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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市场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12 17: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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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商业保险主要险别的价格向市场回归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第一,改变了车险费率的形成机制,第一次使市场成为决定费率的主导力量。作为财 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动车辆保险(本文主要探讨车辆损失险)在性质上属于典型的商 业保险,其费率理应由市场决定。在这次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主管部门将 费率形成的决定权交给对自己所承保的业务自负盈亏的保险企业,由后者根据赔付率、 费用率、合理利润预期、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风险因素等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市场第一 次成为决定我国车险费率的主导力量。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的,也是与车险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世界潮流相吻合的。

    第二,大幅度地降低了车险费率的总体水平,在车辆保险过程中真正体现了公平的原 则。随着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增强,道路、信号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状况的改善,交通 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平均严重程度大大降低,保险赔付率大幅度 下降,车险费率在客观上有了较大的下降空间。同时,由于经营车险业务的企业同业竞 争的加剧,车险费率也有向下变动的客观要求。通过费率的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的决 定主体由政府转换为保险企业,费率水平大幅度地降低,从而减轻了广大保户的保费负 担,真正体现了车辆保险过程中对被保险人一方的公平。

    第三,细化了车险费率的形成要素及其权重,使车险费率的构成趋于合理。这次车险 费率制度的改革,不仅将车辆损失险的费率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区别开来,从客观情 况出发有升有降,而且还纠正了原来以“从车”为主的片面性做法,贯彻了“从车”、 “从人”、“从用”、“从地”相结合,加大“从人”权重的原则。一些保险公司在私 人自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和私家车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载明固定驾车人或主驾车人年 龄、驾龄、性别或职业、客户信用等级与安全等级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 系数(表中提供了改革初期华安广州分公司私家车费率的优惠系数,从中可以看出“从 人”因素等在费率构成中的作用)。另一些保险公司虽未在车辆基本险费率表中直接规 定这样的比率或系数,但载明了驾驶人员不同期限有无违章纪录、车辆不同期限有无赔 款纪录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或上调的比率或系数。在车辆保险事故主要由人为因素所导 致的现实条件下,加大“从人”的权重的原则,体现了各类因素风险程度与其费率水平 的一致性,必然使车险费率的结构更为合理。

    第四,降低了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保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机动车辆保险是商 业性的保险。保险企业经营车辆保险的目的是追求利润,这个利润应该是净保费收入与 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之和的差额(只是由于保险企业在不同年份的赔付率波动较大,保险 企业的年利润应看作若干年份净保费收入与净赔款和费用支出的差额的平均数)。显然 ,在总保险金额、净赔款和费用支出一定的假设前提下,费率越高,保险企业的利润就 越多。在保险费率长期维持在远远高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保险企业只要扩大承保规模 ,就可以将其盈利水平维持在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上,甚至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这 就必然导致保险企业更加倾向于向规模要效益,而不是向管理要效益。这是我国车险市 场粗放经营的内在根源。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 ,降低了保险企业经营车险业务的盈利空间,迫使它们强化经营管理,从主要倾向于扩 大业务规模向规模与管理并举,更加突出管理的方向转变。这对提高我国内资保险企业 的管理水平,增强正当竞争能力,积极应对来自外资保险企业的更加激烈的挑战,无疑 是十分重要的。

    第五,有利于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净化车险市场。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 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就必然主要集中在对车险份额的争夺上。 同时,也正是由于车险的现实费率水平远远高于合理费率水平,保险企业即使为展业付 出高额费用也会有利甚至是暴利可图,它们才敢于向人或经纪人支付高额佣金,向 被保险人一方的经办人(如果被保险人为企业、机关、团体,则为实际管理车辆的负责 人)支付高额回扣,致使我国的车险市场成为表面有序而实际上高度无序,甚至是滋生 严重腐败的场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带来的车险费率总体水平的大幅度下降,缩小 了保险企业支付高额佣金或回扣的空间,从长远看,必将对规范保险企业的竞争手段, 净化车险市场产生决定性的作用。

 二、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但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在我国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还存在诸多的,甚至是相当复杂和严重的矛盾和问题。

    第一,各保险企业之间在费率上恶性竞争,费率降低幅度过大,易造成保险企业的亏 损或偿付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期,除营业性用车辆 外,其余车辆的保险费率均有大幅度的下调。自2003年1月1日起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 革全面启动之后,各家保险公司就将车险费率整体下调了10-15%,有的保险公司费率的 最高降幅甚至超过30%。车险费率改革前,我国各保险企业车险的赔付率一般在55-60% ,各保险企业大约有10%左右的利润空间。这样高的降价幅度,必然会导致保险企业车 险业务的严重亏损。这一点已经为我国目前多家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现状所证实。 例如,截至2003年10月底,上海财险公司车险赔付率达69.9%,已超过保险公司的收支 平衡点,车险业务已出现全行业亏损。由于经营管理方式和水平的原因,与改革前相比 ,我国的车险的降价空间是比较大的。然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 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水平不能迅速降低到相应的水平时,由车 险费率一次性降低幅度过大所导致的保费收入相对甚至绝对的大幅度减少,很可能会导 致保险企业的服务能力和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使它们应该提供的无偿尤其是应该 承担的赔款大打折扣,从而最终损害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

