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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合集13篇

发布时间:2024-03-13 14:55:53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1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2004602

1引言

近年来,我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多次出现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辽宁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要求,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逐年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治理效果,但是重污染天气在冬季期间依然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然较重。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空气污染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是当前该省大气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2]。

2辽宁省重污染天气现状

辽宁省是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建成并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数据统计2014~2016年期间全省共计发生重污染天气451天次,其中供暖期发生391天次,占比86.7%;非供暖期60天次占比13.3%。辽宁省冬季取暖期是重污染天气高发期,发生频率是非供暖期的重污染天数的6.5倍;2014~2016年全省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分别是细颗粒物(PM2.5)占比90%、可吸入颗粒物(PM10)占比6.9%、臭氧(O3)占比3.1%。根据近年的监测数据分析,辽宁省的冬季取暖和春季沙尘造成了重污染天气发生的季节性特征,特别是取暖期不利气象条件、受外源输入型污染与本地污染源叠加更易形成持续时间长、污染重的重污染天气过程[3]。

3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

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方面,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和修编完成了两版省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2014~2016年间全省累计启动应急预案75次,在APEC、国庆阅兵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环境空气保障工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3.1预警预报能力急需加强

目前,辽宁省已建成省级和沈阳、大连市级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对外预警预报信息。其余12个市也相应的建立了预警预报系统,但很多未形成真正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和体系。由于预报能力和经验有限,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报可能出现偏差,导致出现“预警失误”、“滞后响应”或“提前结束响应”等问题[4]。

3.2责任部门责任未有效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应急响应的内容根据不同等级包括限产停产、车辆限行、学校停课等一系列措施,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在辽宁省近3年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践来看,有的地方存在着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责任部门未有效落实相关责任。

3.3预案响应实施的监督和后评估制度不足

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对应的是相应级别的应对措施。目前,该省的重污染应对工作中,重在对预警预报的形势研判和是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等的监督。虽然该省建立了现场督导组现场督查制度,但是对应急响应的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进行的后评估的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欠缺。各市每次的应对相应措施效果和实施后评估都主要以工作总结形式为主,缺乏好的量化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部分城市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相对较低。

3.4预警信息时效有待提高

从近年的工作实际来看,预警信息涉及诸多中间环节,比如应急预案的启动一般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传真或是短信指令的形式发送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再根据自身的职责传达给相应的部门执行预案响应措施,这样的中间环节就容易出现遗漏和滞后情况,影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时效。此外,对公众预警信息主要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有的缺少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对公众日常生活进行指导等内容,其时效、覆盖面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群众的恐慌和引起社会舆论、谣言等不良反应。

4对策与建议

4.1加强预警预报工作

加强完善全省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能力建设,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提供好技术支持,提高省级和沈阳、大连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覆盖范围,对各市做好技术指导。同时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基础性工作,开展全方位污染源调查,建立排放源清单,建立排放源清单的动态更新及维护机制,确保污染源数据的连贯性和时效性[5]。注重培养专职预警预报人员,加强环保、气象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率。

4.2强化政府主导和应急预案体系衔接

要强化政府的主导地位,切实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分工和主要责任人,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响应措施逐一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4.3科学论证,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

加大科学研究投入,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基础上,做好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库,从应急预案的制定、出台、响应等方面和每一次发生的重污染过程科学性和实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6]。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和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响应调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精准治理雾霾。

4.4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后督察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根据各地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报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情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落实工作情况实施后督察,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个人和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以确保应急预案中的各项响应措施落到实处。

4.5加强信息公开

针对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发生负面的社会舆论。要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工作,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预警预报信息、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流程、工作效果、防范措施等信息,要通过各种媒体及时给公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以客观和及时的报道把控社会舆情,避免谣言造成不良影响。

5Y语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短期内辽宁省整体大气环境不能得到根本转变的情况下,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对大气污染物的“削峰减频”的有效抓手,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对改善整体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郜会青.关于城市大气污染现状与综合防治对策研究[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5 ,40(7):98~101.

[2]马寅,曹兴,薛丽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状及对策探讨[J].甘肃科技, 2017 ,31(18):7~9.

[3]张晓峰.辽宁省大气污染特征浅析[J]. 农业与技术, 2016 (13):137~138.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2

2017年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府应急办的指导下,围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大局,按照《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工作,强化了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了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区域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取得了实效。现将全年应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

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已成常态化。一是成立了以副局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应急监测、监察和信息报道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1名。三家医药化工企业和涉危企业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配备了兼职应急员,负责企业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了应急人员培训,今年我局共有6人次参加了省市环保系统举办的3期应急培训,组织重点企业参加了2期应急培训。三是添置了应急设备,今年7月份添置移动执法系统、快速应急检测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9套。

2、监督检查企业风险防控和应急保障体系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清单,我局一是开展了涉及石油、天然气、造纸、机械制造加工、热镀锌、医药化工等21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和两个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编制报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更新应急物资和添置应急设备。二是与安监、交通等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三是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8家重点企业的风险情况记录在册,随时备查。

3、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管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编制了《XX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XX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同时督促8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全年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的企业37家,开展应急演练的企业3家,针对医药化工企业开展专项应急演练2次。

4、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落实专人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接听、记录和上报各种环境安全信息,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干部带班制,保证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信息传递畅通。督促医药化工企业、涉危企业完善应急预警体系建设,设置废水废气在线探头监控5处;车间、围墙应急探头12处,针对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预警和信息报告培训。

5、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结合“环境安全月”活动、联合公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环境问题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环境安全大检查、双随机监管和汛期环境安全生产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涉水、涉气、涉危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分成3个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192人次,车辆64台次,检查涉大气污染建设项目26个,涉废水项目24个,工业企业41户,饮用水源6处,乡镇污水处理厂28家,落实环境信访问题整改122件,对23户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对7户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和实施了环境监管后督察。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应急能力和设备水平滞后。我局虽然添置了部分应急器材,但与目前面临的工作形势相比,专业应急技术能力和设备水平还严重滞后,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应急工作的要求。现目前我县的监测能力只能应对三、四级风险事故的常规应急监测,还不具备对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无法实施对苯系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检测,影响应急监测响应的及时性,监测人员、监测资质和可视化应急平台建设还需加强。

2、应急联动还有待加强。我县参与过的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还只限于环保系统内部,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年轮流开展一次例行应急演练,而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还未进行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因此,有待加强和开展多部门综合协调演练。

三、来年工作计划

1、加强与上级应急组织机构的联系,磨合上下级和各部门之间的应急预案的联动机制。

2、结合制定的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方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能力。

3、加强培训和技术学习,建立更专业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队伍。

4、进一步落实专职人员从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应急网络。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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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p>

现将《XX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p>

特此通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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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p>

2021年7月8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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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XX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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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区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p>

一、适用范围br>

本预案适用我镇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br>

二、工作原则br>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差别管理,动态管控;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br>

三、组织体系br>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六办四所一中心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和村(居)书记任成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按照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审核。br>

四、预报预警br>

(一)预警分级br>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br>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p>

