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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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基层民众的基本生活。所以对于基层民众来说,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非常有利。下面对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分析。
2.1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可满足民众对公共品的需求,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政府的社会职能是组织社会力量对公共生活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公共事务管理、社会保障实施、公共产品提供、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以及人口控制等等。在政府的社会职能中,公共产品提供是一项基本能力,但这一项基本能力对于民众来说,却是改善其生活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以社会保障实施为例,我国近两年的农村社会保障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虽然暂时还无法与城市社会保障的内容相比,但在以前的基础上已经算是有所完善。且随着国家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愈加重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在正式建立,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产品服务,对改善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2政府的公共经济职能是协调公共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的必要条件。民生的改善,不是小部分人的生活改善,而是大多数、全部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这是公共事业。也就是说公共资源的配置体现公平性要靠政府。因为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是强调效率,而不注重公平。因此,只有政府在公共事业的发展中承担责任。强化其对公共资源的协词配置作用。才能够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才能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生的改善。
2.3调整政府公共支出弥补市场调节带来的一些问题,是民生改善的保证。目前对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保这类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是政府采取补助的方式,如提供补助津贴、减免税收、优惠贷款及直接投资等。这就牵涉到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生产公共品的财政支出问题。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看,比较合适的是,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采取间接生产,不能把自己当作“划桨人”,而应该成为“掌舵者”,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利用其支出预算安排形成经济刺激,从而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公共品供给市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公共产品提供的活动中来,但这也并不是说,对于与民生命脉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只有通过市场经济的刺激,才能得到高效配置。
2.4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健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目前的一些民生问题尽管也有公共产品供应结构的问题,但主要来说还是供给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压缩非公共品的支出,将“服务投资性财政”转变成为“公共服务性财政”。将政府投入的重点放在公共民生领域,支持公共产品的供应,使国家财政支出以改善人民生活为宗旨,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一个现代国家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如果存在较多的民生问题,就应该反思公共财政体制的问题,研究如何保证财政结构更为合理,保证公共产品供给更有效率,怎样改善民生。如果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政府系统内部未理顺各级的财政分割问题,那么各部门、各级机构就可能产生自利倾向,对民生改善拖拉、互相推诿。因此,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中,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使公共产品供给有资金保障,落实公共产品实际供给效果是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我国工作的出发点一直就是可以为了有效的将人民的生活进行改善,当今世界经济增长形势逐渐放缓,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也逐渐开始出现回落的情况,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动荡的情况,增多了各类风险的产生,使我国的经济金融领域出现风险,尤其当市场需求不断减少,就业等各个方面的需求也逐渐减少,就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以改善民生为目标,对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分配,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
一、加强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对于改善民生的意义
我国的公共经济的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使我国的人民福利和分配得到基本的公平、公正的保证,需要利用公共经济管理作为有效的保证。在公共经济的管理过程当中,要将市场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针对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对于社会成员要负责,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进行充分的掌握,使公共事务得到有效的管理,可以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具体的财务活动顺利的开展下去。我国各种的经济政治政策实行的目的都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随着经济全球化放缓了速度,对于国际贸易也产生不利影响,产生各种风险,一些企业面对有关生产经营的困境,我国的经济金融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经济发展的速度减慢,各种各样的市场需求也得到降低,就业需求也随之减少,凸显出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
针对上述的这些情况,我国政府需要将财政投入进行加大,为我国的民生改善做出贡献。在具体的政治和经济会议当中,对于我国民生的改善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指示。为了使民生得到更好的改善,对于财政资金,要进行有效的分配,针对公共经济的发展,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从此看来,加强公共经济财务管理与改善民生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二、加强公共经济财务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一)公共经济财务管理直接影响到民生的改善
