜威和陶行知则发现了生命自由生长的基础,这就是教育的生活本质。生命没有不变的永恒本质,人只存在于流动的生命之中,生命只能作为运动的历程来体验。只有在不断追问生命意义的过程中才能真正认识生命,只有在开放的生活世界中才能不断扩大生命的视野,也只有在与生活的无限交往中生命才能不断生长。教育从生命出发,就必须向生活开放。在生命的视野中,教育不应是单纯的科学世界,也应是学生生命发展的生活世界。

传统教育之所以死死守护教育的科学世界,是因为把人的理性视为教育的出发点,因此,批判传统教育,首先应改变传统教育的逻辑起点,使教育能真正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面向开放的社会生活。哲学家罗蒂认为,科学的逻辑阻碍了人的生活可能,阻碍了对未来生活的想象,不仅在于“它消除了世上还有新事物的可能,消除了诗意的而非仅只是思考的人类生活的可能”(注: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M].上海:三联书店,1987.338.),更在于它消解了人的生成的可能性,使人陷入物化的危险处境。教育的生活世界观,将教育视为生命的生成活动,将学校视为人生命成长的生活世界。如班级是学校的基本教育单位,但长期以来,班级只是作为管理和教学的单位,而不是作为学生的生活单位,这样的班级教育观,不能承担促进学生生命发展和素质教育的责任。从生命教育观看,班级首先是生命发展的场所,必须进行生命意义的转换。(注:甘剑梅.班级:一个可能的生命世界[J].现代教育论丛,2001(1).)生命教育观打破教育的知识建构和道德建构模式,不以知识的逻辑体系和道德的规范系统为教育建构的依据,而是以学生生活作为建构教育的基本线索。

教育的生活建构,不是彻底否定科学世界的教育价值,而是要为科学世界寻找生命的根基,并摆脱科学世界对生命发展的压迫,使科学世界成为学生自由发展的条件,为学校科学教育确立合法性。同时,在回归生活的过程中,必须正确理解生活世界的含义,使教育真正回归日常性社会生活。在教育理论中,关于生活世界有两种解释,一种指向于非日常性的精神生活,一种指向于日常性的社会生活。从生活实践来看,人不仅有非日常性的精神生活,同时也有日常性的社会生活。这说明生活世界并非纯粹精神性的生活,而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日常生活与非日常生活的统一。因此,在教育的生活构建中,必须从两种生活世界的层面上回归生活,尤其是回归真正的、现实的、普通人的生活世界,对于学生来说,主要存在于他的家庭关爱、社区活动、朋友交往、学校学习等日常生活之中。如果把生活世界仅仅理解为纯粹的精神生活,那实际等于又回到知识论或道德论的教育起点观上。如学校让学生学习文学作品、从事艺术活动和高雅文化,并把这些作为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却忽视学生在家庭生活、同伴活动和个人消遣中,究竟怎样玩、怎样交往、怎样照顾父母、怎样过节过生日,等等,学校很少将这些活动纳入正规教育的视野加以关照。同样,如果把生活世界仅仅理解为单纯的日常感性生活,那教育就永远达不到精神提升的高度。

(二)理想追求:教育的精神构建

力量起点观认为,教育应从原初生命开始,通过知识和道德的学习,最终培育人生命的精神力量。因而,从原初生命出发,追求教育的精神建构,是教育的理想追求。人的精神力量不是自然延续的进化过程,也不是遗传的本能,它不能直接从日常经验中获得。人的精神力量,深藏于人内心生活的深处,必须在后天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中,通过艰苦的努力去挖掘、唤醒、培植方能获得。生命的原初力量不能自发完成向精神力量的超越,教育的培育是生命活力实现精神超越的桥梁。罗洛·梅指出:“人性是一棵树,它需要按照使之成为一个生物的内在活力倾向而在各方面生长、发展。”(注:罗洛·梅.罗洛·梅文集[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531.)正如植物的生长需要阳光一样,人性的生长需要教育的照料,这种照料只有通过对学生的生命关怀,通过体察学生的内心生活,才能促使学生生命发生灵魂的转向。因而,只有那种既能体现学生生命成长,又能体现外在规导的教育,才能真正哺育学生的精神生命。由南京师范大学鲁洁教授主持的国家生活德育课程标准的制定,其中以家庭、社区、学校为中心,建立学校德育的内容和形式,而不是以社会政治、历史发展和学校规范为线索。新课程标准把学生在与父母交往、与同伴交往、与教师交往中可能遇到的道德问题,作为学校德育体系的基本主题。在新课程标准中,学生生活是道德教育的首要前提,但在这一前提下,学校的教育规训又始终体现于学生的成长过程中。