橙色预警:预测AO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br>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br>

备注:AQI日均值是指以24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的AQI,持续天数是指持续24小时数。br>

(二)预警发布与启动br>

预警发布。当接到区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时,我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书面信息送达企业,并留企业签字回馈单。br>

预警启动。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辖区企业、工地落实应急措施。br>

(三)预警解除与调整br>

在接到区应急指挥部解除通知后,我镇及时调整启动相应的应急级别,并通知企业改变并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p>

aname=“bookmark15“>/a>(四)预警区域联动/p>

接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镇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p>

aname=“bookmark16“>/a>五、应急响应/p>

aname=“bookmark17“>/a>(一)响应分级/p>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p>

aname=“bookmark18“>/a>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p>

aname=“bookmark19“>/a>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p>

aname=“bookmark20“>/a>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p>

aname=“bookmark21“>/a>(二)响应目标/p>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II级、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按照PM2.5来源解析结果确定。/p>

(三)响应要求/p>

aname=“bookmark22“>/a>1.减排核算。减排基数为上年年排放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年排放基数和各级别减排比例数据,由专家团队根据源清单进行核算。基础排放量是对全社会的排放量进行核算;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暖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分季节的PM2.5源解析结果确定。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p>

aname=“bookmark23“>/a>2.减排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纳入。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p>

aname=“bookmark24“>/a>3.一厂一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所有企业均应制定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p>

aname=“bookmark25“>/a>4.绩效分级管控。根据国家及省、市、区要求,指导重点行业制定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管控。以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最优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为指引,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p>

重点行业可按照国家、省、市、区行业绩效分级管控要求,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对全镇纳入淸单的减排企业实行A、B、C分级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综合多方面因素,统筹制定更加严格、合理的减排措施,确保科学、公平、有效。/p>

(四)响应程序/p>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我镇要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镇重污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p>

六、响应措施/p>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规定执行,动态跟进及时更新。为达到减排比例,需采取如下措施。/p>

1.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p>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p>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p>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p>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p>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p>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p>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p>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方作业环节。/p>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p>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全镇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p>

④其他减排措施:/p>

我镇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p>

(4)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p>

2.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p>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p>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p>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p>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p>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p>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p>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p>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p>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品砕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p>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p>

禁止使用各类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p>

我镇工业企业及其它区域施工现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材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标准执行。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p>

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p>

④其他减排措施:/p>

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p>

(4)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p>

3.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p>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p>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p>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p>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p>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p>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p>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p>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确保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p>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商品砕生产、堆场作业等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等;/p>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p>

全镇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内启动运输的,企业向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p>

加大非法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油品日常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灌装。/p>

④其他减排措施:/p>

我镇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使用室外作业环节。/p>

(4)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p>

七、保障措施/p>

(一)组织保障。

镇政府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体制,并做好业务培训,各部门要统筹协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p>

(二)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镇政府将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p>

(三)物资保障。

我镇将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p>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p>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所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p>

(六)制度保障。

镇政府将制定响应的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及个人责任,确保各部门环环紧扣,打好好重污染天气攻坚战。/p>

八、信息公开/p>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p>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p>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镇宣传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p>

九、预案管理/p>

(一)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手机微信等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p>

(二)预案培训。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p>

(三)预案演练。

镇政府将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将对我镇各部门的表现进行评估。/p>

十、监督管理/p>

(一)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将对个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部门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p>

(二)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成员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

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将对全镇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p>

(三)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上报上级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上报上级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息,正确引导舆论。/p>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4

据悉,《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七个章节。与去年初制定的《应急方案》相比,进一步细化深化,重点是细分预警等级、完善启动条件、强化应急响应措施、注重措施落实效果。

在预警分级上,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规定,将预警从原来的重度污染、严重污染两级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启动的条件分别是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AQI在201~300之间,启动蓝色预警;未来两天AQI在201~300之间,启动黄色预警;未来一天AQI在301~450之间,启动橙色预警;未来一天AQI大于450,启动红色预警。

与四级预警相对应,《应急预案》分别设置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应急响应。在预警启动的判断依据上,综合考虑实时情况和未来趋势,以浓度实测值和AQI预测值为预警和应急启动的判定依据。四级响应均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措施三方面内容。随预警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的力度和强制性加大,社会影响也相对加大。Ⅳ级(蓝色)响应时,以劝导建议和加强管理为主,Ⅲ级(黄色)响应时,增加了对部分工业行业的限制性措施和易产生扬尘施工、运输作业的禁止性措施。Ⅱ级(橙色)响应时,进一步加大强制力度和范围。

尤其在Ⅰ级响应(红色预警)条件下,强制性措施进一步增加三条、强化两条。增加的三条:一是停驶除执法执勤车外的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二是停止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三是根据预警时间,中小学和幼托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强化的两条:一是企业停产,进一步扩大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二是建筑工地停工,扩大到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外的所有室外作业。

实施细则要跟上,执行不力将追责

为了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在措施细化和落实方面,本市已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区县抓紧编制具体实施细则,与《应急预案》配套实施,根据预警启动落实。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方面,通过条块结合、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是:各部门、各区县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后,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市、区环保部门加大面上抽查和巡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在1月17日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现场咨询活动上,市政协委员游闽键对《应急预案》能否执行到位进行了追问,指出《应急预案》存在对在检查后又继续施工的工地暂无处罚、强制性措施缺乏具体执行单位、应急预案得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支撑等诸多问题。他建议细化落实到责任主体,区县和市里面的分工是怎样的,责任主体再清晰化,在强制措施上一定要有法则,希望立法能够加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措施真正到位。

监督机制是保证措施真正到位的关键一环,记者近日获悉,2014年,上海环保部门将从行政问责、刑事追责等多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在行政问责方面,对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环境行政处罚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按日计罚”制度,对违法排污的企业,按违法的天数计算处罚金额;将对污染排放企业装上“鹰眼”,利用信息手段,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并将污染源在线监控取得的数据用于执法,让违法企业无所遁形;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求承担由其造成的环境修复费用。在刑事追责方面,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的行刑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当然,应急工作只能临时部分缓解空气重污染,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启洲表示,要根本改变空气重污染高发的状况,必须持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上海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加快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动长三角区域联合行动、联防联控,推动区域环境的共同改善。

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启全民综合治霾模式

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从欧洲到美洲,英国、德国、美国等这些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饱受严重环境污染的折磨。起初的各国治污效果也像我国一样并不理想,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如今这些国家的环境污染得到了根治。国家立法、产业转型、能源调整、区域协作……这些西方国家在治理“雾霾”方面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针对空气污染,美国制定了“清洁空气法案”,并把PM2.5数据作为其中最重要环境空气指标之一。1997年7月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2006年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并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当天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美国环保署已经针对发电站、汽车等微小颗粒物排放源了规范和指导,其中包括对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排放;对柴油发动机执行多层次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生产商制造符合先进排放控制标准的产品,从而使废气排放减少90%以上。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5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印发<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35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17号)、《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鲁环函〔2018〕503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工信字〔2019〕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县区域内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应急处理。

