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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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经济的发展为当今时代的生产要素的界定带来巨大的改变,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成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财富形式之一,这就是――知识,而随之而生的概念“知识产权”甚至已经跃居为决定国家基础性战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和战略武器[1][2]。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已经被提升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3]。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现状――知识产权人才匮乏,剖析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人才素质结构的要求,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与实施方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提出建议,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厘清思路,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规划提供依据,为有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士指明方向。
1.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
2010年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为122.2万件和81.5万件,2011年再创新高,上半年实现了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4.8%,如今我国商标以及专利的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这一现实表明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而且今后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会与日俱增,各种专利服务业务量激增,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已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据统计,2010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达到5700万人,根据以往的国际惯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配置一般应达到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1%至4%,那么我国至少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50万人,最多可达200万人。但是我国目前的现实是,正规的知识产权机构只是在少部分大型企业中出现,知识产权人才在多数国内企业只能说是“凤毛麟角”,更有甚者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人才数量、结构和布局还不能满足需要,高层次人才匮乏[4]。所以目前我国专利人是处于“等米下锅”的急迫状态,推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工程是当前企业、研究机构和教育部门的当务之急[5]。
从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不仅在数量上存在严重缺口,在素质上也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我国目前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大多设置在法学学科上,教学内容主要是以法律课程为主,以至于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普遍缺乏专业技术背景知识,对于科学技术了解受限。但是,从知识结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一门跨法学、管理学、经理学和理工科学等多学科且实践性极强的综合性新型学科。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需要懂科技、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懂外语、懂网络[6]。不仅如此,2008年国务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任务分为四大类:即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在政治素质、人格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也是不容忽视的:政治素质决定其政治立场和职业道德;人格素质展现其沟通合作和思维能力;管理素质影响其计划组织和协调谈判等多个方面,所以说知识产权人才是复合型、综合型、经营型的专业人才,其素质结构的具体要求需要我们进行详尽的分析和探讨[7]。
2.知识产权人才素质结构分析
知识产权是集工科、法律、管理、信息、外语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复合交叉结构的专业素质,即工科与文科并举、科技与法律交叉,情报与外语兼修等多方面要求;知识产权人才所从事的是一个以勤劳、智慧、诚信为特点的职业,在能力素质角度,知识产权人才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政治、人格和专业业务水平等方面应遵循一定的规范,这些都是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条件。
2.1知识结构
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复合交叉结构的专业素质,其知识结构中有两方面知识是必须具备的,即“科技知识-法律知识”。但是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要求绝不仅仅如此,新的经济模式对知识产权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科技-法律-管理-信息-外语”五位一体的“田”字形网状知识结构。
2.1.1科技知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2月推出的《专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报考知识产权专利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国家的这一举措说明了知识产权人才对于专业科技知识的要求日渐显著。知识产权制度广泛而复杂的涉略到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多个方面,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权利对象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蕴含的科技水平也越来越复杂,知识产权的实质性工作要求专业和技术都要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员才能胜任,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科技知识和专业的工程背景,才能够具备审查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能力和资格;否则,对于专利性的技术领域和尖端技术的把握和判断会因为科技背景知识的缺乏而存在较大的偏差[8]。
2.1.2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层面上讲它是一种无形财产的民事权力,所以知识产权人才自然要少不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素养,除了应该掌握的一般法律的法理基础知识,还要深入掌握和灵活运用民法、税法、行政法、信托法及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9]。知识产权人才主要处理以下与法律有关的事务:专利审查的依法处理、依法在他人委托下签订专利合同(包括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参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等,这些工作又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在与审判等工作中能够充分利用证券法、合同法、公司法、著作版权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知识产权人才要对专利审批法律程序十分熟悉,按照严格的申请程序顺利使申请人获取权力;专利的实施、转让、许可证贸易、排除侵权及处理纠纷等问题在专有权取得后随之而生,这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事务需要知识产权人才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进行处理[8]。
2.1.3管理知识
目前的国际经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成果需要科学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充分发挥专利资源的经济效能。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按照执行主体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地区和企业;按照其内容细分为两种:战略管理和实务管理。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制度要结合实施主体的总体发展目标,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以战略的眼光和决策的能力来加强管理水平,以提高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效率。从实务管理的角度讲,知识产权人才除了必须要掌握基本的经济管理知识外,还要系统运用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系统动态、跨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将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与发展战略相融合的管理决策能力[9]。
2.1.4信息知识
