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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合集13篇

发布时间:2024-03-01 15:03:17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能源消费剧增,能源的大量消耗,带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环境问题,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

改善能源结构、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1.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1.1可再生能源资源种类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1.1.1水能

水能是人类最早应用于生产生活的能源之一。水利发电是目前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应用。到2005年底,全世界水电总装机容量约为8.5亿kw。目前,经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水电建设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1.1.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最原始的能源之一。现代生物质能的发展方向是高效清洁利用,将生物质转换为优质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液体燃料和固体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到2005年底,全世界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5000万kw,主要集中在北欧和美国。生物燃料乙醇年产量约为3000万吨,主要集中在巴西、美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约为200万吨,主要集中在德国。沼气已是成熟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在欧洲、中国和印度等地区已建设了大量沼气工程和分散的户用沼气池。

1.1.3太阳能

太阳能是利用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利用方式。光伏发电最初作为独立的分散电源使用,近年来并网光伏发电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容量已超过独立实用的分散光伏电源。

1.1.能

风能利用以风电为主,包括离网运行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和大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已基本成熟。近年来,并网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断增大,随着风电技术的进步和应用规模的扩大,风电成本持续下降,经济型与常规能源已十分接近。

1.1.5地热能

地热能利用包括发电和热能利用两种方式,技术均已比较成熟。到2005年底,全世界地热发电总装机容量约900万kw,主要在美国、冰岛、意大利等国家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

1.1.6海洋能

海洋能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和洋流发电等海洋能的开发利用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形成规模的主要是潮汐发电,全世界潮汐发电总装机容量约30万kw。

1.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

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看,今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

水能开发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发达国家的水能开发基本上已经完成,发展中国家的水能开发是今后较长时间的一项重要可再生能源开发任务。

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包括发电、制气、供热和生产液体、固体燃料,将成为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风力发电技术已基本成熟,经济性已接近常规能源,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将会保持较快发展速度。

太阳能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光伏发电和热利用。近期光伏发电的主要是市场是发达国家的并网发电和发展中国家偏远地区的独立供电;太阳能热利用的发展方向是太阳能一体化建筑,提高太阳能供热的可靠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像太阳能供暖和制冷的方向发展。

制约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偏高,因此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有的比例,关键是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依靠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2.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2.1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发展的政策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确保能源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我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国家政策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倾斜,可再生能源正在成为中国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

节约能源,促进能源多元发展,是实现全球能源安全的长远大计。2005年,我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能源技术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推进能源技术进步,努力为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形成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体系。

2.2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

从各种能源的实际出发,我国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总能源消费量15%;到2050年,我国煤炭、石油与水能的份额大体不变,约占40%、20%和6%;天然气与核能将会增加,天然气由3%增至10%,核能由约1%增至9%,剩余的15%差额要依赖于风能、太阳能与生物质能等非水的可再生能源来解决。从电力供需方面看,发电装机容量中煤电份额仍保持39%,气电份额略有增长,由2%增至5%,水电将由23%降至15%,核电则由增至11%,其余约30%的缺额约7亿kw,几乎要全部依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降低煤的份额和增大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份额,将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全根.世界海洋能开发利用状况及发展趋势[J]. 能源工程. 1999(02)

[2]Wolfgang Palz,周鑫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系统中的地位[J]. 能源工程. 1997(01)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2

中图分类号 S27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193-01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工农业的发展。辽宁省作为一个严重缺水的地区,由于水污染的加剧,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很高,水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积极开发利用和调配各种水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随着人们对再生水的认识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农业作为用水大户,水资源的短缺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再生水灌溉利用是世界范围内缓解农业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我国也在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辽宁省污水处理率较高,污水处理厂分布合理,日处理水量大,为辽宁省再生水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再生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具有技术可靠、水质安全、水量稳定等优点,再生水的充分利用是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1 辽宁省农业水资源现状

辽宁省地处我国北方地区,是我国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省份之一,人均及单位耕地占有水量分别为820 m3和547 m3,在全国平均指数中所占的比例仅为1/3,在全国排在倒数第3位。根据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结果,多年来辽宁省的平均降水量为986.7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41.79亿m3,比20年前减少了5.8%。不仅辽宁省的水资源总量短缺,且东西部的水土资源分布也有较大的差异,如辽东地区,其耕地面积在全省中仅占4%,但平均年径流量在全省却占到28.5%;又如辽河中下游地区,其耕地面积在全省中占55.7%,年平均径流量在全省中占32.6%。目前,辽宁省的水资源平均开发利用程度已达40%,占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67%,且存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等问题,多处出现地下水降落漏斗,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等现象严重,开发潜力已十分有限。长期以来,辽宁省农业用水存在浪费严重现象,虽然“十一五”末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已达0.55,比“十一五”初期提高了0.04,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另外,工业用水重复率低,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00万hm2,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5.33万hm2,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6.67万hm2,改善易涝耕地29.67万hm2。

2 再生水灌溉利用现状

2.1 国外再生水灌溉现状

再生水是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再次利用的水。再生水灌溉利用是世界范围内缓解农业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世界范围内的水资源短缺推动了污水再生利用,澳大利亚、美国、日本、以色列、法国等对水资源危机进行缓解的重要举措就是对再生水进行回用,预计在水资源的总需求量中,突尼斯、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的再生水回用总量将分别为10%、25%及11%。对再生水进行回用的主要形式是进行农业灌溉,美国有42%是用于农业灌溉。1897年Werribee农场(澳大利亚)开始利用再生水。

2.2 国内再生水灌溉现状

我国对再生水进行灌溉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于2007年3月1日了《再生水水质标准》,为再生水在我国利用与推广起到推动作用。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达到1 988座,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亿t/d,而目前的回用量仅为400万~500万t/d,范围也局限于部分缺水严重的城市,如北京、天津、太原、青岛等。预计到2030年,我国的缺水量将达到130亿m3,再生水的可利用量将达到767亿m3 [1]。如果不能有效利用再生水,水资源短缺的瓶颈将很难突破。北京市到2010年建设再生水灌区4万hm2,利用再生水3亿m3。而辽宁省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尤其农业灌溉方面发展比较缓慢,充分利用再生水资源,为辽宁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 辽宁省再生水利用的可行性

辽宁省城镇化水平高,水资源短缺,且开发利用程度

高。为了缓解水资源短缺,积极开发利用各种水源,如云水资源、海水淡化和远距离调水等,但由于存在技术和成本等制约因素,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辽宁省的缺水问题。而再生水水量大,水质稳定,受季节和气候影响小,是一种十分宝贵的水资源,是国际公认的“城市第二水源”。在国家编制的“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了再生水的利用问题,将大力支持再生水发展。

截至2010年,辽宁省已建成运行13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640万t/d,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6%,县城污水处理率为82%。污水处理厂布局合理,分布均衡,全省14个地级市、44个县(县级市)全都建有污水处理厂。可见,辽宁省利用再生水还是具有优势的。此外,再生水还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污水处理厂可以作为再生水源地,距离城市再生水用户相对较近,供水也较为方便。对污水进行再利用的规模比较灵活,可在城市的边缘地区对大型的再生水厂进行集中建设,与远距离引水相比,成本相对较低。二是较海水淡化经济。海水淡化一直是沿海地区解决缺水问题的出路之一,但由于存在技术和成本等制约因素,很难推广普及。而利用再生水,不仅技术简单,而且成本较低,应大力推广。

4 结语

近30年来,随着再生水灌溉总面积的不断增加,人们广泛地关注其是否安全,是否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经过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再生水灌溉是安全可靠的[2-3]。随着再生水灌溉技术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污水处理率的不断提高,再生水在农业灌溉方面将会发展很快。再生水充分利用将是解决辽宁省缺水、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4]。

5 参考文献

[1] 刘昌明,陈志恺.中国水资源现状评价和供需发展趋势分析[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3