1.4方案体系

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监督问责7部分。

l.5工作原则

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全县经信系统及时启动响应措施,加强工业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应急管理,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划分区域,企业主导。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污染区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污染响应等级实施限产限排工作,应对重污染天气;经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督导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工作。

2.应急预防

各镇办经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效经济区招商与经济发展科(以下称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3.预报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监测预报

县工信局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实施方案决策依据。

3.3预警与解除

3.3.1预警

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情况为依据。

3.3.2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及时调整或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

1、当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

2、当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3、当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1)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通知后,县工信局第一时间将预警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单位,并按照预警级别要求督促各镇办、开发区、高效经济区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办经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效经济区按照预警级别要求,与环保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程序督促和落实相关企业采取相关停、限产等响应措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由县及各镇政府、开发区经发局、高效经济区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

(3)预警响应启动后,各镇办经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效经济区招商与经济发展科要与相关企业及时沟通,确保应急措施采取的同时,企业设备运行和人员安全。

(4)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解除通知后,县工信局需汇总各镇办、开发区、高效经济区预警响应情况,并及时总结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4.3响应措施

达到响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统一预警,预警信息后,县工信局及各相关部门须按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切实落实并监督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响应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铝冶炼行业、火力发电行业通过严格执行减排清单中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实现减排。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10%.涉VOCs排放的金属制品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设备制造业及家具制造行业,喷漆工序停产。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除错峰生产企业外,其余企业铸造工序、彩涂线限产50%,橡胶和型料制品行业中的装备制造业限产20%,塑料包装容器行业限产50%。

(2)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10%或20%,部分企业停产。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除错峰生产企业外,其余企业铸造工序、彩涂线停产。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中的装备制造业限产30%

(3)红色预警(I级)响应,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或30%,部分企业停产,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限产50%。

4.4响应终止

具体负责科室及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级别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4.5后期评估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县工信局,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组织领导

5.1组织机构

工信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工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县工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信局

办公室主任担任。

5.2机构责任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6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7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增强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还召开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国家环保总局也召开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这些会议精神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月*日至*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府从实践“*”重要思想,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安国利民的大事做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一要健全体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要强化法治,依靠科技。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四要协同应对,快速反应。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仅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负责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

五要加强基层,全民参与。要特别重视城乡基层和各项基础工作,做好社区、农村、学校、医院、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

*月*日,总理在国务院研究安全生产的专题会议上还强调指出,要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做好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娱乐场所安全等工作,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健全责任,强化管理,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卢展工书记多次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指示,*省长要求要“像‘防灾’一样防治污染”,环境执法要坚持“天天在行动”。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主任的*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月*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省长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要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以提高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全力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预案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预期效应。

二要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快形成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的组织体系。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三要完善应急工作的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要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增强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做好应急资源的普查与储备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

五要切实提高基层的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和社区的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基层应急组织网络,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高度重视和加强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重视重要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督促重点单位抓紧建设安全高效的应急体系。

六要做好应急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广大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群众应急自救能力。

在这次会议上,刘德章常务副省长作了总结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居安思危,抓紧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着眼长远,加快建立完善应急体制机制;要以人为本,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防患未然,扎实做好应急工作各项准备。

(三)全国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

12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全国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教训,分析形势,查找差距,提出全国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措施。王玉庆副局长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突出的环境事故隐患;要立即开展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掌握污染源隐患情况,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周围居民以及广大群众的宣传,重视环保部门自身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员的培训,增强危机感和应对意识;要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污染状况,绝不能隐瞒真实情况,更不能拖延不报,延误处理事故时机,对不及时报送情况或隐瞒信息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这些会议,全面部署了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了保障环境安全的具体要求。我们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大局高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国家总局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环境应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努力提高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总结回顾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展,认清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形势

近年来,我省环保系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19*年福州二化氯气泄漏事故和20*年沙溪污染死鱼事件之后,我们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结合实际,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努力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了一系列突发性环境事件

19*年以来全省共发生172起环境污染事故。在每次突发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污染事故监测和处理处置工作。特别是对沙溪污染死鱼事件、沙溪农药货车翻车事故和上杭氰化钠储罐车翻车事故等重大污染事故,以及近年来连续发生的数起放射源丢失事故,领导靠前指挥,采取果断措施,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处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省政府和总局领导的肯定。

一是应急反应比较快速。比如近年来多起放射源流失事故发生在节假日期间,接到报告后,省局领导迅速组织调查处理,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领导带队迅速赶赴现场,很快查找到放射源,且多次是连夜出发,连夜查找。省领导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省长在*月*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还再次表扬环保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二是监测作用得到发挥。在每次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都十分重视环境监测的作用,及时组织监测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和调查工作,用监测数据说话,通过监测数据确定污染源,分析和判断污染趋势,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处置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处置措施及时果断。比如在沙溪污染死鱼事件调查过程中,省局领导深入现场协调并彻夜组织调查监测,果断提出紧急措施,控制污染,将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程度。在调查处理上杭氰化钠货车翻车事故中,省局领导连夜赶赴现场,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采取筑坝截流措施,将氰化钠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紧急调运次氯酸钠等抢险物资进行消毒,有效地防止了事件扩大。

四是环境执法基本到位。在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法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比如,沙溪农药货车翻车事故、南平放射源流失事故的责任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上杭氰化纳货车翻车事故的肇事者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沙溪污染死鱼事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初步建立了组织比较规范、程序比较合理、应对比较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应急工作机构。近年来省局先后成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放射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本月中旬,又对原有各个应急工作组织机构进行了整合、充实,成立了省环保局突发性环境紧急情况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省局还成立了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具体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是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省政府已制定实施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一总体预案,省局正在牵头修改完善省政府专项预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年来,省局还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放射性、化学恐怖袭击、地震次生灾害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并专门编印了《*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手册》,汇总有关应急处理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置程序、工作预案、常见危险化学品和辐射源特性及处置方法、应急通讯网络等信息。

三是配备应急装备。在实施省环境监测体系一期、二期工程,建立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能力的同时,强化应急装备建设。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厦门市环境监测站购置了车载流动实验室(即环境应急监测车),福州市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车配置工作也已基本落实。省环境信息中心配备了车载卫星传输系统,能够通过卫星实时向应急指挥中心传输文件、数据、照片、语音和影像资料。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20*年*月,省局组织了第一次应急演练。今年*月*日,省局再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分别模拟水、大气和辐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监理所和省环境信息中心等单位进行应急监测和处置,并在演练过程中邀请有关专家现场评估,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在演练过程中,临时通知福州市、永泰县、闽侯县环保局,检验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和联动的工作机制。这次演练程序基本合理、指挥基本得当、通讯比较畅通、反应比较迅速、分工比较明确、运转基本有序,达到了锻炼队伍、检验装备、考察应急响应体系的目的。

