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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4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

篇1

当前社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不少员工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群体性焦虑情绪严重,这加剧了急功近利、肤浅急躁的工作氛围。并且员工在相互认知之间,形成有关他人印象的过程中,由于认知主体和认知客体及环境因素的作用,社会知觉往往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这些偏差无非是由于某些特殊心态规律作用的结果.而这种心态规律就是员工对事物的一种较为持久而不一致、内在的、综合性的心理和行为倾向。而要科学理性把握住这种心态规律我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端正积极的自我认识心态.诚实清楚地了解自己,找到适宜自己的健康精神负担水准,以此为基础采取适时的思考方式,正确分析现状,不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宽容而理性非感性地思绪去决断和行动,进而挖掘和培养自己的才能、兴趣、目标;从而把精神压抑感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让自己处于一种放松状态,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任何紧急情况发生时都能随时随地应变地伺机状态。摒弃那种对身上的一些“累赘”“包袱”怨天尤人,树立自我约束意识。站在问题矛盾立场上思考问题,使自己与事物浑然一体,使自己与他人的区别尽可能缩小,以产生共鸣与和谐。尽可能全面考虑问题,在思想上和方法上有充足的应变能力,不管自己身处在何种景况中,也要保持广阔的视野,用不失平衡的目光洞析世界。而思想心态一旦无所畏惧地与目的相结合它就能够成为一种创造性力量。

其次是理性控制工作中情绪心态管理。情绪与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能发挥情绪的积极作用,进行良好的情绪管理,有助于员工增加自我监控,提高工作有效性;树立科学的工作安全预期,其实就是一种尚未上升到明确意识状态的安全潜在意识,如果员工能使自己确信“我是成功的人物”那就和“事实上已经成功了”起同样效果;在自我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以想象的可能性去形象化安全工作。正视情绪劳动,就是员工付出努力进而控制情绪的表达方式。1、注重情感方面的个性修养;2、建立情感诉求,进行情感教育;3、树立乐观主义人生观;4、学会使用幽默语言,制造和谐工作氛围。员工不应该仅仅把工作视作是取得面包、衣服、房子,养家糊口的一种“需要”、一种无可避免的苦役,而应该把它当作一座塑造能力的熔炉、锤炼品格的学校。

三是建立员工亲情档案。活跃工作环境,培养“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把安全提升为企业文化,让每个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都有一种“谨慎”的态度,养成“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工作习惯。积极了解员工家庭生活状况,开展各项民主活动,处处为员工着想;不定期进行谈心和互访活动,交换看法,稳定思想情绪;解决生活中各种困难,以绝员工后顾之忧,展现集体温暖,人世亲情。

四是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变电站安全管理评价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确立精细地安全指标衡量标准;充分利用制度规范的一切评价活动,进行综合、统一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与不定期分析;也就是说安全管理工作评价的常态化。当然,评价关键不是对错,是在对的时候你从中得到了什么,错的时候,你从错中失去了什么。再者就是应疏浚员工的晋升通道,防止阶层固化;重塑变电站安全管理价值体系,建立激励和约束对称的激励机制。事实止,管理者永远没有办法知道员工内心里有什么,只有在他受到驱动和激励之后,才可以看得出来你能不能把他发动起来,只要激励与约束用的适当,把大门打开,让员工发挥出潜能来,他就会表现的比以前更好!当然管理者能够以区分个性心态差异进行管理,根据个性心态的特质合理安排工作,根据差异相辅和互补进行人员配置、设计和维持一种差异心态成长的氛围,也是变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手段。

篇2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高速公路具有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等特点,由于高速公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交通事故大为减少,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其严重性增大,高速公路事故的死亡率是一般公路的两倍。

一、危害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的因素分析

首先,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的缺失。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所以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需采用很多措施,这样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一旦遇到问题,反应不及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缺少高速公路行驶经验,缺乏高速公路交通常识,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以及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薄弱。

其次,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快,尤其是山岭重丘区,小气候变化多端,雨雪雾恶劣天气更多,客观又存在弯道多、纵坡大等因素,很容易造成连环追尾碰撞事故,而发生群死群伤。大雾对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构成了严峻的挑战。由于高速公路的车速快,在大雾来临之际非常容易发生连环追尾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尤其是在出现团雾是危害更大,所谓团雾就是雾气集中在一个小范围内,该范围内能见度极低,有时候能见度甚至不到1米,而在团雾范围之外则视线良好,这种情况下,就经常会给司机造成错觉,当他们以高速行驶到团雾中时,猛然视线受阻,往往盲目减速造成后车追尾。