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人们的生存方面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公众对于自身经济权利产生过度形成公共经济资源,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使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财务效率和公共财政效率和管理效率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公众的付出和公共产品不对称,这样一来,就会对公众的具体满意度产生不利的影响,使公共部门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因此针对我国的政府部门,要重视经济的财务管理,财务科学的措施,为公众提供具体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民生的改善。
(二)利用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可以促进市场资源配置
公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经济财务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的财务效率的责任主体,具体的财务人员在在日常工作当中,会出现职权滥用的情况,会降低部门机构的财务效率,无法合理的配置公共经济资源。管理公共经济资源,要将市场的因素进行充分的利用,将市场的运行机制进行引入,合理配置经济资源,以市场的理念为基础,将财务效率进行有效的衡量,将损失尽量减小到最小。
(三)公共经济财务管理促进服务市场的调节
针对当前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方面,主要是通过政府补助的主要方式,在公共经济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对于工农产品和服务生产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近些年,人们对于公共品的需求得到市场的不但刺激,市场资源自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利用市场进行资源的配置,有时候会使公共品分配的不够均匀,对于人们的生活改善具有不利的影响。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要不断得到加强,特别是公共产品方面的财政力度要不断得到加强,对于市场盲足调节进行有效的弥补,使公共产品的公平性得到有效的保证,使民生得到有利的改善。
(四)民生改善需要法制化的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从受托管理的角度出发,具体的公共人就是公共部门当中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而具体的权,主要是民众自身的权力让与为主要的基础。所以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应该以公众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此展开与此对应的工作事物,要对公众负责,使打造出来的环境氛围具有高度的诚信。在这个过程当中,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要做到法制化,通过法治化建设,对于大众的利益在法制的角度上进行保护,解决民生问题的时候,要以法律标准为具体的规范,使具体的民生工作得到有效的制度方面的支持。
(五)民生需求不断扩大,使公共经济财务管理遇到新的挑战
在民生改善的过程中,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占据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要提供更加充分的公共产品服务,既要健全和完善,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民生的财务支出要不断得到加强,更新具体的财务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具体的管理人员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得到有效的提高,使财务管理手段得到有效的改进,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经济财务管理与改善民生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要改善民生,就要在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各个方面进行着手,采取各种科学合理的措施促进民生的改善。
参考文献:
[1]苏真. 如何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J]. 中外企业家,2014.
[2]丁妮. 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J]. 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
民主社会中人们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民生改善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推动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获得健康发展的动力。因为其承担着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政策制定等职能。在民生的改善过程中,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就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民生在领域和内涵方面进行了拓展,除包括基本生存以外,还包括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确保资源得到公平公正的分配,从而使得改善民生真正成为人民利益实现、社会稳定维持的比需和根本。
但是民生的需求应有公共部门进行科学合理预算的编制,确保收入的依法组织,并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对财务监督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以处理好财政和本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总而言之,要想实现民生的改善,就应确保公共经济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从而保证财政管理措施以及相关决策得到有效执行,真正实现民生的改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
二、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和民生改善之间的相互关系
改善民生主要涉及到国民的基本生活,而国民经济的基础为公共经济。因为民生建设的覆盖面广、资金投入大,资金能否得到规范应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切身利益。所以公共服务部门应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服务,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管,使其效益得到最大发挥。但是在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过程中,其只是一个方面,要想对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性进行探讨,就应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理清。
1.公共经济财务管理的效率对民生改善具有直接影响
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就是其对当前的公共产品是否满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在基本生存方面的需要得到了充分满足。但是,国民在医疗卫生、教育等社会福利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因为公共经济资源主要是由公众对自身经济权利的让渡所形成的,所以应提供能够满足人们需求以及其本身认为有价值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以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如果公共服务部门的财务效率十分低下,就会对公共管理效率和公共财政效率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公共管理经济效率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基本效率。而公众的付出和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所得的不对称,会对公众满意度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动摇公共部门公信力。所以,政府部门应对公共经济的财务管理加以重视,确保相应措施的科学采取,提供公众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民生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2.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对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市场资源配置的协调具有重要作用
