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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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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服务的重要性

篇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6118-02

病案资料在医患纠纷、病人报销、保险理赔以及办理病退、工伤评残以及公检法办案取证等各个方面的都有很好的利用价值。尤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医疗保险已经深入到每个人,而医疗理赔医疗费和医疗保险支付都需要以病案资料为依据,通过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并充分发挥其作用[1]。为了进一步明确其在保险理赔中的功能和作用,在这里以我院保险理赔案件的资料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回顾性分析,现报告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资源均源于我院病案在保险理赔案件的相关资料。

1.2 研究方法 以我院病案在保险理赔案件的资料作为研究对象,对病案在保险理赔中的功能和作用进行系统分析,进一步明确其利用价值。

1.3 病案管理 病案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医院与社会提供服务。为此,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努力提高书写质量,加强病案资料的科学管理,以病案管理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从而为患者、医院、社会服务。

1.3.1 病案整理 病案管理人员要按时收集各科室出院的病案,收病案的时候注意病房工作日志上的出院人数和出院病案一一核对,才能输入病案数和统计报表数一致。有特殊情况没写完病案一定要说明理由。每月20日之前必须完成病案,保持统计报表的准确性,所有的病案首页ICD-10疾病分类一一分类,

全部病案输入到计算机有利于检索和提供,定期检查病案放错位,耽误提供时间,一周一次检查一次。

1.3.2 病案保管 就是按照需要,将所有的病案资料统一保管,但是保管时,对于保管库有一定的要求,包括温度,防光、防潮处理等。

1.3.3 病案利用 所有的病案资料只有在利用后才有其价值和意义,为此,需要病案管理人员增强责任心,病案管理时要认真,避免放错位置等,尤其是对于使用频繁较高的病案,必须要做好保管,以防止丢失。

2 结 果

保险公司对我院病案资料的提供与应用,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3 讨 论

在保险理赔中病案资料的应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病案的分析,不仅可以提高事件处理效率和准确率,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感。目前病案资料已经在医患纠纷、病人报销、保险理赔以及办理病退、工伤评残以及公检法办案取证等各个方面的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经过大量的实践证实;病案具有很好的利用价值。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病案管理,加强病案在保险理赔中的应用[3]。

3.1 病案的重要性及作用 ①病案可以确定具体的保险责任,如病案中的科别、就诊时间、既往史、主诉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和医师签名等,这些相关的事项和内容在保险理赔中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而病案中的入院记录、输血治疗、手术同意书、病程记录、体温单、病理资料等,都有助于保险责任的判断。②病案可以确保保险金核算保险金。在理算保险金时,需要对病人的各项诊断、检查以及住院情况一一仔细审核后才能进行,而这些都在病案资料中体现,而且在审核时,还可以发现病人可能隐藏的疾病,进一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从而增强保险金的合理理算。③有效防止欺诈,在保险理赔中,最容易遭受欺诈的就是健康险,据有关数据统计,其可以达30%以上,而通过病案管理则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4]。

3.2 病案管理措施 医疗理赔医疗费和医疗保险支付都需要以病案资料为依据,通过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本组研究结果显示:病案资料建立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其管理情况远远优于未利用病案资料的管理效果,尤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医疗保险已经深入到每个人,必须要加强病案管理,进而保证其充分利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加强病案的高度重视,从人力、物力上均给予高度支持,使得病案能够更好地为理赔保险工作人员服务;②做好入院记录,包括患者的病史、个人史、现病史、家庭史、体格检查、治疗计划、诊断讨论等,将这些病历信息一一记录,从而为患者病案鉴定做好基础准备。同时,在记录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保证记录的及时、准确、完整,二是对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信息也要写入资料中,因为不同的人工植入材料在医保的支付中是不同的。③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借阅时间限期一周,并且不得涂改、拆散和损坏,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严厉惩罚。比如可以制订一套统一管理病案的制度和办法,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行动的准则。④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加强病案管理,禁止放错、丢失等行为的发生,做到尽心尽职,并且加强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⑤引进新技术,促进病案管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5]。

总而言之,病案作为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和理赔医疗费用的重要依据,病案在保险理赔中的利用,不仅提高了病案信息的利用率,而且大大提升了保险理赔工作效率和水平,因此,必须要做好病案的管理工作,通过科学的病案管理,及时提供病案资料,在保证病案供应用和利用的同时,为医院和社会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张小萍.病案资料在保险理赔调查中的使用要点[J].中国病案,2003,01:8-10,15.

