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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合集13篇

时间:2023-10-10 15:36:20

公司员工奖惩

公司员工奖惩篇1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厂区范围内;

21.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公司员工奖惩篇2

第二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 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

七、不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十、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内两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七、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八、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十、年度内两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

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

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员工所犯过错行为,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错误行为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情况。

十三、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十四、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十五、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的。

十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七、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十八、年度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7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内煽动罢工的。

二、上班期间酗酒的。

三、任何时候吸食的。

四、参加不法组织的。

五、故意伤害其他员工或客人至轻伤及以上的。

六、偷窃公司财物,金额超过1000元及偷窃业主及相关方财物的。

七、私自伪造公司重要文件的。

八、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的行为和事宜的。

九、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十、故意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的。

十二、请假在外单位从事本人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的。

十三、被判任何刑事罪的。

十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十五、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十六、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不含节假日)的。

十七、一年内受两次及以上记大过处分的。

十八、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十九、年度内三次及以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二十、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十一、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二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分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停发工资或生活费。

第十六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警告满3个月、记过处分满半年、记大过处分满一年以后的员工,在评奖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十八条 处罚权限及程序

对违纪员工给予处分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处理决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九条 受纪律处分的员工有下列权利:

一、受处分者本人有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辩的权利。

二、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劳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三、员工对公司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公司员工奖惩篇3

一、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坚守职业天职与使命

既然我们选择了工作,就没有理由不把它做好。一个人一生中除去休息的时间以及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时间,剩下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劳动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等于一个人一生的价值。如果一个员工不能站在理想的高度上去看待自己的工作,不能满腔热情的去工作,那么他成功的机会就非常渺茫。对于绝大多数具有上进心的员工来讲,工作绝对不仅仅是为了生存,工作更应该是天职,是神圣的使命。

然而,现实中,常常听到有人抱怨自己被人忽视、没有被安排在好的工作岗位上、没有高工资、没有得到高度的重视等怨言,一副很受委屈的样子。其实,你有没有认真的审视过自己:你真的应该被安排在那个你所认为的重要位置、领到你所期望的工资、得到别人的重视吗?不劳无获,一切都不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付出就没有理由索取,当你伸手向企业、向领导要这要那的时候,你有没有认真的审视过自己你为企业付出了什么?你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全心全意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了吗?如果没有,那就没有资格埋怨别人,要怪只能责怪你自己;如果没有,你就应该摒弃埋怨,积极进取,努力培养主人翁意识,热爱你所在的企业,热爱你所从事的工作,尽你最大的努力,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才能,为企业多做贡献,相信总有一天,大家会看到你的努力,你也会得到所期盼的一切。

二、坚决服从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

企业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不是一个自由的组合体。它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制度、有目标的合成体。在这个组织里,个人不能也不允许自由散漫,不服从管理。服从是天职,也是企业对员工的一项基本要求,即使领导的某个安排你内心无法接受,也要告诉自己丢掉不满情绪,因为企业不只有你一个人,它是一个大集体。个人往往习惯于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往往先考虑自己,你所看到的、你所关注的也许只是你个人或者是所在小组的利益,这就有很大的局限性;而领导则不同,他所考虑的是全局、是整体。所以,对于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很多时候,很多我们开始并不能够理解的事情,在实施的过程中,自断后路、义无返顾地去执行,原本想不通的事情往往可以得到很好的理解,从而激发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反而促成工作任务的完满完成。

三、高标准、严要求,苦练专业技能,努力提高自身能力

公司员工奖惩篇4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全年出满勤的;

9.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精神奖励

(1)记大功;

(2)记小功;

(3)嘉奖(奖状、奖品);

(4)授予荣誉称号。

2.物质奖励

(1)一次性奖金;

(2)加薪;

(3)晋级;

(4)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奖励规则。

1.记大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记小功对象。

(1)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嘉奖对象。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奖励标准。

第七条其他奖励规定。

1.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4.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5.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精神处罚。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记小过;

(4)记大过。

2.物质处罚。

(1)一次性罚金;

(2)降级、撤职(减薪);

(3)留用察看;

(4)辞退。

第十条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1.记大过后仍再犯;

2.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泄露公司机密;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连续旷工2天;

8.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造谣生事。

(四)丁类过失。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

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5.浪费公司财物;

6.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7.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8.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9.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

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

1.员工旷工。

(1)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

(2)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

(3)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

(4)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1)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

(2)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2.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

