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2:0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农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5-0010-1

近几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渐深入,农资市场也跟着日益开放和活跃,这在方便农民的同时,一些纠纷和投诉现象也不断发生,对农资市场的发展形势是很不利的。

1 现在农资市场状况和监管难点分析

1.1 当前农资市场的经营点过小而且过于分散

农资市场的大部分都分散在各个乡村,经营点的规模普遍很小,大多数都是以家庭式经营为主。存在着工商所的工商人员数量少、任务量重等问题,使农资市场的监管难度和成本都大大升高。

1.2 农资市场的经营主体过乱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不断进步,农资市场日益放开,以往的传统格局被取代,一部分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加入农资市场,这些经营者一方面给农民带来了方便,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不少的问题。首先是承包经营,有一些个人本来没有经营的权力,却靠着承包的名头,在缴了一些承包费用之后,以农技服务站或是供销社的名头建立一些连锁店用以经营农资,名义上是集体企业,实际上却是个人经营。其次是经营范围超标,因为农资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某些日用品店为达到利益,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也经常贩卖一些农药、化肥等相关农资产品。还有一部分是无证经营,有一些经营者是在没有营业执照的基础上进行农资经营,其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没有基本保证,这对于农资市场产生了极大的不利。

1.3 一些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素质低下

在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在外打工,一些中老年人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作,这些人中绝大多数文化素质低下,甚至是文盲和半文盲。经营者的文化素质低就造成了部分监管制度很难施行,并且缺少对应的农资技术知识,不能及时给农民提供出有助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文化素质低,甚至看不懂产品的用法用途,对自身利益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1.4 一些相应部门的监管水平不足

农资监管工作的涉及面较广,农资市场相对应的主管部门有农业、质检、工商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者业务素质不同,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手段也不同,仅仅会从产品的厂址和名称、有效保质期限、广告信息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这对于农资产品的质量和监管体系很难形成较高的防范措施。

1.5 部分农资产品的自身问题多

近几年来,在工商部门的大力护农政策下,假冒伪劣产品有所减少,但是虚假夸大广告宣传、侵权等问题仍旧较多。

1.6 针对农资消费的维权难度大

对于农资纠纷事件,要由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清楚产品生产的全面过程,如果是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要送到上级机构进行检测,周期过长。一些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在购买一些农资产品过程中,不知道检查产品合格证,不懂索要凭证和保留发票,在纠纷事件发生时,也不知道要保留样品,对于处理和索赔上产生了一时难以解决的局面,对于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农民对于一些损失不大的行为自愿放弃投诉。

2 加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的相应对策

监管农资市场的目的在于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使农民都可以对农资产品买的放心、用的舒心。对于上述的一些问题,针对怎样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给出解决的对策。

2.1 加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

对运用广播、电视媒体的方法加大宣传,加强农民在购买农资产品时对产品的识别知识和使用常识,以此来提高农民的自我防范意识。还要通过媒体手段大力加强对打假工作的宣传,让一些不法经营者及早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应该承担的后果,也会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

2.2 成立农资经营者责任制

对农资产品经营者的类型进行严格把关,对新申请的经营单位做到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对已有的农资经营单位要定时做好规范工作,遇到不法的经营者给予清理整顿,彻底全面的保障农民利益。

2.3 建立制度和章程,抓好对农资市场的责任落实

对供销社等部门建立起专门针对农资市场的管理机构,派遣专人负责平时工作,成立经营者准入把关、产品质量咨询、农资产品退换和赔偿等相应机构。工商部门应对这些机构给予积极的指导,使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成为人人有责的工作,对农民利益起到维护作用。

2.4 培养示范典型,做到以点带面。

针对农资产品经营的现状,可以对部分经营突出的经营点开设监管示范工作,示范点必须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条目,通过培养示范点,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全面推广,以达到逐步统一、共同进步的作用。

2.5 创建不法信息预警纰漏制度

在一些农资市场相应部门中开设举报电话,农民在购买、使用农资产品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的向相应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使农资产品的经营模式变得更加透明公开化,对于一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能够及时有效的给予帮助和处罚。

3 总结

农资市场的相应管理部门怎样才能发挥作用,对现在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加强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措施,全面的保障农民的利益,是近几年工商部门一直在思考与分析的问题,也是工商部门对监管措施进行创新,提高其在社会中形象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针对现有的现象提出几点分析和解决方案,争取达到共同进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江涛,潘小镇,刘小燕.保障放心农资下乡的探索与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上半月刊),2006,(01).

