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4: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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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12-0021-07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的逐步下滑,对于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讨论不绝于耳,可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2010年的人均收入就已经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①。而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当一个国家进入到中等收入阶段后,就有可能落入到“中等收入陷阱”之中,难以再继续上升到高收入水平。那么,中国经过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后,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可持续,成为亟待进一步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缘起:陷阱和高墙
经常用来描述“中等收入陷阱”现象的是拉美等国家的情景,这些国家大都有过快速增长、又长期处于停滞的经历。例如阿根廷的人均收入从20世纪50年代初的5000元左右一路上升到70年代初的8000元左右,然而从1974年到1996年,其人均收入起起落落、跌跌撞撞,在长达20多年时间内一直处于6000―8000元左右的区间之中。类似的情况有巴西的1980―1995年(5195元)、墨西哥的1981―1998年(6717元)和智利的1971―1988年(5597元)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相关报告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经济增长速度回落情景,前者是一国的工业化没有正常持续进行的状态,人均收入在4000―7000国际元(报告称之为“陷阱”);后者是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基本结束、后发优势基本释放的状态,人均收入为11000国际元左右(报告称之为“高墙”)(刘世锦等,2011)。报告指出,拉美等国家之所以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根本原因是其工业化基本架构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后发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工业化和高速增长过程难以持续进行。该报告认为中国不会落入拉美国家类型的“中等收入陷阱”,对中国构成“真实挑战”的是其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基本结束、后发优势基本释放后,能否成功地实现转型升级,像德国、日本、韩国等一样跨越“高收入之墙”③。该报告还根据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的经验,预测在2015年前后,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会下一个台阶,实际GDP增速将从“十二五”
(2011―2015年)时期的年均9.7%下降到“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的6.5%。考虑2010年中国经济增速高达10.6%,而且在2001年至2010年这十年间也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高增速。研究报告在当时就提出中国未来经济增长速度会下滑,并预判了下降的时点和幅度。在事后看来,这些预判有着惊人的准确性。有鉴于此,此项研究成果获得了“孙冶方经济学奖”和“中国发展研究奖特等奖”等殊荣。
当然,任何研究既有独到成功之处,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对于此项研究而言,较多的质疑集中在:一是依据的国际经验仅限日本、德国、韩国等几个经济体,样本数量太少,使得总结出的“挤压式增长”和“经济增速下台阶”等“典型化事实”其实并没有那样“典型”,有限的样本也难以支撑起严格的计量检验。二是预测只根据国际经验作简单的类比外推,考虑到不同国家在各自经济增速下滑时所处时代不同,国际环境、资源禀赋和技术条件等都存在很大的差异,简单类比的方法不免有“刻舟求剑”的嫌疑,存在不小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因此,相对于较为粗疏的理论框架和预测方法而言,此项研究的问题不在于预测结果的准确度太低,而是太高,如此高的准确度可能更多地要归因于运气和巧合,而不仅是理论的合理性和方法的有效性。
尽管如此,此研究敏锐地观察到德国、日本、韩国等经济体在高速增长阶段结束时的一致性,其人均收入水平分别在德国10440元(1969年)、日本11145元(1974年)和韩国10974元(1994年)(刘世锦等,2011),且均处于工业比重达到峰值后逐渐下降、城市化步伐放缓的局面。如上所述,不同国家的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其工业化和城市化发生阶段转换、经济增速明显下降的时间也存在不小的跨度,为什么会有如此一致的人均收入水平呢?这也许不完全是巧合所能解释的。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中国确实遵循的是德国、日本、韩国等经济体类似的发展路径,那么目前中国的战略、体制和政策与当年的德日韩等经济体又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中国是否也能像这些经济体一样顺利地完成经济增速下台阶的过程、实现转型升级而跨越高收入之墙呢?报告并未给出明确的回答。无论是冠以“陷阱”还是“高墙”的名称,中国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可持续,仍然是亟待进一步探索的重大问题。
二、增长、分工与交易费用