[2] 朱粉平.病案与保险理赔[J].中国病案,2003,10:26-27.

篇2

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部分,又被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包括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类型,通常情况下汽车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这两个部分组成。而理赔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义务,这个履行的过程被简称为理赔。需要注意的是理赔和索赔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赔偿,即为索赔。

1.2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内容

汽车保险基础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和附加值服务四个方面,而售后服务正是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保险公司在顾客购买汽车并签定保险单之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售后服务大致的内容包括防灾防损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处理顾客投诉服务,当然售后服务中以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作为重点。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则需要以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理赔服务,包括查勘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现场定损服务、收集保险事故的材料以及进行理赔支付服务等,在这样复杂的理赔流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必须要迅速、合理地处理好理赔事务。

2.目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赔付率高

就目前汽车保险行业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车险服务行业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一直都保持在50%以上。给汽车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机动车辆自身的时速快、质量大,并且我国汽车的数量只增不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上升,进而导致了汽车保险的赔付支出大大增加。另外由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不够,只注重争夺汽车行业的市场,而不去关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合理设置,在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也只能自认倒霉。除此之外,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也没有完全成熟,在汽车理赔服务中相关的赔付折扣设置并不合理。

2.2汽车保险欺诈骗赔

在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到至今,车险的欺诈骗赔一直是汽车保险公司非常头疼的问题,在车险理赔中大概有20%属于欺诈骗赔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到汽车保险行业的形象,也伤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汽车保险诈骗一般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在投保时诈骗、出险报案时诈骗、索赔时诈骗。这三种形式的欺诈骗赔行为都会给汽车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个损失不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保险公司的形象问题,严重威胁到了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欺诈骗赔案件的出现不是没有原因的,由于汽车保险本身存在缺陷,例如汽车保险中被保险范围广,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不完善的等问题的存在都使得汽车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容易成为受到欺诈骗赔的对象。另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通常是在接收到被保险人通知后才开始介入事故中,而这其中多出时间为不法分子策划欺诈骗赔案件提供了机会。除此之外,汽车修理厂在受到利益驱使后,容易与被保险人串通勾结,虚报汽车维修的价格进行欺诈骗赔。

2.3汽车保险理赔纠纷

在实际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处理中,被保险人经常会由于车险赔付金额、相关人员勘查定损以及车险理赔时效等问题与保险人产生纠纷。有的被保险人在进行车辆投保时没有意识到车险的重要性,只是随意的投了几个险种,但是在车辆出险后又要求保险人赔付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当然在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中也存在“高保低赔”的情况,被保险人通常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投保,而在车辆全损时却要按照当时的实际价值来赔付,双方由此纠纷不断。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车辆查勘定损时会存在定损差价问题和定损时效问题,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市场平均的保修价格进行赔偿,但是在出险之后很多车主爱车心切会在汽车4S进行维修,维修费与保险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经常会导致矛盾纠纷。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过长,影响到了车主的车辆使用,也会造成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3.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针对汽车保险赔付率高的解决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交通道路环境的管理,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方面需要新交规的不断完善来规范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驾驶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并且在日常的生活中注重汽车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的状态能大大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不能纵容客户非法理赔的要求,这样的做法只会导致保险公司失去信誉,让其他客户效仿,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对于汽车投保人来说,应当树立正确的投保理念,购买车险的主要目的是将巨额损失平均分摊到可能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但是在出现小金额的损失时,汽车被保险人完全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求保险金额的赔付。

3.2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解决措施

由于我国汽车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人对保险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对欺诈骗赔的问题不够警惕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起来,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人民对于欺诈骗赔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另外汽车保险公司也可以设置奖惩机构,对于欺诈骗赔的不发分子进行严惩,而对于举报欺诈骗赔行为的人进行奖励。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汽车修理厂的审查和监督,在对汽车修理厂各方面进行考察后再选择合格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合作,对于发现参与欺诈骗赔行为的汽车修理厂不仅要立即终止合作,而且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3.3针对汽车保险理赔纠纷的解决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并且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培训,灵活运用各项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把握住保险市场份额和赢得更多的客户。另外汽车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内容,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险种,切忌不明就里的签订合同,导致日后的理赔纠纷不断。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积极搜集证据,等到保险公司人员现场勘查定损完毕以后再进行汽车的修理,私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拒绝理赔服务。

