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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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赫拉克利特那里,柏拉图得来了“感觉世界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的学说。柏拉图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那里继承了“美德即知识”这一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的组织,本质上是贵族的,并且带有很强的世界哲学家的主观臆断。这里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们知道,没有谁是天生的哲学家,没有谁天生拥有知识。因此柏拉图认为,一个人要做一个好政治家,他就必须知道“善”;而这一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练,才能做得到。
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可以说是柏拉图站在他那个时代,对人类社会的认识与反思。我们应该向柏拉图一样,跳出哲思的范畴,不仅把哲学当做一种学问,更要把它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用哲学的眼光看待世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一、柏拉图的政治哲学
柏拉图一生都对政治抱有很高的热情。他创立学园的目的,既是为了学术,也是为了实现他的政治理想。虽然他的政治理想由于不切实际而无法实现。但是他的思想却很有特色,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二、柏拉图与斯巴达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满是斯巴达的影子。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8-7年,即伯罗奔尼苏战争的最初年代。他是一个很优裕的贵族,与三十僭主统治时期所牵涉的许多人物都有关系。当雅典战败时,他还是一个青年;他把失败归咎于民主制,它的社会地位和他的家庭联系是很容易使他鄙视民主制的。他
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对苏格拉底怀有深厚的敬爱;而苏格拉底是被民主制判处了死刑的。因此,他之转向斯巴达去寻求他的理想国的影子。柏拉图所受的那些纯哲学的影响,也注定使他会偏爱斯巴达的。这些影响,大致说来,就是毕达哥拉斯、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以及苏格拉底。
三、柏拉图与毕达哥拉斯
我们不难发现,柏拉图在对理想国进行的描述中,密切的结合了他的灵魂说,在《理想国》一书的结尾处,也以灵魂不灭,善恶有报为终。我们可以看到,毕达哥拉斯的灵魂观对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认为灵魂是不朽的,是高尚的,他衣服与我们混浊的肉体中,包含着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
相应于国家,就产生了三个阶级,理性至上是统治者,它拥有最高的美德,追求知识与智慧,热衷于正义和城邦幸福;激情至上是卫国者,他追求荣誉,以保卫人民合成绑安全为己任;欲望至上的人是谋生者,是那些手工艺者或商人,他们的乐趣在于金钱,而非知识或荣誉。
四、柏拉图与巴门尼德
从巴门尼德那里,他得到了“实在是永恒的,没有时间性的;并且根据逻辑的理由来讲,一切变化都必然是虚妄的”这一信仰。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中,他认为,“善”与“实在”都是没有时间性的,最好的国家就是那种由于具有低限度的变动与最大限度的静止的完美、从而也就最能模仿天上的样本的那种国家,而他的统治者则应该是最能理解永恒的“善”的人。
五、柏拉图与赫拉克利特
从赫拉克利特那里,柏拉图得来了“感觉世界中没有任何东西是永久的”的学说。这与巴门尼德的“真实的存在是永恒不变的存在”相矛盾。柏拉图调和了二者,将理念论的认识引向深入,发展到纯粹的精神实体。他认为知识并不是由感官得到的而仅只是由理智获得的这一结论。
理智源于智慧,柏拉图认为闲暇乃是智慧的主要条件,因此,智慧就不能求之于那些为了生活而不得不从事劳动的人们,而只能求之于那些享有独立的生活资料的人们,或者是那些由国家来负担因而不必为生活担忧的人们。
六、柏拉图与苏格拉底
柏拉图从他的老师苏格拉底那里继承了“美德即知识”这一思想。“美德即知识”这个命题意味着有一个客观存在的善需要去了解,并且实际上是能够了解的;不过了解的方法不是靠直觉,臆测或机运,而是靠出于理性的或符合逻辑的调查研究。而由此得出的结论是:那个了解善的人——哲学家或学者或科学家——应当在政府中拥有决定性的权力。
七、小结与思考
柏拉图的乌托邦就这样在他的大脑里形成了。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出,这个理想国的组织,本质上是贵族的,并且带有很强的哲学家的主观臆断。这里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我们知道,没有谁是天生的哲学家,没有谁天生拥有知识。
因此柏拉图认为,一个人要做一个好政治家,他就必须知道“善”;而这一点又惟有当他结合了知识的训练与道德的训练,才能做得到。如果允许不曾受过这种训练的人参与政治的话,他们将会不可避免的败坏政治。
柏拉图生活在公元前427年至公元前347年之间,此时的希腊文化已由文艺高峰转向了哲学高峰。在古希腊早期,希腊史诗是希腊民族的百科全书。荷马、赫西俄德作为希腊的伟大诗人,常被视为是具有非凡智慧的导师。然而,后起的哲学家们却不以为然,他们对“谁据有真理?”的回答当仁不让。“无论色诺芬对荷马的指责……还是普罗塔哥拉委婉地把荷马、俄尔普斯视为智者,以抬高自己的地位,都是哲学家与诗人发生冲突的表现。”但是柏拉图并没有采取简单指责诗歌的方式,而是希望通过建构其完整的哲学体系来进行理论说明。他并不想通过单纯的用哲学否定诗歌的方式来结束争论,而是希望在其哲学体系之内完成对诗歌的改造,从而体现出诗歌存在真正价值,这也是柏拉图诗学理论的核心。作为一位有影响的思想家,对诗的挚爱使他难以相信诗真会成为哲学的敌人,对特别是对荷马的崇敬使他即使在痛斥诗人们种种“过错”之际,仍然念念不忘他们的功绩。这种矛盾的思考使得他诸多论述都留有余地,充分体现出柏拉图进行理论探索的艰难与谨慎。
