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5:1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气象灾害防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及管理的毗邻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四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减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气象灾害与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和区域性严重干旱等专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及演变趋势;
(二)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易发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项目、防御措施、防御实施方案;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的种类、强度以及影响时段、范围、对象;
(二)各类气象灾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的落实。
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
(三)监测、报告、预警;
(四)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乡镇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网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镇显著位置设立气象灾害预警播发设施,在气象灾害易发的偏远地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报警点。
第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安全气象预警系统,开展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监测预报服务,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开发利用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各设区的市、县及有关部门建立应用系统。气象、民政、水利、水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交通、林业、农业、渔监、海事、民航、铁路等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气象灾害后,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三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及时作出分析判断,按照规定向社会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级别,其名称、图标、含义、防御指南,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通过气象灾害预警设施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获知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的级别和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测信息,适时启动气象灾害防御方案。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或者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
(二)组织人员、船只、车辆和财产撤离危险区域;
(三)组织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四)实行交通管制;
(五)决定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
(六)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分配发放;
(七)法律法规以及预警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变化监测、分析、预估、评价和信息工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催化、指挥、作业、评估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流域、大型水库、生态保护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灾害高发区域、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
发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和人畜饮水严重短缺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安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引导农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设施。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等)、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分别由各相应专业部门负责。
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出具。
国家、自治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别规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做好防雷装置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测工作。安全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雷电灾害防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必须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未经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
(四)防雷装置的业主或者管理单位未按照国家防雷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条 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气象主管机构、其他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谎报、瞒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的;
(二)迟报、错报、漏报有关气象灾害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规定收集、调查、上报气象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预警应急预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台风 在家里
1.断电。
⒉尽量避免使用电话。3.未收到台风离开的报告前,即使出现短暂的平息仍须保持警惕。
⒋如果无法撤离至安全场所,可就近选择在空间较小的室内(如壁橱、厕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坚固物体下。
⒌在高层建筑的人员应撤至底层。
在街上
⒈切勿随意外出。
在海岸附近或海上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桥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须与海岸电台取得联系,确定船只与台风中心的相对位置,立即开船远离台风。
⒊船上自测台风中心大致位置与距离:背风而立,台风中心位于船的左边;船上测得气压低于正常值500帕,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不超过300千米;若测得风力已达8级,则台风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龙卷风 在家里
1.切断电源。
⒉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外围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尽量避免使用电话。
⒊用床垫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伤。