1我区区情概况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现状

1.1区情概况

1.1.1社会经济状况。麦积区是甘肃的“东大门”,现有农业人口45.2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1 670元,是一个城乡兼容、工农互补、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区内山川交错,海拔在748~2 599m之间,属大陆性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过渡带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0.90 ℃,无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农业发展及能源利用现状。全区总面积3 484km2,现有耕地72万亩。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等。林果、蔬菜、畜牧、乡镇企业和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已初具规模。全区能源利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和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储量相当可观,全区林地面积约88.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耕地72万亩,可产作物秸秆约1.50万吨;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10万只、兔0.40万只、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另外,农副业和工业残余物与加工废弃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组成了生物质能体系。二是水资源蕴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电开发滞后;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也较丰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资源还没有得到系统开发利用。总体上看,农村能源主要是秸秆、电、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环境、运输成本高、小水电开发滞后、利用常规能源(煤、电、油)成本较高和农村经济承受能力低的压力。农村生物质可再生资源储量大、种类多、涵盖面广,尤其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大。

1.1.3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及其特点。目前,我区农村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用能结构。一是沼气项目实施区传统的用能方式、结构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变,农村沼气已经成为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来源,但因项目实施户绝对数量较小,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农村能源利用的现状,用能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项目区农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秆、野生植被叶及煤、电为主。据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年用煤量约9 459吨、生活用电约850.90万千瓦时、作物秸秆约79万吨、薪柴约38万吨,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产用能在20%左右。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减少生物质能消耗和直接燃烧,提高热效化率,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区今后农村能源面临的首要任务。

1.2农村能源建设成果

自从2002年国家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以来,我区农村能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沼气建设项目村达64个,户用型沼气池拥有量达到7 805座,使用率达98%以上;二是推广省柴节煤灶6.71万户、架空炕0.05万铺、秸秆气化炉103台;三是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152台、太阳灶240台、太阳能路灯2座、太阳能钟2座、太阳能热泵2台、太阳暖房40座;四是生态农业有了发展,推广“四位一体”生态模式30户、“五配套”模式13户、“猪-沼-果(粮、蔬)”利用模式2787户、集雨滴灌工程3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项目农户逐步实现了“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村发展和谐化”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目标,全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保护天然林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开发沼气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农村沼气建设,通过燃料、肥料、饲料的良性循环和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推动了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促进了农业增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1.2.2优化农居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文明进步。通过沼气供能,结束了过去几千年农民做饭烟熏火燎的历史,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家务负担,同时,粪便入池发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杀死,减少了环境污染,改善了家居卫生状况,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使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改变,体现出了“家居温暖清洁化”的新景象,促进了农村的文明进步。 1.2.3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一座10m3的沼气池一年节约的薪柴相当于2.50亩林木一年的生长量,且减少直接燃烧柴草产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秆转化还田,有效防止植被毁坏,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促进整个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1.2.4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在农村能源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各种新技术,使农民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密切了党群关系。

2存在问题分析

2.1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战略地位的认识不高

我区对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刚起步,由于区财政有限,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推广只靠国家的投入,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未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就“能源论能源”,看不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更没能从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高度来认识。

2.2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单一,综合开发水平不高

我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小水电及地热能等资源丰富,由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层政府财力薄弱,农民自身积累有限,投入不足,项目推广规模和覆盖面小,难以形成全面推进和综合开发的工作局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挥不了综合效益。

2.3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不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较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起步较晚,科研人员少,科研成果更少,对优势资源的开发有限,尤其是对太阳能、风能、沼气等高品质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农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匮乏,直接影响了我区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全面实施。

2.4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项目比较分散,不成规模,小型项目大多分布在农村,没有形成生产、使用、管理服务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产业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等以外,其他农村能源项目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或者外资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也不够,造成市场化程度低。

3加快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

3.1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发展我区畜牧业,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我区农村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应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3.2强化政府引导,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我区一是要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应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基本建设项目,每年列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同时,整合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农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块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设。

3.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关与培训力度,构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科技开发力度,解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中的难题,力求在便捷、实用、耐用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农民的科技素质,为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3.4搞好服务,构筑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广大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把服务送到村,把技术教到人。引导农民兴办农村能源服务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真正使农村能源事业不断走向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3.5加强引导,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投资、谁受益为主的原则,借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政府引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企业“跳出能源发展能源”,通过综合开发,靠效益在市场中存活、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逐步建立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

3.6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件成熟,潜力巨大

一是我区太阳能、风能、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资源十分丰富。农作物秸秆年产量可达79万吨以上,全区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20万头、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我区有一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建设队伍,在太阳房建设方面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沼气发电技术方面,省内外已有不少技术过关的设备生产厂家及成型设备,有许多成功模式可借鉴引进。三是农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很高。据我们对全区255户农户的问卷调查,建设沼气池意愿强烈的农户占到75%,个别村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也积极要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总之,麦积区农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展时机已基本成熟,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为实现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实现农民节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

[1] 中国农村能源年鉴(2003年).

[2] 2004年麦积区农村经济年鉴.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4

可再生能源在环保、满足能源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发展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的用能至关重要。文章首先论述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而后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风能、地热能、水能等皆属于可再生能源,其具备环保、可持续利用等特点,对促进自然与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70年起,世界各国逐渐接受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大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视、投资力度,大多数国家将其纳入能源战略范畴,并制定了详细的发展方案,以促进可在生能源高效发展。现今,国际能源领域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核心。农村能源问题在我国能源战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对建设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能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迫在眉睫。

(一) 太阳能的利用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地区对于太阳能的利用大都表现为塑料大棚、太阳热水器、太阳光伏发电系统等。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逐年攀升,其增长速率显著提高。

(二) 沼气的利用

我国对沼气的利用起步较早,沼气池数量、沼气年产量、沼气均用量等,呈现不断增长趋势。经研究近十年哈尔滨农村地区沼气利用实际情况,笔者得知:沼气可再生能源用户以13%的速率攀升,沼气总产量亦明显增加。

(三) 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的利用

所谓的生物质固化成型指的是,以稻壳、林产品弃物、农作物秸秆等作为原料。通过采用固体燃料技术,将其加工成具备中空、密度高特点的棒状。生物质固化成型有利于充分发挥废弃物价值。此外,其具有便于运输及存储、生产简单、发热量大等优点。当前,农户可采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型机或生物固化成型机,自主加工适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废弃物。

(四) 秸秆气化的利用

对于秸秆气化而言,其的原料主要包括林产品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继生物质原料粉碎之后,利用氧化装置创设缺氧环境,并结合一系列的热化反应,将其转化为具备一定热值的CH4、CH2、CO等,而后通过供气系统,以满足农户自身生活用能的需求。近年来,哈尔滨地区地方政府加大了建设秸秆气化示范工程的力度,以扩大沼气使用农户的规模。然而,其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有很多的不足,严重阻碍了秸秆气化的有效发展。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问题

首先,缺乏成熟的技术。我国在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较为匮乏,在具体生产过程中,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致使能源价格较高,难以抢夺市场资源。此外,市场空间的限制影响着生产可再生能源成本的降低,长此以往,极易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高效发展。与石油、煤、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相较而言,可再生能源在价格方面处于弱势,缺乏核心竞争力。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可再生需要耗费的成本约为常规能源耗费成本的7倍左右。

其次,缺乏可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人才。虽然我国教育普及率显著提高,但是我国农民的文化、科技等知识水平仍旧不尽人意。经调查发现,从事可再生能源工作的人群主要为中小企业、农民。其中,在中小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角色的人大都为农民,也就是说,从事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营销等的主体是农民。可再生能源建设,对人才具有很高的要求,比如,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素养等。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学习,须投入大量精力、物力,这就抑制了农民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人才,对建设可再生能源来说,至关重要。

最后,缺乏适度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毋庸置疑,人民群众的认可对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程度较低,不利于其开拓市场。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5

新能源的特征与分类

新能源是相对常规能源而言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尚未大规模作为能源开发利用,有的甚至还处于初期研发阶段;资源赋存条件和物化特征与常规能源有明显区别;开发利用技术复杂,成本较高;清洁环保,可实现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零排放或低排放;资源量大、分布广泛,但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的缺点。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和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的界定也会有所区别。发达国家一般把煤、石油、天然气、核能以及大中型水电都作为常规能源,而把小水电归为新能源范围。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水平跟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消费结构跟发达国家有着明显不同,对新能源的界定跟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小水电在我国的开发利用历史悠久,装机容量占全球小水电装机总容量的一半以上,归为新能源显然是不合适的。核能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很低,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比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是低得多,核能在我国应该属于新能源的范围。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新能源范围确定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核能、核聚变能等共9个品种。生物质能在广义上分为传统生物质能和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属于非商品能源,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主要能源,利用方式为柴草、秸秆等免费生物质的直接燃烧,用于烹饪和供热;现代生物质能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燃料等,是生物质原料加工转换产品,新能源中的生物质能仅指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和大中小水电可称之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则统称为新型可再生能源,是新能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资源评价