与科研人员类似,知识产权人才在从事实务性工作时科技信息检索知识也很重要。不仅如此,世界范围内的行业科研信息及研究动态的及时掌握,可以为知识产权人才在判断研究成果是否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提供竞争对手科研及专利发展动态等方面提供依据。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愈演愈烈,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检索不同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尤其要二次开发所需的专利信息,才能准确掌握行业领域拓展、技术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策略等相关信息[9]。
2.1.5外语知识
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批、授权、评估、实施的过程在知识产权全球化的影响下,其纠纷诉讼问题经常跨越国界,甚至成为一个国际化的问题,这就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具有优良的外语能力,能够准确地阅读国外的技术资料中的深奥信息,以满足国际交流的需要。例如专利审查,“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每一个国际检索单位提出最低文献量要求必须包括7个国家(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前苏联和瑞士)和两个组织(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自1920年以来,所有的专利文件以及最近五年的169种期刊,至少不低于最低文献检索范围内,这样其检索报告才能得到国际公认的许可[9]。这意味着,专利审查员必须掌握至少以上几个国家的语言的阅读能力,才能够胜任知识产权的实际工作。
2.2能力素质
2.2.1政治素质
知识产权人才的政治素质主要由政治觉悟、人格品质和职业道德构成。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觉悟是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尤其是从事知识产权领导和管理的人才更要要求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此外,由于知识产权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工作往往会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如专利发明,使用注册商标权等),如果处理不当会存在很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使国家或企业蒙受巨额损失,因此,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成为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工作的重要前提。
2.2.2人格素质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 W. Allport) 提出的人格特质理论认为,人格是一个由五个维度特征组成的抽象结构,包括外向性、尽责性、开放性等,每个人都在这个“五维空间”中占据一个相对固定的点[10]。知识产权人才在这个“五维空间”中的位置由人格的特质决定,首先知识产权工作是紧随当前时展前端的,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强烈的自豪感,同时知识产权工作又是严密复杂的,所以“尽责性”维度在数值上应该具有较高的表现;而且,较强的洞察力、思维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帮助知识产权人才完成复杂繁琐的工作;同时,知识产权人才还需要与他人合作共事,通过团队合作来实现工作的顺利实施,如何将他人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齐心协力地投入到整体工作中成了能力素质的必需课程,这些反映在人格素质上就表现为“外向性”和“开放性”这两个维度的显著优势。
2.2.3专业素质
知识产权人才除了要熟练掌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和技巧,要能够精辟、简练、准确、规范地将发明人的意图描绘出来,这就是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知识产权人才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要能够将技术创新点和保护区域准确地说明清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利用专利调解和诉讼的手段保护发明者技术资产不受非法侵害,另外,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还要不断更新,在熟练掌握网络世界的信息技术之外,尤其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等的相关工作[10]。
3.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改革建议
3.1高校教育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切入点
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系统、正规的教育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切入点,将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输送到知识产权人才岗位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有:以知识产权人才复合知识和素质要求为依据,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的专业定位和教学师资队伍的组建相结合,在各大高校中推行知识产权教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实施基地。合理设置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层次,可以分为学士学位、双学位、理工本科-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等,将法学和管理学硕士、博士点与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紧密结合[11]。
3.2在职培训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对于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的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途径,与高校不同的是,在职培训针对的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培训原则的侧重上应有所差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应该坚持两手抓的方式来实施,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的全面培养,拓宽知识产权培训与在职教育开展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向全社会推广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3.3人才引进是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数量的捷径
由于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是复合交叉结构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素质存在着诸多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在此前提下,引进知识产权紧缺人才不失为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引进紧缺人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知识产权发展整体规划应将引进知识产权紧缺人才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和引进后备力量中青年人才,以确保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可持续供给;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引进的新体制,对人才的评价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身份为束缚,包容、开放地吸纳人才,将引进人才与战略的发展、需求的缺口、技能的专长紧密结合,为解决知识产权人才缺口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11]。
3.4考评体系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有力保障
明确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的具体需求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就变得有的放矢了。另一方面,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也对于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和素质结构具有指导意义,这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才数量提升的速度,而且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知识产权人才考评体系要紧密结合人才的成长规律,才能有效地保障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质量,并且可持续地满足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的长期供给。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3018-85200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基于SIPO的专利知识测度体系及其应用研究(201100411100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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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N].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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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陶鑫良.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研究[M]. 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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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允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胜任能力模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6. 525-528.
