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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培训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7:0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公司法律培训计划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1、进一步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仍保持自收到文本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在提出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同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时对制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及增加完善,不断完善公司制式合同资料库。

2、进一步完善法律咨询及培训工作。认真针对各部门法律咨询及时给予答复,对于咨询情况予以登记,同时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每年度培训一至二次,可根据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3、建立并完善法务工作档案。继续加强规范完善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管理工作,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在流转结束加盖公章后均应进行登记,并要求归口部门及时向法务、财务等部门存档,按照集团要求及时将合同履行及管理情况上报。

4、不断学习提供自身素质。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日新月异,新兴法律法规层出不穷,因此要将学习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认真学习新知识,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更新自身知识储备和结构,增强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跟上社会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公司。

二、人力资源工作

1、进一步做好项目组织架构及人员定岗工作。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全力保障公司各项目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项目组织架构的搭建及工作人员的配置及定岗定编工作。

篇2

尽管背负着债务过日子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但债务问题引起的压力和焦虑逐渐影响了工人的工作效率、健康问题和逐渐增加了工人们辞去工作去寻找更好薪酬的工作的几率。

“他们常常会在工作的时候把时间花在财务问题上一一打电话给债权人,试图获得贷款,”德国个人财务专家E.Thomas表示。

个人债务可能属于个人问题,但许多老板现在意识到这种潜在的负担已经接近了他们承受的底线而影响工作。逐渐地,有些公司开始针对这一问题开展包括基础的财务教育课程作为员工帮助计划的一部分。

员工帮助计划的开展

这项培训是必要的:德国在2005年3月的研究表明,美国工人有30%的员工在他们的财务问题上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在2005年底。总部在芝加哥的员工帮助计划(employeeassistanceprograms。简称EAP)的提供者ComPsych公司要求员工描述他们的财务状况。有28%的人说他们不仅比去年情况更坏,而且在远离财务灾难中遇到了更大的挫折。

ComPsyc㈠的金融专家KathyStoughton说,看到公司的业务,比如基础的财务管理、预算战略和债务管理课程方面的需求有了很大的提升。其中在电话咨询中,提问率最高的问题是“我如何做我的财务预算?”以及“我如何处理我的债权人的问题?”

财务策略公司CEO Liz Davidson说她的公司过去常常处理与解雇或合并有关的客户问题来帮助员工考虑做什么对他们有利。现在Davidson说几乎所有她的公司的客户都全部询问有关财务培训课程。

总部位于哥伦布的国际保险公司Aflac开始为员工提供财务课程。其中较大一部分集中在退休计划、投资战略、大学储蓄计划和家庭购买。但在过去的几年里,有一半的公司已经补充几个基本货币管理课程来教员工如何建立一种预算,目的是使开销不超过收入。

尽管不知道有多少员工因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培训计划已经改变了他们的习惯,但很多这样做的公司明确表示员工的士气和凝聚力为此更好了。因为员工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司对他们的关心

篇3

1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额贷款这种新生行业也得到了社会以及国家的认可。小额贷款能为我国的三农经济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建设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但是国家在对小额度贷款公司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公司法律定位不明确、税收政策界限比较模糊以及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些问题逐渐地呈现出来了。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需要思考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对策。

2小额贷款公司特点

就我国而言,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区域范围比较狭窄,所进行的业务也只是限定于当地的一些业务。当满足了小额贷款公司相应的贷款申请条件以后,当事人就可以与贷款公司签订相应的合同。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比较少,但都是要各个省级的金融办批准以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贷款服务,同时需要到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个新生行业,其正在社会上兴起。

3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存的问题

3.1税收政策针对性不清,法律不完善

在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问题上,存在着针对性不清的问题。国家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法律制度进行税收征管管理。同时,企业以及相关的税务部门在对政策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性,其计算方式不统一。贷款公司在按照优惠政策执行税收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直接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对小额贷款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3.2财务核算不科学,制度不完善

就当前而言,我国针对小额度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制度规定不够完善,没有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财务核算。这容易导致在税款征收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最终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收入,减少了国家税款征收来源。其次,在税源管理方面,我国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税源进行有效管理。这促使公司在贷款方面没有按照国家制定的政策制度开展工作。

