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3 15:15:4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水务工程建设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2对策及建议
2008年以来,深圳市水务部门致力于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致力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致力于提高项目实施后发挥最大效益,在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面累积了不少好的经验,保证了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1严把项目建设条件关
严把项目建设条件关。对于项目涉及规划、征地拆迁、与其他项目交叉现象等的,必须先解决项目规划、征地及与周边协调等问题,未提供项目与规划相符、征地问题已解决、与周边项目已协调好并无重复建设等相关证明文件,不予安排项目投资计划,以确保项目实施率及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2.2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管理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中的主要责任人,也是项目各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序开展的关键,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管理,明确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水务主管部门须严格要求项目法人工作,制订详细的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可考虑从如下几方面着手:项目建设条件、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排情况、项目过程管理情况、项目实体质量情况、项目资料整理情况等等,考核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对考核结果较差的项目法人进行惩罚,以促使各项目法人在各项管理工作过程中呈现出你追我赶的新局面,推动项目管理工作理更上一个台阶。
2.3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
项目能否发挥预期效益关键在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设计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必须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管理力度。一是,规范设计市场,避免不满足资质要求或个人挂靠的单位参与小型水务工程设计工作,可在当地预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设计单位参与项目设计工作,如每年投资的项目较多,投资量又较稳定,可考虑对设计单位进行批量资质招标,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对中标设计单位进行统一管理,有利于项目设计质量的提高。二是,严抓项目现场勘察工作。根据小型水务工程设计变更情况来看,大部分设计变更均是由于项目现场勘察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在项目设计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并提交现场勘察相关资料,对于未提交现场勘察资料的项目,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安排投资计划,以确保项目设计方案与现场实际的符合性。三是,对设计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考核结果差的单位可考虑将期拉入黑名单,以提高项目设计单位的积极性。
2.4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
一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各项目法人须委托有资质、有实力、有责任心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管理,严禁个人挂靠单位参与监理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保时、保质、保量的开展各阶段工作,另外,须对监理进行严格考核,对于发现监理单位与施工、设计单位串通谋利等严重违纪的,一律严惩不怠,以不断规范监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变更的,相关工程款项不予支付,另外,可采取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做法,对设计变更金额进行严控,可按合同价5%~10%来控制,对于变更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不予变更,有效避免施工方为提高利润空间而推动项目变更的现象。三是加强对项目抽检力度。抽检工作做为对检查工程质量的一种手段,在施工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尽早发现项目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提高项目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返工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提高施工效率。四是加强对项目归档资料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资料整体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资料整理可与项目进度款支付挂钩,在项目进度款拨付时,须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对于资料整理不及时的,不予支付。五是严格项目质量监督。对于项目投资超过30万元的,严格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确保质量监督部门介入每一个项目建设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本文来自于《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简介详见
2.5积极推动项目收尾各项工作
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必须积极推动项目验收、结算、决算、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给项目画上圆满句号。
2.6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通过各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剖析,并组织学习,确保通过各种培训让各级管理人员能够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充分掌握小型水务工程管理要求,为项目各项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以人为本,充分调动自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过去的八个月里,本人严格按照管网施工管理的要求,根据管网工程部及领导的统一部署,加强对集团基建工程和本公司移管项目的管理。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等一些工程相关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调处理并向上汇报。
