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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报表审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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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报表审计

篇1

项目责任人:

项目编制人:

  联系人及电话:

编制时间:2018年11月19日

一、项目摘要

XX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使用表

 

 

 

 

 

项目申报单位

XX农业委员会

项目实施主体

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

项目实施地点

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XX村300亩、XX村100亩、XX村100亩)

实施规模

标准化果园建设500亩

省投资数额

50万元

省投资详细支出用途

 

支出项目

规模(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合计

 

 

500000

1

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

20台

 

295000

1.1

打药机

5台

18500

92500

1.2

割草机

10台

4500

45000

1.3

施肥机

5台

31500

 

157500

2

 

物化技术应用

 

 

154250

2.1

太阳能杀虫灯

10盏

2800

28000

2.2

诱虫带

2500张

0.85

21250

2.3

施肥枪

50把

100

5000

2.4

果袋

100万个

0.05

50000

2.5

有机肥

20000公斤

100

50000

3

果品质量安全管理

1台

18000

18000

3.1

农药残留检测机

1台

18000

18000

4

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

 

 

32750

4.1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

500张

10

5000

4.2

标准园标示牌制作

2块

2500

5000

4.3

技术培训及制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3场宣传牌10块

 

22750

 

 二、立项依据

发展优质水果标准化生产,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农业转型跨越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根本保证。

XX位于晋西吕梁山脉南端,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地貌形态以石山森林区、黄土丘陵为主,是典型的山区县。全县辖XX等乡镇,x个村,y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万人,占总人数的83.3%。全县总面积202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4万亩,人均耕地2.8亩,全部为旱地,全县果树面积5万亩,其中苹果面积4.5万亩。2017年全县果品总产量达3万吨,果品总产值2.5亿元,果品收入占种植业总收入的30%;农民人均果品收入8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1.4%。

实施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本项目,旨在推动全县水果标准化生产管理进程,提升管理水平,使水果生产尽快形成高标准产业格局,促进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入社农户321户,注册资本511万元,主要经营苹果种植、销售,储藏及苹果生产经营有关的建设、物资、信息服务。合作社涉及26个村,现有苹果基地4000亩,园区道路宽阔平整,交通便利,生产化水平较高,成立以来运行正常健康发展,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受到广大果农欢迎。

四、项目设计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盛果期平均亩产达到2000公斤,优质果率达到85%以上,商品果率达到90%以上,每亩纯收入4000元以上,带动并提高项目区1.5万亩苹果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速水果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项目实施地点及规模

1、项目实施地点:XX昌宁镇XX村、XX村、XX村。

2、项目实施规模:

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500亩。(XX村300亩、XX村100亩、XX村100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500亩

购置高效打药机5台。每台服务面积100亩。

购置割草机10台。每台服务面积50亩。

购置开沟施肥机5台。每台服务面积100亩。

物化技术应用500亩

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0台。每台服务面积50亩。

购置诱虫带2500张。平均每亩50张。

购置果袋100万个。平均每亩2000个。

购置施肥枪50把,每把服务面积10亩。

购置有机肥20000公斤,平均每亩40公斤。

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面积500亩

购置果品农残速测设备1台,服务面积500亩。

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500套。

标准园标示牌制作二块。

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集中组织三场培训)

(三)技术措施

我们在综合分析水果示范基地果园管理、生产水平基础上,针对生产中存在技术问题,采取措施重点实施。一是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发挥机械作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节本增效;二是支持老果园改造。解决果园光照恶化,土壤养分下降问题,培肥地力,提高果实品质和效益。三是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管理。降低农药化肥残留。减轻污染问题。四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能力。

    (四)资金使用计划

(1)支持环节

省级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高效打药机、割草机、开沟施肥机购置);物化技术应用(太阳能杀虫灯、果袋、高枝剪、诱虫带、有机肥购置);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果品农残速测设备);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标准园标示牌制作、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

(2)资金补助标准

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500亩。需补助295000元。其中:

