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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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含义的界定和解释较多,全美投资者关系协会(NIRI,2001)对投资者关系的定义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规则,通过管理向财经界和其他各界传播的信息内容和渠道,实现其相对价值最大化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加拿大投资者关系管理协会(CIRI)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综合运用金融、市场营销和沟通的方法,向已有和潜在的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前景,以便其在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而根据我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综合已有的定义,投资者关系管理(IRM,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重要战略沟通工具,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机制,在保护投资者基本权益的基础上,运用营销手段,不断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通过信息的有效沟通,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对于上市银行来说,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利于获得投资者对银行的支持与信任,持续增强投资者对银行的信心,为银行再融资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上市银行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促进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降低危机事件的影响是尤为重要的。
另外,自2011年起,各上市银行都陆续结束了股权禁售期,这意味着股东可以自由出售所持有的股票。如果解禁的股票大量被抛售,将对上市银行的股价大幅波动,会影响上市银行的资本市场形象。如果上市银行能始终保持与股东的良好沟通与协商,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股票大量集中抛售的情况,从而维持股价的稳定,并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商业银行开展境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挑战
(一)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投资者的积极作用
1.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要求商业银行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尤其是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经营业绩良好的国际一流金融集团,可以使商业银行尽快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从目前国内上市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投资者前后的变化来看,境外战略投资者在改进中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提升商业银行的品牌知名度
引入国际知名的战略投资者,还能提升国内银行业在国际上的市场形象,增强国内商业银行在海外上市与融资的能力,进而提升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价值。同时,引进境外投资者还有利于银行资本的扩充和发展,帮助商业银行走出资本约束的困境。
3.改进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技术
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的动力不足,商业银行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有限。引入境外投资者,能够学习国外银行先进的技术,从国外丰富的金融产品中得到启发,从而提升银行产品与技术创新的能力。
4.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境外投资者在投资国内商业银行时,一般都会派出在经营意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很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这有助于加强国内商业银行的人才队伍,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进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实现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经营理念的转移和转让。
(二)商业银行进行境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挑战
1.境外投资者的投机性问题
银监会的报告指出“有部分海外投资者进入国内商业银行缺乏长远战略目标,短期趋利性较强,有的因竞争利益冲突渐行渐远。”不仅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预想效果没有达到,反而滋生了投机者的“寻租”现象。“战略投资者”逐渐蜕变为“战略投机者”。如何使境外投资者保持战略合作目标,是商业银行境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目标。
2.双方磨合期问题
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之后,从思想观念到整个经营环境都会有很多不适应,存在两种不同文化之间的冲突,从资本的结合到理念文化的融合需要一个很长的磨合期。这就需要处理好与境外投资者的关系,在实现理念文化融合的基础上,结成中外战略合作伙伴。
3.语言沟通方面的问题
语言沟通方面的问题使得境外投资者与国内商业银行的沟通成为难题,很难实现流畅交流。并且由于在许多情况下,一些资料不可能达到实时翻译,降低了境外投资者的知情度和与国内商业银行沟通的效率。
4.信息传递方面的问题
银行经营等方面的信息是影响境外战略投资者投资与否和制定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境外投资者对银行信息传递方面有很高的要求。但是由于国内银行在信息传递渠道、途径、方式等方面还不健全,尤其是国际间的信息交流技术还不完善,银行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并且投资者关系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导致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不畅通,影响了投资者对银行状况的评估。这些都将直接影响银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效果。另外,还需要注意,不同国家的投资者所关注的银行信息也不完全相同,“如美国投资者在关注财务数据外,多数注重战略、管理结构等长期效益;英国投资者更注重公司历史和员工激励等内容;日本投资者关注公司的理念和文化;香港投资者则注重技术操作,关注公司近期动向,对股价敏感。对这些差异给予适度关注,有助于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股东结构特点妥善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策略。”