三、管理工程施工,熟悉各工程项目图纸及相关规范,在项目开工前做好项目管理方案,把相关前期问题及工作重难点罗列出来,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严格要求施工队伍按照图纸、规范要求施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加快《规划》实施进程
(一)提高思想认识。南水北调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工程。移民安稳和水质保障是南水北调成功的关键。年5月,总理在考察南水北调工程时强调指出:“要把南水北调工程建成一流工程,生态工程,廉政工程,利民工程,确保得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年11月,国家召开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新确定中线工程2013年建成,2014年汛后通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确保“一江清水北送”的高度,围绕规划实施目标,进一步增强做好项目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政办[]147号)要求,加强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加强督办检查,切实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快规划实施进度。对已下达投资计划的近期建设项目,特别是争取国家新增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年6月底前完成已下达投资计划,形成工程量;对未开工项目,要查明原因,确定对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开工建设;对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进度,争取在6月底前完成省内前期审查工作,将项目上报国家审批;对已完成审核、国家尚未核定概算或未下发批复文件的项目,要加强对口衔接,积极做好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的争取工作。
(四)积极配合国家做好《规划》的修编工作。关于《规划》修编工作,在年底省联席会议上,已制定下发了《<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十南办发[]5号文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为了加快规划修编工作步伐,市发改委、南水北调办公室将会同经委、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成立专门的规划修编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认真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并于年4月20日前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提出规划修编需求报告和规划修编项目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汇总后报省发改委、省南水北调办。
(五)尽快启动远期项目前期工作。对远期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认真吸取《规划》近期项目推进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规划》远期水污染防治项目大部分在乡镇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费用收集难度较大的实际,各地在做项目前期工作时必须慎重选择污水和垃圾处理工艺,杜绝“晒太阳”工程。一是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慎重选择可研和设计单位。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要严格按照“占地少、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水质排放标准高”的要求,严把工艺技术和设备选择关。各项目工艺选型方案必须报市南水北调办和市发改委预审。水土保持项目要充分考虑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能源综合治理因素,高质量、高水准的完成前期工作任务。二是按照时限要求,按时完成项目、投资申报任务。凡确定年新开工的远期项目,要抓紧组织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项目可研报告务必在4月底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6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确保在8月30日前申报国家投资计划。凡计划年新开工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务必在5月30日前、项目初步设计务必在7月底前经市发改委和市南水北调办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建设管理程序,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一)落实法人责任制。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所有建设项目没有落实企业法人的,一经发现,将中止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并取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建设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动项目法定代表人。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落实招投标制。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招标事项和必要的监管工作,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中标合同不得转让,工程及设备、材料不准转包。中标人和项目法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交货及资金支付。
