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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与防治合集13篇

时间:2023-09-22 18:14:28

气象灾害与防治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1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201-04

Abstract Due to special geographical conditions in China,natural disasters,especially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take place frequently. Each year,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lead to economic losses equal to 3% of the gross national product,which greatly influences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ies as well as social economy. Therefore,how to prevent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nd enhance the lega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as well as reduce the effect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n society ne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Through introducing the changes in prevention system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in China and the legalization proces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and comparing to foreign experience,deficiencies in China were pointed out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improving legal system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were put forward. It suggested that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issued;meteorological disaster risk assessment system should be formulated,thus forming an assessment system integrating risk investigation,risk analysis and risk evaluation in one;the responsibilities,supervision,execution and other legal problems in th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should be clarified,so as to intensify the status of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ies of main subjects before and after disasters,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disaster prevention,confirm the leading role of 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s in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prevent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as well as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and people′s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lief abilities.

Key words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prevention;legalization;China

我地处东半球中纬度地带,东靠大海、西处高原、南北跨度广,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丰富。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使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尤以气象灾害为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都带来了十分巨大的损失。气象与法律一个是自然科学、一个是社会科学,看似毫不相关,但正因为人类的社会性决定了其二者的联系。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有效手段之一。有研究表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既艰巨又复杂,完善的法治体系恰恰可以给予其强有力的保障。要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就必须使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国外有研究表明,一个国家防灾减灾的强弱与法治建设的好坏有着莫大的联系。近年来,在中央的重视下,我国出台了不少气象法律规范,气象法治建设颇有成效,标志着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进程上正逐步由理论转向实践运用[1-2]。

1 气象灾害及其影响

1.1 气象灾害的定义

我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条文中明确规定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气象灾害作为灾害的子领域,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它强调的是各种天气、气候现象对人类活动造成的各种损害。气象灾害又可分为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气象次生灾害是指因天气、气候原因引发的灾害,比如暴雨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天气干燥诱发的森林大火,空气污染导致的酸雨等灾害。

1.2 气象灾害的类型及造成的影响

气象灾害大概有20多种,常见的有台风、暴雨、旱灾、洪涝、雷电、低温冻害、龙卷风、浓雾、沙尘暴等灾害。我国东靠大海,西为高原,纬度经度广,地势高低悬殊,地形复杂多样,东西部分别受东亚季风和西风带控制,在季风环流和西风带环流的控制下,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这样的地理位置使我国天气特点和世界上其他同纬度地区相比,出现冬季严冷、夏季酷热、台风频发、降雨量最多的特点。在这样的天气尺度条件下,各种气象灾害频发,而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就有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以我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后每年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是90年代之前的2~3倍;21世纪后,尤其近5~6年来年均直接损失是20世纪50年代的4~5倍[3-5]。

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历史沿革

2.1 我国古代防灾救灾制度

先秦r的典籍《管子》把防治自然灾害提到治国安邦的重要地位,其防灾思想一直为后世所继承和实践。自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把防灾救灾也就是“荒政”作为安抚民心、巩固政权的一项基本国策加以实施。中国最早的灾害防御可能要追溯到三皇五帝时期的大禹治水。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则筑堤修坝防治水灾,其中尤以都江堰为代表。正式的灾情上报制度始于秦国,宋代称作“诉灾”。到了明清代更加完备,报灾后还堪灾,按灾情大小划分等级,朝廷再根据灾情进行救济[6-8]。

2.2 新中国成立后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制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是按灾害不同分不同部门、按发生地不同分地区的相对单一的灾害管理模式,各部门各自在其管辖范围内独立负责相应的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属于“事后救灾”模式。“非典”事件后,政府逐步改变这种单一灾种的防灾减灾体系,采取中央统一管理、各部门联动的灾害应急模式。中央层面上,国务院是我国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2005年成立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气象部门最高应急指挥机构也是气象灾害专职办事机构。地方上,各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再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这样就把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纳入了管理,初步建立了分级别负责、分类别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3 发达国家的经验借鉴

3.1 美国救灾法律体制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气象灾害预警,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OAA)下属国家天气局(NWS)履行对全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以及气象管理工作的职责。美国鉴于其长久以来的法治理念,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建设。它以《联邦民防法》与《灾害救助法》为母法,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形成完整的救灾法律体系。如将保险引入救灾领域,制定了《全国洪水保险法》,《联邦灾害紧急救援方案》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各项灾害紧急救援的基本原则,当然也包括了气象灾害救援的基本原则,这就为防治气象灾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土安全法》。确定国土安全部是美国的超级危机管理机构,这样就确立了美国分层应急救灾的管理体制。在联邦政府层面是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全国灾害应急工作,州和州以下各级政府设有应急管理机构。除了完备的法律体制,美国政府在财政拨款中也充分考虑减灾资金。据联合国相关报告,国际减灾10年间,美国在减灾方面投资1 000多亿美元,大部分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加固及科技研发。

3.2 英国气象灾害防御管理

英国是个岛屿国家,其气候为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英国气象灾害虽然较日美轻,但英国政府认为气候变化对国家的政策和基础设施影响很大,因而非常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在法律建设方面,英国有《英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是一部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综合减灾基本法,规定了气象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相关义务。这部法律被国际社会认为是较为成功的灾害防御应对法。英国政府还一直把灾害防御作为预算重点,每年用于人道主义救助的资金达到6.5亿英镑。而在灾害发生时,采用独特的“金、银、铜”救灾机制。金层级由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解决“做什么”,专人负责,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运作,该层级负责制定目标和制订行动计划下达给银层级;银层级负责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专人负责,直接管控所属应急资源和人员,根据金层级下达的指示进行任务分配,简单明了地向下传达命令;铜层级负责具体实施。这一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3.3 日本救灾法律体系及管理模式

日本在二战后由美国接管,因受英美影响,其法治化程度也比较高。而由于它独特的海岛国家性质,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其中气象灾害所造成的影响也十分严重。为应对灾害,日本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全球第一部关于气候影响的专门法律就是日本政府颁布的《气候变暖对策法》,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害,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气象业务法》《灾害资助法》《森林法》《防洪法》《海岸法》《灾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在《灾害对策基本法》中,对各种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应急对策、防灾规划、灾后救援重建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立法使日本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法可依,规范运转。在灾害防御管理方面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国家成立防灾委员会,首相为主任,指导全国的防灾工作。下设各部门设专门防灾机构,灾害发生时既可统一又可各自灵活作战。为充分保障防灾、减灾的财政预算,国民收入的5%都用于防灾减灾工作。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日本灾害防御体系在立法、管理实施方面都取得了理想的成效,以至于我国的台湾省基本“照搬”了其救灾防御管理模式。

4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道路

4.1 我国气象主管机构的沿革及法定职责

中国气象局前身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气象局,1994年更名为中国气象局,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对全国气象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具备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气象部门实行的是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同时结合地方人民政府领导的体制,是垂直领导、分级管理。气象主管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为政府提供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服务,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做好气象保障工作。

4.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

4.2.1 法律。2000年实施的《气象法》是第一部关于规定我国气象工作的法律,既是部门法又是实体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是效力最高的气象法律,更是所有气象法律法规的母法和上位法。