对“中国能否顺利迈向高收入国家”的疑问,一些主流的看法认为中国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关键在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增长理论的角度来看,则意味着“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应该更多由要素数量投入的增加转向要素使用效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在内生增长理论中技术进步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因此如何推动创新、提升技术水平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或增长方式)转变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当前社会的普遍观点。
然而通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中国过去30多年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速度,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低。有研究指出,日韩等亚洲经济体高速增长时期的年均经济增速大约在7%―8%,其中要素生产率提高的贡献在一半左右(即年均增速3.5%左右),其他则来源于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中国过去30多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之所以能达到两位数,不是在要素生产率提高上有什么根本不同(中国要素生产率的年均增速也在3.5%左右),而是要素投入和人均资本的积累比其他经济体增加得更多、更快④。
与此同时,“要素投入增加”和“要素生产率提高”之间也并不完全是非此即彼、互相替代的关系,它们在很多情况下是密不可分的。例如一个新机器设备的引入,既带来了投资的增加,也导致技术水平的提升。尽管在理论上可以明确区分“要素投入的增加”和“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但在现实中两者往往一起产生作用,甚至只是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如上所述,中国在过去3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速度与其他国家相比并不逊色,将中国过去的增长模式完全解释为只是依靠要素投入增加的粗放式增长,并不符合事实。
更关键的是,虽然将中国能否进入高收入归结为能否实现发展方式(增长方式)的转变,或更为准确地解释为能否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持续提高,从而提出推动创新和转型的战略和措施,这样的政策思路并没有错。但是,又是哪些因素影响着一个国家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妨碍其创新和转型而不能进入高收入行列?那些顺利迈进高收入的国家又做对了什么,能够保证其全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呢?这些仍然是有待继续探究的问题。
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的增长理论,更多地是站在分工水平和产品结构既定的前提下,用各种要素投入和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来解释经济增长。换言之,新古典经济的增长理论既不考虑分工深化提高专业化水平而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也很难引入由分工而致的新产品和新行业对经济增长的收益(杨小凯,1998)。
但在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分工的不断深化才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原因。斯密早在《国富论》中就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改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由于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助于分工程度的持续深化,而分工深化带来的生产方式迂回和生产效率提高,使得产品成本下降和产品数量增加,反过来又会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由此形成了一个“分工深化―市场扩张”的循环累积过程,有力地推动着经济的持续增长(Young,1928)。在上述过程中,无论是物质资本(机器)的引进、人力资本的积累,还是技术的进步乃至相应的制度变迁,都既是分工不断得以深化的原因,更是分工深化所带来的结果。例如许多应用于具体生产过程的专门技术和设备,如果没有相当程度的分工水平,是很难产生出来的,或者即使产生了也没有用武之地⑤。因此,分工深化是经济增长过程中一个最为核心的因素,伴随着市场扩张,它与资本、技术和制度等发生着密切的双向互动,从而决定着经济增长的表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工持续深化”被看作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同义反复,“分工水平”也成了“生产力水平”的代名词。因此站在分工理论的视角,中国经济能否保持继续增长而迈入高收入社会,就成为一个分工水平能否持续深化的问题。
如果一个国家的分工状况决定着其经济增长的表现,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分工的不断深化?既然分工会带来专业化水平提高所导致的生产效率改进,那么为什么在许多国家这样的改进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呢?斯密认为,分工源于人们交换的愿望(即交易能带来双方利益的改善),但分工的深化程度会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在交易费用的视角下,市场规模的大小其实就是交易费用高低的表现之一,如果交易费用(交通、运输费用)减小,市场规模就会增大。在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下,分工既会带来收益(生产效率提高),也会产生成本(交易费用增加)。在张五常看来,交易费用包括鲁宾逊经济(即单人经济)中不存在的成本,在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任何成本都应计算在内。经济产生分工,就会需要制度的协调,即使是不存在交易的情况下也会产生成本(制度成本)⑥。因此,分工能否深化取决于其所带来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对比,若分工所导致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收益能够超过相应增加的交易费用,那么分工深化就能不断进行,反之则分工水平难以持续提高,经济增长就会趋于停滞。