(三)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资质,并有相关监理业绩,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受省项目主管单位的委托,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监理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监管。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不得开工建设。监理人员要严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关,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和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返工,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法有关要求,与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合同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所在地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规范对整个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作用。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按照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要及时向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反映,并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作出处理。涉及厂址、工艺、关键设备需要变更时,必须按程序逐级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要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先进施工方法和工艺。施工单位有义务为监理单位的监理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监理和检查工作。
概算批复后,建设内容、地点、标准和规模,原则上不能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市报省批准后方可变更。因变更而增加的投资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按照国发投资[]2474号文件规定,建设方式不能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实行总承包方式建设的项目,必须按照招投标法等法规对工程建设的各主要环节实施公开招标。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是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滞留、挤占、挪用、截留。地方政府必须落实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资金的各单项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扩大项目开支,不准搞任何概算外工程。各项目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开设资金专户,真正做到“专户、专人、专帐、专管、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将采用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办法,限期予以纠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基建会计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对严重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管理及施工人员准备
一是要成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施工管理体系,完善各个管理机构的设置。二是组织入场施工人员。根据施工规模组织相应数量的施工人员,入场前先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并由本人签字后才可进入现场施工。对于特殊工种应实施上岗证制度,没有上岗证的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2、技术准备
一是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对不明确的地方应与建设方进行沟通,根据图纸制定施工技术规范。二是编制施工预算。以图纸、工程量、劳动定额为依据,制定所需人员、工种、施工材料等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施工预算。三是制定施工方案。以工程设计为依据,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对工程的每个细节进行分析并落实施工方法,以此制定并完善施工方案,为安全、优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奠定技术基础。
3、物资准备
一是建筑材料。按照工程的规模和施工进度安排,分成不同的阶段,制定所需的建筑施工材料数量计划,并提出质量和材料进场期限的要求。二是施工机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施工机械使用计划,保证机具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准备
一是临时设施。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在确定临时设施的位置、技术要求等基础上,搭设所需的临时设施,便于施工作业的顺利开展。二是其它准备。具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材料,设置安全通道,悬挂安全提示、及其他宣传警示标语。
二、屋面防水施工技术的实施
1、涂刷处理剂
先将基面清理干净,然后在基面上涂刷处理剂。涂刷时要从一侧开始,逐渐扩大范围,保证涂刷均匀,厚度一致,避免遗漏。涂刷完成后要放置一段时间,使其自然晾干,达到不粘手的程度即可。
2、标出控制线
处理剂涂刷完成后,采用弹线或划线的方式,将控制线准确标出。要根据屋面的面积和防水卷材的规格确定控制线的间距。控制线要确保横平竖直,不得存在大的误差,防止铺设卷材时出现歪斜,为防水卷材的铺设做好充分准备。
3、细部的处理
用水泥砂浆将屋面与墙的直角处理成弧形,然后用聚氨酯涂刷,将玻璃纤维布粘上后再涂刷一层聚氨酯,要做到玻璃纤维布与基面紧密粘贴,不留空隙。阴阳角和排水管口也要进行适当处理,用砂浆将阴阳角处理成弧形,然后刷聚氨酯、粘玻璃纤维布、再刷聚氨酯,管口与基面要抹平并留出凹槽,将管道上的锈迹打磨掉,并将附加层设置在管口四周50厘米处,确保防水效果良好。
4、铺贴防水卷材
铺设防水卷材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要掌握从高到低、从远到近的铺设方法,按要求做好防皱、排气、压实等工作,做到铺设的防水卷材平整、熨帖、无过多过大的气泡,保证铺贴质量。防水卷材有拉铺和滚铺两种铺贴方法,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选择。铺贴中要注意将防水卷材的边缘与划好的控制线对齐,避免出现过大的偏差。拉铺的具體操作方式为,先将卷材全部展开,将隔离贴纸撕去。采用先铺半面,再铺另半面的方法。要注意在铺贴时要轻拉、轻扯,不可用力过猛,防止将防水卷材弄破。如不小心弄破了卷材,应立即停止,将破口处理好后再继续进行。铺贴结束后用专用压磙从中断向两侧均匀磙压,将卷材下面的空气挤出,使卷材与基面粘贴紧实。滚铺的具体操作方式为,揭隔离纸与铺贴同步进行。即将防水卷材放到需铺贴的位置,然后采取边滚动卷材,边揭除隔离纸,边粘贴的方法。铺贴时要耐心细致,滚动防水卷材时要缓慢均匀,注意将卷材拉紧,将幅面抻平,铺好一部分后即应及时用压磙由中间向边缘磙压排出空气,使卷材与基面紧密贴合。
5、接合部位的处理
两幅卷材接合、收头、管道等处的接缝,要涂刷密封胶水,胶水涂刷的宽度应在8厘米左右,确保接缝处严密。具体方法为,在大面积的防水卷材铺贴完毕后,应对收头、接缝部位进行处理,防止收头部位出现漏水。在铺贴到边缘时,要将卷材末端的收头部分伸进凹槽里,并用金属压条钉实,然后再刷一层封边胶水,使其完全密封。对于两幅防水卷材之间的接合处,重叠的宽度应在6-8厘米左右,宽度太大容易导致平整度差,太窄可能会影响密封效果。对于大面积的屋面防水施工来说,因防水卷材幅面有限,铺贴时要分面分段进行,因此会造成接合处比较多,应保证每个接合处都要进行良好处理,用密封胶水做好密封。