而在其文艺思想中,柏拉图这位早年曾创作过抒情诗与戏剧诗的文学挚爱者,也不时地从正面和反面表达着自己的诗学主张。首先,是他的“模仿说”。柏拉图曾以文艺是对理式世界“摹仿的摹仿”为由对文艺加以否定,他认为文艺不可能表现真实本体,因而与真理隔着三层。但是在《斐德若篇》中,柏拉图明确地指出,只要诗人们的著作是根据真理的知识写成的,那么就应被冠以“爱智慧者”或“哲人”的高贵名号。这从一个侧面表现出柏拉图是多么渴望诗与哲学的结合,希望通过哲学来拯救诗。其次,在他的“灵感说”中,柏拉图通过把文艺创作归于灵感,又把灵感归于诗,诗人也成了“神的代言人”。和哲学家一样,优秀的诗人也可以跟哲学家一样受人尊敬。然而,在柏拉图看来,非常的遗憾的是包括荷马在内的传统诗人不能把通神的灵感用于理性的思辨。因此,在柏拉图看来真正的诗文专家应该珍惜神赐的机会,把神的厚爱化作寻求新知的动力,用内容丰富,形式绚美的文字表现出人的智慧。诗歌需要知识的参与,必须包含丰富的知识内涵,使人增长知识,充分发挥诗的教育教化作用。只有这样,诗才能体现出其存在的价值,诗人才是可敬之人。
柏拉图的文艺思想是根源于其政治理想的,所以,柏拉图主张文艺必须为他的政治理想服务,诗歌也不例外。尽管柏拉图大力声讨诗人的各种罪状,要把诗驱逐出理想国,提倡建立诗歌检查制度,但换个角度想他这正是在为诗歌建立规范,希望诗歌能够按照他的设想充分发挥其优秀诗作的引导作用。柏拉图正是在这种看似相互矛盾的主张中赋予其诗论思想以潜在的张力,努力实现着诗与哲学在深层内涵上的融汇,这为后代诗学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正是由于柏拉图对诗进行了近似苛责的批评,从而引起了后世“为诗一辩”的诗学思想探索。其弟子亚里斯多德就首当其冲,对柏拉图进行了批判。然而这两种看似背道而驰的诗论,从其思维模式与立论基础上来看,其实是一脉相承的,亚氏的《诗学》不过是一种修正过的柏拉图主义。亚氏以后的西方主流诗学基本上也是在他所确立的柏拉图的思维模式中展开的,即在感性与理性的冲突中,要么强调坚持理性中心,要么强调感性中心,或调和两者的矛盾。柏拉图正是以自己独特的哲学家的思维富于诗以更理性的思考,从而为诗学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一、引言
柏拉图是古希腊最杰出的思想家之一,也是西方文化传统当之无愧的奠墓人之一,其重要性,从怀特海曾说过的一句大家已经耳熟能详的名言中,就可以体现出来,他认为,“关于全部西方哲学传统的普遍特征,可以最稳妥地概括为:全部西方哲学传统都是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1。因此,要理解和读懂西方政治思想,柏拉图是个绝对绕不过去的槛。但是柏拉图著作中所阐述的一系列理论,尤其是其有关于政治学的理论,对于熟习了自由主义观念的现代人来讲,往往会感觉到陌生与费解,因为柏拉图政治理论的出发点,与现代人谈论政治话题、陈述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而且还是因为柏拉图理论自身所存在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柏拉图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著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基本态度和所提出的一些命题,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比较深刻地理解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就必须认真处理其政治哲学理论中的不一致之处。而本文主要从法律这一个角度来展开论述。
首先,在《理想国》中,法律乃是一个略而不论的问题,柏拉图根本就不打算要在其构建的理想王国中为法律留出一个位置。然而这样一种对法律的处理方法,与希腊政治理想中的公民自治观念和法律下的自由观念,是显然相悖的。这不免让后世的柏拉图的研究者感到诧异与惊奇:为什么一个在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希腊人十分珍视的政治理想和政治信念如此地视而不见呢?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柏拉图的《政治家》和《法律篇》时,我们又更加疑惑了,因为在这两部著作中柏拉图把法律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并认为法律乃是一根将其国家理论串联起来的金质纽带,而这明显与其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是截然相反的。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们曾经对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满怀不屑的柏拉图到后来竟会把法律提到一个如此至高无上的位置?对以上疑问的回答,就构成了本文的主要内容。
二、《理想国》与作为无能意见的法律
在柏拉图三篇主要讨论政治哲学问题的对话录中,《理想国》是最能够表达柏拉图对政治的一般认识的著作,也是最能够与其哲学理论一脉相承的著作,可以说《理想国》就是柏拉图的“哲学理论在政治领域的运用”2。就《理想国》一书的意图而言,乃是要构建一个完美的理想国家的“样板”,或者换一种说法,乃是要以一种极端化的并且十分简洁的逻辑推理方式来揭示作为国家这样的一个实体所应该具有的本质原则和标准。3而且,柏拉图认为,通过这些“样板”及其所体现的“标准”,就可以“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的幸福或不幸的程度”。4因此,柏拉图所希望揭示的是关于城邦的一般性的科学,而非对某个特定城邦的具体认识。