一旦把交易费用的概念引入分工理论后,经济学家在很大程度上聚焦于探讨与分工相关交易费用的相对大小(与分工带来的收益相比)。为此,他们开始对各种交易费用进行分类和仔细考察,例如区分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即合同签订之前和之后的交易成本),或者是外生交易费用和内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引入和对各种交易费用的详细研究无疑大大深化了人们对于分工的理解,然而如果只是把分工能否深化归因于交易费用的相对高低,似乎也并未真正解决问题。人们会继续追问:又是什么影响着交易费用的高低呢?如果将交易费用看作是“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甚至是无所不在的“制度成本”,那么仅仅基于“生产效率改进、交易费用降低”的经济视角来解释整体制度的演进,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影响人类社会制度变迁的,并非只有经济力量。或者说,尽管交易费用的相对高低决定着分工的深化程度,但影响交易费用高低的,并不只局限在经济领域,探究决定交易费用和分工水平高低的其他重要因素,需要一个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
三、从分工到分化
当把分工问题放到更宽泛的领域加以探讨,有两个人的著作对笔者的思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个是德国社会学家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社会系统分化理论,另一个是金观涛教授的《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虽然分工看起来只是一个在经济领域下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问题,但它却与社会系统的其他领域发生着密切的关系,一个社会系统的“分化模式”对其“分工状态”有着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不同形态社会系统的变迁,意味着其分化模式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也带来分工状态的本质不同。传统社会向着现代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是理解分化模式演变、分工水平变化和经济增长变迁的关键。因此,结合“社会系统分化理论”和“现代化转型理论”,可以对一个国家的分工和增长现象做出更有穿透力的解释。
卢曼的分化理论根据系统分化的形式区分了不同的社会类型。系统分化(system differentiation)是指在系统之内重复建立系统的过程,即一个系统如何生成不同的子系统⑦。卢曼认为社会系统的分化模式主要有三种理想类型:即“分支式分化(segmentary differentiation)”“层级式分化(stratified differentiation)”和“功能式分化(functional differentiation)”。分支式分化是全社会分化为相同的次系统,层级式分化是全社会分化为不同的上下阶层,而功能式分化是全社会分化为功能不同的次系统(如经济、政治、法律、宗教、教育等)⑧。
原始社会是分支式分化形成的社会系统,其分支(家庭、部落等)均为自给自足、功能相同的小型社会单位。分支式分化导致的是量的扩张,而没有质的变化,它不具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也无法承担更为精巧的社会功能,更不可能有较高程度的分工和经济发展水平。
传统社会以层级式分化为主,虽然也存在着各种功能不同的领域,但本质上是一个在统一价值观念(例如宗教意识形态)笼罩下按照单一分层规则所形成的等级分明的金字塔结构。层级式分化按照统一的意识形态赋予不同职业以各自的等级,在金字塔塔尖的统治阶层(国王、主教等)可以凭借自身的等级支配着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宗教等不同领域。换言之,整个社会虽然分化为不同功能的领域,但这些领域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社会等级高的群体可以同时身兼多种功能而实行统治,表现为一种功能泛化(functionally diffused)的治理模式,典型的特征便是政教合一或政教融合的统治形态。
现代社会以功能式分化为主,其突出特征是个人从传统社会的有机体中独立出来,统一的意识形态让位于更为多元的价值信仰,承担不同功能的各个领域日益成为界限分明、相对独立的自治系统。现代社会中的每个领域之内虽然也存在着层级秩序(例如政治领域存在权力大小的级别、学术领域存在职称高低的层级等),但各个领域的层级划分只能遵循自身的规则,不同领域之间的规则不能混淆(例如政治领域的规则不能引入到学术领域,导致权力越大则职称越高的结局)。功能式分化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多个领域、多个分层规则并存的网络型结构社会,整个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层级划分规则,而是遵循各个领域相对独立的功能分化(functionally differentiated)式治理。
如果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分工仅意味着一个人把越来越多的工作时间用于越来越少的工作领域,即一种专业化的过程。然而,分工的展开不仅涉及个体的意愿和努力,也取决于相应的激励环境,而这个环境的塑造则深受整个社会分化模式的影响。在层级式分化的传统社会中,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职业,也产生出相当规模和深度的社会分工。然而,首先人们选择职业的范围受到层级的不同程度限制,一个人的出身等级极大地制约其职业的选择(极端的例子如传统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种姓级别与职业种类一一对应);其次,社会分工水平也会受到层级结构的限制,社会分工深化到一定程度,就会触碰到统一意识形态和层级规则的天花板而不得不停滞下来;再次,在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下,不同领域的相对独立性无法得到保障,在各自领域中的人们难以仅凭借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提升获得合理的回报,阻碍了分工的持续深化⑨。
所以在现代化转型理论看来,只有在功能式分化的现代社会中,社会统一意识形态和单一分层规则被打破后,个人拥有了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人们可以在不同的领域凭借自身的专业化努力而跻身更高的阶层。虽然社会仍然会有笼统的精英/普通民众、上层/下层之分,但不同领域的精英阶层遵循的是各自的规则,某一个领域的上层人士不能任意僭越到其他的领域,由此保证了不同领域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性,也使得各自领域的分工深化可以不断持续。