关键词 工程建设 投资成本 税务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等工作内容,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在执行建设合同时,主要涉及各环节的流转税,包括现代服务业和设备材料采购增值税、建安营业税等税种税目。项目建设中,应纳税额与合同设置密切联系,采取EPC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合同条款设置不妥,可能存在设备部分增值税、营业税重复纳税的风险,导致建设成本增加;如果采用业主自行采购的合同形式,则合同中有关运费条款的设定,对项目投资总额也会产生影响;涉及到进口设备采购时,最大限度的降低完税价格,则有可能减少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除此之外,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可能涉及预提所得税,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税负承担主体;如果工程项目中购置了安全生产、节能环保专用设备,应当争取所得税优惠政策。
工程建设项目多有差异,项目投资中的各类涉税事项影响投资成本,其影响程度与合同的商务条款设置有直接联系。作为投资者和承包商,应该掌握相关政策,依法合规经营建设,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理清工程建设项目税务筹划的管理思路,寻找规避基建项目涉税风险、和降低税务成本的可行路径。
一、设计(Engineering)
设计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龙头,属于营改增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应税劳务。在2013年8月之后,全国范围内适用营改增政策,工程公司、设计院提供设计服务,均按6%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单纯的设计服务,在合同条款设置中只需明确合同价款中是否包含税金,在结算价款上基本不存在异议。作为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则需要强调收取发票的类型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上游企业(设计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单位可以在未来生产经营期间直接抵扣销项,建设投入的资金能够很快收回。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开票单位能够获得一定的税收返还,尤其是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所涉及的增值税,沿用了原营业税免税政策,上游企业(设计院/专利商)具有开立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主观倾向。因此,在商务条款中同时明确合同结算价款和收取发票的类型,可以减少合同执行期间的纠纷,避免合同执行环节的利益冲突。
二、采购(Procurement)
在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中,设备材料采购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很大,往往可以达到总投资额的60%以上。同时,采购属于有形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涉及17%的增值税,税率高于与之相联系的设计、采购服务、建安劳务等涉税事项。在采购业务中合理明晰合同条款,从招投标及合同订立环节就规范不同适用税率的货物价款和劳务价款,并准确处理增值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与兼营,是工程建设合同设置的重中之重。
1.采购与工艺开发
作为设备供应商,在向业主供货前,有些需要做有针对性的工艺开发或设计服务。在营改增之前,设备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而工艺开发或设计服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设备销售的同时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应以纳税人(设备供应商)的主业适用增值税混合销售,即工艺开发和设计服务收费应作为增值税的税基缴纳17%的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工艺开发和设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导致同样的结算金额,价税构成可能存在差异,采购合同的报价与对应的发票类型密切相关,在招投标评比和商务合同设置中,应尽量予以明晰。同时应该关注的是,由于营改增政策施行时间短,各地对原属于混合销售的政策把握不一,合同中列明设备采购与工艺开发的价款后,是否一定能够分别按17%和6%缴纳增值税,需要设备供货商与其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咨询核实后,选择可行的结算价格和发票类型。
2.采购与运输服务
业主单位采购设备材料,需要从供货单位运送至项目现场所在地,采购价款与运输费用如何结算,如何收取发票,影响建设项目投入资金。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按11%缴纳增值税,低于货物买卖的17%税率。在供货商利润不变的情况下,业主单位选择供货商现场交货并提供全额17%的增值税发票,与业主单位自行运输或委托供货商组织物流相比,会增加建设项目投入资金。特别是项目所在地位西部省份时,在部分偏远的西部地区从东部采买设备,运费占货物价值的比重较大(新疆地区从东部地区购买设备的运费,可以达到设备采买价款的5%-8%),分别按采购价款和运输费用收取发票和结算价款,具有一定的价值。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不视作价外费用。上述规定应该在货物购销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并有效执行,才能获得节约增值税资金占用的效果。
三、施工(Construction)
施工活动涉及建安营业税,是EPC项下唯一适用项目现场所在地方税收法规的部分。由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混合销售的情形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条法规导致施工单位提供建筑业劳务时,设备是否为建设方业主单位提供,直接影响其缴纳营业税的税基和税额。尤其对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大(可以达到总投资60%以上或更多),如果该部分价款计入营业税基,按3.3%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率计算,不利的合同条款可能增加总投资2%的营业税负担。
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采用EPC总承包的合同模式,业主单位通过总承包单位的精细化设计,利用其专业高效的采购平台,能够实现高质量、低成本的项目建设目标。在EPC总承包合同中,采购与施工部分占合同总金额比重大,建安营业税对合同报价影响很大。目前国内各个地区,对EPC总承包合同项下建安营业税计税基础的认定,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有些地区对纳入总承包合同中的设备采购价款,不认定为营业税计税基础;有些省区地方税务法规就明确提出,未能同时满足:1.“建设单位与设备供货方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或由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承包人和设备供货方三方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2.“设备购置款项由建设单位支付,应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凭据”;3.“建设单位应取得设备供货方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4.“设备采购的入库及用于建筑工程时的出库交接手续齐全,核算明晰”等条件,建设工程设备价款应全部纳入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
