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建筑设计标准

建筑设计标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2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建筑设计标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建筑设计标准

篇1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l.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年月日:

建筑设计标准合同范文二发 包 人: 设 计 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等、投资及设计费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注:1. 按照付费次序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 最终设计费按施工图面积核定,在第四次付费时一并结算,多退少补。

3.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 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3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绵阳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10除双方签名外,本合同条款原则上不认可手工痕迹,如确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手工增减、改动,须双方均在手工痕迹处加盖公章,方能认为手工痕迹有效。

(此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筑设计标准合同范文三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2.1工程项目的名称:

2.2工程项目的地点:

2.3工程项目的规模:

2.4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2.5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2.6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法

5.1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目的估算设计费为 元。 5.2 支付方法为:

5.2.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计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2.2 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计 元。(不含定金)

5.2.3 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七日内,甲方应即再支付估算设计总额的45%,计 元。(不含定金)

5.2.4施工结束后七日内, 甲方应即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计 元。(不含定金)

5.3 收费说明:

5.3.1 取费计算标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

6.2.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4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6.2.5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部门设计审查会议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6.2.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第七条 其他

7.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7.2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7.3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4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了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7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其他约定事项 无

7.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建设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7.11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在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篇2

绿色建筑设计也可以被称为生态建筑、可持续发展建筑以及节能环保建筑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内涵是要减轻建筑对环境的负荷影响,要做到节约能源及各种资源,同时提供安全、健康而舒适性良好的空间。绿色建筑要提倡与自然环境的亲和力,同时也要做到人及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和持续发展。

一、绿色建筑技术概述

1.绿色建筑技术的涵义

绿色建筑技术属于技术学的研究范畴,不是独立于传统的建筑技术,而是要采用“绿色”的技术对传统的建筑技术进行重新的审视,是传统建筑技术与新型学科的交叉与组合,也是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同时也能保护环境并减少污染。绿色建筑技术的采用,既可以为居住者提供健康而高效的使用空间,也能与自然和谐的相处。而所谓的绿色建筑技术就是指应用这一技术所建造的建筑,进而达到人与自然、建筑和环境之间的和谐。

2.绿色建筑技术实施的目标

绿色建筑技术以因地制宜、低投高效为原则,在施工中选用绿色的建筑技术,以绿色建筑为建设的目标,在节能、节材以及室内外环境控制的运营和管理等方面按照绿色建筑技术要求进行实施,进而确保绿色建筑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将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加大绿色环保以及再循环材料的利用,体现“节能与环保”的理念,在户型、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设计中突出体现“绿色建筑”的标准和要求。

3.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前景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建筑设计中的体现,还缺少一致性的认识,因此在实施上的差距较大,而绿色建筑技术是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所在。我国近几年在全面的推广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并争取在5年内在全国新建建筑达到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的标准,争取三分之一以上的既有建筑基本上实现节能的改造,而全国城镇建筑总能耗实现节能的百分之五十。到2020年绝大部分的既有建筑就可以实现节能改造,新建的建筑全部实现建筑节能为65%的总目标,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下降20%,而我国建筑的资源消耗水平也将接近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在商业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1.商业建筑设计中建筑材料的节约与应用

在商业建筑的设计中的建筑材料的节约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实施绿色建筑技术,以适用为设计的总体原则,避免采用没有功能作用的各种装饰的构件。首先是利用本地材料,采用高性能的建筑材料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要利用可再循环材料而做到环境的保护。此外,还可以再室内采用灵活而适用的隔断,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在设计中要合理采用高性能的混凝土和高强度的钢材等,以节省空间及材料用量。在商业建筑设计中利用绿色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分类回收和利用建筑垃圾,使得建材可以得到循环的利用。在商业综合体以及商务办公楼等可以通过复合的空间设计,或者采用灵活的隔断等功能,来实现室内空间的可变性特点,商业裙楼之间也可以采用钢结构的连廊连接。