    第二,缺少必要的具有参考性和一定约束力的基准性费率,使得各保险企业在费率的 厘定上偏差过大,导致费率的频繁变动。根据保险费的不同用途,可将保险费率分成两 个不同的部分,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纯保费)主要用于弥 补保险企业的赔款或给付支出,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即附加保费)主要用于弥补 保险企业的经营费用支出(包括税金)和实现保险企业的合理利润。显然,纯费率的厘定 离不开保险企业历年来积累的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的大量数据 。由于我国多数保险企业开办的时间较短,缺少足够年限和数量的相关数据,纯费率的 厘定缺少必要的基础和依据。这就决定了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险企业在厘定保 险费率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巩固或扩大市场份额,保险企业实际执行的车险费率 远远低于合理费率,由此造成赔付率的大幅度提高乃至出现严重的亏损。赔付率的大幅 度提高乃至亏损的出现,又必然促使保险企业不断地调整费率,从而导致费率的频繁变 动。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自2003年年底上调高风险车辆车损险费率,2004 年“五一”期间上调第三者责任险费率,6月10日又一次上调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部分车 辆的车损险费率,上调幅度高达20%至30%。费率的频繁的和大幅度变动无疑会对客户的 心理造成巨大的冲击,不利于车险业务的稳定发展。

    第三,片面强调对批量投保的优惠,很可能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一些保 险企业在费率表中明确不同批量投保的优惠比率或系数,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在实际业 务中也要提供类似的优惠。尤其是对批量较大的单位用车,各保险企业在实际上通过回 扣或折扣等方式提供优惠的比率往往高得令人吃惊。这种现象以前就一直存在,车险费 率的市场化改革并没有使这一现象发生显著的改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居 民个人或家庭的汽车拥有量也将迅速增加,并将逐渐赶上甚至会超过单位汽车的拥有量 ,居民个人或家庭将成为保险企业最主要的潜在车险客户群。对批量投保的优惠所反映 出来的对单车投保的歧视,很可能会抑制居民个人或家庭的投保热情。在费率厘定过程 中对批量投保的过度优惠和承保过程中实行的高比例的折扣,也提升了机构人的收 入心理预期,是掌握大量车险业务来源的机构人索要高比例佣金的重要原因。

    第四,缺少对佣金行为的必要而有效的监管与控制,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中伴随着 过度的洗牌效应。保险监管不仅是控制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一方合理利 益的途径,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维护保险人正当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这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费率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保险企业要控制经营 风险,实现合理利润,对车险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也应随之降低。然而实际情况并 非如此。有的保险企业把这次车险费率改革看作是重新瓜分市场份额的至关重要的历史 性机遇。为了抢占他人的市场份额,它们不仅不降低向人支付的佣金的水平,而是 主动满足人索取更多佣金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人能够得到的佣金 返还不超过所收取保费的8%。然而,实际上很多保险企业都突破了这个界限,有些公司 甚至还大大超过这个比例。在人实际上已经掌握或控制了车险业务的主要来源的情 况下,实际佣金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流动方向。因此,这 些保险企业的行为必然导致费率改革过程中车险市场重新洗牌效应的加剧,不仅直接损 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以及可能因自身赔付能力的不足而最终损害广大保户的利 益,而且还会进一步损害车险市场的竞争秩序。

    第五,费率制度改革过程与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相脱节,保险企业在一定 程度上受制于人而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由于我国车险的费率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 上,相当数量的保险企业已经习惯于支付高额佣金,通过人进行间接展业的经营方 式。车险费率的改革减轻了被保险人一方的保费负担,有利于激发被保险人一方的投保 热情。保险企业可以摆脱对人的过度依赖,更多地吸引被保险人一方直接到保险企 业或其销售站点投保,从而一方面减少佣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密切与巩固广大客户 的联系,为维护和扩大客户群的规模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我国车险费率的改革并没有同 时伴随保险企业经营理念与方式的变革,车险业务在来源上仍然过于依赖于人的代 理行为。这样,当保险企业因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而欲大幅度降低车险的佣金水平 时,必然遇到来自人的强烈反对、抵制甚至是要挟,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结 果是费率水平大幅度降低了,而人的佣金水平并没有降低。

            三、解决我国车险费率制度市场化改革中矛盾与问题的建议

    上述矛盾和问题表明,我国的车险费率制度改革确实有些操之过急,缺少必要的过渡 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毕竟发展的时间较短,还不具备费率市场化改革一步 到位的条件。我国车险费率制度的改革应该是渐进的,分阶段进行的。我们只能在这一 思路的指导下寻求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途径。

    第一,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基准费率并规定浮动幅度,保险企业必须在这一幅度内自 主确定实际费率。由于尚未积累起足够的数据资料,同时又缺少必备的精算人才或机构 ,多数保险企业目前还不具备独立厘定保险费率的条件。尤其是高费率条件下形成的规 模扩张性的经营理念,极大地妨碍了保险企业风险意识的确立,而缺少足够风险意识的 保险企业是无法制定出符合安全性原则要求的合理费率的。因此,在目前条件下,有必 要由政府主管部门集中全国精算人才或聘请精算机构,根据全国已有的历年积累的车险 承保金额、净保费收入、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费用支出等数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相关资料,按车辆的种类、使用年限、行驶区域、主驾车人的年龄等条件分别厘 定出车险的基准费率体系,并确定允许浮动的幅度。各个保险企业可结合自身及其所在 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允许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出自己实际实行的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 审查备案。待客观条件成熟后再放弃幅度限制,实现费率改革的最终目标:由保险企业 完全自主制定费率。到那时,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性民间机构厘定的基础性费率不再具 有行政约束力,而只是作为保险企业厘定费率时的参考。