一、 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现状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完善公司治理,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了依据。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为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确定了其地位和依据。《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性质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设股东会,而是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能,有关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等重大决策,则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决定。同时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监事会,这样就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在组织形式上具备了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外观,并在法律上得以规范和保障。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正式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指导性规定,以推动商业银行从自身实际出发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维护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方面,中国银监会2003年12月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从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性、盈利持续性等方面规定了境外投资者的资格条件,规定了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具体比例,为中外资银行股权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2001年以前,由于我国法规禁止外国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亚洲开发银行(ADB)入股光大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均报国务院个案审批。当时外方投资者的股权份额较低,虽派驻了股权董事,但双方基本没有业务和技术合作,外资入股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作用。二是2001年至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确定了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时间表,放开了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中资银行开始尝试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行技术和业务合作。三是银监会成立后至今,及时依法制定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在实践中大力倡导引进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最活跃的阶段。外资金融机构从早期财务投资者逐渐转变为战略投资者,从最初仅谋求在董事会发言的权力,发展到与中资银行在业务和技术层面进行多项合作。我国商业银行也实现了从单纯引入国际金融资本向引“智”和引“技”转变。截至2007年底,已有35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3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210亿美元。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开展中外银行间的合作,不仅推动中资银行在经营管理理念、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约束和风险控制手段、业务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促进了中资银行综合竞争能力的增强,还对我国银行业深化改革和银行业长远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二、境外战略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下文分别从以上几个方面来分析境外战略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
1.股东大会
良好的产权结构是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前提。大量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会使每一个股东都缺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激励,导致公司内部治理系统失效,并极易产生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形成公司管理层强、外部股东弱的格局。在股权集中度高的情形下,则容易导致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股份制改革以前,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不合理,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股改后国有股的比重已经大幅度下降,但大部分银行的国有股及法人股比重还相对较大。由于我国股东大会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不进行累积投票,广大的中小股东因所持的股份相对较少,无法以“用手投票”来体现自己的意志,中小股东的权力与大股东相比非常有限。分散的股东缺乏足够的能力和精力对银行管理者实施有效的监督,银行内部容易出现委托―问题,中小股东的利益容易受到严重侵害。
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银行的股东,不仅可以改善出资人虚置的状况,明晰产权界定,还可以改善上市银行股权构成单一的缺陷,形成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股权的多样化可以增强股东之间权力的制衡,实力雄厚的境外战略投资主体能产生对其他控股方的实质性牵制作用,减少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战略投资者通常持有大量股份,为了保证大额投资的回报率而有足够的动力监督管理者,同时,他们也能负担在信息、监督管理者方面的投资费用,有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目标公司进行监督。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内在地改善单一产权结构条件下的银行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机制,从根本上进一步解决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这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问题。
2.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虽然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但是由于股东大会一般每年才召开一次,所以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治理作用有限。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执行机构,代表全体股东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处于中心地位。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以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经理为职责,与董事会一起共同向股东大会负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占比较低,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现有规定,监事的权力与独立董事存在交叉,党委起的作用同董事会发挥的作用有存在交叉,可能发生角色的重复和冲突。缺乏相应的长期激励,董事和监事的监督动力不足。监事会工作流于形式,还没有建立起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监事会发挥作用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受到质疑。
境外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推选成员进入董事会,直接参与公司在发展战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决策。外方董事的存在会对原有的股东形成一定的约束,在利益最大化原则下,当银行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目标偏离经济目标而转向行政目标或私人目标时,外方董事可以凭借其在董事会中的影响加以阻止或纠正,以保证公司的发展方向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维护股东的利益。外方董事一般都具有长期的国内和国际银行管理经验,专业素质突出,对于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有很大的帮助和提升。另外,董事会的独立性直接影响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效率,战略投资者进入董事会可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合理的制衡关系。