篇3

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很不屑。在很多老百姓看来,当保险公司请求你买保险的时候,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你甚至比上帝还亲切,但等到问题真的发生了,你去要求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找出很多所谓正当的理由,要么说你的情况不具备理赔的条件即是拒绝理赔,要么就是答应理赔但是想方设法理赔很少的一部分,这就是目前我们中国大部分老百姓对保险的感受和态度,虽然这种对保险的说法有点过于片面或者说是有点认识上的扭曲,但至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问题。人们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能够对未来不可预测的风险起到一定的保障防范作用,其实我认为更多的是得到一种心理的寄托,毕竟风险出现的概率不是很大,但如果说保险公司在风险出现的时候他们不能给予快捷合理的理赔,那人们的心理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创伤和打击,也许他们的损失数额不是很大,但是我认为他们的创伤更多的就像是被曾经信任的人欺骗了他们,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试想一下他们还会再次购买保险吗?中国的保险业要真是这样那还会有前途吗?要想使中国老百姓的观念改变,使他们觉得买保险就好像是找到一个可以信赖的朋友。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完善保险理赔机制和效率。文章就是基于已经充分认识保险理赔的重要性,通过界定保险理赔的概念及其保险理赔工作的原则,结合我国当前保险理赔的问题和存在的原因,从而最终提出提高我国保险效率的应对策略。为中国保险公司在面对已经全面开放的保险市场,国外保险公司进入的激烈竞争态势的情况下提出一点参考意见。

一、保险理赔的概念及其理赔工作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指在接受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并进行现场查勘与取证的基础上,展开保险责任的审定、赔款理算,最终达致赔付损失的决定或因损失不属保险责任而拒绝赔偿。保险理赔工作从接受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开始,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定、赔款计算,最后向保险人(或收益人)支付或给付款项,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繁重的工作。保险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要树立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知道思想。虽然很多人听起来也许觉得空话,但它必须作为保险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原则和知道思想。当发生灾害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之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支付赔款,帮助企业或个人及早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以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其次要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陪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最后要坚持实事求是,贯彻"八"字理赔原则。即"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工作者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理赔工作的基本要求。"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和现场查勘,掌握出险的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迅速"就是要抓紧处理赔案,对赔案查的准,办的快,赔的及时。"准确"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合理"就是要求赔偿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安庆进行准确定性,必要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有一定的灵活性。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辨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当然,如果只追求正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效率,虽然赔款计算准确,但却耽误了恢复生产和安定生活的时间,也是不可取的。总的要求应该从生产出发,为保户着想,又要讲效益。

二、当前我国保险理赔中的问题及原因

(一)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滞后。近几年来,国内保险市场过于强调业务导向,自上而下重业务、轻管理的意识相当浓厚。一是重业务收入指标,忽视理赔指标考核;二是媒体直传营销的事迹多,介绍理赔控制、风险管理的先进事迹偏少;三是以业务多少、保费收入大小论英雄。由于受风险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影响,对风险控制及管理没有形成一套严格、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具体的量化考核办法,导致业务推着管理走,风险管理责任难以落实,风险管理工作相对滞后

(二)利益机制的影响。随着保险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保险业竞争加剧,保险理赔风险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一是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为了稳定自己的市场份额,对投保人提出的无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对不该赔款的采取酌情赔款、同情赔款,这种行为助长了一些投保人不正常的投保心理和索赔心态;二是实行工效挂钩,导致基层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不顾风险质量,盲目拉保,盲目承保;三是一部分素质不高的保险公司职员或人自律意识差,或内外勾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

(三)理赔人员素质不高,理赔专业人才缺乏。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不仅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成因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特别是估损、定损、索赔单证审核、赔款计算等方面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较强的辨伪能力。而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些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办事效率低下,对道德风险的防范既缺乏信心,又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每当出现复杂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四)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时间不长,保险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人们对保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浅表层,从而在外部环境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因素。一是每当遇到影响面广、损失程度大的索赔案件,政府都会出面"调解",甚至强行保险公司赔款。而保险公司身处一方,在许多方面受制于人,不得不按政府的行为办事,保险业往往成为化解矛盾、稳定秩序的牺牲品。二是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时比较多地考虑外部效应及影响,放弃保险原则和保险准则,助长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增加了理赔风险。