2.商业建筑设计中节约土地设计标准的应用

在节约土地和室外环境的评价中,可以从地下空间的利用入手,详细分析场地的通风设备、噪声的处理、日照的环境等情况的分析和优化设计。在商业建筑设计施工的过程中针对可能造成的各种场地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定出绿色施工组织方案来保护周围场地和环境。同时避免幕墙光的污染,限制溢出商业建筑物以外的光线。同时也可以在主要的道路沿线结合景观来设置复层的绿化带,降低交通噪声对场地的影响。

3.节约能源的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在节约能源的方面中,要注意控制商业建筑的窗墙比以及建筑的朝向,在建筑的外墙以及屋面采用保温的措施,在外窗采用高性能的节能玻璃和遮阳的构件,同时采用节能空调系统以及照明系统等措施来实现商业建筑的节能目标。此外,可以利用市政热网蒸汽凝结水的余热为建筑提供所需的生活热水以及其他的节能设备。在商业建筑中,可以通过自然通风的模拟优化建筑幕墙来开启位置,对室内的自然通风状况进行优化,为商业建筑创造出健康而舒适的室内环境。对于水资源的节约问题,也要采用绿色的建筑技术,例如可以收集天然雨水和蒸汽凝结水来用于室外场地景观的补水和绿化浇洒,节水器也可以利用到商业建筑中。

三、商业建筑设计中要注意的绿色建筑准则

1.对商业建筑中室内的环境质量的监控

除了了商业建筑中注意采用绿色建筑的设计标准,也要注意对商业建筑中室内的环境质量的监控。室内的设计要结合建筑立面来设计遮阳反光板,分区照明并控制优化的采光设计。同时分析室内各功能区的噪声源情况,分别安排合理的噪声功能区,进行优化的隔声设计。在商业建筑的室内做到视野优化设计,并且在人员密集的区域中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以保证健康而舒适的室内环境。

2.把握绿色建筑准则,对商业建筑中运营进行有效管理

商业的运营管理的灵活性很强,商业要实施高水平和高质量的管理,尤其注意商业建筑中的垃圾分类回收以及处理方法。在商业的建筑中注意设备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并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此外,还要提供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对商业综合体以及商务的办公楼中的空调通风系统以及其他动力用能系统设置合理的监测系统。

3.将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融入到商业建筑设计中的全过程

要参照国际绿色生态建筑标准设计来建造商业建筑,并倡导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理念,将绿色设计的理念融入到商业建筑的开发和设计的全过程,创新性的将绿色建筑设计的施工目标、绿色施工的导则等纳入到建筑设计的合同中,在确保绿色生态目标落实到项目建设中并兼顾技术的实用性和稳定性。

参考文献

[1]夏春海,刘鹏.商业综合体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研究[J].暖通空调,2012,10.

篇3

1.1.1.1托儿所,B>的任务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是造就人一生的基础,托儿所,B>是对婴,幼儿进行教养的奠基工程.

1.1.1.1托儿所的任务

·对三周岁前乳,婴儿实施合理的教养,实行科学育儿;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增强乳,婴儿的体质;

·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乳,婴儿身心健康,迅速地成长.

1.1.1.2B>的任务

对三至六周岁幼儿实施保育与全面发展的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等诸方面健康,活泼地成长.

1)体育

·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

·增强体质,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2)智育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进行交往的基本能力,注意培养幼儿的注意力,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及语言的表达能力;

·培养幼儿对学习的兴趣,求知欲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德育

·对幼儿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及爱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

·培养幼儿团结,友爱,诚实,勇敢,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优良品德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4)美育

培养幼儿对音乐,舞蹈,美术,文学等兴趣和初步知识,萌发幼儿感受美和表面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2)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创造力,自信心和不断探索的精神,从而促进幼儿良好个性的形成和充分发展,为成为具有适应未来发展的知识结构和智能潜力的优秀人材奠定基础.

1.1.2托儿所,B>建筑要点

(1)婴,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决定了托,幼建筑的基本特征和要求;

托,幼建筑应满足"四化",即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要求;

托,幼建筑应满足婴,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求;

托,幼建筑应运用儿童行为科学,心理学的理论特点来研究托,幼建筑环境及其要点,是托,幼建筑至关重要的问题.