五是着手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重视发挥专家和监测信息库的作用,在制定的各种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中,对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近年来的污染事故处理中,从接到事故报告起就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监测和处理处置方案,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失,并确保事故原因得以客观、公正的认定;运用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初步建立环境功能区划、水质和大气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基础数据等相关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有关环境应急监测课题研究,努力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保工作保持良好态势,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今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89.4%,比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明显高于全国7大水系的平均水平和周边省份河流。今年以来城市空气质量以api指数统计均为优和良,优于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平均水平。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6%,位居全国首位;生态环境质量优的区域占85.37%,其余14.63%的区域为良,优良率居全国第一。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生态环境仍较脆弱,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污染纠纷现象,各级领导十分关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环境应急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仍亟待加强。一是客观上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比如,一些老企业年久失修,工艺老化、设备陈旧、管理不善,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不力、运行不正常、设施老化;放射源的丢失与失控、危险废物的随意堆存、危险化学品管护不严、运输不当等等,都有可能引发环境事故。还有不少环境事故隐患位于饮用水源地、江河两岸等环境敏感地区和人群密集的城镇地区,一旦发生环境事件,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比如,20*年三农公司污染物事故性排放导致沙溪大量死鱼事件,并危及饮用水源安全,以及目前仍存在的三农公司、福州二化等单位大量氯气存放,都是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认识仍不到位。一些企业偷排偷放,没有认真负责地防范企业环境污染事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保护环境,为突发环境事故留下了隐患。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存在侥幸心理,工作上麻痹大意,加之环保部门人员少、日常任务重,环境执法监管不够到位。三是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能力仍不高。环境应急机制尚不完善,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机制仍不健全,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依然不足,应急处置人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我们务必对这些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协调解决。

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11月13日,吉化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松花江突发性重大污染事件,给环保部门敲响了警钟。我们务必深刻吸取教训,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务必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能,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守土有责、加强监管、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妥善应对、减少损失,保障环境安全。这里着重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总理强调指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是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我们的责任也重于泰山。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减少损失。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安定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各级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极端重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环境危害,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落到实处,真正体现环保部门对人民负责的态度。

(二)制定预案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几年来,我们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成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制定并不断完善工作预案,一旦有情况发生,相关单位就能很快进入工作状态。实践证明,预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预案却是不行的。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方针,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工作预案。一要抓紧修改完善《*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一省政府专项预案。要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争取省政府早日批准实施。二要整合省局各种应急预案形成省局的部门应急工作预案。省局已经整合原有的各种预案形成了部门预案(讨论稿),并提交这次会议讨论,下一步还要根据省总体预案、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国家环保总局部门预案以及大家的意见进行修改。省局直属有关单位的预案也要继续修改完善。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1月10日前把对上述相关预案的修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三要制定或完善各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和各级环保部门的部门预案。各设区市环保局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并牵头做好预案起草工作。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省局的部门预案,制定本局部门预案,并组织直属相关单位制定各自工作预案。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要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或完善相应的预案。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省环保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保障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制定和完善预案,一定要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重在操作、能够操作,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切忌进行理论研究,切忌空喊口号。要把握重点,因地制宜,把有限的精力、人力、财力、物力集中到“刀刃”上,特别是对省里初步筛选的71个单位,要作为预案的重点监控对象,并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督促其制定本单位预案。各设区市在制定预案时,也要确定重点监控对象。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衔接顺畅,明确预案由谁来启动,每个环节由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使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应急措施都十分明确。要做好各相关预案的相互衔接,逐级细化,越到基层环保部门和具体业务单位,预案中的各项规定就要越明确、越具体、越具可操作性。

(三)加强演练

预案能否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预期效应,关键是要加强预案的演练。从省局这次应急演练情况看,既锻炼了队伍,检验了预案和装备,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不足和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各级环保部门要参照省局的做法,适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演练工作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按照制定的预案全程演练,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一是实战的意识要增强。要把演练当作真正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来进行,事先不通知具体单位和相关人员,提高大家的实战意识。二是协调配合要默契。参加演练的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沟通,协同作战。要加强与指挥中心的联系,形成双向互动的机制。要充分利用当地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格局。三是信息沟通要及时。在环境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的传递至关重要。各种监测数据、现场情况等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为决策提供参考。四是预案掌握要熟练。参加演练的各个单位和每一个工作人员,对预案的每一项规定、每一道程序、每一个要求、每一种办法,都要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五是后续措施要跟上。虽然只是演练,但也要按照实战一样,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妥善、有效的后续处理处置建议。同时,要对演练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查找不足,补缺补漏,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强化责任

卢展工书记在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作为一个领导班子,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公务员,责任是第一位的。有职有责,有位有责,有岗有责,责随职走。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所有要求,最终都落实在“责任”两个字上。所以一定要认识到“责任”两个字的份量。卢展工书记还多次强调指出,“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上没尽到责任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那就是最大的失职”。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突发事件既有偶然性,也是问题长期积淀的后果。我们决不能因为工作不具体、不深入、不到位而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更不能因为平时没事而掉以轻心。否则,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就不仅会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害,我们也会因为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我们必须始终强化责任意识,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各自的环境应急工作职责。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时,要沉着冷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各类危害。对应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的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是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的关键。要统筹安排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工作,健全和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一要完善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各级环保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就能各司其职,有序开展应急工作。二要着力提高预警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随时掌握当地污染源隐患及其周边敏感目标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关口前移;对苗头性问题要见微知著,防范未然,采取措施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应急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动作、早处置,努力减轻危害。三要落实应急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省环保局。在确认为重大级以上环境事件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省环保局。调查过程中有关情况特别是监测数据要及时上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还应上报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要健全环保110社会服务体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四要完善科学决策体系。要建立专家人才库,制定预案时要认真听取专家及各方面意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在信息研判、决策咨询、环境监测、处置建议、事后评估等方面的作用,使环境应急工作科学、准确、及时、到位。五要健全应急工作联动机制。既要加强本系统内部各单位的协调联动,也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应急工作合力。

(六)增强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以提高应急能力为保障。一要进一步提高应急装备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针对本地实际,配备现场应急监测、监理、信息传输仪器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硬件支持。二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不仅要有快速反应能力,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要建立高素质的环境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水平和应急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形成一支在环境应急状态下拉得出、过得硬、打得赢的队伍。三要紧紧依靠监测。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应急工作的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我们不仅要依靠现场实时监测数据,而且要充分利用历史数据和水文、气象等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点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数据网,为应急决策提供更加科学、详实的参考。四要建立环境应急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数据资料、技术系统和设施,加强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储备。要建立完善相关危险品资料信息库,包括7类14种生化武器及毒鼠强、氰化物等常见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储备有关标准样品,拟制各种针对性的处理处置规范。有条件的地方还要积极争取配备环境应急监测车和卫星传输系统,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七)重视安全

要突出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同时,要十分注意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进行专门的防护和自救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八)摸底检查