三、提高保险效率的应对策略

(一)严格理赔程序,把好最后关口。保险理赔工作是保险关系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的直接体现,是维系保险关系的重要条件,无论对投保人还是保险人都很敏感。因此,在处理理赔案中除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准确、及时原则外,还应做到:第一,实行交叉审核制度,严格单证审核;第二,对每一笔赔款实行投保人、人认定制度,在未证实投保人与人真实关系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人给付保险金;第三,重大保险金赔付实行集中查勘,集中定损、估损,集中会诊制度;第四,对参与管理工作的一线人员应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增强理赔人员的责任心,提高理赔人员的自律意识;第五,搞好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及时、准确、系统地掌握标的出险的真实情况。

(二)加快保险公估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将目前由政府或行政部门承担的有关事项剥离出来,由公估机构专门行使标的出险检验、估损,杜绝人情定损、关系定损。如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交警只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与裁决,由公估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查验,对于人身险的赔付,应由指定的专门医院或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证明。保险公司应与协作医疗机构签订责任书,以约束医疗机构的行为,避免,谋取私利,增加理赔风险。

(三)提高理赔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理赔风险因素的高技术化及隐蔽化趋势越来越强,理赔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对理赔人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保险理赔人员不断提高自身应付各种理赔风险的能力:一是具有应付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二是具有从复杂的理赔案中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问题能力;三是具有明察秋毫的洞察能力;四是具有掌握识别各种欺、诈、骗手段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处理理赔案的

能力;五是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能力。

(四)加强理赔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是高风险行业,强化员工的内防意识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人们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是思想工作不够深入,对职工的思想状况和个人行为了解不够,使一些事故隐患长期潜伏,不能及时发现。二是偏重"能力效应",以保费论英雄。三是内部员工相互监督不够,使一些有问题的员工更加有恃无恐。四是执行规章不严,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理存在捂、盖现象。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核赔、理赔责任。对复核员、核赔员、会计、出纳应分开设置,避免混岗。强化各环节的责、权、利制衡要素,严格实行校赔、理赔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地建立起理赔风险管理新机制。

(五)政府应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设立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自。各级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保险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支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及理赔决定,避免经济行为"行政化"、保险行为"财政化"、保险赔款"救济化"。保监会应依法实施保险监管,不得干涉保险公司的正当活动,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篇4

标准化经过不断地发展,已经从最开始的机器工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行业。而人寿险理赔服务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当其冲应该进行人寿险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目前理赔服务已经发展成为保险企业在市场中竞争的主要因素,核心竞争力对标准化的要求更加的迫切,因此,“新国十条”在政府、行业、监管三个角度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原则和举措,处处体现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维,对人寿险理赔服务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对保险行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人寿险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的管理可以帮助保险企业解决理赔服务管理中的问题,首先,标准化有利于保险企业提高理赔服务的质量及其他产品的质量,提高企业在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其次,标准化有利于加快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和运行,形成企业优势,节省企业成本;最后,标准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现代服务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标准化的管理还能提高工作效率,让人寿险理赔管理工作高效正常运作。总而言之,促进人寿险理赔的标准化的管理不管是对人寿险理赔还是从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出发都是有利的,对其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如何建立和加强人寿险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

第一,优化报案受理服务,注重对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收集。根据理赔服务的通知的内容来看,加强人寿险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就优化报案受理服务。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做到报案途径畅通。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大对理赔服务的宣传力度,在营业网点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向报案人取得联系,告知理赔查勘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核对报案信息、核实查勘地点和出险结过,固定相关证据资料,并向报案人告知理赔流程和索赔须知。

第二,简化减免理赔单证。保险公司应在符合风险管控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理赔索赔资料,除索赔申请类、身份证明类、责任认定及金额确定证明类、支付信息类材料外,不得要求保户提供其他资料。这么做不仅可以优化报案受理服务,减少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也可以最加程度的提高理赔效率。建立和加强人寿险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考核,做到能入能出,留住那些是具备高素质的,技术过硬具有较高水平人员。

第三,加快理赔响应时效。保险公司应多措并举加快理赔时效,对于小额简易理赔自消费者必须达到在消费者提交索赔申请、交齐相关资料之日起3日内结案比例不低于80%的基本要求。同时对于小额简易理赔,保险公司的平均索赔支付周期不得超过5天。要保证这项工作能够达到这些要求,就需要企业对理赔进行标准化管理,培养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企业要定期对人寿险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的相关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再合适的时间、适当的阶段要做好人才的定期培训。促进人们对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重要性的理解,积极鼓励各层级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派遣相关专家进行对员工进行讲座知识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对人寿险理赔服务标准化管理的理解和重视。

