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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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看来,靖远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众多缺陷,处于弱势发展状况,究其原因,除了“三农”先天弱质性、农村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价值取向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个共性的根源性因素,那就是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而这种“准公共性”一直以来未有效得到公共财政政策相应的补贴或弥补,从而导致了其弱势状况的形成。(一)“准公共性”的分析。公共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根据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将所有物品进行分类:一类是私人物品,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竞争性;第二类是纯公共产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也具有非竞争性;第三类是准公共产品,包括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消费上有竞争性但无法有效排他的公共资源类产品、以及具有较大正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现实生活中包括农业经济在内的不少产品和服务由于具有公共产品的部分特性,都可认为是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承认这一“准公共性”,有利于深入解释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三)农村经济具有“准公共性”。从我国现阶段实情来看,农村经济和农产品体现了上述公共产品的部分特征,可称之为准公共产品,这可以从其三个特性来论证:(1)外部性。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所以农产品及农业生产就带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即个人从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2)贡献性。在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通过人为地提高工业产品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的差距(“剪刀差”政策),使农业为第二、三产业长期提供廉价的食品和原材料,为工业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即使是当前的市场经济中,由于农业的天然劣势和工业生产的效率优势,“剪刀差”现象仍然存在。(3)弱质性,农业经济的先天弱质性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如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大、回收慢,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私人投资难以承担、也不愿意承担,同时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其高风险并未带来高收益,相反,由于农业生产成本趋高导致农业比较收益较低。(四)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一定的“农业补贴”。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并把农业当作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予以实施、当作准公共部门予以足够的支持和保护,以此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这种支持和保护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中,最普遍的是采取“农业补贴”的形式,农业补贴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补偿农业因为“剪刀差”、外部性等导致的损失而对农业进行的应有“赔偿”。而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农业补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而农业经济依靠自身投入难以完成原始积累,在农业经济发展巨大的资金需求中,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部分应由国家负担的“农业补贴”,由于这种隐性补贴(即暗补)的存在,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的“农村金融供给”可定位为“准公共服务”,也即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这种“准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暗补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低收益率。受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的影响,农村金融的收益率也较低,加上农业贷款点多、面广、金额小,其管理成本远高于城区及大额的贷款。(2)高风险性。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经济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容易转嫁到农村金融上,农村金融风险要高于其他产业贷款。(3)正外部性。由于农村经济总量小,农村区域的金融机构网点往往微利经营,据测算,靖远县金融机构网点的存款保本点在2000万元至3500万元之间,而在靖远县农村区域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网点存款额低于这一标准。由此可见,农村机构网点在提供金融服务中,更多的是满足“三农”的基本金融需求,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社会效益明显高于经济效益,从这种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正外部性。
(三)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资产质量欠佳。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另一方面,金融资产质量差。虽然近几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还是较高。
(四)金融市场缺乏竞争。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村信用社逐渐在河南省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农业贷款来看,2000~2005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业贷款增速3.3个百分点,高于农信社各项贷款增速5.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农业贷款的平均比例为82.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在投向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量上,农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向三项贷款总和15倍,2007年是16.6倍。
(五)金融资源流失严重。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
(六)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由于目前河南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期间,农业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险种虽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数量不足;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农业再保险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现巨灾,由于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这样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
2.抵押物缺乏。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农机具等,但是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因为其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由于担保物的缺乏,河南省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
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越小。灰色关联分析的代数计算步骤[3]如下:1)确定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由于研究涉及农村金融发展水平5项指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3项指标17年间的统计数据,因此,定义比较序列xi={xi(1),xi(2),…,xi(k);i=1,2,…,5,k=1,2,…,17},参考序列yj={yj(1),yj(2),…,yj(k);j=1,2,3,k=1,2,…,17}2)对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由于研究涉及的数据属于增长型,因此采用初值化变换进行处理:。
2结果与分析