4.2.2 行政法规。2002年5月国家出台了第1部与《气象法》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第2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其他如《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防汛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规相关气象内容的规定均构成气象法规的法律渊源。

4.2.3 各项地方法规。《气象法》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如云南、甘肃、河南、重庆、广西、、陕西、青海、宁夏回族等省份出台了地方《气象条例》。其他省份如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则出台了《实施气象法办法》。2006年9月,江苏省率先出台了《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福建省则出台了《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雷灾害防御条例》。至今全国各地出台的法规规章已达100多部,有效保障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开展。

4.2.4 政策性文件。除了法律法规,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政策性文件也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这些年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国家气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2005年组织修订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等一系列应急管理预案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5 目前我国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存在的不足

以上这些立法体现了我国气象灾害防御的中央与地方结合、专项与综合结合的立法特点,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之间互为有机补充,标志着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统的建设已初具规模。《气象法》和相关条例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在气象领域活动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凸显了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地位。但是这个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

5.1 未形成灾害防御综合体系

我国政府综合减灾机构缺失,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灾害防御综合体系。尤其是与外国相比,我国没有针对灾害而设的大部制,灾害管理机构都是单灾种管理部门,而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5.2 轻防御,重救灾

欧美发达国家灾害风险管理都是以灾害风险评估为核心基础的,非常重视防御,灾害风险评估成为他们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基础性工作。而目前中国的国情是对灾害风险区划和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视度、强制力都不够。举个例子来说明灾害风险评估的作用。早些年曾在报纸上看到湖南某中级法院长期遭雷击,设施设备常遭损坏,以至于法院职工每天都提心吊胆去上班,当事人对法院也是望而却步。这种现象导致民间流言这是法院办案不公而遭天谴,这当然是迷信的说法。后来根据雷击事故调查分析才真相大白,原来法院当初在选址规划时,政府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结果搬迁的新址地下是个矿场,有很多矿石,正因为这种特殊的地理构造,造成了其屡屡被雷击,最后不得不重新搬迁,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如果政府在规划选址时就能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因素,做好灾害评估工作,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种所谓的法院办案不公遭雷击的奇谈怪象了。

5.3 民众防灾意识不强

受中国旧文化负能量如“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影响,不珍惜生命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不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为了方便将房屋建在河道上,导致房屋被洪水摧毁;在楼顶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引发雷灾。或因财丢命,如在桑美台风袭击中,很多渔民舍不得渔船,不愿上岸导致最后船毁人亡。

5.4 灾害保险不全面

中国历来的管理思想是一种“万能政府”的思想,其实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既具有个人性,又具有社会性。相应的法律法规缺少对个人责任的要求,侧重于对政府灾后救济的依赖,民众的风险自保意识不强。灾害保险没有普遍化,其他社会力量如社会保险、慈善机构、社会团体等民间力量参与也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规定。

6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的建议

6.1 及时修订法律法规,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尤其是2015年以来以简政放权为主要特征的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很快,要求非常严格。2015―2016年短短1年,国务院就陆续下发了〔2015〕31号、国发〔2015〕58号、国发〔2016〕11号、国发〔2016〕39号4个文件,针对气象部门的防雷法律法规进行了改革,最终决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新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面对国家大刀阔斧的改革,中国气象局坚决贯彻执行。在这样的背景形势下,修订或废止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就成了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法律体系的必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对《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关于防雷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其他相关条文为适应新的形势政策也做相应变动,以前出台的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关于防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都要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二是出台地方法规。比如制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条例,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规范风险评估的范围、管理、监督,健全灾情调查机制,形成风险调查、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合一的评估体系,推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延伸。厘清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机构、单位、公众的各项权利义务及责任。明确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地位,并制定相应的罚则,强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样就可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前文所述的法院遭雷击事件的发生。还可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气候资源条例,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推动对如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三是参考国外先进制度,建立我国的灾害保险机制和风险转移机制,形成不同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气象部门可以会同保险部门建议政府尽快制定《重大灾害保险法》,设计单独的各种气象灾害保险条款,积极在城市推行。

6.2 强化气象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权责

综上所述,要进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在修改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笔者认为,要在条文中明晰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中的责任、监督、执行等法律问题。强化气象部门的地位,划分事前主体和事后主体的责任。厘清气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应承担各自的责任划分。突出灾害防御的重要性,确定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主导地位。《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法律上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明确了气象部门是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主体,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的评估结果来划定风险区域。第十一条明确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气象部门的职责,地方政府应予以配合。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在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都应当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通过以上这几条的相互印证,不难得出气象部门是法定可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调查的机构。但没有明确突出气象部门的地位,《条例》没有明确其他机构如果开展此项工作的非法性,没有确立进行灾害评估的必要性,这些问题在修改《条例》和制定相应法规时应引起重视,强化气象部门在这方面的主导地位。明确各部门、单位、企业在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明确灾前、灾中、灾后影响的评估主体及相关责任,明确监督这些行为的责任主体。从而建立一套完整机制,明细责任的运行,使气象部门责任运行机制细化、相关部门责任运行机制细化、企业责任运行机制细化。

6.3 加强法律的实施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和其他部门法以及地方气象法规已基本构建了气象灾害方面的防御管理体系。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价值也在于实施。法律必须被信仰,才有它存在的价值。如何贯彻实施法律,把法律落实到位,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2点。

6.3.1 建设强有力的法治队伍。孟子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代著名能臣张居正认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必须要靠人执行。执行法律的人必须具备专业法律素养,既要有专业法律知识又要熟悉气象业务。可惜的是气象部门在法治队伍建设这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以湖南为例,气象部门从市级开始往下的基层部门都没有专业执法人员,很多人都是兼职搞执法,很多法规科长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对法律政策都很难领会到位,甚至有的领导也不是很懂,执法趋利明显,一些地方将执法作为创收手段,过分重视其经济效益,忽视了气象防灾减灾这一公共职能,这对气象法治工作的开展非常不利。要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还需要加强法治理念建设。首先要设有专门法制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人员,培养气象与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开展气象灾害管理讲习班或研讨会;每年进行执法培训,强化法律学习。增强与国外、其他地区的信息交流与交往,组织必要的外出考察,交流探索灾害防御、气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总体经验。

6.3.2 加强宣传。对气象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反复宣传,增强公众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电子出版物、广播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等常识的讨论,在广场、街道、小区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发放宣传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共识,更好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7 参考文献

[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N].人民日报,2010-02-03.

[2] 殷春生,刘浩.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对策研究[C]//厦门:第28届中国气象学会年会,2011.

[3] 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N].人民日报,2016-06-29.

[4] 肖瑜.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制度刻不容缓[N].四川政协报,2008-07-26.