第四,探索理赔信息处理标准化处理方式和手段。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建立理赔分析大数据平台,实现承保和理赔信息与社保、医保信息数据库对接。建立寿险核保拒保、理赔案件数据库的共享查询平台,为各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和理赔人员提供必要信息,为整个行业降低运行风险发挥积极作用,为降低客户的道德风险和减少保险公司不必要支出倡导良好的环境,从而控制或降低商业医疗保险的总体费率。优化理赔处理标准化,提高理赔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理赔、行政干扰理赔结论,惜赔等的不正常现象,同时加强简易案件的简易流程再造,运用如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手段,溶入保险的索赔和理赔处理,对理赔服务履于新生命。

第五、建议理赔服务标准化考核体系。运用客户索赔周期、5日结案率、理赔时效、赔款到账时间等理赔服务环节的关键节点处理时间,每个时间节时给予一定的权重,形成理赔服务标准化考核数据化模式,科学公正的评判保险公司对于客户理赔服务满意度的指标情况。

虽然我国的保险行业在近十几年的发展情况下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就,但实势不断在发生变化,先前的人寿险理赔管理方式已经不再能够满足当前保险行业业务发展的需要了,人寿险理赔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的竞争不断增强,信息化的发展让一切都更加透明化,保险行业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的监管都有所加强,保险行业的各项工作都发生了巨大改变,比如保险有了新的业务、新的产品和新的管理方式,这些改变都要求着人寿险理赔服务可以进入标准化的管理,需要创新管理方式,找到适应当今人寿险理赔管理的新方式,促进保险行业业务的发展。

三、结语

理赔服务标准化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控制的必然之路,我国保险企业发展刚不久,许多保险企业不管是理赔服务的意识理念还是理赔服务的管理都和消费者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可以抓住标准化发展的契机,找到一条符合理赔管理的道路,将大大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志勇.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能力的若干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S2).

篇5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1-0126-1.5

近年来,私家车数量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车险“理赔难”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车主们反映最多的就是“索赔时间长,流程繁琐”等主要问题。由于车险是财险公司的绝对龙头业务,占各财险公司总业务量的70%甚至更高,因此,车险理赔处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车险行业向来竞争激烈,目前车险竞争由之前的价格战升级为现在的服务比拼阶段,理赔时效也在明显加快。本文对目前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业务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重车损赔付管理,而对人伤案件赔付管理不足的结论。针对现状,就如何提高车险理赔效率提出了一些措施。

一、车险理赔业务现状

目前,各保险公司致力于提高车险业务理赔效率,尤其是对万元以下的车损赔付,个别保险公司更是推向了“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小时通知赔付”的极致,但是对万元以上的车损赔付,特别是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案件,理赔仍然存在着“难”、“烦”、“慢”的问题。

第一,因之前车险业主要拼价格,形成恶性竞争,使得车险理赔服务让部分车主们头疼不已。现在各保险公司都将目光聚焦在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上。如平安财险公司展开一系列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举措,案件理赔结款时效从3天缩短至1天,人保财险公司将时效从1天缩短至1小时,将车险行业理赔时效推向极致,带动车险业转向良性竞争,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方便和实惠。人保财险公司在推出快速理赔服务承诺之后不断超越自我,走在行业前面,大大超出了市场预期,绝大部分人保财险车险客户因此受惠。2010年5月18日,中国人保财险了“5000元以下车损案件,资料齐全,一小时通知赔付”的服务承诺。这样的理赔速度的确给客户带来了很大的便捷。2011年5月18日起,中国人保财险服务再升级承诺,承诺“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小时通知赔付”。也就是说,对赔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包含1万元)的车险保险责任事故案件,在客户提交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人保财险承诺1个小时内完成案件审批并通知付款。

第二,但目前保险公司的人伤案件理赔管控仍需不断加强。2004年5月1日后,由于第三者人伤赔付标准大幅度提升,以及近年来不断上涨的高额检查和医疗费用等,导致行业车险人伤案件费用不到5年整体赔偿标准几乎翻了一番,并且平均以每年7%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行业车险人伤(死亡)费用目前整体已占车险赔款总量70%左右。当前行业车险理赔管理无论从机构设置、制度设计还是技术手段等总体情况,仍停留在对车损及财产损失管控,现实理赔工作中各公司经常以80%左右的人力物力去管理仅占30%左右赔款比重的车损和物损,而却以不到20%的投入去管理赔款比重高达70%的人伤案件,其管控能力和管理效果可想而知。所以,行业车险理赔管理无论从机构设置、制度设计、技术手段还是重视程度上,等都基本停留在车损及财产损失控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上徘徊,在法律环境急剧变化后,对车险盈利能力影响最大的人伤案件管理是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

