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5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知识产权法律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已经步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于知识产权等内容也是越来越重视。以往的知识产权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培养出的人才已不能满足社会、企业的需求。由此可见,对知识产权教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知识产权法的课程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特征较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性质的规范,也有公法性质的条款;既有保护实体产权的规定,也有保护虚拟财产的要求。从法律部门的归属层面上来讲,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范围,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的特殊法。由于从属性上归属于民法,因此知识产权法基本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法律制度以及适用准则。从立法目的上来看,知识产权法的所有条款都是围绕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这项私权服务的。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占有量成为衡量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知识产权法课程最早开设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经济形势变化快,使得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经济发展并不同步。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与文化、科技更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特别是科技发展对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有很大的依赖性。在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中,要明确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基本特点,做好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工作。首先,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内容庞杂。知识产权法既设计实体法律,又涉及到程序法;既包含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又具有行政法律制度的特性,内容跨度较大,界定复杂。其次,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专业性较强。知识产权法直接确认科技成果、知识创新的保障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法就是一部专门针对科技、文化创设的法律,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认识和理解法律条文较容易,但灵活的应用知识产权法却需要大量的专业基础作为保障,学生很难掌握。
二、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理念落后,内容肤浅
教育理念落后是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中一个突出的问题。目前,知识产权教育课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创造力不够、重视程度较低等,由此也导致了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设定体系难以成形。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课程偏重于传统理论知识教育,与现代工业和互联网之间的联系不太紧密,但“工业4.0”和“互联网+”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知识产权法课程设置与这些先进发展理念脱节,这说明我国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无论是从理念上,还是从教学实践上都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此外,我们还应该知道,知识产权法必须与具体的专业知识相结合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高校要借助互联网积极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跨界”融合,提升知识产权法教学的课程品质。
(二)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
目前,我国高校培养的知识产权法人才与社会人才缺口并不匹配,高校教育与市场需求并没有真正的结合。有研究表明,我国高校的封闭性教学使得课程的实用性和前沿性大打折扣,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效率也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就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而言,目前只有北京大学、中南政法大学等为数不多的高校单独设立了产权学院,这使得知识产权法的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去甚远。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的融合与跨学科应用是一种常见现象。我们所强调的创新型人才是复合型创新,即具有跨学科、跨领域应用理论知识的人才,特别是计算机、理工科等知识创新频率高的学科的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大量的市场缺口。然而,这些人才的培养数量却与市场需求有着很大的差距,这固然与这类人才培养难度大有关系,但高校知识产权法教育课程与当前社会的应用需求脱节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三)师资力量缺乏,教学质量不高
据统计,在我国设立有知识产权学院的学校中,专业教师的数量并不多,其中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法教育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相当一部分教师都是法学专业出身。当前很多教师法律理论十分精通,研究能力也很强,但由于长期在实验室从事研究活动,实践能力相对较弱。目前负责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教师流动性很大,使其在知识产权法教学领域专业性上很难得到提升。成熟课程教学体系,必然要有一批成熟的教师作为保证,尤其是“互联网+”经济形态的出现,知识产权法综合人才培养对教师的能力要求又有所提高,当前知识产权法教学队伍并不能胜任专业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工作。此外,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师队伍在师资结构上还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队伍内部缺乏“双向型”导师群体,导致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也难以提高,造成高分低能的现象。“互联网+”强调的是创新性,教师队伍缺乏成熟的、能将知识产权法课程与互联网教育思想结合起来的教学专家,这在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理念已落后时展的情况下,对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质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四)教学体系不完善在“互联网+制造”