在柏拉图以这种极端化的逻辑推理方式构建起来的理想国家模型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柏拉图对法律的问题采取了略而不论的态度。从《理想国》中柏拉图所设计的苏格拉底与智者们的一些对话,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对法律的蔑视态度。比如,柏拉图认为,国家没有必要制定繁琐冗杂的法律,“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5。柏拉图还强调,“真正的立法家不应当把力气花在法律和宪法方面做这一类的事情,不论是在政治秩序不好的国家还是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因为在政治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而在秩序良好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有的不难设计出来,有的则可以从前人的法律条例中很方便地引申出来。”6所以,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对那种试图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来杜绝各种社会弊端的做法表示极力的反对,认为主张这种做法的人“总希望找到一个办法来杜绝商业上的以及我刚才所说的那些其他方面的弊端”,然而“他们不明白,他们这样做其实等于在砍九头蛇的脑袋”。7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属于“约定”8的范畴,源出于习惯和惯例,是从一个个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验的产物,而习惯、惯例、经验等一切属于约定范畴的东西,却都只不过是一些残缺不全的、甚至是虚幻和错误的无能意见而已。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法律也不过只是一些无用的意见,法律的目的“仅仅在于提供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的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所以,法律显然不能帮助国家的统治者达到国家的理想状态。9
然而,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却构成了对城邦政治理想和信念的一种完全否定,而且也是对城邦自由公民身份的政治理想的一种完全否定,因为城邦的政治理想与这样一种信念密切相关,即真正的自由与尊严只有在人们都服从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实现。
关于城邦的政治理想,萨拜因有过非常精彩描述。他认为,“城邦是一个共同体,而在这个共同体中,它的成员过着一种和谐的共同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尽可能多的公民被允许积极参与公共活动,而不会因为地位或财富的差别而受到歧视;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公民的才能都能够找到一种自然的、自发的和愉快的展示平台。”10对于公民来说,自由则意味着他能够自由地理解、自由地辩论和自由地贡献。但是要保证自由公民政治理想的实现,就必须排除和拒绝专断意志的存在,因为一旦一个人或者某一些人的专断意志处于统治地位,其他人就可能被迫放弃自己的意志,而这样一种情况下,将毫无自由与尊严可言。因此,要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尊严,就必须保证公民个人意志不会受到他人专断意志的支配,而要做到这一点,只能依靠公正无私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自由只可能是法律之下的自由。
既然在城邦的政治理想中法律乃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关键的因素,那么,人们绝对难以想象,像柏拉图这样一个在古希腊城邦的典范雅典土生土长的而且对政治事务极富洞察力和对政治理论极富穿透力的伟大思想家,居然会对法律这一在城邦政治理想中极其重要的因素没有任何察觉;人们也绝对难以相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蔑视态度并视其为无能意见而将其从理想国中清除出去的做法,是因为柏拉图未认识到城邦政治理想中法律的重要性而造成的。事实上,柏拉图在其另一部晚期著作《法律篇》中,一改以前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并且让法律回归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因此,本文认为柏拉图对法律的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必定有其他可能的理由。而且这个可能的理由,与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和逻辑推论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正如萨拜因所言,“柏拉图对法律问题采取略而不论的做法,乃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如果柏拉图的前提是正确的,那么他的论证过程就是无可辩驳的。”11因此,下文主要从柏拉图理想国家理论的基本信念出发,来理解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所采取的基本态度。
在柏拉图一生中,他对政治本身一直怀抱有始终不渝的信念,这一信念就是他从其恩师苏格拉底那里习得的“美德即知识”的命题。“美德即知识”这一命题,构成了柏拉图整个政治理论的起点,也是支撑其理想国家理论的最根本的基础。12这一基本信念,意味着这样一种内涵,即“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来说,客观上都可能存在着一种善的生活或一种美好的生活;这样一种善的生活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并且可以通过有条理的认知过程得到定义,因而也可以运用智性的方法加以探究”,或者说,“存在着一种应该予以了解的客观的善,而且这种善实际上也是能够经由理性的或者合乎逻辑的研究――而不是经由直觉、臆断或者运气――而为人们所知道的”,而且这样一种客观的善或者善的生活,乃是人们所应当实现和追求的。13