跟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资源量巨大(见表1)。太阳能是资源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即使按最保守的可开发资源量占理论资源量1%计算,每年可供人类开发的太阳能也有1.3万亿toe,约相当于目前全球能源年需求量的100倍。风能的可开发资源量较低,但开发技术难度和成本也较低,全球陆上风电年可发电量约53亿kWh,相当于46亿toe。生物质能可开发资源量为48~119亿toe,不过由于存在粮食安全和环境问题,可开发资源量难以全部转化为能源。地热能的热源主要来自于长寿命放射性同位素的衰变,每年的再生量可达200亿toe以上。按照目前的技术进展情况,全球40~5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0亿toe,10~2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亿toe。海洋能资源量并不算丰富,按照全球技术可装机容量64亿kW、年利用2000小时计算,只有11亿toe。天然气水合物属于新型的化石能源,资源量相当于传统化石能源资源量的2倍,达20万亿toe。全球铀矿资源量为992.7万t,如果用于热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1400亿toe,而如果用于快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可提高60~70倍。核聚变所消耗的燃料是氘,海水中的氘有40万亿t,理论上可释放出的能量为3万亿亿toe,按目前能源消费量计算,可供人类使用200亿年以上。氢能的制备以水为原料,燃烧后又产生水,可无限循环利用,既是二次能源也可在广义上称之为可再生能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能源资源完全不存在短缺或枯竭问题,人类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是开发利用的技术和成本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能源价格的上涨,目前不可开发的新能源资源有可能变为可开发资源,因此,对新能源来说,理论资源量是相对不变的,而可开发资源量却可能会大幅度增加。

开发利用现状

不同种类的新能源在资源分布、技术难度、使用成本等多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各不相同。在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势头良好,已经进入或接近产业化阶段,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风电以及生物燃料,已经形成较大的商业规模,成本也降至可接受水平。核能技术已经成熟,核电在国外已过发展高峰期,在我国则刚刚兴起。核聚变、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仍处于研究和发展之中,距离商业化还有较大距离。

截止到2009年2月,全球核电装机已达3.72亿kW,年发电量2.6万亿kWh,在全球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约为6%左右。相比而言,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很低,以2006年为例,其在全球一次能源供应量中的比重仅为1%左右,占全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仅为8%左右。2007年,全球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为1.65亿kW,相当于全球电力装机总容量的3.7%(见表2)。德国、美国、西班牙、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化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其市场规模和装备制造水平跟其他国家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我国也是世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大国,太阳能热水器产量和保有量、光伏电池产量、地热直接利用量以及沼气产量都位居世界第一。不过,我国对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多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供暖和制热领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和利用规模方面跟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仅为905万kW,占全球5.5%,远低于我国电力装机总容量占全球16%的比重。

我国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发展新能源具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增加能源供应、减轻环境污染等多重意义,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政府把发展新能源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加以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

从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新能源发展势头良好,增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障碍和瓶颈仍未消除,主要表现在:资源评价工作不充分,技术总体水平较低,成本跟常规能源相比不具备竞争力,产业投资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市场规模偏小,公众消费意愿不强,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结合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全球各国新能源发展经验,针对目前我国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新能源发展方向

根据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确立以太阳能为核心、核能和风能为重点的发展方向。太阳能是资源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风能、生物质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间接或直接来自于太阳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量相当于当前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的1万倍。我国的太阳能热利用已经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产量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不过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却与光伏电池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优势,同时把发展并网光伏和屋顶光伏作为长期发展重点。风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风电成本可以在几年内降低到常规发电的水平,目前已经初步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我国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为西部地区及东部沿海,属于电网难以到达或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发展风电应是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核燃料的能量密度远高于常规能源,核电站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量建造,迅速弥补电力装机缺口,最近国家发改委已经把核电规划容量提高了一倍多。

(二)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

我国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机构分布在上百个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虽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建议整合具有一定实力的新能源研究机构,成立中央级新能源科学研究院。抓住当前因金融危机而引发全球裁员潮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高端研究人才。以新能源重大基础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攻关,尽快改变我国新能源科学技术落后的面貌。密切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CDM机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并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努力实现技术水平的跨跃式发展。

可再生能源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资源分布不均衡等缺点,对其进行低成本、高效率利用是新能源开发的首要问题。显然,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复杂程度要比常规能源高得多,涉及资源评价、材料和设备制造、工程设计、配发和管理等多个领域,必须进行跨学科联合攻关,这对我国目前相对封闭的科研体制提出了挑战。国家需要在搞活科研创新机制、打造科研合作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只有实现新能源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础。在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使用不便的情况下,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必须由政府作为推手。促进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措施涉及电价、配额、示范工程、技术转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等,要对各种新能源的不同特点进行充分分析,分门别类地制定合适的激励政策。为保证政策的长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政策措施的严肃性。

国家应及时更新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新能源的投资。同时,也要对新能源投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局部重复投资或投资过热。防止企业借投资新能源套取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或增加火电投资配额等不良行为。约束高污染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多晶硅副产品四氯化硅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值得关注。

(四)及早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是铀矿资源贫乏的国家,资源量远不能满足未来核电发展的需要,铀矿供应必须依赖国际市场。有关资料统计世界上铀矿资源丰富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哈萨克斯坦、加拿大、俄罗斯等,这5个国家的资源量合计占全球的比重为三分之二。其中,澳大利亚和哈萨克斯坦都是无核电国家,所生产的铀矿主要用于出口。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关系良好,可作为实施铀矿“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国。合作重点应该放在最上游的勘探、开采领域,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为我国核电站提供稳定、长期的核燃料来源。

目前全球对天然气水合物的地质工作程度还非常低,这为我国获取海外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在油气资源领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把全球的优质资源瓜分完毕,而在天然气水合物领域,我国还存在较多获取海外资源的机会。太平洋边缘海域陆坡、陆隆区及陆地冻土带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丰富,这一地带所涉及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应努力争取获得跟上述三国合作开发的机会。拉丁美洲国家沿海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也比较丰富,要充分利用这些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研究程度低的现状,加强与这些国家合作,以期能够在未来取得这些国家的天然气水合物份额。

东南亚处于热带地区,自然植被以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为主,特别适合油料作物的生长,是发展生物柴油产业的理想区域。东南亚国家是我国的近邻,可为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提供丰富而廉价的原料。我国可采取以技术、市场换资源的合作方式,在当地设立林油一体化生产基地,产品以供应我国国内为主。

(五)调整、完善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我国已经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等,部分行业部门和地方地府也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国家级的规划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发展目标定得偏低,如风能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为1000万kW,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为3000万kW,而事实上,1000万kW的目标已经于2008年实现,3000万kW的目标也可能提前于2012年左右实现;二是缺乏设备制造产业和资源评价方面的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外新能源现状,充分考虑新能源资源量、技术发展水平、环境减排目标、常规能源现状等因素,对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指导。我国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和政策措施并不比国外少,但这其中有许多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的实际,应立即对不合时宜或相互矛盾的规定和措施进行清理,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六)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能源统计体系

做好新能源的统计可为新能源科学研究、政府部门决策、企业发展目标的制定等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我国在新能源统计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目前对新能源的统计主要依靠行业协会或学会,但这些机构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在系统性、时效性、科学性等方面很难令人满意。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能够对新能源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全面、及时地统计,许多涉及我国的新能源统计数据只有国外网站才能提供。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调集各方力量成立专门的新能源统计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国内外新能源统计数据,并把数据及时公布。

国际能源机构对一次能源进行统计时,将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直接换算成油当量,并不按火电容量因子进行折算。但我国有关部门在统计时,往往是按火电容量因子(约为33%左右)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进行折算,这意味着有关部门的统计结果要比国际能源机构所提供的统计结果大2倍左右,这样极易引起误解和混乱。国际能源机构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能源统计和研究部门,所采取的统计方法和公布的统计数据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可。为了便于对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状况进行对比研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统计方法方面采用国际能源机构的标准。

参考文献:

1.IEA.RenewablesInformation2008[R].Paris:InternationalEnergyAgency,2008

2.赵玉文,王斯成,王文静等.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06-2007)[R].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办公室,2008

3.中国地质调查局.我国地热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EB/OL].[2008-04-02]

