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2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保护海洋环境的倡议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拒绝海洋垃圾倡议书1
塑料垃圾对海洋生物的生长、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和致命的伤害。有科学家称,每年会有数十万的海岛和数万海洋哺乳动物,因为吞食或被缠在海洋垃圾中而死亡。在澳大利亚凯斯发现了一只已经死亡的鲸,在它的胃里竟有长达六米的塑料物。有260多种海洋动物都因为把塑料袋当作食物吞下,由此饱受折磨。然而研究表明,塑料垃圾对动物的伤害和威胁愈演愈烈,还在日趋严重。朋友们,为了保护浩海的的蓝色海洋,保护奇妙的海洋生物,也为了保护人类生活和生存环境,为人与动物创建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家园。让我们踊跃地投入到“拒绝白色污染”的活动中去吧!由此,我们倡议: 1、努力做绿色宣传员,要经常向同学、向朋友、向家人、向社会人士讲:“拒绝白色污染,保护蓝色海洋”的作用和意义,让所有人都能自觉的行动。 2、要从自己的日常生活点滴做起,绝不乱扔塑料袋和其他垃圾,作废的塑料垃圾袋要集中到一起处理,回收在利用。 3、要养成拾捡和收集垃圾的行为习惯,自觉拾捡在路口、在车船上、在公共场所地上塑料垃圾和其它垃圾,并做好收集、处理。 4、要说服帮助他人不随地丢塑料垃圾或其它垃圾的行为,无论何时何地,如果发现他人丢下垃圾,应立即制止或说服拾捡。 5、要动员说服家人、亲戚、朋友减少扔掉垃圾的数量。尽量购买能够长期使用又无毒的食品包装袋,来取代塑料袋。 6、要自觉组织绿色活动小组,坚持不懈,壮大环保力量。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吧!赶快投入到“拒绝白色污染,保护蓝色海洋”的活动中来吧!
拒绝海洋垃圾倡议书2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是人类和所有地球生命的摇篮,也是为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提供庇护的蓝色伊甸园,保护海洋环境倡议书。然而今天,我们所生活的这个蓝色星球已经承受了过度的重负。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责任!明天,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发起的 “海南省20xx年海洋保护行动计划”将正式启动,在这重要的时刻,我们向社会各界郑重倡议:
一、积极参与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珍视海洋环境,呵护蓝色家园”,我们责无旁贷!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海洋省,在海洋保护中不仅有自己的利益,也肩负着自己的特殊责任。承担这一责任,是我们的历史使命!
二、正式启用“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标志。在本次启动仪式上正式推出的“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标志,它蕴涵了“海洋、环境、海南、和谐、未来”的深刻含义。今后,我们将在各种场合广泛应用这一标志,并使之真正成为我们海洋环境保护行动的醒目标记。
三、保护海洋环境,从我们自身做起,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我们呼吁各界人士不向海洋丢弃垃圾、排放污水,不损害海洋生态资源,不捕捞受保护的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海龟等法律规章禁止的海洋生物制品。善待海洋,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四、呼吁各界人士加入我们的志愿者行列,中学生作文《保护海洋环境倡议书》。海洋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是我们全体公民的崇高责任。不分老幼,不分职业,我们张开双臂,热切欢迎所有热爱这片蓝色家园的朋友成为我们的志愿者,与我们一起宣传蓝色生态保护理念,一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事情,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使海洋永久美丽、家园永久安宁。
为了我们的海洋、我们的家园、我们的未来,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
拒绝海洋垃圾倡议书3
同学们老师们:
你们知道吗?长期以来,我们都会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用水中不知道去珍惜,没有意识到水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司空见惯。
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人类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水成了我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元素。然而我们是否想过:虽然水在地球上的分布面积很广,储蓄量也很大,但是,绝大部分水是无法喝的,比如说,又苦又咸的海水占了地球水量的'百分之九十七,真正可以利用的淡水只占地球总水量的百分之零点二到百分之零点三,实在是太少了!
大家也知道,云南最近大旱,种庄稼的土地都裂开了,专家用铁做的杆子测量了一下,大概有一米深。现在我国正在运水给云南,如果我们少浪费一滴水,对云南同胞们也是多一份希望。我听过一个故事:在云南省里,有一家子是六口人,他们洗脸时非常节俭的,首先,他们先打一盆浅浅的水,由父亲先洗,等父亲洗完后再母亲洗,最后孩子洗。我们在现在的生活中一定没有这样的,但是谁又有节约的呢?
