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国土调查管理

国土调查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2:4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国土调查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国土调查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202-01

国土资源部在2007年到2010年的三年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的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这次调查的任务主要是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对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了解;对城镇土地进行调查,对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进行了解;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等数据状况;根据调查得来的数据资料,建立一个可以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这次的调查情况,可以建立一个及时对土地资源进行检测以及快速更新的机制。

要根据本次对农村土地进行调查的基本情况建立一个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通过建立这样一个数据库,就可以快速及时的调查和统计农村土地资源的变化信息,从而对其进行检测以及快速更新。

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包括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等等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根据我国农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建立起了这个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它以县区为单位,比例尺采用的是1∶10000的标准,它的基础是正射影图,根据对土地资源的类型、位置以及范围、面积等状况的调查,了解到了我国耕地、园地、草地以及林地等土地类型的分布以及利用情况等。

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对基本农田的调查建立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各地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从而统计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

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库是根据在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情况,同时要充分利用土地的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

遥感影像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主要是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同时应用航空航天的遥感技术,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而建立起来的。

分类面积汇总表:分类面积汇总表可以按照不同的行政级别、要素、地类和汇总单位进行输出,从而获得不同汇总单位的各级行政级别的分类面积汇总表。

图件成果: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国农村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从而对国家、省、地、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等进行编制。

2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因为各行业用地的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等情况都可以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直观的看出来,这样就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办事效率以及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意义。

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随着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进行了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越来越凸显的就是土地资源之间的供需矛盾。为了更合理的调控土地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总体进行一个规划工作。而要想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就需要充分的运用到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土地资料。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可以依据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对辖区内的各种农田进行分析,从而合理制定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配置,这样可以有效保护耕地,还能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配置。

为土地变更调查提供了完整的基础资料: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得出的资料,可以更加有效的进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从而根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等资料,来更加有效的进行国土资源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样就更加方便有效的让各级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工作。为了更加清晰的掌握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以及各种地类之间的流向变化信息,就可以在二次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从而有效的调查和分析我国土地资源利用情况。

为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提供分析底图:土地利用遥感动态检测的优点就是现势性比较强,而且直观以及准确。所以在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等方面,都可以采用到它的检测成果,这些检测成果还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的土地执法检查以及土地督查等土地管理工作。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结合遥感影像数据库和最新的遥感影像等,可以更清晰的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从而发现监测区域内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占地的具体情况,通过对这些违法者的查处,可以有效的保护耕地。

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通过二次调查中登记的土地资料,可以将国家所有土地以及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属分为明确直观的表示出来,依法确认土地的使用者以及使用权等。这可以有效的维护土地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可以根据土地资料,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进行区分,从而有效的界定国家、集体和个人在土地上的权益范围,这样就可以将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合理有效的整治农村的土地资源;在完善全国土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对农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耕地保护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土地资源,耕地是人们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的生活保障;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因此要想让我们的生命继续繁衍下去,就需要切实的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而保护耕地依据的真实可靠数据可以通过建立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来获得。

可以作为审批和监管建设用地的参考资料:因为被征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相关信息都可以在农村调查数据库中清晰的反映出来,这样就可以通过数据库中的信息直观的看出基本农田的利用情况,从而对建设用地审批的效率提供积极的意义。

3 结语

通过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可以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我国的土地资源,可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的权益,因此,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有着很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篇2

0.引言

加强土地管理,合理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随着国土资源调查技术的创新,卫星遥感技术开始活跃于国土资源调查领域,国土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开发动态监测、土地利用执行情况和土地变更使用等内容的调查,卫星遥感技术已经成为最便利的国土调查手段,所以调查部门要加大应用力度,提升遥感技术的利用率,为国土调查领域的发展注入全新的活力。