3.事假。

(1)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

(2)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

(3)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

(4)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

第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1.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2.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3.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

4.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5.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

6.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

7.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

1.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2.各类处罚的过程。

(1)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

(2)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3)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3.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4.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公司员工奖惩篇5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是: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公司总经理”评审后为C级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X%—X%)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公司总经理”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X%)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公司总经理”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3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X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X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X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5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审计监察室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3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权发现问题的人,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审计监察员。核实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4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审计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篇6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员工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企业文明建设成果,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县委“整合资源,打造环境,壮大产业,强化保障,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途径,以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稳定为保障,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全力推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总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力度,开足马力,充分发扬“团结拼搏,明礼诚信,优质高效,唯旗是夺”的企业精神,积极谋划新思路,探索新机制,落实新举措,以新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推动企业新发展。

二、企业总的目标任务(一)、生产及效益目标:1、实现总收入3600万元;2、实现利税390万元;3、完成天然气供气量1500万M3;4、年新发展天然气用户做到与县城总体发展同步;有计划的对老用户实施分户集中制改造;配合小区、旧城改造,对城区管网分段设置阀井以及管网移位和更换年久失修、腐蚀严重的管网设施。(二)、消耗控制目标:1、成本费用控制保持在去年的水平上,力争再有所下降;2、天然气输损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争下降3%;3、工程费用额≤3%;4、安装材料损耗率<5%。(三)、工作(生产)质量、进度指标:1、材料、商(产)品使用合格率≥98%;2、工程设计、安装质量验收合格率≥98%;3、天然气用户使用违规违章行为稽查到位率≥98%;4、天然气管网及其燃气安装、使用设施(备)维修及时率≥98%,返修率≤2%;5、燃气表返检率≤5‰。(四)、安全控制目标:1、安装、检定使用主要设施(备)完好率≥98%;2、安装主要设施(备)事故率≤0.5次/台•年;3、安全值班车辆事故率≤0.5次/辆•年;4、使用安全设备完好率100%;5、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和意外停气事故的发生。(五)、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1、健全完善有利于提高员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激励措施和办法。对思想素质好的员工,可根据企业的需要优先选派到相关单位(部门)培训和学习;业务水平好的员工,企业可指定从事独立技术工种。2、坚持做好内部技术岗位、技术人员的考评考核工作。企业在做好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晋升与年度考评工作的同时,可依据内部技术岗位的特点,对从事技术工作的员工进行考评分档定级,与工作实绩、经济利益挂钩。3、继续普及、推广、应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努力推进学习型企业的组织与建设,加大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的力度,鼓励员工函授、自学成才,不断提高全员的岗位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六)、实施科学管理,全力推进企业管理规范化进程。1、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推动人才合理流动,使人才配置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充分发挥现有员工的潜在能力。2、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创新,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聘制度,坚决执行末位淘汰机制,要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人选,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热衷于投机取巧,做表面文章的人,要坚决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惩戒。3、要深化技术创新意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技术进步,跟踪技术发展潮流和趋势,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要坚持按照“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有利管理,精心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总表、户内分表、IC卡表用户实施室外分户集中制改造工作.4、要按照自律和法律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在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坚持严格逗硬考核,促使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核算和会计监督,强化成本核算,不断完善公司财务控制体系,严格实行定额管理,实现资金管理“零不良”目标。6、加强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现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严格工艺设计和业务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全面达标,并保证各种原始记录完善、整洁,内容真实。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质量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坚持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7、坚持走规模和质量协调发展之路,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再造企业整个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技术上的功能集成和管理上的职能集成,提高企业的运转效率,逐步实现企业整体运营在质量、效益、成本、服务和安全等方面的改善和提升。8、坚持以“安全供气为重点,安全管理为基础,整改隐患为已任”的工作目标不动摇,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使事故远离生产。(七)、认真抓好三个文明建设,不断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1、不断加强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培育“四有”新人,逐步引导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思想品德。2、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3、加强“文明”建设,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开展对五好家庭、文明职工、文明科室(窗口)、先进工作者等文明细胞建设的评选表彰,不断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有效提高。4、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补充完善服务的标准和内容,进一步转变经营作风,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艺术,切实搞好行风建设。5、恪守信誉至上宗旨,从严查处损害用户利益和向用户“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之风。教育员工爱岗敬业,珍惜岗位,注重团结,塑造良好形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6、深入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运用诚信手段,妥善处理涉及用户利益的各种矛盾,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组织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发生,切实保障企业和用户的财产安全,营造安定团结的局面,全力打造“平安企业”,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三、权利和义务1、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2、公司下属各科室的经营、生产和管理必须维护企业利益和声誉。3、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依法经营(生产),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4、各科室依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总则,结合本科室经营(生产)需要和实际,制定出各项可行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办法,报公司批准,并严格组织实施。5、各科室要加强核算,降低成本和费用,做好节约挖潜、增收节支工作。6、各科室负责人在自己管辖责任范围内,有权提出经营(生产)管理新方式和推广新技术的建议和意见;有权建议对工作不负责、劳动态度差、技术业务水平低等不符合使用条件的临时工、合同工予以依法辞退;对违规违纪正式员工有权在科室内变更岗位;有权决定效益工资的分配方案。7、各科室有做好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卫生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的义务。