对照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的要求,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明显不能满足创新研发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的要求。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出现了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的情况,对企业自身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也成为我国多数企业目前应当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经过对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调研发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水平好于民营企业,技术水平高的民企好于普通民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管理水平整体较高。
(一)单位开展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一,单位领导重视。企业把知识产权档案工作当作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工作的基础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知识产权档案工作被纳入到领导议事日程。能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和完善畅通的管理网络。
第二,加大投入,为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充足的档案装具和设施设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加强了企业的档案工作。
第三,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管理方法,促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专利档案居多的企业,一般将知识产权档案按照科技档案来管理,将有关材料集中存放在某一类型的产品档案中;以商标档案居多的企业,通常是将其放入文书档案的“经营管理类”中;科研单位则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存放。尽管实体保管方式不尽相同,但各单位能够建立专题目录,有的还实现了网上检索、利用。
(二)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是对知识产权档案重要性缺乏认识。许多企业只是一味重视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和申报,却忽略对其文件材料的归档与管理。二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硬件设施达不能达到档案安全保管要求;工作中缺乏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注重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的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三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兼职过多或不稳定的现象,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培训并不能完全掌握知识产权档案产生的流程及需要归档的内容,往往产生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散失,并由此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提高认识,加大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增强意识,提升工作自觉性
企业是自主创新基本体制架构的主体,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载体,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启迪助推作用。企业要自觉拥有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二)提高规范化水平,建立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档案队伍。减少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兼职,要创造条件,不断更新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纳入整个单位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归档范围、?r间和要求,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保证归档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期过后,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或30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进行鉴定,解密,力求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信息资源最大化共享。
第三,要配备符合保管条件的档案库房和装具。库房要具备防火、防尘等“八防”条件,温、湿度控制达到档案保管要求。
第四,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知识产权文件采取纸制文本电子文本同时保存。归档的电子知识产权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三)保障安全,提高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利用率
知识产权档案记载企业的核心机密,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技术保障。在管理知识产权档案时要建立并严格履行一系列完备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严明保密和利用制度。在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中要努力做到即保证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用率,发挥知识产权档案在企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内运行的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控制,确保安全。各单位应对查阅、利用知识产权档案的有关人员施行权限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开放式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管理
开放式创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创新的“专属权”问题。在全球化发展趋势中,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竞争关系的不断加剧,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企业的内部,而是需要从开放式创新的组织边界以外来获得更多的资源,从而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价值。开放式创新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行为,需要企业进行全方位战略的转变。
一、开放式创新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复杂化。从知识产权生成的渠道上看,开放式创新推动了这种生成渠道的创新,由传统的单一的制度创新发展成为外部综合资源和机制的创新,渠道得到有效的拓展。这种本质上外部市场化的生产渠道是开放式创新得以完成的关键,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变得复杂化。在开放式创新的模式下,企业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就是“技术合作”。对于企业来说,技术创新就成为一项十分复杂的过程,上游供应商、科研机构、用户、政府等行为主体都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关联主体。在复杂的环境变迁中,每个要素和主体对技术合作和创新的影响是不同的,企业必须要对外部的技术资源进行评估和选择。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载体形式多样,其管理内容必然会变得复杂化、多元化。
(二)知识产权管理成本重心转移。在传统的创新模式中,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知识产权技术带来的“垄断性利润”,形成竞争保护的壁垒防止竞争企业的“入侵”。因此对外部的技术和知识价值采取的客观谨慎的态度。然而,在开放式创新的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是如何利用外部的知识产权而获利,因此就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化管理运作。这样,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重心发生转移,由传统上对知识产权的研发和控制性成本转移到对外部知识产权及其各个相关方面的评估上。
(三)对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在开放式的创新模式中,企业必须要跨越一定的组织和知识价值的边界,获得更多的创新资源,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提高了价值创新环节的风险管理要求。在外部缺失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复杂化的内、外竞争关系就会形成一个十分混乱的状态,企业很容易丧失知识产权。尤其是企业的技术流动明显,风险的因子作用力明显,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