4.WWEA.Windturbinesgeneratemorethan1%oftheglobalelectricity[R].Bonn,Germany:WorldWindEnergyAssociation,2008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6

长期以来,能源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能源问题解决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国际能源格局的风云变幻,中国正面临着世界各国能源战略部署所带来的挑战,这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对中国和平崛起的严峻考验。所以,从战略高度全面分析能源形势,深入研究能源发展问题,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健康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概况

随着世界范围内对能源的需求和争夺态势的加强,世界各国都根据各自的国情,综合考虑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储备、能耗效率、未来能源需求预测、环境条件制约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力求缓和能源问题。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避免单一化,积极开发新能源,建立新的海上石油基地以及开展节能研究和采取节能措施等。

(一)世界发达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随着国际能源市场的风云变幻,世界各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策略,以保证本国能源供应的稳定。综观这些国家的能源战略和政策,可以概括出以下基本特点:

1.积极开拓海外能源市场

发达国家一直都在全球范围不断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加紧对世界油气资源的争夺和控制。对任何国家来说,多渠道的能源都是保障能源安全的基本条件。如美国出兵伊拉克,扶植成立新的亲美政权,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力图控制其石油资源,以确立在世界石油资源争夺中的主导地位。

2.建立和加强能源战略储备

有国际舆论认为,争夺最后的丰富油气资源很可能成为21世纪地缘政治的主题,未来战争的根源即在于石油争夺。战略石油储备是石油消费国应付石油危机的最重要手段,所以,西方国家都把建立石油战略储备作为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的首要战略。美、日是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最早、储备量最多的国家。

3.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日本政府于1993年就提出了旨在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新阳光计划”,大力开发新能源,采用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氢能、超导能等。同时,日本还在积极开展潮汐、波浪、地热、垃圾等发电的研究和实验。美国《国家综合能源战略》确定的新能源开发利用目标是,发展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非常规甲烷资源,发展氢能的储存、分配和转化技术。

4.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厉行节能政策

近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已经把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约能源作为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如美国在1998年推出的《国家综合能源战略》中,就要求电力系统到2010年燃煤发电效率由目前的35%提高到60%以上,燃气发电效率由目前的50%上升到70%;到2010年,主要能源密集型工业部门的能源消费总量将比现在减少25%,交通领域将推出燃料利用率3倍于常规交通工具的新型私人交通工具等。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自1997年京都环境会议以来,世界各国都以保障居民健康、改善区域及全球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如丹麦大力发展风能、美国政府对国内天然气生产实行扶持政策、挪威水力发电的高效能源系统、德国实行地下煤气化和煤的液化等。

(二)发展中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为了应对全球性的能源竞争,发展中国家在能源问题上,也采取了一系列的对策,力求缓和能源问题。概括起来,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能源发展战略主要如下:大力开展节能活动,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节能降耗和能效的提高;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尽快完成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进程;加大对能源产业的资金投入,加强能源利用研究;吸收先进的经验技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教育方面的投资,加强环境与能源的宣传教育,促进节能与新能源开发,等等。

总起来看,新技术成果在能源工业迅速推广应用,使整个能源工业由低技术向高技术过渡;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不断涌现;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大进展;能源产品正在向洁净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二、我国能源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能源总产量翻了一番,在煤炭生产、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大水电站建设、核电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我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同时,我国在开发和利用能源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能源的生产量不能满足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

据测算,到2050年,中国能源生产总量可达到35.4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33.5亿吨,占67.7%;原油2.3亿吨,占9.3%;天然气1500亿立方米,占5.6%,水电11540亿千瓦小时,占4.5%。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出新一轮的快速增长形势,能源生产的增长并不能满足能源需求的增长。据预测,我国国内能源供应的缺口量,在21世纪初期将超过1亿吨标准煤,2030年约为2.5亿吨标准煤,到2050年约为4.6亿吨标准煤,规模约占年能源需求量的1/10。

(二)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当中,煤炭占到了67%以上,而新能源,包括天然气、可再生能源、核电等,比例都很低。现在,我国的石油产量已不能满通的发展,汽车拥有量的增加对能源提出新的需求。我国已成为石油纯进口国家,而且进口量还在逐渐增加。随着国际石油价格的不断攀升,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压力,对国家经济安全也构成了威胁。此外,长期消耗化石燃料,带来大量的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也给我国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

(三)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国民经济的一些主要部门,如工业部门、交通部门、建筑部门及居民,对能源利用的效率普遍都很低。

(四)对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匮乏。同时,由于我国能源利用结构不合理,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因此,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但是,当前在我国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实施可持续发展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的意义还没有得到充分、广泛的认识,对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方针落实还不够。

三、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没有能源的发展,没有能源作为强大的物质基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和稳定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应该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前提来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

(一)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综合分析我国能源发展现状,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应注意以下几点:

1.长期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战略

随着经济的增长,各个国家都已经把节能降耗,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作为能源发展的目标。我国能源的利用率比较低,能源浪费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在我国实行节能降耗和提高能效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可能。中国要以较少能源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节能潜力的挖掘。因此,应将节能放在能源战略的首要地位,持之以恒地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的战略。

2.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战略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能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洁净能源的发展,以加速能源结构调整步伐。自2005年2月1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实施后,二氧化碳减排额将成为一种商品在世界流通。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如不加以控制,在将来受到具体减排指标约束时,很多行业会大受冲击,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向排放量较小的国家购买排放权。《京都议定书》在更深层次上推动了我国能源结构的变革,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能源结构调整将是我国新世纪能源战略的主题。

3.积极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战略

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21世纪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能源机构预测,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达到30%。面对即将到来的可再生能源时代,各国正在迅速前进。丹麦的风电已达到总发电量 的18%,而德国2002年风力发电已经占世界风力发电量的三分之一。法国计划在2025年风电达到发电总量的25%。我国具有丰富的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而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在中长期战略上应做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部署。

(二)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1.培养节能意识

当前,我国能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地方对能源浪费现象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倡导全社会节能降耗,培养全民的节能意识,对我国能源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加强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认识

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开发和利用新能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当前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对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认识还不充分,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认识,促进我国能源发展。

3.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加速能源结构调整

当前,由于我国能源结构不合理,已经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保护环境,应该积极吸收和推广国内外能源领域的先进技术,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修订和制定能源政策

为了促进能源的发展,应充分发挥政策对新世纪能源战略实施的服务功能和保障机制作用。要加强对新世纪能源政策的研究和资金的投入,吸收外国能源政策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和完善我国能源政策。

5.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

国家可以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来促进我国能源政策法规的落实,以此保障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如国家可以采用收能源税的方法,来控制能耗的增长,并引导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耗朝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我国在能源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在开发和利用能源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能源的生产量不能满足能源消费需求的增长、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以及对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认识不足等。因此,我国的能源发展战略应该注意长期坚持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加速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同时要采取各项措施,以促进战略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唐红义.我国能源问题的现状及思路[J].中国科技信息,2005,24.

[2]石定环.中国能源发展的现状和未来[J].中国科技产业,2005,10.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7

中图分类号 TV2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248-01

1 沧州市水环境现状

沧州市是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地区之一,全市多年(1956—2008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2.02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72 m3,为全国平均值的8%,为河北省平均值的58%。境内浅层地下水60%面积为微咸水或咸水,外来客水从20世纪80年代基本断流,近些年来,地表水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为维持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生产,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主要依靠超采深层地下水,年均超采约5亿m3。而近年来,又不得不依靠引调外源水维持正常生活、生产和生态。

1.1 地表水环境现状

沧州市境内河渠纵横交错,坑塘、淀泊众多。境内主要有三大水系,即大清河水系、子牙河水系、漳卫南运河水系,由于近年来降雨减少、上游增加拦蓄量等原因,沧州市境内几乎是河皆干,有水皆污。据2009年沧州市水文勘测报告,通过对子牙河、南运河等9条主要是河道监测,沧州市区域大部分河道水体污染较严重。从各河水质状况来看,除子牙河献县段,南运河泊头至北陈屯段水质相对较好外,其余河道水质属劣五类。