二、安全:高速公路管理的最高价值追求

当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总体是机遇大于挑战。实现高速公路安全运营是管理者最核心的追求,为此本文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从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参与者与决策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践行者,推动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建设和谐高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因此,在建设和谐高速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要在着力推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企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更加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要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属性、责任和任务,重新进行认识和定位;对员工在高速公路中的地位、作用、价值以及如何全面发展,重新进行评价和安排,着力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坚决摒弃那些过时的理念和做法,推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走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之路。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自实施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定、规程、条例的实施,大大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明确了作为安全生产主体应承担的职责,从而加大了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大大提高了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高速公路安全作为当今公路安全的重中之重,在招标、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防护因素。

(三)做好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高速公路由于道路环境与普通公路不同,宣传工作也有其特殊性。高速公路的安全意识一方面来自于驾驶人,驾驶对象即车况,另一方面来自于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系统。因此对两个方面的宣传、教育是确保宣传到位的必要条件,做好两方面的宣传教育也才能全方位地提高安全意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人的因素特别是驾驶人员的因素造成的。应对驾驶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针对高速公路的行驶特点,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让驾驶员懂得高速公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对违章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使之从中吸取教训。驾驶员在行驶前应注意制定合理的行车计划,不要疲劳驾驶,不要超速行驶,对车辆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四)整合资源,齐抓共管。随着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网面临的交通压力逐渐增加,及时准确地高速公路上的事故、险情地段、地点,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程度。为此,建立起大范围内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交通信息化管理平台,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获得动态交通信息,引导高速公路使用者合理选择线路,有利于交通流的合理分配,有效解决交通拥堵,避免连环事故的发生。

(五)注重提高执法水平,坚持执勤执法规范化。在高速公路上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有着影响面大、被管理对象流动性强等特点,为此坚持执勤执法规范化是开展勤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补充。一是进一步改进执法模式,完善执法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查纠违法行为时既要纠正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使其受到教育,又不能激化矛盾,做到有理、有据、适度,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加大民警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做好相关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适时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为民警开展执勤执法工作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三是组织开展执法交流活动,通过定期组织民警开展执法交流活动,共同探讨在执勤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相互交流执法心得及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公共工程利益相关者;核心价值;VBS

Key words: public works stakeholders;core values;VBS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2-0051-03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共工程的投资力度增大。一方面,公共工程的实施满足了公众的需求,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公共工程也引起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投资绩效不理想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了使公共工程建设得到更好的发展,对公共工程进行价值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运用VBS方法系统分析了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公共工程核心价值体系。本文的最终研究成果,是期望通过实现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提高利益相关者对公共工程的满意度,进一步的提高公共工程的价值度,使公共工程的价值趋于最大化。

1 公共工程核心价值理论

1.1 公共工程的内涵

公共工程是指国家作为投资主体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公众需求、目标人群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等目的而建造的工程项目[1]。

公共工程根据项目是否有收费机制或者说资金流入区别于一般工程项目,可以将其分为纯经营性公共项目、准经营性公共项目和非经营性公共项目,本文主要研究准经营性的公共工程,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工程:煤气、地铁、轻轨、自来水、收费不到位的公路等。

1.2 公共工程核心价值

本文认为:“价值”即事物的有用性,项目对利益相关者的有用性构成了项目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价值[3]。

工程价值是指工程活动及其成果满足人的需要的一种关系,工程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在工程活动领域创造、实现的。工程目的即满足主体需要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工程价值,如工程的经济价值、工程的政治价值、工程的生态价值,工程的军事价值、工程的社会价值以及工程的人学价值等会[4]。

公共工程的核心价值可以理解为“以公平为前提,以最合理的资源配置有效地实现公共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

2 公共工程投资决策阶段核心利益相关者界定

2.1 公共工程利益相关者识别

公共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就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拥有某种利益要求的,会受到工程项目决策、实施及运营活动的影响,同时也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工程项目目标实现的个体、群体和机构。[6]在工程的全寿命期内,工程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不同的项目阶段,利益相关者不同。本文采用文献综述的方法,收集到公共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以下7个,分别是政府、投资人、金融机构、环保部门、周围社区、媒体、社会大众。