在当前公共部门的经济财务活动过程中,如果缺乏明确的财务效率责任主体,公共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就会滥用职权,从而导致公共部门出现财务效率下降,不能对公共经济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情况。因此,在公共经济财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以实现公共经济资源的科学配置,采用市场有效机制来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运行,通过市场理念的运用来对当前公共部门的财务效率加以衡量,防止出现公共部门效率的损失问题。此外,当前的法治框架为部门履行约定、项目决策、结算付款、核实业务等财务事项创造了择优选择、充分竞争、规范运行、内在驱动的良好环境,结合等价交换、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等市场原则和机制进行相关交易,在提高社会公平性的前提下,使得公共资源配置合理性得到有效提高,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民生的改善。
3.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能够对市场调节中出现的问题加以弥补,从而为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当前,在社保、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相关的公共产品、服务提供方面,主要是采用政府补助方式,比如补助津贴的提供、贷款优惠、减免税收以及直接投资等,这会对涉及到公共管理过程中在公共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提供方面的财政支出。从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公共部门应不断进行市场秩序的规范,以通过支出预算安排的充分利用来形成相关刺激,并积极引导私人部门参与到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满足人们对公共品的基本需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仅通过市场刺激,就可以实现高效配置,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和盲目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共品分配出现问题,从而不利于民生的改善。这就要求对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进行加强,尤其是公共产品在财政支出方面的力度。这不但可以确保公共产品得到充足的供给,而且还可以对市场盲目调节带来的问题加以有效弥补,确保公共产品需求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为民生的改善提供保障。
4.建立健全公共经济财务管理的制度规范,这是实现民生改善的基本要求。
当前需要解决的医疗体制问题、安居工程问题以及教育就业问题等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缺乏充足公共产品供给所带来的问题。所以,政府应对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加以建立和完善,实现财务管理体系的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科学调整,对于非公共品支出进行压缩,将支出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关乎民生改善的方面,并将政府投入重点定位于公共民生的领域,确保公共产品在供给上有足够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真是实现民生的改善。
5.建立法制化的公共经济财务管理,以为民生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从受托管理上进行分析,公共部门中的财务管理人员实际上是公共人,这种权的形成是因为人们对自身权利的让与实现的,所以,公共经济财务管理人应为公众办事,并对公众负责,只有将公众的事情处理好,才不辜负公众的委托。在对公众负责的诚信氛围建设中,应积极倡导信用文化。在对诚实信用理念进行确定的过程中,应实现公共经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积极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进行公共经济财务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确保公共经济财务管理整个活动都能够实现有法可依,引导人们形成良性预期,在制度上对人民利益加以保护和尊重。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应坚持法治思想,对公众生活条件进行公平、公正的改善,制定科学的法律标准,来对相应民生问题加以解决,为民生的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6.不断扩大的民生需求对公共经济财务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公共经济财务管理在民生改善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民生所关心的问题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在公共经济财务的管理过程中,政府要想为公众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和公务服务,就应确保公共经济财务管理规范的健全和完善,实现财政支出结构的不断完善,加大对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并及时对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更新。同时,还应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财务管理手段的不断改进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日益提升;注重建立开放性的财务管理过程,确保财政预决算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对预算资金效率和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提高预算资金的效益,真正实现民生改善、真正惠及民生。
参考文献:
[1]高志勇.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的市场性分析与运用[J].财政研究.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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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鲁靖文.优化政府财务管理[J].企业导报,2010(14)
[4]荣莉.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探析[J].审计与理财.2005(19)
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从公共产品理论可以看出,公共体育场馆的产品大都属于非竞争性弱和非排他性强的公共服务,属于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一些具备准公共物品属性的诸如高速公路、桥梁、公共体育场馆等产品,适当地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的经济压力。这为公共事业民营化改革,尤其是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带来了理论的支持。
