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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知识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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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知识培训

篇1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5-0017-02

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是指中小学教师在其教书育人过程中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依法执教能力的综合反映。2012年,教育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提出“卓越教师”计划,其中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是教育部工作要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今是法治社会,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理应成为优秀教师、卓越教师的标准之一。但是,当前某些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状况是令人堪忧的,如不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造成的不利影响将是恶劣的、长远的。

一 问题的提出: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现状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对中小学教师而言,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教学的过程中给学生指引人生的方向、承担着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然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中小学教师违背职业道德,不依法执教、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是对学生进行不同程度的体罚,甚至侮辱学生,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严重的如、伤害等构成犯罪。这些现象是不容忽视的,频发的中小学教师的侵权为对我国目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模式是一个强有力的批评。

除了对学生的侵权之外,一些中小学教师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缺乏,维权意识缺乏、维权手段过激,在其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不能通过正常的救济渠道进行维权,而是采用如上访、罢课、将压力转嫁给学生等方式来达到目的,这些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非但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反而会适得其反,不仅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小学教师的授课对象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判断和保护能力,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中小学教师犯罪、不依法执教的行为,不仅引起公众对教育的质疑,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了授课对象的身心健康。频频见诸报端的中小学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又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问题推上风口浪尖。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教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影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侧面地反映了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机制存在的问题,其实效性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及改进。

二 反思: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低下的原因透视

1.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

依法治教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共同趋势和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加强了教育立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中小学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这为依法执教提供了制度前提。但是,在目前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部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依法执教并没有引起其足够的重视,致使大量侵权、犯罪行为在教学中屡屡发生,败坏师德、触犯法律。

法律意识是依法执教、合法行为的基础。教师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对自身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行为是否侵害了学生的权益进行正确判断及评价;有了法律观念,才能在教育教学行为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法律教育内容局限且流于形式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地提高,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了提高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急迫性,从各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通过对在职教师和师范生的法律课程设置、岗前培训、在职教育等各种方式进行普法,但是更多的只是形式主义。过于形式的培养模式不能够起到真正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作用。

同时,在法律教育的内容方面,更多的是注重教育法律法规的介绍,而忽视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导致一些中小学教师不知道何为犯罪、不知其行为已造成侵权。如体罚致学生受到伤害是在中小学教学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侵权现象,不仅违法教育相关法律,也符合民法中的侵权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很多中小学教师成为“法盲”,法律素质自然不高。

3.教育执法不严、监督不力

目前,一些涉及中小学教师的违法犯罪案例,教师的侵害行为多达数次,甚至长达数年,这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有两个:(1)教育执法不严。对一些违法行为,基于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及私利等因素的影响,有关部门及管理人员对此却视而不见,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违法不究(或缓究),造成这些教师藐视法律、肆意妄为。(2)监督不力。我国目前缺乏对教育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被及时地发现,致使该行为屡禁不绝。

教育执法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不依法执教及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地惩治,违法成本低,因此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教师会“趋利避害”,选择违法。因此,不难理解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因何出现诸多违法犯罪案例了。如不严格执法、有效防范监督,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依法执教的价值,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将成为空谈。

三 理性探究:构建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师提高法律素质的新机制

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不仅需要引导其自身提高法律学习觉悟、增强法律观念,还需要科学有效的法制教育实现机制。笔者建议采用以下模式,

1.引导:以加大对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为常态

教师具有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是其有良好法律素养的理想状态,实现这个理想,不仅需要教师自身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也需要整个社会形成依法执教的法治环境。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的思想灌输和知识传播过程,要想将依法执教深入“教师”心,必须在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中将法律教育和宣传作为常态机制,引导教师学法、懂法、用法。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依法执教环境的影响来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观念。

第一,强化教师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重视其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教育教学法律法规要重点组织学习,而且要掌握及理解其理念及精髓。除此之外,对刑法及民法、行政法等和教师息息相关的实体法也要学习,至少要明确何为犯罪、何为侵权、权利救济渠道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内容。

第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执教氛围。依法执教教育氛围的营造,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协作。首先,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要重视对中小学教师法律教育和宣传,确立本辖区中小学教师法律教育目标及宣传计划;其次,中小学校教育主体要将教育和宣传落实到位。在阶段性培训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教育与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通过宣传栏、校园媒体、QQ群、微博、短信等各种方式,利用教师会议、座谈等时机,适时的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再次,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也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利用舆论工具,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多种措施,促进教师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使其能够依法执教,同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能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