    第二,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人最高佣金率,并严格要求保险企业实际支 付的佣金的比率一律不准突破过最高佣金率的限制。保险企业向人支付佣金必 然冲减其保费收入,在保险费率处于合理水平的条件下,过高的佣金率只能导致保 险企业的亏损。因此,保险企业应该能够自觉地控制向人支付的佣金的比率,而没 有必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对佣金的比率作统一规定。但是,鉴于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 革中车险费率已经大幅度降低的背景下,某些保险企业仍然通过支付高佣金挖他人墙角 ,严重损害其他保险企业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广大保户的利益,很容易导致车险市场竞争 秩序恶化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重新核定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并以行政规章 的形式,任何保险企业都不得突破。

    第三,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必须以车险费率、佣金或回扣以及折扣等为重点,对保险 企业的行为严加监管。对于突破车险费率浮动幅度的下限,尤其是通过折扣或回扣实际 上已经突破该下限的保险企业;对于突破人佣金比率的上限,尤其是通过作假账隐 瞒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佣金已经突破该上限的保险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直接责任人以 及负责人要给予严厉处罚。为此,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应特别关注费率改革过程所出现 的车险业务在不同保险企业之间的异常流动,要分析和了解这种异常流动背后的真实动 因。为了使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的监管行为真正取得成效,应该支持利益严重受损的保 险企业向监管部门投诉,鼓励人或其他人乃至保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向监管部门提供 相关线索和证据。所提供的线索或证据确属真实重要的,可从对违规企业的罚没收入中 提取一部分给予奖励。

    第四,要发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 用,弥补政府监管部门或机构监管力量的不足。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企业联席会议在行 业监督和促进企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所不可取代的。不过,应当 看到的是,目前各地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规范车险市场秩序的“责任书”之类的协议并 没有真正发挥其对保险企业的约束作用。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此类协议不是政府监管机 构的规范性文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通常是在政府监管机构的召集下共同签署协 议的,但它不是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因而对签署协议的各保险机 构不具有政府规范文件所具有的行政约束力和法律约束力。二是此类协议不是具有合同 性质的文件。各家保险机构在协议上签字,表明它们对协议规定的责任已经取得意思表 示上的一致。但这并不能说明各家保险机构已经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因为,合同不仅 有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而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相互依存的关 系。一方的权利同时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在价值上 通常又是相等的。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然不具有合同的这些本质特征。合同是国 家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不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 质的文件,当然对签约各方也不具有合同或类似于合同的文件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在各家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中都有相应的处罚性条款,但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这 些处罚性条款很容易成为一种“不可置信的威胁”,即违反了协议并不一定真的会受到 处罚。因为,处罚给违规者带来的损失并不能成为揭发违规者的收益,后者也不能从揭 发行为中独自享有维护市场份额的利益,因为其他未揭发者会与其同样享有这样的利益 。于是,知情者可能采取不揭发的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泽尔腾的“子博弈精炼纳 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理论,口头上承诺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而实际上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恰恰是各家保险公司基于增进自身利益的目的所作的 一种理性选择。要使此类协议能够在规范我国车险市场竞争秩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关 键是赋予它们以法律上或行政上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约束力。可以考虑将各保险公司分 公司共同签署的协议以保险监管机构通知附件的形式下发到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公司,并 在通知中对各公司所承诺的责任以政府监管机构的名义给予认定,从而使协议同时具有 政府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与行业自律性文件双重性质,并由此使其具有行政约束力和 相适应的法律约束力,使协议中的处罚性条款由“不可置信的威胁”变为“可置信的威 胁”。

    第五,缩小单车投保与批量投保在费率上的差距,同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监管 部门应对批量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的幅度提出明确的要求,尤其是要通过监管严格查处 保险企业对批量投保车辆在保费收取上的违法折扣行为。同时,要求保险企业公开披露 对直接投保车辆的费率优惠,以不断增加直接投保车辆的比重,削弱掌握大量车险业务 来源的机构人对保险企业的影响。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对保险人 或保险经纪人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以增加机构的数量,逐步实现由个人为主 向机构为主的制度转换,并通过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行为的规范化。

篇2

(一)消费与人的需要的背反性消费只是满足需要的手段,需要的满足是消费的本原属性和终极目的,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消费目的和消费价值观已经被严重扭曲,消费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发生了颠倒。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在GDP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驱动下,部分地方政府扩大消费需求的目的已经向追求经济增长“转型”。这从扩大消费需求和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来看,似乎没有什么疑问。问题的关键是,扩大消费内需的动机、方式和方向出现了问题,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经济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总量的提升,而不是提供最大多数人的现实的需要满足;在方式上,为了消费需求的扩大,人的发展被置于经济发展之下,即经济增长的同时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与条件也由此受到破坏;在方向上,所扩大的内需很大部分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实际需求范畴,消费需求的扩大与人实际需求的满足不对等。概而论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被颠倒了,不是通过经济增长来保证消费的满足,而是通过消费扩张来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的消费是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从人的消费价值观和消费方式来看,人们追求超前消费、超度消费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他们看来,消费与满足、幸福、自我价值实现是相等同的,自己能消费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消费了什么、消费的档次、消费的数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承受能力可以暂时不考虑。为了实现消费的满足,甚至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畸形消费来进行,这在年轻一代体现得尤为明显。这种消费是一种超出实际消费能力的攀比性消费,不但不能满足最迫切的消费需求,可能还会造成精神的巨大压力和人格上的严重扭曲,与人的全面发展是相悖的。