四、考核(一)、考核层次:公司实行二级考核,即:公司对科室,科室对个人。并实行分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二)、考核办法:1、各科室依据公司年初制定的《总则》内容进行考核,按月计发效益工资,年终结算。2、各科室依据岗位职责和《总则》考核内容,按月按时提交完成目标任务自查表,由经营集团根据掌握的全公司情况和科室提供的自查情况对科室进行综合考核。对未按时提交自查表和应提供考核依据而未提供的科室,将视为未完成任务(或放弃),不纳入考核,不计发当月效益工资;对提供数据、资料不真实的,不纳入月、季考核,同时在下次兑现中加倍扣除超领部分。3、加班工资纳入科室年度费用综合考核;但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和突发性工作加班不列入考核。同时,加班必须由分管经理签署意见经理审批同意后,计发加班工资。4、月、季、年考核兑现,一律按本《总则》的考核内容及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三)考核内容:1、各科室按职责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得当月、季效益工资的70%;剩余30%作为风险金,全年或半年兑现一次;对全年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公司奖(惩)风险金的0-200%。对月、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可在效益工资基础上增发5-20%;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按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减,效益工资已发的,在下次考核中扣除。2、按职能科室分工的目标任务和指标考核(1)、办公室①、公司员工未出现盗窃、、、、吸(贩)毒、贪污、计划外生育、组织活动等,未被公安机关或其它执法机关直接处理的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当事人惩执法机关处罚额的100-200%;未出现处理(或处罚)公司奖1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以公安、执法机关执行为考核依据)②、公司爱国卫生、普法依法治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精神文明建设检查验收合格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不合格,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保持验收合格公司每项奖5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总额的10-20%。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每升级、上档、达标一项,全公司奖2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总额的5-10%。(以上级相关部门考评为考核依据)③、对重要文件、资料、图纸(片)、报表(册)、数据等软件资料建立、收集、整理、归档、抄(报)送及时无误,重要会议、电话、通知转达及时准确,参谋助手、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后勤保障、服务保密等工作完成无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检查结论和上级部门反馈意见为考核依据)④、办公用品(具)管理规范,无丢失、浪费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所在科室(或员工)保管、使用者,赔偿损失总额的10-100%。(以公司帐本和清理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⑤、车辆管理达标、无责任事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达标或发生事故,科内人均惩100-200元;车辆事故,除按交通规定处理外,惩当事人按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的10-100%。(以交通部门确认为考核依据)⑥、门岗安全无事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公司办公区域(院内住户)出现安全事故,科内及责任科室(住户)人均惩100-200元;同时,按事故损失额10-100%进行赔偿(院内住户除外)。(以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为考核依据)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2)、财务科①、完成公司销售收入、利税计划数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下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与任务比,公司按上升5%的绝对数进行奖励,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2-5%。(以财务报表为考核依据)②、公司成本费用控制在计划内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超支,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与任务比,公司以节约额的10%奖励,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以财务报表为考核依据)③、发票、票据管理规范、无遗失(损坏)和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并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以相关部门和公司清理、检查为考核依据)④、资金管理规范,现金催收、存行、汇(兑)及时无差错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现金丢失、差错由责任人全额赔偿。(以银行对帐单和公司财务现金日记帐为考核依据)⑤、无违反财会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发生,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结论为考核依据)⑥、帐本建立规范、无误,帐簿记录完整、清楚,帐款、帐帐相符,数据、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上级部门反馈意见和检查结论为考核依据)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3)、安全稽查科①、公司全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同时,公司奖10000元,科内奖公司兑现额的5-10%;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以上级部门确认为考核依据)②、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达到任务数;公司的安全消防设施例行检查,内部安全管理规范,软、硬件资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运作有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安全检查考核合格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软件资料记录和上级部门检查结论为考核依据)③、完成工程质量验收达标、督促收费抄表人员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纠正处理及时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未完成(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质量验收达标率和相关检查记录为考核依据)④、对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违规使用、耗用燃气未及时交费等行为,质量服务跟踪、安全稽查1-2次/季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或到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预算损失额10-30%赔偿。(以安全规范用气检查表用户签字和抄表到位为考核依据)⑤、天然气用户违规违章用气行为稽查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和对用户违规违章使用天然气行为,查处、教育、纠正、督促整改及时,处理意见原始记录完整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按预算损失额10-20%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创收节支(总额再减去规定应收成本、费用后计算),公司按创收额的25%计提,科内奖提取额的40-50%。(以违规违章处理意见书和财务科数据为考核依据)⑥、公司员工未出现借工作之便故意刁难用户或向用户吃、拿、卡、要或损公肥私等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发生,科内及责任科室人均惩100-200元,当事人按发生额的20倍进行惩处。(以群众或用户反馈和公司了解查实为考核依据)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150-300元;若未完成任务,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4)、规划科①、完成新发展用户和集中制改造规划任务数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下降,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比任务数每上升1户,奖科内8-20元。(以实际缴费开户数为考核依据)②、完成整改、搬迁、管道敷设规划任务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以实际安装数量为考核依据)③、规划设计合理、定位准确规范、材料费用预(结)算详细准确、及时,规划准确率≥95%得风险金,科内人均奖200-400元;若未完成,科内人均惩100-200元;同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预算损失额50-100%赔偿。