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就应该去尽最大的努力去实现和追求他们应当实现和追求的善的生活,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要首先知道什么是善的生活。但是,这种善本身或者善的生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掌握和了解的,因为这样一种客观的善,必须要经由一种的理性的研究方式才能为人所知,然而这理性的研究方式,一般只有真正的具有高超智慧的人才能把握,而一般的大众是无法掌握这种方法的,因为大众本身就是个大诡辩家,他们会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违背自己的原则和信念而把整个社会风气搞得乌烟瘴气,而且大众非常缺乏一种自我审查和自我约束的能力,不懂得真正的知识与表象和各种无能的意见之间的区别。但是对于掌握了真正智慧的人来说,也就是懂得真正的正确哲学的哲学王,则不一样,因为哲学王“在接受从分的知识训练之后,能够在根本上养成一种对善生活的深刻认识,因而随时准备对真善与伪善以及达至真善的适当手段与不适当手段”。14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治理国家应该是一门依靠精准知识的艺术,而只有真正的哲学王才能掌握这样的艺术。顺着这一逻辑下去,就得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那就是,知道善的人应当在国家中拥有决定性的权力,因为只有这样的哲学王才能按照关于善的真正知识去正当地使用权力。从中可以看出,柏拉图对知识与权力相结合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深信不疑,他认为“除非真正的哲学家获得政治权力,或者出于某种神迹,政治家成了真正的哲学家,否则人类就不会有好日子过”。15但是在柏拉图看来,哲学王用于来治理国家的关于善的真实知识,与那种在现实城邦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但却没有经过理性审视的属于约定范畴的法律,是绝对不同的。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只是一种最不拙劣的能够与一般情势相适应的规则而已,它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出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16,也就是说,法律仅仅在于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它对于实现一种绝对的善的生活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法律源出于习惯和惯例,而且是从一个个无法追溯其源头的先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经常的产物,它与那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是绝对不同的。
因此,在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中掌握了绝对权力的哲学王,是绝对不可能依据法律来去实施统治和治理国家的,因为这样的法律是不能帮助人们达至善的生活的。倘若允许法律在已经出现哲学王的国家中存在的话,那么法律规则只会起到束缚哲学王手脚的作用,让哲学王按照僵化的法律去治理国家,就好比要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对于已经掌握了一种经由理性方式洞见自然或本性而产生的智慧与真知的哲学王来说,是不可能因为法律的主张而放弃己见的,法律对这样的哲学王而言,不过是一个蹩脚的工具而已。
三、《政治家》、《法律篇》与作为金质纽带的法律
如上文所述,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法律当作无能的意见而排除在其理想国家理论之外,而且这完全是其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所导致的逻辑后果,因为如果统治者只是依凭他们卓越的真知而掌握权力的话,那么含混的法律规则的存在只会束缚哲学王的手脚。然而,在其另外两部比较晚期的讨论政治问题的作品即《政治家》和《法律篇》中,柏拉图却一改其对法律的蔑视态度,不仅重新审视了法律的重要性,而且还概述了一个法律至上的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臣民都必须同样遵守法律。在《政治家》中,柏拉图认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当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没有法律,人类“就和最野蛮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了,“任何公民都不能冒险去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如果他敢这样做,那么他会被处死或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即便是明智者,也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尽管法律的正义和智慧不及他的正义和智慧,他还是必须服从和遵守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团队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法律对所有的人具有普遍适用性。17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律的这一全新态度和看法,而且他还把法律看作是一根非常重要的金质纽带。柏拉图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诸神制作的木偶”,我们身体的内在状态“就像牵引木偶的绳子,被它们拉着活动”,但“它们之间是相互对立的,把我们拉向不同的方面”,然而事实上我们“必须服从某一种拉力,但同时也要抗拒其他所有绳子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服从国家公法的纽带,亦即金质和神圣的纽带,这根纽带是柔韧的和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黄金制成的,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与法合作,只要它的制定是高尚的”。18
从这些引文可以看出,柏拉图晚期的国家理论乃是用那根金质的法律纽带串连起来的,也就是说,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所概述的国家乃是一种法律至上的统治。在此处,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那么不屑一顾的柏拉图会在其晚期著作中要重新审视法律,而且还赋予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呢?为什么柏拉图的政治理论形态从早期到晚期会发生那么剧烈的改变:从哲学王的统治到法律至上的统治?