战略投资者可以利用自身在公司的发言权,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具体包括: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赋予监事会一定程度的管理人员罢免权;建立监事会的选拔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监事会与监管机构的独立汇报路线等。同时,战略投资者有必要从保护自身利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被个人利益所侵占的角度出发,通过监事会机制参与上市银行治理,借助监事会强大的监督作用,获得有关公司的及时有效的数据信息,对董事会中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防止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吞以及“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在监事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的同时,战略投资者的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得到了保护。
3.高管层
高管层成员来自公司最高层,属于公司战略制定与执行层,负责整个公司的组织与协调,对公司经营管理拥有很大决策权与控制权。公司高管层是决策层的执行者,他们的治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实际上关系到整个公司的利益。银行经理层在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作用下能够为公司带来良好的表现。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中激励机制不足是造成银行经理内部人控制的重要原因。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实行行政任命制,董事与经理薪酬体系的构成类似于公务员的工资,其个人收入没有完全与银行经营绩效挂钩,难以产生高管人员从个人收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的“激励相容”的效果,经济性激励激励不足,手段单一。再者,商业银行尚未建立针对管理层的股票期权制度,员工持股计划等,因而从激励机制上引致银行的管理人员只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对长远利益的追求,造成银行普遍缺乏实质性的长期发展规划。在约束机制方面,目前对商业银行的约束主要是内部约束,主要通过股东、董事会与监事会来实施,从理论上说董事会可以而且应该能有效地监督经理层,但是在实践中可能难以避免经理层控制董事会或两者的合谋。由于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破产威胁,所以外部的相关约束机制作用有限,对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也只能是增加了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约束,而在政府的担保下外部约束更难以发挥作用。
作为股东利益强有力的代表,战略投资者使管理者薪酬激励出现了有能力和有动机的有效实施主体。我国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通常在高管层薪酬设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这可以改善我国落后的薪酬制度,对高管人员实施有效的薪酬激励。另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大股东对高管人员的任命和解雇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如果战略投资者的利益因为管理人员疏于管理、管理能力有限或者使公司的经营目标偏离股东利益而遭受损害时,他们可以向董事会提议更换管理层,起到有效地约束管理者行为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管人员以公司整体利益换取个人利益的代价,从而刺激了高管人员提高公司绩效的动力。
4.信息披露机制
二、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状的现状
随着亚洲新兴经济体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亚洲地区互联互通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毫无疑问“亚投行”将在未来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大放异彩,但同时它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1.从自身来看,“亚投行”的组建、运营经验不足,区域内存在一些问题。目前“亚投行”的创始成员国中,除中国和印度以外,均是中小经济体,具有丰富金融经验的发达国家没有参与其中。此外,虽然这些国家是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者“亚开行”的成员,但均非创始成员,它们并没有组建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丰富经验。“亚投行”的运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择、评估、运营和后续评价等方面需要一系列的指导与技术支持,而在这些方面,相对于经验较为丰富、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性金融机构来说,由发展水平和经验有限的新兴经济体主导的“亚投行”,短时间内很难与之匹敌。二是作为“亚投行”潜在客户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考虑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问题,这需要有更多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不一;区域内存在摩擦和分歧。
2.从外部环境来看,“亚投行”面临的国际竞争会十分激烈。国际金融领域是世界经济的重要领域,历来由发达国家占据中心的领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边缘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和其占主导地位的四大国际性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依旧有着较大的话语权,牢牢把持着国际金融市场。而以“亚投行”和金砖银行为代表的以新兴经济体为主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则无论是在信用评级还是在规模上都难以与这些传统国际金融机构相提并论,不能形成较大的影响力。因此,“亚投行”必将会面临严峻的竞争形势。
三、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亚洲基设施投资银行的建立,不仅能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一带一路的构建,而且有助于提升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全球经济、金融领域的地位。
1.促进一带一路的构建。虽然亚投行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机构,但是它服务的重点主要是基础设施投资。而一带一路的起点、起步阶段重点也是以基础设施为核心的互联互通,可以说是未来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个基础,没有这一点,一带一路的后续工作实际上很难开展。中国的困境在于产能过剩、巨额的外汇储备成为包袱,希望通过亚投行和一带一路进行产业转移、资本输出,让外汇储备变成外汇资本提高其投资效益。
2.有利于中国出口企业开拓潜在的海外新市场。亚投行的成立,直接带动了周边国家对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需求。亚投行将带动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经处于领先地位,亚洲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中国企业的参与。而亚投行系统性地改善海外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的经济环境,也间接带动了海外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从而有利于中国出口企业开拓潜在的海外新市场。