[5]成秀虎,王卓妮.r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理论模型初探[J].灾害学,2012(4):117-121.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2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完善以提高服务覆盖面和公众满意度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为主要任务的气象预测预报系统、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建立适应各种需求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灾害监测与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区域气象观测站网,健全雷电监测、GPS/met水汽探测、风廓线仪、酸雨酸雾、土壤墒情、长江航道能见度、高速公路雾害、煤矿安全特种气象、卫星遥感、移动气象观测系统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对主城区、三峡库区、边远山区、主要工矿区、交通主干道沿线、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地面和高空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快区县(自治县)气象局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建设,提高新一代天气雷达应用水平;完善现有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站网,提高对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建设的服务能力。积极构建多部门协作共享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机制,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充分发挥综合观测网的效益。

(二)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信息收集处理与共享平台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驻渝部队的协作,建立各类与气象灾害相关的监测资料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处理体系。加强信息网络体系能力建设,构建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有效地促进各类气象相关灾害基础信息资源、综合数据产品和信息的共享应用。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依托部级气象预测预报的技术指导,以提高预报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市—区县(自治县)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各类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重点加强干旱、洪涝的短期气候趋势预测,高温、暴雨、寒潮、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雷电、风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积涝等衍生气象灾害的精细化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结合农作物发育期预报,建立水稻、小麦、玉米、主要经济作物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预报、预警系统,为农业生产与管理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系统的建设,增加信息内容。做好中国气象频道的落地接收工作,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数字卫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电视、电台、网站、报纸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以及电信营运企业要及时配合暴雨、大雾、冰雹、高温、干旱、雷电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重要公众场所、重要防汛工矿企业、旅游、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水务、电力、建筑、环保、卫生、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推进**安全气象网、**兴农网向乡村延伸,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解决好预警信息接收的瓶颈问题。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利用广播、敲锣、鸣钟、吹哨、逐户通知等手段,使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尽最大可能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应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同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衍生灾害,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主城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城镇、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单位、大型工矿企业和边远山区、气象灾害频发区的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突发灾害救助等各类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常用和应急技术装备,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防御气象灾害脆弱区、重大气象灾害频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全市各级政府要统一安排,在乡镇配备兼职气象员,在村配备义务气象应急信息员,及时接收、传播预警信息和负责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告,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气象部门要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分析气象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积涝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气象部门要与保险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中的作用。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有计划地配置或更新现有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等作业装备,逐步建立地面、高空相结合的作业体系,加快渝东北人工防雹和渝西人工增雨基地的建设,加快固定炮站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同时,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减轻雹灾对农经作物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针对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统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建立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系统,完善灾前预估、灾中和灾后评估业务流程,开展灾害影响范围、强度等的定量化评估分析业务。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监狱、人群密集场所、大型工矿企业、重大基建工程等的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气象灾害特点和防灾减灾工程的现状,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实施《**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水库、塘库、堤防、城市排水设施、港口、人防、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遏制气象探测环境的持续恶化,保证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气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施工监审和竣工验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测,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四)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提升气象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科研部门和高校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开展暴雨、雷电、大雾、风雹、高温等突出气象灾害发生规律、防御方法和精细化预报技术以及人工消雨消雾和空中水资源等科学技术研究,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严重干旱、特大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市水资源、粮食安全、生态环境、重要基础设施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要在**市重大科技计划中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在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设立气象防灾减灾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五)积极开展气候资源区划和可行性论证工作。要利用GIS等新技术积极开展气候资源的精细化区划,指导新农村建设,为城镇规划布局提供气象条件参考;要加强风能、太阳能的普查工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供翔实、准确的依据;要依法开展对城镇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公共工程建设、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要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影响研究,加强重大工程(如三峡工程)建设对**局地气候变化影响的研究。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学校、医院、大型工矿企业等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应当进行气象灾害防御论证。

(六)加强气象灾害科普宣传教育。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气象、新闻、公安、民政、教育等多部门、有关社会团体协作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的合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编制系列气象灾害预警、预防、避险科学读物和宣传挂图、音像制品,介绍气象灾害的定义、分布特点、预防避险的简单实用技能。建设气象灾害预测、防御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交互式远程教育。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根据我市防灾减灾特点编制教材,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科学地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进行解释和说明,缓解受灾群众的心理压力,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3

(一)地形地貌。隶属管辖,地理坐标:东经80°11′~80°45′11″,北纬44°00′52″~44°50′,市域南北长92.2千米,东西宽45.5千米,总面积1908.55平方千米。东与博乐市、霍城县相连,南与霍城县清水河镇相接,西以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国为界,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毗邻。国道312线(上海—口岸)最西端,陇海—兰新铁路国际新通道最西端。北部为科古琴山,山脉走向呈近东西向,总体地势北高南低,南部山前较平坦,处于山前冲积、洪积平原之上,海拔高度750—840米之间。属于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平均气温10.3℃,无霜期183天。

(二)主要灾害点类型及分布。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发育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3种,分布在莫乎尔片区,截至目前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其中滑坡3处,泥石流7处,崩塌1处。威胁对象共涉49户/145—160人、600—700头牛、400—500头羊、约100匹马。

(三)区域划分。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工程设施分布、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危险性、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结果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和不发育区四个区。其中,高易发区分布于开干沟、甲朗阿西沟、木桧沟;中易发区分布于沟中游东侧、玉希布拉克中上游—库鲁斯台沟中上游—木桧沟中上游—切特阿克苏上游的山前黄土丘陵区;低易发区分布于西北部的高山区及沟下游东侧—格干沟下游—玉希布拉克沟下游—库鲁斯台沟下游—木桧沟下游—切特阿克苏中下游两侧黄土丘陵区;不易发区分布于南部山前倾斜平原。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点灾害点的防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最大限度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21年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

2019年降水量为196.6mm,2020年降水量200.7mm,预测2021年年降水量偏少,春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0.9℃左右,降水50—71mm;夏季气温略偏高,偏高幅度1℃左右,降水偏少,降水60—82mm;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将出现在6月下旬和8月中下旬。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在以下区域发生:开干沟、甲朗阿西沟、莫乎尔片区三泉沟(玉希布拉克沟)、喀拉萨依沟、木桧沟和格干沟。

四、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段)预测及防治建议

(1)开干沟右侧支沟泥石流、喀拉萨依沟,坐标:E80°27′06.79″,N44°23′52.85″;灾害类型:泥石流、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河道、牧道、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2)甲朗阿西沟,坐标:E80°28'48.1",N44°23'35.7";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3)木桧沟主干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幼儿园、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4)木桧沟饲料队,坐标:E80°39′55.04″,N44°20′23.69″(中心点);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5)格干牧业村牧业二队泥石流,坐标:E80°32′12″,N44°18′12″;灾害类型:泥石流;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或搬迁+防治项目治理。

(6)玉希布拉克沟,坐标:E80°34′01.62″,N44°25′36.54″;灾害类型:滑坡;稳定性或易发性:低易发;危害(胁)对象:居民房屋、河道、道路及过往人员;防治措施建议:避让+群测群防。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辖区、本单位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在地质灾害汛期期间,各乡(片区)和自然资源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对已确定的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要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及时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相关单位,将“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二)做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区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片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将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避灾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强化灾情速报,提高应急能力。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抓好防灾措施落实的同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应根据灾情大小,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五)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进度,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六)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片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或自筹资金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六、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体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高效、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责任分工

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全市总体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

市委宣传部(文旅局):负责组织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排查全市旅游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各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排查全市各类学校及其周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广大师生防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对地质灾害影响师生安全的学校,会同有关乡(片区)做好避让;适时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宣讲,组织地质灾害逃生演练。可

开发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调查、评价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强化工程勘察工作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和抢险救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的二次污染。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抓好矿山安全生产,指导有关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企业防灾抢险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河(渠)及各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的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在制定气象发展规划中加入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内容,做好强降雨事件预报服务工作,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广电部门合作,及时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并提供抢险现场的气象服务。