⒋最安全的躲藏地点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在街上
⒈就近进入混凝土建筑底层。
⒉远离大树、电线杆或简易房屋等。
在旷野
⒊朝与龙卷风前进路线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来不及逃离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势:脸朝下,闭嘴、闭眼,用双手、双臂保护住头部。
雷电 1.在路上避雨时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楼、电杆、烟囱、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旷的高地上或到大树下躲雨。
⒉远离开阔地带的金属物品(拖拉机、农具、摩托车、自行车、高尔夫球车及高尔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顶、开阔地、海滩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开阔地单独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内。
⒌有条件的家庭最好安装家用电器过电压保护器(又名避雷器)。
冰雹
⒈关好门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⒊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到安全地方暂避。
⒋暂停户外活动,勿随意出行
沙尘暴 1.特别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出门戴口罩、纱巾等。
⒊关好门窗,屋外搭建物要紧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处危险地带或危房里的居民应转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儿园、学校、单位应采取暂避措施,必要时须停课、停业。
⒎受影响的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时暂时封闭或停航。
⒏不要购买露天食品。
⒐尽量减少外出,暂停户外活动,尽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⒑骑车、开车要减速慢行,远离树木和广告牌。
高温
⒈尽量留在室内,并避免阳光直射;必须外出时要打遮阳伞、穿浅色衣服、戴宽沿帽。
⒉暂停户外或室内大型集会。
⒊室内空调温度不要过低;空调无法使用时,选择其他降温方法,比如向地面洒些水等。
⒋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温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暂停大量消耗体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饮凉白开水、冷盐水、白水、绿豆汤等;不要过度饮用冷饮或含酒精饮料。
雪灾 1.汽车减速慢行,路人当心滑倒;必要时封闭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关好门窗,紧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进港避风。
⒌高空、水上等户外人员停止作业。
寒潮
在室内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及紧急状况警报。
⒉多穿几层轻、宽、舒适并暖和的衣服;尽量留在室内。
⒊注意饮食规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饮料。
⒋避免过度劳累。
⒌警惕冻伤信号:手指、脚趾、耳垂及鼻头失去知觉或出现泛苍白色。如出现类似症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医。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热宝取暖,但小心被灼伤。
⒎尽量不开车外出。
驾车外出
⒏走干道。
⒐不夜间开车,不单独驾驶,不疲劳驾驶。
大雾
⒈注意收听天气预报。
⒉尽量不要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口罩。
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船舶自动气象站、梯度风、能见度站、酸雨、大气成份、土壤墒情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和气候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农村、沿海(海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增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警能力。各地在建设灾害防御设施、水利设施、大桥、标准化渔港、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二)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规范气象信息的与传播,拓展气象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完善紧急异常气象短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渠道的作用,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和简明的防灾避灾方法。要加快**气象影视中心建设和**海洋气象广播电台的升级改造,准确、快速、全面地向公众和海上作业船只各类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信号灯塔、气象警报系统、气象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要扩大公众手机气象灾害预警短信传播范围,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和敏感行业(单位)气象预警信息接收机制,确保手机、声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等传播通道的畅通。机场、车站、码头、学校、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立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二、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完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热浪、干旱、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理顺完善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的程序及办法,提高处置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气象灾害敏感行业要积极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作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灾害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和实施以台风、暴雨、大风为重点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积极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各级政府要针对台风、风暴潮、雷电、地质灾害等灾害强度增加、损失加重的实际情况,提升防风、防洪、防浪、防雷、防滑坡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城建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在编制城乡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审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时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将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切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安装建(构)筑物的雷电防御设施。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检测,加强对重点工程、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强化渔农村防雷减灾工作,建立和完善渔农村建筑的防雷技术规范。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火箭作业体系,落实相应的经费、编制。