表面来看,分工深化只是一个经济领域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问题,然而一个社会的分化模式及由此相伴的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会深深影响着这个社会的分工水平。层级式分化的传统社会,虽然也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分工和一定的经济增长水平,但其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和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从根本上制约着分工深化的持续展开,也难以带动经济增长速度的有效提升。只有在功能分化式的现代社会,才真正破除了限制分工深化的樊篱,营造出专业化水平提高可以带来相应回报的激励环境,从而推动分工的无限深化,带来经济的持续增长。
四、中国的分工、分化与现代化转型
运用上述的“社会系统分化理论”和“现代化转型理论”来审视中国的问题,与其他传统社会相比,中国传统社会的特点是世袭因素相对少、社会流动性比较高。自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以来,国家派出的政府官员而非世袭贵族逐渐成为地方的实际治理者。钱穆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⑩。更为重要的是,科举制度的推行在理论上实行了“将政权开放给任何人”的目标。绝大多数人无论出身,只要有才学和一定的运气就可能通过考试进入到社会的上层。“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即使贵为宰相,许多也是“贫寒出身,平地拔起”。有研究发现明清社会上层的垂直流动性甚至是现代西方国家也难以企及的B11。因此,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也是层级式分化为主而形成的金字塔结构,但不同阶层中的人员却非完全固定,上一辈处于社会的下层,下一辈可能转变到上层,反之亦然。较少的身份世袭因素和较高的社会流动性使得人们拥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和更大的阶层变动可能,这也使得层级式的社会结构更为灵活和宽松,可以产生和容许更高的社会分工规模和深度。与其他传统社会相比,中国传统社会能够取得比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此也是密切相关的。
然而,传统中国社会也具有层级式分化的鲜明特征,即单一分层规则和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在以儒家为主的统一意识形态的支撑下,整个社会按照单一的政治权力规则被区分为不同的等级,由此形成了“官本位”体制,贯穿传统社会几千年,一直延续至今。所谓官本位,即人们以追求政治领域的行政权力(即“做官”)为指向。在官本位的层级式分化下,权力级别的划分原则弥漫到不同的社会领域,其他领域的发展或多或少均要受到行政权力的直接影响甚至支配。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明显体现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士大夫政治”之中,士大夫作为集读书人、官僚、地主、乡绅等各种身份为一体的阶层,承担着维护道统、服务朝廷、教化百姓等多种功能,是整个社会治理的主体和社会运行的黏合剂,但由此带来的负面结果是官僚阶层的非专业化和治理的功能泛化。所以,尽管传统中国社会有着更为宽松的社会结构和较高的社会分工水平,但仍然突破不了层级式分化所设下的限制。官本位体制和功能泛化的治理模式,从根本上制约着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的持续提升,同样也难以产生出现代的经济增长。
虽然与过去相比,中国当前的经济社会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从分工和分化的理论视角来看,官本位体制和功能泛化治理的特征仍然明显,总体上中国社会目前仍然处在由层级式分化向着功能式分化、由金字塔结构向着网络型结构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之中。社会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仍然不够清晰,权钱交易、权学交易、权法交易等不当现象仍屡见不鲜,各个领域的相对独立性和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功能泛化的现象仍然普遍,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定位和关系都有待进一步厘清。
因此,回到最开始的中国能否成功迈入高收入国家的问题,从分工、分化和现代化转型的理论视角来看,中国要进一步推动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高和经济持续增长,实现创新和转型升级,就需要分工的继续深化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也意味着社会应该由层级式分化向着功能式分化转变,由此伴随着社会结构从金字塔型逐渐过渡到网络型、治理模式从功能泛化转向功能分化的现代化转型过程。所以打破官本位体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和政资分开,将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任务的重中之重。
五、未尽的讨论
随着研究的深入,笔者日益发现,无论是运用“社会系统分化理论”还是“现代化转型理论”,上述研究的方法和结论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即均意味着“中国会逐步走向一条由西方经验所导致的发展道路”。这其实是一个韦伯式的命题,那就是“为什么西方独特的发展经验和道路,会具有普世性的价值和意义?”韦伯在《宗教社会学论文集》的“引言”中曾经问到:“究竟哪些情势一起作用,导致了那些在西方,并且仅仅在西方这里,才出现的文化现象――而这些现象,至少我们通常都以为,它们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效力?”B12
如果不假思索地认为中国的发展必然会遵循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所总结出来的社会演进模式,并由此来推断中国未来的进程和应该做出的转变,这是不是又成为了另一种类型的“刻舟求剑”呢?