1.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与国土资源的现状

卫星遥感技术在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查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水平也在慢慢提高。但是随着遥感技术的提升,它在国土资源中的应用弊端渐渐突显出来了,比如国土资源的遥感监测卫星系统比较落后、遥感卫星的紧急监测技术不够先进和遥感卫星系统的数据资源不够充足等等[1]。所以遥感技术的应用还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正在加强卫星遥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而且已经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国土资源调查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领域,主要包含测绘、土地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这项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随着土地管理被纳入政府宏观调控队伍中,国土资源调查和管理工作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在地政和矿政中应用遥感技术,不仅可以为这两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还可以提升数据的精准度。卫星遥感技术是应用也成为国土资源工作提升效率和质量的一个途径,而且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服务。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于国土资源主要是通过建立卫星遥感数据信息库、构建国土资源平台和卫星信息化平台。卫星信息化平台主要包含了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和l星数据库的建立,这样就可以及时向国家部门提供监测信息。建设卫星遥感信息化平台,不仅可以促进陆地上的卫星发展,还可以实现卫星资源的整合,从而满座国土资源安全管理的要求。

2.卫星遥感影像在国土资源管理与调查中的应用

2.1卫星遥感影像应用于土地变更

国土资源部门能够根据资源调查对数据的要求,从而加快调查步伐,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对土地变更进行实时监测。经历了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以后,我国已经有许多省份都建设了全面覆盖的土地监测室。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国土利用的变化,收集的数据主要是作为土地使用变更的证据。土地变更的主要调查对象是新增的建筑用地和复垦耕地等,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土地管理工作,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实现全面监管,扩大土地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率,为国家对土地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保障[2]。

2.2卫星遥感影像应用于矿产监测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常采取卫片执法检查方式来监测矿产资源,将卫星遥感技术应用于国土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监测土地使用情况和矿产开采情况。各省应用这项技术以后,就可以及时发现违法开采矿产的情况,因为监测图的图斑可以显示出变化情况,然后就可以着手开展矿产资源的核查工作,准确查出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的行为[3]。同时,利用该技术还可以监测到矿产利用情况和资源开况,政府部门也可以依据卫星遥感提供的数据做出决策,尤其是对于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定,同时它还可以提升矿山环境的治理效率,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

2.3卫星遥感影像应用于灾害预警

我国有部分省区近年来频发地质灾害,也因此受到了经济方面的重创,所以需要提升地质灾害警报系统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早期应用灾害预警的时候,都是在气象卫星和雷达的基础上通过WebGIS向大家传播预警信息,而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预警的准确性,降低地质灾害给人们带来的不利影响,减轻灾害地区的经济损失,从而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完善,基于多元对地观测卫星已经成为现实,地质灾害应急体系也将成为新的防灾手段。

2.4卫星遥感影像应用于耕地后备资源

耕地后备资源是国土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拥有充足的耕地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保障,所以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受到各国家部门的重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调查耕地后备资源,可以显著提升工作效率,把卫星遥感图像解译成有效的信息,让技术人员根据这些信息进行逐图核查,对农田位置进行合理划分,健全基础农田的图册资料,形成农田数据库,同时要规范保护责任卡,对农田进行信息化管理,从而落实我国的耕地资源保护政策。

3.结语

卫星遥感技术已经成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成分,也是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的主要力量。随着卫星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已经成为国土资源调查工作中的主要手段,卫星遥感技术为国土资源调查提供了多方面的信息,而且可以对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是国土资源管理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它的作用不可或缺,

参考文献:

篇3

1 目的与任务

为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推进城乡一体化现代地籍管理,全面建设土地权属化、数据信息化、管理规范化、遥感监测网络化、资料查询公开化的地籍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对内以图管地,对外以证管地”的目标。为了加强土地调查成果的管理与应用,我市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建设市、县二级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库,管理市、县两级土地调查成果、年度变更调查的数据成果,保持数据成果的一致性、时效性;(2)建设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包括农村土地调查信息系统、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和土地登记发证系统,满足淮安市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及管理与应用的需要;(3)实现地籍数据动态管理。建立数据更新维护机制,每一批次材料经过批准以后,都要及时的在系统内进行变更;(4)通过局电子政务平台,各分局和市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可按土地登记流程进行审批发证,实现土地登记的办公自动化。

2 成果的管理

土地调查成果的管理,主要通过数据库来进行。

2.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1)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定位基础--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界线与行政区划、地貌等;(2)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地类界线等;(3)土地权属调查的成果数据与文字、各种地类信息与数据;(4)基本农田的数据: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图斑;(5)年度土地利用变化的数据、耕地后备资源数据;(6)土地利用数据更新维护与历史数据;(7)统一时点更新数据成果;(8)专题图制作、县级统计汇总;(9)建设用地报省材料的地类与图斑数据等。