基于上述方法计算得出1996—2012年新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关联度,根据表3得出:1)从整体上看,y1和y3对应的关联度值均大于0.7000,即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各项指标与农林牧渔总产值(y1)和农民人均纯收入(y3)的关联度均较大。说明,农村金融发展对两者具有突出影响,因而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越快。除x2行外,y2对应的关联度值均小于0.7000且都小于其他两列,说明,农村金融发展与乡镇企业总产值(y2)的关系没有与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紧密。这是由于乡镇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资金和引入资金解决融资问题,同时还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金融支持,对农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高。2)从单一指标来看,x3对应的关联度值较大,说明农业贷款规模(x3)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最大,即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越大,越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增长。x1和x2分别对应的关联度值也较大,说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规模(x1)和贷款规模(x2)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也较大,但后者的影响程度相对更大。x4对应的关联度值相对于上述3行较小,说明农业保险规模(x4)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较小,这是由于新疆农业保险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农业保险规模较小,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有限。x5对应的关联度值最小,说明乡镇企业贷款规模(x5)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最小,这与乡镇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规模过小有关。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其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十分突出。从影响程度来看,农业贷款规模的影响尤为明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影响次之,而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规模的影响较小。说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并未有效形成对农业的直接支持。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也较小,表明农业保险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还较弱。乡镇企业贷款规模的影响最小,说明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小。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农村自治组织的协调、引导和推进,砚山县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当地农村信用社邀请农村自治组织直接参与金融服务工作,创造了农户贷款覆盖面广、贷款回收率高、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效果好、农民增收致富的和谐农村金融环境。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以3至5户农户组成贷款联保小组,通过联保实现农户间的信息透明、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把贷款审核重心前移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负责。采取利用召开各种大会、村民会议的有利时机,邀请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配合当地农村信用社做好联保贷款宣传发动,在支农贷款的发放上,让他们负责所在村小组的农户资信调查、借款申请初审、贷款管理和催收等工作。这种依托农村自治组织实行审贷前移的模式既解决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贷款面工作中的信贷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难以对每个农户进行详细资信调查、贷款催收难等诸多瓶颈,又让农户方便安全快捷地获得生产生活及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信贷支持,经济得到发展、生活得到了改善。从2003年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以来,该乡所辖150个村小组17382户农户,累计共组成联保小组1.16万组,获得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金额2.7亿元,农户贷款面达88%,贷款回收率99.8%。农户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724元增长至2011年的3727元,增幅414%。
二、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的有效性分析
(一)农村自治组织在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投放工作中的不可或缺
农村自治组织中村民委主任、村小组组长在推进农村金融工作中的积极性取决于他们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连是捆绑在一起的,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选择,是他们有带头致富的迫切需要和追求。砚山县维摩、平远、稼依、子马四个乡镇基层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获得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8月,上述乡镇的农户贷款面均达到80%以上,其中维摩88%,平远96%,稼依89%,子马90%。农户不良贷款率均在2%以内,其中维摩0.2%,平远1.7%,稼依1.1%,子马信用社2011年实现贷款收回率100%。以2011年每名信贷员办理的年均贷款户数计算,维摩信用社的比例为1:2508,稼依信用社的比例为1:3150,平远信用社的比例为1:4600,子马信用社的比例为1:4292。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成绩凝聚了所服务的农村自治组织负责同志的支持与无私奉献,一个核心的共同点就是每个农村自治组织的负责同志在农户联保贷款中积极协助开展宣传发动、资信调查、贷款申请初审、贷后管理以及催收等工作,尤其是在贷款初审与催收环节上,农村信用社全是依托村民委、村小组的负责同志进行的审核与催收,有效解决农户借款“找不到门”,金融机构收款“找不到人”的问题。
(二)农村自治组织是培养农户信用意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
砚山县维摩乡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信用村寨的活动中,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对本村每一农户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声誉等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农村信用社充分依托他们的信息资源优势,把村民委、村小组干部共170人全部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员,经过培训和实际工作指导,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额度授信等环节中注重采纳他们的意见,通过他们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维摩乡作为砚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乡镇,共采集农户信用信息9159户,采集率达到了78.77%,已评信用户数6260户,占比69.29%。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联保贷款工作的互动推进,促使各村民委、村小组、农户之间积极关注贷款投放、归还、额度等情况,村小组组长和联保贷款小组组长对外出打工贷款人的贷款偿还进行督促,确保了贷款本息按时归还。从2003年至今,通过村民委、村小组负责同志的协助推动,全乡农户信用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除有1.8万元的贷款是因自然灾害无法偿还外,其余均是提前或按时偿还。
(三)培养新的支付结算观念,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需要农村自治组织的助推
在“一创两建”工作中,人民银行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通过邀请当地村民自治组织的同志参与到业务宣传活动中,带头实践,让村民接受新的金融理念。最为典型的是,每当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时,农民朋友不再集中将综合直补账户内的资金取出,自己保存一段时候后再存入另外一个账户内,而是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情况决定是否取款,原来排长队取款的现象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推广“以折换卡”工作中,由于受到现金才是“真金白银”,看得见,摸得着,对电子化、数字化的支付指令方式认知度低的影响,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村民对一张卡片就能办理业务总是半信半疑,经过采取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办理、带头使用,打消了村民顾虑,解决了最大的障碍,加快了工作推广进度。在砚山县维摩乡推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中,村民委、村小组对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十分支持,主动动员信誉好、有实力的商户提出申请,在业务开通后,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使用、主动宣传,推动业务迅速发展。维摩乡碳房村的一惠农支付服务点业务在村小组同志带头办理下,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务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业务量迅速增加,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办理业务2992笔,办理业务金额1,381,989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只办理过存取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没有使用过银行卡,对银行自助设备和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很陌生,他们对金融知识了解掌握少,除大学生村官经过专门培训外,其他同志基本上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对存贷款、银行卡、支付清算等与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知识缺乏了解。
(二)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支农发展形成了制约