不是我们不会去节约,而是主要是意识不够,没有养成节约用水的观念和习惯。大家一定知道,星期三是检查宿舍卫生的时候,,我们经常发现宿舍里积水遍地,有时候会发现厕所的水龙头的管子出口处在漏水,我顿时有一股无名之火涌上心头。
难道大家真的不知道水的重要性?现在我来告诉你,洗脸、刷牙、洗手、洗澡,还有太多的事情,都是需要水的,如果世界上没有水,就没有世间的玩物,节约用水,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该从爱惜一点一滴水做起。请不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我们的眼泪。
我在这里呼吁大家:请爱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拒绝海洋垃圾倡议书4
蓝色海洋孕育了人类的生命,海洋动物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但是近百年来现代文明的发展却严重的污染了我们周围的环境,尤其是被称为环保号大敌的“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海洋环境的一道难题。 塑料垃圾对海洋生物的生长、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和致命的伤害。有科学家称,每年会有数十万的海岛和数万海洋哺乳动物,因为吞食或被缠在海洋垃圾中而死亡。在澳大利亚凯斯发现了一只已经死亡的鲸,在它的胃里竟有长达六米的塑料物。有260多种海洋动物都因为把塑料袋当作食物吞下,由此饱受折磨。然而研究表明,塑料垃圾对动物的伤害和威胁愈演愈烈,还在日趋严重。
潜水员清洁海洋
蔚蓝的海洋是地球妈妈赐于我们的宝库,它如一颗夜明珠照耀着地球。看!憨态可掬的鸭子们在水中嬉戏;活泼可爱海豚们在水中玩乐;凶狠可怕的大鲨鱼在水中追逐......海洋,是多少人和动物们的生命源泉和水中乐园啊!水中的宝藏更是数不胜数,珍贵的动物、生物资源、水资源、矿物资源......这些都是大自然赐于我们的,如今海洋生物成群似的消失,更多的珍稀动物还不为人知就变的无影无踪。
朋友们,为了保护赖以生存的蓝色海洋,保护奇妙的海洋生物,也为了保护人类生活和生存环境,为人与动物创建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家园。至此世界地球日,让我们踊跃地投入到“清洁蓝色海洋”的活动中去吧!由此,我们向潜水员和全社会倡议:
1、努力做绿色宣传员,要经常向同学、向朋友、向家人、向社会人士讲:“拒绝白色污染,清洁蓝色海洋”的作用和意义,让所有人都能自觉的行动。
2、潜水员应该向周围的人普及海洋知识宣传海洋保护理念:潜水时,除了气泡什么都不要留下,除了照片什么都不要带走。
3、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不向海洋及沙滩丢弃垃圾,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
香港位於世界海洋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拥有独特的地质和水文,K为丰富的海洋生物提供了广泛的栖息环境,如泥滩、红树林、沙滩及岩岸等。香港拥有超过34门、近6千种海洋生物,及许多有待确认的物种。然而,我们对许多已确定物种的生物及其生态学仍未了解,其中包括一些受保护及稀有的物种。
香港的海洋环境应用虽然广泛,s又充斥着各种相互矛盾,如航运、商业港口和码头、海水冷s、冲厕及排污、养鱼、海岸保护以及休f用途等。这些人类活动与本地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育经常引起冲突,如物种栖息环境,包括海洋保护区和中华白海豚的栖息地,一直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目前,这些冲突不断加剧。本地人口的增长亦需要大量土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香港社会正激烈辩论是否应该牺牲650公顷的天然海洋生物栖息地以便建造机场第三条跑道、是否应该於大埔龙尾天然海岸建造一个人工沙滩、甚至是否应该於西贡海下湾海岸公园兴建住宅。上述发展计划与海洋保护之间的矛盾不仅发生在香港,於世界大多沿海城市亦同样发生。
香港海洋科学家团结起来保护我们的海洋环境
为了探讨如何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寻求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的方案,超过25名本地海洋科学家於2013年1月成立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与生态系统保育(BECoME)专家团队。BECoME成员已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BSAP),以响应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BECoME团队亦获得430万港元的项目基金用作研究吐露港及赤门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的保护。通过该项目,团队将建立区域物种的综合数据库,K制定沿海海洋生物栖息地的生态调查基剩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海洋生态调查的质量。
国际共享:BECoME 2015会议
这次国际会议配合了香港政府推展“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及倡议成立多个海洋保护区,汇集了国际和本地专家分享他们的意见,帮助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护香港、南中国地区、以至全球的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垃圾来自多重原因,有陆地来源的,也有海上来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中,如捕鱼、货运、娱乐活动和客运等,将产生相当数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动来源的诸如被抛弃的渔网、电线、绳索和塑料袋将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这些垃圾也可随洋流或海风输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滩上、海岸边看到这些垃圾。近年来,我国附近海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加之受到环太平洋洋流的影响,大量垃圾沿着中、韩、日三国海岸沿线任意飘散,由此造成一系列国际环境纠纷。日本向韩国索要海洋垃圾处理费,而韩国则以“有很多垃圾都是从中国漂来的”为由拒绝,并称“只有当中国支付韩国垃圾处理费的时候,韩国才能支付日本这一费用”①。从法律角度来看,中日韩三国之间关于收取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纠纷本质上是跨界海洋环境污染的国际争端问题。
一、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法定位
海洋的地理属性决定了海洋是一个互相贯通的整体,虽然国家管辖或控制的位置和范围是固定的,但其海洋水体是流动的,一国在其范围内的活动常常会对其管控范围之外的别国海域造成影响②。根据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所作的定义是:“跨界损害”是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它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的边界③。根据这一草案,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有以下特征:
第一、损害必须是人类的行为所致,且其后果是物质的、数量的或是有形的。损害必须对一些方面有实际的破坏作用,如造成其他国家的国民健康、工业、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破坏。这些破坏作用必须能以实际和客观的标准衡量。国际法委员会在《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一条中就强调了“跨界损害”的“有形后果”联合国大会第51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1/10)《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1996年,第208页。。