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根据e•s•萨瓦斯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大类即为委托授权、政府撤资和政府淡出。委托授权是公共物品供给民营化最常用的方式,它通常通过合同承包、特许、补贴、法律等形式来实现。WwW.133229.COM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公共体育场馆一直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收支、统一管理,致使其功能单一,使用率低。同时,政府对公共体育场馆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充当着无限政府的角色,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经营管理,公共体育场馆长时间低效率的运转和无底洞式的消耗成了各级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近几年,随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这种改革方式已悄然被引入到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中。当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以委托经营为代表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模式已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改变了过去政府或者体育职能部门运营的单一的传统模式,通过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剥离,以市场化途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来改变原有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和管理体制。“政府引导、民资营馆”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化改革可选择的模式。然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遭遇了诸多难题,严重影响了民营化改革的进程。如何找准民营化若干瓶颈问题,如何分析与破解瓶颈问题,已成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1研究方法
1.1文献资料法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目的,阅读大量的公共经济学、社会学著作,同时通过cnki中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以及其他互联网查阅大量国内外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等文献资料,为论文构架奠定理论基础。
1.2专家访谈法根据研究主要内容,针对省、市体育局等行政部门领导以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设计了相应的访谈提纲,对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遭遇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为研究提供了原始材料。
1.3实地考察法根据研究内容,选取国内较早采取民营化模式运营的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绍兴市游泳健身中心、
金华市义乌梅湖体育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与场馆运营方的直接交流,了解场馆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论文的撰写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2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瓶颈问题的剖析
2.1理念滞后的问题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转让后,政府及相关体育职能部门更多的是扮演服务者、监督者的角色。经营主体的转换以及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带来了理念的全新改变。在政府层面上表现为民营化理念、服务为核心理念等相关理念的浅薄,导致了系列问题。
2.1.1民营化理念浅薄公共体育场馆采用民营化机制对于许多政府官员、国内私人投资者以及消费者来说,都是“新生事物”,他们不仅对于民营化机制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和政策各层面的种种复杂问题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经验,而且在理念上也存在不少误区。主要表现为:1)有的地方政府认为公有制是公共体育场馆效率低下的原因,只有引进外资或者民间资本,改变其所有制性质才是真正的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责任认识不清,将公共体育场馆改革当成“政府甩包袱、财政脱负担”的手段,错误地认为把公共体育场馆推向市场后,政府的责任也可以“一推了之”。2)公私双方短期化倾向严重,缺乏长期合作精神。政府方面对当地公共体育场馆往往是一脱手就了之,对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实施过程中支持、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认识不足。同时在民营资本方面,投资行为也存在严重短期化的倾向,忽视了公共体育场馆投资与收益长期化的特点。3)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特殊性以及民营化所涉及的商业、技术、法律、政策等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在具体运用上往往是急功近利、顾此失彼,对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评估不足。政府和私人投资者的决策非常草率,缺乏充分论证,一旦出现问题,各方就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
2.1.2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政府依然扮演着管理者的角色,拥有高度的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的权力,主导着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力导致政府对社会生产生活的过多控制,从而限制公众的个人行为,使得社会公共服务仍然停留在管理的层面上。美国学者e•s•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的著作中提到“西方政府治理的新理念,在政府角色和职能的定位上,表现为市场价值的回归,表现为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在政府管理的价值选择上,新理念包括市场优位、顾客至上、服务意识……”,提出了“管的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本质,便是由公共社会管理向公共社会服务转变,不但适用于政府,更适用于具有政府性质的公共组织向社会市场组织的转变,其中就包括了公共体育场馆。
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经营,企业就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如何帮助企业,服务企业经营公共体育场馆,并在政策、制度、监管、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成为政府应扮演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政府或出现了“甩包袱”现象,放纵任其自流,或出现了“管卡压”现象,处处严厉管制,这种状况有悖于政府的服务理念。
2.2制度缺损的问题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深入,本就不完善的制度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微观层面上的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两个方面。
2.2.1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系列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公共事业改革保驾护航。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的经营、投资等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国家层面颁布的系列法律法规,还是地方行政法规均未直接涉及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应领域,可以说,与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经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很大程度上都是借鉴的其他公用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法,并无明确的关于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用于平时操作性的文件大多只是以政府性发文为主,在执行依据上尚得不到保证,更不无法确保相应过程中行为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缺失还会在后期监管上带来一个严重后果,使得名正言顺的相关监管行为无法可依,导致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严重受阻。