(二)消费异化破坏人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系统人生存依赖于自然界所提供的各种资源,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源泉,保护好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才有可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消费异化对人的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人需求满足的“虚假性”和价值观的扭曲上,还深刻地反映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消费异化尊奉的是“消费至上”的原则,消费欲望的膨胀、消费方式的非理性的直接表现就是对自然界资源的无限度开采、掠夺,然后又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种废弃物,现实中深深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等问题用事实证明了消费异化的惨重代价。由此产生的影响不是孤立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上述问题必然会反作用于人自身,生态危机的形成与恶化必定会破坏人生存和发展可持续系统,削弱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压缩其发展的空间。这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的发展都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发展为基础,是相悖的。

(三)消费异化导致人的异化消费异化形式下形成的消费价值观使人已经超出了自身真实需要的审视与把握,人不再是根据自身真正需要进行选择性消费,而是被欲望所奴役,幸福被金钱物化,对物质享受的无止境追求成为了人满足、幸福和价值实现的主要衡量尺度。但这种超度的物质享受与自身实际需求的背离、现实消费能力的脱节又使其陷入了消费增长与幸福弱化的怪圈,信任缺失、心理空虚、情感减弱、安全感不足等是人在消费中迷失后的常态和共性体现。对于企业而言,扩大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目标即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终极目的,为此,扩大生产规模、创新消费品形式、促进消费品多元化,通过生产出形式多样的新奇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并催生更多的新需求就成为了生产商竭力要做的事情。产品生产出来后它们还通过包装、宣传、促销等方式诱导更多消费者尽快地接受新产品并转化为实际消费。产品的推陈出新和生产商的目的性诱导,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使消费者在自我感知的“幸福”和“极具优越感的物质享受”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生产商即消费的操纵或控制。

他们已经不是消费的主体和自我支配者,而是被消费(更确切地说是被资本)支配,成为“消费机器”。这种消费带来的不是人物质基础的丰富、精神需求的满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是人自我本真的迷失、生存发展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以及人发展的异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

方式转型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向度现实中存在的由消费异化产生的诸多问题深刻地反映出消费与人的发展关系的两面性:科学理性的消费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合理的畸形消费则会阻碍人的发展。如何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与人的消费需求满足,促进消费与人的本质需要的统一,进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以“人”为中心的平等和公平的本质要求以及使人摆脱依附于物、依附于金钱、大多数人生产生活受少数人左右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需要重点处理好的问题,这也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诉求和经济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的本真体现。

(一)培育、强化以生态消费为核心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自觉超前消费、无节制消费、物质主义消费等消费异化行为的产生很重要的根源在于人生价值观和幸福观的误导。把人生追求定位于物质享受、享乐主义等的实现,把人生价值简单地等同于物质消费,把人生幸福以物质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作为主要衡量尺度……这是人的价值观扭曲和生活方式堕落的典型表现,也是消费异化行为得以形成和强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实上,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心理发展、智力发展、能力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是物质需求满足与精神需求满足的统一,以消费来满足人发展的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人的满足最终在于生产活动而不在于消费活动”。人生的价值不能简单地归结于财富的拥有量、物质消费的享受程度,而是取决于家庭生活的安定、和谐、美满,情感的极大丰富与信任依赖的增强,对个人发展潜能的满足和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样地,纯粹的物质指标并不是衡量人的幸福的核心尺度,就比如高经济收入不等于高幸福指数那样,物质基础和物质消费只是幸福的可能性因素,而并非决定性因素。科学的价值观和幸福观的确立与固化,是使人摆脱物的奴役,消灭异化消费,解除人的异化,恢复人的自由,实现向人的本质复归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

生态消费是一种以符合物质生产与生态生产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生态化、可持续化的消费模式。现实中出现的环境恶化、过度消费、代内消费不公等问题与资本逻辑推动下的消费异化密切相关,这种消费具有明显的片面性、短期性、个体性,催生和加剧了人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当代人发展与后代人发展、少数人发展与多数人发展的矛盾。生态消费体现了消费与人的发展的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等特征。(1)适度性方面,要求消费必须与资源环境、生产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文化条件等保持适度,即人的消费不能超越于资源环境供给能力、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自身经济能力,换言之即是生态环境不能因为人类消费而遭到破坏,消费品的供应与现实生产力水平趋于一致,消费内容和消费水平要与实际消费能力相当。(2)可持续性方面,要求消费在当代人需要与后代人需要满足中实现合理均衡,尽可能做到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平衡。(3)全面性方面,要求消费做到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政治消费、业务消费、内在消费、外在消费、自我消费、环境消费,低级消费、中级消费、高级消费,基本需要消费、享乐需要消费、发展需要消费,现实消费、将来消费到延续性消费等多方面、一体化统一。(4)协调性方面,主要体现为人类消费与自然环境、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后代消费、消费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等之间关系的协调等。