苏增添副省长*月*日在国家关于处理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通报上批示:“我省这几年环境治理工作是有成效的。但也要吸取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教训,重点摸清沿江(溪)化工企业和有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企业的隐患,提出整治意见,责成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堵塞漏洞,真正把电报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和苏增添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省局已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应当看到,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摸清各种环境安全隐患,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省政府和省局的要求,按期全面完成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对闽江、九龙江等“五江两溪”沿岸、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各类废渣坝和尾矿坝、生产经营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以及放射源使用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消除隐患,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8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近几年来,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围绕长江经济带“一主两副、三个三分之一”的战略布局,城市建设如火如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伴随而来的大气污染逐步显现。2013年年末,“宜居宜旅、山清水秀”著称的宜昌市开始出现之前从未出现过的“雾霾”天气。2014年-2015年上半年,累计44次进入全国城市单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前十。频频上榜,引发了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各大新闻媒体、社交网站及新媒体频繁报道,搜狐网、腾讯网专题报道宜昌市“雾霾”天气,网友评论戏谑道“随手一张黑白照”。 恶劣的大气环境给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带来城市居民的困惑和恐慌,同时也让宜昌市面临“环保模范城”摘牌和涉气项目限批的双重危机。面对环境危机,政府如何应对,怎样治理,是广大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从“金色三峡、银色大坝、绿色宜昌”到爆发极端的重污染天气,宜昌环境空气质量在2013年到2014年间骤降, “长期粗放式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集中爆发”,只是表层客观原因,对于治理和管控,应将宜昌本地区地理环境、气象特征及污染源解析进行综合分析,精准出击,“对症下药”。不断改善治理手段,优化环境管理体制。

二、宜昌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分析

(一)地理地貌特征

宜昌地处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过渡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雨量充沛,冬季易干旱。冬季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加之在地理地貌上,属于典型的“口袋型”地貌,同样形成了污染物扩散缓慢的不利条件。

(二)近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

2014年下半年以来,宜昌市采取新的应对机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升级更新,实现全国联网动实时监测,循环采样,每小时更新监一组监测数据。

从图表中得知,宜昌市细粒物、颗粒物浓度进入冬季开始攀升,到12月至次年1月达到峰值。外部因冷空气入侵和北方供暖季输入性污染物作用,加之本地区冬季受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污染物浓度攀升。

2016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为pm2.5,二次无机源比重最大,其次为机动车船尾气。据气象台提供气象资料分析,该月逆温现象严重,监测期间逆温日数为27天,在逆温层下,气态污染物难于扩散、稀释,因此大量聚积并发生反应转化为颗粒物pm2.5。2016年7月PM2.5平均浓度为24μg/m3, 图2可知,在pm2.5成分中扬尘及机动车车船尾气贡献的比重达到了70.8%。

宜昌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的发展成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企业发展上表现尤为突出。引进一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涵盖专业装备制造、医药、食品加工、化工等9大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至喜长江大桥、西陵二路快速路、城^BRT工程建设等多个项目同时动工,无疑对环境空气质量也带来巨大压力,此为内因。一方面多个工地同时施工带来的扬尘污染,以及施工建设过程中因大量交通改道带来的通行障碍和交通拥堵都会带来污染物浓度的短时间急剧上升。

三、当前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管控现状

(一)“七个方案”和问责体系的建立

宜昌市政府委托中科院环境研究所制定《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明确建四大设目标和整体环境架构,划定了大气环境质量红线。随后,通过对颗粒物成分及来源分析结合地区实际情况, 2015年宜昌市逐步出台了涉及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燃煤污染、油气污染、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城区饮食业油烟污染管控共7个专项管控方案和《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宜昌市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宜昌市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办法》、《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宜昌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等14个规范性文件。重点突出落实管控责任、实施综合监管、实现社会共治、加强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通过建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将具体规范性文件和工作目标衔接起来。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采取了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政务督查、执行力检查的重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督办、问责,并在媒体公开公开曝光。市环保委每月在网站和媒体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对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高、增幅快的地方直接点名曝光,实行约谈、预警限批,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8月,市委市政府配套出台了《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自《问责办法》出台以来,累计问责干部108名。

改变“环保孤军奋战”模式,开创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深化“大环保”概念。依照“7个方案”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检查、餐营业专项整治、老旧黄标车专项整治,查累计查处违法企业、单位820家(次),淘汰黄标车14000余辆。环保部门对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监管,将全市430家涉气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华润电力及兴发精细化工园、宜化集团V亭园区内等19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市政府对13家重点废气(粉尘)排放超标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公安、环保、交通联合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二)冬防模式和应急管控措施

通过修订完善《宜昌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最后1日定为当年度冬防期,在冬防期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冬防期期间依据环境空气状况实施分级管控。通过PM2.5源解析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实时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进入临时应急管控模式。

应急预案演练的实施能够确保短时间内环境控制质量水平。在“长江经济带三峡城市群国际研讨会”“全省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现场会”等议期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通过制定特定时期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保障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锻炼了队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人工干预实施增雨

2015年7月22日,宜昌市成功实施首次人工降雨。但由于常规的发射降雨火箭、飞机播洒等方式较为复杂,还需要申请空管手续。8月起,采取了更先先进的降雨措施--远程遥控地面撒播系统。在长阳、秭归、夷陵区等多个县市区建设了20多个遥控地面撒播系统,只要满足增雨条件后,遥控地面增雨系统工作,系统主要由燃烧炉和远程控制系统组成,采用遥控地面撒播系统,安装预置焰条,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远程数据采集,程控的距离不受限制,通讯信号覆盖的区域均可使用,通过碘化银烟雾撒播即可实现人工增雨。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和建议

(一)防”成果显著,“治”任重而道远

当前,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颇有成效,冬防期期间大气环境质量趋于平稳,整体环境上稳重趋好,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急管控得力,长效治理偏弱,“防”成果显著,“治”任重而道远。人工干预方面,常态化的人工增雨和限产限拍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降低污染物浓度,起到一个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常态化的增雨受成雨条件和成本的限制,长远看来,只能作为一种应急措施和调解手段。另一方面,阶段性停产限排也不能作为一种长期频繁适用的减排手段。通过阶段性限产、限排倒逼企业改进技术手段增加防护、降尘措施,从而减少因停产带来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淘汰落后企业,更具有长远意义。

(二)执法力量薄弱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有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各个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其应尽的环境保护责任。当前,宜昌市对环境空气污染的执法力度仍不足,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联合执法机制。对于大气环境的行政执法往往停留在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上,缺少全方位长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客观上的确存在涉气案件专业技术性强和取证困难等原因,但联合执法是薄弱环节。

2015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其中包括2016年1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当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黄金时期,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目前,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的对接中。

(三)分散“建设”,优化布局

由于宜昌市地理地貌特征及气候气象条件因素的制约,不适于过于集中的化的城市布局和建设工程的集中施工,应根据气候特征实施季节性建设。产业布局上,谨遵“大气环境质量红线”,禁止在红线区域内建设排放工业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施生态保护。

参考文献:

[1]德利克・埃尔森.烟雾警报[M].田学文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曹国良,张小曳,龚山陵等.中国区域主要颗粒物及污染气体的排放源清单[J].科学通报,2011,(56).