其实,对于这一问题,柏拉图已经隐约地做出了一些回答。尽管《政治家》和《法律篇》的目的是要描述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但是柏拉图仍然认为这样的法律至上的统治只是一个次优的国家,而真正最好的统治乃是他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真正的哲学家”的统治,而且一旦这样的“理想的统治者在世上出现,那么我们仍旧应当拥戴他的统治,而他也会把时间用于治理这个真正的共同体”,在那里我们会“有最严格的公正和最完善的幸福”。19然而,倘若这样真正的哲学王的统治要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那就必须有一个必要的条件:掌握真正知识与智慧的哲学家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而对于这一点,柏拉图却表示了怀疑,甚至就否定了在政治现实中这样的哲学家出现的可能。他认为,“与蜂群产生蜂王那样的自然过程不同,国王并不会以这种自然的方式在城邦中产生――他的身体和心灵都格外卓越,马上就能掌握各种事物。因此,人们只好聚集起来,制定成文的法律,尽快追踪那正在逝去的真正的政制。”20
而且,即使是有“明智者”存在,21法律也是必要的,因为明智者不可能每一个时间都给予个别的指示,因此他“必须要一些比较普通的指示”,以适合所有普通人的一般利益。而且他们不可能总守在无数愚人的身边,告诉每个人应该怎样做。所有的法律对于真正的哲学王来说都是蹩脚的工具,但在现实政治治理中,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替代物。22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从政治现实角度来考虑政治问题时,他就不得不需要面对和处理许多在《理想国》中被简单化或者没得到认真考虑的复杂问题,而要使这些问题得到一个恰当的处理,法律却是必不可少的。正如上文所讲的,法律乃是经验积累的产物:它经由一个判例摸索前进,并使它的规则适合于处理各种新出现的案例。虽然从科学和技艺的角度来说,法律与那种经由理性的科学方式而得出的智慧十分不同,而且会被人们当成可笑的东西而加以排斥,但是它并非绝对的无用,相反在其中隐含着理性所不及的智慧。这种智慧对于达到和实现绝对完善的政治秩序也许是无能为力的,但它却能够保证一种能够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所能接受和适应的一般化的最不坏的生活与秩序,而这一点在实际的政治实践中却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柏拉图晚期的政治理论中,法律重回了政治的舞台,并且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这一个根本原则。在《法律篇》中,法律取代了理性,走上了政治的最高位。
四、结语
在柏拉图主要讨论政治哲学的三篇对话录中,明显呈现出了一些不同的气质:《理想国》是要以一种无所顾忌的思辨方式来建构一个绝对的理想国家,而《政治家》《法律篇》则是要一种更加直接而现实的方式来直面各种政治现实。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是要描述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家,但是这个理想国家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是几乎没有实现的希望的,而且这一点柏拉图自己也承认。然而这并不影响《理想国》成为伟大的经典,《理想国》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不能实现,因为人类历史是不断传承的,而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会在这一理想的驱动和诱惑下不断向这一理想逼近。《理想国》的目的并不是要描述既存的国家,而是要发现这些既存国家所有的根本性的实质和原则。但是柏拉图却采取一种完全理性化的科学方式来完成这一任务。而这样一种方式,导致了柏拉图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乃是有知识的人与没有知识的愚者之间的关系,而统治者正是凭借其“真知灼见”而赢得其绝对的政治权力的。相应地,法律就必然会被排除在国家之外,因为由经验和习惯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绝对不是统治者所掌握的那种知识。然而把法律从国家之中排除出去,却与希腊的政治理想是相违背的,因为只有公正无私的法律才能保证公民的自由与尊严。
而当柏拉图在《政治家》和《法律篇》中谈论各种现实的政治问题时,他又不得不把法律请回到政治舞台的中央,因为在真正的哲学家不可得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才能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并且保障一个虽然不会是最好却也不会是最坏的秩序。但是当他把法律召回到政治舞台时,却不能对其做出有力的正当性证明,因为在他的哲学理论,是绝对不可能为法律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的。所以,对柏拉图而言,他对法律的全新态度只是一种信念而已。23只有到了其学生亚里士多德那里,才较为合适地论证了法律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作者简介
罗轶轩(1989.02--),男,汉族,江西南昌人,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
注释
1艾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70页。
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65页。
3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所包含的主题十分丰富,但其中所阐释的政治理论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颇为简洁的逻辑结构”。《理想国》中的政治理论可以“被归纳为几个命题,而所有这些命题不仅有一个单一的观点所支配,而且也可以用一种抽象的推理方式被严谨地推论出来”。参见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3页。
4柏拉图著:《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13页。
5同上,第140页。
6同上,第143页。
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6页。
8涉及约定这一概念,就有必要对古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与约定对勘的问题进行一下说明。当古希腊哲人的研究方向由物理世界转向人类世界时,古希腊人逐渐发现了人之习俗的多样性和易变性,而这些多样和易变的习俗被认为是属于“约定”的范畴。而且希腊哲人们认为,在这些多样化的约定背后存在着一个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东西,那就是“自然”。但对于“自然”这一概念本身的内涵,智者派与苏格拉底显然有不同的看法,而柏拉图明显是赞成并且发展苏格拉底的观点,认为自然乃是人类和世界中所固有的一种正义和正当的法则,而且是可以经由理性的或符合逻辑的研究而为人们所知道的。参见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柏拉图及其前人》,卢华萍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77-130页。
9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99-100页。
10同上,第43页。
11同上,第99页。
12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第64-65页。
13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卷)》,第68-74页。
14同上,第70页。
15柏拉图:《第七封信》,载《柏拉图全卷(第四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80页。
16柏拉图:《政治家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5-146页。
17总主编徐大同、主编王乐理:《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一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16-217页。.