2.管理:以完善教育监督机制为重点

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在自身觉悟的提升,但并非每位教师都能达到这个状态,还需要从外部进行管理、约束,以管理促发展。要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使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有效运行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能够通过监督,对教师的违法行为进行防范,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其违法行为,采取措施防止侵害后果扩大。教育行政部门可设置专门针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监督机构或监督专员,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直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校长、教师之间也可进行内部监督,社会、媒体进行社会监督。同时应畅通热线、短信、网络等多种渠道,使家长、学生及其他主体能够无障碍地将教师的违法行为进行反馈。

3.评价:以强化教师法律素质考核为手段

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在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中也需要将其法律素养和其利益相结合,即在业绩考核中强化法律素质的地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对其法律知识学习的考核。可以通过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掌握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并把该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的一项依据。换个角度讲,这也是督促其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其法律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2)对其依法执教的考核。构建一个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共同参与的依法执教评价体系,通过问卷、走访等形式了解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是否依法,把此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钩。当法律素质的提高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时,教师自然会选择最优——学法、懂法、用法,其法律素质自然得到提升。

4.惩治:严格执法,以法律责任的承担为震慑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针对媒体报道的几起教师侵害学生的恶性犯罪案件指出,“对教师中的这些败类坚持‘零容忍’,对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让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树立法律权威,以儆效尤,给其他教师以震慑和警示,认识到不依法的严重后果,使其不敢违法,利用反面实例起到正面的教育作用。

总之,法律素质的提高并非旦夕之功,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多管齐下、常抓不懈,才会见成效,才会形成一个良好的依法执教的环境,使学生在学校教育和教师的言传身教示范下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刘新.中小学青年教师要具有法律素养[J].当代教育科学,2010(24)

[2]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

篇2

Liu Yanjin

(陕西教育学院,西安 710061)

(Shaan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Xi'an 710061,China)

摘要: 农村中小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我国教育法制进程的快慢。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侵权现象严重。要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现状,应该从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等几个方面入手。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teacher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is related to the pace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The survey shows that the teachers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have low legal knowledge and legal sense, and infringement is serious. To change the status, we should enhance the legal awareness, improve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school and enhance students' knowledge of the law.

关键词: 农村 中小学教师 法制素质 调查研究

Key words: rural area;teache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survey an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189-02

0引言

加强中小学教师普法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对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公民、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有效地了解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制素质现状,笔者针对教师法制教育的特点,设计了相关问卷,对问卷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根据调查问卷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1研究方法与被试教师

1.1 研究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对教师进行调查测试,并辅之以学生问卷,为了更进一步地验证教师问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程度。对教师的问卷测试共设计了43道题目,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教师对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②教师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③教师侵权的现状及其类型。

1.2 被试教师 调查在陕西省渭南市、西安市两个城市的周边农村中小学进行,每个城市随机抽取了若干所学校,每所学校又抽取了若干教师和班级。被试教师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共160人,问卷的回收率为98%。

1.3 数据处理 全部问卷均按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包SPSS10.0在微机上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2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2.1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现状调查发现,农村教师普遍掌握一定程度的教育法律常识,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粗浅了解。教师对自己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识进行评价时,有82%的教师认为只是有所了解,仅有13%的人认为自己很清楚。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这一部分,我们设计了12道题,都是教师在日常教学、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教育法律问题。这部分题目的总分为30,教师平均得分为17.9,按百分计算为59.6。其中,高分占17.2%(77分以上),中分占34.7%(77-43.3分),两者累计为51.9%,而低分(43.3分以下)竟占49.1%。表明农村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的程度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而且,农村教师对具有一定深度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掌握还较为欠缺。我们在教育法律知识的问题中设计了两道具有一定难度和专业性的问题,从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掌握情况也能反映出教师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模糊。有64.4%的教师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师的专门权利当作是教师的义务;有40.6%的教师将人身权当作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对这两道问题回答的正确率普遍较低,分别为29.7%、11.6%。这种模糊的和不准确的认识可能影响到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甚至出现侵权行为。

2.2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现状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看法。它直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以及当其权益受损时应采取什么法律救济途径,是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看法,也能反映出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水平。在对“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你认为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的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作答中,接近于85%左右的教师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也有15%的教师认为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教师对学生的犯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学校领导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依据问卷结果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有接近于30%的教师对学校领导、教师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回答是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且女教师不知道或不清楚的高出男教师近10个百分点。

2.3 农村中小学教师侵权的类型及其现状教师的侵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给学生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学生作为一个在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依据《教育法》规定,享有人身权、受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法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损害其依法享受的权益,否则就要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调查显示,有83.8%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有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56.2%的男教师和50.5%的女教师认为目前中小学中普遍存在着体罚学生的现象,初中教师比高中教师高出近30%,且两者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有59.6%的男教师和59.2%的女教师认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过程中教师轻微体罚学生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从学校类型看,65.3%的初中教师认为学校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对教师轻微体罚持有认同感的初中教师达到73.4%。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中小学中体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其中初中较小学、高中严重。调查结果说明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教师对学生的隐私权的认识有待提高。调查显示,51.3%的教师认为,“学校把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名次张榜公布”不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有75.8%的学生反映学校经常将其成绩张榜公布。25%的教师对将学生的来往信件收藏并转交于家长的行为是认同的。而10%高中生反映他们的信件经常被老师“私拆、截留”。