2.2.2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民营制度选择中风险存在是客观的,然而能否有效地规避,除了过程的管理外,更注重结果管理,而绩效评价问题是衡量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民营制度选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绩效评价不但是检验最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内部管理、企业凝聚力等的有效手段。通过定量分析准确地评定体育场馆设施的工作成绩,是现阶段对我国体育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之一。对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和经营的绩效评估非常必要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的评估,可以直观地体现在相应的收入、利润、税收等方面,比较便于数据的收集与作为以现代企业形式经营的公共体育场馆,必然存在相应的财务报表等,便于经营绩效的评价。与之相比较,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指标与评估体系,其社会效益评价一直处于被人们忽视的状态。当前,对民营化模式的绩效评价体系学术界也未达成完全的统一。在实践评价中更是缺乏依据与权威,导致了绩效评价体系的缺损,严重地损害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程。
2.3伦理失范的问题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发了一系列有关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伦理失范问题,主要集中于受托方的企业经济伦理和以及委托方的政府行政伦理两大领域。
2.3.1企业经济伦理失范经济伦理是指人们在经济制度安排、经济活动中产生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以及对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公共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是其获得经济效益的手段和途径,因而它具有明显的利己性。企业必须追求利润,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的天然的追求。民营化后的公共体育场馆,委托方政府所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受托方企业所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双方所追求的效益与目标函数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后产生了经济伦理失范。其主要表现三个方面:其一、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分求利现象。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以市场化为导向,其价格虽然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监管,但是由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真实成本难以确定,广大消费者难以知道企业内部确切成本,门票等服务价格的定价相对较高,容易产生企业的过分逐利情况,导致经济伦理的失范;其二、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公平与效率缺失。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时,必然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体育场馆,即使转换了相应的经营主体的亦不发生目标的改变。对于企业而言,是以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的,其为了保证充分地获取经济效益,有时会忽视社会效益的获取,破坏了公平与效率。例如,减少规定的开放时间,以降低相应的人员支出与设备的运营费用。其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不道德竞争。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管理企业是一种从私利出发,基于对回报的期望的合作,在法律、行政、经济等约束手段还尚未形成的过程中,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竞争机制和合作机制往往出现了违背社会经济伦理的现象。有些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企业运营没有经过公开竞标,也有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参与竞标,甚至存在不道德竞争。
2.3.2政府行政伦理失范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行政起着推动与保障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却遭遇了若干行政伦理问题,阻碍和减缓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进程。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组织伦理的缺失、行政人员行政职业伦理缺失以及公共政策制度伦理缺失。政府行政组织伦理行政活动主体及行为的伦理,而其伦理原则表现在政府行政管理所追求的基本伦理目标——公正、廉洁、高效。目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涉及相关权益的转让或者审批,但是相关事宜的最终决定因素却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权利。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领域中,各类腐败问题层出不穷。行政人员责任意识的缺乏,使得在工作中,不以工作为己任,出现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其缺乏服务理念,使得其工作中与人与事态度傲慢,官本位思想更加根深蒂固;忽视日常的道德自我教育,久而久之使得其行政效率降低,更会产生诸多腐败、滥用职权等不良现象。公共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以美国、英国等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就在公共政策伦理的理论支持与实践下,制定了有关产业民营化的系列法规与政策,其内容详尽,切合实际,并且与时俱进,不但符合民营化政策要求,也符合公共政策行政伦理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政府在法规与政策方面的作用还没凸显出来,具体表现为法规制度供给不足,法规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等,在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法规,导致行政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无从着手,对政策法规制度认识,对现有政策法规有机可乘、投机取巧,影响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度。