2.2 公共工程核心利益相关者选择

根据Michel的利益相关者动态变化的思想,公共项目核心利益相关者应同时具有两个属性特征[1]。属性1:对项目具有明显的影响力并承担对应的风险。属性2:能够体现公平性为核心的社会属性。根据这一界定标准,界定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政府、投资人、社会大众、环保部门和周围社区被界定为公共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3 公共工程投资决策阶段核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1 投Y决策阶段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分析

根据上文,公共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5个核心利益相关者已经确定,分别是政府、投资人、社会大众、环保部门和周围社区。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和VBS的研究方法,需要对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进行分析,提炼出各个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要素。其次,根据以往的文献整合,将各个价值要素归类到公共工程核的价值标准,其结果如表2。

3.2 公共工程核心价值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

根据上文归纳总结出了23个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指标及价值要素,并对价值要素进行分类,整合得到12个价值标准,通过5级李克量表法对价值标准进行问卷调查,其次通过“KMO和Bartlett的检验”来验证样本数据的正态性和偏相关性,结果如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样本精度的KMO值为0.892,说明原始数据之间的偏相关系数较大,适合做因子分析。此外, Bartlett球度检验给出的显著性水平值为0.000,小于0.05,说明样本数据符合正态分布,可以继续做因子分析。利用SPSS统计软件计算,从这12个价值标准指标中,进一步的提炼出价值维度,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得出数量较少的有代表性的公共因子,按照SPSS软件默认的特征值大于1的提取原则,应该取5个公共因子。根据累计的方差贡献率可以看出,前5个因子所解释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2.1%,已经对大多数因素变量给出了充分的概括,所以取前5个因子比较合适。

为了更清楚的反映因素变量间的关系,采用方差极大化正交旋转(Varimax),得到旋转因子载荷矩阵,表4。

根据因子载荷矩阵,对5类因子进行概括,并对因子变量进行命名,五个因子及对应的指标分别为经济价值(X1、X2、X6)、社会价值(X5、X7、X8)、环境价值(X3、X4)、科技价值(X9、X12)和文化价值(X10、X11)。

综上所述,公共工程投资决策阶段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4 结语

本文系统分析了公共工程利益相关者以及公共工程核心价值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一系列问题,利用现有的价值哲学和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SPSS数据处理分析方法法,得到了公共工程核心价值体系。本文得到的只是初步参考,研究尚有许多不足,需要通过反复的实践来加以完善,希望对评价工程价值以及给出价值标准的研究上能够给出一些建设性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李裕.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公共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天津理工大学,2010:80.

篇4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控制好工程造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纠纷主要是由于施工合同约定不清、工期违约、进度款支付违约、变更签证洽商过滥造成的。因此,要搞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完善施工合同内容,减少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共同约定用以指导整个工程施工、结算、保修等纲领性文件,严密的施工合同有利于减少合同履行中的纠纷,维护双方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合同订立伊始,就要注意尽量准确全面约定有关事项,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索赔、竣工结算等主要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进行完整约定、准确表述,并明确争议解决办法,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索赔应具备的条件等,尽量避免以后纠纷。

(一)准确界定工程承包范围。许多纠纷来自工程承包范围界定不清,导致结算时互相扯皮。如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标段划分不科学,标段或专业之间相互交叉;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还有新的施工承包人加入,而发承包双方又没有理清相应的工程量;还有发包人凭借自身优势,肆意从总包方拿出项目单独发包,造成发包项目标的零碎,结算困难。因此,施工合同应清楚准确界定工程承包范围,分清总包与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范围,对招标项目不含而又有可能交有承包人施工的项目,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量办法,防止以后工程造价失控或引起争议。

(二)合理约定有关风险。一方面,要对人材机市场价格风险进行约定,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特点、复杂程度、技术水平等选定合同类型,合同类型确定工程风险分担办法。应特别注意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面临的人材机价格风险,充分认识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只要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税费增减,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格,如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即约定了人材机价格固定不变,那么在施工期间,即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了相应的人材机价格调整信息,也应以施工合同的约定为准,而不能在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对法律变化风险管理进行约定,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三)严格约定计量与支付程序。工程进度款计量与支付程序是经常引起双方争执的重要因素,有的是因发包人资金不到位,拖欠资金,影响工程进度;有的因承包人没有按计划完成施工,其工程进度款拨付受到影响;还有的是双方在工程计量、支付上认识存在差异,不能确定价款而延迟拨款,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约定,特别是约定好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确认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约定执行。应约定发包人有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权,承包人如果没有按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发包人除不能拨付工程进度款外,在下次拨付工程款时还将扣减部分进度款予以警示。同时,应明确发包人拖欠资金、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工期延长、材料价格上涨等造成承包人损失应承担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资金不到位,可约定给发包人一定的筹款时间,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利息。