二、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战略模式
(一)知识产权许可战略模式。知识产权许可模式就是指产权的开发或者是许可方将知识产权按照合同授予被许可方允许其使用的活动。在这种模式之中,交叉许可是其重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两个或以上的权利人允许对方使用的情形。这种交叉许可实际上就是通过资源的合作创造来实现双赢,目前在美国的高科技公司中这种模式比较常见。
(二)知识产权联盟战略模式。在实践活动中,企业的知识产权联盟实际上就是专利的联盟,在联盟内部有利于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权,同时也能实现成果共享,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利用行业的资源来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应用资源。
(三)知识产权合作开发战略模式。知识产权的合作开发就是指企业之间利用特有的组织形式进行技术的合作创新,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合作开发的战略模式在广义上是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各种技术成果转化,狭义上则具体指企业与科研院校进行的共同研发。这种战略模式在我国目前已经引起关注,很多企业开始谋求向这一模式转变。
(四)知识产权免费开放战略模式。知识产权的免费开放模式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独立创新和合作创新平衡关系的一个产物。在信息技术的条件下,企业必然会利用各种信息经营的系统获得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信息,因此也将会更多地关注如何利用技术领先和专利的组合去实现创新。这四种战略模式是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受到影响后企业的经营行为所考虑的战略范式,在实践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外部资源的环境条件来选择适合的模式,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去经营这些战略,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综合经营效益。
三、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商务模式。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商务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要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中,大部分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商务模式的重要性,甚至看到了它能够发挥技术创意所达不到的惊人效果。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的商务模式就是建立开放式商务模式,其核心在于与其他的企业建立“共同性发展关系”,就是指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上升到公司的战略层面,将其作为一项盈利资产进行管理。因此,企业就需要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以借此获得更多的价值。例如,戴尔公司利用某软件的优势性的知识产权,通过许可的方式对其进行转移,获得了明显的知识产权转让的费用,或者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质押权来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风险投资,为企业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企业来说,开放式创新模式导致了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复杂化、多元化,对风险的管控能力要求也在提高,因此,企业必须要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性的管理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流动的内容进行综合的管理。宝洁公司、博奥生物等企业在这个方面形成了示范性的管理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很多企业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困扰的同时,这些企业却利用管理的手段将可能性的法律纠纷彻底解决,盈利效果十分明显。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对知识产权流动中各种风险因子进行制度化创新管理,利用风险评估制度、风险投资制度等充分评估知识知识产权资源流动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各种影响,针对这些内容利用制度的手段进行综合优化配置,知识产权的转化效率提升,又有效规避了此项活动带来的风险。
(三)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系统。开放式创新的模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企业内部和外部资源的共同利用,对于外部资源要对其进行客观、准确地评估其价值和风险,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就需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系统。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对企业外部的各种可用的知识技术进行选择,结合内部的资源基础和对技术的应用能力进行评估,找到与自身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技术内容,获得更多的经济价值。具体来说,企业必须要建立评估系统必须的人力、技术等资源基础,对评估对象的范围、特点要求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合作的过程中要充分评估各种知识产权必要部分、自有部分和急需部分。同时,鉴于知识产权的动态性发展特性,企业的评估系统应该满足这个实时性、专业动态化评估的要求,以获得等多可观的收益。
(四)培育、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中介机构。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性发展内容,在这其中,各种服务中介机构的数量在增多,服务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对于企业来说,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介机构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一方面,相关的部门应该利用政策、法规等手段培育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对相关的人才的培养,优化服务机构的行业服务环境。此外,在另一方面,企业应该有效利用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降低管理的成本,利用其专业性管理优势来为自身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服务,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水平,而这也符合开放式创新的模式要求。
综上所述,新时期企业的发展已经迈入到开放式创新的范式阶段中,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中,开放式创新模式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内容复杂化、管理成本重心转移、风险管理要求提高这三个方面。基于这些影响变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主要有知识产权许可、联合经营、合作开发等内容,因此,企业要想利用开放式创新的范式条件实现全新发展,就需要创新管理的商务模式、规范制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系统,并利用相关的中介机构来提高自身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不断实现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乃肖,黄春花.开放式创新下的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初探[J].改革与战略,2012(02)
为了做好此次调查,我们拟定了一张“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表”,其中列举了以下几个问题:
1.本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识产权档案:
A.专利 B.商标 C.企业形象 D.著作权或版权
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4.近年来企业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谈一下对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与看法。
从会议上及会议后寄回给我们的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业档案部门较少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大多数档案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知之甚少,其中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到比较系统了解的人员则更为鲜见。此次调查中的对象包括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档案业务骨干,因此调研结果虽然说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的全部状态,但这次调查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们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全面、系统了解应当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的。