1.2 地下水环境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人口增长,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对地下水的开采量逐年加大,深层地下水位逐年下降,致使机井越打越深,数量越来越多。长期大量超采深层地下水,加剧了地下水降落漏斗的快速发展,2009年底漏斗中心水位埋深达82.94 m,埋深大于80.00 m的封闭面积为299.7 km2,较2008年同期增加30.7 km2;埋深大于60.00 m的封闭面积为5 418.0 km2,较2008年同期增加93.0 km2;并引发了地面下沉、机井报废、工程设施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地面积水、排水不畅、地下水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1-2]。

沧州市区域的非常规水主要包括咸水、微咸水、再生水、海水、雨洪资源等。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最大限度地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大幅度增加水资源供给量,减少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是改善沧州市水环境的必然要求。

2 沧州市水环境利用类型

2.1 咸水、微咸水利用

特定的水文地质条件,使沧州市区域内浅层咸水、微咸水分布广泛,水量比较丰富,微咸水可开采量4.13亿m3,且埋藏浅,容易开采,成井费用低。全市自20世纪70年代便开始开发利用微咸水,目前已成功应用于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农村人畜饮水、城镇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等各个方面。根据相关规划,到2015年全市微咸水利用量可达到0.717 6亿m3。

咸水、微咸水的充分利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一是缓解沧州地区水资源紧缺状况;二是减少深层地下水的开采,抑制地下漏斗的发展,缓解地下水环境恶化现象;三是降低区域内浅层地下水位,减少咸水对建筑物基底的顶托和腐蚀作用;四是腾出浅层地下库容,加大雨水的入渗量,淡化浅层地下水,改善浅层地下水环境[3]。

2.2 再生水利用

污水经过不同等级处理所产生的再生水,可根据水质不同发挥不同的作用。到2010年底全市共建成并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5处,处理厂的再生水目前除用于发电厂冷却用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随着国家对再生水利用力度的加大,界时市政道路浇洒、公园绿地灌溉、公园河湖补水等也将会利用再生水,根据相关规划到2015年,再生水利用量可达0.562 5亿m3。

另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文件,今后沧州市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设施,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沧州市新建小区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到2015年,居民生活杂用再生水利用量可达0.562 5亿m3。

2.3 海水利用

2.3.1 海水淡化。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公司应用最先进的海水淡化技术,为水电联产与低温多效技术集成模式,发电机组利用海水进行发电的同时,利用热电厂余热加热海水,既生产了淡水,又降低淡化成本。该公司一期发电机组可日产淡水3.25万m3,基本用于企业自身。其正在筹建的二期和三期发电机组也将全部使用海水,规划到2015年,淡化水量可达20万m3/d;三期工程4台1 000 kW机组全部竣工投产后,将增加60万~80万m3/d海水淡化能力,最终将具备80万~100万m3/d的海水淡化制水能力,海水淡化后,除一部分满足电厂自身用水外,还可向临港化工园区和黄骅市区供水。华润渤海新区热电机组用水也全部为海水,可日产淡水2万m3。这2个企业产淡水能力近期可达5.25

(下转第251页)

(上接第248页)

万m3/d,年约可达1 700万m3;远期可达82万~102万m3/d,年可产淡水约2.5亿m3。

2.3.2 海水直接利用。随着海水淡化能力的不断加大,淡化水量也会越来越大,不仅能满足企业自身用水需求,还可满足渤海新区的生活及部分其他用水[4]。渤海新区作为一个以化工和港口为主的新建城区,无论是工业园区建设还是生活小区建设,都要同时铺设海水、淡水2套管网系统,工业项目要最大限度地直接利用海水。根据相关规划2015年海水淡化利用量可达0.187 5亿m3。

2.4 雨洪资源利用

沧州市地处九河下稍,现有河道、沟渠、水库、洼淀及坑塘最大蓄水能力可达8.003亿m3,既有对雨洪资源利用的需求,又有利用条件。随着雨洪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不断推广和水利工程设施的不断完善,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加快坑塘、水库蓄水设施建设,新建或改建修缮各类节制闸涵,清淤疏浚河渠等。同时,利用透水材料铺设道路增加雨洪资源入渗量、建设下凹式绿地,承接硬化地面的径流、在新建建筑物旁修建集雨水设施[5-6]。另外,沧州市新城区已建成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雨水排入市内湖泊、洼淀,稍加处理便可使用。目前,沧州雨洪资源的拦蓄利用率约为25%,年拦蓄利用量约为1.5亿m3,通过利用以上技术措施,至2015年拦蓄率由现现的25%提高至30%,拦蓄量由1.5亿m3提高至2.0亿m3。

非常规水的充分利用大大改善了沧州水环境,一是缓解了沧州水资源紧缺状况;二是在用水量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地下水超采量在逐年减少,深层地下水位埋深呈上升趋势;三是第Ⅲ含水组水位埋深大于60 m的漏斗封闭面积由8 530 km2缩小为5 325 km2;四是减缓了地面沉降速率,地下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抑制;五是加大了地下水入渗补给量,改善沧州市浅层地下水环境[7]。

3 参考文献

[1] 周佳恒,黄会斐.舟山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规划要点[J].浙江建筑,2010(5):5-7,16.

[2] 何俊仕,郭兵托,张军锋,等.沈阳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04,35(5~6):498-500.

[3] 刘姣.甘肃省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现状与循环经济发展研究[J].财会研究,2011(4):71-75,80.

[4] 毛福荣.中新天津生态城公屋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生态技术介绍[J].建筑学报,2011(3):103-105.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8

北方地区不仅存在资源禀赋意义上的水资源短缺,而且水环境生态功能退化而导致的“水质性”缺水问题也日益严峻。以海河流域为例,2012年海河区水质为劣,Ⅰ~Ⅲ类水河长比例为34.6%,劣Ⅴ类水河长比例为46.1%。“水质性”缺水威胁人类身体健康,增加了处理费用并带来了新的水质安全威胁。

为破解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三者之间的矛盾,同时平衡工业、市政和生态环境用水三者需求,我们需要构建新型的区域水循环经济体系。所谓区域水循环经济体系是建立在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下的一种水资源利用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开展生产与消费环节的节水减排、污水再生处理以及再生水生态利用,构建区域经济尺度上水社会循环与自然循环的有机衔接和耦合体系,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以及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安全。

区域水循环经济体系区别于传统体系的重要之处在于强化了水的生态再生利用。传统水循环体系中,再生水的不同用途相互独立,利用效率不高,其社会循环利用和生态利用难以兼顾,同时忽视了再生水的自然属性,导致水质安全难以保障且公众难以接受。区域水循环经济体系强化了水生态再生环节,主要措施包括建设人工湿地、河道工程等,将工程处理后的再生水通过这些生态工程进一步实现区域生态再生,从而促进再生水的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利用与水质净化和水质安全保障。

区域再生水的利用体系的构建可以充分结合该流域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以及结合湿地形成的近自然生态系统,发挥它们在水质净化过程中的作用和生态储存的功能。再生水在近自然生态系统的进一步处理与储存可以提高再生水的生态安全性能,形成提升城市景观生态形象的生态景观带,增加再生水在自然界中停留时间,实现了再生水的生态安全回用以及与城市景观的有机结合。以此理念构建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可以实现多目标多层次再生水的回用,缓解流域水资源短缺以及开采率过高问题,减少了入河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了水生态、水污染治理与水资源的协调统一及有机融合。

山东徒骇河、马颊河流域水循环经济体系实践

山东省自“十一五”期间就倡导推行“治、用、保”治污体系来进行水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如图1所示。

徒骇河、马颊河流域主要城市聊城市、德州市“十二五”期间积极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把污染源治理、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再生水区域循环利用体系构建和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以污水处理工程的保障废水收集和再生,以再生水区域循环体系的构建保障水资源的节约和污染物的减排,以湿地等生态工程的建设作为生态环境改善、景观效果提高的有效途径,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2013年、2014年聊城市和德州市分别代表山东省参加了国务院组织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取得了海河流域第一名,也是全国9大流域第一名的好成绩。

2012年徒骇河、马颊河流域直接或间接排入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共17座,该年度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约为70.5万m3/天,再生水回用量约为13.6%,其中4.7%为工业回用,8.9%为景观回用。流域内再生水利用模式单一,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主要集中在景观环境、工业用水的再生利用,没有形成区域层面上再生水利用的模式。2012年流域内再生水管线较少,仅少数的工业再生水大用户铺设了再生水管线。基础设施的滞后更加制约了再生水的进一步利用。除此以外,流域内再生水的使用缺少政策激励以及政府引导。