“互联网+外贸”“互联网+金融”等背景下,各个行业在移动互联网的影响下,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联系十分紧密的经济共同体,知识产权工作也因此变得难度更大,涉及的方向和内容也更加复杂,这是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从业者所带来的必然挑战。高校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提高课程内容的混合性和交叉性,建立一个涵盖法律、管理、理工知识等多学科内容的课程体系。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课程的内容比较单薄,大多以单纯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为主,实践应用和跨学科的课程结合很少甚至没有,这使得当前的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在培养新型人才的质量和效率上大打折扣。
三、移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一)拓展教学内容,将网络案例与理论教学相结合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和传播周期大大缩短,知识产权法课程教育改革可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将最快、最热、最新的案例引入课堂教学当中。对于教授知识产权法的教师来说,在教学时不仅要注重知识理论的系统性,还要明确产权条文在某些情况下运用的特殊性,让学生更加清晰、透彻的理解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为知识产权法的实践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要不断丰富和扩充教学内容,尤其是在进行难点、重点知识的讲解时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案例教学的优势,保证学生对课堂知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使其能够得心应手地利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教学中,案例的运用可以在移动互联网的帮助下达到最佳效果,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实际运用、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技术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中的应用、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还是专利文献的分析以及专利信息的使用等内容,都可以在移动互联网上找到合适的案例辅助教学,使学生能够更加直观的认识知识产权法教育的意义。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教学内容要有所差异,将教育的重点放在让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是什么,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内容包括哪些,知识产权能够带来什么利益,以及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提升教学趣味,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丰富课件内容
信息化教育环境下,教师是否能够在课堂上将教材承载的内容深入、详细的讲清楚已经不是评判一个教师或一堂理论课是否合格的标准。在信息化教学背景下,教师的角色较传统教学而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师不再是活跃在前台的“演员”,他们需要更多的承担起“导演”的责任,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上。这种角色的转变要求教师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教材,将自己工作的重点放在为学生提供系统、丰富的学习材料,为学生设立效果最好的教学情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自主思考、自主学习、自主应用。为了更好的达到教学目的,教师可以通过幽默的语言、丰富的案例来活跃课堂氛围,在与学生的互动中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了解他们对课堂的真实期待,在尊重他们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调整课堂教学的模式、内容。总之,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要结合移动互联网时代课程教学改革的最近动向,科学调整知识产权法课程,提高知识产权法教育最终效果,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知识产权法人才。
(三)扩大教学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法网络学习课程
知识产权法开设网络培训课程,学生可以在移动互联网上完成课程制定、开课申请审核、课件制作、课程分类管理及随堂测试等活动。在网络平台的帮助下,学生可以随时学习和了解知识产权法相关知识,利用知识产权法解决实际问题。网络教学与传统教学有很大的区别,可以采用视频、音频、图片、文字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课程的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知识产权网络课程培训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知识产权法课程的覆盖区域和覆盖时间,学生可以借助网络随时随地查看课程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另外,高校的网络平台将课程变成一种学生共享的教育资源,能够扩大知识产权法教育的覆盖区域,让更多感兴趣的非本专业学生接触到知识产权法课程,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高校利用知识产权网络教育平台,可以实现很多传统教学手段难以实现的教育效果,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①可以收集学员操作和所反馈的信息,按照培训师需要,为学员添加意见反馈窗口;②学员可以在下一次点击学习课程时,进入到上次所学断点位置(恢复上次学习的各种状态),或者进入到学员想学习的进度;③能够利用随堂测试,灵活地开展网络课程前测和后测活动,从而强化所学内容,以及进行个性化教学活动。
总之,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改革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发展和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具有重要意义。高校要拓展教学内容,将网络案例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提升教学趣味,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丰富课件内容,扩大教学平台,设立知识产权法网络学习课程,以激发学生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兴趣,提高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费艳颖.研究型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J].中国大学教学,2004(11):41-42.
[2]潘璐璐.我国学校知识产权教育研究[D].景德镇:景德镇陶瓷学院,2010.
[3]张丽娜,王崇敏.法学双语教学中的四大瓶颈问题[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24(4):55-58.
[4]陈美章.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6,16(1):3-10.