4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对策

4.1完善法律政策

针对我国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税款征管方面法律政策不完善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征管的法律政策。当前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管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无法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性。当解决好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问题以后,其他的问题也会相应地达到解决。当确定了贷款公司属于金融企业以后,就需要按照金融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税收征管工作。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相关部门需要对该行业的政策制度进行及时且深入地研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业务规范、监管主体以及相关的行为准则都确定下来,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

4.2完善财务管理核对制度

在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方面,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地方性的政府需要将审批设立、监管以及处置风险落实到具体的主体上。对监管主体进行明确,当发生问题时能尽快地找到监管主体,查明原因。监管主体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并为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当发生各种金融风险时,可以按照风险预案进行处理操作。首先,要及时地采取行动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可以采用现场检查以及非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其次,要建立起社会评级体系,综合性评价行业相关的经营情况、营利状况、风险控制水平等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完善财务管理核对的制度。再次,确定惩罚以及强制退出的机制,对于一些有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相关部门要明确其整改的时间。对于一些没有按照要求整改的公司并且严重地违法经营法规的人员,可以视情况撤销关闭该公司。最后,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则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政策,并联合地制定出年审的方式,避免出现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现象,最终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严重。

4.3强化监管

强化监管是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重要保证。为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以及公司经营者的满意程度,促使其能严格地按照税法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则需要研究并制定出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的纳税服务的标准,强化对小额税款公司税收征管的监督与管理。在监管过程中,首先要加强税收法律宣传,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税收法律指导。同时,还可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培训机制,为办税人员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优化,最终促使财务人员的税收管理能力提高。其次,成立一支具备高素质的综合能力的税务干部管理队伍,建立起一套风险涉税数据模型。在监管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扩充咨询渠道,这能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涉税风险提示。同时,纳税人员可以针对不懂的问题向纳税人询问,从而能正确地理解自身的税收权利以及义务,有效地减少涉税风险。再次,在开展特色纳税服务的过程中,需要确保纳税人指导相关的税收规定。及时地将最新更改的政策公布到网上,促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及时地在网上公布信息,这样能促使纳税人及时地了解最新的政策,学习税收政策,减少小额度贷款公司的涉税风险,能严格地按照法律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5结语

综上所述,当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管的力度。通过完善法律政策,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按照相应的额法律规定开展贷款工作。其次,完善财务管理核对制度。最后,强化监管确定监管的主体,明确监管责任,通过组织办税人员培训,促使办税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提高。借助以上方式总结管理办法,促使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水平提高。

参考文献

[1]陆晓东.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税收征管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5(17).

篇4

[作者简介]李隆琼(1964- ),女,重庆人,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重庆 401120)

[课题项目]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专业实习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1ZD1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7-0159-02

一直以来,在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法学专业实习被当作是提高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但近年来,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越来越形式化。当前,一些高校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习基地是增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学生接触并了解社会实践情况的重要场所,也是高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将梳理、总结我国高校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必要性及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希望对法学专业实习研究有所裨益。

一、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必要性

1.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改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的需要。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我国高等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一百多倍,但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中位列最低。①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学教育脱离实践、学生实践能力不强无疑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通常要积累较长的工作经验后才能适应实践需要,这是有些单位不愿接收法学毕业生的缘故。法学专业本身是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法学理论必须联系司法实际,方能解决错综复杂的司法实践问题。为改善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必须着力解决法学教育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而要有效解决该问题,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加强法学专业实践教育。

2.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有效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育的需要。法学专业实习模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自行联系模式,即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分散实习;二是统一组织模式,即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学生定点实习。在统一组织模式中,高校通过与实务部门达成协议,在实务部门建立实习基地,每年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单位则为学生指定指导教师,同时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相对而言,自行联系模式难以监管,部分学生为了有更多时间复习考研、找工作,对实习敷衍了事,托关系盖个章应付学校检查,使实习流于形式。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可为学校管理学生专业实习提供便利条件。

3.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是实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学院式教学法是我国长期实行的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将法学专业知识系统地传授给学生,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足够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具备相当的法律运用能力,而在学院式教学法中,单调刻板的抽象理论无法与丰富具体的实践需要实现有效衔接,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实践部门对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如何培养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成为困扰国内外法学教育专家的普遍性问题。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使学生有稳定平台接触、了解社会实践,对提高其实践能力有实际意义。