西方国家功能式分化的社会,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传统之上的,整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和运行都基于个人权利。在这种文化传统和相应的制度安排下,每个个体都是社会的完整缩影,都有其内在的权利和责任,仅凭个人串联着互相分立的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宗教领域和政治领域。就像先生所采用的经典比喻,西方社会就像捆柴,单个个体就是一根根的柴火,再由若干根柴火组成一捆一捆的捆柴(即一个个社会团体)。每个社会团体同样具有个人权利衍生出来的权利和责任,不同的社会团体之间形成相对分明的界限,因此社会的结构是一个团体格局。这种基于个人权利而形成的团体格局,对于功能式分化现代社会的产生具有重要的影响。而西方之所以会逐步演变成这种基于个人权利和团体格局而导致的功能分化式现代社会,与其所秉持的救赎和求知两大终极价值、独特的历史进程等一系列因素是密不可分的B13。
而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下,个人是社会关系网的中心点、而非孤立的个体。中国的社会关系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其关系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人会与所处圈子中心的人发生联系(即所谓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和所遵循的规则取决于处于不同圈层的人与中心的人远近程度,即血缘和亲缘等关系的密切程度,这种关系的远近程度是儒家通常所称的人伦。中国社会结构就是这样一个个人的社会关系共同交织所组成的差序格局B14。
很显然,不同的文化传统产生出不同的观念和制度,一个社会的分化模式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其文化传统的影响。在中国这种“关系主义”和“差序格局”的特征下,中国一定会向着那种“功能分化”式的社会演变方式前进吗?这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探讨的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从增长、分工和分化的理论视角来看,如果“要维持经济持续增长需要分工持续深化,而要推动分工持续深化则需要社会由层级式分化转向功能分化式”的逻辑命题成立,从而推出“中国要实现经济增长和分工的持续深化,也需要转向功能式分化的社会”的结论,那么在“差序格局”和“关系主义”的文化传统下,中国的功能式分化又该如何具体实现呢?换言之,中国式的功能分化社会又表现出哪些与西方不同的特征呢?这同样是悬而未决的重要问题。
至此,为了回答“中国能否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迈向高收入国家”这个问题,从“增长”“分工”一路追踪到“分化”“现代化转型”,再继续讨论到“社会格局”和“文化传统”,似乎已经离开最初的问题太远了。根据推算,201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11772国际元,已经超过了前述“高收入之墙”的11000国际元标准。即使根据当年价美元计算,2015年中国人均GDP也达到了8000美元左右,也有学者认为中国最早在2020年、最晚也会在2022年能够跻身世界银行设下的高收入国家行列,看起来“中国能否迈入高收入国家”,已经是一个即将由事实所验证、无须再多加讨论的问题了。
然而我们却不能这样盲目乐观,无论是中等收入陷阱还是高收入之墙,其标准仅仅只是几个数值,更为重要的是数字背后所反映的观念和制度的变化。中国迈向高收入,本质上是其现代化转型的一个环节,而中国的现代化转型,目前依然是一个“未完成的方案”。中国现代化转型的目标,即“中国的现代文明秩序的建构”,仍然任重而道远。即使从经济领域来看,随着经济增速的下降和增长模式的变化,过去30多年高歌猛进的发展阶段已经结束,中国这艘大船逐渐离开了原有的航道,来到了一片真正未知的水域,未来的征程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继续展开探索。同样如上所述,从“增长”“分工”“分化”到“现代化转型”的探讨依然没有结束,中国在自身传统下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能够走向功能式分化现代社会的道路仍然有待研究。从更深层次来看,中国如何在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大背景下,在不同观念、制度和器物碰撞的过程中实现“以古引今、以中化西”B15,真正解决“孔子+马克思”的难题,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转型之路,也许还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
注释
①2010年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GNI per capita)达到4270美元(当年价美元),迈入了世行所设定的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世界银行从1987年开始,按收入高低把各国分为低收入、下中等收入、上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四类。2010年世行的上中等收入国家标准为人均国民收入在3976―12275美元区间内。参见http:///DATASTATISTICS/Resources/OGHIST.xls.
