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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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指的是在经济主体不变的基础上,由工程公司或是集团公司设立会计核算中心,以“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分账核算”为原则,将分支机构内部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统一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处理的一种核算方法。会计集中核算集会计核算、管理、服务、监督于一体,促使会计业务决策者和执行者相分离,对企业财经法规的遵守、会计工作效率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一)有利于会计业务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分离
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业务决策者和执行者间的分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以往,企业内部时有发生的会计做假行为,主要是由会计业务决策者,也就是由企业领导的行政干预造成的,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后,会计业务从企业内部处理转为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处理,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从属关系也和企业完全脱离,从而使企业领导无法直接影响到其行为,更不用说指使其造假。以往,会计监督职能和财务审批职能统一由企业行使,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后,会计监督职能转由集中核算中心行使,因而,其会计人员即使想要造假却也不能去做。同时,企业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之后,会计凭证全部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处理和保存。依据会计稽查制度的有关要求,稽查人员需要对存在可疑性的会计凭证进行凭证出具单位的再次核查,这样有利于排除作弊、作假的可能性。
(二)有利于财经法规的遵守和落实
首先,会计核算中心严格依照有关财经法规进行会计处理,有利于在会计资料处理前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各项财经法规政策的落实也可以在有效地保证企业基本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将费用支出范围与标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其次,会计集中核算能够促进政府“阳光采购工程”在企业的有效施行,因为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应该纳入政府采购却擅自进行采纳的相关会计事宜,一律拒绝报销,从而使得企业自行采购的活动无法执行,促进了财政政策在企业的落实。
(三)有利于从源头发现和治理腐败
施工企业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会对企业的日常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严格遵照有关的财经法规和政策进行会计业务审核,可以将治腐关口有效地往前推移,对遏制浪费、挥霍、侵占及挪用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施工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前提条件
(一)明确的产权所属关系
明确的产权所属关系是施工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应该理清集团企业的产权所属关系,特别是和下属修建、施工等子公司间的产权所属关系,明确集团企业内的机构设置,并形成清晰、明确的集团架构树。集团企业的账户设置、报表合并均是建立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基础上的。
(二)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
企业要想获得良好的会计集中核算效果,需要具备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该系统应该能够保证会计集中核算的上下统一性,并且保证应用的是同一会计制度和核算细则。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还需要具备可供用户远程登陆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与网络条件,具有高效完成会计数据集中的功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提倡企业直接从手工式记账过渡到会计集中核算,否则可能在会计集中核算的推行过程中造成很多难以确定的问题。
(三)充足的人员资源
会计集中核算在施工企业的推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对企业的影响也很大,所以,要想获得良好的实施效果,企业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全方位地给予支持。
三、施工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应该正确认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关系,实现核算会计向责任会计的转变。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的核算会计无法做到对企业内部资金运作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与事后评价,只是起到了相当于“出纳”的作用。施工企业的核算会计是连接会计核算中心与所发生的经济活动的纽带,而责任会计才是有效连接施工企业经济责任和核算中心管理职能的枢纽,可以为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提供坚实的支持。
(二)建立兼具服务和监督职能的会计核算中心
施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在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制定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并建立会计核算中心账务系统。首先,会计核算中心应该注重会计管理职能的建设,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确定所要支付的资金是否符合财政政策的有关规定,并注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工作;其次,会计核算中心应该为施工企业提供信息预测方面的指导,实现会计事中监督的职能;第三,会计核算中心应该能够及时地位企业决策层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及时分析资金动向,并做好会计的事后评价工作。另外,施工企业需要会计核算中心的员工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素质,采取有效的奖惩机制,鼓励会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统一服务与监督职能。
(三)建立高效的会计监督系统
有关资料显示,会计核算中心过分重视施工企业的记账报账业务,而忽略了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可以考虑在会计核算中心构建计算机远程操作系统,对用款审批权限进行核查和监督,实现会计的日常具体核算向公司宏观财务管理的转变。这不仅有利于施工企业随时通过计算机系统检查项目或是事项的会计核算状况、资金使用状况以及固定资产的变化信息,还有助于企业的宏观资金调控,促进企业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a)-0224-01
习惯上称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在我国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把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作为会计两项重要职能。
1 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核算职能
在研究会计核算职能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从内容上刊,不能把会计核算职能单纯的理解维记账与算账,把会计看成是单纯的描述性工资,即记录、分类、计算、综合等一系列手段。提供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活动及其结果的会计资料,包括:文字、数字—— 主要是数字—— 资料,而对这种反映的要求和内容,则是随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随着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活动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而在不断前进变化,它由简单的在“生产时间之外附带的把收支、支付等记载下来”。这种反映资料向包括完整、全面、系统的指导体系发展。作为观念总结的核算本身蕴含着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比较、预测等任的主观能动作用。这便上升维管理阶层,也就是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它不仅指对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聚财、用财、生财过程中的资金运动的管理,而且还包括由于资金的变化而引起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处理和协调,如企业与国家财政、税收机关的关系,企业与供应单位,与用户等之间的关系,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企业与投资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等。管理职能,如计划职能,通过制定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莱规划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组织职能,通过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合理使用、调度资金,及时筹集供应资金,保证企业生财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指挥职能,通过对资金调度来平衡整个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决定哪些业务可以进行,哪些不可以进行,以及各项业务活动开展的范围、时间及规模等;协调与控制职能,通过价格形式莱协调、控制各项业务活动,使之按照预定的计划有顺序、分层次的进行,所以,有人不无夸张的说:好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是专业的会计人员,而应是优秀的企业家,是“艺术家”,是帅才。