第二、行为的有形后果所造成的损害有重大性。国际法上的损害,不仅包括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害,还包括为遏制或尽量减少跨界损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的费用以及这些措施可能造成的任何进一步损害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第42届会议工作报告》,1987年,第226页第2条。。在何种程度上禁止跨界损害,国际法律文书和法律意见大多倾向于“严重损害标准”。如,国际法协会在1966年《赫尔辛基国际水法规则》的注释中明确表示,所谓“损害”,其程度应当是严重的国际法协会:《国际法协会第52次会议记录》,1966年,第500页。。此外,《管制南极矿产资源活动公约》、《关于评估跨界性环境影响的公约》、《关于跨界内陆水域意外污染的行为准则》等一些公约也都使用了“重大”、“严重”或者“显著”。关于“重大”的含义,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第48届会议工作报告中《关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的评注中可以看到所谓的“重大”是指严重程度超过“察觉”,但不必达到“严重”或“显著”的程度《联合国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六届会议,补编第10号》(A/56/10),2001年,第388页。。这种损害必须导致对其他国家诸如人的健康、公约、财产、环境或农业的真实的破坏作用。这种破坏作用必须能够按照事实和客观的标准加以衡量。国家间的地理边界与政治上的边界不对应。各国在其境内开展合法活动的时候,会相互产生影响。这些相互影响只要尚未达到“重大”的水平,则被认为是可容忍的,不在该原则草案的范围之内。
第三、行为的有形后果具有明显的跨界性。即一项活动所产生的有形后果已经超越行为所在国国界,给行为所在国领土以外的区域造成损害的情况李晓阳、刘一粟:《国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新秩序》,《社会科学》1992年第10期。。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和韩国、日本之间关于海洋垃圾污染的纠纷虽然符合“跨界性”特点,但却不满足跨界责任的其他标准:
首先,无法确认责任主体。虽然韩国国土海洋部对仁川、江华等20个沿海地方的海洋垃圾情况进行了调查取样分析,但仅凭塑料袋和塑料瓶上的商标不能认定污染者的身份。按照洋流运动的规律,从东南亚等周边国家漂过来的垃圾也有可能到达韩国。因此,污染者(责任者)身份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韩国向中国索赔从根本上无法得到支持。
其次,承担责任的比例也不能确定。即便随洋流和季风漂浮到韩国的海洋垃圾中有来自中国的部分,但依据目前的垃圾分类和检测技术也不能确定中国垃圾所占的比例,即承担多少责任无法确定。
最后,海洋垃圾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并非是有形且可确定的,无法衡量海洋垃圾污染带来的有形损失。
总之,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追究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责任来解决。因此,中国不应接受韩国对海洋垃圾处理费的索赔。
二、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应遵循的原则
海洋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物最终将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害到人类健康。此外,海洋垃圾还可能威胁航行安全。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毫不留情地损坏船身和机器,引起事故和停驶,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海洋垃圾已经成为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将损害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虽然中日韩之间的海洋垃圾纠纷无法通过跨界损害赔偿解决,但海洋垃圾确实造成诸多环境问题,而且各国应该遵守海洋保护义务,即不管从实然层面还是应然层面,都应遵循国际海洋环境义务的要求,根据以下原则解决中日韩间海洋垃圾纠纷问题。
1.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
善邻原则和限制滥用权利原则是国家环境义务的重要依据。善邻原则(principle of good neighborhood)即“善意使用自己的财产”Dupuy,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of States for Damages Caused by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in OECD, Legal Aspects of Transfrontier Pollution 345, 1977, p350 。任何国家都需要对其境内的活动所造成的跨国界环境危害以及可预见的环境风险承担防治或预防的责任。联合国《关于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声明》和《联合国》第74条充分考虑“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和商业利益和秩序”以及“各国、企业以及个人应当尊重其他主体享有的共同权利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中体现了该项原则。但是,该项原则在国际纠纷中还不能独立的作为判断国际不法行为是否成立的准则,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
与善邻原则紧密联系的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善邻原则可看作是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说明,后者可认为是前者的补充。限制滥用权利原则的法律有效性更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刘璐、缪宇:《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与举证责任的分配——第8章“环境污染责任”的理解与适用》,《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国际法委员会在其1996年的《国际法未加禁止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条款草案》第3条中提到了对国家活动进行限制的问题,“国家在其领土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区域内实施活动或许可进行活动的自由不是无限的。它服从于预防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风险或将其减至最小程度的一般义务”。 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21条也规定:“按照联合国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并且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除上述国际环境文件中体现了该原则外,一些国际法案例也确认和重申了该原则。如,在“特雷尔冶炼厂案”中,仲裁庭指出:“国家无论什么时候都有责任防止在其管辖下的人的损害行为侵害别的国家”。在此案的最终裁决中,法庭进一步得出结论:“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的原则,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其领土,以致让其烟雾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或生命造成损害”陈致中:《国际法案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2.预防和减轻海洋环境损害的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2条规定:“各国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义务。”《斯德哥尔摩宣言》原则7也表明:“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损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或妨害对海洋进行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的污染。”国家对下列其领土外发生的行为负有预防污染的义务:国家有效控制范围内的行为;国家所属船舶或飞行器上的行为;本国国民的行为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第299页。。国家除了采取预防措施方式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外,当跨界海洋环境损害发生后,还有义务采取迅速、完全和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轻跨界海洋环境损害。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公约》第15条规定:“无论突发事件的起因如何,各缔约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理区域的突发污染事件,并防止、减少、控制污染或由此产生污染的威胁。为此目的,各缔约方应发展促进旨在对区域内偶发事故引起的污染及其威胁做出反应的单独或联合应急计划;当任何缔约方意识到在任何事件中,区域正被污染或已被污染时,它应立即通报可能受到该污染影响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三、中日韩海洋垃圾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一)有关海洋垃圾管理的国际公约