购置高效打药机5台。每台每台补助18500元,计需补助92500元。

购置割草机10台。每台每台补助4500元,计需补助45000元。

购置开沟施肥机5台。每台补助31500元,计需补助157500元。

物化技术应用500亩。需补助154250元。其中:

购置太阳能杀虫灯10台。每台补助2800元,计需补助28000元。

购置诱虫带2500张。每张补助0.85元,计需补助21250元。

购置果袋100万个。平均每亩2000个。

购置施肥枪50把,每把服务面积10亩。

购置有机肥20000公斤,每斤补助2.5元,计需补助50000元。

果品质量安全管理服务面积500亩。需补助18000元。其中:

 

购置果品农残速测设备1台,每台补助18000元.计需补助18000元。

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需补助32750元。其中:

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刷,需补助5000元。

标准园标示牌制作,需补助5000元。

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宣传牌制作及技术培训,需补助22750元。

以上合计补助50万元。

(五)项目总投资及主要支出内容

1、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改善果园基础设施条件295000元,物化技术应用154250元,果品质量安全管理18000元。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32750元。50万元专项补助全部来自省级财政。

2、项目主要支出内容

购置高效打药机92500元。购置割草机45000元。购置施肥机157500元。购置太阳能杀虫灯28000元。购置诱虫带21250元。购置施肥枪5000元。购置果袋50000元。购置有机肥50000元。购置果品农残速测设备18000元。技术指导、宣传及培训22750元。

四、组织及管理措施

1、组织管理

此项目由XX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县农业委员会成立了XX水果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领导组,确保项目落到实处。领导组负责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实施,进行完工项目验收。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技术指导组,技术组组长由XX担任,成员XX负责项目技术指导。

2、建设管理

新农苹果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项目领导组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在县农业委员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结合基地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技术操作规范,由领导组成员分片负责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3、财务管理

建立资金管理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列支,杜绝挤占、挪用。所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4、运行管理

合作社与县农业委员会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及技术培训指导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500亩标准化果园盛果期平均亩产达到2000公斤,每亩纯收入4000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二)社会效益

项目区具有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为今后我县标准化果园创建树立样板。推广应用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可提高苹果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苹果规范化、标准化栽植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篇2

一、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企业预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当企业收到预售款项时,由于不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不确认收入,而是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待房屋交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对于预售收入,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企业直接在“应交税费”科目的借方反映,销售收入实现时,再将预缴税费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例: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开始在乙地级市开发A地块,A地块共计兴建F1、F2房产。F1房产于2011年8月起开始预售,2012年10月份完工;F2房产于2012年2月开始预售,2012年未完工。2011年共计取得F1房产预售房款4 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300万元;2012年销售F1房产取得收入2 000万元(假定为完工后实现的销售收入),预售F2房产取得预售房款5 000万元,F1房产完工开发成本共计4 0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人员工资支出55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广告宣传费支出200万元(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55%,土地增值税按1%预缴,预计毛利率10%,例中未涉及因素假设不考虑)。

1.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度的会计处理。

(1)收到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40 000 000

(2)预缴营业税、城建税和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000 000

――应交城建税 14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8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620 000

(3)支付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500 000

――业务招待费 900 000

――广告宣传费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4 400 000

(4)年末对预收账款,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即[4 000×10%-4 000×(5.55%+1%)]×25%=34.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45 000

贷:所得税费用 345 000

2011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440万元。

2. 甲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的会计处理。

(1)收到F2房产预售房款:

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50 000 000

(2)F2房产预售收入预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500 000

――应交城建税 175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275 000

(3)支付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550 000

――业务招待费 600 000

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150 000

(4)F1房产2011年度预售收入转主营业务收入,上年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预收账款 4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62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 000 000

――应交城建税 14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8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400 000

(5)F1房产2012年度销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 3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 000 000

――应交城建税 70 000

――应交教育费附加 40 000

――应交土地增值税 200 000

借:开发产品 40 000 000

贷:开发成本 40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 40 000 000

(6)年末对预收账款,根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根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当年新增预收账款5 000万元,与上年资产负债表相比净增1 000万元,年末递延所得税=[(5 000-4 000)×10%-(5 000-4 000)×(5.55%+1%)]×25%=8.6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86 250