总而言之,生态消费体现的是一种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消费,它立足于人的基本需要,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符合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和生态公正的原则。培育生态消费理念和形成以此为中心的行为自觉,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消费者消费方式科学转型,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

(二)以生态型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促进人的生态需要满足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这是因为:“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方式和动力。”基于这样的前提,要解决消费异化问题,通过改变生产方式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事实上,对于中国而言,消费异化现象的产生与延续,与以往和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有重大关系的。正是中国实行的是以GDP为导向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的扩容,在经济发展中对人的发展重视不足,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发展没有同步推进;甚至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非健康产业”监管不严使其较为顺利地进入我国市场,成为人们“新消费的需求点”;大量生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过度宣传仅适于少数人需求的“高大上”产品等等,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消费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失当、消费与生态环境失衡、当代人消费与后代人消费不可持续、消费内容与人发展实际需求不匹配就成为了在所难免的事情。因此,必须构建生态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来最大程度满足人的生态需要,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第一,树立生态生产与生态消费理念。要摒弃唯GDP、“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发展方式,重构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人的发展问题,要始终坚持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原则,把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如何有利于人的发展、怎样保障人的发展作为各项经济决策制定和实践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衡量尺度,使经济发展真正回归到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轨道上来。第二,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循环反复利用废弃资源的生产系统,推进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和产量的技术价值,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三,要大力鼓励和扶持有利于人的精神需要的文化、教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以适应人们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由基础性消费转向发展性消费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必须严厉打击诸如“黄色书刊”、“黄色影视”等不利于人的发展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的消费的健康性和纯洁性。第四,要大力生产绿色产品与生态产品,在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消费和环保消费的习惯。

篇3

在2009年,云锦制造技艺成功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南京云锦历来被看作是尊贵吉祥的象征,在元、明、清被用作皇室御用龙袍和冕服的制作,被人们称为“中华瑰宝”。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和审美意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定位云锦的发展方向与方式,在营销运作中找到需求点并加以满足,这对云锦的市场化运营有着巨大的挑战。

一、南京云锦市场化运营的现状

1.市场销售的云锦鱼龙混杂

纯手工制作的传统云锦工艺繁杂,技艺要求很高,且相当费时,被公认为中华一绝。而如今真正懂得云锦手工制作技艺的人已不足百人。为此,手工编织云锦的产量是很有限的。如今一些厂家为满足市场需求,简化了云锦的制作工艺,使用机器替代原来的手工编织,从而提高了产量。但机织云锦瑕疵太多,没有手工编织出来的完美,也失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当然,从市场运作看,机织云锦作为云锦中的一个品种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在市场销售中,机织云锦并没有明确的种类划分标识,使消费者对云锦的机织品与手工编织品难以鉴别。为此,一些商家把机织云锦替代传统工艺编织的云锦加以混淆销售,以次充好,甚至以假云锦充斥着市场,造成了云锦市场销售的混乱局面,从而损毁了云锦名品的声誉。

2.消费者对云锦知之甚少

南京云锦虽已进入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目前在我国的消费群体中,真正了解云锦的人却不多。从据调查数据来看:

只有25%的人表示了解云锦,而高达75%的人表示对南京云锦不了解。可见南京云锦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不高,这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头相去甚远。

3.云锦的市场占有率低

与其他面料在市场上所占的比例相比,南京云锦丝毫没有优势。且据官方统计,2000―2014年度期间,云锦的销量同比下降了三成,生意非常冷清。

总之,云锦的市场化运营现状很不乐观。

二、南京云锦市场化运营问题的成因

从调查分析看,我们认为形成南京云锦市场化运营问题的主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营销理念较狭隘,市场定位较单一

在对云锦的消费市场的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人们对云锦品种的形式的爱好偏向,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当问到:您更喜欢云锦以哪种形式存在?有37.6%的人选择了民族文化服饰,23.7%的人选择收藏品,21.5%的人喜欢旅游纪念品,16.1%的人更倾向于礼品,还有1.1%的人选了其他。

可见人们对于云锦作为高端消费品的认同感是比较强的,这与云锦从古至今一直以“皇室御用品”的定位是分不开的。在走访中,据云锦销售人员介绍,当前他们的云锦销售对象主要集中定位在有地位、有身份、有年纪的女性消费者。我们认为,这样的定位和营销观念过于狭隘和单一。因为,当今社会高收入人群逐步年轻化,云锦消费的市场是多元的,尤其是我们调查中看到还有21.5%的人喜欢云锦是一种旅游纪念品。因此,如果云锦的营销理念不以市场为导向,定位过于单一,必将导致人为制造失衡的供求关系。这正是云锦一直打不开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2.销售渠道不通畅

我们了解云锦在销售上采用线上线下的模式,即线上网络销售模式,线下实体店模式。但是,除了一些个人的云锦网店,像云锦研究所这样的官方网店并未搭建在阿里巴巴、京东等流行的网络平台上,而只是在自己官网上附带销售云锦产品。相关人员认为,研究所的工作重点是在云锦的研究和复制上,云锦的销售只是其附带的一个分支。因此,研究所没有重视云锦在官网上的销售。我们曾打开其官网,试图进行网购,但却令人失望。不仅打开的网页有杂乱感,而且操作程序繁杂效率低下。我们有六人在其官网上进行了购物测试,当进入商品页面后,却找不到在其他网购中所熟悉的购买键,取而代之的是一张询价单,当测试者按照自己的真实信息填写后,却久久等不到任何有关购买云锦的回馈,结果令人沮丧。做测试的六人一致认为,相比于如今流行的网购流程(如阿里巴巴、京东、微店等),云锦官网购物的流程太过复杂,服务太不尽人意,非常不利于消费者的购买活动,甚至让一些在研究所官网购买云锦的消费者会产生烦躁的情绪。