3.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首先,亚投行将加快人民币国际化国际贸易结算货币的进程。目前,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已在缅甸、越南、柬埔寨、新加坡等东盟国家迈出重要的一步,但要真正实现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还需要借助亚投行发挥作用。其次,我国已与周边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自贸区,签署双边边贸本币支付结算协定、货币互换协议等。随着经济增长和金融体系改革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国家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亚投行的设立将加快人民币在区域内的自由流通,促进人民币由“周边化”向“区域化”的转变,进而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
4.提升我国在世界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是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推进亚洲发展中国家业务的一个补充。随着亚投行规模的扩大和作用的凸显,一旦我国和东盟国家参与构建,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双方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世界银行为代表的多边开发银行对援助发展中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改革步伐滞后,大部分话语权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阻碍了资源流动和利益分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能够提升我国在世界金融领域的话语权。
5.加快我国融入国际市场。一方面,作为互联互通建设的有力支撑,亚投行将为我国企业联通区域内其他国家打造金融通道,为其他各方面互联互通提供资金支持;金融领域的开放或将提升本区域与全球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帮助我国高端产业融入区域内及全球高端市场,从而促进“高精尖”产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人才的国际合作。另一方面,我国正积极推动实施自贸区战略,APEC北京会议开启了亚太自贸区的进程,中澳、中韩自贸区也已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包括中国-东盟在内的多个自贸区已经建成,中日韩等自贸区谈判也正在进行。亚投行的设立将为我国自贸区建设提供更加开放的合作平台。
银行理财产品何以在今年达到般的发展速度?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因素刺激。一是余额宝的横空出世,让国人一夜之间形成了用暂时不用的零花钱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识。阿里在去年6月推出余额宝之后,吸引了众多原本存在银行的活期储蓄的零花钱去购买余额宝,由于余额宝的收益远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利息,使得银行利润中最为丰厚的活期存款大量流失到余额宝。余额宝的“鲶鱼效应”深深刺痛了银行的心。为了和余额宝一比高下,各家银行纷纷推出了比同期余额宝产品收益率更高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借助银行的品牌影响力和雄厚的客户基础,与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贴身相搏,不仅吸引到众多中国大妈前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高的收益率也吸引到了追求时尚的“80后”和“90后”用自己的散碎银子买入银行理财产品,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在今年一增再增。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2008)10-0052-03
一、我金融分业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坚持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对于规范我国的金融秩序,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整个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长远看,分业经营的目的是保持稳定和便于控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尽管它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机构自我风险控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增强监管机构对金融风险的监控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形势,分业经营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金融自由化、金融服务多元化对分业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国家间开放银行、证券、市场及西方国家的金融综合经营制度,对中国金融业现行的分业经营制度造成强烈冲击。
二是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现行制度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经营的严格区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场资金供给来源,人为地割裂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资金之间的相互融通。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品种有限而单调,使行业素质及竞争力不断下降。
三是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分业经营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受到限制,银行业和证券业都缺乏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从而影响到证券机构的市场运作及策略,表现出很强的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二、我国银行业综合经营的现状分析
2007年至今,中国银行业发生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一个是综合经营大步迈进,另一个是“走出去”升级。
截止到目前,银行业已经涉足基金业、信托业、金融租赁业、产业基金业,进军保险业似乎也近在眼前。而且当前以银行为主体的综合经营前进步伐,也有别于之前中信控股、光大集团的“金融控股”模式。从下面的一些事件,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近年来综合经营的历程。
2005年2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当年6月首家银行系基金公司工银瑞信基金公司成立,随后建行、交行跟进;进入2007年,浦发旗下成立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农行旗下成立农银汇理基金公司,招行收购招商基金,再加上民生、兴业、中行、光大摩拳擦掌,银行进入基金业已经被引向深入。
2007年6月,经国务院和银监会批准,交行以12.2亿元购入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85%的股份,湖北国投更名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至此,交行成为1993年后首家进入信托业的商业银行。民生银行10月正式宣布,与陕国投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以23.42亿元认购陕国投26.58%股份。
2006年12月,中行斥资9.65亿美元(约人民币75亿元)100%收购了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军租赁业。经银监会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也已于2006年3月施行,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放行。建行与美国银行获批筹建合资金融租赁公司,其它银行申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已陆续获批。