贷:所得税费用 86 250

2012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4 000+2 000-4 000-55-60-200-262-131=1 292(万元)。

二、房地产预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一)预收账款确认收入的确认标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取预收账款确认收入的时间是以房地产企业与业主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的当天。

(二)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不再待实际结转为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三)预售收入所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准予当期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企业收取购房者的预售收入所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可以在发生的当期在税前进行扣除。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2011年度可扣除管理人员工资50万元、业务招待费20万元(4 000×0.5%=20,90×60%=54,2054,应扣除20万元)、广告宣传费300万元(4 000×15%=600,300600,可全额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262万元,合计632万元。当年未完工产品销售收入预计毛利额为400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0-632=-232(万元)。

2012年度当年完工产品F1房产总计销售收入为6 000万元,开发成本为4 000万元,毛利2 000万元,扣除2011年度的预计毛利额400万元,加上当年F2房产销售收入5 000万元的预计毛利额500万元,合计2 100万元。可扣除管理人员工资55万元;业务招待费按当年销售收入7 000万元计算的扣除限额为35万元,实际支出60万元的60%为36万元,实际扣除35万元;广告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7 000万元的扣除限额为1 050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可全额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当年销售收入7 000万元的实缴数扣除458.5万元[(5 000+2 000)×(5.55%+1%)],合计748.5万元。

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 100-748.5=1 351.5(万元),可弥补2011年度亏损232万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 119.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 119.5×25%=279.875(万元)。

三、房地产预售业务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写

(一)预售收入计入三项费用扣除基数的填写。1.预售阶段在附表一第16行“(3)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预售收入4 000万元,同时在附表三第19行“18.其他”填列同样金额调减4 000万元。2.预售阶段在附表二第15行“(3)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预售收入×(1-计税毛利率)”=4 000×(1-10%)=3 600万元,同时在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填列同样金额调增3 600万元。

(二)预收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的填写。1.预售阶段填列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进行调减。上述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预售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为4 000×(5.55%+1%)=262(万元)。2.在完工年度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时填列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以同样金额进行调增。上述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预售收入4 000万元在2012年结转收入,其2011年预售收入4 000万元已经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为4 000×(5.55%+1%)=262(万元),在2011年的税前进行了扣除,在2012年填写年度申报表时,应该进行调增处理。

(三)预计毛利额的纳税调整的填写。1.预售阶段在附表三第52行填列“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进行调增;上述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预售收入4 000×10%=400(万元),在附表三第52行“调增金额”填列。2.在完工年度填列结转该预售收入时征税的毛利额进行转回调减。甲房地产公司的F1房产于2011年8月起开始预售,2012年10月份完工,其2011年预售收入在2012年结转为收入时,2011年的预售收入4 000万元按照10%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征税的毛利额400万元,应于2012年度纳税申报时,在附表三第52行“调减金额”填列。

(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纳税调整的填写。预售阶段的“三项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是按比例提前扣除的;在完工年度结转收入时在附表三第40行“20.其他”进行调增预售年度已扣除的金额。甲房地产公司2011年将预售收入4 000万元作为基数进行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4 000×0.5%=20,90×60%=54,2054,应扣除20万元)、广告宣传费300万元(4 000×15%=600,300

篇3

按照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践中,由于会计处理和汇算清缴时间的差异,我们注册税务师到企业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在时间上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企业会计报表批准报出前,其中又有以下几个时点:

1、企业年度报表不在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上市公司、外资、个人独资、新成立企业)内:

此时注册税务师可以遵循会计差错账务调整、财税差异纳税调整的原则,在企业原有年报的基础上审核调整出一份新的企业年报,并在此基础上调增调减财税差异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年度报表需审计,但尚未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税务师同样可遵循会计差错账务调整、财税差异纳税调整的原则,在企业原有年报的基础上审核调整出一份新的企业年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财税差异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年度报表需审计,且审计正在进行中,审计报告尚未出具。