篇2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1-0183-01

近年来,由于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模糊,进货渠道复杂,农资产品标签混乱,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现象屡见不鲜。在我县的农资市场也存在不少种子质量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种子质量问题突出,掺假使假严重

调查显示,种子质量问题突出,种子中掺假使假、纯度不够情况较多。个别不法种子经营商为获取最大利润,经营假冒品种或未审先推销售,给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安全带来隐患。一是以低价的普通品种包装成高价品种出售,以获取最大利润;二是以未经审定的品种包装成已审定的品种,避开品种审定关上市销售,以逃避法律处罚;三是直接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

2 种子生产销售中夸大宣传现象普遍

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扩大销售,往往采用夸大宣传的手法,尤其对于没有经过引种试验的品种,大多数靠口头承诺,也有的在包装说明中直接对增产效果作夸大宣传,误导农民购买。如我县某农民从集市上购买了未做引种试验的油菜种子,结果由于土壤、气候条件不适,导致油菜出芽率仅15%-30%。

3 少数经营者违规零卖种子,农民使用后隐患多

调查发现,当前仍然存在打着方便农民的幌子,拆开包装零卖种子的现象。从表面来看,拆包装销售种子对农民有利,农民可以要多少买多少,方便快捷。其实,使用拆开包装后的种子存在诸多隐患:一是为经营者掺杂使假提供了方便,种子的品质得不到保障;二是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如同买到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商品,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难以主张权利;三是种子的简要性能、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说明通常印刷在包装物上,农民买回无包装的散装种后,对栽培方法、管理措施等一无所知,种植好坏和收成好坏只好靠经验、凭运气。

4 农民的知情权在种子销售中未受到重视

农民购买种子时,生产者、经营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应客观介绍种子的名称、产地、供货商、检验报告,引试种的基本情况,适用自然条件,尤其要如实介绍栽培注意事项和种子的不良性。然而,当前部分生产者、经营者,并未重视农民的知情权。如我县某农民反映,他们购买了某玉米种子,由于供应商宣传解释和售后服务不到位,致使农户避寒不及时,操作不当,造成播种后的玉米种发芽率偏低。

为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4.1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乡村两级要加强对农民群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户对法律法规的认知,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职业道德、农业法律法规作为岗前培训的必修课,让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经营者的敬业精神。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使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更深层次地认识了解法律法规在农业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

4.2 积极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目前我县信用市场发展迟缓,供与求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因此,我们下大力气培育诚信服务市场,努力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一是通过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统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经营单位分布情况;二是通过签定《诚信农资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三方权责。三是分户建档,推行诚信档案管理。档案登记内容包括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自身和所经营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农作物审定证书等复印件;对举报或检查有不诚信的均记录在案,多次被举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切实用制度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推行不合格农资经销商退出市场制度。四是建立健全检查登记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实行登记在案管理,由被检单位签字认可;五是引导农资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

4.3 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质量抽检

农资经营在全县范围内千差万别,良莠不齐。为了严肃法纪,真查实管,我们坚持治源治本,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年度抽检计划,特别是对群众反映较多和问题突出的区域、经营单位作为重点检测对象。一是委托农业检验检测站对进入本县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严把农资质量关;二是对全县农资经营门市和摊位进行排查,严防死堵,不留死角,确保经营渠道关口;三是严格清查市场调入关口,从源头上卡住假冒伪劣农资的流入。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查明摸清各种农资的进货渠道,建立长期监控机制,切实加大源头整治力度。

4.4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农资市场主体

种子执法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执法与管理力度。一是对未审先推、未鉴先售及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严厉查处;二是结合农时供种特点,以玉米、小麦、油菜、蔬菜和西甜瓜等种子为重点,对种子质量指标加强检测;三是实施告知制度,结合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案件查处结果,以《种子市场执法检查通报》形式对全区种子经营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商店予以通报;四是加强对种子市场最新动态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控制,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篇3