18柏拉图:《法律篇》,载《柏拉图全卷(第三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0-391页。
19柏拉图:《政治家篇》,第157页。
20同上,第157页。
美国学者尼柯尔斯(Mary P.Nichols)曾在她一部专门讨论柏拉图《理想国》的著作中提到,在考察哲学与政治的冲突问题上有三部古希腊政治思想著作不容忽视:阿里斯托芬的《云》、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后文简称亚氏)的《政治学》卷二。在《云》中,阿里斯托芬批评苏格拉底的哲学有导致政治走向抽象化的危险,这种批评被尼柯尔斯视为是通向理解《理想国》的重要通道,因为在她看来,《理想国》中的许多对话都可以看作是柏拉图针对阿里斯托芬的指控而为苏格拉底进行的辩护。
但显然,亚氏并不认为柏拉图的这种辩护有多少道理,在《政治学》中他指责苏格拉底所构想的“言辞中的城邦”过分追逐稳定性和统一性,无视公民的禀赋差异对于城邦政治生活的价值,这种按照哲学来简化政治的方式,最终将导致城邦的消亡。亚氏认为,面对着《理想国》中所凸显出来的哲学与城邦的紧张冲突,哲学应该认真去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思考在他的《政治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在此他以一种柏拉图所未曾有的方式将哲学与政治结合起来。
由于《政治学》卷二是亚里士多德对《理想国》批判最为集中之处,本文拟通过对该部分的考察,并结合卷一的思想,来一窥古希腊政治生活中的哲学与政治之争。文章第一、二部分总结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评,第三部分对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做出评析。
在《政治学》卷二的一开始部分,亚氏指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构想的那种趋向整体划一的城邦,最后肯定不会成其为城邦,反而会导致城邦的消亡。他的理由是:
首先,“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而且,“组织在它里面的许多人又该是不同的品类,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邦的。”他认为城邦不是同质性的,而是由多样性构成,政治共同体是一个异质性的整体。在《政治学》卷一中,亚里士多德指出,女人和奴隶,主人和奴隶、男人和女人天然有别。“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在家庭生活中人们彼此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城邦又是由家庭发展而成,那么生活于城邦政治生活中的公民彼此之间必然存在着禀赋和才能之间的差异。对亚里士多德而言,由于人们禀赋和才能的差异性而带来的竞争,带给城邦政治生活的并非像苏格拉底所言只是不安定和危险,而是会使得城邦更富朝气和更具卓越。而如果柏拉图非要使城邦整齐一致,以维护城邦的稳定,那么他就是在把一种人为的一致强加给城邦,而无视城邦公民的自身禀赋和潜能,强迫人们趋向于同一。这种做法在亚氏看来,显然是违法城邦的自然本性的。
其次,倘若城邦以“单一”为趋向的话,那么,显然家庭要胜于城邦,而个人又要胜于家庭。但亚氏认为,虽然从发生程序上城邦后于个人和家庭,但是,城邦“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就本性来说,全体必然先于部分。”即是说,城邦是个人和家庭自然演化的趋向而不是相反。因为在他看来,无论是从人的自我保存角度,还是从人具有理性和言语能力的角度看,“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固然,城邦因为人的理性和言语能力而趋向善的生活,但是城邦的优良生活绝不是无差别的同一。在亚氏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以身体最为明显,随着理性和言语能力的彰显和发展,人逐渐成熟起来,其性格差异也越发明显。对于人类彼此间存在的多样性,我们应该要予以确认并尊重,因为这是政治生活的本性所在,它可以制约阿里斯托芬在《云》中所批评的苏格拉底对抽象性追求的倾向。但显然,在《理想国》中,苏格拉底的政治建构无意去认真考虑人自身禀赋、性情之间的差异,认为这些都可以在哲学家所构想的政治建制之中得到克服,这种思想在他关于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建制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但在亚氏看来,柏拉图所提出的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主张,固然是以促进城邦的统一为目标,但这并非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手段。他说,“苏格拉底给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所拟定的标志是全体的人们,在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纵然政治团体以统一为至善,苏格拉底这样的公式也不适于用作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
就财产公有而言,一方面,亚氏指出,人的罪恶与财产的公有或者私有制度无关,而与人的本性有关。他说:“实际上,所有这些罪恶都是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甚至财产公有可能导致的纠纷比财产私有更多。另一方面,他批评苏格拉底未充分思考世间发生的事情,所提出的政制并非基于史实,而仅是从正在形成的事情中推理出来的抽象的善。因为,如果财产公有制度是优秀创见的话,那应早就被先贤发现。另外,他还指出,财产公有制度是否也适用于城邦最底阶层(如占整个公民团体中大多数的农民)?如果适用,那么无从区分军人阶层与城邦最低阶层之间的区别。这样一来,也就无从解释为什么他们就应该甘愿受治于人呢?如果不适用,城邦将一分为二,变成为相互敌对的两个阶层,城邦将陷入紧张的对峙状态,这种状况下城邦何来幸福而言呢?