此时注册税务师可以会同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沟通,在所得税审核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各自出具报告。

4、企业年度报表需审计,且审计报告已出具,但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

如果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就企业应纳所得税审核结果一致或只有细微差异,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基础上进行财税差异调整,小的会计差错(税法不认同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则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的第 19、 40 、50或54行“其他”栏进行调整。如果注册税务师发现了重大会计差错,则建议注册会计师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所以在报表批准报出前发现的,应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中有关应调整事项的规定处理。

上述四种情况下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或参照注册会计师的审定报表)。

二、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此时企业由于某种原因(如财政扶持退税)而需做所得税鉴证报告

如果注册税务师审核结果与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结果一致或只有细微差异,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审定表的基础上进行财税差异调整,小的会计差错(税法不认同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则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的第 19、 40 、50或54行“其他”栏进行调整。如果注册税务师发现了重大会计差错,则形成注册会计师“期后发现的事实”,则提示注册会计师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这种情况下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报告年度的次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中税协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指出在审核时发现的未按会计准则核算造成的应计未计会计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有关会计事项,属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次年的汇算清缴事项。

实务中,我们有些注册税务师不区分是会计差错还是财税差异,把所有的差错与差异全部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认为只要当年度应纳税额计算对了,区不区分无所谓,而对于调整事项更不做调整分录,殊不知这样做是对企业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我们知道所得税鉴证中查出的因账务处理错误导致的错漏税问题,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金的调整问题。如果只办理补、退税手续,不将企业错误的账务处理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和错漏税,造成重复补退税问题,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因此,必须做好补退税后的调整账务工作,使账务处理及纳税错误得以彻底纠正。

如企业存在多计成本费用现象, 经审查后已增加当年度会计利润,已作补税处理,但未作调整分录,很可能使得企业以后年度少列成本费用而出现重复征税。

例:甲公司2008年会计利润800万元,2009年3月汇算清缴时发现:08年12月多转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审核后查增会计利润300万元,补交所得税75万元。调账分录:

借:产成品 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75

上述调整分录后,产成品成本增加300万元,以后年度销售结转成本时,会计利润自然会减少(也不应再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没有做上述账务调整分录,很可能仍在下年度实现收入结转收益时会因少结转销售成本而导致以后年度重复纳税,所以必须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又如:企业长期借款利息应于年未时将12月21日到31日的利息预提(假设银行借款利息季付),调减报告年度会计利润,并做如下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当年3月21日收到银行利息单,

借: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借款

当年度(报告年度的次年)的会计利润自然就正确了。如果不做以上调整分录而是直接作纳税调减处理,当年企业财务人员拿到银行扣息单很可能直接做如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这样使得已在报告年度税前列支的12月21日到31日的借款利息在当年度又税前列支一次,影响当年度会计利润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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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财务外包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分工非常细化的西方,财务外包非常普及,很多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财务工作便委托给专业化的财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去打理,从公司注册到账务建立,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均由专业公司操作。这样的外包既规范了公司财务管理,又规避了很多财务上的风险。同时,企业从专业化的会计师那里又得到了自己公司所需求的财税信息及财税咨询、培训,政府部门也非常鼓励这个行业发展,并设立了相关监督部门。而在我国,会计行业兴起虽然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但很快便得到了市场的认可,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专业化的财务公司以其优质、灵活、高效的服务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中外客户的青睐。

通常财务外包的业务包括:税务外包、财务报告外包、员工薪酬外包、职工福利外包、日常生活费用外包、差旅费外包、固定资产管理的外包等等。许多财务总监都在关注企业财务外包,他们不但把其看作是节约成本的最佳选择,而且也把其看作是提高核心商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二、财务外包的内容

财务外包其实主要是将公司整个财务管理活动分解成若干模块,如总账核算、往来账款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报表系统、纳税申报等模块,将这些模块中企业不擅长管理或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部分外包给那些在该方面居于行业领先水准的专业机构处理。

1.员工工资外包。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员工工资保密性问题。所有的工资信息都在接包方处,企业内部员工无法打听。并将员工工资有关的社会保险金的计算、缴纳一并交于专业公司操作。