由于云锦市场运营不被重视,云锦研究所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研究和复制上,就连研究所实体店的销售人员也是研究人员兼职工作的,因此,在当今社会已进入数字化智能营销的发展进程中,云锦销售显然是落伍了。

3.云锦产品创新不够

一方面是云锦的图案缺乏创新。云锦主要以龙凤呈祥,华贵牡丹为主,这是传统的图案,也符合多数人的审美观,(如图所2所示)但是从调查数据看,还有31%的人群却不喜欢这些传统的图案。云锦的营销应该对消费者有细分,应该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群体。创作一些具有现代元素的图案供消费者选择。

您对如今云锦主要以龙凤、牡丹为图案满意吗?

另一方面,云锦品种开发不够。我们走访了几个云锦的实体店,发现云锦的品种很少。据销售人员介绍,云锦现在主要开拓的是服饰市场,而其他的品种如围巾、钱包等只是云锦产品的小零头。但就服饰的产品看,也并不完美,主要是云锦的质地给织造服饰带来了很大的困境。云锦织造中要使用大量的金银线,要是整件衣服都用云锦来制作,不仅没有舒适感,成本还高,但要是采用点缀的方法,把云锦镶在其他布料上,就会显得极其的不协调,缺乏美感。如何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服饰结合是个难点。而在其他小品种产品的开发上又缺乏创意,使之品种单一,难以让消费者形成购买兴趣。

三、南京云锦市场化运作的对策

1.准确定位市场,挖掘潜在消费者

云锦用料考究,织造精细、图案精美、锦纹绚丽多姿,集历代丝织工艺之大成,又融会了其他各种丝织工艺的宝贵经验,达到了丝织工艺的巅峰状态。2014年著名影星范冰冰穿着云锦“龙袍”出席了戛纳电影节,让云锦走出国门,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这件纯手工的巨作共历经一年半完成,在当时掀起了一股“民族风”和“云锦”热,此件手工云锦更是被英国阿尔伯特博物馆永久收藏,这是云锦定位奢侈品市场的成功事例。同时也预示着云锦作为奢侈品的巨大市场潜力。云锦从古时皇室贵族的御用品,到如今本土奢侈品,受到人们的喜爱。在调查中有85%的人表示喜欢手工云锦作为收藏品或者礼品购买,这也表明消费者肯定云锦为奢侈品的定位。因此,云锦要坚定不移地走奢侈品路线。国外的奢侈品消费者年龄基本集中在30到40岁,而如今的中国人,奢侈品消费者从20到50都有。而且从20到30岁年龄的人正在成为中国奢侈品消费主力。PRADA的CEO曾经这样说过PRADA的子品牌MiuMiu:“让20岁的消费者买MiuMiu,那么他在40岁的时候就会买PRADA。云锦的奢侈品消费应该也有这样一个路径。

在当今多元化的消费模式下,云锦也需要开发出一些大众化的商品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据南京统计局数据显示,南京2013年接待国内游客8674万人次,同比增长9.1%,入境旅游者为51.9万人次,同比增长6.9%。2013年南京旅游总收入为1360.67亿元。同比增长6.9%。而云锦作为南京一种文化名片,一直受到来宁旅游者的喜爱。据云锦研究所工作人员介绍,到目前为止,云锦全年销售额中,旅游者所购买的产品占了绝大部分,所以必须利用南京旅游业良好的发展势头促进云锦加快发展。但是把旅游纪念品全部都以奢侈品来销售,显然不切实际,所以云锦产品也需要根据消费者的分类,在定位奢侈品市场并树立其尊贵地位的同时,开发一些中端产品来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要,如从云锦时装到云锦钱包、云锦笔记本、云锦名片盒等云锦礼品、实用品的开发与营销。

2.运用电子商务扩大营销

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增长21.3%,其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充分体现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B2C直销模式的不断发展,如凡客诚品、报喜鸟等服装品牌都在网络营销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云锦也是主打服装,可以借鉴一下他人的经验,不仅可以利用有效的宣传、促销手段,通过代言人、时尚人士的在线广告宣传和穿衣指引等手段,提升云锦品牌的知名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更好的开拓市场,扩大云锦产品的影响力。同时应该与时俱进地开发出一套符合云锦产品的网络营销模式,建立起数字化智能营销目标,形成从消费者洞察,到内容创意,到全渠道应用,致力于通过一站式的数字整合营销服务,实现商业价值最大化。同时为客户在数字时代的品牌和产品沟通需求中提供服务,不断吸引消费者,扩大云锦的市场占有率。