团队成员人数 55人
团队建立时间 2012年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犹如这句古老的谚语所描述的模样,随着今日互联网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互联网企业的快速成长,出现了大量新型的、复杂的法律问题。而在这些问题面前,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不仅仅只是在这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更是在这枷锁中“带着脚镣在跳舞”。
在此情况下,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结合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趋势,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着自身知识产权法务的管理策略,并将这种变化和发展一步步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
知识产权法律工作是极具专业性、挑战性的工作,腾讯知识产权法务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团队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为腾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来讲,每个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细分专业方向的法律领域均需要较长的知识学习与经验积累,知识产权法务管理者更需要的是在行业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策略之间进行综合管理,充分的磨合是团队不断成长与成熟的关键。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既懂与知识产权各分支领域相关背景知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的人才极为缺乏,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非常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一方面积极引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但同时更加注重自己团队的培养锻炼,通过案例实践、内部培训、法律研究等方式,打造了一支执行能力强、学习能力强、抗压能力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务团队。
随着腾讯国际化的步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仅涉及国内,更延伸到海外众多区域,目前,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国内外的商标、域名、专利、版权布局累积已达3万多件。
近年来,国家逐渐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努力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高校是学习知识产权的摇篮,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立足高校,推进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课程内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落实育人为本和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是当前实施高校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
一、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起步较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师资严重缺乏。一方面,高校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学教师严重不足,多则十几人,少则几个,甚至存在由民法学教师兼任的现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内容涉及面宽,专业性强,对教师的知识与素质要求较高,纯粹法律出身的教师无法胜任法学教育,因而无法担负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大责任[1]。
(2)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目标过低。目前,高校毕业生逐年递增,很多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的现实压力。法学专业出身的毕业生,想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通过国家的司法资格考试,取得基本的入职资格。而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有限,其难度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就业形势下,迫于现实压力,很多高校法学专业只能降低教学目标,法学教学目标层次过低,进而影响到教学质量,使知识产权教学也被桎梏。
(3)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方法亟须变革。知识产权法学是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一般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如理论讲授法、案例分析法等,但这些教学方法也存在两种教学误区:纯理论化教学和纯实务化教学[2]。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应将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它应有的效果,让学生牢固掌握。
二、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的改革举措
(1)扩大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质量和素质。我国有十多所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但存在知识产权专业教师不足、其他法律专业教师兼任、教师的知识与素质跟不上知识发展等问题,最直接的解决方法就是扩大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招聘一些专业的知识产权教师,及对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同时教师也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扩大知识面,适应知识产权的发展和科技的发展。
(2)不断创新,使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内容与教材体系相统一。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应重视教学内容的合理设计与变革,使教学内容与教材体系相统一,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新颖性。为此,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基础理论的讲授,使课程具有一定的底蕴,也要加入一定的案例分析,引入最新的理论成果,使理论知识与实践案例完美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科技的力量和知识产权的独特魅力。
(3)改进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当代的大学生生活在互联网发展、知识爆炸的时代,高校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优化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创造力。除了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外,还应让学生走出校门,让学生到实验室参观,到科技创新的环境中学习锻炼,感受并领悟科技。现代互联网发达,学生喜欢自己动手下载学习资料,教师可适时引导学生,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将影、音、图、史料、文字融合,展示科技的优势,真正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3)05-0061-04
收稿日期:2013-04-26
基金项目:国家精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建设项目(教高函〔2010〕14号)
作者简介:蔡晓卫(1970-),女,浙江桐乡人,浙江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国家的发展要靠具有创造能力的劳动者和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之源,曾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已经进入了关键的战略主动期,让大学生学会尊重知识产权,崇尚自主创新,懂得利用知识产权实现知识的经济社会价值,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内容,因此探索和完善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对改变大学生传统思维方式,引导大学生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切实提升学生的创新素质,以适应社会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笔者利用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时,对本校400名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做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问卷抽样调查和座谈,回收有效问卷342份,结果如下:在问及“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吗?”和“你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创意和发明吗?”时,选择“比较了解”和“一般了解”两项合计的比例分别为“55%”和“22%”,两个项目选择“非常了解”的比例均在“5%”以下;而在问及“你了解创业中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和其重要作用吗?”时,近“80%”的学生选择了“完全不了解”。