2.税务外包。目前我国的税务制度十分复杂且政策变化极快,合规性要求很高,一旦企业违规将支付很高的成本。而足够精通税务的员工而比较难找,所以我国企业税务外包机会很多,从简单的税收申报到复杂的税务优惠政策的享受高端业务,而这些大多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像国外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之前,都以税务优先,需要咨询税务顾问,还经常请税务顾问对公司财务进行健康检查以降低风险。

3.财务报告。中国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受到许多主管部门监督,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将财务报告提供给各利益关系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政府部门、银行等。财务报告是否满足报表使用者的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另外,财务报告的专业性又让很多人无法理解,于是就需要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来解释财务报告数字所反映的现状与问题。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专业服务机构来编制财务报表并形成分析报告。

4.差旅费和招待费。差旅费和招待费一向是企业最频繁却又占费用相当大比例的开支。而且,这两种费用的控制比较复杂和繁琐,企业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例如,什么级别的员工出差住什么标准的房间,乘坐什么类别和级别的交通工具,什么级别的员工有多大的招待费金额及授权等等。这些制度均需要详细规定并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复杂性和内耗。因此,将差旅费和招待费外包给专业化的财务公司,可以及时反馈费用支出信息,帮助企业监控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外部监管部门也比较能够认可支出的合法合规性。

5.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十分重要,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出现大量拖欠,会给公司造成资金紧张、坏账损失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撼动公司的财务基础。应收账款核算、分析及管理其实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需要的专业化管理能力较高。所以,应收账款外包可以解决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

由此可见,企业不仅可以将工资、报告、应收账款等外包,还可以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设置财务制度和纳税咨询、编制工程预算决算和单位审计任务等等。财务外包的内容可以是一个部门,也可以是一项业务,甚至是一项具体的财务职能。

三、财务外包中接包方存在的三种模式及操作流程

(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一定数量的会计师与五名注册会计师以合伙设立的方式成立。主要业务为传统的各类审计业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清算审计、转让审计、公司内审、工程审计)、验资、上市策划、并购分立等必须要由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的业务外,还开拓了很多财务会计外包,如记账、税务申报、财税咨询、会计政策培训等,还承接了海关保税物资的核查工作。延伸了为客户多方面提供财税服务。是一种集会计外包与审计业务一条龙的专业服务。

(二)记账公司及财务咨询管理公司

主要是以承接中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另增加了从公司注册到账务处理到工商年检,及财务咨询业务。我国目前的财务外包接包方仍是集中在以上两种形式的公司内,承接着众多国内与国外企业的会计外包业务。以下就简要介绍接包方主要操作流程(以中小企业为例):

财务外包流程:

1.协议签订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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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集团的报表合并情况 

由于会计资料不全,A集团2012年、2013年未将B公司纳入集团合并,2014年开始将B公司纳入合并。由于美元对澳元汇率变动幅度较大,2012-2014年B公司财务报表将汇兑差额列入财务费用,累计亏损0.95万澳元,亏损主要是汇差造成的。B公司向国内报送报表,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澳元换算成人民币,累计亏损约4亿元,对于新收购的企业纳入集团合并,从而影响A集团增加亏损约4亿元。A集团领导对境外公司纳入合并增加亏损不理解,提出两个疑问:一是美元兑现人民币汇率变化不大,B公司贷款为美元,归还借款也用美元,不会产生这么多的汇兑损失;二是记账本位币选择是否正确。 

三、针对本案例中外币折算业务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明确了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的确定条件、因素 

(1)境外经营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中一条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2)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二是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四是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二)根据会计准则规定,B、C两公司符合境外经营的含义 

一是两公司境外经营活动与集团A经营活动相同,为煤炭开采、洗选,视同A集团经营活动的延伸,构成企业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二是在A集团不提供资金的情况下,B公司难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正常情况下可预期的债务。因此,境外两公司符合选择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条件。B、C两公司选择了澳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符合澳大利亚的会计政策要求,便于与澳洲当地的财税政策相衔接,便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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