[3]王润清.雾霾天气气象学定义及预防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07).

[4]夏顺丽.环境污染概述[J].现代经济信息,2009,(22).

[5]新华社.谁来拯救我们的空气――详解雾霾天气成因和对策[J].理论参考,2013,(02).

[6]张小曳,孙俊英,王亚强等.我国雾霾成因及其治理的思考[J].科学通报,2013,(58).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9

为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新县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下级预案包括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包含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指挥和决策。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镇(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预案的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供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发改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组织相关企业编制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协调预警或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负责对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3.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及学校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学生防护大气重污染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4.县经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和检查。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制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协同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检查等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县级经费保障;

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大气重污染应急所需资金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制定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

加大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力度;

落实大气工业源“一厂一策”,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

8.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泥土企业、预拌砂浆企业、建筑工地及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9.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

加强渣土车运输扬尘污染监管和查处力度;

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导矿山企业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1.县交通局负责开展城区违规运输车辆查处、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力度,督导城区进出口道路、公路建设工程机械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大宗物料运输物流企业错峰运输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1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大气重污染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及时处置应重污染天气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商品煤质量监管,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非标车(船)用燃料等专项行动。

15.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6.县供电公司负责管控企业用电量调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7.县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

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与发布,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镇(区)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负全责,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制订和完善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每日对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和aqi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3天(72小时)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

(3)Ⅰ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并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坚持预防优先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石预警响应措施。

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2.预警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预警发布

达到县级预警条件或接到市级预警启动通知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拟制《启动阳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议》报指挥部审批。启动Ⅲ级(黄石预警)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经指挥部同意后由县长批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本县的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

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启动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二)分级响应。按照发布预警时确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当市级发布预警时,应当启动不低于市级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已启动红色预警时,仍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1.预警Ⅲ级(黄色)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2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1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限行管制。

2.预警Ⅱ级(橙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3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2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预警i级(红色)响应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提高道路保洁和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4次/天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对所有区域的有色、钢铁、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限产30%,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主城区的交通主干道进行禁行管制。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禁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五、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信息公开组织

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信息报告

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辖区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和解除情况每日通过网络或传真按时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城市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等内容。

5.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响应终止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指令,县政府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六、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当发生大范围区域大气重度或严重污染时,在县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督导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动、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促进本地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确保环境安全。

(二)物资保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储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和完善阳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10

全社会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增幅高于GDP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2014年完成生态文明建设项目18个,总投资约60亿元;全面完成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国家高新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按期实现市下达4项主要污染减排目标;紧扣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环境安全风险、社会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均达10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确保环境总量稳步下降,不因环境问题引发重大。

(二)重点工作任务:

1.出台规划实施项目,完善生态文明战略部署。

一是构建统筹联动大格局,明年我局将积极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快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牵头组织、区镇(街道)分级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团建言献策、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二是出台实施建设规划,编制《区生态文明建设2013~2020年规划》,特别是围绕建设目标、存在困难和问题、工作措施、实施工程(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编制2014年~2016年三年实施计划,报区政府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区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库”,对生态项目实施集群推进,利用多种措施,统筹安排环境质量提升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保护工程、生态素质提升工程、污染减排工程,集中打造一批示范强、影响大、水准高的区生态文明建设精品工程。三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扎实开展村庄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巩固国家级生态镇(街道)建设成果,提升我区农村环境水平。

2.加快污染集中治理,创造生态文明环境优势。

一是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形象提升工程。采取“关闭一批、提升一批、保留一批”的工作原则,对一批味道严重的企业重点监管,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力争早关停、早见效;对一批污染相对较大的新企业严格把关,尤其突出工艺装备先进性论证,从源头做好新进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一批目前拟保留的企业,通过现场巡诊,帮助企业发现问题、督促企业解决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工艺生产装备和内部环境管理等水平。二是促进小流域水环境全面改善,建立区“黑臭”河道档案,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对一些不能稳定达标水质断面,制定整治方案,实现水质稳步好转;结合“生态文明在行动”及区环委会工作考核要求,督促有关镇推进主要河道两侧、工业园区及主干道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区农业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作。三是探索大气复合型污染整治。继续开展“禁燃区”建设,按市统一部署,进行“禁燃区”扩建工作,淘汰锅炉、窑炉等高污染设施;严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项目,督促已有的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滨江工业园区大气监测点位重新布局,并新增监测点位,检验化工区综合整治成果,掌握第一手大气监测数据;加强与江阴区域环境联动执法,最低限度降低跨区域废气污染影响;继续保持夏秋两季秸秆禁烧“零火点”。四是扎实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积极配合区政府加快危废处置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对全区产生危废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企业申报量、环评审批量、日常监管中的核查量等“三量”数据一一核对,夯实危废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严把预审关,逐步开展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能力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数据审核,形成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数据库,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网上审批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全区所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实施全过程、全工况实时监控;逐步推行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对贮存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场地等情况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做好企业搬迁和关停过程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机制,请人大代表、执法执纪监督员代表、网友代表及媒体代表参与危废检查工作,形成多方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隐患排查,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演练;积极探索危险废物专业运输一体化模式,配合交通等部门建立危废专业化运输管理数据库,降低环境风险,规范本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

3.狠抓减排优化增长,破解生态文明发展约束。

一是以提前1年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目标,按期推进各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加强对减排项目实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控,及时整改减排设施运行中存在问题,夯实减排管理基础。二是坚决把好项目环境审批关。大力推进规划环评,细化建设项目排污总量区域平衡审核方案,充分发挥环保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助推器”作用;优化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根据产业政策及环境容量,尽早提出环保建议,并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对50家以上规模企业全面开展“环保无缝对接”工程,提高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效率。三是完善园区循环产业链,以补链为目标全面实施绿色招商,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推行生态工业化改造,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作为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4.严格执法铁腕治污,维护生态文明公平秩序。

一是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保监管力度,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望的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提出关闭建议并拟定关闭名单,进一步提升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和成效,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二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年开展8次以上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夜间和节假日检查频次比例提升到10%以上。完善违法环境行为举报制度,探索借助媒体曝光、金融政策等手段,形成违法环境行为打击合力。深化环保系统联合执法机制,扩大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挂牌督办等综合效应,联合公安、司法、工商、规划、纪检监察部门,提高违法环境行为查处成效。环境监察后督察制度化长效化,对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以及上级环保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督查率保持100%。三是加大环境行政指导力度。提高告知式、宣教式环境执法比例,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人员指导培训,减少违法环境行为数量;开展环境执法服务帮扶活动,组织专家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难题,改善环境执法基础。有效发挥排污申报收费的基础作用,制定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守法导则,指导企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开展企业治污设施运行过程自动监控试点,提高企业治污设施规范化运行水平。

5.有效防控应急风险,构建生态文明安全体系。

一是推进我区环境应急建设。通过编制预案、现场监控设备、待处置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区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立我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库,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管理咨询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和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严防各类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二是着力降低环境安全风险。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强化环境安全保障。配合市局编制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认真落实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实现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三是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合力,深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拓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协同合作深度;探索区域联动机制,加强与邻近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提升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6.推进工作创新突破,培育生态文明亮点工程。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11