婴,幼儿各个时期的生理,心理,行为特征及要求见表1-1.

婴,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

时期

年龄段

特征

生理

心理

行为

婴儿期

初生∽2个月

·躯体发育不完全·骨骼软,机能差

·具备一定的心理活动触觉,嗅觉敏感

·已出现与人交往的最初萌芽

·产生观看四周行为

·会微笑并手舞足蹈

·出现初期的一些回答性动作

乳儿期

2个月∽14个月

·生长发育迅速,股体新阵代谢旺盛

·有较强的感知力及初步的注意力,记忆力

·会摆弄物体,出现了摹仿成人和成人交往的萌芽

·3个月时可以俯卧

·4∽5个月时可以扶坐片刻及翻身

·6∽7个月会爬行

·8∽9个月可扶栏站立

·10∽11个月可开始独立迈步行走

托儿期

12个月∽3岁

·身体各部分组织,器官的发育和成熟较快

·产生了与他人接触的能力

·有较好的摹仿及一定的形象思维能力

注意力不稳定

·开始了游戏摹仿但动作不够直协调

·独立活动能力差,依恋感强

幼儿期

3∽6岁

·身体各部分组织,器官的发育迅速,尤其是心脏发育,5岁儿童比新生儿重4∽5倍

·肌体新陈代谢旺盛,消耗多

·皮肤粘模,淋巴等组织的屏障作用不足

·各种社会交往形式有了发展,游戏能力提高

·形象思维发展迅速,抽象思维开始萌芽,4岁幼儿就开始了创造要求和行动

·富于幻想,乐于探索,喜欢自己动手,有创造才能,能接受粗浅的知识及学习操作技能

·爱动,喜欢有思考力的游戏

·4岁幼儿游戏的独立性和水平有较快提高

·5岁幼儿动作灵活,讲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并注意活动的效果

·有独立活动的能力和个性要求

(2)适应婴,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乳,婴儿一天睡眠约需求20∽14小时,尤其是乳儿除了吃奶就是睡眠;

·随着年龄的增长,幼儿的睡眠时间缩短,动态活动时间将逐渐增加,游戏成了幼儿活动的主弦律;

为使幼儿学习粗浅的知识和生活技能,B>应安排少量的上课时间(每节课20∽25分钟).

为此,应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动环境以适应婴,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3)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疫环境:

·婴,幼儿处于发育,成长时期,其肌体抵抗力弱,易感染,他们生长的环境应安静,卫生,无污染,易防疫;

·托,幼建筑从选扯到应创造阳光充足,空气新鲜,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利于婴,幼儿健康,活泼成长的好环境.

(4)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

婴,幼儿时期,身体骨骼发育不完全,他们行动较笨拙,防护意识差,而且好奇,好动,好幼想,因此,托幼建筑应为他们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5)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婴,幼儿独立生活能力差,不能自觉管理自己并有较大的依恋性.为此,托儿所,B>需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配合婴,幼儿的日常规程进行合理,科学的教养.因而,托,幼建筑应方便办公,利于管理.

1.2托儿所,B>的分类与规模

1.2.1托儿所,B>的分类

托儿所,B>的分类表1-2

类别

特点

按年龄分

托儿所

收托3周岁以下的乳,婴儿

哺乳班

初生∽10个月

小班

11月∽18个月

中班

19个月∽2岁

大班

2∽3岁以下

B>

收托3∽6周岁幼儿

小班

3∽4岁以下

中班

4∽5岁以下

大班

5∽6岁

按管理形式分

全日制(日托)

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

寄宿制(全托保育院)

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

混合制

以日托班为主,也收托部分全托班

1.托儿所编班年龄引自卫生部《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草案)198 0年;

2.B>编班年龄引自教育部《城市B>工作条例》(草案)1979年.

1.2.2托儿所,B>的规模

托儿所,B>规模及每班的容纳人数(班容量)是根据婴,幼儿年龄的差异而反映出其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及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决定的.托儿所规模按2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以4个班为宜;B>规模按3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一般以6个班,9个班规模为宜.

托儿所,B>规模及编班,见表1-3.