现有的关于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公约有三个:《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和《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这三个公约又分别被简称为《防污公约》、《伦敦倾废公约》和《巴塞尔公约》。
《防污公约》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规定船舶向海洋倾倒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来控制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其附件5关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在1988年生效。根据该附件,“垃圾”(garbage)是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的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部分)。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1 and 3。在离岸25海里以内禁止抛扔漂浮垃圾,食品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必须在离岸12海里以外倾倒,但若经粉碎后能通过筛孔不大于25毫的网筛,则允许在离岸3海里外处理入海。海上固定平台或浮动平台,以及泊岸平台或在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只有在离岸12海里以外,并且经过粉碎能通过筛孔25毫米的筛网的食品废物才可以处理入海。各缔约国港口和装卸站还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接收设施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Annex v, Regulation 6。国际海事组织(IMO)一直积极地鼓励各国政府改善垃圾接收设备。附件5的修正案正在接受国际海洋组织的审核,预计今年7月份将通过。
《伦敦倾废公约》的内容也涵盖了对产生于陆地的垃圾倾倒入海洋的控制。《伦敦倾废公约》把废弃物分为三类:即一类为“黑名单” 、二类为“灰名单”、三类为“白名单”废弃物。“黑名单”的内容包括含汞、镉和有机氯化合物的废弃物,强放射性废弃物,原油和石油产品,具有持久性的固体塑料以及其他不可进行生物降解的物质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nnex 1。这一类是严格禁止向海洋倾倒的物质。此外,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了国际海洋法律框架,在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其中,公约的第12部分(192条-237条)特别关注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规定各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减少和控制陆地来源,包括河流、河口、管道和排水口对海洋环境的污染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 Wastes and Other Matters, Article 207。
《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订于瑞士巴塞尔,1992年该公约生效,是世界上最全面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环境协定。公约还制定了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环境无害管理”准则。任何来自陆地的危险海洋垃圾就属于该公约的范围,一些非危险海洋垃圾可被视为需要特别考虑的废物。
中国、韩国、日本都是《伦敦倾废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防污公约》和《巴塞尔公约》的签字国。然而,尽管上述公约规定了限制倾倒废物的种类和倾倒距离,但是海洋垃圾的污染仍在继续。这些公约涵盖的范围是比较全面的,但是公约的执行力和强制力还有待加强。
(二)区域文件——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
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之后,联合国环境署于1974年发起区域海洋计划(RSP)。区域海洋计划旨在通过对海洋和海岸的可持续管理与利用,防止全球海洋及海岸生态环境的急剧退化,使海域相邻国家共同参与综合及专项行动以保护其共享的海洋环境。迄今为止,已有140多个国家参加了联合国环境署支持的13个区域海洋计划。另外5个伙伴计划也成为了区域海洋计划的成员。为此,区域海洋计划已成为覆盖全球18个海区的最广泛的保护海洋和海岸环境的倡议。“西北太平洋海洋和沿岸地区环境保护、管理和开发的行动计划”(The 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简称为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NOWPAP,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海洋项目(UNEP Regional Seas Program)的一个组成部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由四个成员国组成:中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组成,四国于1994年通过了该计划。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实施主要由成员国的捐款支持。政府间会议(IGM)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高层议事机制,它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政府间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国高级别代表参加。
目前,直接涉及中日韩附近海域海洋垃圾问题的国际性文件就是“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子项目——“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该子项目成立于2005年11月,由第十一次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政府间会议通过。西北太平洋海洋垃圾行动计划是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海洋垃圾全球倡议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其他10个独立的区域性海洋方案。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的主要成果有:(1)2006年建立NOWPAP海洋垃圾数据库;(2)关于海洋垃圾的区域概况;(3)出台关于沙滩和海岸线和海底的海洋垃圾的监测指南;(4)编制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捕鱼、商业航运、娱乐活动、客运船舶、旅游),以及港口垃圾接收设施的指南;(5)通过制作海洋塑料垃圾回收宣传册、传单和海报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海洋垃圾污染问题的关注;(6)开展一系列海洋垃圾行动研讨会,促进成员国间海洋垃圾数据信息的交流并且促使各国在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达成共识;(7)在四个成员国间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活动(ICC);(8)在第12次政府间会议上提出实施海洋垃圾项目的第二阶段——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经四个成员国同意后,RAP MALI从2008年3月开始实施,该行动包含三项重要任务:第一、防止垃圾输入到海洋和沿海环境;第二、监测海洋垃圾的数量和分布;第三、清理和处置现有的海洋垃圾。从2008年到2011年,该计划已经进行了多次国际海岸清洁活动(ICC)2008年9月在中国大连和俄罗斯的海参崴,2010年3月在日本平户,2010年10月在韩国济州。 和海洋垃圾管理专题研讨会。