②数据参见Maddison(2010).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World Economy:1-2008 AD.单位“元”为1990年国际元(1990 Int. GK$),文后未加其他说明,“元”均指1990年国际元。根据数据推算,中国2010年的人均GDP为8127国际元。
③Fatás和Mihov(2009)提出了“高收入之墙”的概念,指人均GDP8000―13000美元(2007年汇率法)的收入门槛。他们指出,凡是人均GDP超过13000美元的国家,其制度质量指数(世界银行2005年)的得分都比较高(沙特除外),而绝大部分人均GDP低于8000美元的国家,制度质量指数的水平都较低。因此,一国要跨越高收入之墙,必须在政治稳定、政府效率、法制建设、反腐败状况与管制质量等制度建设上有良好的表现。
④参见乔纳森・安德森:《走出神话:中国不会改变世界的七个理由》,中信出版社,2006年,第152―165页;刘世锦等:《我国未来生产率提升潜力与经济增长前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14年,第173号(总第4670号)。
⑤杨小凯曾用一个“私人建房”的生动例子来比较中国和美国分工水平的明显差距。在美国,私人修建别墅中“复杂灵活的推土机”“现场水泥浇灌机”等专业化设备的使用,与其拥有较高程度的分工水平是密不可分的。参见杨小凯:《经济学原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3页。
⑥例如在计划体制下,各种原材料和产品虽然由计划调配而不存在市场交易,但同样也会产生政府部门、企业等主体之间因互相协调产生的制度成本,而且这个成本往往会高于市场调节下的交易成本。参见张五常(1998)“交易成本范式”,Economic Inquiry,Vol.36,转引自《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517―518页。
⑦⑧参见G. Kneer, A. Nassehi:《卢曼社会系统理论导引》,鲁贵显译,巨流图书公司,1998年,第148页,第181页。
⑨例如在行政化的教育科研机构,教师或科研人员需要更多借助于行政级别而非研究水平提升自身的地位和回报,由此导致科研的专业化水平难以有效提高。
⑩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第3页。
B11参见何炳棣:《的成功阶梯:社会流动的方面1368―1911》,转引自何怀宏:《选举社会:秦汉至晚清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0页。
B12参见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页。
B13例如权力高度分散化的封建社会、大一统的天主教会制度、科学革命、宗教改革、文艺复兴等等。
B14参见:《乡土中国》,北京出版社,2010年,第24―27页。
B15唐文明教授认为当代儒学面对现代性的立场应该是“以古持今、以中化西”。参见唐文明:《迎接儒学复兴的新阶段》,《天涯》2016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美]弗鲁博顿,[德]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M].姜建强,罗长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2]刘世锦,等.陷阱还是高墙:中国经济面临的真实挑战和战略选择[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六大体系”打造平安海门
《意见》指出,在平安海门建设中,要力争在构建“大平安”格局上、在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上、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上、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上、在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上、在夯实基层基础上、在提升平安建设绩效上这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实现蝉联“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全省平安县(市)”和争创“南通市平安建设示范县(市)”的最终目标。
针对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分别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健全平安建设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体系、构筑以人文本为导向的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构筑牢固的基层基础体系。 专业化社工参与群防群治
在平安海门的建设中,社会的力量不容小觑,海门市将不断壮大、规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提升他们的素质。
《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海门市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将达到900个,拥有万人的社会组织超过9个。并不断推进社会专业人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工作队伍人才结构。届时,每个城市社区社工达3人以上,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社工,城市社区综治社工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达90%以上,农村社区达80010以上。
海门市还将进一步壮大平安志愿者的队伍,到2016年底,全市注册平安志愿者占实有人口比例城区不低于5%、农村不低于3%,群防群治力量总人数超过4万人。同时,将不断加强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专业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员选拔、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创新矛盾多元化调解机制
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调解,需要调解队伍加强排查、在源头防范,更需要机制的不断创新。
《意见》提出,要按照每月一次、区镇(乡)每半月一次、村(居)每周一次的要求,全面推进网格化排查工作,严格实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和定期分析研判、分级预警等制度,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排查体系。要不断创新发展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尤其是提升医患、交通事故、劳资、消费、环保等工作站运行的质效。
在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至关重要。《意见》要求调解人员牢固树立“每一起纠纷处置不当都有可能引发过激反应”的理念,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要亲临一线,积极与群众对话沟通,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少数人员打着维权旗号、以不合法方式维权引发的个别突发事件,既要协调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其行为准确定性,依法打击各类歪风邪气。
立体化防控体系掌控全局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B
引言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建筑业也一同被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建筑企业如何适应营改增的新变化,从而做出相应调整,实现新的发展?建筑企业的资本注册额较大,资金周转链条较长,因此税务改革与其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关系密切。营业税改增值税征收是国家于2012开始实施的一项税收政策,在经过近五年试行的时间后,全面扩大其实行范围,既包括推向行业的增加,也包括推行区域面积的增大,建筑行业也被纳入其实行范围当中。本文试图分析营改增对于建筑业的影响,并对建筑企业如何应对提出一些意见建议,期望能给相关此类课题研究者以启发。