在问到“你在日常学习时是否有以下现象?”时,选择“一般能合理引用他人作品并注明出处”的达到“82%”,但选择“有时少量引用他人作品但不注明出处”和“写论文时有时会篡改、伪造研究数据”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47%”和“12%”;“你在日常生活中会使用、购买盗版软件、碟片吗?”几乎99%的学生选择了“曾经使用、购买过或正在使用”。
在问及“当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别人侵犯”选择“希望通过正常途径维权”的为“64.5%”,而选择“放弃维权”和“不知如何维权”的则合计达到了“35.5%”。“知识产权与自己相关性程度如何?时,”回答“一般”和“很少”的比例达到84.3%,“非常大”的约占“15.6%”。而在问及“是否有必要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时,54%和23%的学生分别选择了“非常必要”和“较有必要”。
通过座谈和以上这些调查数据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大部分大学生能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程度,并且随着年级的上升和专业的需要,大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主动需求总体也有了较大提升,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1.大部分学生缺乏对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
大部分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了解限于一些社会现象,如盗版侵权、剽窃违法等,对知识产权具体的内容了解不多,没有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习惯,知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100%的学生认为使用和购买盗版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几乎100%的学生承认,自己曾经或正在使用盗版。而当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者干脆选择放弃维权,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二:一是知识产权知识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学习和普及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是尚未在高校形成浓厚的知识产权学习氛围。高校忽视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投入也甚少,忽视大学生这一未来潜在的知识产权创造者,忽视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养成的长期性,大学生接受和了解知识产权知识的渠道少,少数高校虽设有选修课,但选课人数少,普及率低,而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缺乏师资,大多流于形式,很多学生上课只是应付学分,大学生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与自己相关程度不大,也缺乏相关的知识产权实践,没有动力和兴趣去主动了解相关知识。
2.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意愿和实践相脱节
部分在校大学生对自己的发明创造成果保护意识淡薄,不注重保护自己的创意和专利技术。很多大学生有自主创新创业的意愿,但大部分学生缺乏利用其现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创业的实践,不知如何将其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直接影响了其创新能力的发挥和利用知识进行创业的机会的把握。这些一方面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尚缺乏不断探索创新的毅力和动手实践的勇气,同时创新实践的能力和积极性也不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高校忽视营造科研育人和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缺乏足够激励和奖励大学生创新的机制。
3.少数学生缺乏学术诚信、违背基本学术道德
部分学生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论文或拼凑或粗制滥造,一稿多投或重复制作自己的成果进行发表,甚至在论文中篡改、伪造和杜撰研究数据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同学对自己的著作权尚缺乏法律保护意识。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我们认为社会学术腐败现象和社会功利主义思想的盛行影响了整个校园的学术环境,高校学术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以及惩罚机制的不健全也造成了学生对知识产权的漠视。
二、以“基础”课为主要载体的知识产权法律普及教育
目前,部分高校比较重视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但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仍未完全纳入高校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中,知识产权教育主要以法学专业教育为主,而对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远远不够,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知识产权的内容大多从有限的选修课,通过互联网等相关媒体中获知,或者从高校开设的必修的“基础”课中获得,关注的也仅限于关于盗版、仿冒和剽窃等有限的内容,而且很多学校的“基础”课缺乏专业的法律教师队伍,教师在讲授法律部分内容时往往对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一带而过,或干脆略去不讲,使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流于形式。
作为“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在未来都必须把创新型人才培养作为首要任务,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人才支撑,更是大多数学校应有的定位”[1]。在知识产权竞争加剧的时代里,提升和培养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是高校走向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一着棋”,利用现有的“基础”课这个必修的、主要的载体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是一种有效的途径。因此,我们在坚持因材施教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基础上,在深刻分析学生对法律教学的需求基础上,对“基础”课法律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创新、丰富和发展,在法律教学中明确了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一个定位和两个阶段。
1.一个定位
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一般认为有两种:一是以培养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为目的的专业教育,二是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以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目的的普及教育。[2]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指出:“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在《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中更是指出:“鼓励引导高校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辅修课程,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目前,高校法学类的学生都要求上知识产权法专业课,其目标是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一些高校也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的选修课,但因人数和课时等因素的限制,更多的理工科和文科的大学生没有机会接受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据调查显示,近50%理工科和近20%文科的学生都非常希望学习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虽然也有部分学生认为知识产权与自己无关,因此,怎样让学生逐步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是摆在我们当前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我们认为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并不是把每个大学生培养成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素养,这是一个观念意识逐渐认同、渗透和推进的过程,“基础”课应该是把它定位为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以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目的的普及教育,其目标是通过“基础”课这个必修的、主要的课程载体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和意识的培养,逐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素养,为大学生树立学术诚信意识、开展科技创新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两个阶段