乡(片区):负责制定乡(片区)一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乡(片区)发生地质灾害后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1个小时内提交速报报告。根据灾害的不同级别,上报至不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

1.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4

中图分类号S4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2-0225-04

二十四节气是以黄河流域的气候为依据,以自然季节现象和农业生产活动相结合为内容的一种自然历,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订立的一种用来指导农事的补充历法。生物灾害的灾害源和承灾体都是生物,它们的生活史与其所在的时空环境密切相关,并通过时间变量,建立了节气(时间)与成长、地域、气候关系模型。利用这一关系,编制生物灾害防治历,对生物灾害实施时间管理,阻止生物灾害的发生。根据这一原理,提出了生物灾害防治历编制原理与方法,并据此编制了通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节气历、季节历和潜山县板栗园生物灾害防治历等。

1生物灾害精确管理与生物灾害时间管理

1.1生物灾害精确管理

生物灾害的精确管理就是对生态系统实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非健康生态系统,找出影响生态健康的因子,采取先进的生态管理措施,及时、快速地恢复“患病”生态系统的健康;对处在健康、亚健康状态的生态系统,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维护并保持生态系统处在比较稳定的健康状态。生物灾害精确管理措施包括生物管理、时间管理、空间管理、精确治理、精密监测、精准施药等。

生物灾害精确管理的理论基础是生态健康理论,精确管理策略是GCSP管理,其管理原理包括精密监测原理、精确治理原理和生物管理原理。

精确治理就是利用精准预报结果,通过已经建立的、比较完备的、接近有害生物在自然条件下的生态模型(生活、发生发展模型),建立人工干扰模型,尽量使用生态系统自身修复能力使其恢复健康。精确治理措施包括时间管理、空间管理、生理调控、生态调控和精准施药等措施[1-13]。

1.2生物灾害时间管理

生物灾害的时间管理就是利用生物的生长发育与时间密切相关的特性(时间性),加强对承灾体(作物、林木、牲畜、人类等)的培育与保护,提高承灾体的健康水平和抗性,加强对灾害源(有害生物)实施调控,将其对承灾体的危害控制在允许的阈值内。

生物灾害的时间管理关键是开展生物灾害精密监测,准确找出防治关键期,在防治关键期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害生物的快速增殖,防止生物灾害的发生[1]。生物灾害最常见的时间管理措施就是研制防治历,按照防治历实施生物灾害管理。

1.3工作历

工作历就是根据工作对象的时间性、按照时间排定的工作顺序序列,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工作历实际上是一种标准化了的工作流程,通过工作历,推广新的工作技术和管理技术,并为工作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按照工作对象的时间决策策略不同,分为不同的工作历:①按时间流程,即工作日程安排,分为工作日程、工作月历、年历;②按工作对象的活动周期安排的工作历为周期历,如作物管理周期历、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周期历、灾害管理周期等。

2节气

2.1节气渊源

二十四节气起源于黄河流域。远在春秋时代,就定出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4个节气。以后不断地改进与完善,到秦汉年间,二十四节气已完全确立。公元前104年,由邓平等制定的《太初历》,正式把二十四节气订于历法,明确了二十四节气的天文位置。

二十四节气是以太阳历为基础,根据太阳在黄道上的位置,从黄经0°起,每15°为1节,每月1个“中气”和1个“节气”,全年分12个“中气”和12个“节气”,以后合称为节气。

二十四节气是按天文、气候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赋予有特征意义的名称。其中反映四季更替的有二分、二至和四立;直接或间接反映温度变化的有小暑、大暑、小寒、大寒、白露、寒露和霜降;反映降水的有雨水、谷雨、小雪、大雪。惊蛰、清明、小满、芒种、处暑则是反映物候的节气[14-41]。

2.2节气与物候

二十四节气是以黄河流域的气候为依据,以自然季节现象和农业生产活动相结合为内容的一种自然历。春分、秋分表示昼夜平分,气候适中;夏至、冬至表示暑夏寒冬的到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表示春、夏、秋、冬四季的开始;雨水表示降雨季节的开始;惊蛰是冬眠蛰虫开始复苏,出土活动;清明表示天气开始转暖草木新绿,景象清新;谷雨是降雨开始增多,有利于谷物的生长;小满表示草木开始繁茂,夏熟谷物子粒开始饱满;芒种是一年中农事繁忙的时节,需要及时进行夏收、夏管、夏种;小暑、大暑是一年中最炎热的季节;处暑表示炎热季节的结束;白露表示气温下降快,湿度尚大,多露水;寒露表示地面辐射冷却快,凝结的露水温度低;霜降表示进入霜冻季节;小寒、大寒是一年中最寒冷的时节。

此外,我国古代还有用来指导农事活动的物候历――七十二候。七十二候是我国最早的结合天文、气象、物候知识指导农事活动的历法,源于黄河流域,完整记载见于公元前2世纪的《逸周书・时训解》。以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气为时,四时为岁,一年二十四节气共七十二候。各候均与一个物候现象相应,称候应。其中植物候应有植物的幼芽萌动、开花、结实等;动物候应有动物的始振、始鸣、、迁徙等;非生物候应有始冻、解冻、雷始发声等。七十二候候应的依次变化,反映了一年中气候变化的一般情况[14-41]。

2.3气候变化与节气

二十四节气与七十二候的起源很早,对农事活动曾起过一定作用。虽然其中有些物候描述不确切、不科学,但对了解古代华北地区的气候及其变迁,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在黄河流域物候现象已发生变化,其他地区的物候更是千差万别,如果一味地机械照搬二十四节气与七十二候安排农业生产,显然是行不通的。

现代工业化生产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与CO2的增加,导致气温升高,并伴随着干旱化、沙漠化的加剧,以及厄尔尼诺、拉尼娜现象导致的气候变化更加复杂,旱涝灾害濒繁,气候变化对物候和社会经济的影响更加复杂,进行预测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郁珍艳等[42]利用中国气象局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提供的中国599个观测站1961―2007年逐日温度资料,分析了我国近47年来四季开始日期的变化趋势,结果表明:四季开始日期在全国范围内主要表现为春、夏季提早,秋季、冬季推迟,其中以夏季的变化最为明显,且在显著增温的21 世纪初最为明显。这种趋势在空间分布上有所差异,北方比南方明显,东部比西部明显。东北最北部、华南最南部以及新疆局部区域春季推迟,青海东部以及内蒙古最北部的小范围地区夏季推迟,华南及西南局部地区冬季提早。

2.4 我国的区域气候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高差显著,各地冷热差异甚大,自然季节也大不相同。我国领土北起黑龙江江心,南至曾母暗沙,南北跨49个纬度,从南到北,包括赤道带、热带、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和寒温带6个热量带,其中又以温带、暖温带、亚热带面积最广,这是决定我国气候类型多样性和气候变迁空间差异性的基本因素。