公司员工奖惩篇7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公司员工奖惩篇8

1.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为了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奖惩,但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下的要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完整的备查台帐。奖惩额度在50元以上的必须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

三.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奖惩篇9

合同管理奖惩办法是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进合同法制化管理、严肃合同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奖惩的对象是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原则上以鼓励为主,处罚为辅。凡是合同管理工作未出差错的,均应获得奖励;而在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中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则要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因此,要有这样一个规章,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做到有章可循。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规章的适用范围、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绩的考核、奖惩标的的设定、奖惩的程序等。

(三)制作要求

制作要求是在起草该办法时,一定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四)范本

_____公司合同管理奖惩办法

年 月 日(

)法合奖字第 号

1.目的

为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调动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级合同管理人员,包括法律顾问、专职和兼职合同管理员及部门领导。

3.考核

3.1考核方式:以签订合同数和合同标的额作为考核指标;

3.2考核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室和财务部派人参加,组织考核小组,决定考核的有关问题;

3.3考核程序:对全体符合条件的合同管理员进行总体评价,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其属于哪个档。

4.奖励

4.1凡是在1年内签订合同总数在_____件以上或者合同标的额在_____万元以上,未发生纠纷争议的,都可获得公司颁发的优秀合同管理员的荣誉称号,并增加两个月的平均奖金;

4.2凡是签订合同的标的额在_____万元以下,未发生纠纷的,可增加1个月的平均奖金;

4.3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基础考核总评分为全优的,对主管的合同管理人员奖励奖励金_____元。

5.处罚

5.1凡是因经办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扣罚本人1个月的平均奖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并取消1年的评先资格。

5.2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不认真对待,导致该赢的未赢,该少赔的未少赔,参与处理的经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取消评选资格。

6.程序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奖惩程序是:由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发文奖励;给予处罚的,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本人及全公司。

公司员工奖惩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 权责部门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第四条 奖励分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奖金。

(五)晋升。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二)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4.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5.获两次以上嘉奖者。

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获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施救,维护员工安全或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3.获二次以上记功者。

4.其他重大功绩者。

(四)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以上,并晋升工资。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者。

2.连续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章

第六条 惩罚分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除名。

第七条 惩罚标准。

(一)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减发3天工资。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切无意者。

2.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工作时间聚集嬉戏、或在办公室内、工作岗位上打闹者。

4.因过失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或损失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未经许可胡乱涂写墙壁、地面、设施等,情节轻微者。

8.出入公司辖区不遵守规定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公司标识或穿拖鞋上岗者。

10.其他轻微违规违纪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二)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每次减发10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对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业务的责任者。