2.2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功能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表与地籍调查表的各种信息;(2)地籍测量的数据与属性、图像处理、图形编辑、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检查与处理、数据格式转换、图件与报表输出等;(3)土地专项调查统计数据: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等;(4)地籍变更调查的数据,主要包括权属变更调查和变更测量,如宗地新增、分割、合并、属性变更,宗地调整等;(5)按行政区域进行数据库维护与管理、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登记信息查询统计、专题图制作、统计分析功能、地籍变更、历史数据管理等。

3 成果的应用

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范围很广,能提供基础地理数据按图幅、区域等方式的分层管理,空间快速定位,查询检索、数据统计,提供各种图纸,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等。

(1)数据的查询和统计。数据的查询和统计是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图形和属性数据,可以进行日常的土地利用信息查询。根据图形标志或者属性条件,从土地调查成果中搜索出符合条件的目标进行简单的比对与分析,然后显示和输出即可。通过对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就可以根据不同需要,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基本农田统计表、专项调查统计汇总表等。(2)土地登记发证办公自动化。土地登记发证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国土资源管理最基础的工作。我们要充分利用土地调查的成果,在完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全面完成城镇商品房登记,完成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3)专项图件编制。土地调查成果全面的、客观的、系统的反映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分类、分布、利用现状,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制作各种专项图件,如按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按行政区域编制的土地利用挂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图斑的基本农田分布图,按行政区域编制的矿产资源分布图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矿山分布图,土地整治规划专项图等。(4)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根据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后的统计台帐和底图,在开展遥感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基本农田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内外业核查、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等工作中,逐个图斑进行比对,一个监测图斑为一个地块的,以图斑编号为地块编号。一个图斑涉及多个地块,既有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又有实地伪变化或者军用土地的,先分割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或者军用土地,在图斑编号后按顺序增加支号作为分割后地块的地块编号。一个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涉及多个用地单位的,按不同用地单位的界线范围对地块进行分割,在分割前的地块编号后按顺序增加支号作为分割后地块的地块编号。相邻多个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为一个地块的,将这些相邻的地块进行合并,以相邻地块编号中最小的作为合并后地块的地块编号。一个图斑涉及多个地块的,按多宗计算地块宗数;多个图斑实为一个地块的,按一宗计算。

监测时段起始时的土地实际用途和地类面积以当时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确定。因监测时段起始前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而变更了土地利用现状图的,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依据确定。监测时段内土地实际用途由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判定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在监测时段内为实施建设而进行土地平整的,判定为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4 结语

《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土地调查成果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要将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到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和政府部门,积极探索与住建、公安、规划等部门的跨部门联网合作,充分运用城镇土地调查与城镇土地登记资料,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篇4

附件: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内容

变更地籍调查是在初始地籍调查已完成的地区,针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和客体及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日常性调查。

村庄变更地籍调查参照本细则实施。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勘丈。

变更地籍调查是查清宗地发生变更的合法性,以及变更后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

除本实施细则作特殊规定外,变更地籍调查其他要求按初始地籍调查的标准执行。

1.3  实施单位

变更地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4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实施细则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5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准备

2.1  资料的准备

a.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b.本宗地及相邻宗地地籍档案有关部分的复制件;

c.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见附录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见附录Ⅳ)及指界委托书(见附录Ⅴ);

d.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见附录Ⅱ)或地籍调查表(见附录Ⅲ);

e.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坐标、点之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f.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分割放样元素的计算);

g.调查工具、文具、仪器等。

2.2  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发送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属界址发生变更的,应通知申请者预先在实地新增的界址点上设立界标。

3.变更地籍调查种类

3.1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只发生了土地使用者、土地用途等改变、因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变更等。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亦应根据原勘丈资料检查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已移动或丢失,应恢复丢失界标。对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可不恢复。

如果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a.原勘丈值错误,以新勘丈结果为准;

b.新勘丈值错误,重新勘丈后再分析判断;

c.原勘测值精度低造成的,则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填写新勘丈数据;如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d.如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界址点检测精度与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界址点间距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