一、营改增的概念及特点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而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它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地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建筑业包括航空勘探。金融业包括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租赁。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一)会计核算难度增加
在介绍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差异,营业税的的征收依据是营业额,包括企业商品生产和单次商品流通、无形资产出售、不动产专卖,其共同点是针对于商品所有权转移进行税务征收。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价值增加以及附加价值正常进行税务征收。换言之,营业税的征收依据与交易总额有关,而增值税的征收则是建立在商家切实盈利的基础之上。
但是增值税在以盈利额为基准量进行计算时,会计核算的难度大大增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成本进项明细较为复杂,在核算过程中难以完全清算;二是发票名目众多,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部出具;三是会计工作涉及到的部门增加,工作项目及职权范围出现了一定的重叠。
(二)短期缴税出现变化
增值税征收的主要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商家利润的来源直接来自于产品的出售,但是产品的出售只意味着所有权的变化,却不意味着商家的际盈利,因此将税务征收从与交易关联过渡到与盈利关联实际上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是有利的。对于一些经营不善甚至是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而言,征收营业税实际上是企业背负的巨大压力,而改为增值税后实际上是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和资金周转负担,有助于制造企业加强资金周转灵活程度。因此企业的短期缴税往往会下降,而随着经营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会得到改观,市场开拓加快,净利润数额上升,增值税所收税款也上升,继而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了政府和企业的双赢。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2016年5月1日正式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也被纳入改革进程。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建筑业,不仅有利于提供就业岗位,刺激钢铁、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市场,进一步扩大内需,而且有助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业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方面的,又有消极方面的。分情况来看:
(一)积极影响
1.避免了重复纳税。实施营改增前,因建筑企业采购的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被划为增值税的缴纳范畴,购买时往往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因建筑企业不能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部分税款不能抵扣。而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时,这部分采购又被计算在内,导致建筑业一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后,重复征税的问题便不再存在,建筑企业税负得到了一定程度地减轻。
2.推动建筑业技术和设备更新。机器设备对于建筑业来说,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因采购机器设备而产生的增值税无法抵扣,导致建筑企业购买成本较高,出于盈利角度考虑企业一般不热衷于更新设备。而实施营改增后,这部分进项税额可以被抵扣掉,大大降低了建筑企业的设备购买成本,将提升建筑企业采购设备和技术改造的主动性,从而提升建筑企业竞争力。
3.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往往没有抵扣项,导致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尽可能避免外购,很多建筑企业选择自己内部解决需求,这样既不利于社会分工,也不利于企业专业化水平的提升。而实施营改增后,外购项目中很多可以被抵扣,建筑企业可以择优选择供应商供应材料,有助于细化社会分工,提高行业专业化水平。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也可以专心致志抓好主业,提高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100%,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综治工作各项机制不断完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2、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下降;治安重点地区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提升,确保群众安全感92%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提升维护稳定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严格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切实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二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实施重大决策、政策、项目和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稳评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向村(场)、社区延伸,不断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工作,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发生。
三是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扎实推进镇调处中心平台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行,确保人员、经费、制度、办公场所和设施落实到位,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
四是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大调解与工会、妇联、劳动、法律援助、仲裁、民政等社会资源有效对接。
五是着力解决进京非正常上访。积极参与依法治理进京非正常上访专项治理,大力推行“阳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案终结制,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依法做好劝返接回工作,依法规范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坚决压降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居住区建设,按照“集中住宿、集中服务、集中管理”和社区化管理模式,在工业园区高标准建立新市民服务管理站,落实新市民社会化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和“群租”现象的专项治理。建立对社区、企业、物业、中介、学校、旅馆等全覆盖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体系,切实掌握流动人口落脚点动态。
二是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抓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切实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吸毒人员社会化管控工作,配好禁毒社工,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80%以上,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就业率达70%以上。建立精神病人定期排查机制,实行分级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