3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不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普及率不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教师法》的颁布时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的义务等的认知水平不够,同时教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在学校类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性别之间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男性教师的法律知识普遍高于女性。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且在不同的群体中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仅表现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对获得救济渠道的缺乏认识以及对学校伤害事故中民事赔偿、主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淡漠,同时,对于教师的犯行为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表示不清楚或不应当承担,而且不同的教师群体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③农村中小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且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尤以对学生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同时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被侵犯的现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将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赶出教室、动员“差生”回家、将学生成绩张榜公布等的现象持的认同率都比较高,认为学校可以这样做。

3.2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素质现状的对策①加大对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集中教师利用寒暑假、短期培训等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进行普法教育,法条的解释是必要的,想办法引导教师自觉自觉的理解、认同和接受法制教育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②学校的领导应当身体力行,从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入手,使整个学校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以完善学校内部规则为切入点,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规则不得与上位法律相抵触。许多学校的许多惩罚性规则,严重地损害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关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自治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凡与法律相冲突的自治规则,必须予以纠正。③相关部门、学校应当认识到教师侵权行为属于职务侵权,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仅要追究教师的责任,而且学校、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查中发现,不论是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教师职务侵权行为发生后,一般认为教师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要负法律责任,很少有人意识到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领导因失职、渎职等也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的职务性质是“公务”而非“私务”。基于教师职务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不仅要追究教师本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学校民事赔偿责任和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④提高学生法制意识,使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学生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对象,教师权威性得到多数学生承认,当教师侵权行为发生,大多数学生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要有效遏制教师侵权行为,要通过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必要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⑤相关部门、学校还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孙战民.从认知到行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02).

[2]蔺艳娥.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素质的缺失与理性追求[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3]袁彦勋.深化改革,依法治校[J].中国校外教育,2010,(07).

篇3

“依法治国”于1999年写入宪法。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都表明了国家对“法治”的重视。但是,目前初中思想政治课教育中出现了诸多与法治教育严重不相适应的环节。

一、贯彻法治教育时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教师法律知识体系不健全

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师通常只是在大学阶段学习过《法律基础知识》,并非系统接受过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未形成专业法律知识体系结构,对于法律概念处于模糊状态,对于法律现象不能做出清晰明确的判断。教师法律知识的残缺就为初中生法治教育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也就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思想政治法治教育观念偏离法治建设轨道

教育界提出了“升学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但是观念的改变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长期过程。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也依然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只要求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可能涉及的考点记牢记熟,能够应付考试即可,教学安排中不会针对法治教育进行更加深入的讲解,更不会特意安排专门的教学实践活动。观念的偏差,必将导致初中阶段法治教育的难见成效。

(三)教学方法不利于法治教育

鉴于升学率的考虑,初中思想政治法治教育只局限于书本,只是教师单纯的教授,忽视学生的教学主体作用,忽视多种教学方法的应用,导致社会经历缺乏的初中生对法治的理解只停留于抽象的法律概念,不能做到法律现象与本质的融会贯通。

(四)社会环境不利于进行法治教育

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对于在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的初中生,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会在其内心产生印迹,对其正确心理机制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违法违纪的现象,通过媒体等途径传达到学生中,对鉴别力不足的学生的法治教育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解决措施

针对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多角度、多层次动员学校、家庭、社会力量才能予以根本改变。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教师整体法治教育水平

通过引进法律专业教师、聘请法治副校长、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提高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层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为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提供专业知识储备。

对教师进行法治教育专项培训,引导教师在教学中灵活运用案例教学、媒体教学、旁听庭审教学等多种多方位立体教学方式,使学生对法治现象和概念形成鲜活的体会。

(二)为学生创造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

学校作为学生接触最多的环境,必须完善制定各项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无论是学校领导层,还是教师、学生,只要违法规定就按照规定予以执行,首先从学校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其次,公安、工商、文化管理等部门也协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对于不利于学生教育的问题予以及时清除。

(三)督促学生形成遵守校纪校规的良好习惯

校园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校规校纪就是广义上的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就是学生遵纪守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管理层和教师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从而促使初中生形成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的良好习惯。

(四)帮助初中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

初中生心理发展难以适应生理的迅速发展,所以必须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利用课堂、媒体、社会等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对所见、所闻、所接触的事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分清是非才能决定其思想的发育和发展的正确方向,进而进一步正确指导自己日常的行为。