(1)常规教育 开展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普及教育,如何在目前的“基础”课中渗透知识产权法律的内容非常关键,我们在对“基础”课中的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设计上,注重了其系统性、渗透性和连贯性,不同教学对象的差异性。首先,注重知识的系统性。从介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性质、特点和基础内容入手,引导大学生树立创新和诚信意识,学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其次,注重内容的渗透性和连贯性。在“基础”课的思想教育中,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和校训,鼓励学生投入到改革创新的实践中,激发广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热情,弘扬敢于创新、敢于开创事业的大学精神;道德教育中渗透著作权法的内容,帮助学生厘清什么是抄袭剽窃,什么是学术研究的合理利用等,树立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意识;在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中,引导学生在求职中如何保护其著作权,指导学生利用其现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创业,将其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减少投资风险;等等。再次,教学对象的差异性,对理工科专业学生偏重专利制度、计算机软件保护等内容的介绍,而对文科、社会科学专业学生则重点介绍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内容。
(2)延伸教育 实践证明,“基础”课课堂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内容还是有限的,其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也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实践所需,因此,第一,我们充分利用“基础”课国家精品课程的网络平台,向学生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国内外、校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例,让学生了解《浙江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等制度,大力宣传学校教师和学生众多专利成果成功产业化的事例,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充分激发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第二,在“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中指导学生参加知识产权公益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知识产权的宣传和社会服务活动,撰写研究报告,体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更加感性的认识。第三,建立流动的大学生法律咨询室,由老师以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学生在课堂上来不及解决而在现实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从实施情况来看,一些对知识产权法有浓厚兴趣和强烈需要的学生的参与程度很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四,开设了“法学基础”通识课程作为延伸。课程除了介绍其他部门法外,对知识产权法的授课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侧重知识产权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充分利用创业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讨论,增强授课的直观性和实效性,同时引入视频教学,让学生观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庭审视频,了解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掌握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他们的智力成果的基本方法,提高大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经营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普及教育的深入探索和完善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孕育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让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根植于受教育者内心,使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成为大学生的自觉意识,始终是高校重要的责任和使命。目前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普及教育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参考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教育的先进理念,以“基础”课为主要载体,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不仅应当成为高校“基础”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开展和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内容之一,各高校应在当前高校法律教育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改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环境,营造高校良好的法律教育氛围。
1.法律意识的培育离不开文化理念的支持,文化价值上的统一又有助于大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解,增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同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3年就提出要“建立一种明达的知识产权文化”,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早在2004年5月日本就提出了“为确立和普及知识产权文化而努力”的主题,多年来日本政府、企业和科技界等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文化,日本通过在大学制定人才培养制度和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讲座等措施努力营造了一个充分尊重和理解知识产权文化的社会环境。[3]
“‘基础’课的实践教学是校园文化的拓展和延伸,强化校园文化建设,对于实践教学的氛围营造、实践理念的深入人心、实践效果的人格内化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4]高校应把知识产权法律文化和崇尚创新的高校校园文化结合起来,通过“基础”课这个载体努力拓展其实践教学,与学校相关工作部门通力合作,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创业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让学生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智力成果的基本方法,提高大学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经营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定期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开设讲座,联合各学院开展大型的知识产权法律竞赛活动,加强大学生创业大赛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鼓励学生踊跃参加更多的创新科研活动和各类创业计划大赛,创造高质量的科研创新成果,体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将知识产权文化上升为大学生观念上的自觉,才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与创新的文化氛围,为培育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打下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