一、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误导消费的广告多。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二、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月活动,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要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

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 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篇4

本文为浙江省供销社课题:浙江省农资连锁流通网络“一网多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一、浙江省供销系统农资连锁流通网络现状

“三农”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建设完善的现代农村流通网络是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扩大农村需求,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有效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流通依据和保障。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在积极规划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商务部推出的“万村千乡”工程也正是解决流通网络的建设问题,而农资的连锁经营正是“万村千乡”工程实施的主要途径之一。

“农资连锁经营”可利用自身品牌优势和统一采购的优势,把物美价廉的农资送到万村千乡,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放心的农资。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的《关于促进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2010年农资连锁经营销售额占全省农资销售额的比重达到80%左右。浙江省供销合作社经过多年的规划发展,在全省农村现代连锁流通网络建设中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8年底,全省系统建办各类连锁经营企业已达194家,连锁网点17,691个;农资市场占有率稳定在70%左右,2009年和2010年又各新增了千家,在农村商业发展中发挥了主渠道作用。仅供销系统浙农集体下的惠多利农资连锁企业就在浙江省建有434家连锁农资销售网点。同时,整个供销系统仍在不断加强连锁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可以说,供销合作社的网点体系是目前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中较完善的网络体系结构。

二、浙江省供销系统农资连锁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系统调研我们发现,作为服务农村、销售农资的供销系统连锁经营形式,在具体运营时还面临很多实际问题。

(一)农资商品种类不能保证。连锁经营配送一般采用集中采购的形式降低价格,但由于农资的品种、品牌繁多,具体销售网点的需求不大,连锁企业比较难配齐所有的品种,使得农资供应链不够完整,农民不一定能在连锁网点买到即时需要的农资产品。

(二)农资需求季节性强。一般的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刺激提升需求,经营淡季较少。而农资经营却不同,农业生产的显著季节性造成农民只在需求季节购买,浙江省内一般冬季的3~4个月农资连锁网点的营业额较低,淡季促销也很难提升营业额。因为农资销售淡旺季明显,开店、经营的高投入和一年之中几个月的销售淡季,超低水平的营业额,使得整个连锁网络存在严重的人力、物力的资源浪费和较高的维持成本。

(三)农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浙江省山区较多、平原稀少,村镇分布分散,农资连锁店分布广泛,但是物流配送上每个网点的需求量不大,因此难以形成规模化和专业化,成本居高不下。

(四)低销售利润和高售后服务成本。农业生产资料由于惠农的国家政策限制,很多农资产品都有限价,因此农资产品一般售价偏低、利润空间偏小,且售后整个生产周期的服务成本较高。一般从农资产品出售前的宣传到出售后一直到农产品产出的整个过程经常需要跟踪服务。

从农资连锁网络本身暴露的问题归结起来我们发现:

1、连锁流通网络包括网点的利用率偏低,比如淡季空闲、配送量少,等等。

2、物流、售后等运营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削薄了连锁企业利润率。

3、人们虽然建立了庞大的流通网络、众多的连锁网点,在农资连锁上解决了土地生产资料供应问题,但仍然不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其他高质量产品仍然不能得到满足,仍存在农村购物难的问题。我们要扩大内需,提高农村农民的消费能力,也要先建设健全、科学、合理、灵活配送、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日常生活用品等的商贸流通网络。

4、因为连锁网点的分散性,仅在销售网点上形成网络形式,真正意义的信息化农村农资网络流通并不完善,连锁网点间没有很好的信息流通和农资流通。

三、浙江省供销系统农资连锁流通网络的“一网多用”模式

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是作为浙江农业支撑的供销系统仍然必须做好农资连锁经营,并且不仅仅供应农资,也应该在各个方面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扩大农村消费是当务之急,而商业网点和商品品种的欠缺,却成了农民便捷消费的一道坎。需要通过“增点”、“扩面”创新农村连锁流通业态,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增点供销系统一直在不断规划建设中,扩面则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如何优化现有的流通网络服务,学习发达国家,借助供销合作社现有的连锁网络平台提升流通网络的作用,充分依托农村的信息化网络平台,把农民生产、生活的各方面需求尽量在现有的网络体系中扩展解决,进行“一网多用”的功能性改造,实现网络服务功能的最大化,形成“一网多用”的复用模式,具体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展改造:

(一)依托农村信息化建设整合农资流通电子商务平台。为了更好地利用连锁网点的功能,最大化满足农资产品的供应需求,解决农资产品供应链不完全的情况,可以依托正在建立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在农资连锁网点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提供丰富的功能,比如对于连锁网点不能提供的农资产品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的电子商务功能直接预约订货,直接通过连锁流通网络配送减少流通成本;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查询周边连锁网点的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销售分析和优化,为后续的备货提供依据;也可以在农民不能在本地网点买到需要农资的时候,最快地找到最近的农资销售网点平衡销售。

电子商务平台还可以提供推广种植、推广自主知识产权商品、收购农产品和销售农民的农产品等各种子功能,进行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和连锁经营流通网络的全复合,共用信息网络,共用流通网络,达到网络功能的最大化。

(二)利用信息网络在连锁网点农技信息等。农资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独特的使用方法,把农资连锁经营的产品经营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紧密地结合起来。农民可通过连锁网点联网的计算机自行查询农技信息,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农资,并传播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信息,提高农资产品的售后服务效果。

(三)扩展商品销售种类。扩展商品销售种类,如农用机具、五金杂项、生活用品的经营等。通过扩展商品销售种类不仅解决农资经营的季节性销售、淡季零销售的问题,另外也提供给农民更多的消费品选择,实现一站式消费。扩大农民便捷消费的其他商品可以通过委托农资连锁网络配送避免其他送货形式的不及时并减少流通成本。

(四)充分利用物流网络实现双向流通。利用现有的连锁流通网络将原来单向的从企业到农民的农资销售扩展为从农民到企业的双向流通。进行农民手中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通过电子商务网络应用系统平台的信息可以联合职业农产品经纪人的力量实现农产品的统一收购、配送、出售,也可以代收购商做农副产品的收购运输。这种直接对接减少了流通环节,可以直接利用农资产品配货的返程剩余运力,复合在连锁配送网络上降低了农产品流通成本,充分发挥农村连锁流通网络的流通功能,也更好地服务了农民。

(五)拓展与邮政、通信、医药等单位的合作等。在流通网络的应用上,也可以加强和邮政、通信、医药等单位的合作,在销售网点和流通网络运力上都可以附加这些企业功能,最大化地运用现有的流通网络,实现利益最大化。

篇5

(一)石河子地区农资市场的基本情况

目前,石河子垦区范围内共有农资经营户185户,各种子加工、经销单位基本能够执行目前规定的作价办法。总体来说,种子和农用柴油的供应比较充足,价格符合规定政策且较为稳定,农用地膜能够满足供应但价格偏高,化肥价格步步攀升并且供货不足,造成了垦区化肥无货供应的局面,这是今后值得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问题。

(二)石河子地区主要农资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1、农药价格变动表1为石河子地区农资物流公司近年来所经销的农药产品的进、销价格。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农药的进、销价格在近五年内是呈波动上涨趋势。

2、化肥价格变动表2为石河子地区农资物流公司近年来所经销的化肥产品的进、销价格。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化肥的进、销价格是呈逐年上涨趋势。

(三)石河子地区农资市场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与农业收益的影响

1、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首先影响了农民再生产投入的积极性。由于石河子垦区是兵团单位,各项任务都是统配和分流双管制,近几年由于农资价格持续呈上涨趋势,年初大部分农民购耕农资都在的持币观望后看情景购买,不象以住有过热的举动。其次是影响了农业再生产投入的投入量。由于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纯收入下降,农民的理性反应肯定是降低农业生产的投入量,尽量从省钱的角度选用农资,千方百汁减少生产成本。部分农民选择市场价格好和农资投入较少的农产品进行种植,降低了单位农资的投入成本,这样便限制了一部分农资的使用和再利用[1]。