对于四季的划分,天文学上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分别作为四季的开始。中国古籍上多用立春、立夏、立秋与立冬作为四季的开始。气候统计上,因一般以1月为最冷月,7月为最热月,故以阳历3、4、5月为春季,6、7、8月为夏季,9、10、11月为秋季,12、1、2月为冬季。这种四季的分法,较适宜于四季分明的温带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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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中国学者张宝坤结合物候现象与农业生产,提出另一种分季方法。他以候(每5 d为1候)平均气温稳定降低到10 ℃以下作为冬季开始,稳定上升到22 ℃以上作为夏季开始。候平均气温从10 ℃以下稳定上升到10 ℃以上时,作为春季开始。从22 ℃以上稳定下降到22 ℃以下时,作为秋季开始[43]。

2.5节气的农业意义

二十四节气与农业生产紧密相联。在人类从事农业生产的早期,由于播种、收获等农事活动的需要,就开始观察自然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并认识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规律。到了秦汉时代,农业已相当发达,和这种农业生产水平相适应,便有了完整的二十四节气,用以指导农业生产。中国历代都极为重视农时和季节的运用。东汉《四民月令》记述按月和节气安排农事活动,北魏《齐民要术》阐明以节气为依据安排耕、种、收。后世各代也都以二十四节气为决定农时的依据。随着农业生产的进步,二十四节气的内容趋向丰富,而且因各地区气候变化不同,农事活动也有所不同[44-45]。

2.6节气与生物灾害管理

生活史又叫生活周期,是指生物在全生育期中所经历生长发育和繁殖阶段的全部过程,反映了物种的生长、分化、生殖、休眠和迁移等各种过程的整体格局。不同的物种具有不同的生活史特征,例如一、二年生和多年生的,一年中只生殖1次的和多次的,有休眠的和无休眠的,有卵、幼虫、蛹和成虫各个阶段的完全变态昆虫,有多寄生和复杂生活史的寄生虫,有改变栖息地的候鸟等,彼此间生活史的差别极为明显。

比较各个物种的生活史特征,揭示其相似性和不同性,进而联系其栖息地环境条件,探讨其适应性,联系物种的分类地位,探讨各种类型和亚类型生活史在生存竞争中的意义。根据各物种的生活史,对生态系统实施有效地调控或保护,对发展农业生产、改善生态环境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时空角度看,节气实质是一年内气候周期性变化在时间―空间上的具体表现,在某一具体空间上,是一个时间序列。生活史则是生物全生育期中的成长变化在时间―空间上的具体表现,对某一具体生物个体或种群而言,这种表现也是一个时间序列。生物的生活史通过“时间”这个变量,同节气联系起来,建立了生物成长与地域、气候、时间的关系模型,也就是该物种在某一具体地域上的成长模型,或者说是生活史模型。显而易见,不同的物种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其表现是不同的。

3生物灾害防治历

生物灾害防治历属于工作历。防治历就是根据承灾体(作物、林木、牲畜等)或灾害源(有害生物)的发育、发生、发展的时间性,利用现有技术,按照时间序列,安排防治措施,控制生物灾害发生。

3.1防治历的种类

防治历按照编制的对象分为承灾体生物灾害防治历和灾害源(有害生物)防治历。某一具体的承灾体在其不同的生长发育周期中,有不同的生物灾害危害。承灾体生物灾害防治历,就是根据其危害特点编制的防治历,如小麦生物灾害防治历、板栗园生物灾害防治历等。灾害源防治历则是根据有害生物生活史编制的防治历,根据有害生物不同发育阶段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防治历还可以根据时间管理策略进行划分。按时间流程,分为防治月历、防治年历等,如二十四节气与生物灾害防治历(表1)、马尾松毛虫防治节气历(月历)。按照防治对象的活动周期安排的防治工作流程的为防治周期历,如马尾松毛虫防治周期历、生物灾害分期管理(表2)等。

3.2防治历的编制原理

防治历的编制原理就是生物灾害的时间管理原理。生物灾害的灾害源和承灾体都是生物,它们的生长都与其所在的环境密切相关。同样,它们的生活史也与其所在的时空环境密切相关,并通过时间变量,与节气建立了成长与地域、气候、时间的关系模型。利用这一关系,对生物灾害实施时间管理,编制生物灾害防治历,通过改善承灾体生长环境,促进承灾体生长发育,提高承灾体健康水平,增强其抵抗生物灾害的能力。通过一定措施,恶化有害生物生存环境,抑制有害生物生长发育,或者直接控制其种群数量至安全水平,阻止生物灾害的发生。

3.3防治历的编制方法

防治历的编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①选题与搜集资料。选定需要编制防治历的对象,确定所要编制防治历的适用地区,搜集该地区气象资料和该对象的生活史资料。②补全生活史资料。如果生活史资料不全,就需要进行野外观察和室内饲养,补全生活史资料。③收集防治技术资料。搜集有关防治措施资料,查阅相关监测、防治技术标准。④确定防治历类型。选择合适的防治历类型,如果编制对象是承灾体,则以承灾体的生活史或经营管理周期为时间序列进行编制;如果编制对象是某一种有害生物,则以该有害生物生活史为时间序列进行编制。如果生产需要,也可以按照自然时间序列(日历、节气)来编制。⑤防治历编写。由于防治历的使用者多是农民,不是专业人员,防治历编写要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专业术语,以便于推广使用。⑥专家审核。防治历编写完成后,要递交专家审核,修改。⑦推广应用。⑧反馈修改。在应用中,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修改。⑨技术更新。随着防治技术的发展,防治药剂、设备的升级,要及时对防治历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保持防治历的技术先进性。

4潜山县板栗园生物灾害防治节气历

对安徽省潜山县调查和有关文献资料检索分析,潜山县板栗主要害虫有345种,其中,中等发生的害虫20种,局部严重发生的害虫14种。

根据潜山县气象资料和板栗生长发育规律与管理周期,以及相关害虫生活史资料,编制潜山县板栗园主要害虫防治节气历(海拔300 m),如表3所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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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与防治篇5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247-02

一、伊犁巩留县预警管理基本情况

(一)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系统建设情况

巩留县加大了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

1.巩留县气象观测台站的建设情况

近年来,巩留县加大气象观测台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目前已建成气候观测站、地面天气观测站、农业气象观测站,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气象资料获取平台,初步实现了气象部门对当地气候状况的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获取。巩留县还出台了保护气象观测台站观测环境的若干规定,确保气象数据的准确性。

气象观测站:是一个自动化的气象站,普遍采取干电池或太阳能供电,功耗较低,能够通过GPRS无线远传,便于对偏远山区进行气象观测。目前,巩留县建立了基准气候站、基本气候站、一般气候站。

地面天气观测站:主要是通过气压表、温度计和雨量表等被动式传感器对大气压力、气温、空气湿度、风速、风向、雨量能见度等气象要素进行测量,获取相关资料。地面天气观测站担负着定时地面天气观测并向气象部门进行实时发报的任务,提供给天气分析预报使用。

农业气象观测站:农业气象观测站是农业气象生态环境检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气象监测的任务,主要承担收集大气压力、雨量、太阳辐射、土壤湿度和空气中CO2 含量的测定等任务,主要由农业气象试验站、基本农业气象站和一般农业气象站组成。

2.气象应急预警系统的建设情况

互联网:巩留县依托伊犁州气象局专用气象网络,及时上传气象监测、预报相关信息,公众通过浏览网页便能准确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依据气象部门的提醒建议做好防灾减灾准备。