二、改进车险理赔效率的措施

当前,各保险公司纷纷为提高车险理赔效率而努力,如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及内控制度,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保证理赔质量等。当然,也希望客户能在投保时多了解保险条款及保险理赔流程,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保险监管部门也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确保车险从业人员达到专业水平

据保险业内运行情况,目前车险定损员管理缺少行业标准,存在着各公司录用标准不统一、业务培训不充足、内部管控不严格等弊病,导致行业服务水平下降、违规行为屡有发生,这就需要保险行业管理部门对车险从业人员水平进行规范和管理。如在浙江保监局的指导下,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商讨制定了《浙江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方案》,该方案涵盖了定损员的录用、培训、惩戒等多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今后定损员岗位属于专业化管理范畴,必须持有专业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浙江保监局还将对定损员继续再教育工作提出行业标准,要求所有定损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在岗培训,把教育培训真正纳入定损员的日常管理体系,建设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提高车险查勘定损工作效率

保险公司车险案件查勘环节一般包含接报案、现场查勘、车辆定损、材料收集几方面。客户出险后,一般与查勘人员的联系最为密切,第一个接触的人也往往是保险公司的理赔查勘人员。如果查勘人员能在处理现场时将所有能收集到的材料一次性收齐,将大大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如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等。只要查勘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从多角度思考问题,增强工作责任心,将案件疑点在源头抓住,便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在客户心中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当然,保险公司也应多加强理赔工作内部抽查管理。如都邦保险副总裁携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客户关系管理部负责人前往山东分公司考察理赔省级集中试点工作,对山东分公司查勘时效进行现场暗访。暗访小组以客户身份进行车险报案,抽查查勘员到现场时间,掌握查勘员服务时效的第一手资料。

(三)强化车险人伤案件管理流程

为了加强车险人伤案件全流程强化管理,人保财险某分公司出台的《车险人伤案件全面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车险人伤案件处理流程化与标准化起到了推动作用。主要做出了以下规定:

1.报、立案环节管理。公司接到客户车险含有伤人(包括死亡)报案后,在了解基本信息基础上,详细了解受伤(死亡)人员数量、伤(亡)情况、伤亡人员性别、年龄、救治医院等并记录在案后及时调度各公司查勘定损或医疗跟踪人员现场处理。

2.现场查勘(或)医疗跟踪环节管理。基层公司接到现场查勘调度后,现场理赔人员在处理好车辆、财产损失基础上应根据上级公司提供的人员伤亡信息,再次向肇事驾驶员、被保险人及有关事故当事人核实事故伤亡情况。对已经送往医院抢救的伤员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往医院了解或医疗跟踪。严格对辖区内出险并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伤员进行医疗过程跟踪。并在理赔系统中及时录入,后续跟踪结合前期估损情况适时进行估损调整。

3.伤残评定环节管理。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通过医疗跟踪估计达到或可能要评残的(要见人、见伤),各公司医疗跟踪人员应告知被保险人或伤者提前通知公司,各支公司应将须鉴定的人伤案件事先报市分公司审核并同意,到市分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4.调解、诉讼案件环节管理。对调解、诉讼案件严格按照分公司车险人伤案件全面管理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完善相关工作和手续。对诉讼案件涉及医疗费用扣减的,尽量在开庭前获取伤者费用清单并提交医疗审核岗审核。

5.医疗审核、理算、审批等环节管理。各公司单证收集岗收到客户、涉及人伤(死亡)案件诉讼案件资料后,按规定将案件及时移交医疗审核岗进行全面审核。医疗审核岗人员严格按照条款规定和《医疗跟踪、医疗审核管理及考核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严格进行审核把关。

如今,汽车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提供交通便利,城市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件量也随之上升,因此车险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渐提高。如何提高车险理赔的效率及质量,是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值得深思。保险公司只有为车主们提供更周全、更便捷的服务,才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效益,服务于大众并最终促进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化军.我国保险理赔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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