其次,从时间上看,核算职能应包含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即连接着过去、现在和将来。第一,会计要记录已经发生的经济现象,提供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第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控制经济活动的进程;第三,要根据历史记录加以分析、整理,转换成新的经济信息。由此可见,核算存在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会计核算目的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记录、计量,提供会计信息。会计所记录、计量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有些经济现象其规律性并没有被人们所认识,还无法用科学方法去计量和描述,为了使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对会计事务中产生的一些尚未确知的事物,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者发展趋势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断和假定,这种判断和假定就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价与币值稳定。
2 会计的另一职能是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也就是预测、控制、分析和检查,这些都是监督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的,为了使经济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进行会计监督。
加强经济监督是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的监督,这是会计固有的职能。随着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以及人们对会计信息资料的需要,监督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逐渐的扩展。监督职能一般含有监督、控制、参与决策等环节。
会计的监督职能,一方面铜鼓乖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的审核进行事前监督、审查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活动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真实可靠,是否符合财政制度和财经法纪的规定:通过事前监督,以及时发现发生问题的可能性,以避免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还要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通过事中、事后监督,可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便于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确保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正常进行。
会计的监督职能,不仅指对会计信息进行识别与检查,以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在国际的法律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要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其目的在于通过监督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即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57-02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以及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中心负责管辖单位账户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的新型核算模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升政府办事质量和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运行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它不仅在形式上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质量。提升了事务处理节奏和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创造了新颖便捷的财政资金核算新模式。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尚处于尝试和摸索阶段。难免存在由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诸多问题:如各级财政管理体制相互运行的协调性;会计职责与单位职责在经济事务中责任的界定与划分;核算过程与单位资产管理过程的脱节;会计人员如何监督相关费用的真实有效性等。要使会计集中核算成为一种成熟且能够长期服务于财政管理体制的管理与核算方式,既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会计集中核算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更要协调和处理协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保证监督与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服务与监督之间的关系及矛盾
会计的核算职能就是为经济管理归集、处理、存储和输送各种会计信息。其服务的本质就是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用服务的理念去提升工作水平。在集中核算方式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摆脱传统单一为某一单位服务的模式。适应综合管理工作方法、工作环境及服务对象和自身角色的转换,用服务于大局的观念去指导会计实践;同时运用所掌握的财务法规政策知识和会计信息,恪守会计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统筹兼顾各核算单位的利益,及时准确地为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服务,并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分析建议。会计监督则是指通过用检查、稽核方式,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有效性及会计信息处理过程的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确切无误的方法。由此可见,会计核算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而会计监督则是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保证,两者之间密切关联,缺一不可。但是,受传统观念及会计处理信息量的影响,在工作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因认识差异所产生的理解误区。其表现是重服务、轻监督或是重监督、轻服务。这两种错误认识的关键在于没有真正区分服务与监督各自工作的侧重点,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把服务工作的意义人为夸大,忽视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过分强调监督工作的意义,而轻视了服务工作的效果。这两种认识势必会对提升集中核算水平产生极大的妨害,必须从理论认识上予以澄清和纠正。
二、正确把握服务与监督关系的方法和途径
尽管会计集中核算方式是对传统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创新的一种尝试,但由于其基本工作原理、方法和手段仍遵循传统的会计理论。由此决定了其工作的目标和目的仍在于保证实现会计功能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对提升会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强化会计监督意识的方法与途径进行深刻的研讨。
1.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的方法。