手机短信:手机短信具有简单、直接、快捷的特点,巩留县气象部门建立了气象信息短信平台,一旦遇到突发气象灾害,该平台便会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手机短信。巩留县近年来手机短信平台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使用效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广播电视:广播、电视具有覆盖面广、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巩留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进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在县领导、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巩留县广播电视网络制作了气象信息宣传节目,每天定时进行气象播报,基本实现了全县16万人的覆盖。

(二)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运行情况

作为县域范围内气象信息观测、收集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的主体,近年来,巩留县气象局不断健全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灾后服务机制。巩留县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完善,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基层气象信息员立即向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汇报相关气象灾害情况,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和伊犁州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工作。巩留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做出灾情监测和气象灾害预警的工作安排,并对获取的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对于达到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等级的,责令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警,并上报伊犁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委员会。气象灾害预警分为4个等级,即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分别由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代表预警信号级别,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为最高等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灾、减灾和救灾准备工作。县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救灾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灾害发生后,巩留县气象局将气象灾害情况上报伊犁州气象部门,再上报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由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并向国家气象局汇报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同时,巩留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设置灾民临时安置点,并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物资的接收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县卫生部门开始灾害发生地区的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县统计局及时调查灾情,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对灾区受灾程度进行客观评估,并将统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布。抗灾救灾以及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后,县气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气象灾害的成因、整个救灾过程进行总结,为以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依据,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二、伊犁巩留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对策建议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设

加快巩留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洪水等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巩留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突发灾害的监测能力,建立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报、预警机制,构建相关部门互通协作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平台,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准确、高效监测,为巩留县气象灾害的防治提供更加精确的预报信息。加强巩留县冰雹、暴雨、大风等多发气象灾害的监测,着重加强10—100km范围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能力,建立健全巩留县气象应急服务体系,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气象灾害预报。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巩留县频发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冰雹、霜冻灾害等,县政府应当制定对应气象灾害预警机制。不断完善高效、快速反应的气象灾害预警组织体系,参照国家气象部门灾害预警等级的设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相关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综合气象卫星、雷达、气象观测台站收集的相关气象信息,对潜在气象灾害信息的整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标准,由政府部门启动相关气象灾害预警。同时,积极开展与广电网络、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合作,拓宽信息途径,确保预警信息渠道的畅通。除此之外,强化气象部门与农业局、林业局、电力局、水利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机制,为气象灾害的防治提供组织保障。广泛开展部门间的气象灾害观测预报相关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全县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三)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科学、完整的应急预案能为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参照依据。不断完善巩留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巩留县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针对当前气象灾害频发、气象灾害容易衍生次生灾害的特点,巩留县政府应该在《巩留县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单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多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给予界定,对多灾种并发的重大气象灾害防治提供指导。巩留县政府还应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配套制度,同时,还应加大预案执行中的检查力度和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演练。

(四)强化气象灾害应急管理部门间协作

建立健全以巩留县政府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有助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更加高效地进行气象灾害防治工作。巩留县政府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灾害的防治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工作总结;建立相关部门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部门间交流互动,不断完善气象局、水利局、电力局等部门协同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预警和救助机制,不断增强多部门协同抵御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现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建议我国政府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的法律约束和指导,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待我国灾害应急管理立法后,巩留县政府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防范气象灾害的总体和专项条例及实施细则,着力构建多部门协作的灾害防治体制。

(六)加强社会公众的防灾自救能力培训

广大社会公众是气象灾害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巩留县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相对淡薄。

1.建立培训制度:对巩留县中小学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从小学开始,进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由巩留县气象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治知识手册,每个月均开设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班,对县域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气象灾害防灾救灾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全县公民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2.加大气象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应面向社会,普及气象灾害防治知识。

3.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宣传气象灾害防治知识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法,此种方法相对简单,更容易被广大人民群众理解。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6

(一)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边和人为削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斜坡处。年我区未发生新的地质灾害险灾情,全年排险、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截至2012年月,全区有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其中已完成工程治理基本消除威胁但尚须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见表1。

(二)地质灾害态势

我区地质灾害大多由强降雨诱发。根据市气象台的《市2012年重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今年总雨量接近常年,冬季降雨量偏少,春雨季降雨量偏少,梅雨季降雨量略偏多,台风季总雨量正常略多;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比常年略多,可能有1个会严重影响。根据降雨趋势等预测,本年度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略偏多。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等分析,我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在山—山—山一带。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地带、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预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强降雨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预测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街道有2个、社区居委会有7个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今年的防灾重点《区2012年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并督促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建设局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监督,督促各街道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防灾监督工作。各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预警预报、监测巡查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基础体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居委会防灾责任人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受威胁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及其相关设施,由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政林局、区安监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监察局、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道办等单位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警预防

1.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防灾责任人与监测人落实情况、防灾明白卡发放情况、警示牌设立情况的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灾工作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2.制(修)订《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发生变动变化的,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要在本社区居委会公布,同时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防灾工作实际,编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4.开展巡查、监测。我区已建立区、街道、居委会及灾害点四级监测防灾网络(详见附表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络表》),各街道应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建设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加强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5.设置警示标志。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等,及时制作新增(或险情有新变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防灾明白卡应当明确地质灾害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当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

6.开展预警预报。我区未设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合。接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各街道及相关单位,并部署防御工作。各街道可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社区居委会可通过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7.防范强降雨。我区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6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街道办事处接到预报预警后,应当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社区居委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挂点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包括: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社区居委会防灾责任人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8.落实值班制度。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通讯方式、工作制度、职责分工等信息应上网上墙。汛期期间,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和各防灾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暴雨、强降雨、长时间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分管领导带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必须在岗在位;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汛期期间市、区两级政府办公厅(室)值班电话和市、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3。

(二)灾情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街道、社区或者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其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三)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

区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灾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危险性、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尽快组织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工程治理;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房前屋后地质灾害点自治工作。

(五)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论证应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应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防灾措施,制止群众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自行违章建房。

(六)群测群防建设

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各街道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十有县”群测群防建设,落实好各项工作。

1.应做到“十有”:有组织机构、有防治经费、有防治规划、有应急预案、有防灾制度、有宣传培训、有预警预报、有巡查监测、有监测手段和有警示标牌等。

2.社区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易发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七)宣传培训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做好防灾抗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识灾报灾、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对新任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及时组织防灾减灾知识技能、防治责任与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等培训,尽快胜任防治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街道、社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八)防治规划制定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7

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

根据山区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野外实际调查情况,结合今年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综合研究工作基础上,确定6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2009年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其中滑坡32处、泥(水)石流23处、崩塌6处、地面塌陷2处。针对63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制定了防治方案,核实并确定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制定了应急预警信号、居民和财产转移路线和治理措施。

三、重点地质灾害点发展趋势预测

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因此,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的变化,认真落实防治方案,切实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有效的防灾作用,达到防灾的目的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领导组织。各有关县、乡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将灾害点的监测和防治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汛期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巡回检查组,对重要隐患点定期进行检查,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随时进行检查。各有关部门均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十分重要。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分一、二、三级,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三级监测网络由本村的村干部负责,定时定点进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巡查,并定期向乡、镇级汇报记录;一旦发现灾情有立即组织村民转移的职责。二级监测网络由一名副乡(镇)长负责,对本乡镇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巡查,并做好上报下达的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的预警系统工作。一级监测网络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全权负责,不仅负责全县(市)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而且负责对本县(市)二、三级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知识和地质灾害监测技能的培训工作。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8