徒骇河、马颊河流域实现再生水的区域循环利用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首先,流域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均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备了再生水回用的条件;其次,每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均建有人工湿地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这既可以进一步提升水质,又可以和当地景观建设相结合,起到保障水质安全的屏障作用。针对徒骇河、马颊河流域再生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流域发展现状,构建高效、安全、经济的区域再生水利用体系是流域再生水利用发展的方向。

茌平县城区再生水循环利用构建案例

茌平县位于聊城,位居百强县第75位,工业经济发达(2014年数据)。2011年,茌平县污水再生利用率很低,其次工业用水地下水取用比例较高(达75%),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74%。;城区主要河流生态受损,水体自净能力较弱,城区内部分支流河道断流,河道连通性较差,部分河道之间缺乏有效的连通和互动;城区规划中的环城水系还未联通,城区生态用水缺乏,水生态环境状况整体需要改善,水循环利用系统尚未形成。

针对茌平县存在的水环境问题,结合茌平规划中环城水系的建设、规划中金牛湖(茌平县城区工农业用水水源地)的建设,以及茌平县供水现状、用水现状、排水现状,提出以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为基础,以人工湿地、环城水系等为水质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茌平县域地表水环境、构建城区宜居生态环境为核心目标,以再生水梯级利用、多元化利用为节约水资源手段,构建茌平再生水循环体系(如图2所示)该方案涵盖了茌平县城区“十二五”期间主要的环保及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茌平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茌中河人工湿地工程、环城水系建设项目、金牛湖工程、工业再生水利用工程等。茌平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汇集后进入深度处理工程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的出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后潜流湿地和茌中河河道走廊人工湿地,经湿地进一步处理后的水回用于规划建设的环城水系,改变环城水系单纯以黄河水作为补充水源的规划。将环城水系建设为环城水生态功能景观带,通过生态系统增加水体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循环,最后流入金牛湖,作为茌平县工农业补充水源。该方案实施后城区水量平衡见图3(以2011年数据为基础进行预测)。

该方案主要特点如下:

(1)再生水的安全生态利用

该方案的显著特点是再生水的安全生态利用,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经过湿地系统处理、环城水系处理与存储再进入金牛湖。近自然生态系统的进一步处理与储存可以提高再生水的安全生态性能。

(2)再生水梯级、多元化回用

再生水的梯级、多元化回用是该方案的另一大特点。茌平污水处理厂部分再生水直接回用于电厂作为循环冷却水,其余再生水进入茌中河人工湿地工程及环城水系,进一步得到处理的同时也作为城市景观生态用水,增加了再生水在自然水体中停留时间及生态安全性,同时环城水系作为县城区工业用水水源、农业用水水源、市政浇洒及绿化用水,实现区域内再生水的梯级利用和多元化回用。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9

环境可持续发展主要是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资源和环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也是目前经济正常运行的保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资源的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同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行业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有着密切关系,首先,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不高,重要资源短缺已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资源的高消耗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我国生态环境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如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受;应该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确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流程,构筑充分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实现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动态平衡,促进生态环境系统、经济系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1.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现状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但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倾斜和市场需求的拉动,该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再生资源年回收总量由2001年5,238 万吨跃升到2010 年的14,889.9 万吨;2001年到2009由再生资源创造的资源可以相当于91,570.85 万吨标准煤,因此而减少了5,122,244 万吨废水排放、减少1,345,499 万吨固体废弃物排放和2,064.65 万吨二氧化硫排放以及286,638.03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目前我国废旧物资回收集散地相对集中,主要有广东南海、清远、浙江台州、河北保定、山东临沂、湖南汩罗等地。同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品类也在不断的增长,其中废钢铁、废机电设备、废有色金属已分别占到这些原材料产量的 45%、20% 和 30%;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废橡胶、废纸、家电产品、电子产品等等不断加入。另外,我国目前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5万余个,网店50多万个,加工工厂5000多个,其企业性质也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的多元化。

2.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社会认知意识不足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人眼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仍然同捡破烂等同,其行为受到社会的排斥,其工作人员也受到轻视。社会认知到再生资源利用的重要性,但是其回收利用方式并不给大众所熟知和接受。

2.2行业无序、经营秩序混乱

在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时,没有考虑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网点规划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社区存在的依旧是垃圾回收站点,造成大量再生资源流失。而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无照个体经营者和农村流动人口,而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政出多门,缺乏统一规划。

2.3规模化程度低,产业链不完善

再生资源产业是基础性产业,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资源与环保意义兼而有之的产业,也是集回收、加工、利用及科、工、贸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大多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只局限于回收一个环节,而对后向一体化产业战略的发展缺乏规划,不能有效形成规模效应或连锁效应,从而对最终产品中的关键环节--加工利用流于形式,导致整个产业链的脱节。

2.4行业技术落后、回收利用率低下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目前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为主,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条件来引进新的技术、工艺,因此其整体的产业化程度低下,回收资源的再生利用率较低,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另外,回收网点的不规范,使得回收人员只注重利益较大产品的回收,对于利小或无利产品,随意的拆解和处置,造成了二次污染和浪费。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体系建立

1.整合回收网络,推进试点制度

针对再生资源的产生和回收特点,应该建立社区回收分类制度,并且配备相应的配套措施,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推进,然后逐步扩大范围,推向全国。同时,对现有网络进行整合,从服务标准、人员素质、存储环境等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使得回收网络规范化从而提高回收效率。

2.树立全民意识,推进产业化

首先树立人们的再生资源利用的重要性意识,从而逐步提升到对于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基本分类意识。同时,转变社会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人员的片面理解,宣导他们的重要性,提升相应的社会地位。

3.国家制定行业标准

针对目前现状,国家应该首先制定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与国际市场运行相适应,同时,联合各企业及科研机构出台相应的行业技术标准,使得再生资源从回收的物资、分解分拆、再生过程以及最终的产成品等各个环节都有标准科研参照执行,这样既加大了资源的利用率又提升了再生资源的质量。

4.国家政策扶持

对于利国利民的产业,国家需要进行政策性引导,对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国家应该首先应给与直接扶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该产业,另外要在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上给与优惠。最后,对于产业的技术国家应该给予研发补贴或者是技术的无偿使用,以此来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四、结束语

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人类的伟业,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原生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原生资源开采中所造成污染的废弃物的排放;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再生资源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是缓解当前资源紧缺、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压力的重要途径。总之,再生资源的利用最终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筱雷.建立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J].科技与经济,2004(6).

[2]管爱国. 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J].再生资源研究,2006(2).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0

关键词:政府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主持国务院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EB/OL].[2007-06-07].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1

Abstract: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renewableenergyisacomplexsystemengineering.Scientificgovernmentplanningcaneffectivelypreventitsoperationfrombeingblindfoldandimproper.InChina,therearelotsofshortagesingovernmentplanninglikethe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localgovernmentplanning.Systemtheoryshouldbetakenintoaccountwhendrawinguptheplans,suchas,thinkingovertheexternalityofgovernmentplanning,theentiretyof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territorialityoflocalgovernmentplanning.

Keywords:governmentplanning;renewableenergy;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law-),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主持国务院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EB/OL].[2007-06-07].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2

Abstract: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renewableenergyisacomplexsystemengineering.Scientificgovernmentplanningcaneffectivelypreventitsoperationfrombeingblindfoldandimproper.InChina,therearelotsofshortagesingovernmentplanninglikethe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localgovernmentplanning.Systemtheoryshouldbetakenintoaccountwhendrawinguptheplans,suchas,thinkingovertheexternalityofgovernmentplanning,theentiretyofstategovernmentplanning,andterritorialityoflocalgovernmentplanning.