2.4监管缺失的问题我国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轨时期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取得相应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主体单一、监管内容混乱、监管手段缺失等方面,这些问题和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运营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2.4.1监管主体单一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相关监管过程中,直接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的监管主体还是以政府为主,缺少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多元监管主体,目前的政府还是不能脱离建设者、委托方、监护人的三重角色,并且担负着监管基本上全部的责任,导致监管缺乏全面性、科学性和客观性。目前,对民营化的公共体育场馆进行监管的大部分职能分散在政府部门,尚未建立起职责明确的专门监管机构,而相关政府部门又缺乏监管的专门人才和监管经验,也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与标准,导致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等问题。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缺乏与中间组织的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这是导致扭曲性管理的重要原因。监管作为政府管理委托经营性公共体育场馆的一种手段,其对经营企业所施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监管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如在涉及到价格听证的情况下,媒体等也就成为行为主体。大众传媒不仅能够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的政策制定,而且可以起到政府监管机构所不能起到的作用。公共体育场馆涉及的在委托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涉及到的消费者甚众,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借助社会力量,借助市场的力量。其中,大众传媒作为各类行为主体披露和传递信息的主要载体,能够影响和反映广大消费者和整个场馆日常运营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市场化改革的透明度,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既能够辅助政府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能够强化市场化机制的约束作用。此外,大众传媒还可以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者进行监管,促进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者依法行使监管权力,防范腐败的产生,还可以反映民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4.2监管内容混乱在公共体育场馆在民营化过程中监管的主要内容随着民营化的深入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限制进入的经济性规制转向社会性规制,相应的监管应该更多的强调了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产品的质量、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合同的规范程度。目前,我国各级监管主体,缺少对于监管内容的明确认识,相应的监管机构不了解监管的内容,导致了现有的监管内容混乱,主要表现在:第一、忽视安全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这是政府有效规制的首要内容。公共体育场馆及其产品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并且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安全规制必须放在最为突出位置;第二、忽视价格监管。由于价格规制直接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价格的规制监督是规制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工商部门等政府组织缺少通过不同的类型价格监督的选择,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价格的监管形同虚设;第三、服务质量监管。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服水平和服务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利益最大化,同时使公众能够享受到高品质的服务。因此服务的水平和产品的质量如何,是否达到了品质标准,是否令公众满意,直接关系到对民营化的评价。民营化之后,服务水平公共产品质量不但没有显著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民营化的种种努力就失去了意义,公共体育场馆的民营化也必将遭遇瓶颈;最后,缺少合同监管。合同监管是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模式下的新型的规制模式,通过委托方与受托企业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应的事项都进行事前详细的规定,这是一种双方约束机制。目前,合同监管严重缺失,企业合同监管缺少对于进入许可、资格审查以及随时监督和促进合同的履行,缺少切实的合同的条款来规制受托方企业的绩效。
3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思考
3.1树立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以及公众服务理念在政府层面上,应当深入研究学习民营化的相关理论,并借鉴国内外公共事业领域改革的成功案例,树立系统地、科学地、深层次的民营化理念,认识到民营化不但是一个过程,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企业而言,整个经营活动要求站在公众的角度,以公众的观点和想法来分析考虑其健身休闲、体育运动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以公众为主体的理念转变,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服务质量,带来更多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其今后进一步民营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支撑,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3.2完善民营化法律制度结构与绩效评价体系在宏观层面上,在不断完善公共事业改革领域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相关的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领域内的专门性法律与法规,为其运营、监管等提供法律支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微观层面上,应该采取系统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构建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提供相关评估制度的保障。
3.3规范民营化经济伦理与行政伦理针对受托方的经济伦理,通过树立合作的理念来保障双方的共赢,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通过对公共服务进行规制,并加强伦理建设,通过社会监督树立诚信的经济伦理;针对委托方行政伦理,通过树立政府的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完善政府行政的相关制度与机制,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自我修炼,加强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培训与教育,实行全面严格的行政人员的准入制度,从行政伦理层面上保障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3.4明确多元监管主体与监管内容对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管应贯穿于其民营化的全过程,从安全、价格、服务质量、合同等全方位地进行监管。同时,引入行业协会、媒体等多元的监管主体,推广第三方参与监管方式,以提高监管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从而提高监管的效果。
4结论
1)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是我国体育领域内公共事业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遭遇了理念滞后、制度缺损、伦理失范、监管缺失等若干瓶颈问题。