2.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者。

3.打架斗殴或与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形象者。

4.越权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生活作风腐败,影响公司信誉者。

6.擅离职守者。

7.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轻微者。

8.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诬造、制造事端者。

9.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设施私自制造个人物件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过者。

(三)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秘密者。

3.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5.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6.违反安全规定或程序,导致员工受伤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院内不听劝阻者。

8.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大过者。

(四)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追究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3.贪污挪用公款者。

4.在公司内互殴或殴人、谩骂顾客者。

5.偷窃公司或客户财物者。

6.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者。

7.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者。

8.故意破坏公司物品者。

9.在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10.私留不良分子于公司或宿舍内,致使事故者。

11.记大过两次者。

12.本人或唆使他人威胁上司、同事者。

13.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造成严重后果者。

14.因违法被判处徒刑者。

15.违规违纪或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员工伤亡或公司物品重大损失者。

16.无故拒绝接受部门领导调派者。

17.参加非法组织,不听劝阻者。

18.结伙纠众,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者。

1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20.吸食者。

21.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7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10天者。

22.利用职权图谋私利或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者。

23.道德水准极差,虐待老人、家人,影响恶劣者。

2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四章

奖惩核定

第八条 核定流程。

(一)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事宜时,应由部门经理提报《奖惩呈报表》。填写发生时间、地点、事宜等内容。

(二)集团 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并签注意见。

(三)嘉奖或警告,报集团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裁定。记功以上或记过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裁定后公布。

第九条 惩罚累计。

(一)一年内警告两次,作为记过一次处理。

(二)一年内记过两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三)累计记大过两次,予以除名。

(四)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理外,将移送司法部门。

第十条 调查性停职。

(一)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如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当给予调查性停职,停职期通常为3天,如3天内没有查实,可延长2天。调查后,如被确认为违规行为,将不会得到调查性停职期间的薪水。

(二)即刻停职: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者,部门经理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即刻停职,直至查实为止。

(三)如未被确认为违规行为,员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工作,并发给停职期间一倍工资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申诉和复议。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可写出申诉书,交人事部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再次复议,做出复议决定。

第五章

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部门领导对所属单位发生的事故、违规问题或应该给予处分的事件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同责处罚。

第六章

公司员工奖惩篇11

各类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术,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内科室安排,扣相应工资,3天以上报办公室处理。

2.病假:须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凡病重、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二、处罚规定

1. 旷工: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

2.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3.换班及补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领导,其补休谁先说批谁。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来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质量考核标准

1.仪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裤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不戴戒指、耳环、不化浓装、不干私活,上班期间不准吃东西,进入工作区着装整齐,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款5元。

2.听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加班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且责任自负。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墙本及护理记录,护士长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项未

填扣款2元。办公班处理医嘱要仔细(检查医生医嘱是否有遗漏、错误,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与该医生对接清楚后,才给予处理),及时安排各个班次执行医嘱,未安排妥当一项扣5元,安排未执行妥当一项扣5元。办公班及晚夜间各班应严格执行查对医嘱制度,并及时给予处理及交班,如存在问题未查出或未及时处理,常规一项扣5元,但视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

4.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主任,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5.请人代班或补休须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评估单、护士长查房记录的书写。

6.各班应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财产(是否损坏、数量)、治疗及病人情况,不定期抽查,如数量不清者,相应班次归还财产;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上报护士长。

四、环境管理评分标准

各班责任区域环境保持整洁、干净。如办公班、中班负责护士站整洁;药班负责配药室清洁整洁;早班、治疗班、以及责护班负责污染区、病房及走廊的清洁卫生;责护班还应负责中医理疗室;晚夜间负责当班期间整个病区的清洁卫生(包括护士值班室)。如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合格区域,一次扣5元。

每个月都会作一次评比,评比方式以大家不记名投票选举出每月优秀护士,将以上事项的扣款作为优秀护士的奖励基金,每月优秀护士将作为年终医院优秀护士参考标准之一。

20xx年9月26日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五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六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七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八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 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业务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五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七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 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 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 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 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 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 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 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 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 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 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 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 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 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 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 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 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 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 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奖惩篇12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权责部门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奖励分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奖金。

(五)晋升。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二)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4.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5.获两次以上嘉奖者。

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获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施救,维护员工安全或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3.获二次以上记功者。

4.其他重大功绩者。

(四)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以上,并晋升工资。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者。

2.连续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惩罚分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除名。

第七条惩罚标准。

(一)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减发3天工资。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切无意者。