                                                                        单位:厘米

-----------------------------------------

        |  勘丈检查精|  原勘丈  |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

  类别  |            |          |                    |        适用范围

        |度(中误差)|  值精度  |    较差允许误差    |

----|------|-----|----------|------------

        |            |          |                    |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一  |    ±5     |  ±5     |        14          |

        |            |          |                    |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            |          |                    |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二  |    ±5     |  ±7.5  |        18          |

        |            |          |                    |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

5.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5.1  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地籍号变更的程序如下:

a.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

b.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按顺序编宗地号。

c.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

5.2  变更地籍勘丈

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不需到实地进行变更调查的,在室内依据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变更,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

5.3  地籍调查表变更

在原地籍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a.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将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

c.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并与重新绘制的宗地草图一起归档,注明原因。

6.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6.1  变更宗地号

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分别为18-1,18-2,18-3;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宗地,则编号为18-4,18-5;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6.2  新界址点设置及编号

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按预先准备的放样数据,确定新界址点并设立界标。也可根据申请者要求,直接在实地设置界标。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它界址点编号不变。

对变更后废弃的界址点,在现场销毁。

6.3  变更地籍调查表

对新形成的宗地须按变更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a.在原地籍调查表封面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宗地号;

b.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以新形成的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

c.新增设的界址点、界址线须严格履行指界、签字盖章手续;

d.对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不需重新签字盖章,但在备注栏内须注记原地籍调查表号,并说明原因,同一界址点变更前后的编号如果不一致,还应注明原界址点号;

e.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主要原因在说明栏内注明。

6.4  宗地草图变更

a.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b.在原宗地草图复制件上以红色标注变化部分,废弃的界址点、界址线打上“×”,变化的数据用单红线划去,废弃的界址线用红色“×”标记,新增的界址点用红色界址点符号表示,界址线用红实线表示,注明相应的实测距离;

c.现场绘制变更后的宗地草图;

d.原宗地草图复制件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

6.5  变更地籍勘丈

一般采用解析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方法。属土地出让等对勘丈精度要求较高的,须采用解析法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无论采用何种勘丈方法,均须以地籍平面控制点或原界址点为依据,首先检测控制点及界址点的精度,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

a.宗地分割或边界调整等增设界址点的,在不低于原精度的原则下,测量新增界址点的坐标或图解勘丈。

b.宗地合并等不重新增设界址点的,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可不进行变更地籍勘丈,直接应用原勘丈结果。

7.新增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新增宗地属初始地籍调查未建立宗地档案的地块。其变更地籍调查应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

7.1  变更地籍号

a.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b.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7.2  地籍勘丈

采用解析法。若新增宗地已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经检查验收后,应利用勘测定界成果完成地籍勘丈。

8.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8.1  变更地籍号

旧城改造后新宗地号的编号按宗地合并分割的编号原则,用原来的宗地号加支号作为新宗地号。界址点号按本街坊编号原则编号。

8.2  地籍勘丈

对改造的区域,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初始地籍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等工作,用解析法进行地籍勘丈。

8.3  原宗地档案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注明变更原因,在新宗地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中注明来源。

9.宗地面积变更

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值取代精度低的面积值。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时,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a.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原界址点坐标满足精度要求,利用原界址点坐标计算宗地面积。

b.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面积的宗地面积变更,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

c.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对宗地形状未变或宗地合并的宗地面积变更,如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仍以原面积数据为准;如两次面积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

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面积量算精度指标见表2.

表2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

      宗地面积      |        较差限差

      ----      |        ----

      平方米        |        平方米

----------|-------------

  0~100            |          2

----------|-------------

  100~500          |          3

----------|-------------

  500~1000         |          5

----------|-------------

  1000~2000        |          7

----------|-------------

  >2000            |  1/300(相对误差)

------------------------

10.地籍图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

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蓝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十、十四条规定,为了使地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我局制定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规程》和《规则》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各级土地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专业测量。在开展地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适用的图件进行修测调绘;没有符合要求图件的地方,忆分发挥有测绘力量部门的作用,可采取投标的方法由他们承担。不论哪个单位承担,都必须执行本试行规程和规则,工作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成果资料全部交土地管理部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