2007年1月,由中国银行参股的中国第一只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挂牌成立,中行行长李礼辉出任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董事长,中行也成为了国内首个试水产业投资基金的大型银行。今年5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起设立了中非发展基金。
综合经营的脚步不止于此。有消息称,目前工行正在酝酿以控股或收购等方式,对华融资产公司进行整合,这样,华融所拥有的证券等多项业务牌照也将纳入工行旗下,为其今后进驻证券业创造了条件。工行还通过其香港子公司工银亚洲认购了阿里巴巴的股份,成为基础投资者。农行和国开行正计划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此外还有消息称,中行、工行、建行将入股京沪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正是自2003年以来对国有银行的改革,大幅地提高了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也对银行在金融脱媒和外资银行竞争大背景下实行综合经营,作了积极的探索。
作为综合化经营的重要一部分,中国工商银行的跨国经营无疑走在了其他国有银行前列。2007年1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成立。这是继俄罗斯莫斯科子银行开业后,工行在拓展境外金融服务领域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标志着工行正式进入印尼市场,在东南亚地区的服务网络日臻完善。
事实上,工行在上市后的一年中,通过申请牌照、组建、并购、合资和参股等方式,涉足了许多新的业务领域。继2005年在行业中率先成立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后,2007年9月,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租赁公司获批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将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为指导原则,发展国际化的经营布局,主要经营船舶、飞机等大型设备的国际租赁业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租赁、租金转让与证券化、资产管理、产业投资顾问等创新型金融服务,这标志着工行在综合化经营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
此外,工行还大力发展了财务顾问、投融资服务、承销顾问业务等无需牌照的投资银行业务,这些综合化经营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工行跨市场的服务能力,满足其收入多元化、业务多领域的战略发展需要。
目前,工行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综合化经营的条件和能力,工行控股的基金公司、租赁公司的业务的开展,有力地表明了工行已经从以往一个单一经营模式的国有政策性银行,向一个业务种类日趋丰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的方向发展。
在保险领域,由于其业务的开展取决于中国的监管法规对于商业银行参与保险业务的规定。在此之前实际上工行和保险业已经有过很多的合作,如工行在其营业网点多家保险公司销售其保险产品。但至于工行能否组建自己的保险公司或入股保险公司,这将取决于国家相关的监管法规。
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早在2002年,工行就在同业中率先成立了投资银行部,业务范围涉及财务顾问、银团贷款、重组并购、资产证券化、市场资信及资产管理,实现了其从提供单一的传统金融服务,到提供深层次、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的重大突破。几年来,工行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不断完善,利润收入也从2002年的1.42亿元突增到2006年的26.7亿元。其中,重组并购业务一直是工行投行业务的亮点,从2002年到2006年,工行投资银行的重组并购业务收入从325万元增长到1.33亿元,其间为张裕集团、晨鸣纸业、鼎天科技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了重组并购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好评和认可。2007年,工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继续快速健康发展,仅前三季度投资银行收入的年度化增长率就达到了71%,完成了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系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战略并购顾问任务。
三、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发达国家金融业变革的信号表明,银行、保险、证券的综合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它不仅是一场金融制度的变革,更是一个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金融服务手段创新、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服务理念革命的过程。虽然目前我国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时机还不十分成熟,但是来自加入WT0后金融市场开放的压力,要求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创造和完善条件,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全面发展作好准备。具体说来,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一)加强金融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建设
立法先行是保证金融体制改革在法律框架下稳健推进的根本前提。尽管我国目前已有一系列的金融法律,但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今后应制订出台新的和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构建一个完整高效的、健全的法律框架体系,允许有条件的金融企业稳步开展综合经营,大型商业银行可以直接持有一定额度的企业股份,鼓励产融结合,培育具有国际综合竞争力的金融企业。
(二)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金融机构市场化步伐
1.加快银行体系改革,推动金融业的产权重组。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照信贷质量、业务区域、发展方向等标准进行整合,对其实施股份制改革;资产质量好但发展不均衡的,可以收缩业务效能低下分支机构,集中力量提高自身效率和利润指标;对资产质量差且无发展前景的银行,允许和鼓励区域内其他业绩好的银行兼并,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
2.全面实行审贷分离和贷款责任终身制。实行资产质量和利润目标的双向考核,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赋予基层信贷机构相应的贷款权限,不断开拓新的贷款增长点。
3.加快优秀金融企业的上市步伐。积极推动经营绩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上市,通过资本运作实现金融企业的迅速扩张。
4.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监控体系。高风险与高收益从来就是孪生的,当前,内部控制松弛是金融机构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在国有商业银行尤为严重,为了避免诸如上世纪英国巴林银行及近期法国兴业银行等由于监管漏洞及监控不力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监控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5.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大力充实产业分析和项目评估人员力量,使金融业人员对产业经济的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合理经济规模、管理模式、国内外竞争与盈利状况、发展趋向等方面都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逐步培育一大批晓市场、懂技术、会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家和银行家,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