第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业的档案管理内容中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档案,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阳重工、青岛北海重工等单位,就已经建立了专利、商标等档案,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应当指出,我们通过调查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单位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初始化阶段,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馆藏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强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提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开始显现效应,但是苦于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具体开展有关活动。因此在调研过程中许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编写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利于尽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车”。
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第10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充分说明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档案工作的新内容。
如果从档案专业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属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范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法规标准等都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得以应用。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仅需要体现档案专业的特点,而且需要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特点来,这就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这样就能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从一开始就在比较高的层面上运行,也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从建立伊始就能够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发挥效用。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运行。
1.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时所发现的那样,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数企业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不能等到由于各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来“收拾残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之后再来制定标准,那将导致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混乱与返工现象发生。我们认为根据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档案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较适用的相关标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2.制度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企业内外许多部门参与的专业活动,只有把对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利用等活动纳入这些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实到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做到收集齐全,管理有序,才能让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活动中落实有关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规定,就显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着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漏掉”子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处于“缺失”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如某些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有关文件时,就没有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不应存在的“缺口”,这不仅对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有影响,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响。俗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方圆”。如果不能把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话,企业档案部门即使是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真正贯彻执行起来其实际效果也是会受到制约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其重复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专利的申请、审核、授权、维持或者商标的注册申请、授权、续展等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抛开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不看,则可以看到此类活动的进行过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活动特点,编制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管理程序化,这也是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界一般都从管理体制角度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为集中式、分散式、行列式。而我们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性活动中,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管理对象、管理方法、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管理目的等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产生的较为稳定的结构形态,是一种稳定的行为方式。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有意识的活动,管理理念作为管理活动的价值指导思想,是先导性要素。因此,我们从管理理念角度来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是技术性的组织、控制、协调活动。而从法学角度来说,是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的活动。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程度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本文探讨的“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实质是探讨“基于不同管理理念的企业,如何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1、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在实践中,主要有对称性的“防御性管理理念”和“进攻性管理理念”。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有对称性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但人们一般没有使用“防御型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管理模式”的概念,而使用“防御战略”和“进攻战略”的概念。由于管理模式更强调实然性,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实际采取的价值理念,是价值观的题;而战略虽然体现一定价值理念,但更多强调其方向性,是技术性题。因此,以“管理模式”取代“战略”更能对目前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理念作出评价。