(1)用科学发展的观点统领会计工作。传统会计理论的发展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社会不断进步的状况下,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工作方法的研究发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作为会计工作者,不能把会计工作重要的社会意义与日常处理会计业务的知识技术作用简单地等同。要认识到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产生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会计理论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预算管理、国库支付、集中核算的有机融合,是科学发展观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的具体表现。彻底改变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会计做账机构的错误认识,才能理顺各级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财政资金运转中的各类矛盾。逐渐摆脱核算中心机械式的后台作业,使其有足够的深度和能力准确把握各单位的经济状态运行趋势和规律,真正参与和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用科学发展的理论和观点统领会计工作的全局,是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和提升监督意识的理论保证。
(2)用服务大局的观点指导会计工作。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对象是财政资金。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会计核算中心度其工作人员必须摒弃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特别是在同时服务于多个核算单位的状况下,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处理自己所管辖单位的经济业务,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服务于不同的预算单位,保证各项事业协调同步发展。
(3)用统筹兼顾的观点执行会计工作。根据核算单住的性质,建立适应服务对象业务工作需要的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和工作机制,教育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履行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服务功能和监督作用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把核算与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用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式统筹安排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并以此为保证,全面提升会计集中核算的质量和水平。
2.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的途径。
(1)加强财经法规和会计理论教育。掌握财经法规和会计操作技能是对每位具体从事
会计集中核算人员的最根本要求。会计工作涉及国家的多项法律法规,对于经济活动的处理过程也有细致严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人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做好服务与监督同样也离不开政策修养与业务素质兼备的综合型人才。首先,要注重加强对核算会计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自觉自警意识的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的核算会计队伍。只有具备较强政治素质,才能正确从事好会计核算职能,把握好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真正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其次,要不断组织会计理论知识的各种学习培训,激励职工不断提高会计知识水平,提高会计业务水平。第三。还要了解被核算单位的工作特,最、性质、内容;既要具备处理一般性事务的基本技能,还要具备发现、分析和解决特殊问题的较高能力。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集中核算的预期效果才会实现。
(2)树立服务理念增强良性沟通。作为核算会计,一是要以真诚负责的态度进行服务。对于无论是否属于本职核算业务范围内的事务。只要预算单位有问题咨询。都应予以热情解答或帮助解决。以便于让所服务的单位实事求是地反映业务活动,从而便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单位的财务状况。二是要适应自身角色的转换。要从站在被服务单位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去分析、思考和处理财务问题。同时还要增强与被服务单位的沟通与信息交流,努力协调业务处理关系,消除被服务单位的不良抵触情绪,得到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提升服务层农。切实做好“参谋”工作。不仅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会计本职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努力将会计核算信息和成果转化为服务单位的管理效益,提出有效可行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建议,引导和促进单位经济活动的发展。
(3)用辩证的观点把握监督职能。
①掌握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业务处理原则。一是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办理会计业务,提高单位财务规范化水平。严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原则性决不能放弃。对违规的财务票据和财务行为应予以指出并责令其改正,同时还要坚决杜绝“应付”、“逃避”和“失职”行为。三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地看待具体的会计业务。灵活把握处理具体问题的“度”和“量”,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但财务票据不规范的行为,要坚持予以纠正整改,准确把握灵活性原则。
新的千年之初,针对财政资金分散管理使用,会计监督乏力,挤占、挪用、截留、浪费、违纪违法现象等问题,全国大部分省(市、区)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入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监督。本文试从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 会计集中核算的背景
长期以来,会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某些单位滥收滥支、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十分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2.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运行模式
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制度是以制为基础,取消了被纳入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及银行账户等。 “分户核算”是指为了满足单位财务自、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要求,在总户下采取按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分别开设各单位分户的办法,谁花钱进谁的账。
3. 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采取的是一种“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会计管理模式。
(2)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集中财力办大事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其资金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改变了以前资金分散在各单位的现状,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实现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通过公选调录的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并且运用电脑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技术层面上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4)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从单位中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
(5)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单位的财会工作,是在单位内部的财会机构内由财会人员单独进行的,财会机构仅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业务都在一个中心一个大厅进行,其财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强。
(6)精简了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会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