就妻儿共育而言,他指出,这种组织方式并不能促进政治共同体的融洽,反而会使得“友爱”的精神受到伤害,最终伤害城邦。一方面,这种主张忽视了人们对于公共事物往往最少关心,人们最为关心的是自己的所有。如果实行妻儿共育的话,由于每个公民将有一千个儿子,而这些儿子并不是个别公民自己的,它就会导致每个公民看似都是任何儿子的父亲,但是,结果却是任何父亲都不管任何儿子。另一方面,因为,像诸如伤害、杀人、吵架和诽谤等罪行,如果发生在非亲属人之间,那么人们看的比较轻,故往往容易发生;但如果是发生在父母和近亲之间的话,那么就成为伤天害理的罪恶而往往不容易发生;而按照苏格拉底的这种共产制度安排的话,人们之间互不知道亲属关系,那么这些罪恶往往就容易发生。如此以来,这必然会伤害人们彼此间的“友爱”精神,对于亚氏而言,友爱是城邦的主要美德,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如果没有友爱,城邦也就不复存在了。
综上可见,在亚氏看来,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整个政治建制都是不妥当的,他以为城邦的统一可以通过哲学家的整体划一的方式实现,这仅是哲学家对政治生活的一种抽象化理解,其实质乃是对城邦本质的取消。
我们知道,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并不认为自己所提出的“财产共有、妻儿共育”的政治主张,如亚氏所批评的那样是不可行的,也不会导致城邦的消亡,但它必须建立在这个前提上:“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否则,对国家甚至我想对全人类都将祸患无穷,永无宁日。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法律体制都只能是海客谈瀛、永远只能是空中阁楼而已。”柏拉图认为,城邦只有建立在哲学家智慧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统一和完善。对他而言,城邦的政治生活,就是哲人王以至善的理念为原型去规划政治蓝图,而城邦中的其他人只需在这种政治蓝图的规划之中去服从哲人王的领导;也就是说,在柏拉图的视域中,政治生活就是建立在哲人王统治基础上的领导与服从,城邦与哲学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够在哲学家与政治权力结合的基础上得到克服。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并非没有意识到人们的禀赋、性情之间的差异性,尤其是当他试图用一个高贵的谎言去将城邦划分为三个固定阶层的时候就更明显地说明了这点。但对此,他没有像亚氏那样认真地展开过分析和研究,而往往是从一个理想乐观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他认为人可以像材料一样按照理想的蓝图去被塑造,人虽然所具有欲望和激情但非不可被掌控。同时,他指出除非通过哲人王的引导,否则公民不可能自我提升,他否认了公民自身的理智潜能在现实基础上自我提升的可能性。在他看来,生活于城邦中的公民除了哲学家之外,其实都是生活在意见世界的“洞穴”之中,这是一个不真实的虚幻的世界,如果没有哲人王的引领和教化,他们根本不可能从这个洞穴走出来。如果公民要获得幸福,就必须听从哲人王对他们在城邦生活中的安排和布置,而公民的潜能和不完善性也就会在对哲人王的服从之中,在哲人王对其不断地规训和教育之中,得到有效提升和改善。
但是,在亚氏看来,柏拉图的理想城邦,为了自身的安定简化了对复杂事物的处理,最终会抑制个体与变化的存在,这就使得哲学有滑向抽象思考、远离乃至抑制现实政治行为的危险倾向。在《政治学》卷一中,亚氏特别指出,人是一种政治性动物,他具有理性和言语能力,这就使得人具有自我判断善恶是非的能力。人所具有的这种判断能力对于亚氏而言,构成了城邦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基础,他说,城邦的产生源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但是,如果像柏拉图所构想的那样,人们必须生活在哲人王所预先安排和规划的城邦之中才能得到幸福的话,那么他们也许在得到这种幸福之前,就在长期的服从之中丧失了自身的思考和行动的能力,而沦为被任意加以塑造的质料和奴隶。正如尼科尔斯所指出的,“哲人王从不考虑个人的意见、欲望和选择,将普遍观念强加给共同体。事实上,统治者是将统治对象当作应该擦净的黑板来看待的。《王制》城邦中没有共和政体;统治者职权并不能由被统治者‘轮流’或‘部分地’执掌。不存在考虑存在例外情况的法律;所有的特殊状况都被强行纳入某一普遍类别。”在《政治学》中,针对柏拉图《理想国》中所蕴含的政治与哲学之间的冲突,亚氏提出,哲学家应将哲学思考与现实的政治生活相结合,在承认公民彼此间的差异性基础上,给予他们自由讨论的权利,让公民都参与政治管理,相互轮流执政,共同奉献自己的政治智慧。只有这样,城邦才会在平等公民间的不断自我完善之中真正地逐步趋向至善的目标。
从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评中,我们发现了两种不同的哲学旨趣和品位:就柏拉图而言,其言辞中的城邦实乃对理念世界自身的关照,而不意在现实政治生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的创制必须考虑人的自然本性和现实的效果,理想的城邦应在现实世界中具有可行的追求,具备有效性,否则就会导致远离现实的抽象哲思与现实政治的冲突。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哲学旨趣在政治观念上的体现,前者以理念世界为真实的存在,政治生活存在的依据不过在于其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其真实与否的标准是对理念世界模仿的“相似性”;而后者则认为真实的存在就存在于现实的生活世界之中,从现实生活本身出发,政治创制才能获得真实性,它同时考虑到其政治创见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尼柯尔斯,王双洪译.《苏格拉底与政治共同体――义疏:一场古老的争论》.华夏出版社,2007
[2]郭斌和,张竹明译,柏拉图:《理想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吴寿彭译,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3-0008-01