四、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的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探索
由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比例,韩国向中国索要垃圾处理费是于法无据的,中国政府不应负担这项费用。然而,海洋垃圾严重污染中日韩三国附近的海域,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存繁衍,并且威胁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着实有必要处理这一国际纠纷。笔者认为,治理海洋垃圾应该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建立一个致力于海洋垃圾处理的共同基金,由基金按照各国的经济能力和可能造成的污染比例拨付资金,从而真正解决海洋垃圾纠纷问题。目前,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下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信托基金(NOWPAP Trust Fund),该基金成立于1999年NOWPAP第四次政府间会议,主要为保护、管理和开发西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和沿岸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基金的管理应遵守《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其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的捐赠,基金的支出由NOWPAP政府间会议决定,并应当接受联合国内部审计服务。联合国环境署的执行主任应向NOWPAP政府间会议报告该信托基金的使用状况ACTION PLAN for the PROTECTION, MANAG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ARINE and COASTAL ENVIRONMENT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REGION,§43。
(一)对现行的海洋垃圾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客观来讲,不论是第一阶段的海洋垃圾行动计划(MALITA)还是第二阶段的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RAP MALI)在中日韩三国海洋垃圾处理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 不可否认,也存在诸多实际操作问题亟待解决。2011年4月韩国向中国主张海洋垃圾处理费就暴露出了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关于海洋垃圾管理的不足之处:
1.经费不足
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会议(IGM),下设四个活动中心(中国北京、韩国大田、日本富山、俄罗斯海参崴),两个区域协调处(日本富山、韩国釜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由NOWPAP信托基金支持,基金来源于成员国的贡献。根据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第10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6-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可以看到用于MALITA的预算为7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9%Report of the T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5, p24 ;第12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08-2009年度和预算报告表明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5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Report of the Twelf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China, 2007, p28;第14次政府间会议通过的2010-2011年度和预算报告中用于RAP MALI的预算为40000美元,占总经费的51%Report of the Fourteenth Intergovernmental Meeting of the Northwest Pacific Action Plan Annex 1, Resolution 1, Japan, 2009, pp17-18。可见,总的来说NOWPAP用于海洋垃圾的经费比例不高,且费用呈逐年减少的趋势,然而治理海洋垃圾需要的费用却没有逐年减少。以韩国为例,每年漂流到韩国新安郡内1004个岛屿的垃圾有5000吨之多。然而,由于韩国每年分配给新安郡用于处理海洋垃圾的预算不到2亿韩元(约185202美元),这笔钱只够清理500-700吨垃圾,导致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面临难题。
2.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如上文所述,NOWPAP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四个成员国,政府间会议只能起到督促作用,成员国能否如期足额缴纳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俄罗斯2010-2011年度就曾拖欠125000美元,影响了NOWPAP的正常工作安排。
3.缺乏争议解决机制
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作为联合国环境署的海洋计划的组成部分,其中并未有独立的成员国争端解决机制。
(二)完善海洋垃圾纠纷机制
笔者认为,处理中日韩之间海洋垃圾污染的国际纠纷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是解决环境争端的根本保障;其次,要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证成员国在国际法架构下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完善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信托基金
第一,加大成员国的资金投入力度。海洋垃圾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在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情况下,为避免各国互相推诿承担环境责任,应当由基金对受到污染的成员按一定比例提供补偿。从中、日、韩三国的海洋垃圾处理费纠纷来看,显然基金用于海洋垃圾处理的支出是不足的,因此,应该加大成员国对这一领域的资金投入。除了事后清除海洋垃圾的费用外,该基金还要增加海洋环保的宣传资金支出,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海洋垃圾这一国际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而消除海洋垃圾的产生源头。
第二,拓展其他资金来源。除了成员国出资外,还可以寻找外部资金渠道:其一,向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寻求资金支持;其二,向国际环保组织和NGO寻求捐款;其三,成员国可以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号召各种营利组织向基金捐赠。