Keywords:governmentplanning;renewableenergy;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

可再生能源,是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可以循环再生,不会因长期使用而减少,主要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些能源基本上直接或间接来自太阳能,是可连续再生和永续利用的能源形式。这类能源的推广有助于缓解能源供应压力和环境污染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同时又依赖于环境的支撑,受环境的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影响因素出现不协调,都会阻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顺利进行。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的要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规律,笔者拟从宏观上考量政府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联系。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规划是对将来一定期限内实现某个特定目的或构想的确定,科学的政府规划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的目标和途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推广,避免因为发展目标不明确而带来的浪费。政府规划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它对系统内部与外部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可以避免机会主义的政府规划至少应该包括三个部分:首先,应该有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不是泛泛而谈的宏伟蓝图,应该包括细化的目标及其达成时间、具体的发展区域划分、具体的考察指标等等,由这些细化的目标构建一个整体的发展前景。其次,一个确保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配套方案。为实现既定目标或构想,政府规划必须同时综合、系统地选择和提出一系列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规划实质上是为未来的大规模活动制订的行动方案。再次,应变方案。政府规划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应该有所预料,并对可能采取的政策调整做出合理估计。

实践证明,制订这样的政府规划并不容易,而科学的政府规划将会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发展带来重大的积极影响。以英国为例,在1990~2003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英国都没有逃脱机会主义的模式,直到2003年,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对不确定性的研究出现在政府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白皮书中,英国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才取得了重大进展,而这一进步也被英国评论界认为具有里程碑意义(注:CatherineMitchell,PeterConnor,RenewableEnergyPolicyintheUK1990-2003,EnergyPolicy(journal),2004。)。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非一件简单事宜,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先纳入系统的政府规划范畴,以避免盲目和不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府规划,应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集合,大致可以划分为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规划和作为其子系统的区域规划(注:事实上,区域规划下还存在次一层或多层的政府规划(如江苏省长三角区域),为论述的清晰,在此不论。)。我们一方面需要从整体和宏观上把握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统筹考虑国家的能源需求和大政方针,另一方面也需要同时考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系统下的区域子系统的发展特点,整体与局部相统筹,实现最优目标。

二、全国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国家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制订了长期的发展目标。例如,欧盟提出到2020年风力发电将达到150吉瓦,风力发电装机占整个欧盟国家发电装机总量的15%以上。到2050年,再生能源要占整个能源比重的50%。更重要的是,各国纷纷通过可再生能源立法,把提出的目标变成强制性的指标。如,澳大利亚2001年4月通过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法》,提出了强制性可再生能源目标政策(MRET)。该法案规定,到2010年,全国增加9500GW·h(2%)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提供相当于整个悉尼市的用电量,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产值在2010年要达到40亿澳元。总量目标的制定,对未来的市场容量和走向起到一个明确的指示作用,特别是通过立法明确表明了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投资者可以清晰地知道国家支持的重点所在,从而有利于引导投资方做出果断和正确决策[1]。

可见,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国家规划而言,明确性和强制性是确保其成效的重点所在。而我国在这一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

“九五”规划期间,原电力部明确提出到2000年我国风电装机达到100万kW的规划目标,但这一“宏伟”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相关有效的配套政策。事实上,这也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缓慢和市场容量狭小的主要原因[1]。

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在人大常委会获审议通过。该法明确提出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确立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该法明确提出了总量目标制度,但是,在总量目标制度中并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据查,2004年8月5日全国人大环资委发给各相关部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曾在最能体现该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总量目标制度中明确提出201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2020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不低于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0%,然而,这些规定却在最终审议稿中被删除了。《可再生能源法》最终还是成为一部以综合性、原则性、指导性特征为主的法律,其所确定的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虽然具备了政府规划的外形,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规定而存在先天欠缺,立法的强制性在无形中被卸去了功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争取达到16%,水电总装机达到3×108kW,风电装机目标为3000万kW,生物质发电达到3000万kW,沼气年利用总量达到4.43×1010m3,太阳能发电装机180万kW,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108m2,燃料乙醇的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t,生物柴油的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t。并且将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特别是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二是落实优惠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产业体系建设等;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根据需要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设立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机构[2]。虽然在目标明确性上符合政府规划的要求,也配套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终究欠缺了法律的强制力保障。

三、区域性规划:我国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的现状及检讨

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以地方规划为主,还没有真正将目光投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中。而且,我国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专门性的区域规划极少,基本上都是容身于地方政府规划中。

据查,我国目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确定的地方规划仅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6年10月3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意见》(2007年2月2日)(注:此搜索结果来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数据库(http://law-),特此感谢。)。2005年11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与2007年2月12日经晋城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晋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办法》虽然效力层次较高,却未涉及规划。

总体来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真正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很少,缺少更为宏观的规划视野,没有考虑到地方区域合作的优势;②缺乏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划(包括地方规划),如此,便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行合理规划,也无法给予具体的制度配套;③存在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全国规划脱节的现象;④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区域或地方特色,脱离实际情况,缺乏操作的可行性;⑤规划缺乏切实有效的政策与制度保障,规划目标停留在口号阶段。

四、政府规划科学制订的保证:系统论的考量

鉴于我国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现状,笔者认为应用系统论的思路对其进行考量。系统论的创立者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新质,其实质即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这句名言正可谓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划系统性整合的最佳指导。可再生能源政府规划的系统性整合包括以下两个层面:其一,国家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规范之间。国家发展规划系统是一个有着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它与区域发展规划子系统整体处于一种动态的关系之中。系统整体提纲挈领,对子系统的形成和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子系统的某种改变也必然会影响到系统整体,这种影响力主要反映在规划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规划目标的实现效果上。其二,区域发展规划之间。系统论认为,任何子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遵循组合规则,从而形成相应结构。同时,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方式,从而形成一定的系统结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合作和互补。

1.充分考虑“外部性”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生存、运行和演化的,不存在脱离外部环境独立存在的系统。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时,我们应充分考虑其“外部性”。笔者认为,环境和经济发展是其最为重要的“外部性”因素。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因素。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约占70%左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的70%~90%来自煤炭燃烧。酸雨面积已占全国的1/3,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3]。我国一些大中工业城市如沈阳、兰州、太原等消耗的能源仍以燃煤为主,冬季污染指数常常高达300以上。这样的能源结构现状使我国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人们对环境价值越来越多的认识和重视,因环境问题而导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而与以煤、天然气、石油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则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的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的用能问题,还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因素。不可再生能源是经过亿万年形成的、短期内无法恢复,如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它们会随着大规模的开采利用,储量逐渐减少直到枯竭。因而,不可再生能源的一大特点就是其有限性。我国从不可再生资源总量看是一个资源大国,资源总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一些重要资源拥有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从人均资源占有量看,我国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资源小国”,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资源结构以煤为主,依据我国煤炭探明的可利用储量近2×105Mt这一数据,专家预测,如果按照年产2.5×104Mt原煤的速度推算大概还可以供应80年。而我国已探明的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3×104Mt,仅可供开采14年左右[4]。加之我国不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的低下以及节能观念与措施的落后所导致的能源过分消耗,无不加速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枯竭。

与此相应,目前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增长,对能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而产业结构调整、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市化进程加速等因素都增加了我国对能源的依存度,能源供需不平衡的状况日渐突出。目前的能源供应已经满足不了能源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以石油为例,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1/3,今后新增的石油需求量几乎要全部依靠进口。这种状况使我国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石油产区政局动荡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思路之一。相比较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重视。我国幅员辽阔,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多,储量丰富,进行开发的潜力巨大。①太阳能。太阳能辐射量在3300MJ/(m2·a)到8400MJ/(m2·a)之间。其中2/3国土面积超过6000MJ/(m2·a)(200w/m2),年日照数大于2000小时,相当于每年2.4×108Mt标准煤的储量。可以说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②风能。我国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层上风能资源总储量约3.226×109kW,可开发利用的储量为2.53×108kW。近海可开发利用的储量有7.5×108kW,共计有1×109kW。③水能。我国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其中技术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量为1.28×108kW,年生产电力4.5×1011kW时,占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总量的29.7%,也居世界首位。④生物质能。目前农作物秸秆年产量有7×103Mt,可用作能源的约占50%,为3.5×103Mt,薪材合理年开采量为2.2×103Mt,各种工农业有机废弃物通过技术转换成沼气的资源潜力有3.1×1010m3,而且,秸秆、薪材、各种废弃物资源都随着时间在不断增加。此外,通过我国大量低质土地种植能源作物以及对自然生长的多种能源植物通过改造育字,在未来也将有几亿吨甚至更多的生物质资源潜力。⑤其他。我国有几千公里的海岸线,有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据专家估计,可供开发利用量为5×107kW,其中在我国已能够开发利用的潮汐能为2.2×107kW。我国是以中低温为主的地热资源大国,其资源潜力占世界的7.9%。总盆地资源潜力在2×108Mt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kW和3.3×103Mt标准煤[5]。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解决我国能源的供需问题,有力支持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