1.1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虽然“防御战略”与“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区别,但两个概念体现了相同的管理理念。因此,要理解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人们对“防御战略”的理解,从中体会到学者们对防御型管理理念的理解。有的学者从专利防御战略角度定义,认为防御性专利战略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按照这样的理解,对外实施的行为都体现了进攻理念。而实质上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理念,都是对其他企业的关系而言的,是对外行为的理念。有的学者认为专利防御战略是指在市场竞争中遇到外国企业的专利战略进攻或外国企业的专利妨碍我国企业的市场运作时,采取的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的策略。
实质上,防御管理理念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理念。因此,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相对于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而言的,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进攻和挑战时,而采取应对进攻和挑战,保护知识产权利益的行为方式。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以护权为管理内容,主要内化防御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内化受许受让制度,受许、受让他人知识产权;内化专利文献制度、无效制度,及时发现并使用具有产业价值的他人已失效的知识产权;内化异议制度、撤销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阻止他人得到授权,或使他人知识产权无效,从而为自己的使用提供合法性依据。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内化救济制度,包括诉讼和行政救济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害。此外,还有一些如专利网的建立、防卫性申请、防御商标注册等,都是具有防御性的手段和工具。
通过制度内化成的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实现护权的管理目标:一是保护自己不侵害他人权利;二是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他人侵害。如果说后者是防止权利人权益不当减少的话,那么,前者就是防止自己的权益不当增加。表面看来,权益不当增加是有利于自己的,但因为自己权益不当增加意味着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为避免因侵害他人权利而遭受巨额索赔的风险,需要防止自己权益不当增加。
1.2 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充分内化知识产权法律有关保护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单从保护的角度观察知识产权,是非常消极、被动的观念和举措,不但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经济意义,更弱化了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制约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以长虹电器为例,改革开放不久,长虹电器开始民,生产民用电视机。但最初的长虹电器重视商标而忽视专利创造,重视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制度引进专利技术,而忽视了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习惯于模仿,受许、受让使用他人专利权的长虹电器在20世纪90年代向国际化发展中,立即就感受到了外国以专利壁垒为主体构建的知识产权壁垒。显然,长虹电器长期以来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造成了今天自主创新能力的薄弱和自主性知识产权的缺失,每年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达到2 000万美元,使长虹电器不堪重负。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企业传统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是导致知识产权绩效低,影响自主创新的根本原因之一,并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一系列的制度缺陷。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也不利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因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可以运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昂贵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让许多企业忘而却步,如由于国外有关公司对中国彩电、DVD专利收费逐渐加大,长虹共生产几百万台DVD。如果以各家集团要求的收费缴纳,涉及到专利费用上亿美元。如此巨额的专利费,使四川长虹难以承担,市场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并且由于DVD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企业几乎无利可图,厦华、康佳等企业已经被迫退出。如果将企业资源主要用于防御,甚至以通过取得侵权者赔偿的方式赢利,不能促使企业充分地运用知识产权。
2、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与效能
2.1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内涵、特征
基于同样的理由,要理解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需要我们首先梳理学者们对“进攻战略”的理解。有的学者从进攻性战略目标角度认为,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而有的学者则以专利战略为例,从本质认为专利进攻战略是指积极、主动、及时地将我国开发出来的新技术、
新产品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利用专利保护抢先占领国际市场、合法地垄断国际市场。
实质上,进攻管理理念确实是主动精神,但本质上不仅仅是法律上的确权,而更应当是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因此,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当是以“创造、确认知识产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以占领知识产权的制高点,抢得先机的管理模式。因此,可以将其称为“创造模式”。
为激励创造,企业应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管理工具、管理方法和手段,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内化职务发明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依法建立奖励、报酬等激励制度。内化专利文献检索制度,为知识产权创造提供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商业信息支撑。二是内化专利许可、转让制度、逆向工程制度、合作发明制度以及专利三性制度,进行二次开发、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三是充分内化专利申请制度、商标注册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等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确权和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包括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同类别知识产权体系,以及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相互转化确权保护的体系。
2.2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
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内化激励制度、专利信息检索制度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形成自主性知识产权,但不能确保创新的持续性。因为自主性创新成果不加以保护而为他人免费使用,无疑是鼓励他人“搭便车”,不仅放纵了他人的懒惰,而且创造者不能得到回报,甚至不能收回成本,知识产权法的激励制度不能产生激励作用,创造者缺乏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资源支持。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关注创造的知识产权数量,而不关注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工业实用性和有多大工业实用性。我国的高校是比较典型的进攻型管理模式,其知识产权实用性较差,据报道,从1985~2006年,高校每年6000~8000项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不到10%,远低于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率。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进攻与防御相结合
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虽然有其优势,但又存在诸多不足,见表1。