(7)促进其他财政改革工作
首先,促进财政预算改革。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会计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其次,为政府采购的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三,确保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由于实行单一账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都纳人中心统一核算,有效地防止了执收执罚单位隐瞒坐支现象的发生。
其四,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下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任何改革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改革都是对旧的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都没有既定模式去照搬照套。
1. 会计主体及责任划分不清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记账、算账等会计业务处理发生了空间转移,由单位会计机构移至会计核算中心进行。
2.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务管理职能的弱化
一直以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工作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客观上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注销了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异地统一行使,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
3.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反映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撤销单位会计岗位,把单位经济会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和知情者――单位会计人员撇到一边,造成会计核算中心远离原始凭证记载事项的发生环境和地点,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及时全方位的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4. 单位报账员一人多职,身份不明。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纳人核算单位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有些单位对报账员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导致报账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5. 核算中心的定位偏低
从会计核算中心目前运行情况看,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很好的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基本上没有发挥,其职能仅定于“核算型”,背离了当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
6. 会计核算和财产物资管理脱节
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则分散在单位,造成会计核算与财产清查的脱节,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而固定资产账仍由报账员登记,财产物资清查由原单位进行,账实极易出现差错,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7. 缺乏可行的统一的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各单位经济状况和收支水平又千差万别。给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8. 法律依据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三第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应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尚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议
1. 明确会计主体,划分会计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主体仍被纳入核算单位,会计责任仍由各单位自己负责。至于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其责任必须由单位来承担。
2. 提高报账员地位
根据各单位报账员目前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应明确报账员岗位为单位的会计,应将报账员,改称“报账会计”,要完善报账会计制度,提高报账会计素质,明确任职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改变目前“报账会计”集会计、出纳、票管员于一身的现状。
3. 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工作是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
4. 正确处理现行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我们要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被纳人核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
5. 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算后,单位会计人员原有的筹集资金,正确执行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制定本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单位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的职能没有发生变化。
6. 改变报账会计的隶属关系。保证会计业务的真实。
可以考虑把单位报账会计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上划到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使其摆脱对原单位的人身和经济的依附关系,以利于大胆地监督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从而有效防止虚假会计业务的发生。
7. 完善相关法律
会计集中核算的正常运行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修改《会计法》的相关条文,同时,还要出台新的法规来规范会计核算中心的行为,把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职能、权限、义务、同被核算单位的关系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弥补法律依据的缺失。
8. 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在深度和广度上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但会计核算中心的根本宗旨是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2014年6月30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完成了全国的推广上线。ACS利用数据集中和网络连接的优势,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完善与流程再造,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点,通过“小前台、大后台”的岗位设置和流程管理,强化业务过程控制,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提高防控和监督效能,更好地保障了人民银行会计资金安全。业务监督子系统作为ACS的应用子系统,位于ACS应用层,利用会计核算数据全国集中的优势,同步实现监督系统的全国数据集中。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以风险监督为目标,通过监督范围参数化、监督要素参数化、监督内容参数化、监督方式参数化和任务分配参数化的参数化管理模式,实现了风险业务实时监督、重要业务全部监督、一般业务随机抽取、凭证影像逐笔核对的监督要求。人民银行各省会和地市中心支行均在ACS中设立了市业务监督中心,业务监督中心设置了业务监督岗和监督主管岗,业务监督人员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本级及辖内ACS营业网点的参数类业务和特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对重点业务和一般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原始凭证与凭证影像一致性进行监督、对查询和查复业务进行监督、对设定范围内的重要会计账户进行监督、对被监督机构ACS系统操作日志进行监督、对网点已确认对账结果的账户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业务监督效能,保障了资金安全。