类别

规模

优缺点

班级(班)

容纳人数(人)

托儿所

小型

4班

·交叉感染面小·易管理

15∽20

中型

6班

15∽20

大型

8班

·不易管理

21∽25

B>

小型

5班以下

·规模小了些·不利于开展教研活动

·设施利用率低,不经济

·不利于发挥管理干部潜力

20∽25

中型

6∽9班

·与居住小区规模较适应·大,中,小班各有2∽3个班级,利于班际之间开展竞赛

·利于管理,利于提高保教质量

26∽30

大型

10∽12班

·规模偏大,作为寄宿制,城市中心B>,大型企事业单位B>,规模可行,大于12班管理上有困难,保教质量受到影响

31∽35

托儿所与B>合建

根据县,区,企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定,以4班托儿所,6班B>为宜

可使婴,幼儿的教育有连贯性,而且建筑也可联成整体,节约了用地和造价相互间有一定的干扰,中应考虑适当的分隔

各班人数与上述托儿所,B>单独建造时各班人数相同

1.托儿所,B>编班人数引自1987《托儿所,B>建筑规范》(JG39-87);

2.寄宿制B>各班人数可酌减;

3.小于4个班的托儿所,可将年龄相近的乳,婴儿编为混合班,分设乳儿班(每班15∽20人),托儿班(每班18∽23人).

1.3托儿所,B>的工作人员编制

托儿所,B>工作人员编制表1-4

类别

班级

幼儿:保育人员

幼儿:行政人员

备注

日托

全托

日托

全托

可按工作人员总数的2∽5设置机动人员

托儿所

乳儿班

小班

4:5∽5:1

3:5∽3.5:1

15:1∽17:1

11:1∽13:1

中班

大班

6:1∽7:1

4:5∽4.5:1

B>

小班

中班

大班

教养员2名

保育员1名

教养员2名

保育员2名

三个班以上设园长1人行政助理1人

幼儿超过100人,设护士或保健员1名

幼儿在100人以下,设兼职护士或保健员1名

40名幼儿设1名炊事员

·按B>规模在小设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

·幼儿在园吃三餐饭

1.引自教育部《城市B>工作条例》;

2.混合设置的托儿所,B>可参考上述编制设编.

1.4托儿所,B>建筑总平面的功能关系与分区

1.4.1托儿所,B>建筑功能关系分析

1.4.2托儿所,B>建筑功能分区

托,幼建筑的功能分区由不同的使用功能,性质,规模及分类决定的.一般可分为:婴,幼儿活动区:服务区;供应区.

1.4.3功能分区原则

·托,幼建筑各组成部分应有明确的分区;

·各功能分区之间应"闹,静"分开.即既有方便的联系又要避免相互间的干扰.如各幼儿活动用房既要求安静又要避免班活动室之间,活动室与音体室之间的噪声影响;

篇4

建筑给排水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是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正确理解和运用现行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是设计人员能够设计出符合工程建设规定控制的质量标准、系统合理并能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产品的关键。

1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建筑给排水技术标准有几百种,分为四级两类,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两类即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另外还有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用于设计参考的还有建筑给排水设计手册和各种技术措施。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时往往对这些标准、手册和技术措施不能明确地界定和在使用上不能准确地把握。审图人员在审图时常常发现设计人员在写设计依据时出现下列问题:1、重要规范漏写;2、把技术措施当作设计依据写;3、写了与本工程无关的规范;4、所列举的不是最新版本的规范。还有对于规范的地位、层次不能很好地理清,导致所写的设计依据层次混乱等问题。另外,对于规范条文理解和应用有误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体设计质量。

2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体系

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个层次。

2.1基础标准

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如给水排水制图标准、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等。

2.2通用标准

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订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订专用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安全、卫生与环保要求,通用的质量要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用的管理技术等。

2.3专用标准

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它的覆盖面一般不大。如某种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个范围的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某项试验方法,某类产品的应用技术以及管理技术等。

现在将给排水设计中最常用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及专用标准列举如下:

基础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01

2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

通用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9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

专用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代号

1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4

气体灭火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5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92(2000年版)

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6-93(2002年版)

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38-2003

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93-93(2010年版)

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 50364--2005

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11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12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2010

13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14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2003年版)

1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篇5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the technological level of China's construction has increased rapidly, to adapt to the social economic life and production quality, standards of construction products increasing requirement. In recent years,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digestion and absorption and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technology innovation, the professional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development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building products. The importance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increasingly deepened, with the position of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esign personnel to carry out technical standard design and basis, how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standard and design to mee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quality control, has become the key to achieve the desired objectives.