二、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不到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的成效。如今,大部分高校对实习基地的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使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难以充分发挥应有作用。这主要体现为:(1)部分实习单位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乐于将实习学生当作免费劳动力使用,安排学生的工作随意、简单,对学生实习目标的实现没有益处,而高校对此缺乏相关的应对办法。(2)思想上不够重视,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学生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实习单位一般不愿投入过多经费,而高校方面,一直不重视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投入十分有限,地方性的本科院校在这个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②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得不到保障,相应的实习效果显然会大受影响。(3)高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双方没有建立常态化联系,合作内容仅限于学生实习,较为单一。(4)为不影响学生顺利毕业,高校对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走过场,流于形式。(5)实习时间的安排不尽合理。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年需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而实习由于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一般也安排在大四上学期,与前述相关考试的复习时间存在一定冲突,导致学生想方设法在实习问题上“偷工减料”。

2.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不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务问题,需要高校教师为其及时释疑解难。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难以帮助学生解答实践问题。我国高校的法学教师基本上一直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教学、研究,对其他专业基本不涉足,知识面较窄,且以理论见长,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高校法学教师在知识、能力结构上的弊端,成为制约法学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的一大瓶颈。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急需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3.实习基地数量偏少。前些年,由于高校扩招,全国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长,而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并未成比例地增长,导致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学生实习的需求。部分高校只好退而求其次,通过增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的比例来缓解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偏少的问题。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管理制度。高校应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使实习基地的建设更加规范化。(1)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习基地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增加经费投入,合理规划实习时间,切实保障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2)带队实习的工作指引,规范法学专业带队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促进实习有序开展。(3)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来评价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并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强化对学生实习的管理,避免实习形式化。(4)加强论证,框定高校与法学专业实习单位之间的协议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积极履行义务,同时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5)加强对已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考察、评估。应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协调解决,督促相关管理规范的落实执行,保障学生的实习质量,实现实习效果的最大化。

2.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资源,培养、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1)合理规划实务教学能力培训的流程。为确保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应充分论证、合理制定法学专业教师实务教学能力培训的培训计划与流程:首先,安排实习单位有丰富经验的业务骨干引导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锻炼其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其次,组织法学专业教师与实务骨干进行跨部门、跨专业的讨论,要求专业教师对在参与办案过程中所发现的具体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撰写高质量的学术文章,以巩固、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2)采取高校与实习单位双向交流的方式,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一方面,考虑到实践部门的部分业务精英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一些个人的思考,可以在校内开设实务讲座或专题研讨会,将这些实习单位的业务精英“请进来”为教师、学生传授实务经验、个人积累,使法学专业教师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获得更多实践工作的信息、经验。另一方面,加强与实践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法学专业教师“派出去”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使其通过实际参与办案,对司法实践有切实了解。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将法学专业教师在实务部门的挂职情况与其年底评优、职称评定等进行挂钩,激发其参与实践办案的积极性。高校还可以与若干实践部门合作,设立教学科研实践点,采取物质报酬、精神奖励等方式鼓励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与教师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合作调研,以提高课题文章解决实务问题的针对性。这种“请进来” 和 “派出去”的交流方式,促进了法学专业教师与实习单位业务精英之间的互动,对建立法学专业教师实务培训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具有积极意义。(3)健全培训机制。对教师实务教学能力的培训进行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是避免实务培训“走过场”的前提条件。为提高培训实效,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与实习单位建立常态化的互动交流机制。选派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专业教师与实习单位的业务精英结成“对子”,双方互助、互补,在课题申报、研究,案件讨论,撰写调研论文、报告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二是建立专业教师参与实务培训的奖惩机制。为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参与实务培训、提高实务教学能力的积极性,建议在年度评优、职称评定时,将专业教师参加实务培训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对不参加实务培训或违反实务培训管理规范的专业教师,给予一定的惩罚,确保实务培训的质量。