假设管理内容为a,管理工具为b,管理目标为c,效能为y。从表1中可以看出,单纯的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单纯的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存在效能的差异,而产生差异的重要原因在于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以及管理内容、管理目标存在差异。因此,效能与管理内容、管理工具、管理目标的函数关系可以表示为:
Y=f(a,b,c)
单纯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1=f(a1,b1,c1)
单纯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效能为:
Y2=f(a2,b2,c2)
但防御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优势效能又存在互补性,通过优势效能的互补就可以克服各自的缺点。要实现防御型和进攻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优势效能的互补,就需要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以及内化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现结合,即Y3=Y1+Y2=f(a1,b1,c1,a2,b2,c2),从而形成进攻与防御结合型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从实践来看,许多跨国公司的成功,正是采用了进攻和防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如美国苹果公司不像其他跨国公司那样,利用专利的各种战略来布局,进而攻击对手或者进行相应防御;也不像其他公司那样偏好于利用诉讼来获取高额利润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而是恰当地运用了进攻和防御。因此,应当将进攻型与防御型结合起来,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理想模式。所谓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就是由原来单纯防御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转变为知识产权“经营”观念,是将知识产权与技术研发方向、企业经营活动、产业结构升级等相结合川。以知识产权创造(确权)、运用(用权)、保护(护权)为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具有下列效能,见表1。一是通过“进攻型”内化激励制度、专利文献检索制度等,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完成创造和确权;通过防御型内化实施、许可、转让制度,异议、无效、时效制度,以及救济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二是因为创造了知识产权,而又不能以索取赔偿作为营利模式,那么企业就必须通过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作为营利模式。而且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愿意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三是知识产权运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技术创新者因此获得专利技术研发成本的补偿与高回报,激发了技术成果权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进行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创造更多知识产权,从而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良性循环。
4、我国企业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实现
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认为,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知识产权能力的企业,对于拥有强劲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具有雄厚资本,较强经济实力,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通常宜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反之,则应当采取防御型管理模式。有学者按照知识产权领域重要性能力进行矩阵分析,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可分为4个部分:强势重点领域、弱势重点领域、弱势一般领域和强势一般领域。根据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应分别采取进攻战略、突围战略、防御战略和发展战略。这些观点从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现状提出,分别适用进攻型管理模式和防御型管理模式,是一种消极的维持现状的管理模式。面对我国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相比知识产权能力较低的现状,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应当是改变现状的后来者突围和先到者的持续创新,提升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最终目的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因此,我国企业应当积极推进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立。
4.1 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自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一些企业被确立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来,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相比,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仍处于较低的层面。究其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的企业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具、方法和手段。而我国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理解为纯粹的技术性管理活动,似乎知识产权管理仅仅是管理题而与法律无关。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系统性反射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管理为知识产权确权、用权、护权的
高度制度化的规范,它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将确权、用权、护权融合为一个整体。系统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进攻与防御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法律反应。因此,自觉、全面内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我国企业实施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管理模式的基础。“全面内化”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系统性的内化,而不是象当前有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个别、偶然运用,是内化的“量”的要求。“自觉内化”是企业要自觉、主动认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不是如当前有的企业自发的运用某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是对内化的“质”的要求。
4.2 审视并改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企业应当反思、审查既存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并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既有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我国原来单纯防御型管理模式企业要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被动防御局面,就必须改变目前仍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放在如何防范侵犯和滥用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应当确立自主创新的意识、机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原来是单纯进攻型的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对侵权行为坚持依法打击。
4.3 加强面向未来的进攻与防御结合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建设
我国企业应当通过文献检索等方式对现有知识产权状况包括知识产权创造情况、分布情况、权利确权运用保护情况、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制作专利图,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作为本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保护的指导文件。激励进行自主研发,包括发明创造的自主研发、商标的自主研发等,充分运用各种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体系化确权、保护。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自行实施、许可实施、转让,以及知识产权的人股、质押融资等。充分使用各种保护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