3.规范云锦的生产,加强合作交流

云锦作为奢侈品,其价格昂贵是毋庸置疑的,但在高定价的同时必须保证品质。因此南京云锦协会应该加大整治力度,一方面要对机织品和手工编织品制定出明确的标识,使消费者明白消费;另一方面,应该组织像云锦研究所这样的官方研发机构与其他正规厂家的合作,在开发云锦品种的同时扩大生产规模。同时也可以吸收一些民办的规模小但能够生产高品质的小作坊加盟,使云锦生产做大做强。而对于那些生产劣质云锦的小作坊应该有所约束和取缔,使云锦市场发展有序。

4.政策支持,注重传承人才的培养

政府应该多制定一些扶持云锦发展的政策,有利于云锦的传承和保护。这不仅要加大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对云锦技艺传承人才的培养。据了解,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成立了南京云锦学院,为中国织锦“活化石”提供了专门的科研和技术人才培养。希望有更多的高职院校承担起培养传承云锦技艺人才的重任,真正解决云锦传承人才匮乏的难题。

云锦传承着中国古老的文明,进入网络时代后,在市场经济主导下,要想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融入现代消费品市场,依靠市场化的运作,通过网络营销拓宽营销渠道,才能赢得更多的目光。希望南京云锦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跻身世界奢侈品行列,开拓其真正的市场价值,使这一古老文明焕发青春。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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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在国际政治上地位的日益突出和经济上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艺术品市场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历程。全国各地的艺术品市场均迅猛发展,而作为地处中国西北的甘肃省,其艺术品市场却在以一种本土化的态势低调而缓慢的发展着。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笔者认为,应该依托“一带一路”构想和甘肃建设文化大省主题思路的崛起与拓展以及华夏文明创新区建设的平台,使甘肃艺术品市场日益形成相应的渗透力和辐射力。结合本省不断提升的审美需求和不断积淀的人文认知,对当代艺术品的关注、品鉴以及收藏也会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热情,也必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探讨。

一、甘肃省当代艺术品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甘肃省当代艺术品市场发展真可谓是举步维艰,尤其是当代绘画作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能是症结所在。

1、甘肃省当代艺术品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从美术家群体力量来看,甘肃省进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人数为12人,远超过上海等直辖市及其他东部省份,甚至远超过我们的邻居――文化大省陕西省。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的当代艺术品市场是否有同步的进展与提升?事实上,仅保利一家,在2011年的拍卖成交额就达到了121亿元,甚至与兰州紧邻的西安,单场文物艺术品的拍卖成交额也突破“亿元”。而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在甘肃省,多年来坚持做艺术品拍卖的仅有几家,其中,四方拍卖公司的单场拍卖成交额也不过千万元,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整体水准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比差距非常明显,而且也与甘肃省文化艺术总体发展态势相去甚远。

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呢?资深收藏家刘建新先生认为,组织一场规范的艺术品拍卖会投入较大,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而属地性拍卖公司需要有经济实力,同时也需要市场环境和不断提升的文化环境。这可能是制约甘肃艺术品拍卖市场规模的主要原因。

2、总体文化影响力孱弱

实际上,发展的根本不是简单的一场拍卖会就可见一斑的,艺术品市场之所以进展缓慢甚至滞后,除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外,主要还是文化影响力不足。目前甘肃省当代艺术品市场并不缺精品,也不缺资金和信心。近几年,甘肃省总体文化层次提升还是有比较可喜的进展的,但总体文化影响力相对孱弱,会暴露出很多问题。

收藏家徐胜表示,现在社会整体比较浮躁,这种浮躁造成大家不关注艺术品内在的文化价值,更多在琢磨它到底值多少钱,“不挖掘实际的文化内涵就没有收藏的意义,卖文物艺术品跟卖白菜没区别,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各界重视。”

3、艺术品拍卖市场对当代书画名家的信息拓展和定价引导作用发挥有限

甘肃本土文化底蕴深厚,更不乏有实力和个性的当代书画名家,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本省书画名家的整体市场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全国乃至国际市场应有的关注度不是很理想。因此,我们所需要做的不仅是要提升拍卖质量,更是要整合本省艺术家资源,通过积极的态度和途径开拓甘肃省整体的文化影响力。

二、甘肃省当代艺术品市场的新常态

通过一段时期的研究,联系到甘肃本土近几年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关节点,我们从不同角度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这样或许更有助于我们横向与纵向的观察和探讨。

首先,国内总体艺术品市场出现新的审美要求。

对于艺术品市场的终端――投资者和收藏家来说,他们中的中坚力量正在把目光放到更多70后、80后中轻年艺术家的艺术创作上,如2012年中国嘉德秋拍推出“油画雕塑”专场,青年艺术家作品占21席,成交15件,吴成伟作品《思念》以218.5万元位居本板块首位。北京华辰也专门设立“新视界――青年艺术家新锐作品专场”展出51件青年艺术家作品,成交26件,成交总额为222.76万元。

不难看出,一方面这些艺术家自身的本土化,使得他们的艺术表达带有极鲜明的本土DNA与地域特质;另一方面,这一阶段艺术家的作品基本都在本土市场流通,没有形成诸如前辈艺术家作品70%~80%集中于馆藏或者学术的局面,这样的艺术品存量与其后的持续创作,有助于当代艺术购藏者从整体上把控其作品的品质、层次与流向,其可行性也更有潜力。