(四)准确约定材料设备采购、接收、保管、使用。因同一材料设备在不同时间地点,其价格差别很大,发承包人应掌握材料设备市场行情,及时认定价格。一方面分清发包人应承担的材料设备责任,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若因供货延迟,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已进场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负责撤出场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已经使用,需要拆除或返工的,承包人负责拆除或返工,但其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明确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采购施工材料设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材料设备涨价,应按原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下降,则按降价后的价格执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此外,在合同约定时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约定不得违法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某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延期竣工每天违约金为万分之十。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而有关规定分别为万分之三、百分之三。一旦发承包双方放生纠纷,类似约定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和保护。二是用语要规范严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很多争议是由于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个别条款用此模糊,履行过程中一旦一方处于优势地位时,就可能以此为借口,要求提高或减少工程造价,甚至以停工或撕毁合同相威胁。

二、依照施工合同严格进度控制,为搞好造价控制打下良好基础

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是发承包人共同追求的施工目标。但在实际工程中,有许多影响施工工期的因素,如地质勘测资料深度不够,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设计深度不够,规范应用不恰当;临时停水停电断路;组织协调不力以及发承包人为了赶进度而违规压缩施工工期,或随意追加工程量导致工期延长,这些因素既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又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进度控制、造价控制。

(一)合理确定施工合同工期。发包人应当依据当地现行《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抢工费。

(二)清楚记录开竣工时间。开工、竣工时间是进度控制的重要环节。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明确工期提前与延迟的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三、规范变更、签证、洽商,有效进行造价控制

施工变更、签证、洽商是施工合同的补充文件,运用它解决施工问题,即有利于完善设计,也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但变更、签证、洽商过多、过滥,既影响设计意图的实现,又可能增加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变更、签证、洽商,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一)保证变更的质量。一方面,发包人应针对施工遇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研究,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方案通过变更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变更应内容具体、表述准确,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和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等,同时做到有编号、有台帐,保证变更的质量,杜绝盲目与不准确的变更。

(二)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施工时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深度不够,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等。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应认识到签证只是设计的补充、完善,发包人应严格控制签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按图施工。如施工图本身存在较多缺陷,应通过施工图会审,找出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通过签证解决施工图本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各种资料的管理与签证记录,保证签证的准确性。签证要尽量缩小范围,限制签证授权,严格签办审批手续,明确签证要求。

(三)加强洽商的审核监督。实践中,很多发包人急于项目的开工,既没有对投资、建设标准、设计深度等进行认真深入的审查,也没有对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性与完善性严格把关,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洽商,有的项目甚至一变再变。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洽商的行为加强监督,因洽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洽商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

四、依据施工合同,强化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是发承包人的后期合作阶段,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实质性阶段,在此阶段,发承包双方容易撇开施工合同就事论事,有的不按约定规则计算工程量或重复计算工程量,有的不按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为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

(一)认真审核工程量。工程量审核是工程结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有系统的认识。一方面,应审核承包人是否完成施工合同或变更签证洽商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剔出未完成或未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尤其要剔出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另一方面,要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现行计算规则,实际工程量与结算所报工程量是否一致,有无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问题。

(二)准确核定变更、签证、洽商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管理办法审查变更、签证、洽商内容与投标内容,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重复列项,审查变更、签证、洽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如果内容模糊,应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甚至现场勘测。审查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于变更、签证、洽商范围的内容列入参与结算的情况,诸如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承包人现场自身用工等。

(三)依约确定项目单价。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还是预算定额计算造价,都应该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执行预算定额进行结算的项目,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确定使用定额,审查有无乱套定额、混用新建与修缮定额的情况,有无高套定额字目或不套用定额字目的情况,审查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不符的问题。执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应对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中标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按预算定额或施工合同的约定计价原则予以相应处理。人材机价差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四)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主要根据投标人报价或施工合同确定的计费标准,审查承包人结算有无抬高计费基数的情况,计费类别是否与施工合同或投标文件确定的标准一致,计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已由发包人向外发包又重复计费的情况,项目之间是否存在交叉取费,是否存在高套计费标准等问题。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签订严密的施工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并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结算,才能既搞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又能搞好造价控制。

篇5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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