农村青壮年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也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的主要推动者,在外出务工成为改善生产生活和致富的重要途径的形势下,外出务工者多为青壮年,留守的基本上是中老年和儿童,导致农村信贷需求疲弱、金融需求减少,部分贷款的偿还催收找不到人,现代化的支付工具推广难。
(三)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
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工作中,但调查发现,他们的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特别是经费方面,部分支出是由自己承担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积极性是很难得到长期保持的。他们对自己付出的劳动与报酬提出希望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
(四)农村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差距逐渐拉大
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差距较大。以砚山县为例,维摩、平远、稼依、江那四个乡镇的支农贷款发放、银行自助设备布放、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等远好于其他乡镇。维摩乡各村小组之间也存在金融支持差距拉大的现象,对于长期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信用良好的村小组,其支农贷款的额度、农户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远好于其他村小组,个别村小组长期是不良信用村,金融支持越来越少,呈萎缩状态,农户的信用意识、金融知识的普及基本上是空白。
四、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金融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确保其有效作用的发挥
人民银行探索建立与村民委、村小组之间的农村金融服务沟通平台,充分利用金融知识进乡镇、进村寨,邀请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人员参与,把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和大学生村官集中起来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让他们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金融业务知识和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功能,通过他们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在管理、服务村民的过程中向农民朋友介绍金融知识。
(二)引导好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作用的发挥
国外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二者呈正相关关系;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被过分夸大,它并没有推动经济的发展;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国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检验也得出了不尽一致的结论。国内对整个中国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在对区域性的某些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为负相关关系。结论的不同可能与学者采用的实证检验方法和度量指标不同有关。尽管在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上有不同的观点,但主流的结论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体系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安排,是连接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供给与需求的重要渠道,对农村经济增长应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外研究普遍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对农村金融实施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中,也大多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落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2我国农村金融和农业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河北香河县成立我国近代最早的信用合作社。新型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可持续发展为优先目标,完全由市场主体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与引导作用。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不仅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也给农信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促使其改革。我国农业的发展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处于劣势状态,函待提高。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几经改革,但发展水平一直以来都比较低。我国贷款几乎全数投向了工业和服务业,而农业仅仅占据了极小的比例。这些现象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完善,在对农业的金融支持上效果并不显著,即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研究显示农业并不存在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金融并不存在抑制,与前面进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村金融规模时得出的结果相反。但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农业贷款的余额大于农业存款,只能表明它相对于农业存款是有效率的;但这并不表示在农业的发展上,农业贷款的供给就是充分的。很可能是因为农业存款余额本身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所以农业贷款与存款相比才具有相对优势。
3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1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农业方面存在抑制在本文中这种抑制主要表现为我国农业贷款的供给不充分,尤其是真正用于农业的农业贷款不足,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著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那么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为何存在抑制,即农业贷款为何不足。我国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供给型金融抑制,即我国农业贷款不足,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不足。需求性抑制,即农户对该部门资金需求不足导致我国农业贷款规模小也存在,但它只是从属现象。
(1)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资金的供给不足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储蓄所,但是它们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向农村尤其是向农户提供充足的资金。
(2)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受到严格管制,减少了农业资金供给来源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往往是官方金融组织的数倍,使借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同时它的组织行为不规范,部分经营混乱,容易产生金融欺诈,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甚至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另外,由于农村地域范围广,交通不便等原因,政府对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运营成本较高,难度很大,因此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比城市金融更加严格的金融管制,限制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
(3)农业贷款风险高,农户缺少贷款抵押物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资金回收期长,收益率低且风险较大,因此农业贷款涉及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农民收入低,借款之后还款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从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设置了繁杂的抵押担保等手续。由于农户本身资产较少,其拥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并不能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缺乏放贷必需的担保物,再加上服务对象较为分散,大大提高了放贷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中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的现象相当突出,甚至很多金融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市场。这样一来,农户无法进入融资环节,严重影响了其融资能力。
(4)农户融资需求不足
市场交易中,风险大成本高。面对这些风险,在缺乏克服风险的政策工具的条件下,多数农户选择经营传统农业,不敢也不愿意改变,如改种植经济型农作物,发展牧业渔业等,从而减少了农户对资金的投资性需求。
3.2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