3.建设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如前所述,当前法学专业实习基地数量偏少,满足不了学生的实习需求,增加实习基地数量、优化现有实习基地资源势在必行。(1)扩大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范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律师事务所是传统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范围也越来越宽泛,高等院校选择实习基地时应开阔思路,扩大合作范围,与政府法制部门、人大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等加强沟通协调,在这些单位也建立实习基地。(2)建立校内实习基地。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在校外的拓展较为缓慢,高校可以将眼光放在校内资源的充分挖掘上。当前,部分高校设立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这样的对外机构,可考虑在这些机构设立校内实习基地,招录学生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参与法律咨询服务,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当前,司法行政部门专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基金,高校可积极争取,为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解决部分学生的后顾之忧。(3)在层次上拓展实习基地建设。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基层单位是实习基地的通常选择。这主要是因为基层单位案多人少,更需要实习生帮忙。但实际上,层级较高的单位,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等,也有招录实习生的需求,高校可与之沟通协调,建立实习基地,实现双赢。

篇5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企业合同是市场经济下确定不同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载体,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是企业得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以增强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

企业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两个阶段。不同阶段可能产生的问题不同,其相应也要有不同的管理控制措施。

一、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签订前企业应当对交易对方进行资质调查,在初步确定拟签约对象后,双方当事人围绕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进行协商谈判。企业在合同谈判后根据协商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为了使合同从签订时起就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避免和减少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不利因素的出现,必须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易出现的问题是:合同主体不合格;谈判时对合同履行的细节及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没有考虑全面,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履约标准、违约责任限定、争议解决条款等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发生歧义和误解,最终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合同审核人员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第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客户档案,逐步充实客户资料,实行客户信用分级管理;第二,谈判前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不遗漏任何可能产生的风险。第三,公司法律部门严格审核合同名称、交易内容及交易程序的合法性;第四,公司业务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起草、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其准确。如“买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及时付款”中的“及时”二字不严谨,会导致具体时间约定不明确,不利于后续催款。应具体约定支付时间如“买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第五,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审核程序应严格按公司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相应条款做出评审,如合同是金额较大的重要合同,需由公司级负责人评审,以保障合同的审核充分准确。第六,对外正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名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七,严格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评审、编号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字后,方可由专门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用完后应当立即收回,并按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止他人滥用。第八,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订的合同被更换,如在合同各页之间加盖骑缝章等。如有附件,应尽量在合同中将附件材料的名称标注清楚。

二、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的履行就是交易的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整个交易的中心环节,如果合同履行的不好,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的目的就不能很好的实现。合同签订时,双方对交易的过程做出了预测,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按合同条款去执行。但是合同是双方事先对交易的模拟,在具体履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当初预测不到的各种问题。

这一阶段易出现的问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合同条款的要求按期履约,并且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需要变更或终止的经济合同,不按章办理,只是口头协商,简单了事;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导致陷入仲裁或诉讼,有损企业形象;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合同档案不全,合同重要信息泄密。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第一,企业应指定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第二,对于条款有误及因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受损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终止事宜。合同变更或终止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同样进行合同评审程序,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流程。第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企业应当依法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注意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此外,要注意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及合同履行中的其他书面和电子记录。这些记录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应至少保管2年。第四,可以规定相应的合同负责人在合同符合付款条件时,向财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申请上标注付款时间、方式、金额等内容。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审核付款申请无误后办理结算业务。第五,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份合同、附件、变更、终止及评审签收记录,均应妥善保管。企业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相应的合同台帐,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合同标的、金额、合同方、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加强合同保密工作,职能人员应按相关保密规定的程序流转合同。

上述针对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措施,需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切实落实。而实际上,很多企业缺少真正的合同管理,只是流于形式的评审、盖章和归档,并没有把合同管理作为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没有形成一个职责分明、架构完整的管理体系,导致企业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缺乏监管。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从而真正实现从合同调研阶段到履行完毕,利用资源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合同评审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合同变更终止制度、合同章管理制度、合同登记归档制度、合同监管检查制度、奖惩考核制度等,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处理和考核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特别强调合同履行阶段也应给予足够重视,不能将大部分精力、经费和人员只投入合同谈判签约阶段,而忽视之后的履约监管。企业可以实行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即从合同准备、谈判、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终止直至立卷归档整个过程,实行专人负责。责任人对合同谈判记录,往来电传,涉及价格、数量、质量等重大事项变更做好记录,并监督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整理形成完整的客户交易信息档案。专人负责制可以使责任明确到人, 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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