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2014年,人民银行对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地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事后监督部门,事后监督职责按业务条线分别交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履行。因此,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职责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从内设机构条线管理上来看,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相应的承担着对地市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但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市业务监督中心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省级运管中心通过系统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管理,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并未推送给ACS省级运管中心,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无法通过系统直接获取辖内各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情况。同时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本级仍然保留了事后监督部门,对本级及辖内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但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是并行关系,并无管理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在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便。
(二)制度相对滞后ACS上线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方式、业务处理流程、业务操作规范等多方面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相应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模式和监督流程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目前人民银行只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等规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没有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相关制度,导致业务监督人员只能依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参照2004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凭个人对文件的理解以及过往的业务经验开展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
(三)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有偏差目前,ACS的处理机制是各营业网点受理、审核业务凭证,并将凭证影像信息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对凭证影像进行切片录入,正确无误的系统将自动记账处理,处理成功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再自动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在此业务处理机制下,部分业务监督人员会简单认为需要监督的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被业务处理中心审核通过并记账成功,监督工作只是简单的业务重复核验、凭证整理归档,未意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原事后监督部门人员并未人随业务走,导致支付结算部门中承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新手,他们往往没有事后监督工作经验,且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及自身业务技能水平不高,致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效能未有效发挥。
(四)实时监督效能发挥有所偏差ACS业务监督子系统新增了实时监督功能,对参数化设定的部分业务实时推送到业务监督中心,由业务监督人员当日完成监督,改变了以往“T+1”事后监督的模式,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了。但目前需要开展实时监督的业务主要是开销户业务,计息账户、账户基础信息、再贴现账号对应关系的设置等非凭证类业务,并未将营业网点受理的凭证类业务设置为实时监督,且从系统运行情况来看,在实时监督未完成的情况下,被监督业务仍可继续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实时监督仍然是事后监督,只是“T+0”的事后监督,其监督不影响业务的任何处理进程,致使实时监督流于形式,实时监督效能未发挥。
三、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效性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建议人民银行能够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实行垂直化管理,从上之下明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目前ACS及其业务监督子系统的运行维护职责从上之下均是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因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职责也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从上之下均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同时建议人民银行能够修改ACS后台程序,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推送至ACS省级运管中心,以便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掌握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
(二)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建议人民银行尽快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监督规范或操作指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工作流程、监督资料传递程序、风险防控重点等内容,以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章可循。用统一的、规范的业务监督标准来明确业务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把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最后一道关口。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事后监督工作是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实施自我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业务监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应不断组织对业务监督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保证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培训同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特殊业务和重点业务监督的专业化培训,或通过建立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定期岗位交流机制,以提高业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使会计核算业务监督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四)充分发挥实时监督作用ACS作为直接参与者,一点直连接入第二代支付系统、一点完成清算。在现行业务处理机制下,不管是ACS内部资金汇划还是不同金融机构间资金汇划都做到了实时处理、实时到账,因而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将非常高。因此,建议将重点业务和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汇划业务纳入实时监督范围,同时修改ACS相关程序,将实时监督嵌入业务处理过程中,即被监督营业网点操作员受理的特定会计核算业务在经网点主管审核后,先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进行实时监督,审核监督无误后再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切片录入,处理成功的再自动入账处理。真正做到将监督关口前移至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复审和校验,以充分发挥实时监督效能,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1]钱珍玉.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发展与事后监督转型探讨[J].福建金融,2014(10)
[2]仇瑾.构建核算数据集中背景下的新型央行事后监督模式[J].吉林金融研究,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