【正文】

按照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对照《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31个专项行动方案,我县对标对表,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实效。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了《民乐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配套印发了《民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31个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梳理了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方案、意见和任务清单,形成《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法规资料汇编》,建立了《民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目标任务台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攻坚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及完成时限,建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调度、月分析、月报告”工作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部门重点攻坚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并将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展缓慢和未启动或开展的任务进行了通报,下发了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目标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全县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需要,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设立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并配备了8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为全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实了工作力量。

(二)紧盯环境质量目标,持续巩固改善成果。县委、县政府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着力点,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2020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分别为48μg/m3、22μg/m3,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完成了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考核断面双树寺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地下水考核点位三堡徐家寨子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未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主要污染物削减方面,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要求。

(三)狠抓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突出重点、持续发力。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冲刺清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过程扎实、整改效果真实、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四)突出重点任务指标,坚决打好“三大保卫战”。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行动计划,紧扣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城区燃煤锅炉已全部拆并入网;印发实施《民乐县2020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结合生态宜居搬迁项目实施,通过拆除和去功能化等方式,治理炕烟炉烟污染4053户,有序推进餐饮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均达到100%,继续加强秸秆、枯草、农膜等禁烧管控力度,坚决杜绝“四烧”行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民乐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民乐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车辆抽检工作,建立了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并强力推进落实;修订完善《民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了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建立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年未发生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民乐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城区总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按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监测情况;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民乐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开展医疗废物排查暨专项整治,全县3家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和13家镇卫生院均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所有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均按规定交至镇卫生院暂存,已建立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交接登记内容、台账并按要求归档,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及时交张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编制完成《民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并印发实施。

(五)推动实施“五大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实施“五大行动”,有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落实。一是全面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全力做好“最多跑一次”、“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服务窗口,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图,切实履行好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要求,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公民、法人办事;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完成了甘肃滨河集团清洁生产审核与甘肃瑞丰赛博思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天祁生物有限公司、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评价。二是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修订《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民乐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民乐县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完成生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完善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确保“12369”环保热线及环境应急值守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化解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强化生态环境督政督企。我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县工作的突出位置,并纳入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通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举办专题研讨培训班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出台了《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民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民乐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张掖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四书一谈”制度》和《张掖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制度》,相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六)强化全县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模式改革,深化“三化两分一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实现市级监督检查和县级现场执法检查100%全覆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面落实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各种资源数据库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突发事件沿线保障机制、突发事件现场保障机制等方面快速反应联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工作,印发了油烟噪声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明白卡,着力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百姓点赞、县委肯定、解决问题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思想,扎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集中人力、物力、精力,以强硬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天蓝、地绿、水清”和良好人居环境的要求,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

二是不断压实工作责任。重点压实监管部门和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和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精准发力,对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督促经营主体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社会和群众的呼声,有序、有力开展生产经营。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12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保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省环保厅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需要区政府负责处置的跨乡镇行政区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

加强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责任感,提高公众的监督和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4.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防治、事故报告、控制和应急工作实施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4.3、属地负责

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对我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我区人力、物力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1.4.4、分级控制

根据污染事故大小,把污染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响应,并实施分级控制。根据不同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1.4.5、快速反应

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4.6、科学监控

加快环保热线系统、环境视频监控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境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完善,依靠高科技手段实现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控,实现污染事故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

2.0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突发性环境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

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防震减灾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武警森林大队、区交警大队、供电分局、辖区各乡镇、街办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3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等应急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能分工和职责如下:

2.3.1办公室:日常工作中承办相关政策研究、预案起草与修订、预案演练、人员培训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沟通联络、组织协调、材料汇总、信息报送等工作。主要由区环保局、区政府应急办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政府办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3.2处置与调查组:负责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污染控制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组成,根据事件性质,指定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组长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定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

2.3.3信息与专家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事故影响情况,提交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主要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环境监测站、指挥部指定的各种专家组成。组长由分管区环境监测站的区环保局副局长担任。

2.3.4宣传组:负责组织新闻,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主要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各新闻媒体组成。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

2.3.5治安组:负责防止因污染事故引发,及的处置。主要由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组长由区委政法委指定。

2.4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也是我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或影响特别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根据需要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3.0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与预测

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排查和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区政府、区环保局和区级相关部门。

3.2预警行动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0应急处置

4.1事故分级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原省环保局《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将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针对我区实际情况对四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设立四级应急响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Ⅰ级),包括: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4.1.2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Ⅱ级),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3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Ⅲ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Ⅳ级),包括: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事故报告

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故情况应当立即上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

其中: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市、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除认为需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必要核实外,应当立即报告国家环保部。需要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核实的,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国家环保部在接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总值班室报告。

4.3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家环保部报告,并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调查的基本情况,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由区、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4.4应急响应与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市级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各专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根据各自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一般(Ⅳ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并负责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工作。

(2)处置

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级相关部门,区级部门视情启动部门预案。并根据需要派出处置与调查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环保局通知区级各监测部门按《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3较大(III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较大(I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会商。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速报市环保局和区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4.4.4重大(Ⅱ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重大(Ⅱ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根据污染控制情况采取停产等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或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水源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事故较大影响时(如需停供饮用水24小时以上),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4.5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1)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预案和区级预案。成立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市政府,负责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省政府、市政府、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宣传组,根据需要可设置治安组。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2)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同时立即停产,并按本单位制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彻底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围扩大。根据污染影响范围,向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情况,加强防范。

市、区环保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市级相关部门,市级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市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各类资源投入应急处置,防止污染范围扩大,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污染影响时间,把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及影响情况,通知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处置。派出处置与调查组、信息与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通知各级监测部门按《市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调用企业监测人员及设备投入应急监测。

各大水厂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各饮用水源水加密监测,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当饮用水源水水质受到影响,需停止取水或供水时,应向指挥部报告,并经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各水厂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取水或供水。

主要居民区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时(如需要组织撤离部分敏感人群),指挥部应通过宣传组,组织新闻。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告知事故影响基本情况及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不必要的恐慌。

主要居民区需停供饮用水48小时以上或需要撤离事故污染区部分人群时,指挥部应做好撤离人员安置工作,保证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市场物价、销售情况的监控,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平抑物价,保持市场稳定;在饮用水匮乏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向特殊片区供水。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可组织治安组加强事故区域及需要重点保护区域的警戒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规范事发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涉险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工作,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派出信息与专家组,启动《区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和相关部门专项监测预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7信息

由宣传组统一负责组织新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地对外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8应急结束

当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危险因素及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I级和II级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0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街办人民政府为主,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置,环保部门监督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时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5.2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环保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0保障措施

6.1财力支持

区、乡镇(街办)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污染事故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区、乡镇(街办)两级政府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系统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部门的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并储存足够的处置物资。

污染事故发生时,区政府可根据事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区范围内统筹使用。

6.3人力资源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或指导相关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