2.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工作时间聚集嬉戏、或在办公室内、工作岗位上打闹者。

4.因过失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或损失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未经许可胡乱涂写墙壁、地面、设施等,情节轻微者。

8.出入公司辖区不遵守规定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公司标识或穿拖鞋上岗者。

10.其他轻微违规违纪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二)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每次减发10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对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业务的责任者。

2.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者。

3.打架斗殴或与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形象者。

4.越权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生活作风腐败,影响公司信誉者。

6.擅离职守者。

7.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轻微者。

8.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诬造、制造事端者。

9.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设施私自制造个人物件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过者。

(三)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秘密者。

3.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5.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6.违反安全规定或程序,导致员工受伤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院内不听劝阻者。

8.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大过者。

(四)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追究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遭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机密,造成重大损失者。

3.贪污挪用公款者。

4.在公司内互殴或殴人、谩骂顾客者。

5.偷窃公司或客户财物者。

6.请假期间内,往他处工作者。

7.一再不听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且行为粗暴、情节重大者。

8.故意破坏公司物品者。

9.在公司内聚赌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10.私留不良分子于公司或宿舍内,致使事故者。

11.记大过两次者。

12.本人或唆使他人威胁上司、同事者。

13.怠工或鼓动他人怠工,造成严重后果者。

14.因违法被判处徒刑者。

15.违规违纪或不按程序操作,造成员工伤亡或公司物品重大损失者。

16.无故拒绝接受部门领导调派者。

17.参加非法组织,不听劝阻者。

18.结伙纠众,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者。

1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20.吸食者。

21.未经请假无故连续旷工7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无故旷工10天者。

22.利用职权图谋私利或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者。

23.道德水准极差,虐待老人、家人,影响恶劣者。

2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四章

奖惩核定

第八条核定流程。

(一)员工如发生符合奖惩标准事宜时,应由部门经理提报《奖惩呈报表》。填写发生时间、地点、事宜等内容。

(二)集团人事部门认真审核并签注意见。

(三)嘉奖或警告,报集团办公室审核,由总经理裁定。记功以上或记过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裁定后公布。

第九条惩罚累计。

(一)一年内警告两次,作为记过一次处理。

(二)一年内记过两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三)累计记大过两次,予以除名。

(四)员工所犯过失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除依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处理外,将移送司法部门。

第十条调查性停职。

(一)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如有必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当给予调查性停职,停职期通常为3天,如3天内没有查实,可延长2天。调查后,如被确认为违规行为,将不会得到调查性停职期间的薪水。

(二)即刻停职:对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者,部门经理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即刻停职,直至查实为止。

(三)如未被确认为违规行为,员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工作,并发给停职期间一倍工资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申诉和复议。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可写出申诉书,交人事部门,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再次复议,做出复议决定。

第五章

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部门领导对所属单位发生的事故、违规问题或应该给予处分的事件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同责处罚。

公司员工奖惩篇13

1. 奖惩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管理者在运用时要有清醒的认识。各单位要规范奖惩制度,减少随意性、随机性,凡无奖惩制度可操作的要建立健全制度,确需临时动用奖惩的需上报意见后再宣布。

2. 奖励要注重与工作导向相结合,要区分本职工作、创造性完成工作、是否有先进性、是否是本职工作以外的为整体利益而做出的努力,奖励主要作为对精神表彰的一种辅助手段。

3. 处罚是为了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和他人、维护管理及组织系统有效运行的一种不得已而又不能没有的管理手段,要谨慎使用,尽量少用。

二. 职能管理部门对工作实施单位的奖惩程序

1. 行政人事部为奖惩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经办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各车间为奖惩工作的具体申报单位。

2. 技术品管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技术文件、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3. 生产制造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生产计划、生产节拍、产品交货期、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制品管理、工时利用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4. 配套采购部门负责对各车间在材料利用、物资管理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5.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奖惩意见,并负责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奖罚通知单办理财务手续。

6.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员工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生产生活设施、办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治安消防、劳动纪律、电脑网络管理、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执行等综合性方面提出奖惩意见。

7. 以上各职能部门提出奖惩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奖惩理由、额度和方式,当与其他职能部门有关联时,需关联职能部门会签意见,报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必要时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8. 董事长、总经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奖惩手续。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有权对任何部门或员工直接提出奖惩意见,但奖惩额度超过200元时,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行政人事部直接办理奖惩手续。

二. 各部门对本单位员工奖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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