生命的起点篇12

落叶真的已经到达了终点了吗?不,我想不是的,现在,它或许正在另一个新起点上。不是吗?瞧,在那落叶飘零的地方,不还有一个鲜活的生命吗?看着这些生命一次次迎来自己的起点。由此,我想到了人。

对于这些短暂而又仓促的生命来说,人的生命无非是漫长的。记得曹操在《龟虽寿》中写到过“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是呀!并非在人降临到世上的那一刻才算是起点,其实我们在一生中会遇到许多起点,就算你已经是中年人了,在你的人生道路上还不知有多少个起点在等待着你呢!有使你通向成功之路的,也有使你陷入泥潭而不能自拔的。而你将来的命运如何,全靠你怎样珍惜起点,把握起点,充分地利用地点。

生命的起点篇13

在时间与空间的途中,而且不管你情愿与不情愿,总是在日渐靠近某个可知或未知的终点。这很自然――有花开就有花谢,有日出就有日落,有起点就有终点。但对一些具体的生命而言,似乎出发就是为了抵达,似乎付出就要结果,于是必经的过程被视作漫长的等待。总是在途中就感到生命最大的煎熬和无奈。

然而,抵达真的那么重要吗?终点真的那么美好吗?等待或许是一种煎熬,然而生命总是在途中真的就无奈吗?水汽抵达天空或许就成了彩虹,蛹到了生命的尽头或许就成了美丽的蝴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达都具有终极的辉煌。花朵的终点是凋谢,道路的终点是绝境,生命的终点通常是死亡。即使水汽是因为抵达天空才成为彩虹,蛹是因为到了生命的尽头才成为蝴蝶,他们也是分别经历了一定的转化和蜕变过程,才各自化为虹和蝶的,是过程成就了他们最终的美。

其实,过程对于任何一个生命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不可代替的作用。我们甚至可以说,过程即生命,或者说,生命就是一个个过程的完整体现,是无数生活细节的集结,而终点不过是生命的界限,主要用于喻示生命体的完结,它有可能构成生命的升华,却绝不会是生命的目的。

可我们往往将最美好的愿望寄于终极,仿佛美好的风景只在彼岸,而彼岸只是一种过渡,是一段抵达某处的旅途,因此对某处的风景常常忽视并习惯于生命总是在别处。当然,每一至美的终极愿望当然都必须受到肯定,但是生活不只是只有这些,也不该只有这些,活着,也不能只是追求刹那的辉煌和完成某种使命,或是为了去到某个地方而赶一段路――如果生是为了死,就像花朵是为了凋谢才盛开,这样的生命存在的意义还有多大?

生命不是一次简单的奔赴死亡之约,每个高品质的生命,或者有高尚品质愿望的生命,都必须首先做到安于途中。因为生活并不总是在别处,生命也只有在途中才能成其为生命。就像候鸟,只有不停地从南飞到北,又从北飞到南,才构成其一生的迁徙;就像泉水,只有不断从溪流入河,又从河流入海,才体现其自身的运动。

生命也不全是为了抵达,就像泉水,并不是非要到达怎样的地方才算完成使命;就像花草,并不是非要到达哪个季节才算实现价值,因为生命中绝大部分的风景总在途中,生命主要为了经历,就像候鸟,不停地迁徙,就是为了经历季节和风雨;就像泉水,不息地流动就是为了经历交汇和起伏,尽管具体的经历总是显得那么琐碎,那样平凡,那样漫长又那样不胜其烦,但是,恰恰是它们构成了一个个真实的精彩的人生,这才是生命弥足珍贵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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