国内的总承包单位,特别是国有性质的设计院和工程公司,对销售收入这一指标非常在意。前述政策中由设备供货方直接开具货物销售发票的条款,使得总承包单位只能把设备购置的毛利确认为收入,总承包商主观上非常抵触。实务中,很多采用拆分EPC合同变为EC+P,或者EPC协议嵌入设备材料委托采购合同的方式,形式上体现为建设方采购设备,提供给总承包单位,规避设备价款部分重复纳税。在委托采购的合同设置下,业主单位则可能失去设备购置款中毛利部分的17%进项税(营改增后可以获得6%的进项),同样失去一部分利益。
无论怎样处理,地方税务机关对总承包合同的认定,是决定施工部分税金的关键因素,无论业主或者承包商,都应在熟悉适用政策的前提下,合理组织合同条款,在遵从法规的前提下共同降低税负。
四、其他环节的税务影响
1.设备进口环节
业主单位在采购进口设备时,涉及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应有必要的税收筹划,通过降低完税价格的方式节税。有些业主单位在国际设备招标中,要求中标单位承担招投标费用,此时国外设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中,势必包含招投标费的成本,从而提高设备完税价格,增加与之对应的进口环节税金。
部分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范围,在组织采购进口设备时,未列入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关键设备,有可能争取进口设备免税,但需要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并且在进口合同中明确业主单位和所属项目。类似优惠政策,应该在采购策划中事先掌握和运用。
2.预提所得税
根据中国税法,涉及境外机构提供非贸易项下的技术引进和劳务服务,承包商应缴纳预提所得税。对于已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承包商取得中国国内的完税证明后,具有抵减其所得税款的价值,业主单位在合同谈判中可以加以引导,明确预提税的纳税义务,准确计算涉及的税额,争取把国内完税证明作价转让给专利提供商,从而有效降低合同总成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技术引进合同目前享受流转税的减免,但该政策并非国际税法范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应该考虑流转税减免对预提所得税、付款净额的影响。
3.专用设备抵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0条规定,购进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款。业主单位在采购类似专用设备时,对符合财税[2008]115号、[2008]118号所列《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设备,应考虑所得税税额抵免的价值。尤其作为经营单位再投资时,选择目录内的设备,虽不能减少基本建设投资成本,但直接减免的所得税额,相当于取得了专用设备补贴的现金流支持,又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值得业主单位予以关注。
五、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的税务筹划管理
前述事项,基本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涉税环节。作为业主单位,尤其是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投资人,对涉税问题应给予必要的关注和筹划,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投资成本。
1.遵从与合规是税务筹划的前提
无论基本建设,或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税务筹划应以遵从与合规为前提,在熟悉税法的基础上,知悉所从事经济活动的涉税事项和税务影响,掌握税务成本的构成和影响因素,进而依法合规的进行必要的筹划。类似货物与劳务混淆、国地税票据混开的行为,即便在形式上能够减少结算资金,其违规成本高、对后期的纳税影响大,无论业主单位或承包商都应予规避。
在税务筹划中,除应理解和掌握涉税法规外,涉及重大税务相关问题的专业判断,应该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各级税务机关的公告、通知和规定,法律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各纳税人的理解和掌握不同,对经济业务的判断也不同,因此在重大涉税事项的筹划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十分必要,尤其前文提到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建安营业税的税基认定方面,各地执行政策偏差很大,在合同条款的设定前,获得主管税务机关对涉税条款的权威解释,可减少合同执行中的“税务偏离”。
2.正确认识税务成本的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中,与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不属于纳税人之间交易事项,税务筹划的重点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业主单位是这两种流转税税负的最终承担人,应该起到税务筹划的主导作用。作为构建有形动产的增值税,业主单位在经营期间能够实现快速回收,其成本应视作资金占用;构建不动产涉及的流转税,则应视作建设成本投入,业主单位在编制合同文件时,可以采用分项报价、规范收取发票类型等方法,选择减少投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的合同形式。
在商务合同订立前,业主单位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对承包商报价的影响,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体现,如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选择代垫运费的供货方式,可以减少合同结算价格。在合同评标比价阶段,需要考虑合同总价及对应不同发票类型对业主的影响,如全额17%增值税发票或部分6%增值税发票,对业主的实际投资回收存在差别,应在商务评价中予以考虑。
实务中,多数合同条款会约定合同总价中包含承包商应缴纳的成本、税费,这样合同签订后,在没有变更的情况下,业主单位能够锁定投资成本。对于EPC总承包合同,由于各地存在营业税基认定的差异,可能造成承包商对税费考虑不周,实际执行中税务成本增加而导致合同执行困难,从而影响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业主单位在合同订立前,应该给予必要的政策解释,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拟定合同条款,减少税收成本对合同执行的影响,争取业主与承包商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