第三,完善NOWPAP信托基金的监督机制。为督促各成员国按时、足额地缴纳资金和保证基金的年度预算得到切实地贯彻,应当加强对该信托基金的监督。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的领导机构是政府间会议,而该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提供政策指导和决策,且会期短,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信托基金的缴纳和落实的作用。两个区域协调处分别设在韩国和日本,是NOWPAP活动的协调中枢,区域协调处的主要作用是促进NOWPAP的对外联络,并全面负责实施NOWPAP成员国针对落实行动计划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因此,从理论上讲,区域协调处可以作为基金的监督机构。然而,虽然两个区域协调处在成立之初,即第7次政府间会议上就富山和釜山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工成达一致,但是机构和人员安排上不免有重叠之处。在第15次政府间会议上,韩国代表多次提出建议“精简RCU人员、改变RCU现状、合并两个区域协调处”。笔者认为,由于资金的有限性,可以通过开源和节流两个方向解决这一问题,而将两个区域协调处合并不仅可以起到“节流”作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合并之后的RCU可以承担监督NOWPAP信托基金的缴纳以及实施的职责。
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资金义务的成员国还应预先设定制裁机制,以保证信托基金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笔者认为当成员国迟延缴纳资金时,应向区域协调处提交书面的解释报告,由协调处审议。报告通过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如果仍不能足额缴纳,则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如还不能解决,则提交NOWPAP纠纷解决机构处理。海洋生态环境系统脆弱,其生态风险涉及范围广泛、后果发生间隔性强、技术性高,对海洋生态风险和危机的防范和补救往往需要大量资金和很长时间,因此必须将制裁机制程序化和法定化才能保证NOWPAP信托基金真正落实。
2.实施海洋污染生态保险
生态保险是运用保险的机制和性能将个人的或群体的生态风险以保险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予以分散,稀释某一生态风险带来的损失,并对被保险人予以补偿。这一形式对中日韩海洋生态保护既有很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又能够实现对该区域生态的救济UNESCO, Financial Regulation for the world Heritage Fund。
目前,国际法范围内对生态责任保险进行明确规定的条约主要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缔约国登记的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船舶所有人,必须进行保险或取得其财务保证,如银行保证或国际赔偿基金出具的证书等。保证数据按第5条第1款中规定的责任限度决定,以便按本公约规定承担其对油污损害所应付的责任。、《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1997维也纳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了对污染海洋环境造成的一切损害保证迅速而适当地给予补偿,各国应进行合作,以便就估量和补偿损害的责任以及解决有关的争端,实施现行国际法和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并在适当的情形下,拟定诸如强制保险或补偿基金等关于给付适当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在学理上,生态保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生态自然险和生态责任保险制度。前者是对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补偿,目的在于将对大规模的自然生态破坏或危机带来的损失和救济的成本分散到国际社会;后者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而应承担的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由于现行的保险法律将保险当事人限定为自然人而不包括生态,生态自然险的设定在法律上尚须时日。因此,笔者认为中日韩之间的区域海洋垃圾污染问题可以通过生态责任保险得到有效的解决。
3.组建常设机构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环境纠纷
在完善基金机制和实施生态保险的基础上,还应建构成员国间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和解、国际调查、国际仲裁、国际司法《联合国》第33条第1款。。前五种是外交方法,后两种是法律方法。笔者认为,在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框架下应该由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理成员国的海洋环境污染争端。而该机构的作用在于为成员国提供一个协商的平台,即通过外交方法来解决争端,并且作为法律解决途径的前置程序。
构建这一纠纷解决机制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外交途径解决国际环境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不必限于严格的规则,并且可以对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有利于争端的迅速解决;另一方面,法律解决方法不论是国际仲裁还是国际司法都具有相当的专业性,而且已经存在独立的仲裁庭(如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和海洋法庭(如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必要在区域范围内再行设立。
如上文所述,区域协调处是NOWPAP常设的联络机构,其工作任务不仅包括与其它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还包括与四个区域活动中心(RACs)保持紧密联系并对其提供工作支持。因此,可以让改组之后的区域协调处承担调解成员国之间环境纠纷的职能,并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当调解失败时,再由委员会提交政府间会议或者由成员国依据国际法提讼或者仲裁。调解委员会应由四个成员国和联合国环境署的代表组成。
海洋覆盖着地球表面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近几十年来,人类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对海洋日趋严重的污染,使全球范围内的海洋生产力和海洋环境质量出现明显退化。对于日益凸显的海洋环境问题,大力发展海洋低碳经济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海洋低碳经济要求注重海洋的深度科学开发和保护,注重科技创新积极引领海洋高端产业发展,注重海洋统筹布局,注重突出海洋生态文明,实现海洋资源节约、环境良好、永续发展。
全世界共有150个海洋岛国和临海国,占全球国家总数的四分之三多,其中,亚洲有36个,非洲38个,欧洲29个,南美洲10个,北美洲23个,大洋洲14个,在这150个岛国和临海国中,有90个国家接受过我国提供的经济援助。
中国有约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洋产业体系。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海洋大国,中国通过增强民族海洋意识、大力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奠定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从而达到促进本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中国在海洋科学技术和管理领域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许多发展中国家迫切希望了解和分享我国发展的成功经验,中国有责任也愿意将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与其他发展中沿海国家分享,从而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对滨海发展中国家开展海洋领域各种方式的培训活动,既是帮助受援国培养管理官员和技术骨干的可行之道,也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
二、海洋领域援外培训项目的理念与成效
福建海洋研究所是国家援外培训项目承办单位之一,主要承担以海洋为特色、以海洋技术与管理为主题的培训项目,主要有三个研修班:一是“海洋生物实用养殖技术培训班”,二是“海岸带综合管理官员研修班”,三是“海洋渔业管理官员研修班”,面向全球近90个沿海发展中国家开展海洋领域技术与管理的交流培训和研修活动。从2005年起,至今已有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南太平洋、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71个滨海发展中国家的505位官员与技术人员来华接受培训,共计526人次。研修班注重把实际管理经验与专业应用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项目设计理念上,技术培训班侧重于培训学员掌握主要生物品种成套养殖技术的实用性与完成性,而管理研修班则注重对学员进行管理理念的培训,并辅以大量的案例及应用技术的教学。