梁建华:构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

“目前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不全、网络化程度不高、节点之间联动性不强、信息化程度不好、应急避难体系建设与发展振兴需求衔接度不够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梁建华在向“两会”提出的提案中如是说。

他表示,防灾减灾措施与设施应与地区实际相结合,充分融入地区环境、文化与经济实际,提高设施利用率。要将建设与长期运营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后重建的人员安置、社区构建、文化保持、资金安排、产业复兴,将近期需求与长期科学发展的目标进行统一。

他认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的建设应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要在平时服务其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灾害发生时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

“对于地震灾区而言,应在灾后重建资金中预算一定比例设立社区重建发展基金,用于社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等。”梁建华说。

支建华:大力促进巨灾保险发展

“巨灾通常指突发的、无法预料和避免的且损害严重的灾害事故。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由巨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全国政协委员支建华建议,应大力促进巨灾保险业发展。

支建华说,在国外,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重要地位,保险赔偿的平均水平通常在经济损失的30%~40%左右,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达到了60%~70%。但是我国保险业本身起步就较晚,发展水平和层次还处于较低程度,巨灾保险更是近乎于空白状态。

支建华建议,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的合作分担机制,实际操作上可效仿交强险做法,在政策、法律和经济多方面全力提供支持与保障,以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确立巨灾保险政策性与商业性运作的模式。“提高参保率是巨灾保险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议政府、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居民和企业加强引导和宣传,让防灾减灾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对巨灾风险采取主动防范措施的能力。”支建华表示。

姜其和: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终端

“防灾减灾,预警先行。在重大自然灾害中保护民众生命,预警是否有效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姜其和则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以无线广播为主要手段的终端气象预警体系,构建使用具有预警功能的收音机为终端的气象预警信息平台。

他介绍,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专用频道和高音喇叭广播等配套预警系统,其优点是全国民众熟悉,便于收听,缺点是投入巨大,且不能主动控制播放,紧急情况难以随时随地通知到每个地方。

我国由于同类信息传播的途径基础设施投入有限,导致覆盖范围、沟通效率低下。

对此,他建议,建立包括农牧林地区居民以及易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在内的预警信息发送接收体系。同时,气象预警体系应由国家气象部门牵头完成布置,以利于达到快速推进的目标。

李冬玉:支持西部地区地灾防治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则在提案中呼吁支持西部地区地灾防治工作。

李冬玉介绍,目前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地质灾害治理投入大,资金不足;二是地质灾害防治装备差,基础薄弱。

对此,她建议,一是进一步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再生态文明和发展建设中的规划红线作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强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安全评价工作,防止城镇、新村和重大工程因选址不当,造成重大损失。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9

一、转变观念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 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10

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水害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中仅次于瓦斯事故的五大灾害之一,无疑是长期困扰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党的十报告指出要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这就要求我们从气象灾害和气象因素引发的灾害事故中吸取教训和经验,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因此,开展煤矿水害事故调研分析,对提高煤矿企业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解决气象防灾减灾链条中“用得好”的问题,降低煤矿水害事故风险意义重大。

1 煤矿水害事故特征分析

2006~2014年期间,重庆共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共发生1380起,死亡人数为1802人。主要事故类型为顶板事故、运输事故和瓦斯事故,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58%、14%、7%。期间,共发生煤矿水害事故28起,占事故总量2%,死亡人数达66人,占总死亡人数4%。可见,煤矿水害事故起数虽然相对其他事故较少,但死亡人数相对其他事故却明显偏高。

1.1 区域分布特征

2006~2014年期间,全市29个产煤区县中,有15个区县发生过煤矿水害事故。其中,发生水害事故起数最多的是南川、石柱和巫山,均发生4起;其次,渝北、永川、开县和彭水,分别发生2起,黔江、涪陵、北碚、大足、铜梁、璧山、云阳、秀山等区县分别发生1起。总体来看,煤矿水害事故发生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呈双下降趋势,尤其是近几年来降幅明显。

1.2 时间分布特征

从年际分布来看,发生煤矿水害事故最多的是2006年和2008年,均发生6起,其次是2010年发生4起,2007年、2009年和2011分别发生3起,2012年发生2起,2013年发生1起。煤矿水害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年份有2008年、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17人、16人和10人。连阴雨是重庆秋季、春季的主要气候特征,秋季出现连阴雨的频率更高。而事故统计得出,秋季、春季是煤矿水害事故的多发季节,分别发生事故14起、8起,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的78%。

1.3 地点分布特征

据统计,煤矿水害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地点为掘进头,占煤矿水害事故57%,其次为上下山占18%,采煤面、大巷占11%,最低的是井筒为3%。

2 气象因素对煤矿水害事故的影响

由于各地煤矿水文地质条件不同,各矿区生产条件各异。因此,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原因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本文仅锁定重庆煤矿水害事故当天以及事故发生前后的气象观测资料,以此分析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对煤矿水害事故应急处置、救援等方面影响。

2.1 水害事故与降水的关系

降水统计分析得知,发生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水的概率为60%,事故发生前2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75%,事故发生前3d内有降水的概率为89.28%,事发前7d内有降水的为概率为100%。其中,事故发生前7d内累积雨量达到50.0 mm以上的概率为85.7%。

2.2 水害事故与温度的关系

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不仅出现降水的概率很高,往往还伴随着降温天气现象。分析可知,共有21起水害事故的当日或前1d有降温天气,占煤矿水害事故总数75%,50%以上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有降温天气现象。

2.3 水害事故与空气湿度、气压的关系

分析事故案例和气象资料发现,70%的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时,空气湿度与气压同时上升,几乎不存在矿区空气湿度与气压均不上升现象。52%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空气湿度上升,82.29%的水害事故发生前3d内空气湿度上升;47.53%的煤矿水害事故当日气压会上升,71%的水害事故前2d气压会上升。

3 煤矿水害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3.1 事故原因分析

分析表明,气象因素诱发煤矿水害事故的主要是降水,而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当前,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很多煤矿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矿业主不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二是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天气预警接收、预防机制,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三是很多煤矿企业没有充分认识到灾害性天气风险,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四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认真吸取教训,防范水害事故。

如果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能够取得很好防灾效果,从而有效避免煤矿水害安全事故发生。如2005年7月8日,重庆市天府矿业公司下属三汇煤矿在收到当地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信息后,及时开展相关排水、抽水设施和矿井通信设施的检查工作,通知井下人员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要求矿领导、技术人员和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应急值守。7月9日暴雨来临时,该矿区启动了应急预案,井下220名工人全部及时安全撤离井下,无一伤亡。这一典型成功案例表明,煤矿企业落实防灾减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也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3.2 对策措施建议

明确并落实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是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关键。应当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1]的有关要求,加强防治水的基础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健全水害应急预案,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3.2.1 明确煤矿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煤矿企业(矿井)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同时,落实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完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害预测预报、水害隐患排查治和水害应急救援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3.2.2 落实煤矿水害防治措施