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要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防灾减灾、干旱、水资源短缺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增雨、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综合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协理员,有条件的乡镇政府和街道要设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站,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和帮助群众转移等防灾避灾工作。要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气象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中小尺度预报模式,推进气象开放实验室、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建设。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变化应对的科研工作,不断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围绕台风、旱涝、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组织科技公关,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支撑能力。
(三)加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规章、办法,健全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重要气象设施的统筹规划。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气象探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各类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全市气象观测网络总体布局,要严格按照气象技术标准及规章程序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并按规定向气象部门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持续增长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投入机制,并把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下转第20页)(上接第50页)要落实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县气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和气象雷达、卫星信息利用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洪涝、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的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大自动气象观测网站密度,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积极建立水务、国土、环保、交通等行业气象资料共享机制,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县气象局要组织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乡村、河流、山区、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雨(雪)、大风、干旱等灾害中短期预报,着力做好突发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体系建设,拓展气象灾害信息渠道,增加气象灾害信息内容和播报频次,及时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完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设施建设,在全县分两批布设气象预警设施,首批在十个乡镇和部分山区村、中小学校及景区安装气象灾害电子显示屏等预警接收设施。加强对公路、铁路、厂矿等行业和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乡镇(街道)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校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乡村、山区、学校等预警信息渠道。
(四)加快移动气象站建设。新建移动气象站,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科学手段。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抓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县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普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切合实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防范体系建设。
(二)大力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特点,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及其他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雷电、暴雨、大风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防洪设施、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完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重点抓好建筑、信息产业、石油化工、交通、金融、广播电视、文物、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重点行业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定期检测工作,要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纳入当地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四)认真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县气象局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单位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大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灾害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要在干旱缺水季节积极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布局,加快人影作业装备升级,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快暴雨(雪)、雷电、防汛抗旱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开展教育培训及实际演练工作,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将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作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培训。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南部山区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保障体系
(一)提高气象灾害科技保障能力。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县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县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和预警监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S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2-0083-01
一、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主要影响的气象灾害