2、对农业收益的影响

(1)稀释了粮食生产的补贴效应。2008年石河子地区每亩小麦的农资综合补贴从2007年的31元提高到94元和97元,农民交售小麦和大米可获得每公斤2毛、3毛的补贴。然而由于农资价格以及人工成本的不断增长,政府的补贴效应被大大稀释了[2]。

(2)农民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虽然近年来石河子地区农产品生产价格有所增长,但与农产品市场价格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农民在生产环节投入最大,获利却较少。而农产品运输、加工、销售等产后环节,投入不多,获利却比较丰厚[3]。

(四)当地政府为熨平价格波动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1、"一票到户"制度在2006年召开的兵团党委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工作会议上,兵团党委将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和销售"一票到户"制度作为进一步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对主要农资的采供以师为单位,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销售"一票到户",确保农资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产品当地市场价。仅2007年,农八师就为职工群众供应质优价廉的化肥82920吨、农药1200吨,基本保证了各农牧团场农业生产的需要,为职工节约农业成本近1000万元。职工所能享受的"一票到户"价格是由农资购进价格、西部农资物流公司运杂费和国家规定的农资价格两级经营差率组成,即价格制定公式为〔进价×(1+6%)+运杂费〕,各团场物资服务中心及连队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同时,新疆石河子西部农资物流公司从国家规定的经营差率中2%返还团场,其余4%的经营差率产生的利润,除公司基本运行费用外,根据各团场进货种类、数量,按比例全部返还给团场[4]。

2、农资价格和质量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积极引导企业还利于民,农八师决定不再向实行农资集中采供的农资流通企业收取利润和资产占用费,不再对其利润指标进行考核,将农资销售价格和质量纳入年薪考核。先后采取公开招投标等办法,降低农资的购进价格[5]。

3、农资价格公开制度在每年的春耕、田管和秋施阶段,师发改委、工商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团场及农资流通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农资价格,通过媒体公布,不再随意修改或提高。

二、石河子地区农资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资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充斥市场,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资产品的品种结构不尽合理,市场导向作用在农资生产上还未发挥充分作用。

(二)农资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准入标准低、审批把关不严;二是对农资市场缺乏有力高效的监管;三是农资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资定价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核心地位薄弱,价格虚高成为农资的突出问题;其二,农产品价格与农资价格之间缺乏联动机制,二者之间价格传导受阻导致主要农产品价格与农资价格产生"剪刀差"[6]。

三、优解农资价格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各环节的市场化提供良好环境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逐步完善,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的健康运转。其次要解决相关法律法规中相互影响以及权责不清的地方,不留下管理空白和盲点,也不造成重复监管,浪费资源和影响市场发展。

2、及时农业生产资料相关信息政府部门所处的行政管理地位可以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以极低的成本获得充分市场供求信息,政府及时将完整的市场信息,可以使各种市场主体的经营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经济性,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对市场造成的损害。

3、严格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检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政府部门应确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把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关卡,审核生产主体的生产资格,确保生产环节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以及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等资源浪费现象的发生;审核销售主体的销售资格,确保销售主体的经营行为合法及其具备足够的理赔能力。

4、鼓励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等现代化流通渠道的发展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落实中央政府对于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的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为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的发展起到外部推动作用。

(二)加大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的力度

第一,范围和技术方面:选取粮食直补的基金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直补的重要参考基数,在现有化肥、农膜、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补贴基础上增加其他如仔畜、农机具、农业用电等方面的补贴项目。第二,补贴标准的确定方面:严格按照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市场价与保护价之间的价差来确定。为此,合理地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保护价格极为重要,它即使农业生产的成本不至于增加,又是政府财力可以承受的。第三,发放方式方面:发放方式可以与粮食等直补资金的发放方式相同,可与粮食直补资金等合并发放,这样可有效地降低直补资金的发放成本。但为了便于农民理解和接受,应将农业生产资料直补资金确定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资金,使农民明白这笔补贴资金的用途。第四,发放时间方面:分别在春耕、夏播和秋种时分别发放,这样既有利于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又有利于农民把农业生产资料直补资金直接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产品上,最终会使农民按照政府的补贴调控目标进行粮食生产。

(三)提高农技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科学使用降低生产成本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