Keywords: application of drainage water supply system standard

中图分类号:TU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重要性日益加深,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是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技术标准和依据,如何正确理解标准及设计出符合工程建设规定控制的质量标准,成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给水系统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给水的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以一定的方式组合成的总体。是指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电厂的给水系统由给水泵、给水管道和阀门组成,其任务是保证连续可靠地向锅炉供水。通常把给水泵吸水侧称为低压给水管道系统;给水泵出口侧称为高压给水管道系统。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sewerage system)排水的收集、输送、水质的处理和排放等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用以除涝、防渍、防盐的各级排水沟(管)道及建筑物的总称。它主要由田间排水调节网、各级排水沟、蓄涝湖泊、排水闸、抽排泵站和排水容泄区等组成(见图)。排水区的多余水量首先汇入田间排水调节网,然后经各级排水沟或经湖泊滞蓄后再由排水闸或抽排站排至容泄区。

建筑给水排水标准

3.1建筑给水排水标准的适用

(1)应当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为设计依据,对于各种设计手册,技术指南,设计指南等只能作为参考,设计人员不能本末倒置,将技术措施作为设计依据,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设计依据包括依据性资料和工程建设标准。当发现标准条文要求与手册或者技术措施要求存在差异或矛盾时,应以标准为设计依据,不可随意更改。但是如果设计人员对某些规范的要求有认为不合理时也可以和主观部门沟通。

(2)明确体系关系

明确体系关系即明确建筑给水排水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三个层次的关系。上层标准的内容包括其以下各层标准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共性技术要求,并指导其下面各层标准的具体实施。所以,当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当首先满足上一层标准所指定的基本要求,再按照下一层的要求去实现设计,当出现上下条文的矛盾时,应当以上一层标准的内容理解为标准,斟酌上层标准后,在考虑下一层的标准内容,达到两者的统一。

在写设计依据的时候,也应当分清层级,上下规范要分前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消防设计的通用标准,工程界通常称之为“母规范”,其他消防设计专业标准为“子规范”,“母规范”通常规定“是否设置”,“子规范”则规定“如何设置”,当对“母规范”与“子规范”的内容理解存在矛盾或争议时,则以“母规范”为准。设计人员在判断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依据“母规范”而不是“子规范”来执行。

(3)对于范围的界定

标准内容只针对符合该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设计提出技术要求,所以设计人员必须理解掌握标准界定的适用范围,才能准确使用标准。例如《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两个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居住小区为界定,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只适用于居住小区。

在消防的设计中范围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为消防设计的“母规范”,其中有很多规定是设计人员容易混淆和矛盾的,例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消火栓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是非强制性条文。所以设计人员在进行消防设计时应首先分清标准适用范围,再仔细斟酌规范要求,以求设计准确。

(4)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涉及安全、卫生、环保方面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余均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但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政策法令,或者工程建设具体项目的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后,就必须执行,带有强制性。2000年1月30日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做了以下规定:“凡是在勘察、规划、设计、施工中擅自更改强制性标准的,或编制标准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罚款。”通常情况下,公告部分会列出哪些条文是强制性,在正文中则会用黑体字显示,所以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必须把握好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区别,强制性的条文必须遵守,虽然推荐性的条文不要求必须遵守,但是其有着不同的严格程度,设计人员必须仔细斟酌条文的区别。

结束语: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参考文献:

[1]姜文源.给水排水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J].给水排水,2002,28(6):87—95.

[2]杨敏.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J].西南交通大学,2009.12(3):56.

陶源1985年2月13日

籍贯 重庆北碚

单位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事务所重庆事务分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