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论坛交流、参观考察、实习操作等方式,使学员们了解中国的海洋养殖技术、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海洋环境监测经验,了解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与海洋科技以及政府有效管理的密切关系,力求使学员们通过借鉴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实用模式,将其用于本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促进参训各国海洋经济的发展。作为项目承办单位,培训机构也通过与各国学员的交流互动,对受援国本国的海洋产业、海岸带管理和海洋监测技术发展状况有所了解,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这种培训方式构建了一个面向全球沿海发展中国家海洋领域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实现知识与经验共享,促进各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共同发展。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方式
根据海洋领域援外培训项目的专业特色,依托援外培训的平台作用,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了几种行之有效的交流与合作方式。
(一)援外培训班国家报告
援外培训的学员大多是在本国从事渔业、环境等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本国的自然、人文、经济概况及海洋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比较熟悉。在培训期间,学员们通过相互交流,对各国的海洋产业概况、发展海洋产业的机遇与挑战、各国海岸带的利用现状和海岸带地区管理发展、各国渔业管理政策法规重点以及渔港建设状况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对各国在海洋技术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地研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互相借鉴有益的经验,共谋发展。这种方式为来自各国的学员们开展海洋相关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极其丰富且宝贵的专业信息,颇受参训官员欢迎和重视。
(二)“厦门国际海洋周”分论坛
“厦门国际海洋周”致力于为世界各沿海国家和海滨城市政府、海洋科技界、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海洋相关企业及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致力于促进海洋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致力于提高公众海洋意识,建立海洋交流网络,推动海洋科技和产业发展,提高海洋管理水平。从2007年起,面向全球沿海发展中国家的援外培训项目与面向国际先进海洋城市的“厦门国际海洋周”活动对接,以此扩大各国海洋城市管理经验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并以举办“发展中国家海洋与海岸带管理”分论坛的形式,为各国参训官员提供一个可以在高水平国际性论坛上分享海洋相关领域高端管理经验的良机,建立一个为包括中国在内的沿海发展中国家在该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帮助更多国家探索出发展海洋经济的新道路。
(三)通过回访赴外交流合作
在华培训研修期间,参训官员通过相互间的交流,了解了我国先进的海洋技术知识与管理经验,表示希望能邀请中方专家学者到受援国开展进一步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对各国开展技术交流合作的需求并对倡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调研分析后,中方认为可以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项目管理人员“走出去”,精选一些回访条件比较成熟的参训国开展援外培训考察回访,通过实地了解援外培训项目给学员所在国家和地区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实地考察学员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现状与科技需求,为开展后续双边交流与合作提供可行性依据,进而探讨实际可行的技术合作项目,推动与发展中国家在海洋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的实质流合作。这种以援外培训考察回访开启的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在进一步提升援外培训持久、长远影响的同时,也必将逐步提升项目承办单位在沿海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促进承办单位自身在海洋相关领域科研开发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互惠共赢。
四、未来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展望
援外培训项目实施期间,许多参训官员与技术人员带来了各自国家与地区希望进一步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意向,并在学成回国后还积极探讨促进双边实质性的合作项目,这些合作意向为未来双方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学员们提出的合作意向涉及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多个方面,大多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中一些项目已经受到受援国政府和我国政府的重视,正在落实之中。
(一)发展海洋养殖技术提高海洋食品储备
2007年海洋养殖班伊朗参训官员阿里・尤塞夫先生认为:伊朗虽然有丰富的海洋食品资源种类,但资源储备并不很足,而伊朗在海洋实用养殖技术上正处在初步阶段,养殖产量也不大,不能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因此伊朗政府决心大力发展海洋实用养殖技术;中国在海洋实用养殖技术方面有悠久的历史与丰富的经验,伊朗政府希望可以在未来加强对中国海洋养殖技术的引进,并且希望能够从中国寻找到更多新的虾苗来源和虾饲料,促进中伊两国在海洋实用养殖技术上的合作。
(二)开展海洋养殖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
2008年海洋养殖班尼日利亚参训官员哈姆扎特先生提出包括“中方为尼方量身订做双边培训项目”、“双方专家间的技术交流项目”及“帮助尼方发展海水养殖技术”等在内的交流合作意向,承办单位建议双方通过中国援外培训的平台,加强交流与了解,在两国政府的支持指导下,寻找一个相对成熟具体的项目切入点,开展进一步技术交流与合作。尼日利亚学员已把双方会谈的初步意向带回国,期望在不久的将来两所就能开展实质性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发展海洋经济改善就业状况提高生活水平
2010年海洋养殖班桑给巴尔官员拉贾夫先生提议,中方与桑给巴尔青年教育环境发展支持协会在海洋养殖技术方面通力合作:邀请中方参观考察桑给巴尔海洋养殖水平总体情况;为桑给巴尔青年教育环境发展支持协会属下的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桑给巴尔发展鱼虾类、海藻类和贝类养殖的密集型海洋养殖系统,建立试验分析水质参数、饵料质量、疾病等标准实验室,以提高桑给巴尔的海洋养殖技术;帮助桑给巴尔发展渔具技术和海藻、贝类和珍珠生产的市场建设等等。这项合作对加强坦桑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增加青年自主创业,特别是提高桑给巴尔地区农村妇女就业率,减少贫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积极意义。
(四)海岸带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环境保护