三是构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作,推进以“四个文明交通建设”为抓手的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社会化、精细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今年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对集镇交通秩序实行挂牌整治,突出抓好校园周边地区的整顿,完善安全隐患“群防、群控、群治”社会动员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提高监管水平,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创新鲜明正确舆论导向机制。抓好平安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禁毒、反、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平安建设成就和治安防范举措。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强化基础信息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深化“两新”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紧紧围绕提高群众安全感目标,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一是开展专业化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多发财犯罪和涉众涉稳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深入开展反专项工作,大力推进“无地区”创建活动。
二是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感知安保3.20”和家庭技防建设,60%以上的城市老小区和安置房小区达到城市安防标准,积极推进“平安E家”等安防项目,提高居民户、商铺等技防设施覆盖率。加强专业巡防队伍常态化巡防,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巡防,大力弘扬见义勇为行为。
三是开展常态化治安重点地区整治。以治安复杂、案件高发的地区和部位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发挥综治部门牵头作用,组织和动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健全滚动排查整治、包干问责、巡防管控、联合整治等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四是深化系列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村(社区)等平安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家庭、平安交通、平安工地、平安娱乐场所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四)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
深化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统一指挥、集中办公、整合资源、处理实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村(场)、社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各村(场)、社区落实1名主管综治工作的干部,实现综治办、治保会、警备室、调委会“运作一体化、运转实体化、流程规范化”,使之成为化解矛盾、畅通民意、治安服务、重点帮教的基层综治工作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强化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与个人责任制,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等办法,健全并严格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责任机制,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负,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1 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营意义
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出发点,水资源短缺问题客观存在;一方面人均占有量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水资源管理的方法滞后,以粗放型为主,用水效率有待提高。但是我国拥有十分广泛的节水空间,意识到水资源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树立水环境保护观念,非常重要。因此,全面推动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营,具备重要意义:
1)实现水资源的优化利用,推动水资源的效益平衡,发挥最大效率。
2)全面强化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促进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达到效益均本文由收集整理衡目标,顺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2 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运营思路与方法
2.1 公布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具体项目
在我国提出的《水法》中已明确规定,我国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实际上也就是归属于我国的各级政府,但是当前我国“多头治水”的问题普遍存在,造成水资源的产权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若想从根本解决这一实际问题,必须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创新水资源产权体系,将每一条江河归属于明确的产权人。通过构建水资源国有资产公司,明确产权所有者的职能与责任,将水资源的污染治理作为重要任务之一。一方面,对江河水质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控,避免发生水资源污染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治理已经发生污染问题的江河水资源,通过面向市场的方式,公开招标水环境治理项目和保护项目。
2.2 规范水资源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的运行过程
以我国当前水资源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来看,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而全社会的参与热情不足,没能从根本发展产业化运营,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国必须加大水资源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更多力量的积极参与;作为水资源国有资产公司,具体的任务或者项目,由专业性的公司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治理污染的权利,全面推动市场化运行。
在我国发展环保产业过程中,水污染治理与水环境保护是较为重要的环节,实现社会化运营势在必行。对于专业性的经营公司来说,以市场主体的形式存在,一切工作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自负盈亏的方式获得持续性发展。一方面,国家在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全面加快水资源的运营体制改革,带来更多市场化运营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