马克思和阿伦特的政治哲学思想给现代社会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也引起了人们对他们哲学思想的极大关注。其中,哲学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是核心和关键。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合理掌握与正确看待哲学和政治的关系问题是认识马克思与阿伦特政治哲学的关键所在。
一、西方传统政治哲学
早在古希腊开始,哲学就与政治纠缠不清。哲学真正从关注自然转到人与社会中来是在古希腊时期的智者学派。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就深受这种学派的影响,他虽然对智者学派提出的一些政治评判标准持反对态度,但也积极发展了智者学派对现实问题的广泛关注。对苏格拉底来说,哲学就是依靠科学辩证法来关注人与社会中的一切事务,这也是为人类的幸福生活寻找到了坚实的根基。这之后,柏拉图继承了老师苏格拉底的哲学思想,希望通过哲学去建立一个理想的政治王国,以充分实现哲学的伟大政治抱负,以此来完成老师苏格拉底的让城市更贴近真理的政治夙愿。后来,亚里士多德虽然在一些政治问题上积极反对两位老师,但是在哲学关注人与社会的问题上,却发展与推动了老师柏拉图的思想观点。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第一个提出人向来属于政治动物的观念,并出版发行了其第一本政治哲学思想巨著《政治学》。
对阿伦特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是诞生于苏格拉底之后。在苏格拉底死后,他的学生柏拉图对人和社会政治生活实现的可能性已经持绝望态度,他开始怀疑起苏格拉底政治学说的有效性 。正是因为柏拉图对苏格拉底学说的这一怀疑,才让苏格拉底对人和社会的关注由政治转到了哲学当中,并开辟了西方政治必须服从与哲学的传统。从这一形式来说,不管是柏拉图还是黑格尔,其政治思想都没有脱离以政治学观念来作指导的前进方向。可以说,柏拉图创设的西方传统政治学是把政治理念看作高于一切的思考生活之路,这实质上就是获得政治真理的途径是经过沉思而不是积极活动来取得。这一观念思想,在西方传统政治学中是非常有威慑力的,很少有人去突破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虽然是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中起步并发展的,但他没有对其政治学思想进行简单的照抄照搬,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和超越。阿伦特认为,从柏拉图开始,经历了三次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大颠覆,分别是克尔恺郭尔的存在主义、尼采的行动主义和马克思的辨证主义。在这三个哲学思想中,马克思哲学思想最具有影响力,他的思想直接对政治的发展起到了一个决定作用。同时,阿伦特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也十分重视,他认为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就是一个反对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的理论思想。
二、哲学的政治实现
哲学的政治实现是哲学的主要思想。马克思在年轻时虽然受德国唯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但他没有被这种思想所左右,因此不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他反对传统哲学中闭关自守的自我直观,积极强调哲学是时代的精华和文明的灵魂。在这一基础上,阿伦特注重强调马克思放弃哲学转变到研究历史和政治思想上来。早在1984年马克思在一封信中就明确阐述了自身的观点,认为费尔巴哈的政治思想过多关注自然而很少关注政治。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实质上是用资本主义的观点去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也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正是通过这种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马克思才能从传统的政治哲学中解放出来,步入到历史政治活动中 。
三、政治的哲学实现
政治的哲学实现是阿伦特主义哲学的主要思想。以前,阿伦特是一个对政治漠不关心的人。自从纳粹上台以后,尤其是一些哲学家与纳粹进行合作后,让阿伦特认为柏拉图的传统意义哲学是与纳粹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从哲学转到政治中来,重新来思考和看待西方传统政治哲学,重新审视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阿伦特认为,哲学与政治之间产生隔阂是开始于苏格拉底,苏格拉底的死对柏拉图有着很大打击,也让其对苏格拉底的学说产生了质疑,这就让柏拉图重新开始了沉思生活,哲学也开始逐渐从人类事务中一步步撤离。正是因为哲学的这种撤离,让柏拉图认为哲学就要离开政治,以后的政治行动就要服从于哲学,这种情况下,柏拉图就用哲学消融了政治,这也给人类带来了很大的灾难。在这个基础上,阿伦特就开始为了政治而审判哲学,通过对哲学的重新反思来更好地实现政治。
在西方传统政治哲学基础上,阿伦特分析与总结了两层政治与哲学的关系含义,首先是哲学与政治的关系问题,这个关系问题也是对人类事务领域中的态度问题。态度问题本身也涉及到了哲学体验与人类现实体验之间的关系,他说明了自身的哲学体验与人群中公共经验的直接关系。其次是哲学与政治的紧张关系。事实上,政治哲学本来就处于一种张力之中,要么用哲学来统领政治,要么用政治审视哲学。因此可以说,阿伦特的政治哲学追求的是政治哲学的实现,在根本上也是一种反哲学的哲学思想。
四、结语
当前,伴随着政治制度与生活方式的政治哲学再一次火热兴起,政治哲学就变得异常重要起来。阿伦特力图诉诸某种道德上的复古主义来应付现代性的基本问题,相对比之下,马克思的理论很难说已经过时,不管马克思哲学的预言是否已经实现,但他的思想对现在社会政治状态起到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批判与治疗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