2006年海岸带综合管理班几内亚官员迪亚洛先生提出了《就有关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海洋环境监测遥感技术方面的国际交流协议与项目合作意向》,双方对此进行了初步的商谈并达成合作意向草案。迪亚洛先生学成回国后,通过电子邮件保持联系并开展进一步的交流商谈,2007年1月福建海洋研究所正式与几内亚国家渔业科学研究中心签订《国际合作交流协议》,同时双方还提出了《在几内亚境内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项目建议书》与《几内亚湾海岸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建议书》。
(五)滨海城市环境修复建设
2007年海岸带综合管理班尼日利亚官员斯坦利先生认为,拉各斯市是尼日利亚的经济中心也是非洲人口最密集的城市之一,目前遇到了严重的环境和发展难题,有如二十年前的厦门一般,而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厦门模式”很值得借鉴,希望通过建立两市友好关系帮助拉各斯渡过难关,使其像厦门一样发展壮大;同时,他确信厦门也能从与拉各斯的贸易、工业、商业、投资和旅游等方面友好往来中获益,是一件双赢的好事,斯坦利先生表示回国后将为建立厦门与拉各斯之间的合作关系而努力。
■按语:
地球上有生命的存在,其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地球上有水。动物、植物和人类都要靠水而生存,水维持着人和生物的生命,水是伟大的。美丽的脸孔,鲜艳的花朵,锦秀的森林,壮观的江河、海滩和瀑布等都由水而生成,水是美丽的。人的生活起居、饮食用餐、清洁卫生要用水,水是好心的。水的美丽人类长期注意着观察,发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年降雨次数减少,间隔时间较长,陆地干旱灾情增多,山溪河流的水流量逐年减少,那时我们已经意识到地球终会发生水的危机,因为水的环境已受到严重破坏,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如果不进行治理,将会对人类社会和生物带来严重的灾难,危害人类和生物的生存与发展,从那时起我们就致力于水环境保护的倡议、宣传和教育的活动,于一九九二年就编著了《人类持续生存与发展之寓言》生存与环保教育一书,一书把水拟成美丽公主,把向人们提出关爱水环境的要求拟为美丽公主求爱的表白,以引起人们关注水环境,爱护水环境。
很早以前(二十多亿年前)以前我就生长在地球上,我的名字叫做水,在书中我的名字又叫H2O,这个名字是化学家命名的。我的身是美丽的,我的心更美,我维持着人类的生命,维持着动物的生存,维持着植物的生长,我不但为人类培育美丽的人体,为花草树木沐浴鲜艳的花朵和翠绿的枝叶,而且时时刻刻都在为人类与生物构筑一个美丽的世界。我有时五彩缤纷,有时白亮秀丽,有时清秀明媚,有时银铃悦耳。我生活于江河、湖泊和海洋里。江河、湖泊和海洋是我的家园。但是,我的家园环境不断地受到人类活动的破坏,而且我的家园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家园环境的破坏,会使我改变习性,使我不能很好地为人类和生物服务,甚至会给人类和生物带来危害,因此为了我和人类以及一切生物的共同利益,我呼吁人类要爱护我们的家园,保护好江河、湖泊和海洋环境。
我的家园环境被破坏的根源
向江河、湖泊和海洋投放饮料、食物、植物、饲料、肥料和不生存的动物等等,可直接地污染水质。
对山溪、河流、湖泊和海洋的蛙类、鱼类和海底植物的过度捕捞和开采,蛙类、鱼类以及海底植物的大量减少,水质就难于清化,水中的微生物就过量繁殖,可使水质坏变,若水中没有鱼类或其他动物以及水底植物,甚至可以使湖泊和海洋变为一坛死水。
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等可产生的大量污物和污液;工业企业的生产会产生大量的污物和污液,如果以上大量的污液和污物未经处理就排入水渠和河道里,就会直接地污染水的环境。
石油、天燃气的开采与使用,矿产的开采、清化与冶炼,煤的开采与加工等等,都会产生污液和污油,如果未经处理就排到沟渠和河道里,也会严重地污染水的环境。
石油工业、化学工业、烧煤或烧石油的火车、汽车的行驶等,不但产生大量的污物和污液,而且还可产生大量的污油,大量的污物、污液和污油一旦直接进入江河、湖泊和海洋里,就会严重地污染水环境。
机动船、轮船、舰艇、汽艇和航空母舰等行驶,都可以产生污液和污油,如果直接进入水里,将会直接造成水污染。
运油的大轮船频繁发生漏泄事件,石油走私船的走私分子为了逃避公安部门的搜查,把全船石油全部到入河里或海里,更加严重地污染水环境。
我的家园被污染带来的危害
我们的家园环境被污染,不但破坏了地球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且会使地球气候恶化,陆地干旱化,气温升高,引起地球温室效应。
为什么江河、湖泊和海洋被污染会使陆地干旱化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要知道雨是怎样形成的,从空中落下的雨,实际是来源于我的家园。通常情况下我表现为液体,我可以有三变,即可变成气体、变成液体和变成固体,平时我都会由液体变为气体,变成气体之后,我跟随空气的流动而进入家园或陆地的上空,当我遇冷时,又可变为粒状的液体或固体,组成空中的云,粒状的我变大了就会落下地面,雨就形成了。
纯净的水每平方米每小时能汽化出水蒸气9克,表面有杂物和菜油的水每平方米每小时能汽化出水蒸气0.03克,当我家园的环境受到破坏,我的表面有了污染物,特别是污物和污油覆盖了我之后,我就很难变成气体了,从而使天空中的水蒸气少了,云就少了,降雨就少了,久不下雨,干旱就发生了。干旱会破坏地球自然环境,危及人类和生物的生存,干旱可使植物枯死,使动物因缺水而死亡,使陆地沙漠化,产生沙尘暴等等。
要有无污染的清净的江河、湖泊和海洋的水,才能正常地汽化,使天空有足够的水蒸气,使天空中有云、有雾、有降雨,陆地才不会干旱,才能使气候正常。
污液、污物和污油排到我们的家园里,可使我变污变浊,发生质变,颜色变黑,这样不但会使生活在我们的家园里的鱼类和生物受到危害,而且改变我的吸热性能,使我们家园的温度变化异常,从而导致家园周围环境的气候变化异常。
如果人们把有毒有害的污液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我们的家园中,我也会受到毒害,我受到毒害之后也带有毒性了,即使是对我进行过滤清化,但是毒性是过滤清化不了的。这样的我,一但进入人体,就会有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类的生命。
由此可见,我们的家园环境被破环,会对地球上的人类和生物带来一系列的恶果。
保护我们家园环境的建议
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首先是要人类懂得我的重要作用,从而使人类爱护我、珍惜我,爱护好我们的家园。我的作用可大啦,人的生活需要我,人的生命维持需要我,一切动物的生活和生存需要我,一切植物的生长和生存都需要我。
我具有能量,我在江河里流动时和被拦高时具有能量,我在海洋里形成潮汐时都具能量,利用我的能量可做功,利用我的能量可发电,我的能量是通过水轮机来利用的,我通过水轮机把能量转换后百分百地流出来,不多也不少,也不会被污染,在我的带动下,水轮机就带动发电机发电,我的能量也就转化为电能。用电能工作的电车不需要燃烧石油,用电能煮饭菜也不需要烧燃料,因此我的能量的利用,还可以起到防止大气污染,保护自然环境的作用。
我能给人类美的享受。我能变成多姿多彩的云团,我能变成亮丽的冰雪,我能聚集为锦秀的江河、湖泊和大海,我能形成美丽壮观的瀑布,我可变为秀丽的面目展现在人类的面前,给人类欣赏。中国的大连、青岛、烟台、杭州湾、夏门、汕头、香港、湛江、三亚、台湾、南海等地都能欣赏到迷人的海边和海上风景,世界著名的九寨沟风景区,那些湖群如神话中的天鹅湖那么美丽,那些瀑布群比李白诗中描写的瀑布还要壮观,人们在书中写到“桂林之美在于桂林的山美和桂林的水美”。对于游桂林有“到过桂林不看水,等于不到桂林”的说法。还有江苏一带的江南水乡景色、台湾的日月潭山水风光、云南的昆明湖景色、贵州的黄果树瀑布等也美如画。国外的夏威夷、菲律宾、好望角、墨西哥湾、澳洲的曼利海滩等地也都能欣赏到海边和海上迷人的景色,意大利的水上城市威尼斯,是世界上著名的旅游观光圣地,北美雄伟壮观的尼亚加拉大瀑布,不断地吸引着成千上万的游客前来观光。
我也可供人们游玩。游泳、漂流、潜水、击浪等已成为时尚的游乐项目。
我养育着鱼类。世界上最大的动物 鲸鱼就是在大海里生活的,能唱歌和作表演的海豚、能作美味佳肴的鳗鲡等等都生活在我们的家园里,人类俗语说“鱼离不开水”,这是很实际的。
其次,要加强对我的认识。在化学书里讲到物质是由分子构成的,分子又是由原子构成的。我的分子式为H2O,式中H表示氢原子,O表示氧原子,全式表示我的分子式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构成。在一定条件下,我可以发生化学变化:通过电解,我的本质可以发生变化,可变为氢和氧两种物质,氢在空气中燃烧,释放出热量后,又可变成原来的我。
纯净的我能溶解多种物质,是一种最常用的溶剂。
物理书里讲到,我是一种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我的密度为1000千克每立方米。
我在通常情况下可由固态、液态、气态这三种状态之间互相转化,我放热时可以由液态变为固态,当温度是零摄氏度时如果我放热就变成了冰,我的这种变化是凝固,因此我的凝固点为零摄氏度。
我吸热时可以由固态变为液态,这种变化叫做熔解。液态的我在常温下甚至很低的温度下都可以变为气体,这种变化叫做汽化,汽化的方式又可分为蒸发和沸腾两种,一种叫做蒸发,蒸发时我有致冷的作用,当我的温度达到100 ℃时就会沸腾,因此我的沸点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