建立专家库,便于科学指导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置。

培养一批志愿人员和拥有同行业从业经历的社会人员,作为事故应急处置后备力量。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应急指挥部每年举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各相关单位特别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7.0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办)要及时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事故处理中工作不力或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8.0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大气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篇13

中图分类号:P18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最大的特点在于突发性和危害性。由于事发突然、危害强度大,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直接后果。对社会安定也会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够在发生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及时了解污染进展,进而采取正确的处置手段来化解污染和降低损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频率在逐年增加,危害性在逐年加重。因此,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

1 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及产生的影响

相关部门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造成污染的物质以及事故的表现形式将突发性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分成了4类:第1类,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这类事故主要是由于在生产、运输、储存以及使用和排放的过程中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所引发的;第2类,毒气污染事件。这是最常见的一类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主要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第3类,爆炸性污染事件。这类事故是指由一些易燃易爆的物体引起的火灾或者是爆炸所形成的污染事件。此类物质主要有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木材、油漆以及硫磺等;第4类,有些垃圾、固体废物因堆放或处置不当,也会发生爆炸事故。

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形式有很多种,所包含的污染因素也比较多。一般来说,普通的环境污染属于常量排污,有其固定的排放方式和途径,并在一段时间内具有规律性。而突发性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没有固定的发生方式,难以预测,有较典型的偶然性和瞬间性。并且相对于普通的污染事件来说,突发性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破坏性更强,若没有事前采取相关措施则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

突发性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人类在发展中过度追求高频经济回报,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近年来频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已经造成比较严重的环境破坏,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事故的应急监测还需要更多的投入。当然发生事故的原因还有,操作人员的素质问题,化学反应过程的设备老化、交通事故等等。据相关部门统计,1993年发生在深圳市的危险化学品库燃烧大爆炸时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了2亿元,其后期长时间的整理和回复花费巨大,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计。除了经济损失之外,对于污染区和污染区以外的居民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影响和压力,对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会有不利影响。特别是造成了人员伤亡的,还会引起纠纷甚至某种混乱,从而危害社会治安。

2 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方法

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之后,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监测需要简单有效的工作步骤,以便实现快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应急监测,在实际工作中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的工作方法如下。

2.1 准备工作

应急监测工作一定要在平时做好充分的准备,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手忙脚乱,对于常见的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列于表1。

表1 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准备工作表

做好以上准备工作的基础是要建立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测站务必对应急监测这项工作引起重视,要制定监测责任制,配备专人、专用的通讯工具以及交通工具,监测人员要配备专用区域污染事件隐患分布电子图,专用的取样设备以及有效的防护设备等。对应急监测工作要设立专用电话,并且配备专人值班,当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监测任务或者是接到社会污染事件举报后,要迅速作出反应,根据举报情况立刻抽调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对污染区域做好防护措施,然后通过分析现场的情况作出应急监测的方案,并迅速展开对污染物质的采样和监测。

2.2 现场的取样和监测

当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监测人员要迅速携带专用的取样工具。仪器和设备赶往事故现场,然后根据污染事件现场的状况立刻布点取样和监测,尽量在事故现场就得出监测的结果,其余的项目则应立即送到分析检测室进行分析,并且要及时、准确的报告分析结果。由于事故发生的现场,污染物的分布极其地不均匀并且没有规律,因此采样的点位要慎重选择,这是准确判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污染范围与程度等级的先决条件。在实际检测中,点位的选择要根据以下几点来分析:第1点,事故类型,污染程度以及影响到的范围。第2点,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人口密集区等。第3点,事故发生现场的天气状况,特别是主意风向、风速及其变化情况。除此之外,布点还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采样点在事故发生点及其附近、主要附近人群的生活环境、合理设置参照点等。

当污染物进入大气后,会逐渐地稀释、扩散、降解和沉降。在进行应急处理之后,污染物的浓度会逐渐降低,所要监测要根据污染物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监测频次。频次的确定原则见表2。

表2 监测频次确定原则

对于应急监测的质量保障问题,目前我国由于还处在应急监测质量保障体系的初建阶段,所以还没有针对应急监测的质量保障相关文件。因此在此初级阶段,加强应急监测的质量保障工作是获得准确、有效监测数据的关键所在。这种质量保障体系应包括监测人员培训、监测方法、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现场检测以及采样、实验室分析、结论记录、应急演习等要素。这些要素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又相互制约。在实际的应急监测中,监测人员要保持镇定,切不可应为事故情况严重而不知所措,盲目增加监测的频次,反而会有不好效果。要在保障监测质量的基础之上,去增加监测的频次,提高数据的可靠性。

2.3 处理监测到的数据并对分析污染的趋势

在现场监测到数据之后,监测人员将监测到的数据迅速输入计算机,从而进一步得到监测结果,并且根据气象条件和资料和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模式,用计算机分析出污染物的扩散趋势以及影响范围,从而推测出有可能的造成的危害。这一步至关重要,这是对前期监测工作的提升,将原始的数据经过分析成为可以参考的科学依据,对后面的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数据的可靠性,除了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和监测工作之外,在进行分析前在可以对数据进行一个简要的检验,然后再进行数据的分析。

2.4 根据分析的结果,整理成监测报告

在监测得出结论之后,要将分析的结果整理成监测报告,对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送达领导机关,以便领导机关及时作出批示,对污染事件进行处理,尽可能的抑制污染物的扩散。这是应急监测的最后一步,是对所有监测结果的归纳与总结,是一份实质性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报告。

3 相关建议

突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是非常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具有很强的随机性。但是通常在事故发生之后要经历一段时间污染物才会进入环境,所以及时、有效的预防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污染物的扩散速度,甚至有可能完全阻止污染物进入环境。

首先,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相应的宣传,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教育,增加对大气污染的认识。当污染事件发生时,只要能利用污染事件处理的方法和紧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不仅能有效地降低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也能减少事故现场的破坏程度,方便随后的应急监测。

重视档案的重要程度,虽然大气污染具有很强的随机性,但是也具有一定的规律。通过对每一次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的记录存档,分析、总结其中的规律和相关应急监测的经验。这一方面可以对今后建立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监测预案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也能将其投入到对应急监测人员的培训当中。建立大气环境污染事件监测预案要根据污染源影响程度和范围、气象条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监测的能力和条件来确定。对于监测人员来说要有非常强的快速反应能力,事故发生之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准确的监测污染源及其污染物、受污染的程度及范围;根据大气扩散模式预测事故发生点污染物的稀释扩散;通过现场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现场分析污染源或排放口所排污染物在空气中的浓度。

及时的整理出应急监测报告。这些工作对于整个污染事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报告可以作为政府等领导机关及时控制和解决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并且可以作为档案保存,可以对日后发生的类似事件提供参考。

4 结语

总之,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帮助环境监测人员在短时间内科学、客观、准确地报告污染的实时情况,使政府部门及时高效地判别污染状况,进而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以确保环境质量的恢复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环境监测部门应该加大对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的研究,尽快完善应急监测处理机制,以降低突发性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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