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主要影响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台风、冰雹等,在我国发生频率最高、影响最为严重的是干旱,洪涝居第二,其次是风雹。
1.干旱
是指长时期降水偏少,造成空气干燥、土壤缺水,使农作物和牧草体内水分亏缺,影响农作物播种和牧草返青,影响农作物和牧草正常生长发育,导致农牧业减产以及河流干涸、人畜饮水困难的一种气象灾害。我国发生的干旱特征是普遍性、区域性、季节性。
2.洪涝
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渍水的现象。雨涝主要危害农作物生长,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其他产业的正常发展。其影响是综合的,还会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等.我国洪涝发生具有类似性、普遍性、区域性、破坏性、可防御性。
3.台风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个类别。在气象学上,按世界气象组织定义:热带气旋中心持续风速在12级至13级(即每秒32.7米至41.4米)称为台风.我国台风发生具有季节性、登陆地点不定、旋转性、损毁性、发生时伴有灾害性天气、不可抗拒性。
4.冰雹
冰雹灾害是由强对流天气系统引起的一种剧烈性气象灾害,冰雹来临时常常伴有大风、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具有局地性、历时短、受地形影响显著、年际变化大、发生区域广等特征。
二、气象灾害的防御与调控
1.干旱
应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工作:兴修水利,发展农田灌溉事业;改进耕作制度,改变作物构成,选育耐旱品种,充分利用有限的降雨;植树造林,改善区域气候,减少蒸发,降低干旱风的危害;研究应用现代技术和节水措施,例如人工增雨、喷滴灌、地膜覆盖、保墒,以及暂时利用质量较差的水源等。
2.洪涝
从整个流域上、中、下游、山区、平原、丘陵、洼地全面规划和治理,做到河库相通,塘堰相连,大、中、小水利工程结合起来,化水患为水利。
3.台风
针对台风发生季节性强、登陆区域集中的特点,可以根据台风发生的历史规律、路径特征、强度和潮汐变化等情况,对不同程度的台风制定相应的预防策略,加以科学设防,从而在台风防灾抗灾中争取主动性,减少盲目性,降低灾害危害程度。
4.冰雹
根据冰雹发生的特点,可以采取有效的方式,消除形成冰雹的自然条件,从而降低冰雹灾害。还可以根据对强对流天气的准确预报率,在冰雹发生前,通过人工消雹作业避免冰雹灾害。
参考文献
[1]孙杭生,徐芃.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4).
[2]杨尚英,张梅梅,杨玉玲.近10 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10,19(7)..
中图分类号 P4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4-0214-01
气象灾害主要包括天气灾害和气候灾害。天气灾害主要包括寒潮、沙尘暴、暴雨、冰雹、霜冻、大风等;而气候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低温冷害、雪灾等。额济纳旗地区的气象灾害种类较多,包括有干旱、高温、寒潮、暴雪、霜冻、冰雹、大风、沙尘暴、干热风等。这些气象灾害不仅直接影响额济纳旗地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极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严重制约着额济纳旗国民经济的发展。
1 额济纳旗主要气象灾害
1.1 干旱
干旱灾害是影响额济纳旗地区农业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春旱危害最大,每年3―5月是额济纳旗地区春播用水和冬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如果降水量少,极易引发干旱灾害,影响冬小麦等农作物产量。
如额济纳旗从2012年出现连续高温少雨天气,加上冬季春和下泄水量减少,农田、草牧场没有得到及时灌溉,地下水未能有效补给,导致额济纳旗旱情较为严重,受此影响,全旗共有535户牧户、51 847头(只)牲畜饮水困难,上千头(只)牲畜死亡,仅哈日布日格德间乌拉镇和达来呼布镇就有230余峰骆驼、近900只羊乏死,直接经济损失170多万元,旱情已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2013年5月底,额济纳旗沿河草场返青差,植株高度c同期相比下降2%,覆盖度下降3%,单位产草量减少30~225 kg/hm2,饲草储备严重不足,同时干旱导致草原鼠虫害增加,草原鼠害面积28.00万hm2,严重危害13.33万hm2。
1.2 冰雹
冰雹灾害是额济纳旗地区主要气象灾害之一,春、夏季较频繁,有明显局地性和季节性。额济纳旗地区冰雹集中在6―9月,约占冰雹总日数的35%。如2014年6月30日16:30左右,额济纳旗巴彦陶来苏木浩宁呼布嘎查遭遇强降雨冰雹袭击,共造成54户农民蜜瓜受灾,受灾面积逾80 hm2。
1.3 霜冻
霜冻也是农业气象灾害之一。额济纳旗地区为霜冻多发区,1961―2010年额济纳旗地区初霜冻日为10月下旬,平均终霜冻日在3月下旬结束。初霜冻对额济纳旗地区棉花结铃吐絮影响最大,延迟棉花生长期,降低棉花品质;晚霜冻会造成额济纳旗地区农作物幼苗冻害,影响正常生长发育。
1.4 雪灾
雪灾又称为白灾,长时间大量降雪形成大范围积雪成灾。额济纳旗地区雪灾频率较大,对畜牧危害严重。积雪掩盖草场且超过一定深度,密度较大或雪面覆冰极易形成冰壳,牲畜很难将积雪扒开,影响牲畜正常进食。雪灾还会影响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生命线工程,严重威胁农牧民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2010年入冬后,内蒙古额济纳旗几次出现大范围较强连续性降温降雪天气,最低气温达-30.9 ℃,平均积雪厚度达30 mm,马鬃山苏木、东风镇古日乃局部地区积雪超过60 mm。强降温降雪天气对纯牧业苏木的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1.5 大风
额济纳旗地区的大风灾害性天气较多,主要出现在春季和夏季。此时正值关键农业生产季,大风会将砂壤土地表土层卷起,使沙漠化程度加剧,同时还损坏大田农作物茎、叶、花器官,进而影响作物开花授粉。
2 气象灾害的防御措施
2.1 干旱灾害的防御
应加强干旱灾害监测预报,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建立起与旱灾相关的气象资料和灾情数据库。同时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调查旱情,统计干旱情况,指导作业人员科学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生态环境[1]。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应积极推广先进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建设滴灌示范工程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着力发展见效快、投资少的小型水利工程。加强植树造林,在交通主干道种植生命力强的树种,推进绿化建设,降低农田水分蒸发,因地制宜地推广耐旱作物或树种。
2.2 冰雹灾害的防御
加强气象雷达的跟踪检测,引进优秀人才加强对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预报技术研究,做好冰雹等临近天气预报,提升冰雹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人工防雹技术研究,利用人工作业试验,结合火箭发射法和催化剂降雹法,阻碍雹胚生长速度,降低冰雹灾害损失[2]。
2.3 霜冻灾害的防御
在霜冻灾害即将发生之前,可将农作物秸秆或者柴草点燃使之生烟发热,同时在近地面形成一层烟雾可以阻碍地面长波辐射,降低地面上的热量损失。此外,烟粒可以有效吸收湿气,很容易使水气凝结成液体释放热量,提升气温,这种方法可以避免霜冻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危害[3]。
2.4 雪灾的防御
做好降雪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借助于气象助理员队伍的力量,做好企事业单位和设施农业的降雪预报服务,提供针对性对策。落实防雪灾和冻害应急工作,制定冰雪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与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共同抵御雪灾[4]。
2.5 大风灾害的防御
额济纳旗气象局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大风灾害的预报预警,确保人民可以提前应对。在接收到大风预报或预警信息后,农牧民应及时对棚架、临时搭建物、广告牌等现代农业设施进行加固,避免进行露天活动等。
3 参考文献
[1] 向明燕,范丽红,海米提・依米提,等.新疆近45年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J].干旱区研究,2007,24(5):71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