2.现代大学教育必须把创新精神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培养目的,培养致力于创新创业并拥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实践基础的高层次人才是完善“基础”课的知识产权法律普及教育的又一个方向。
美国大学的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特点就是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作为其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这一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帮助美国成为世界头号科技强国和知识产权强国。[5]创新创业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的目标都是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我国高校要借鉴国内外高校创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创业教育的模式,进一步将“基础”课与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创业辅导课程(如职业规划课等)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全面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在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内容,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培养大学生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创新创业的意识,扩大和增进学生的创业视野,使其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科技成果。
3.知识产权法律普及教育的有效性极大地依赖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改进
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法律意识的有效传播,鉴于知识产权法律教育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学科交叉性,提高教师多学科的综合知识背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学校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基础”课的教师进行知识产权、理学、经济以及管理等学科知识的培训,完善教师知识结构;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可以借鉴美国的案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学法,将知识产权法和其他法律结合讲授,如在讲授合同法时,提醒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如何用规范的法律语言填写科技合同,注意合同中有关成果归属、风险责任、保密等重要条款,有意识地启发和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增强授课的趣味性和应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抽象的法律理论和规定更加通俗化和大众化,使授课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法的意识和理念的形成是一个持续和长期的培育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等更多力量的共同努力,整个社会的法治氛围和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等因素都将影响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形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终究是大学存在的本义,更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不容旁贷的历史使命”[6],在今后的“基础”课教学中,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最大限度地开展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教育,使“基础”课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更加系统、持久和科学,使其在高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工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吴伟,邹晓东,陈汉聪.德国创业型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以慕尼黑工业大学为例[J].高教探索,2011(1):73.
[2] 王宇红.论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培养与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4):63.
[3] 沈文庆.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J].中国科学基金,2005(3):133.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法学是应用性较强学科,应当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目标,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知识产权法作为我国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法学学科的较强应用性的特点,而且自身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更应当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注入案例研习法实践教学的新模式,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与掌握。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现状
纵观国内外,法学教学方法基本上有讲授式教学和案例分析教学两种方式。讲授式教学是教师向学生系统地讲授学科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等抽象性的知识,主要是纯粹式的讲授;案例分析教学是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精选案例的分析,阐明法学的基本知识,具有明确的载体,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方法仍然注重对现行法律的阐释,以教材为中心的课堂讲授方法为主,对学生系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对于应用性很强的知识产权法来说,学生对于具体的实务操作仍然无从下手,不能真正的实现学以致用,反映出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着问题。
首先,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课堂教学环节中,学生主动思考和实际操作的机会非常少。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主,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体系的讲授,利用设计好的案例分析所学知识,学生没有自主思考的空间和自由,更没有实际进行实务操作的机会。
其次,现行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压抑学生个性,不利于学生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现行教学模式以教材为中心,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并且提供的理论体系基本以所谓的通说为准,不允许教师和学生有自由的发挥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自我创新的能力,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培养。
最后,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模式无法提供创新所需要的宽松环境。现行教学模式要求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行的教学大纲为准,教师必须按照规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环节进行讲授,另外对于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法和课堂教学设计进行严格的管理,不允许教师偏离教学目标进行教学改革,这样不利于教师与学生对于知识产权法学的创新研究。