随着高速公路市场改革的逐渐深入以及高速公路建设的逐渐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高速公路项目不仅投资大,而且资金相对密集,从而,有必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研究。当前,为了使沿线的司机和群众更方便,高速公路设置了收费站,大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均采取吨公里进行收费,或者是按车型进行收费。高速公路管理主要部门包括路政、监控、收费、养护等,为了保证路面的安全畅通以及道路车辆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路政管理采取24小时连续巡逻的方式。路况越是不好,天气越是恶劣,就越需要提供优质周到的道路服务,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目前以及今后一项突出且艰巨的任务便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如何建立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运输市场,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并逐步向系统化、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迈进。
1 经济管理的措施
1.1 法律手段
1.1.1 立法方面
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有序管理,究其原因是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法律保障机制。高速公路立法不仅是高速公路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也是建立完善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需要。当前,应从法律的政策和法规入手,对其充分运用和遵循的同时,积极制定和修订有关的法律法规,使高速公路管理和建设尽量科学化、法制化,真正做到在高速公路中有法可依。
1.1.2 执法方面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的执法问题是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目前,高速公路执法效率低下、主体繁多,应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以及公安部门的职责分工,对高速公路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真正做到高效、统一、精简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实际工作中,应进行综合执法、统一调度,整合管理资源,运用各种力量,培养随机应变的能力。同时,为了维护高速公路安全,提高路政执法效率,减少交通事故,还须有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先进的管理设施。
1.2 经济与行政手段
依据高速公路自然垄断的条件以及现在所面临的需求特点,目前由少数企业垄断经营相对更有效果。一般情况,从经济角度看,在此时引入竞争并不合理。在这种条件下,需由政府出面,对市场进行干预,让企业独家垄断,赋予企业特定的垄断经营权。可是,这样可能会出现消费者利益受损、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现象。因此,由于高速公路的自然垄断,在社会福利与企业利益之间政府经常取舍两难。面对这样选择困境,较可行的方式是允许企业垄断经营某一条高速公路,但与此同时,应对其进行有效治理,治理的方式是以特许经营为特征的微观规制。
1.3 加强成本的管理及控制
1.3.1 公路施工项目成本费用的预测与计划
在公路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出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成本,把它作为目标考核与进行计划成本控制的依据。对每一个公路项目施工,都应精心预测,避免造成失误。项目部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选好科学的施工方案,制定该项目的成本计划,选定合理的材料供应商。公路工程项目费用计划应包括工程成本计划以及项目管理费用计划。在施工中严格审批,有效地控制支出。
1.3.2 公路工程成本费用的控制与核算
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依照成本计划进行严格控制和核算,主要包括对人工费用的控制,生产资料费用的控制以及现场管理费用的控制。例如,材料费用控制应该做到:合理确定材料的数量、价格;规范工地材料领用的相关工作;至于相对紧缺的材料,为了避免占用资金,间接地扩大成本,供应时应依照随用随进、略有库存的原则。
1.3.3 公路施工成本费用的分析与考核
公路施工完成后,应对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比较,对成本计划完成环节中各个部门进行有效总结,找到成本升降的主客观因素,不断积累经验,制定下一步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寻找最佳方案。及时地检查、分析、修正、补充,从而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2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2.1 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社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必然产物,只要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不管它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不可避免地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而交通运输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以及社会化大生产的组成部分。因此,交通运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现代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2.2 保障公众出行利益的需要
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由于高速公路自身具有公益性、网络性、外部性等属性,政府扮演着公众出行利益的捍卫者角色。
根据公共经济学的解释,社会物品总体分为四大类:纯公共产品、纯私人产品、公共资源、准公共产品,判定标准是依据消费上的竞争性以及供给上的排他性。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纯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排他性,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竞争性,准公共产品具有排他性、非竞争性。
我国的高速公路一般都是采用全封闭的收费模式,具有排他性。同时,我国高速公路也具有非竞争性。这就说明,在“适应交通量”这一公路消费的拥挤点之下,其消费具有共享性。因为高速公路建设具有适度超前性,所以基本上高速公路所提供的通行能力在非拥挤的“适应交通量”之下。因此,高速公路是具有非竞争性与排他性的典型的准公共产品,这是高速公路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与采用哪种管理模式无关。
2.3 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需要
在我国,从法理上来讲公路资产的国有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投资建设公路,依照物权法取得所有权;二是,在引进非国有的国内外投资时,在投资建设合同中保留公路资产所有权,根据债权法则取得所有权。在当前情况下,我国的公路不管其投资主体是谁、经营管理主体是谁,也不管属于何种管理形态,公路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于国家所有,高速公路也不例外。因此,应对高速公路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管理,保证高速公路设施安全完整,是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 小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交通运输市场将会快速地发展。相应机构部门应当致力于研究更加完善的管理模式,政府拥有公路设施的所有权,在不断完善公路设施以及运输市场的同时,还应该研制出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建立一个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运输市场。
【参考文献】
[1]郭名春.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关键问题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