(五)帮助初中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

初中生法治观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经历一个从社会现象抽象出法律现象,从法律现象中抽象出法律概念,法律现象与法律规定相匹配,最终形成法律判断的过程。而学生在这过程中也经过了从现象到本质的抽象,是学法的过程。经过多次这样法律思维的培养和训练,初中生也就逐步形成了自身的法治观念,具有了对基本法律现象的判断能力。

篇4

2、各学校要成立“法制教育小组”由校长挂帅,分管校长、教导处、团委、班主任老师及政治教师具体负责,制定好计划,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协作。

3、聘请派出所的指导员,定期到下属各校组织辅导和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一学期不少于二次。

4、通过培训,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的法制教育骨干队伍。

三、教育内容 1、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1)、 开学初,各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文件、法规。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正确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的教师形象,同时建成一支法制教育骨干队伍。提高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识。

(2)、 提高班主任老师的工作素质。

班主任老师是学校工作的实施者,是沟通学校与学生的桥梁。要坚持组织班主任老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政策,端正教育思想,以师德为核心,以爱事业,爱学生为出发点,以培养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为目标,真正把教育工作当作体现自己生命价值、人生理想的神圣事业。

(3)、发挥思品课,政治课教师的作用。

让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及生活中有关法律法规,丰富学生的法制知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1)、 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及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有效地抑制、纠正学生中的不良风气和行为,防止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 结合学生犯罪案例,深入开展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作为转化后进生工作的必要内容,重点加强对“边缘生”的教育。

四、教育形式 1、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1) 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以自学、听讲座、集体讨论、写体会等形式开展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宣传。

(2) 利用晨会课、班会课、政治课、法制辅导课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行为礼仪教育。

2、教师讲解和宣传活动相结合。

一方面,教师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开展多种活动:散发资料、观看法制教育影片,法律案例分、黑板报、橱窗展览、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让学生主动参与,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3、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

(1)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来校开设讲座,进行法制教育。

(2) 学校定期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同时与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协条工作。

4、 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在普法实施过程当中增强针对性。

(1)突出重点内容。师生所受教育内容有所侧重。教师通过学习应规范自身的言行,热爱本职工作,因此侧重于《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一头则关键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因此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重。

(2)突出对象。

篇5

二、具体任务和要求:

X、做好“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根据九三分局的“四五”普法总结考核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做好各阶段的准备工作,确保“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行动,有亮点,有实效。学校党支部召开部署落实有关普法总结验收方案会议,由党办、政教、工团等部门牵头,分头落实《方案》要求,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分阶段做好部署:第一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主要是制定好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细则,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第二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为自查自验阶段,自查自验与抽查相结合。东西两校区及各处室各年级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收集整理“四五”普法工作的有关材料,图片、音像等资料。在自查自验的同时积极改进普法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第三阶段(X月XX日X月XX日)为上级验收阶段,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X、继续深入开展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学校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要重点学习《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教育法》以及与本校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教材、聘请司法部门人员来校做法律讲座等不同形式,进行教育法规的学习。领导班子学习日(每周五下午)重点学习《宪法修正案》、《中国宪法制度》《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等法律法规。党支部要组织进行学习情况记录检查,并提供相关问卷进行练习巩固,提高学习实效。也使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得到提高,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X、教师法制教育。

要利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安排学法内容,每月集中学习X小时以上。做好教师“五法一规范”的学习和培训考核工作,在师德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教师法制教育重点学习《宪法修正案》及与教师利益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进行以年级组为单位的法制宣传评比活动,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实效。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班主任是学校开展对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宣传员和指导监督员,班主任要具备法律宣传员的能力,必须学懂、学深、学透并会运用法律解释学生现实生活中提出的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要利用学习日进行专题学习,政教处组织班主任进行普法办班学习,做学生的普法学习表率。要求班主任对学生进行的普法教育要做到有教安,有记录。

X、学生法制教育。

组织开展以学生为主的“与法同行”主题教育活动。继续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开展多种形式以法制教育为的主题班会活动,以课堂教育和专题活动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分年级组织一次法制教育的参观或观看一次VCD,举办一次法制知识演讲会,上好一堂法制知识教育课,举办一次法制知识征文比赛,组织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这“五个一”活动可由工团、学生会等组织利用广播、电视、校园网等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各班级要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橱窗、专栏、板报、墙报、图展等,搞好法律进学校的活动。充分发挥好教育主阵地作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问卷、竞赛等各种形式,把理论性与实践性,课堂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与司法部门、综治委的联系,积极参与开展校园治安治理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法制教育。积极开展课外法制教育,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机制,减少和杜绝学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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