(1)煤矿企业应当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立气象观测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的台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雨季有充足的排水能力。(2)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天气预报预警、汛情水情信息,主动采取措施。(3)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有关规定,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确保在暴雨、洪涝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4)每年主汛期前,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水害隐患,落实责任,及时进行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安排专人对矿井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暴雨灾害预警信息来临前,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3.2.3 强化水害事故应急救援

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及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装备必要的矿井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同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查找透水原因,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2.4 加大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并加大与气象部门的合作,督促企业落实煤矿气象灾害敏感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主体责任和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典型水害事故及时发出通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11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明显增多。我市地处秦巴山区,属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频繁,尤其以干旱、局地强降水、冰雹等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因此,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终端系统、卫星接收站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和区域生态监测站网建设;加快乡镇、重要江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全市建设1-2套应急移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重要部位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地面、高空、太空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市)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分类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等重大天气过程的会商分析,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和预测时效。重点加强洪涝、干旱等灾害及暴雨(雪)、局地强降水、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过程的中短期精细化预警预报,建立和完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预报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内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根据分布、区域、致灾因子,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进行分析评估。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重点领域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评估,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二)抓紧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时实施河道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区,要科学制订防治方案,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定期检测的组织与管理。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水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到位。

(二)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体系。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气象变化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快组织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各地乡村要逐步设立气象义务信息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分析其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上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五)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作业,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责任制。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御体系和机制。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12

为有效处置我县境内突发地质灾害,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范围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和财产安全的地裂缝、地面深降、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员:县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气象局、电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承担县指挥部是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和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发放“防灾明白卡”,确定预警信号。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县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1、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县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

六、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局:承担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信息、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2、交通局: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3、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期的监测,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求助工作。

4、建设局:组织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危房检查,指导群众安全转移;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供水、供气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工程设施。

5、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

6、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发改委、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8、公安局:做好灾区人员疏散和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9、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时向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及县政府通报。

气象灾害与防治篇13

(一)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江城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为暴雨,据县气象局资料,20*年降雨786.3毫米,较20*年少177.1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少86.7毫米,属降水正常年景。春天雨水略少,出现一般性干旱。4月下旬—5月中旬雨量偏多,雨季开始偏早,降水偏多,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7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9—10月,降水正常偏多,雨季在9月中旬前后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6—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

(二)地质灾害概况

20*年,江城镇境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但地质灾害活动强度、频度和危害程度都较20*年有所减缓。全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崩塌)。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20*年7月11日23时,江城镇境内普降大雨,白家营村委会白家营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规模20立方米,导致白家营小组农户蒋树其、白树华两户住房受损,有潜在危险。在强降雨情况下,屋后切坡土体易发生崩塌,将直接砸毁房屋,造成人员伤亡。

2、20*年7月29日11时,白家营村白玉寨村民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杨金明家的房屋顶端裂缝约10公分,基脚裂缝约1公分,房前裂缝约30公分,有潜在危险。

二、20*年地质灾害预测检验

江城镇20*年地质灾害情况与《20*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预测结果基本相符。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7-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与《20*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的重点危险区相符。虽然20*年降雨量偏多,但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预案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使20*年地质灾害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2009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9年降雨量趋势预测

据江川县气象局20*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2009年降雨量预计为900毫升左右,比20*年少114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多27毫米左右,降水属正常偏丰年景。春季雨水偏少,干旱明显。5月雨量偏多,雨季开始,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8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有洪涝灾害发生。9—10月,降水正常,三秋期间有5—7天左右连阴雨天气出现,雨季在10月上旬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

(二)地震与地质灾害关系

从江城镇历史地震资料和地质灾害史来分析对比,历史上江城镇无地震—地质灾害链的事件发生。但考虑到江城镇所处质构造位的特殊性,小江断裂带为地震多发带,将来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根据省、市地震局资料,结合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2009年江城镇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可能性不大。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预测

江城镇域内地貌为湖盆地貌和湖盆周围中低山地貌。湖盆内地形平缓,中低山地貌区水系发育,地形破碎。水系为源头地区上游支流,径流长度短、水流急。大小水系均汇入抚仙湖和星云湖内,属珠江流域南盆江水系。镇域内地质构造相对简单,但新构造运动强烈,微地貌再造活跃;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这些均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在暴雨作用下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极大。

从江城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现状、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发展趋势,结合气象资料分析预测,总的来看,2009年有加剧的可能,危险性较大。灾害高发期为6、8月,活动范围和强度可能较20*年有所扩大和加强,灾害高发区主要是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一带,太子寺一带,海门——隔河一带。(见活动趋势预测图)

1、预测的主要依据

(1)江川县江城镇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2)江城镇20*年地质灾害活动情况;

(3)2009年江川县降雨量趋势预测;

(4)省、市、县地震局2009年地震趋势分析资料。

2、重点危险区预测(各危险区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祥见附表)

(1)上茅草湾——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危险区

本区位于茶尔山水库西侧山区,为坚硬岩组分布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层厚度大。矿产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剥离废石土量很大,在暴雨激发下易产生土体滑坡、泥石流、斜坡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危害对象为村庄和水利工程设施。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白家营村委会白玉寨滑坡、蔡家庄滑坡、烂泥箐滑坡、白家营滑坡,陈家湾村委会上茅草湾滑坡,江川天湖公司清水沟磷矿排土场和祁家营村委会芹菜塘滑坡。

(2)太子寺危险区

本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山高坡陡,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程度高,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有江城镇云岩村委会太子寺滑坡。

(3)海门——隔河危险区

本区地处抚仙湖与星云湖交汇地带,地质为炭酸钙,小江断裂带比较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公路建设工程活动强烈,在降雨激发下易产生崩塌,危害对象为村庄、公路。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海门村委会的海门三组危岩体崩塌。

3、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磷矿资源丰富,开采强度大,点多面广,采石场也较多。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采矿活动破坏了原始斜坡结构,大量的废石土堆体,在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矿区有清水沟磷矿排土场滑坡,云岩磷矿排土场滑坡。这些地质灾害不仅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而且还严重威胁到矿山附近村庄的安全。

4、旅游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旅游资料丰富,有较多的风景名胜点。据了解,20*年,各旅游景区、景点未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测2009年也不会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但由于各景点游客流量较大,再加之景区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给各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汛期到来时,要加强对各景区、景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即时报告有关部门。

5、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址灾害预测

江城镇开工建设的抚仙湖环湖路及林大福建设项目,将不同程度地改变山体斜坡的原始状态,形成较多的人工切坡,在降雨作用下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1)澄川高速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2)江抚公路西边泥石流;

(3)晋思公路桐关段泥石流、山体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

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治地质灾害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及时周密布置全年防灾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健全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对地质灾害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及协调工作。

(二)继续深入做好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汛期到来之前,对群测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完善和加强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从而更好的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预警作用,进行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监测,对危险性一般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巡查。认真落实“五项”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四)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部门的联系,互相协作,搞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六)鉴于江城镇磷矿开采点多,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及措施,要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及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七)今年除做好已知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外,还要侧重调查位于陡坡下河沟口旁的居民聚居地的安全,对存在危险的居民点,尽快调查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前预防。

五、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沿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3、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者防灾知识的宣传。

4、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区的监测,及时预报,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气象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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