2014香港苏富比秋季拍卖会再次推出一系列来自尤伦斯夫妇私人珍藏的当代中国艺术品,涵盖著名艺术家如方力钧、曾梵志、张晓刚等的早期作品。此次上拍的37件拍品均是首现拍场,总估价为1亿1150万港元。尤伦斯方面也因此再三强调:其多次出售中国当代艺术作品实为收藏的调整,基金会在过去30年间一直专注于支持年轻艺术家。香港苏富比当代艺术负责人表示,尤伦斯现在是处于作品调整阶段,目前整个方向是以年轻艺术家为收藏重心。

作为中国当代艺术最大藏家,尤伦斯夫妇的每一次出货都能引起国内艺术品市场庞大的连锁反应,而这次更是引来海啸般深层的审视和考量:抛售还是洗牌?笔者是认为,假如这些首次现身拍场的作品真的如业界所议论的,是尤伦斯夫妇作为“抛售”的筹码,那么中国当代艺术板块将面临大整合,新晋艺术家和收藏家的关注点和投资或将决定未来中国当代艺术市场的行情走势。

三、促进甘肃省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策略

1、当代重要的艺术家群体力量尚未充分发挥,其市场空间不容小觑

国画大师赵望云先生之子、陕西著名画家赵振陆对于甘肃的艺术品市场,曾有过很中肯的评价:甘肃的艺术品拍卖可以盯有名望的地方老书画家,也可以盯有个性的中青年书画家,因为他们的作品增值潜力不小。

2013年6月16日在宁卧庄宾馆举行的未来四方集团兰州第32期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上,就已隆重推出了“杜元、魏翰邦、郑虎林三人书画”及“李伟、张兴国、王万成三人书画”两个当代书画作品专场,受到现场300多收藏人士热情追捧,所有作品悉数成交,总成交额近150万元。不难看出,这是很重要的尝试和探讨,也为当代陇上书画力作的市场推广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以打造“敦煌画派”为基点,推进当代艺术品市场的拓展

众所周知,为助推“一带一路”和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甘肃省正在依托敦煌莫高窟美术遗存等丰富的资源,全力打造“敦煌画派”。“敦煌画派”的主体定位也正是以敦煌壁画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表现敦煌历史、敦煌壁画内容及现实生活的,具有甘肃地域特点的美术群体。随着打造“敦煌画派”工作的深入,一批甘肃省优秀中青年画家的潜力将会不断凸显,其作品在甘肃省艺术品市场的需求量也将水涨船高。

未来四方集团艺术品部部长晋学英说,“敦煌画派”作品总体风格是厚重大气、华彩典雅,富有西部文化个性和视觉冲击力、感染力,具备这样风格的作品在全国艺术品市场一定能够占有重要一席。

3、建立“当代艺术家―经纪人―策展人―评论家―拍卖公司―收藏者”的艺术品市场有机生态链

作为艺术品市场运行的必然结果,艺术品价格将会集中体现这个市场中的参与者――艺术家、经纪人、策展人、评论家、投资者和收藏家以及拍卖行的所有行为和信息。如果能建立完善和有效运作的艺术品市场有机生态链,将会对本省艺术创作―艺术收藏―艺术推广,乃至文化强省产生无形的庞大推力。

现在的问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目前我们艺术品市场高速发展,而相应的人才培养却没有跟上。从业人员更是缺乏系统化的知识储备和系统培训。

艺术品市场发展靠的是人才,其中包括了专业的拍卖、鉴定、艺术管理和咨询等诸多的相关领域。甘肃省文博单位、艺术院校等机构应该重视这样的问题和契机,加强艺术市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艺术市场的良性发展壮大储备力量。

其二,应普及本省整体艺术素养,提高投资者和收藏者的文化艺术知识储备,正确引导其科学、理性地进行艺术品的投资,有益于推动文化艺术产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近些年以来,甘肃省先后建立了各类综合性或专门性的艺术场馆,甚至还不断涌现民办美术馆、博物馆,甘肃省的文化艺术事业得以持续稳步的提升,也对甘肃省深层的艺术培养产生了强大的推力。基本艺术常识的普及已难以满足消费者不断提升的艺术需求,我们需要建立本省艺术品市场的学术支持体系,在学术探讨与艺术市场之间建立互动关系,为艺术市场建立价值评价体系,同时也为收藏家和投资者的审美趣味与收藏方向提供强有力的学术引导,促使学术价值与市场价值逐渐合一的趋势。

4、制订艺术品市场准入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目前,甘肃省艺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有的企业因为前几年艺术品市场的火爆而盲目上马,规模小、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更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甘肃省必须提高艺术品市场的准入门槛。首先,制定行业资格标准,对申请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其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整个行业在协会的领导下,制定行为准则,对各企业经营进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艺术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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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挖掘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积极申报各级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工作。争取和利用资金,为部分非遗项目拍摄抢救性影音资料、购置服装乐器道具等,改善其传承环境。组织包括展览展示、传习体验等方式的“非遗进校园”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和技艺。组织不同层级的非遗项目参加各地的展览展示展销等系列活动,将我市非遗文化以多种载体和形式进行传承和宣传,提升我市非遗文化知名度。

(三)积极引导和推动文化产业良性发展。

走访调研文化产业,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积极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利用好现有上级政策,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申报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争取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及上级优惠政策补贴。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我市重点文化产业企业及特色项目调研、参展,学习先进,转变观念,寻找合作平台,增加企业文化附加值。

(四)进一步提升旅游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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