环境和经济这两个外部因素直接决定了我国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经济的影响,如减排量。

2.国家规划“整体性”与“全局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是区域规划的原则和方向,是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面把握,“整体性”和“全局性”是其精髓所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规划应立足能源战略的高度,考虑全球能源态势以及国内能源需求的增长情况。

第二,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相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晚,且由于当前技术的局限,必须经历一定时间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因而,既要有中长期目标,也要有短期的阶段性目标,而且,这种目标必须具备明确性,且相互配合和保持动态一致,为企业、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提供明确的行动导向。

第三,国家规划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域特点。我国地域广阔,可再生资源分布不平衡,情况复杂。而与此同时,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以及开发利用的能力也不平衡。因此,在制订国家规划时应从整体考虑,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做出协调和互补考虑。

第四,国家规划应配套以强有力的政策与制度保障。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国家规划应包括目标与达成目标的途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政策与制度保障即是典型的达成目标的途径。而且,这种政策与制度保障也是区域规划中次级政策与制度的基础和指导。

第五,国家规划应贯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和商业运作四个环节,全面考虑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和社会公众各自的定位和合作。

第六,国家规划应考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全局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七,国家规划的制订,应考虑与当前不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关系,充分突出且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优势特点,更好地扮演替代能源的角色。

3.区域规划“地域性”与“特色性”

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是国家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制订符合区域特点且专门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区域发展,进而促进国家规划目标的达成。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规划保持一致性,但同时,区域规划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充分体现“地域性”与“特色性”。

不同的地区存在不同的环境要素,地区特征突出,差异性较大。以风能为例,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西北和东北的草原、戈壁滩以及东部、东南部的沿海地带和岛屿上。这些地区缺少煤炭及其他常规能源,并且冬春季节风速高,雨水少;夏季风速小,降雨多,风能和水能具有非常好的季节补偿。另外,在中国内陆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有些地区具有丰富的风能资源,适合发展风电,比如江西省鄱阳湖地区以及湖北省通山地区。因此,区域规划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在制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策略时应因地制宜,不能随大流,盲目跟进,否则事倍功半。对此,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此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区域规划而言,“区域”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可大可小,不必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也不必是相邻的区域。区域规划在制订中综合考虑区域内的技术、资源、环境、空间等因素,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起到互补长短的共进作用,并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任东明.关于建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量目标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能源,2005(4):21-25.

[2]主持国务院常委会审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篇13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讨,努力提高大型楼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为大型楼宇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可再生能源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在石油、煤炭、天然气是全世界各个国家大规模生产利用的能源,但是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来讲,这些广泛利用的不可再生能源逐渐显示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会在而未来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地位。在当今不可再生能源日益局限的情况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能源安全的需要,也是为了减少当今社会环境污染的需要,更是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能源短缺滞后经济发展的形势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的将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战略高度。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经过长期不断的发展努力,我国能源消耗中煤炭的比重已经逐年下降,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受到高度重视。现阶段,降低矿物能源的开发利用,从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矿物能源系统转向可再生能源持久性能源系统,提到可再生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在大型楼宇行业中,如何最少的消耗资源,合理规划设计以求用最小量达到最高效率的使用能源,将大型楼宇这一高消耗发展转变为低耗能高效率的发展已是我国未来大型楼宇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可再生能源在大型楼宇领域应用现状

1、太阳能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人类可利用的最清洁环保且取之不尽的优质能源。按照利用途径,太阳能在大型楼宇领域的应用技术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利用和太阳能储存转换利用三大类。目前多数大型楼宇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还普遍停留在“生产生活热水”这样低水平的应用层面上,加之产品成本较高,价格恶性竞争等原因,一些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导致消费者对太阳能的技术产生信任危机,从而使太阳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2、风能

风是一种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自然现象。风能利用主要是风力发电和风能动力两种主要形式,其中又以风力发电为主。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内蒙古、新疆和甘肃河西走廊以及东北、西北、华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我国目前在风电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当务之急应当加快探索在我国沿海岛屿、城镇乡村的大型楼宇领域、尤其是城市高层大型楼宇因地制宜地发展直接利用风能资源技术。

3、地热能

地热能是贮存于地球内部的一种巨大的洁净能源。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全国地热资源可采储量是已探明煤炭可采储量的2.5倍,其中距地表2000米以内储藏的地热能约为2500亿吨标准煤。目前正在逐渐受到人们重视且在大型楼宇领域应用潜力巨大的是地源热泵技术,其最大的技术特点就是消耗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即能开发利用蕴藏在浅层地下的低品位能源满足大型楼宇物的供暖、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既实现了节能减排,又不污染环境,因此,利用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是目前最受欢迎的一项新技术。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热泵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差距是我国各地区目前还缺少对岩土地质材料性质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和统计分析工作,地源热泵技术仍处于按经验设计实施阶段,热泵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偏离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地热资源的浪费或不足。

四、大型楼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

1、风能

(一)、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历史非常悠久,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五千年前,它是埃及人在进行航海活动时,借助风能推动航行速度。风能在发展中慢慢的被推广使用,人们逐渐的利用风能来研磨谷物以及汲水等等。该装置在今后的发展中还被沿用。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在上个世纪中风力风力涡轮机,被生产而出。该设备可以给偏远地区带来电力,电力得到了普及,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二)、大型楼宇设计思路

大型楼宇设计中要融入风力发电系统,必须考察好当地的风力资源状况,设计中考虑设备噪音度,尽量的减少噪音给居民带来的影响。风力大电机虽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好处,但是和其他能源相比,稳定性掌握比较难。解决了风力发电的稳定性问题,该发电方式将被普及,将提高能源可持续发展程度。解决该问题主要几种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电网连接的方式,将高效的电能引入。使用大型蓄电池自行产电,从而控制产电的功率。也可以使用风力采油机帮助发电,从而得到较强的电力资源。风轮机的产电功率和风速形成正比的关系,风力越大发电的功率越大,因此风力发电机一般都放置在房顶上。

(三)、自然通风

人们都希望大型楼宇物能够接受到自然风,达到自然通风的效果。这主要考虑到自然通风的作用,首先:自然通风能够改善室内温度,净化室内空气。在炎热的夏季,人们都希望室内温度低,自然通风能够自行降低室内温度,减少空调耗能节约了电能,有效的减少了“大型楼宇综合症“出现。其次,在冬季人们的需求成反向,人们希望室内温度高,也愿室内空气质量高。自然通风能够消除室内污染物和潮气的程度,降低了供暖耗能。自然通风实现被动式降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风能够增强人体舒适度,二是夜间通风协助降温。

2、大型楼宇设计思路

(一)、分析数据

大型楼宇想要提高风能的利用率,想要获得良好的室内温度,最关键在于设计大型楼宇初期的材料收集和分析。气象材料的收集必须准确,场地调查数据获取来源必须精准,风环境数据分析思路也必须清晰。场地的风能数据收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无风日数、平均风速、场地大型楼宇以及风速频率等等。这是构成场地数据收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设计大型楼宇有着推动作用。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之后,在设计阶段时,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设计出高质量的方案,通过风洞检验以及计算机计算,模拟出精准的建设模型,从而制作出风压分布图。该分布图给建设师带来极大的帮助,高效的优化了大型楼宇外形,将设计中的优势发挥出来。适当调整风能进口高度,精准计算出中面性的位置,提高室内适宜温度。

(二)、注意问题

在该设计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自然通风会引起采暖负荷过大,因此避免负荷出现;夏季出现过热现象常常出现,在进行设计时避免自然通风引起超能热度;房间内的风速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使用者因为风力过大出现不适症状;通风窗口要避免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噪音,影响使用者正常休息等等。这些问题在设计大型楼宇时,必须考虑到,这对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推动作用。

3、地热能

在我国地源热泵也开始备受瞩目,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广阔。该技术的使用方法分为两种:水型地源热泵以及土型地源热泵两大技术,前者主要的从浅层地下水进行取热,热能分散在各个房间内,保障了房间温度平衡。后者是在地下热水中取热,通过分散的装置进行供热,使得室内温度升高,冬季不再遭受寒冷。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大型楼宇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剖析,能够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进行把握,进而能够提出一些好的对策,如此方可在实践的工程建造中对提高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效益。

参考文献

[1]诺伯特・莱希纳.大型楼宇师技术设计指南――采暖・降温・照明[M].中国大型楼宇工业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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