二、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改革路径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那么这就决定了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拘泥于理论的讲授,更要注重实践教学的拓展。通过实施实践教学,以案例研习教学为途径,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锻炼学生司法实务操作技能,巩固学生掌握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实现教学目标。
所谓案例研习法,是指在知识产权法学课程课堂教授过程中,教师不仅讲授知识产权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还应当由教师或学生精选若干经典或最新代表性案例在课堂上进行实务操作,由学生自主或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教学环节表现给予相应的分数或等级,并计入学生知识产权法学课程总成绩的教学模式。
案例研习法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教学过程中,不仅注重学生对纯粹理论知识等法律应然状态知识的掌握,更要注重通过具体案例的研习培养学生对法律实然的认识,培养学生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法律续造等法学方法的掌握,训练学生法学学科独有的法律思维模式,增强学生处理具体问题的司法实务能力。
案例研习法教学模式作为一种应的教学模式,是对案例教学法的深度拓展和发展,是一种从单方主导为主向教师和学生双向共同参与案例分析研究的全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精选的典型案例既可以由教师去完成,也可以交由学生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自主选择,在原有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拓展至案例研习,提高法学学科学生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通过课堂所学的理论和实务知识处理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和纠纷。
三、案例研习法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知识产权的创新体现出了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和,是一国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将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彰显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重视程度。知识产权法学教育显得日益重要,案例研习法作为知识产权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改进,适应社会对知识产权的期望。
(一)将案例研习教学纳入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教学计划应当具有严谨性和合理性,将案例研习等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可以丰富课程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在教学计划制定过程中,明确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保证案例研习所需要的时间。针对案例研习教学,应当根据理论知识教学进度明确案例研习教学的课程内容和进度,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达到有机统一。对于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教学评估考核体系,正确评价学生在知识产权实践教学环节的表现,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
(二)科学合理的案规划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
案例研习实践教学模式的目的是实现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目标,科学合理的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环节设置是其重要载体,也是体现知识产权法学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是以学习小组为单位,研习精选案例。课程开始前,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将学生分成8――10人为一组的学习小组,有学生根据教学进度和内容,自行精选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课前讨论。人数较少可以保证每位学生充分地参与案例研习过程中,保障教学质量。在课堂上,引导学生根据案例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分别陈述自己的见解,启发学生自主思考,鼓励学生对各自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讨论和辩论。在学生进行讨论的过程中,各种想法和观点交织其中,这就锻炼了学生自主思考能力,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也解决了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的能力。
二是全班交流,激发思想的火花。由每个小组选派代表在课堂上向全班同学阐述本组对于自己所选案例的认识和解决方案,由全班同学对此发表不同的看法和观点。通过全班讨论,同学们能够倾他人对案件的不同认识和见解,认真地审视和反思自己,进而检验自己对于这个案例认识是否存在偏差和不合理之处,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解决方案,提高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老师应当作为中间人静观其变,不发表自己的任何看法,促使学生发散思维,拓展法律思维素养。
三是教师进行分析总结,传授学习方法。在学生讨论结束后,针对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见解进行总结,但是不要对学生进行正误的评判,而是应当传授给学生法学分析方法,由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反思和审视,而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具体案例分析结果的点评上。
四是学生课后进行总结,消化提升。经过案例精选、小组讨论、全班讨论、老师点评环节后,学生应当对所学课程进行总结,反思和审视自己在这次课程的总体表现,查缺补漏,完善提升自己。这样做不仅可以培养学生自主思考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而且也能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专业术语的运用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和问题处理能力。
(三)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优化教师队伍
知识产权法学作为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法学学科,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法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理想中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师应当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也还应当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经验,并且在法学基础知识之外还应当一定的理科知识。
教师的任务是传道授业解惑,向学生讲授理论知识,教习学习方法,培养思维能力。这才是案例研习实践教学的精髓之所在。现实中,我们有的老师会根据自己的认识对学生的想法和观点想当然的给予对与错的判断,这是我们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误区,法律的应然和实然是有差距的,二者不可能完全契合。即使有的案件法院已经有最终判决,但是那只是法院根据法律酌情考量的结果,并不代表该判决一定是符合法律正义的,也并不是一定完全正确的。
知识产权法教师不仅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理论知识的储备,而且要积极从事知识产权司法实务的操练,提升自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学校应当合理计算教师承担实践教学的工作量,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实践教学的相关培训和研讨会议,选派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直接进入法院、律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司法实践部门进行锻炼,提升实践教学队伍的成长,提高实践教师的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 曹新明、梅术文.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现状及其培养思路[J].知识产权年刊,2006.
[2] 郑胜利.论我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思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
[3] 范晓宇.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J]. 西部法学评论,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